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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划报告(热门21篇)

时间:2024-01-11 11:59:13 作者:笔舞

报告的写作需要考虑读者的需求和背景知识,选择合适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使其易于理解和接受。最后,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这些报告范文,从中获取对报告写作的新见解和灵感。

重庆市立法工作计划

《重庆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市消防救援总队。

《重庆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制定)》。

市政府外办。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

《重庆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制定)》。

市商务委。

《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管理服务办法(制定)》。

市市场^v^。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市市场^v^。

重庆市立法工作计划

起草单位送审时间。

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

已送审。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制定)》。

市医保局。

市教委。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修订)》。

市交通局。

《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利局。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

重庆市代表团报告心得体会

2021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重庆市代表团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各项议程,发表各种意见,为重庆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本次两会期间,我有幸成为其中一名代表团成员,深入参与各项会议,与其他代表交流体会,最终回来了重庆,并写下了此篇关于“重庆市代表团报告心得体会”的文章。

作为重庆市代表团的一员,我深刻地感受到了重庆市代表团的工作。在这次会议中,重庆市代表团积极发言,围绕重庆市的发展和民生问题展开讨论,发布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重庆市代表团在关注重庆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环境保护、教育、医疗事业等重要领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此外,重庆市代表团也积极参加各项讨论、发言、答询,为重庆市代表团的新形象和新声音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第三段:代表团的发言。

各位代表在会议期间,对重庆市的发展如数家珍、信手拈来。代表们发言时,立论果断,做到了誓言行动一致,用心良苦,展现出代表们对重庆市这座城市的本土情怀和自信。其中,代表们对智能制造等现代化经济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可行的发展建议。代表们还积极关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议市民享有更好的政策及雄安新区的战略意义,带来发展新的机会。

第四段:成果和体会。

本次两会为重庆市代表团带来了许多成果和体会。代表们准确把握会议主题,以主动、积极、进取的态度发送自己的声音,不仅有机会为本地区的发展带来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向本地区的发展提出具有重要意义的建议。重庆市代表们从这次两会的发言中深刻领悟到:坚定不移信仰梦想,奋力前行,建设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庆市,为全国先进城市的建设不断贡献!

第五段:结语。

总之,这次两会为重庆市代表团及我个人带来了重要的收获和体会。代表团的发言既代表着重庆市的问题,也反映了重庆市在各个领域中取得的成就。我们同样要把这些成绩和经验转化为城市发展的新优势,继续努力、开拓创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决策,为重庆市的长远发展和全面振兴添砖加瓦!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xx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大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在新常态中奋发有为,在转型发展中提质增效,全市呈现出经济稳中向好、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初步核定,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42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突出特点是“四个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三驾马车”协同发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96亿元、增长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2万亿元、增长18%,实现进出口总额955亿美元、增长39%,动力结构更趋协调。二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第二产业,电子信息和汽车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增长快于一般工业,金融和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增长快于一般服务业,产业结构更趋优化。三是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31.5%,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占比均保持在25%左右,投资结构更趋合理,为长远发展积蓄了后劲。四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突破1000亿元、增长3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22亿元、增长13.9%,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133元和9470元、增长9%和11.5%,效益结构持续向好。城镇新增就业6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3.5%的较低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2%以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均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任务顺利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一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及成效主要有:。

(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坚持把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作为全市“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布局、载体和平台,相继出台产业布局、财政扶持、生态环保、考核评价等分类扶持、差别约束的配套措施,促进了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都市功能核心区高端要素加快集聚,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78%;都市功能拓展区先进制造业提速发展,片区开发有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40.8%和48.8%;城市发展新区加速扩容,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启动实施,工业投资占全市比重达到56.2%;渝东北和渝东南特色发展、绿色发展步伐加快,生态涵养和保护得到加强,特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亮点纷呈。随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区县和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各功能区域呈现出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新局面。

