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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范村干部履职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优质

时间:2023-06-01 19:18:02 作者:曹czj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篇一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18号)和《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粤农农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足力气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以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整合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压实责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试点项目建设,结合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建立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保障基层组织高效运转,实现村“两委”引领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底,力争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3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5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益增长不低于10万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村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自觉坚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大任务,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

2.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村级集体所有成员。

3.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6.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内容

(一)试点项目思路与措施

1.探索资源整合有效利用的发展形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及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通过流转或利用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其他土地和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2.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业经营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合作社等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农业新功能。

3.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4.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利用资源优势,引进资本、引进项目,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探索和丰富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二)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根据我区乡村资源资产状况和位置条件,结合港口发展与村级产业发展现状,我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范围涉及电城镇海后村、山兜村、博贺镇新沟村3个行政村。

1.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海后村茂宏沙石场基地;

2.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山兜村肉猪养殖及母猪培殖基地;

3.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新沟村建设坝田村商铺一条街项目;

(三)基层党建项目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指导农村充分运用土地、地域、资源、人才等优势,探索兴办产业、发展旅游、“党建+合作社”、土地流转、物业经营等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的领导,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督促指导村级其他组织每年至少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在有利于党组织作用发挥、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前提下,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规范设置。

2.加强队伍建设

常态化分析研判村级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坚决撤换调整“四不”书记。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实施村级党组织书记区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级党组织书记档案管理、推选考察、年度轮训、出国(境)管理、任期审计办法。继续实施“村官大学生”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村级基层组织管理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证。深化候任村(社区)干部制度,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干部学习培训,全员轮训“两委”干部、候任村(社区)干部,全面提升村级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党组织“第一书记”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帮扶单位的资源优势,助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3.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抓好“三个第一”学习制度落实,深化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制度,继续抓好“三会一课”一季度一计划、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实施,坚持和完善村级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财务管理严格按制度和规章办事,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张榜公布。

4.加强活动建设

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积极探索党员分类教育管理,深化“党员联系户”活动,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在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带头作用。

5.加强保障建设

压实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指导,明确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按照制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按照省、市、区6:3:1比例,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细化落实《茂名市党内关爱扶助金管理使用制度》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要求,关心关爱困难党员群众。

(四)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对每个纳入试点村的项目,可申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资金1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万,区级财政资金3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方面。其余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自筹补足。

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2-2020.4)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召开区镇两级联席会议,启动试点前期工作。区、镇两级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进行走访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确定具体试点村及拟建设项目类型。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5-2020.7)

镇党委政府结合试点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结合政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以达到集体经济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8-2021.5)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局,两镇党委、3个试点村要严格按照遵照执行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进度通报”制度,重点督查试点项目每月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级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试点村,对试点项目内容、经营模式及发展预期目标实行考察评估论证,便于复制推广。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包村联系制度,明确包村领导和分工职责,具体负责试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各试点村须在方案通过后全面启动扶持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相关会议,做好资料收集和公示公开工作,确定经营内容和模式,确保实现精准投资经营村,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经营、创办或领办合作社、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章程制度,规范操作管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进度及情况。

(四)评估考核阶段(2021.6-2021.12)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试点村先自行安排自查,抓好档案收集整理,做好经验总结,成果展示等工作,全面总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由区级检查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自我考核的基础上,迎接省、市的全面考核,并依据考评结果,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政策措施,完善并推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压实责任。推进试点项目工作领导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建立区、镇、村分级负责机制。

1.区级职责

(1)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整合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2)区、镇一把手亲自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区、镇、村各级责任和挂点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区级扶持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明确区、镇、村三级责任和挂点领导责任,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健全考核、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指导扶持试点村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及时推广项目经验。

(4)区农林水局牵头,负责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加强对项目建设中财政投入部分形成资产的确权确利工作,明确其所有权、收益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如需变动须经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批准,按“四议两公开”及时督促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5)区人社局负责把扶持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镇党委抓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村党组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致富项目。

