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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物资保障组应急预案(精选5篇)

时间:2023-09-29 18:01:09 作者:琴心月 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物资保障组应急预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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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组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未雨绸缪做好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和应急准备工作,保障群众的日常生活,切实抓好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深刻汲取省外因生活物资供应不到位引发隔离区群众生活困难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优化力量,建立基层配送工作组织体系,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强化隔离区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保障,畅通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渠道,确保配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县镇村社四级城乡基层治理网格体系作用,完善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四级包保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两级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

(一)统筹调度力量,建立多元配送模式。各村(社区)应迅速建立和完善物业小区党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联动”机制,发动小区自治组织、楼栋长、志愿者和居民骨干等成立工作专班。非物业小区和农村院落要明确村(社区)干部牵头,发挥志愿者、驻村干部和热心党员群众等各类群防群控力量的作用,完善组织动员机制,通过巡逻走访、村(社区)和小组微信群等,及时收集隔离和居家观察人员生活所需物资信息。建立线上订单、团购、网格员配送等多元模式,提供代购、周转、送货等服务,就近设置居民生活必需品临时取件点,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杀菌等工作,实现精准采购配送,确保群众安心居家,生活正常运转。

(二)强化物资供应,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各村(社区)引导商超、农贸市场等骨干流通企业加强产供销运衔接。骨干流通企业要及时调配小包装成品粮油,组织安排蔬菜采收上市,加大生活必需品投放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物资中转站,保障主要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启动主要生活物资市场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提前做好风险预警预判,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三)加强关爱服务,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通过提供镇、村干部联系方式等,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及时回应居家观察人员合理诉求。对失能或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由镇、村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永兴中心卫生院、新太卫生院要做好急诊患者、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对急需送医送药病人,积极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上门服务。

各村(社区)要以组为单位,制定封闭隔离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镇督导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隔离区生活物质保障制度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疫情防控奠定良好基础和条件。

社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市场供应,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做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判断市场运行状态。

3.及时向区委、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场异常波动态,统一组织、配合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保供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商品调剂、征购及组织调运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4.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商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商务局(2021)3号文件执行。

市场监测信息组:组长:姚勇,成员:王全、黄紫妍。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市场监测,适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有效指导生产经营,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负责政策措施的宣传,市场运行动态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市场供应保障组:组长:罗东旭,成员:王全、任长娟。负责了解和掌握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应急商品储备量和市场需求量,联系和组织货源,协调重点流通企业将应急物资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当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出现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和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等现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在接到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市商务局。

一是启动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掌握各区域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定应急状态。

二是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区商务局各股室及中心、大队应各司其职,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配合,抓好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积极对接相关应急企业,做好市场供应稳定工作。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保障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四是按照区局领导小组安排,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供应、报告市商务局调动市级储备冻猪肉投放市场,确保市场供应。

物资保障组应急预案

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落实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分配工作,实现“迅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名单附后,附件1)

负责疫情防治所需医用防护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的供应、采购、调拨;组织提供区级集中留观场所;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组织成立24小时工作专班,并建立与市应急保障组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信息联动机制,确保信息通畅。

2、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应对疫情防控所需资金,指导区卫健局优化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流程和资金支付方式。

3、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疾控等单位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需求清单、提供采购渠道以及全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采购事宜等。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需组织好我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的生产工作,对上争取相关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调拨,提供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采购信息。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的质量安全、价格监督及相关项目审批等工作。

6、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运输迅捷、畅通,负责制定交通卡口医用防护物资需求清单、发放相关通行证等。

1、区财政加强资金保障,拨出专款,专门用于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

2、协调区民政局、发改局调拨全区应急物资。广开门路、社会市场化筹集,多渠道、多方式地联系市内外厂家,争取购置更多的药品器械,满足急需防疫物资需求。

3、通过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等接受捐赠主体发布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动员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参与这场疫情防控战。

4、全面对接上级应急保障组和省、市卫健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调拨、采购各类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应急保障物资。

5、及时了解搜集处置疫情所需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应急物资供应情况,确保合理分配补充所需物资。原则上区应急保障组负责区级防疫物资的应急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自行筹备采购所需防疫物资,区应急保障组适当拨付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6、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严格规范应急物资储备、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确保各类物资依规高效保障到位,现制定《济南市历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急保障物资管理制度》。(附件2)

7、按照省、市要求,设立符合条件、规定的疫情留观场所。目前,已设立山东鸿腾三馆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山大北路宾馆)、锦江之星(闵子骞路20号)、泉之润商务宾馆(工业北路25-1号)作为我区留观场所。

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品种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处置所需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

救生器材类:救生衣、救生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等;

救灾物资类:对讲机、发电机、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一)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协调小组

1、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绵阳市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宣传部、经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3)决定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4)研究、落实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工作。

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粮食、盐业等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即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奶粉、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清洁用品、应急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完善物资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省商务厅组织部分重要抢险救灾物资的进口。

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生活用品类:即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市经委负责燃气、成品油(汽油、柴油)、发电机等商品数据库建立,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办负责救生器材类:即救生衣、救生艇、对讲机、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消毒喷雾器、火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维护应急物资发放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疏通交通所需设备的数据库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征用。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交通(含铁道、机场)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物资的铁路、公路、飞机运输,并协调集装箱等大型物资的征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环节、进出口环节应急物资储备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二)地方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供应协调小组

参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在接到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启动本方案;各县市区在接到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启动本地应急方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程序后,应及时向市商务局通报。

2、信息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3、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一)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应急物资供应状况,消除人们心理恐慌。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企业库存,保障物资供应。

(三)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告省商务厅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四)依法征用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一)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绵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三)应急物资保障

各部门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国粮仓〔20xx〕330号)和山东省减灾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立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候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涉及职能领域内省级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

2.1领导机构

省粮食和储备局成立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物资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物资储备处,负责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1)组长:担任突发自然灾害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总指挥并下达省级救灾物资调运行动指令。

(2)副组长:具体协调指挥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执行省级救灾物资保障任务。

(3)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

(4)物资储备处:负责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6个代储库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5)仓储与产业处:负责指导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承担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规划财务处: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指导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应急资金预算,协调省财政厅申请资金。

(7)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及费用结算相关事宜。

3.1预案启动

省应急厅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后本预案立即启动。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直至省级救灾响应结束。

3.2物资准备

预案启动后,物资储备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积极与省应急厅衔接,对可能需要调用的省级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灾害发生地或附近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调度。

3.3调运准备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各代储库应安排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提前与物流公司、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做好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出库准备工作。

4.1指令下达

收到省应急厅下达的救灾物资调拨函后,物资储备处立即起草调运出库通知,按照调运工作流程报局长、分管副局长签发,同时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立即组织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单发至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物资储备处报经局长、分管副局长口头同意后,立即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施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书面手续后续补发)。

4.2现场督导

调运指令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赶赴仓库,现场协调、指导、监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事宜。

4.3物资装运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物资装运,确保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并及时与申请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物资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及时完成调运任务。

4.4综合协调

调运过程中,物资储备处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及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时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救灾物资调运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物资高效及时运抵目的地。

局办公室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中央及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跟进发布工作。

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终止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7.1预案评估

应急结束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7.2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急结束后,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7.3补充物资

物资储备处根据救灾物资应急出库情况,及时与省应急厅会商补充省级救灾物资,尽快恢复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8.1预案培训

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准备。

8.3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救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自然灾害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8.4责任和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