(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突出高端化、配套化、集聚化,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了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格局。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增长14%。“6+1”产业集群持续发展,汽车和电子信息两大支柱全面发力。长安福特三工厂、上汽通用五菱等项目投产,全市汽车产量达到263万辆,自主品牌占比和单车均价明显上升。各类智能终端产量达到2亿台件,sk海力士芯片封装、奥特斯集成电路基板、巨腾机壳等关键零部件项目投产,本地配套率进一步提高。对装备、材料、轻纺等处于不景气周期的行业,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推动兼并重组,促进产品升级,努力降本增效,奋力开拓市场,扭转了低迷态势,产值增幅均超过10%。紧跟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趋势,锁定并布局了集成电路、液晶面板、页岩气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了一批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大项目。发挥工业园区支撑作用,产业集中度提高到76%。持续推进工业研发千亿投入计划,实施7个重大科技专项和42个科技支撑示范工程。中科院重庆研究院竣工运行。

服务业提档升级步伐加快。谋划实施了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贸易、大数据云计算、跨境结算等五大新型服务贸易,服务贸易额增长25%,实现824亿美元离岸金融结算,完成1602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500亿元。各类金融机构加速集聚,资产规模超过3.8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增长,开业分行和法人机构达到95家,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45%的低位。中央商务区加快形成,都市区“1+16”核心商圈和专业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双福国际农贸城开业,百亿级商圈和市场分别增至10个和15个。会展规模刷新纪录。餐饮住宿业扭转了下滑态势。依托铁路、公路和水运,现代物流基地、区域性物流节点和城市配送体系加快形成。加大跨区域旅游协作力度,推进度假区建设,新增4a级景区14处,旅游总收入和入境游人次分别增长13.1%、8.9%。

(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133项改革任务,聚焦突破25项重点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26项。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税让利379亿元。实施新一轮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两江新区试点大部制改革。璧山、铜梁完成撤县设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新办企业增长29.9%,市场主体达到172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达到61.3%。改革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创设6支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推进投融资改革,启动了1300亿元基础设施ppp项目。完善政府性债务管控机制,削减债务1016亿元,做到了风险可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资项目面向社会增资扩股和转让股权1130亿元,5家企业成功上市,2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12家新型金融机构获准设立,信用保证保险等10家机构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素市场年交易量突破9000亿元。全年新增社会融资5500亿元。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启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累计交易地票15.2万亩、交易额306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达到685亿元,新增农民工转户25.3万人。稳步推进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民生领域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

(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纵深推进。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重大部署,构建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开放体系,形成了寸滩水港、江北国际机场、团结村铁路中心站三个交通枢纽、三个一类口岸、三个保税监管区。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成为中欧贸易陆上货运主通道,在组织返程货源、开通国际邮运、开放铁路口岸、获批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设立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班列提速降费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获准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设立进境水果和肉类指定口岸。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加速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在106亿美元。两江新区功能开发全面展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经开区、高新区基础开发和招商引资同步推进,产业集中度和产出率又有新提升。渝港、渝澳、渝台交流合作得到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经贸合作不断深化。

(五)城市枢纽功能和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着力提升城市发展品质。铁路枢纽加快建设,渝黔铁路货运专线建成通车,火车北站扩建一期工程基本完工,渝怀二线、黔张常铁路顺利开工,铁路在建里程达到1000公里。第三个千公里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提速实施,通车里程达到2400公里。江北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926万人次,货邮量增至30万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万标箱,货运量达到1.5亿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开通运行,数据传输能力大幅提升。都市商务集聚区加速开发,悦来新城、中央公园、龙洲湾等片区开发展示出新形象,各区县城面貌不断改善。累计建成公租房2768万平方米、配租17.4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293万平方米,惠及8.1万市民。城市轨道通车里程增至202公里,新增一批桥梁隧道和市政设施。改造城市道路323万平方米,新增室内公共停车位15.6万个,改建路灯2.4万盏。实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密闭转运,城市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8%。

(六)“三农”和库区发展取得新成效。围绕保供增收,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量足价稳,生猪、牛羊、渔业、柑橘等一批百亿级产业链日趋成型。建成7400公里行政村通畅公路和4000公里撤并村通达公路,新增农村客运线路393条,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提前实现客运通达目标。推进一批重点水源项目和河流治理工程,整治山坪塘5.1万口,解决了2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65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改造农村危旧房8.1万户。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16.5万人。实现45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减少贫困人口36万人。