(6)区财政局要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及时下拨资金,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

2.镇级责任

(1)镇级党委、政府作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的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协助编制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项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开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镇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明确班子责任分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村级责任

(1)各试点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2)村“两委”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村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建设项目;提出项目规划建设发展思路和需求;组织力量群策群力研究项目建设;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3)帮扶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要协助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工作,将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建设项目纳入帮扶计划,进一步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区、镇两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试点工作项目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不定期组织试点村项目推进、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亏损、非正常经营性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重视发展的可持续性,注重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因财政扶持资金的结束而失去造血能力。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查,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做好试点总结。区、镇两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试点项目总结并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工作,每半年向上级部门汇报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区、镇两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与宣传导向,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营造有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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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按人口平均的实际福利增长过程,它不仅是财富和经济机体的量的增加和扩张,而且还意味着其质的方面的变化,即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创新,社会生活质量和投入产出效益的提高。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供大家参考选择。

为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和《中共苏仙区委办公室 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2023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围绕全面推进农村振兴的重点工作要求,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的自我保障,服务群众,促进发展。推镇农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按照消除薄弱村、扩大一般村、加强富裕村的目标定位,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努力,扩大和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显著提高村级组织的服务能力。2023年,五盖山镇6个村级集体的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

(一)坚持乡镇主导,党政齐抓共管。全镇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秘书工程各村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五盖山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袁彩娟,联系电话:18973558053),形成镇级指导、村(社区)“两委”落实、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因村施策,突出特色重点。从各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尊重规律,因地制宜,面向市场,找准增强“造血”功能的发展路子,实行“一村一策”,2023年每个村至少有一个以上集体经济重点增收项目。

(三)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合作。加强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加强规划、土地利用、项目和资金的统筹管理。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乡镇有关部门发挥职能和专业优势,合理部署部门资源,加强政策优惠,及时研究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和争取政策、财政支持,促进工作。

(四)坚持长效管理,严格奖惩兑现。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倒逼,激发内生动力,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全镇各村同步推进、共同发展。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等系列政策,助推集体经济发展。

(一)党建引路,提升发展效力。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党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深化村党支部“五化”建设,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引领发展能力。一是抓选人用人促履职。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突出“双好双强”,落实“双培双带”工程,注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打造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坚强核心。二是抓教育培训促提升。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分级分类抓好乡村振兴主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两委”干部每年进行1次示范培训。年内将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三是抓活动开展促服务。结合党建工作大引领观摩比武活动,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开展乡村振兴“擂台比武”和走村观摩活动,并选出2名左右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四是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依法对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登记,梳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履约情况等,对各类违法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等合同协议进行清理纠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增值保值。

(二)政策铺路,增强发展动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镇党委牵头抓总作用,成立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好《苏仙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200万元以下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暂行办法》《苏仙区实施强农工程促进乡村振兴奖补办法(试行)》的落实。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支撑体系。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对发展计划可行、经营风险小、管理科学的村集体经营项目,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能人参与村集体经济建设;加大税费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落实好用水用电政策、大力发展电商冷链等配套服务、加大科教扶持和人才支持力度、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等;健全和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安全。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村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支“两委”成员)进行奖励。激发村级带头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干劲和激情,营造出村村有规划、村村有项目、村村有收入的村级集体经济良好发展态势。

(三)产业兴路,激发发展活力。借鉴推广复合发展型、土地股份合作型、服务业发展型、农业产业发展型、资源盘活型、文旅带动型、集体产权改革型、支部农场型、物业经营型、投资分红型等10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依托资源、区位等优势,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径、新方法。一是挖掘资源潜力发展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利用村域内土地、山林、水流水域等优势自然资源,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等方式,建设农(林)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林下经济。支持村集体挖掘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兴办农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健康养老、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推动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民房变客房、农事变体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盘活经营资产发展村集体经济。引导村集体对现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土地、办公用房、厂房、校舍等集体资产,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取得经营收入。对集体现有的小型、微利、亏损企业,鼓励和支持村集体通过租赁、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进行要素重组,盘活开发。三是多层次经营合作发展村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支持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鼓励跨镇组团、村村抱团开展跨区域合作,在园区、镇区、商业区等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写字楼等物业,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同开发产业项目、提供配套服务等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获得稳定收入。对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村,可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等方式异地置业增加集体收入。

