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书(优质15篇)

时间:2024-01-18 03:14:03 作者:FS文字使者

安全工作计划是在企业或机构内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防范措施,旨在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的关键要点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非煤矿山年终总结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劳社监字[]58号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吸取重庆川九建设公司松藻同华煤矿事故教训,我局于6月3日―6月14日在全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开展了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以下总结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

我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次非煤矿山等行业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准备,详尽明确这次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做到任务明确、方法合理、步骤有序,确保这次检查行动的有序开展进行。联合各监管网格成立了两个劳动用工执法检查组,明确了各组所负责检查的企业及每个人的职责和分工,强化了责任的落实。

(二)“网格化”监察及责任制。

为加大本次行动的检查及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和强化职责,落实目标和责任,我局根据网格化监管具体负责的企业将检查责任落实到各网格。

1、明确监管责任。各检查组本着宣传、检查、监管同时进行的原则,认真开展了本次行动。检查中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次次有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2、严格监管措施。各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行动的意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落实目标责任制。通过制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既定目标,把煤矿用工管理工作中的成果延伸到非煤矿山、砖厂、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使全县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二、专项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中,两个检查组共检查各类企业24户,涉及劳动者5703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决定书7份。

(一)煤炭企业9户,涉及劳动者4875人,其中农民工4907人,本省1790人。通过检查发现,经过去年的煤矿劳动用工基础性管理工作及多次专项行动,各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四个百分之百”,劳动用工也较往年有很大的提高,但在检查中仍发现1户企业没有及时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我们及时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非煤矿山企业4户,涉及劳动者人数348人,其中农民工348人,本省348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份。通过规范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各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渐趋规范,建立了劳动用工领导组,悬挂了劳动用工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牌,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努力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任务。

(三)砖瓦窑企业5户,涉及劳动者205人,其中农民工192人,本省192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份,为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筑企业3户,涉及劳动者275人,其中农民工262人,本省175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3份,分别是未依法缴纳工资保证金2起,未全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1起。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1户,检查中发现瑞泰实业公司到目前仍未办理劳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情形我们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

三、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去年我局于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左权县支行开设工资保证金账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龋截至目前,按照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资保证金的原则,我县已有14家单位共缴纳工资保证金30万元。行动期间,为切实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将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2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一)仍需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职工劳动保障工作不够重视,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积极配合。

(二)个别企业未依法和部分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1、不能及时与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以各种理由隐瞒企业用工数;3、在工人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不愿意办理劳动合同。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守法用工意识不强,对合法经营、规范用工等缺乏足够的认识;第二,企业自主招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和企业用工的快速流动都给监管造成极大困难。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强化宣传服务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一是主动送政策到企业,举办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二是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政策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三进一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办理等基本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变被动接受投诉举报为主动出击,增强监察的时效性和预防性,及时查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上一篇:学校安保方案维稳工作下一篇:读七步诗有感500字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__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督促和引导矿山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20__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1、在矿山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建设和管理制度,年内力争50%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高矿山企业最小开采规模。

xx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109号,以下简称《细则》)已经8月31日浙江省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由华局长签发,自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近年来,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新《安全生产法》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管理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62号令,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2015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78号令,对20号令进行了多处修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深化改革,方便企业、提高效率,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6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154号)要求,进一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权委托给下级安监局。

三是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依法转让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问题、停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问题、委托发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规范性及档案管理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同时,对原来的一些规定,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地下矿山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等,虽然对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效用,但是缺少法律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六章,共三十二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审核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非煤矿山取证对象。

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了相关规定。

一是继续规定危险性较小的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资源开采、砖瓦用粘土矿山及工程性矿山不需要取证,其它非煤矿矿山企业及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均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安监部门把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成效。

二是对单独发证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细则》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解释。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一般是指一本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一家独立矿山,但当一本采矿许可证有2个(包括2个)以上闭合范围的矿区时,每个闭合矿区范围宜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而一个采矿许可闭合范围内,要设置2个以上(包括2个)独立生产系统的,需要经过技术论证,认为确实有必要的,经过发证机关或受委托的审查机关认可,方可设置多个独立生产系统,并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道路开挖、隧道建设及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建设工程的取证和管理问题,本《细则》没有涉及。实践中,这些建设工程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其主要目的是工程建设而不是资源利用,一般也无法形成矿山开拓系统,也无法按照生产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实施开采,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对此,各地可按照浙安监管矿〔〕127号文件执行。实践中,还要注意这类工程的认定问题:一是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二是应限于工程目的;三是宜由单位作出认定。