实施三峡后续项目1844个,落实国家专项补助201亿元,撬动上千亿社会资金投入库区发展。累计建成94个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商贸服务和旅游项目,库区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对外通道、城镇排水管网和渡改桥设施。累计完成生态屏障区造林255万亩,发展生态渔场3万亩。城镇移民小区综合帮扶常态推进。加强试验性蓄水安全监测和应急防范,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4个,应急避险应搬尽搬,实现“无人员伤亡、无疫情发生、无重大事故”。

(七)社会民生进一步改善。始终坚持民生第一目标,兜底线、保基本、促均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年末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9%。扶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回引农民工就业创业30.6万人。推动城乡养老及医疗保险扩面提标,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缴费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巩固扩大,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比例增至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4%。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善计划,3499所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中小学校舍标准化率达到83%。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累计建成28所三甲医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9家试点区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交所完成交易额190亿元。鼓励社会办医,民营医院实有床位占比达到20.4%。全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稳妥实施。覆盖市、区县、镇街、村居的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大文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新增文化企业近1万户。一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成投用。推出一批文艺精品,8部作品荣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新建了一批体育设施,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我市运动员在亚运会获3金1银好成绩。

这里,特别要报告的是,经过近两年的持续努力,142亿元中央专项补助民生项目已落实到位,22件城乡民生实事有5件提前完成、其他各项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人民群众反映急切的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八)平安建设不断深入。认真贯彻《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意见》,巩固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恢复和新建派出所187个、警务室614个,实现“一镇街一所”目标。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市区及区县城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实施社区减负工程,社区工作负担大幅减轻。深入开展干部下访接访行动,化解了久拖不决的群众房屋办证难等大量问题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刑事案件、暴力案件、侵财案件和110警情均同比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3%和8%。加强城乡消防基础建设,火灾形势保持稳定。成功预报和处置“8·31”、“9·13”暴雨洪灾,灾后重建有序展开,最大限度保障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九)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认真落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同步建设美丽山水城市。制定产业禁投清单,强化环保差别化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分别下降3%、2.5%,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完成一批工业项目废气深度治理,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脱硝除尘,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和燃煤锅炉,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6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7.1%。推进重点次级河流整治,完成都市区20个污染湖库治理。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99.5%。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优等。完成营造林32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1%。金佛山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名录。

过去一年,我们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委要求,扎实开展和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力促进了政风转变。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切实强化制度约束,认真抓好立查立改立纠,会议活动、文件简报、评比表彰等大幅缩减,“三公”经费做到了零增长。推进依法行政,提请市人大会审议6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9件行政规章,全面清理并统一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及时纠正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外事、侨务、对台、统计、审计、监察、国家安全、档案、保密、参事、史志、应急、地震、气象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慈善、残疾人、红十字等事业取得新进步。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重庆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长远看,重庆仍处于“双欠”阶段和“四个关键节点”,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矛盾还需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近期看,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项目引进竞争加剧,消费热点不多,外需增长遭遇外部压力。二是实体经济面临不少困难,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融资和劳动力成本上升,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瓶颈亟待突破,做大总量与调优结构对产业发展形成双重压力。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投入不够、人才缺乏等问题较为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不多。四是财政收入增速趋缓和民生刚需增加的矛盾较为突出,就业、社保、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政风建设长效机制有待巩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紧迫而繁重,反腐倡廉仍须常抓不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实践再次证明,做好政府各项工作,必须坚定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推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必须坚定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持续释放发展动力;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必须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持之以恒加强政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纯洁健康的工作氛围。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市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履职监督、倾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辛和智慧,实属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在各自岗位上辛勤工作、奉献力量的全市各族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驻渝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向关心和支持重庆发展的中央各部委、各兄弟省区市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xx年工作总体部署。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经济走势可能略有回升,但整体复苏的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重庆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战略节点,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家中心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既面临众多机遇,也存在不少挑战。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握形势新变化,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强化改革、开放和创新三大动力支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总额均增长16%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均下降1%,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约束性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左右。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实现上述目标,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有定力、善作为,转方式、提质量,重统筹、促公平,防风险、补短板,打基础、可持续”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握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

——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立足全市“一盘棋”,把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既实施引导性措施,又严格约束性手段,发挥直辖体制优势,促进资源要素在区域、城乡之间优化配置和合理分享,努力实现各区域错位布局、差异发展、特色发展。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做大总量中优化结构、加快发展中提高质量效益、协调互动中促进转型,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形成稳健、可持续的增长格局。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战略上勇于进取,在战术上稳妥审慎,制定实施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方位改革,努力扩大内陆开放新优势,广聚国内外资源,形成全民创新创业创富的生动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同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以人为本,把创造社会财富与促进公平正义有机结合起来,把做强经济硬实力与提升文化软实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各位代表!适应新常态,是一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我们要遵循规律,积久为功,奋力抒写伟大“中国梦”的重庆篇章!