(四)帮扶指路,凝聚发展合力。一是开展结对帮扶。把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部门联村的重要内容,推动“单位、企业+村”结对共建。强化镇党委统筹,统一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由镇级领导牵头,实行一村一策,落实发展措施。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出台一批新政策、安排一批新项目、打造一批新样板、奖励一批新先进、推广一批新经验,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开展“百企联村”“百企帮百村”活动,鼓励区域范围大中型企业发挥产业优势、项目优势、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通过产业带动、项目共建、入股经营、劳务合作、消费增收、人才交流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企带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协同推进、合力发展”的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扶持重点帮扶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三是强化服务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合作、分工协作,按各村的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指导,对实力较强、优势明显的村重点实施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有良好发展基础、具备潜力但发展相对滞后的村重点进行合理引导,实施政策激励,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集体经济发展困难的村重点实施领导办点,采取政策帮扶、项目倾斜等措施帮助发展。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的五盖山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实行挂图作战、专题调度。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谋划、亲自督导,抓好项目规划、资源整合、统筹联建等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实行一村一策(见附件2),抓好部署推动、组织实施。村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强主体意识,全力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标提速。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服务。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把关,全程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镇财政所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努力盘活土地资源资产;涉农部门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职责,给予大力扶持;发改、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搞好服务;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负其责,确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问效。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对各村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年底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定期抽查并公示各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工作措施不力、账目弄虚作假、任务未完成的村级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建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监测机制和工作台账,对5万元以下村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杜绝形式主义、数字摘帽,确保发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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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用好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全面深刻了解掌握x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深入县(市、区)、乡镇、村开展调研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考察调研等方式,较全面系统掌握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新时代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x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意见和规划,从保障发展用地、整合资金项目、加强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配套政策,切实增强“造血”功能。坚持一县一规划一路子一机制,基层探索的路子越来越多,成效比较明显,采取资源开发、资产盘活、物业经营、服务创收、资本运作、入股分红、招商引资等多种办法,分步骤分类别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以及群众的新期待,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总体水平不高。全市集体经济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x个、占比x%,其中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仅x村、占比x%,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更是寥寥无几。有收入的村一半以上集中在1-5万元之间。二是发展步调缓慢。存在先发与后发地区不平衡,比如有的县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起步较早,有的县基础相对较好,有的县发展水平偏低。三是增收渠道不宽。收入靠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资金入股分红的占到近x%,其中靠资产经营的村x个、占x,靠资源开发的村x个、占x%,靠资金入股分红的村x个、占x%,发展农业产业、村办企业、服务创收等类型仅占x%。四是发展后劲不足。选择发展“短平快”项目的村居多,考虑发展长远项目的较少。守业居多,创业少,总体带动力、可持续性不够强。

二、主要的原因

一是发展基础薄弱。村级集体“三资”普遍薄弱,创业起步难、持续难,资源资产缺少,立地条件差,交通不方便,基础设施落后,即使有好产品也难销售,发展集体经济更是难上加难。同时,不少村为按时完成水电路等项目建设任务,只好采取借、贷、垫等方式来凑足村级配套资金,日积月累,留下了沉重的债务。

二是发展门路偏窄。部分村觉得发展无门路是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中,还存在调研不充分、论证不深入、考虑不全面、可行性不强等问题,有的甚至为了发展而发展。有的对上级政策理解把握的不够深入,没有紧密结合实际,确定项目过于草率,在具体发展项目、发展措施、发展产业上仍没有实质性突破,工作更多还停留在设想层面上。特别是在推动村集体和村民“双增收”方面,市场意识不强,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思考。

