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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汇报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2023-09-26 00:16:19 作者:QJ墨客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汇报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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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精神,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项目部于10月10日至11月5日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此项活动。根据司通知要求和施工实际情况,项目部将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并对自查自纠需要检查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

二、加强安全宣传,确保落实到位。

项目部充分利用站班会、周一安全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关于近期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将“四方面反思”传达到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每一位员工。10月19日上午,组织项目部领导以及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外协单位全体施工人员在各自施工区域进行了传达学习。施工现场,制作安装了大量安全警示牌和宣传牌,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根据项目部活动方案安排,项目部组织了综合安全大检查1次、施工用电专项检查1次、防火专项检查1次,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全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共发现问题20项,分别以检查纪要、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监察备忘录等形式下发了各责任单位要求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关闭。

检查发现问题责任单位整改情况验收人

2单身宿舍澡堂一多功能插座损坏,热水器漏电保护器不能满足要求鸿源公司已整改关闭

3单身宿舍区域、厕所卫生清理不及时鸿源公司已整改关闭

4生活区北门抽水电缆过路段无防护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5现场2处基础防护围栏需回收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6北侧围墙根区域垃圾需清理,台阶上杂物需清理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7道路西侧水泥块需清理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8搅拌站南侧路边一搅拌机皮带无防护罩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9彩板房施工产生的泡沫未及时清理物资公司已整改关闭

10搅拌站传动齿轮、链条无防护罩鸿大公司已整改关闭

11鸿大公司区域、水池内塑料袋、饮料瓶需清理鸿大公司已整改关闭

12北门门卫岗亭四周卫生需清理公保部已整改关闭张加平

13北门“停车检查”牌需重新刷漆、更换牌子公保部已整改关闭

14现场电盘需重新除锈刷漆电仪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16外协单位各工具室内工具、材料存放太乱,卫生较差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17生活区北门抽水电盘无接地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18a列外道路施工一切割机接地线接线不规范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19a列外道路施工一电盘直接放在地上使用建筑工程处已整改关闭

20地磅边两块道木为及时回收物资公司已整改关闭

四、加强分包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新入厂协作单位严格资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录用。10月18日,项目部对已引进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分包单位12家,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内部施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齐全有效,但个别单位缺少组织机构图和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限期要求责任单位补全了各类资料。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验收人

1河南科兴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员证复印件未备案已备案

2南通三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未备案已备案

3江苏兴港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组织机构图未备案已备案张加平

4郓城圣通公司项目经理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未备案已备案

5山东坤大公司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已制定

五、认真进行总结。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亲自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20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06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截止2006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05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巩固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截止xx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江苏省有着较丰富的非煤矿产资源,地区分布广泛.截至6月底,全省已开发利用非煤矿产56种,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752家.江苏省各级安监部门通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控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已连续7年实现了伤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双下降.

作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者单位: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odongbaohu年,卷(期):“”(12)分类号:关键词: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非煤矿山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例会等会议的召开周期、参加人员、主要任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室。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主任(经理)、副主任(主管副经理)及安委会各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工作汇报。

2、审议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六条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参加人员: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各单位、部室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2、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各单位、部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通知召开并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单位、部室行政一把手(厂、矿长、经理、部长)、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管理机构各成员(各车间、相关科室负责人)、安全科全体成员。

第七条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2、通报上月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情况。

3、通报月安全生产情况。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车间级安全工作会和班组周安全活动会制度由各单位根据矿业公司和本单位的相关要求制定。

第九条各级安全例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