三、20xx年的重点工作。

(一)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坚持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完善和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夯实全市一体化发展基础。

进一步落实各区域发展导向。引导都市功能核心区聚焦金融服务、国际商务、高端商贸、文化创意、都市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打造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和商贸中心。做大做强都市功能拓展区,加快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全市科教中心、创新中心、物流中心、综合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抓好城市发展新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布局,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努力发挥全市工业化、城镇化主战场作用,成为成渝城市群的重要支撑。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完善生态涵养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优化开发空间,减轻环境荷载,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功能。

认真落实功能分区配套措施。针对各功能区域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充实重大投资项目库,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各区域互联互通。建立基于功能分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财税分类扶持政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市与区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新增社会融资6000亿元。大幅提高工商企业面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和约束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行为,形成直接融资、银行信贷和其他融资25∶45∶30的比例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障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用地需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搞好能源等资源要素的统筹调度。适应劳动力供求变化,加强技能培训、配套服务和统筹调度,有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提质发展工业集群。把创新驱动作为结构调整的主引擎,巩固支柱产业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巩固提升“6+1”产业集群。推动汽车和电子信息产业持续放量,稳定工业经济基本面。支持长安汽车城建设,开工现代汽车等项目,实施福特变速箱二期、浦项熔融炼铁、鞍钢汽车薄板等配套项目。抓好电子信息产业新订单,引进大项目,提升附加值,加快零部件企业放量生产。推动传统制造业与信息技术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装备工业和国防工业发展,建设通用航空、轨道车辆等产业集群。顺应大宗生产资料价格走低的趋势,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内部管理,巩固装备及摩托车制造、建材、轻纺等行业企稳回升势头。加快钢铁、电解铝、化工等行业调整,完善上中下游产业链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努力实现转型增效。

做大做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务实抓好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机器人、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页岩气、mdi一体化、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项目引进、生产配套和销售物流,加快推动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奥特斯集成电路基板、sk海力士芯片封装要形成规模化产能,抓好京东方8.5代液晶面板、富士康高清显示模组投产达产,促进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穿戴设备、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跨界融合。依托mdi一体化项目全面投产,推动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以煤化工为前端的精细化工产业链。加快国家页岩气勘探开采示范基地建设,实现产能50亿立方米,促进资源产业化利用。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推出一批生物医药大品种,着力提升产业能级。依托南岸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两江机器人产业园、高新区石墨烯产业园、中科院重庆研究院等平台,谋划布局一批物联网、机器人、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纳米新材料、节能环保重大项目,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市场导向,紧扣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攻克技术难题。推行基于绩效评估的后补助方式,用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完善研发设计、成果交易、检测认证、创新孵化、中试转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服务,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创新增强竞争力。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建立与贡献相匹配的创新收益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强功底、添动力。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坚持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传统和现代服务业并重,完善市场体系、增强集聚功能,推动服务业跨界发展、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新型服务贸易。依托“渝新欧”和铁路口岸,发展平行贸易,扩大对欧进出口贸易。充分利用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吸引国内外进口商家入驻,丰富展销品种,创新交易机制,做大交易规模。推进保税区贸易方式创新,发展融资租赁、进境入区维修、委内加工、离岸贸易等新型业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和流程监管,降低交易成本、便利企业交易,吸引更多线下交易转线上、商贸企业上平台。加快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渝北仙桃大数据谷等园区建设,引进一批租用服务器从事数据存储、处理和外溢业务的公司,形成基于数据服务的产业集群。