三是扶持力度不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不够有力,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政策扶持不够明晰,省级层面在加强试点方面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力度非常大,但在土地、金融、项目等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比如,金融贷款方面,目前没法以村集体名义向银行贷款,只能村干部个人名义贷款,大多数村干部不愿担这风险;
土地方面,用地报批流转非常困难,条条都是红线。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大,发展集体经济缺乏扶持资金,虽然省里开展扶持试点工作,市县也加大配套力度,但惠及面不够广,存在“僧多粥少”问题。激励措施不够完善,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势下,县乡普遍反映,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怎么奖励、奖励谁、钱谁出”把握不准,导致“发展与不发展一个样、发展好坏一个样、发展快慢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不少村干部表示“我辛辛苦苦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承担着很大风险,出了问题被处理,发展好了也没什么盼头”。

四是发展动力不足。影响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村干部能力素质和主观能动性问题。思想状态问题,存在“小富即安”“小富则满”的心理,随着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逐年增加,基本能够保证日常运转,一些乡村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能力素质问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需要加强,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外流,村干部年龄老化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山区县村主干平均年龄达到50岁以上,少数村干部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眼界窄、思路缺、点子少。很多基层干部认为,反正也没多少集体经济收入,村里设不设立集体经济组织无所谓,导致缺乏运作人才、运作机制。担忧顾虑问题,“这一届干满,下一届还不知道能不能选上”的想法在村干部中普遍存在,加上村集体经济的困难现状,导致不敢放开手脚工作,不想冒风险,还怕被问责。基层干部普遍感到,发展集体经济特别是产业经营见效慢、风险大、周期长,怕“血本无归”担责。有些干部坦言,如果发展产业经营能赚钱,很多村干部早就自己干了。

三、对策与建议

一要大力系列扶持政策。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一是扩大扶持范围。将扶持政策扩大至其他“空壳村”或低收入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专项扶持资金补助,整合各部门支农惠农和各类扶贫资金,解决发展步子不齐问题。二是加强政策配套。在加强政策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上要多方协调、多管齐下、共同发力,加快制定出台土地、金融、项目等扶持配套政策,形成整体效应。比如,土地方面,明确集体经济用地指标、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等扶持政策;
金融方面,探索对集体经济项目提供贴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筹措发展集体经济基金;
偏远地区方面,特别是林区、库区等村庄为保护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要充分考虑这些地区的发展问题,形成财政兜底、项目兜底等机制,不让一个薄弱村在发展中掉队。三是加快消赤减债。全面调查、清理核实、审计认定乡村现有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置,对改善人居环境、兴办公益事业等因政策因素和特定历史条件下而导致的亏空负债,应优先帮助化解。对财政涉农项目可足额安排资金的,不得要求村级配套,不得增加村级负担,防止新增负债。

二要大力探索发展路子。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各自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拓展发展路子,绝不能搞“大呼隆、一刀切”。引导各地从县级层面制定发展规划,根据各地实际、产业特点等,找准最具代表性的发展路子进行先行先试,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二是盘活农村“三资”。从盘活土地、荒山、滩涂等资源入手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股份量化,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本区域内山、水、林、滩涂等自然资源,通过招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对原属村集体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土地、老校舍、厂房和仓库等资产进行重新整合,以使用权有效转让、租赁等形式,使现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充分发挥村集体“母本”作用,将存量资金入股企业经营、异地购买资产、飞地租赁等形式,实现“借鸡生蛋、异地生财”。三是灵活发展方式。考虑到资金稳定、保值问题,建议在有条件的城郊村、园中村、集镇所在地村,兴建标准厂房、商贸市场、宿舍商铺、办公楼等物业经济,通过物业出租等方法,实现稳定经营收益。同时,综合考虑村庄的区位、资源、产业、人文等因素,筛选和确定产业项目,比如,对资源丰富、基础条件相对成熟但自主资金缺乏的村,可以鼓励其参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成立并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三要大力建强队伍力量。一是配强“领头雁”。研究制定村干部选任条件,特别要注重把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意识强的高素质人才选配到村级带头人岗位上来,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对一些集体经济薄弱且又缺乏人才的地方,必要时还要突破条条框框的限制,通过下派党员干部、引回离退休的优秀党员干部等途径解决好班子发展能力弱的问题,做到选好书记带强班子、配好班子带强集体。二是培育“真本领”。定期组织开展村干部专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到省内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参观学习和挂职培训,并通过召开现场会、举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等方式,增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信心和本领。三是干好“有奔头”。探索推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补贴政策,对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比如设立“增收提成奖”,经营收入年度增幅高的村,增收部分可作为村干部奖励金。在推荐优秀村主干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等方面,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占考核指标的比重。四是保护“担当者”。持续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制定针对村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对于那些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无心之失”被查处的村干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区别对待,让村干部轻装上阵,大胆实践。