(二)关于委托许可。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和省政府261号令要求,第四条进行了明确。

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厅局直接管理的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企业;省部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也包括控股企业控股的非煤矿矿山企业。

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勘探、开发生产)指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储存、管道输送企业。

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目前只涉及嘉兴市下辖的各县(市、区)。

(三)关于取证条件。

第五条进行了明确。实践中应注意把握: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求,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0号令规定,对于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果还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但企业承诺该人员自任职时间起6个月内能通过考核的,应认为符合要求。

2.关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危险性较大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所以《细则》只明确地下矿山提升绞车(提升机)、主风机及通风系统经检测检验的要求,其它有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目录及相应管理办法后,另行布置执行要求。

3.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配备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强化采掘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管理,督促企业合理设立项目部,《细则》要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数量,应与企业项目部设立情况相匹配。具体审查时,应要求企业提供项目部设立情况和相关人员的配备情况,依此作出判断,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量的项目部现场抽查。

4.关于矿山技术工作。由于上位法中没有把安全技术工作情况作为许可条件,《细则》中没能对技术人员数量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但是,我省矿山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很多矿山没有正常开展技术工作,已成为制约我省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重要因素。因而,在组织现场审查时,应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对矿山技术工作进行审查,促进矿山技术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关于申请材料。

第六条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复印件。在目前过渡阶段,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五)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转让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第十一条进行了明确,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依法重新取证,否则就是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矿山如无新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提供原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附有关说明。实践中,对于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矿山,可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复。同时,企业在有关说明中应包括对原安全设施设计执行的承诺。

三、《细则》贯彻落实要求。

(一)本《细则》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后的20号令进行细化制订,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20号令已经明确的内容,除非必要本《细则》不再重复,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将本《细则》与20号令相结合,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具体方法、内容等要求,应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16号)执行。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整体部署,为确保我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稳妥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为保证复工复产整改期间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生产,特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逐岗位、逐部位、逐机械设备地排查隐患。

为确保安全复产,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在组长周国礼的带领下,对全厂的供电系统、破碎系统、边坡、排水沟以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和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安排专业人员跟踪验收,坚决做到“零隐患,零风险”。

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我厂拟定**月**日正式复产,人员在**月**日全部到岗,安全员专人对员工进行离岗后复岗安全生产培训。

四、安全管理。

对从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检查,确保持证上岗,并保证所持证件在有效期内。

**月**日我厂生产设备及各运输装卸机械已全部检查维修结束,并通过了所在地安监站的验收,员工通过了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现复工复产的安全条件完全具备,现拟定**月**日前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验收合格后正式复工复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更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号)精神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相邻采场的隔离带。

十三、坚决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杜绝掏采,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十四、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十五、及时处理盲炮和作业上方岩块悬浮倒挂等不安全因素。

十六、严格按照设计设置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十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五)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的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决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1、积极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自觉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和责任人。

2、对员工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组织考核。

定期组织本部门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

使员工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组织本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各种安全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

(1)项目部领导必须坚持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计划经营部门在安排计划经营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安全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做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

(3)生产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时,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将安全列为生产、调度例会的重要内容。

下达生产计划,要满足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4)各部室、作业层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中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各专职安全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时,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根据作业环境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员工正确的使用方法,并监督其有效佩戴使用。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因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导致任何责任安全事故,部室、作业层负责人接受任何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xx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通知》(鄂安监发[20xx]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节后我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验收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非煤矿山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组长:徐天刚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员:董湘华、陈兴斌、谭远军及专家。

领导小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非煤矿山的验收标准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一)地下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的;。

2、所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

3、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5、不能满足至少有两个独立、间距不得小于30米能够行人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的;。

6、未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符合规定的;。

7、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没有进行检验检测的;。

8、资源整合未到位及技改到期的;。

9、协议开采、科技攻关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差,隐患未整改到位的;。

10、省局充填采矿技术试点单位未启动相关工作的;。

1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进行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1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13、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二)露天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所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

2、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

3、没有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违反规定进行掏采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相邻采石厂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6、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

7、排土场没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进行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

9、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10、未依法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未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三)尾矿库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不能满足技术规程要求;。

3、尾矿库区内有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4、三等以上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系统未经过验收的;。