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完善城乡流通网络,加快中央商务区转型升级,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完善便民商业设施。培育会展品牌,壮大会展经济。引导住宿餐饮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结构。适应消费模式新变化,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经济,加快引进和培育电商及关联产业,拓展本地产品和服务市场空间。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广网购店取店送,促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完善现代物流基地、区域性物流节点和城乡配送体系,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式联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稳定住房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促进绿色消费。发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评估等服务业。加强旅游整体规划和布局,深化“一心三带”及周边区域旅游协作,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精品线路和景区。促进旅游休闲房地产发展。建设智慧旅游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创新宣传营销方式,扩大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培育和引进总部型、区域性金融机构,做强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金融租赁、金融保理、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新型业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试点,设立民营银行,发展银行卡清算、再担保、跨境金融服务和互联网信用服务等业务。融入人民币国际化加快的进程,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发展离岸金融结算和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加快国民经济证券化步伐,鼓励各类企业上市。争取保险交易所落地,筹建石化产品交易中心,支持各类交易所业务拓展。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加强对小贷、担保等机构的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投融资咨询机构,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规划引领,强化基础支撑,推进产城融合,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提升城市集群的发展质量。

完善市域城镇体系。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多规合一”,统筹好各区域国土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和环境容量。突出城市特色,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都市区组团式发展,完善城市发展新区功能配套体系,完成渝东北、渝东南城镇群总体规划。提升区县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一批特色中心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让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铁路、高速公路、空港、水港、信息港等对外通道,强化都市区中心枢纽功能。推进高速铁路建设,开通成渝客运专线,建成兰渝铁路重庆段,开工郑万高速铁路。启动都市区铁路环线及其枢纽建设,推进货运铁路进园区,并与其他货运方式无缝衔接。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5公里,实施第四个千公里建设计划。推进7000公里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建成江北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及东航站区,启动巫山机场建设,布局一批通用航空机场。投用果园港,加快新田、龙头山等枢纽型港口建设,推动船型标准化改造,加大航道整治力度,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启动建设长江小南海水电站,继续实施“千万千瓦”电源和特高压入渝项目,基本完成天然气“县县通”。建设国际通信专线及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扩大信息网络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引领生态涵养保护、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速实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内外环之间骨干连接道,建成双碑桥隧等节点工程,促进各组团高效链接。

提高城市配套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人口聚居区建设,合理布建学校、医院、商业、养老、文体等公共设施。推进嘉陵帆影、来福士广场等地标性项目建设,带动都市商务集聚区开发。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公租房配套建设和运营管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城镇组团供水管网、防洪防涝设施和备用饮用水源建设。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加强背街小巷治理,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完善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建立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水平。加强交通规划设计,建成一批公共停车站场和人行过街设施。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示范,治理易堵路段,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通勤效率。倡导公交优先,提高城市公交水平。

(五)继续抓好“三农”和三峡后续工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加强三峡后续工作,努力让广大农民和库区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由“生产导向”转向“消费导向”,加快形成因地制宜、规模生产和专业配套格局。强化对农产品主产区的政策倾斜,稳定粮油、蔬菜、生猪等基础产业,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肉盘子”。紧盯市场需求,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推广良种繁育和实用技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倡导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强化农产品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培育农村现代流通主体,推动农超对接、基地直营、网上直销,合理布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和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农业农村与休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山地农业综合开发,推广山地丘陵农机具,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坪塘整治,形成长效管护和监测机制。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1万公里。推进农村电网升级和危旧房改造。建设渝东北、渝东南扶贫开发示范区,实施精准扶贫和连片开发,加强产业培育、科教培训、信贷扶持和创业扶助,提高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扎实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精确到户、细化到人。整合扶贫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完成三峡后续工作年度任务。抓好年度项目申报和二期项目库建设,滚动实施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环保等后续项目,推进21个城镇移民安置小区综合帮扶,搞好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强化库区水污染防治,建设库周生态保护带,加大消落带治理力度,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安全。加强监测预警,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重点区域治理,加快推进奉节藕塘和武隆羊角等场镇危岩滑坡避险搬迁,实施库岸综合整治、城市安全通道、移民安置区高切坡防护等工程,保障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后续工作监督管理,努力建设和谐稳定新库区。

(六)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扎实抓好中央部署的改革事项,接续推进25项重点改革,谋划推出一批新的重大改革,不断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发展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市属国有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步伐。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以整合资源为重点,加强国有资产分类监管。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企管理人员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和“多证联办”。认真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中央优化信贷结构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民生型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托创业基地和孵化器,引导民营经济集群发展,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联动发展。