四要大力健全监管制度。一是规范管理办法。从农村工作实际情况看,省、市原有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一些规定实施多年已不适应现行工作需要,建议尽快修订完善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制度文件,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规范化管理,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二是建强管理队伍。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县乡经管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给乡镇(街道)会计委代中心实行定岗定编,提高代理会计工资待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注重能力培养,各级举办村级报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及会计委代中心人员培训班,持续提升村务监督工作意识和能力水平。探索建立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履职评议考核等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完善基本待遇保障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他们更好履职。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村级“三资”的清理、登记、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账、“三资”审计制度,落实集体资产管理责任,形成资金积累与滚动发展良性循环机制。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领域,结合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五要大力形成长效规划。发展集体经济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特别是要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实践证明,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的地方,都是因为坚持不懈、持续用力。一是坚持推动持续。探索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和规划,分阶段推进、按目标实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个系统工程,建议省里适时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分阶段规划,确保持续推进。二是坚持机构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要研究出台有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办法,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产生、运行及其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明确,特别要从制度层面防止村级组织换届带来的人为因素影响。对于符合条件的村,鼓励通过明晰产权、专门设置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成员资格边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并开展依法选举等程序,逐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统筹、职能分开,确保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三是坚持责任持续。基层反映,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既要合力、更要责任。近年来,x市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农业、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困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政策、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县乡绩效考评、基层党建考评和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和驻村干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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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篇四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18号)和《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粤农农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足力气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以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整合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压实责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试点项目建设,结合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建立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保障基层组织高效运转,实现村“两委”引领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底,力争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3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5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益增长不低于10万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村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自觉坚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大任务,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

2.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村级集体所有成员。

3.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6.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内容

(一)试点项目思路与措施

1.探索资源整合有效利用的发展形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及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通过流转或利用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其他土地和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2.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业经营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合作社等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农业新功能。

3.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4.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利用资源优势,引进资本、引进项目,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探索和丰富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二)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根据我区乡村资源资产状况和位置条件,结合港口发展与村级产业发展现状,我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范围涉及电城镇海后村、山兜村、博贺镇新沟村3个行政村。

1.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海后村茂宏沙石场基地;

2.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山兜村肉猪养殖及母猪培殖基地;

3.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新沟村建设坝田村商铺一条街项目;

(三)基层党建项目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指导农村充分运用土地、地域、资源、人才等优势,探索兴办产业、发展旅游、“党建+合作社”、土地流转、物业经营等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的领导,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督促指导村级其他组织每年至少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在有利于党组织作用发挥、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前提下,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规范设置。

2.加强队伍建设

常态化分析研判村级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坚决撤换调整“四不”书记。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实施村级党组织书记区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级党组织书记档案管理、推选考察、年度轮训、出国(境)管理、任期审计办法。继续实施“村官大学生”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村级基层组织管理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证。深化候任村(社区)干部制度,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干部学习培训,全员轮训“两委”干部、候任村(社区)干部,全面提升村级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党组织“第一书记”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帮扶单位的资源优势,助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3.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抓好“三个第一”学习制度落实,深化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制度,继续抓好“三会一课”一季度一计划、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实施,坚持和完善村级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财务管理严格按制度和规章办事,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张榜公布。