5、排洪、排渗设施不完善的;。

6、安全管理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存在超量储存、超期服役;。

8、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氧气、水泥仓、窑炉、粉磨等生产系统和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起重、球罐、锅炉、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按规定做好检测检验。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以上验收标准,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采取企业自查,上报复工复产申请由乡镇(街办)安监办检查签署意见后,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原则上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可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二)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源整合矿山,协议开采矿山及外来施工队伍由整合及使用单位自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安监局组织专家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方案,做到达标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二)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迅速整改,严禁降低标准,违规审批复工复产。

(三)已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矿山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在矿山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建设和管理制度,年内力争50%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高矿山企业最小开采规模。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措施,现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制订201x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正确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201x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各镇要针对本镇非煤矿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促进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3.严格安全准入。各镇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不规范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并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减少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4.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防范事故发生和抵御灾害的能力,努力消除生产过程的“三违”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5.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执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操作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达到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四、工作安排。

1.部署落实阶段。3月至4月底各镇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1x年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并部署落实到各非煤矿山企业。

2.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底各镇要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并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

3.总结阶段。12月20日前,各镇要对本镇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精神,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项目部于10月10日至11月5日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此项活动。根据司通知要求和施工实际情况,项目部将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并对自查自纠需要检查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

二、加强安全宣传,确保落实到位。

项目部充分利用站班会、周一安全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关于近期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将“四方面反思”传达到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每一位员工。10月19日上午,组织项目部领导以及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外协单位全体施工人员在各自施工区域进行了传达学习。施工现场,制作安装了大量安全警示牌和宣传牌,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根据项目部活动方案安排,项目部组织了综合安全大检查1次、施工用电专项检查1次、防火专项检查1次,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全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共发现问题20项,分别以检查纪要、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监察备忘录等形式下发了各责任单位要求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关闭。

检查发现问题责任单位整改情况验收人。

2单身宿舍澡堂一多功能插座损坏,热水器漏电保护器不能满足要求鸿源公司已整改关闭。

3单身宿舍区域、厕所卫生清理不及时鸿源公司已整改关闭。

4生活区北门抽水电缆过路段无防护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5现场2处基础防护围栏需回收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6北侧围墙根区域垃圾需清理,台阶上杂物需清理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7道路西侧水泥块需清理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8搅拌站南侧路边一搅拌机皮带无防护罩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9彩板房施工产生的泡沫未及时清理物资公司已整改关闭。

10搅拌站传动齿轮、链条无防护罩鸿大公司已整改关闭。

11鸿大公司区域、水池内塑料袋、饮料瓶需清理鸿大公司已整改关闭。

12北门门卫岗亭四周卫生需清理公保部已整改关闭张加平。

13北门“停车检查”牌需重新刷漆、更换牌子公保部已整改关闭。

14现场电盘需重新除锈刷漆电仪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16外协单位各工具室内工具、材料存放太乱,卫生较差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17生活区北门抽水电盘无接地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18a列外道路施工一切割机接地线接线不规范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19a列外道路施工一电盘直接放在地上使用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20地磅边两块道木为及时回收物资公司已整改关闭。

四、加强分包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新入厂协作单位严格资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录用。10月18日,项目部对已引进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分包单位12家,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内部施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齐全有效,但个别单位缺少组织机构图和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限期要求责任单位补全了各类资料。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验收人。

1河南科兴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员证复印件未备案已备案。

2南通三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未备案已备案。

3江苏兴港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组织机构图未备案已备案张加平。

4郓城圣通公司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未备案已备案。

5山东坤大公司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已制定。

五、认真进行总结。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亲自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矿山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公司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项目开工之前,都要与客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

二、全程安全控制,做细“一体化”

公司在为工程项目提供统一购买、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__、统一管理的“一体化”服务中,要更加注重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严而不松、全而不漏、细而不疏,扎实抓好抓紧安全过程细节管理,决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工作点,确保“一体化”服务安全高效、稳步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专门建立和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即自查、综合安全检查、领导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艰苦的有效运行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日常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司要重视建立健全从高层领导到中层干部直至一线作业人员“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形成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链条,从而有效做到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构筑起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不断加强完善和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自觉做到制度化落实,提高意识,强化责任,从思想__度重视,从行动上确保落实,建立起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安全宣传活动。

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安全警示牌、张贴标语、会议培训等多形式多渠道对全体员工和周围群众进行安全宣传;使安全生产思想深入人心,激发员工强烈的安全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想到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教育培训。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始终坚持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做到教育时间、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四个结合落实到位,做到上岗、复岗、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人员教育100%到位。

每月坚持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部署公司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提高安全工作意识,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和危机感,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工作理念。在项目开工前,对进场__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施工,提高安全质量和效益。

我们相信,在__县各级领导了关心指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一定能卓有成效的完成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企业“零事故”和利益的双赢。

__县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0__年一月二十日。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江苏省有着较丰富的非煤矿产资源,地区分布广泛.截至6月底,全省已开发利用非煤矿产56种,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752家.江苏省各级安监部门通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控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已连续7年实现了伤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双下降.