推进财税、投融资和价格改革。认真贯彻《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清理规范各类优惠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推出一批ppp合作项目。壮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模,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基金运营。抓住物价总体平稳的时机,稳步实施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家庭农场、农民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城市资本下乡投资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新机制。完善地票交易制度,发挥地票对农村危旧房改造、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的资金补充作用。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探索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切实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重要作用。

(七)努力扩大内陆开放新优势。顺应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主动向东向西向南开放,高效组织国内外资源要素,不断拓展内陆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完善面向欧亚的大通道、大通关体系。依托各类交通枢纽、开放口岸和保税园区,大力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经济,着力构建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积极组织周边地区货物搭载“渝新欧”班列,推动国际邮政专列正式运行,增加“渝新欧”开行班次和集装箱运量。

加快临空经济区建设,增辟国际客货运航线,进一步拓展空中走廊。发挥长江黄金水道成本优势,依托果园港等内河港区,促进重庆产品和转口货物通江达海。争取新设一批特种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在城市发展新区和渝东北、渝东南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或保税仓库,实现“就近报关、口岸验放”。进一步推动与沿海沿边口岸的通关协作,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增强开放平台承载能力。强力推进两江新区开发开放,广聚海内外高端生产要素,推动江北嘴、悦来、礼嘉、鱼复、龙兴、水土等重点功能板块加快建设、释放能量,展现国家级新区的带动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提速建设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贸易功能区和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加快万州、南岸保税物流中心(a型)建设,争取设立南彭保税物流中心。推动丰都成为澳洲肉牛进口首批承接地。办好中韩产业园和中新合作项目,加快经开区、高新区和特色工业园区开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升格为国家级经开区或高新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开放平台。

推动引进来走出去同步发展。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实行外资准入备案制,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引导外资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经营与本土企业广泛合作。做大智能手机、精密仪器和高端饰品等出口产品基地,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提升“重庆制造”的国际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争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涉外人才,倡导形成与内陆开放高地相适应的开放文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友城和港、澳、台经贸往来,促进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协作,务实推进成渝经济区一体化,深化渝黔、渝鄂、渝湘等区域合作。

(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办好利民惠民实事,促进民生不断改善。

构建更完善的就业社保体系。适应就业市场新特点,优化就业政策和环境,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困难群众就业,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依托楼宇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社保由制度全覆盖转向人员全覆盖。加强“五险统征”,实施参保缴费激励。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合作范围。推动社会救助精准化、法律援助便利化,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编织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做好妇女、儿童、残疾人保障工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

更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挖掘地域文化,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活国有文化资源,壮大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推进万达文旅城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增强重庆文化整体实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文艺作品,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城乡均衡配置,逐步形成保基本、促公平、达标准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惠民票价工程。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做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加强文化遗产、民族文化保护和利用,传承历史文脉。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做好科普和档案工作。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同步发展。

让人民享有更公平的教育。按人口分布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适度增加城镇学校,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区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行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入学考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扩大“五年一贯制”高职规模,搭建中职、高职专科与应用技术本科人才培养“立交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发展特色学校、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抓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入学,促进孩子成长机会公平。

提供更好的卫生计生服务。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投入补偿和运营监管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分级诊疗改革试点,构建县乡一体化医疗联合体。扶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药交所建设,完善药品交易制度。做好中医药工作。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和应急处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各位代表!民之所望,即施政所向。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我们对全市人民的庄重承诺。今年,拟投入277亿元,重点办好25件民生实事: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15万人,全面实现2606个撤并村公路通达,建成4000公里村社便道,安装1000公里农村公路防撞护栏,解决95.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整治山坪塘1.3万口,完成36个湖库污染治理,推进村卫生室配置标准化,免除35万孕妇产前检测费用,实施80万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改造农村危旧房5.5万户,完成90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147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和20xx套教师宿舍周转房,建成小区同步配建中小学,改造城市棚户区146万平方米,完成主城150条背街小巷整治和90座公厕建设任务,改造657个弃管小区电力设施,安装城市供水“一户一表”20万户,改造20xx栋老旧建筑消防设施,新建20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流动文化服务进村3.3万场,实现520个行政村光纤和410个乡镇4g网络全覆盖,完成2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我们将按照“五个坚持”原则,着力构建重点民生实事滚动实施机制,尽心竭力解民忧、救急难、兜底线,履行好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九)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顺应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镇街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社区警务室建设,依法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为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和专项治理,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扎实做好道路交通、消防和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管理体制,推进区域应急中心建设,建成应急指挥系统,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和保障能力。