4.加强活动建设

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积极探索党员分类教育管理,深化“党员联系户”活动,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在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带头作用。

5.加强保障建设

压实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指导,明确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按照制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按照省、市、区6:3:1比例,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细化落实《茂名市党内关爱扶助金管理使用制度》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要求,关心关爱困难党员群众。

(四)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对每个纳入试点村的项目,可申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资金1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万,区级财政资金3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方面。其余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自筹补足。

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2-2020.4)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召开区镇两级联席会议,启动试点前期工作。区、镇两级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进行走访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确定具体试点村及拟建设项目类型。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5-2020.7)

镇党委政府结合试点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结合政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以达到集体经济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8-2021.5)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局,两镇党委、3个试点村要严格按照遵照执行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进度通报”制度,重点督查试点项目每月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级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试点村,对试点项目内容、经营模式及发展预期目标实行考察评估论证,便于复制推广。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包村联系制度,明确包村领导和分工职责,具体负责试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各试点村须在方案通过后全面启动扶持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相关会议,做好资料收集和公示公开工作,确定经营内容和模式,确保实现精准投资经营村,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经营、创办或领办合作社、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章程制度,规范操作管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进度及情况。

(四)评估考核阶段(2021.6-2021.12)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试点村先自行安排自查,抓好档案收集整理,做好经验总结,成果展示等工作,全面总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由区级检查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自我考核的基础上,迎接省、市的全面考核,并依据考评结果,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政策措施,完善并推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压实责任。推进试点项目工作领导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建立区、镇、村分级负责机制。

1.区级职责

(1)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整合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2)区、镇一把手亲自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区、镇、村各级责任和挂点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区级扶持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明确区、镇、村三级责任和挂点领导责任,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健全考核、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指导扶持试点村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及时推广项目经验。

(4)区农林水局牵头,负责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加强对项目建设中财政投入部分形成资产的确权确利工作,明确其所有权、收益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如需变动须经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批准,按“四议两公开”及时督促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5)区人社局负责把扶持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镇党委抓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村党组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致富项目。

(6)区财政局要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及时下拨资金,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

2.镇级责任

(1)镇级党委、政府作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的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协助编制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项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开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镇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明确班子责任分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村级责任

(1)各试点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2)村“两委”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村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建设项目;提出项目规划建设发展思路和需求;组织力量群策群力研究项目建设;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3)帮扶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要协助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工作,将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建设项目纳入帮扶计划,进一步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区、镇两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试点工作项目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不定期组织试点村项目推进、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亏损、非正常经营性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重视发展的可持续性,注重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因财政扶持资金的结束而失去造血能力。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查,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做好试点总结。区、镇两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试点项目总结并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工作,每半年向上级部门汇报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区、镇两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与宣传导向,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营造有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篇五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18号)和《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粤农农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用足力气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以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整合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压实责任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共同富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试点项目建设,结合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建立试点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保障基层组织高效运转,实现村“两委”引领发展、带动致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底,力争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达30万元以上,其中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5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益增长不低于10万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村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自觉坚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大任务,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

2.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村级集体所有成员。

3.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4.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6.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内容

(一)试点项目思路与措施

1.探索资源整合有效利用的发展形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及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明确合作社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民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综合能力。鼓励村集体通过流转或利用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其他土地和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2.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业经营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合作社等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农业新功能。

3.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4.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形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利用资源优势,引进资本、引进项目,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探索和丰富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二)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根据我区乡村资源资产状况和位置条件,结合港口发展与村级产业发展现状,我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范围涉及电城镇海后村、山兜村、博贺镇新沟村3个行政村。

1.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海后村茂宏沙石场基地;