作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者单位: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odongbaohu年,卷(期):“”(12)分类号:关键词: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标准版

标准版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以下简称甲方)已将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

(四)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 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 。

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 。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

(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

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

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一)应急准备。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二)事故报告。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

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

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努力提高我县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水平,改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安监管109号)及《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昭市安监管11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文件精神,切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5月18日、11月15日相继召开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总结了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阐明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全面安排布置了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并针对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我局又及时主动与公安、国土、环保及各乡镇等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狠抓跟踪督办,强化现场监管,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我局主要是采用“三步走”、“两配合”的方法。

“三步走”的第一步,就是由局长、副局长分别带队,深入到全县130家非煤矿山企业,从持证情况、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各方面逐矿进行全面检查,除现场立即整改完毕的'隐患外,对所有隐患和问题全部予以登记,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载明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通过全面排查,使我局对全县非煤矿山现状做到了胸中有数,工作上有的放失。第二步,由各乡镇安监站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深入到企业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我局矿监股则巡回检查强化督办,对隐患较重,问题较多的企业,有的是重点督办,有的则责令其停产整改,对个别企业还由县安委办公室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了督办通知书,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第三步,企业整改完毕后,报乡镇安监站初审,再由我局现场验收。我局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要求其继续整改。同时,对有条件开展中深孔爆破的企业,还要求开展中深孔爆破。

“两配合”的第一配合,就是得到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即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企业,公安部门一律停止审批供应火工品,必须由安监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其确实按要求整改的,由我局出具书面文件并限定火工品数量后,公安部门再予以审批。这一配合不仅有效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安监部门的执行力。第二配合,就是取得中介公司的支持配合。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都必须搞安全评价,因此我局就借换证东风,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中介公司的工程师至少有一名工程师长期驻守我县,配合我局现场检查,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有效地弥补了我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的问题。在中介部门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下,许多长时间以来一直无法根治的隐患得到了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

1、尾矿库隐患治理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我县仅有的郭家村硫铁矿尾矿库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善了环评。对查出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于9月通过了市安监局的验收。

2、推行“台阶式”工作面进展良好。专项整治以前,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开采工作面“高边坡”、“一面墙”,甚至“掏采”等现象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较重。通过治理,这些不安全的开采方式基本得以杜绝,开采工作面“台阶”已初步形成,开采面坡角放缓,只要坚持把这项工作抓下去,就能完全淘汰不安全的开采方式,能逐步达到“分层剥离、台阶开采”的水平。

3、推行机械化铲装作业效果明显。通过专项整治,我县65%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了机械化铲装作业,改变了以往采用人工装运石料的方式,不仅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也更好地改善了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4、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行开始起步。专项行动以前,企业受投资压力、技术力量及销售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均不愿意实施中深孔爆破。开展专项行动后,局领导亲自带头深入企业,通过和为玉算细帐、比安全系数、比经济效益等方式的交心谈心,打消业主顾虑,放心投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察,目前我县已有两家企业购买了实施中深孔爆破的设备并开展了中深孔爆破,效益良好,在同行中形成了较好的影响。相信这项先进而安全的技术会逐步在全县普遍实施。

5、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趋于完善。今年,县政府为我局改善了办公条件,使我局有了地方设立专柜。为此,我局严格按市局《方案》要求,逐矿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基本实现“一企一档”。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完善建档工作,让档案发挥最大的管理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几个月的专项整治,我们在取得一些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中,充分暴露出我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致使一些应该及时开展的工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开展。当然,我局已将目前在人员和装备上的实际困难书面做了请示,县委政府领导也非常重视。正在着手研究解决我局人员和装备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非煤矿山行业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还未完全形成“分层剥离、台阶开采”的生产现状。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延期手续的办理工作较为迟缓。四是许多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五是从业人员安全常识不足,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今后,我们将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积极想办法进行解决,一定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使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矿山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v^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v^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在矿山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相关建设和管理制度,年内力争50%的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提高矿山企业最小开采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