加快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依法落实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法,支持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自治。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监管与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社工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落实特殊群体管理安置帮教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扩大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范围,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弘扬法治文化,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联动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和有效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快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调处机制。实施“阳光信访”,规范信访秩序,将信访导入法治轨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更好维护群众权益。加强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关系和谐。做好新时期对台、外事和侨务工作。

强化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生活在宜居环境中。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科学定位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完善各功能区域环保标准,落实产业投资负面清单和规划环评制度,推进能效评价前期介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土地、能源、水资源消耗强度,推广绿色建筑、绿色照明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扩大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推广。

合同。

能效管理,探索废气、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试点,鼓励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实施绿色信贷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设施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环保五大行动。以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机动车减排、高污染行业及重点企业治理,推进重庆发电厂等环保搬迁,开展大气污染预警预控和联防联控。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240天以上。加强水资源管理和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治理和重点湖库整治。建设和用好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扩大退耕还林范围,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搞好工矿采空沉陷区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和城市绿地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工业、交通、文化娱乐和商业活动噪声源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划定生态红线,完善生态保护、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体系。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制定和修订规范畜禽养殖、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等行政规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努力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和创建活动,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新形势新常态,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快建设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勤勉、施政廉洁的人民政府,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水平。坚持管好与放活并举,强化战略规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行政权力边界。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市和区县政府职责权限,做到上下联动、前后衔接、权责一致。稳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能整合。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项,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完善网上行政审批,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推进区县、镇街和村居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让群众方便办事成为常态。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传递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工作,统筹推进政府规章立改废释,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地方智库建设,更好服务重大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公务员守法意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禁征收和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支持仲裁工作。

(三)强化权力监督,抓好廉洁自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真诚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尊重司法监督,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认真执行审计五年轮审规划,保障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强化行政监察,完善重点领域的反腐制度设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

(四)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改进政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以认真精神、从严举措,完善长效机制,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和“保卫战”,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深入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和“十个专项整治”。强化问责问效,坚决惩治庸政、懒政、怠政。建设节约型政府,不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发挥政府在公共节能中的示范作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敬畏法律、敬畏程序、敬畏纪律,努力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勤勉尽责的人民公仆队伍。

“十三五”时期,重庆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加强调研、集思广益,深入研判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准确把握重庆发展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重大战略任务和工作思路,认真编制“十三五”规划,为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勾画蓝图。

各位代表!新常态赋予新使命,蕴含新机遇,呼唤新作为。推动经济平稳持续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社会和谐安定,需要众志成城、合力向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重庆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工作,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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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代表团报告心得体会

重庆市代表团于近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报告,从多方面展示了重庆市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下面我将结合自己所了解到的内容,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总体情况。

在这次报告中,我们了解到重庆市过去一年的经济增长持续领先全国,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趋势。除了经济,重庆市还积极推动创新、文化、环保等多个领域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一切背后,是重庆市领导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和智慧,同时也得益于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参与。重庆市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进步,更是国家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段:发展方向。

在未来,重庆市将进一步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积极打造“两个中心、两个高地”的发展格局,即:把重庆打造成西部中心城市和山地旅游中心;构建两个高地,一个是山水之城,一个是智慧之城。这是一项宏伟的计划,旨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并且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四段:重庆市的优势和机遇。

重庆市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文化底蕴,这为其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国家的政策和战略也为重庆市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以“一带一路”建设为例,重庆市是全国西部门户,对于“一带一路”贸易通道的建设和发挥重要作用。此外,重庆市还是中国中部和东部地区交通流量的必经之地,也是中国内河水运的主节点。得益于这些优势、机遇,重庆市的发展前景可谓是持久、广泛、被动的。

第五段:总结。

重庆市代表团的报告是一份珍贵的资料,展示了重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在听完报告后,我们感受到重庆市十分注重发展与民生平衡。它不仅注重经济发展,也在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同时,可以看到重庆市领导团队具有全局和长远的意识,为市民们的福祉而不断探索新的发展道路。总之,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重庆市会继续保持探索与创新的态度,争取在全国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重庆市代表团报告心得体会

