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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海工作总结 农民培训工作总结(优质6篇)

时间:2023-09-09 01:53:54 作者:影墨 农民出海工作总结 农民培训工作总结(优质6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民出海工作总结 农民培训工作总结篇一

1、培训涉及的乡村:龙口镇来溪村、龙口镇睦埠村、长冈乡上社村、长冈乡塘石村、高兴镇高兴村。

2、培训次数和农民人数:全年共计举办5次培训班,共计培训农民256人,其中睦埠村55人,来溪村58人,上社村41人,塘石村40人和高兴村62人。

通过培训使农民充分认识到科学种田的必要性,知道如何科学施肥、如何选择良种、如何综合防治病虫害。培训所在村的粮食单产比培训前提高了15公斤,平均增收30元。

1、有针对性的安排讲课内容和时间。如在农民选购种子、肥料的时候安排水稻良种介绍、肥料简易识别的授课内容。针对农民的劳作习惯尽可能的把培训时间安排在晚上和雨天。

2、针对粮食生产涉及良种、施肥、植保等多方面的内容,我站在20xx年的农民科技培训中增加了良种和植保内容的培训。

农民出海工作总结 农民培训工作总结篇二

住建局全力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对在建工程全部推行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工资要求设立分账管理、专户发放,确保专款专用。把隐患卡死在源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我局日常对在建企业劳务用工进行巡查,规范企业用工方式,对有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住建局主要领导约谈存在问题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工程款拨付,施工企业全面摸清劳务班组情况,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及早将农民工工资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建筑工地和谐稳定。住建局将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监管和查处力度,并设有专门办公场所,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接访工作。如发生拖欠工资或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严厉处罚。

20xx年5月住建局召开了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区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100余人参会,切实加强建筑行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工作环境安全。

我局多次组织人员现场对在建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教育等,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向广大农民工广泛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用电用气、消防与火灾防治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力度,对在城镇务工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支持其申请保障性住房。

农民出海工作总结 农民培训工作总结篇三

按照县人社局统一部署的要求,我校成立以校长亲自挂帅、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农民工技能培训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半年来,我校农民工培训工作能在人社部门牵头下,积极参与,分类培训、归口管理,与受培训乡镇、村庄的干部联系沟通,说明培训的目的和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本校培训工作中,我们制定相应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做到了先组织发动,然后根据报名资料编班、拟定授课计划、安排授课教师、安排授课时间和内容,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才申请开班授课。在授课过程中,我们结合当地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就算多用一点时间,也要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我们利用电视广告、宣传栏以及乡村广播等宣传媒体进行农民工技能培训宣传,告诉广大的农民工朋友们:国家实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的意义、如何参加培训、培训的方式有那些、如何申领补贴等。通过宣传,提高了农民工技能培在民众中的知晓度,也提高了农民工朋友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我校培训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培训质量。根据我县的实际,我们实行以定点直补培训为主的培训方式,培训过程中统一教材、安排授课内容,但根据实际,灵活安排实操课程,并规定培训实际操作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60%。同时,我们实行教师资质审查,加大实地巡访和电话抽查力度,确保培训质量,注重培训实效。

结止到12月25日,我校共培训农民工人,技能鉴定通过人数为人,合格率达;另外,我校已组织发动等培训的农民工人。

徐闻县职业高级中学

二0xx年一月三日

农民出海工作总结 农民培训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新型农民培训任务数300个,实际培训307个。于20xx年4月20日前就组建起培训队伍,至5月底用2个月时间完成农户的培训工作。围绕各村户的生产进行展开培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坚持集中培训,按不同作物的生育规律类进行适时培训。

通过培训又结合指导服务,农民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很高,渴望能够学到新技术、新经验。通过学以致用,把科技知识宣传应用到田头地角,真正科技致富奔小康。

为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农民自身素质和科技水平,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按上级要求,结合各村户的实际需要,针对专业农民培训的不同要求,培训计划主要围绕新品种、配套栽培技术内容进行培训,并以简要易掌握的技术手册、技术资料、简明农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及时按照农事活动内容进行分期培训,使适用技术到农户、到人、指导农民进行生产,真正为农民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1、培训计划及内容:开班动员,棉花、玉米安全用药技术,国家推广农药施用技术,棉花玉米病虫防治技术,有机肥的施用及棉花玉米专业肥施用栽培技术,农田化学除草新技术。

2、培训教师 :参加培训授课的教师3人。教师的职称是农艺师2名和农技师1名。教师都是长期坚持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等农作物技术示范推广的骨干科技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能够帮扶农民科技致富。

3、培训方法: 结合单位承担的项目及各户实情,针对不同作物不同管理环节展开了培训工作。具体做法是采取集中培训和入户现场指导、发放技术资料相结合。

通过培训使农户良种使用率提高;通过培训掌握使用高产优质棉花玉米栽培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使生产得到发展,产量水平有提高,经济收入有增加,并带动周边农户采用新技术,促进生产发展。

由于承包到户,年轻人外出打工较多,导致学员人数多为年龄偏大,由于棉花玉米生产农事忙,在集中培训时,给培训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召集工作难度大,由于条件限制,培训工作开展单一。由于培训教师多数属于兼职,承担的工作任务较多,加之作物多、生长期长,很难达到高质量。

农民出海工作总结 农民培训工作总结篇五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民出海工作总结 农民培训工作总结篇六

1、培训涉及的乡村:龙口镇来溪村、龙口镇睦埠村、长冈乡上社村、长冈乡塘石村、高兴镇高兴村。

2、培训次数和农民人数:全年共计举办5次培训班,共计培训农民256人,其中睦埠村55人,来溪村58人,上社村41人,塘石村40人和高兴村62人。

通过培训使农民充分认识到科学种田的必要性,知道如何科学施肥、如何选择良种、如何综合防治病虫害。培训所在村的粮食单产比培训前提高了15公斤,平均增收30元。

1、有针对性的安排讲课内容和时间。如在农民选购种子、肥料的时候安排水稻良种介绍、肥料简易识别的授课内容。针对农民的劳作习惯尽可能的把培训时间安排在晚上和雨天。

2、针对粮食生产涉及良种、施肥、植保等多方面的内容,我站在20xx年的农民科技培训中增加了良种和植保内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