2.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山兜村肉猪养殖及母猪培殖基地;

3.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新沟村建设坝田村商铺一条街项目;

(三)基层党建项目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指导农村充分运用土地、地域、资源、人才等优势,探索兴办产业、发展旅游、“党建+合作社”、土地流转、物业经营等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的领导,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上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督促指导村级其他组织每年至少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实际,在有利于党组织作用发挥、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前提下,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规范设置。

2.加强队伍建设

常态化分析研判村级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坚决撤换调整“四不”书记。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实施村级党组织书记区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级党组织书记档案管理、推选考察、年度轮训、出国(境)管理、任期审计办法。继续实施“村官大学生”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村级基层组织管理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证。深化候任村(社区)干部制度,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干部学习培训,全员轮训“两委”干部、候任村(社区)干部,全面提升村级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党组织“第一书记”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帮扶单位的资源优势,助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3.加强制度建设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抓好“三个第一”学习制度落实,深化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制度,继续抓好“三会一课”一季度一计划、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实施,坚持和完善村级党组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大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财务管理严格按制度和规章办事,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张榜公布。

4.加强活动建设

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积极探索党员分类教育管理,深化“党员联系户”活动,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在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带头作用。

5.加强保障建设

压实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指导,明确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按照制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按照省、市、区6:3:1比例,严格落实村“两委”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细化落实《茂名市党内关爱扶助金管理使用制度》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要求,关心关爱困难党员群众。

(四)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对每个纳入试点村的项目,可申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资金1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万,区级财政资金3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方面。其余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自筹补足。

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分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2-2020.4)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召开区镇两级联席会议,启动试点前期工作。区、镇两级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进行走访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确定具体试点村及拟建设项目类型。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5-2020.7)

镇党委政府结合试点村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结合政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以达到集体经济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8-2021.5)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水局,两镇党委、3个试点村要严格按照遵照执行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进度通报”制度,重点督查试点项目每月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级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试点村,对试点项目内容、经营模式及发展预期目标实行考察评估论证,便于复制推广。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包村联系制度,明确包村领导和分工职责,具体负责试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各试点村须在方案通过后全面启动扶持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相关会议,做好资料收集和公示公开工作,确定经营内容和模式,确保实现精准投资经营村,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经营、创办或领办合作社、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章程制度,规范操作管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进度及情况。

(四)评估考核阶段(2021.6-2021.12)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试点村先自行安排自查,抓好档案收集整理,做好经验总结,成果展示等工作,全面总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由区级检查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自我考核的基础上,迎接省、市的全面考核,并依据考评结果,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政策措施,完善并推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压实责任。推进试点项目工作领导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建立区、镇、村分级负责机制。

1.区级职责

(1)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整合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2)区、镇一把手亲自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区、镇、村各级责任和挂点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区级扶持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明确区、镇、村三级责任和挂点领导责任,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健全考核、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指导扶持试点村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及时推广项目经验。

(4)区农林水局牵头,负责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加强对项目建设中财政投入部分形成资产的确权确利工作,明确其所有权、收益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如需变动须经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批准,按“四议两公开”及时督促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5)区人社局负责把扶持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镇党委抓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村党组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致富项目。

(6)区财政局要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及时下拨资金,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

2.镇级责任

(1)镇级党委、政府作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的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协助编制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项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开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镇级党委书记要亲自抓,明确班子责任分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村级责任

(1)各试点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2)村“两委”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村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建设项目;提出项目规划建设发展思路和需求;组织力量群策群力研究项目建设;引导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3)帮扶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要协助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工作,将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村建设项目纳入帮扶计划,进一步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区、镇两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试点工作项目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不定期组织试点村项目推进、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亏损、非正常经营性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重视发展的可持续性,注重培植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因财政扶持资金的结束而失去造血能力。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查,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对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做好试点总结。区、镇两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试点项目总结并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工作,每半年向上级部门汇报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区、镇两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与宣传导向,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营造有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