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月22日,重庆市代表团来到中国重庆网,向网友们汇报了此次两会的情况及心得体会。作为一名AI语言模型,我也参加了这场“报告会”,在代表们的发言中,我收获颇丰,故在此写一篇文章,带领大家回顾并总结重庆市代表团此次两会报告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发言内容解读。

首先,重庆市代表团介绍了重庆市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庆市在全国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同时也在其他诸多领域有了长足进步,比如,增长3.8%的GDP、稳定就业、健康医疗、科技创新等。此外,代表们还以自己的工作为切入点,发表了对教育、社保、农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话题的看法和建议。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代表都提到了数字经济、新基建、新型城镇化等热点话题,充分展现出重庆市代表团对新发展理念、新产业链等的高度关注和迅速应对的决心和举措。

从代表们的发言中,我感受到了他们对工作的热情和认真态度,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方法。同时,重庆市代表团也充分感受到了来自其他省市代表团的学习,吸收了他们的好经验和优秀做法。更为重要的是,重庆市代表团还带着重庆市人民的重托,为促进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良好的智慧和力量。在如此多元丰富的议程和议题中,代表们能兢兢业业、保持清醒头脑、聚精会神地为重庆市人民发声、为重庆市的发展出谋划策,可谓此行实至名归。

第四段:展望未来。

通过参加这次“报告会”,重庆市代表团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重要任务。他们认为,未来要坚持人民放心为宗旨、发挥制度优势、加强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关注民生、推动共建共享等方面,努力把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健康重庆”、数字重庆、智慧重庆、绿色重庆等战略的落实。基于此,代表们还表示将立足本职工作、深化思考、加强实践、共谋发展。

第五段:总结。

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2017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已经公布,其中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16、17日,报名时间预计为7月中旬。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序号
考 试 项 目 名 称
日 期
预计报名时间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5、16日
2月初
2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6、7、13、14日
2月中旬
二级
5月6、7日
2月中旬
3
监理工程师
5月20、21日
3月初
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月初
5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3月初
6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17、18日
3月初
7
一级注册计量师
3月初
8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
9月16、17日
7月中旬
9
注册测绘师
7月中旬
10
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
7月中旬
11
通信(初级、中级)
9月23日
6月中旬
12
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23、24日
6月中旬
13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
岩土
9月23、24日
6月中旬
土木
港口与航道工程
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9月24日
14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4、15日
7月中旬
15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7月中旬
16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5日
7月中旬
17
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
10月21、22日
7月中旬
18
注册城市规划师
7月中旬
19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2日
5月中旬
20
注册安全工程师
10月28、29日
5月中旬
21
经济(中级)
11月4日
8月中旬
22
经济(初级)
11月5日
8月中旬
23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月4、5日
8月中旬
24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1月11、12日
8月中旬
25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月22、23日
4月6-16日
5月20、21日
5月6-14日
6月24、25日
6月6-16日
7月29、30日
7月6-16日
8月26、27日
8月6-16日
25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9月23、24日
9月6-16日
10月28、29日
10月6-16日
11月25、26日
11月6-16日
12月23、24日
12月6-16日
26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
11月底
27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4月15日
1月初
28
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
1月初
29
风景园林专业人员
4月15、16日
1月初
30
园林工程专业人员
5月6日
1月初
31
农机、林业、水产专业人员
2月初
32
农业技术(畜牧、兽医)专业人员
5月7日
2月初
33
标准化专业人员
5月20日
1月初
34
二级建造师
5月20、21日
1月初
35
通信高级工程师
9月23日
6月中旬
36
专利专业人员
10月21、22日
7月中旬
37
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
4月22日
3月中下旬
38
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
9月
8月中下旬
39
上半年公务员遴选考试
4月23日
3月中下旬
40
下半年公务员遴选考试
9月
8月中下旬
41
事业单位公招专技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考试
3月18日
2月中下旬
42
9月2日
8月下旬
43
招募三支一扶考试
6月3日
5月中上旬
查阅具体考务文件请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u/kszx/)或关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

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试 。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监理工程师:学习七种记忆技巧,打破遗忘大魔咒

一、编口诀记忆法:同音、谐音或编顺口溜的方式将所要记忆的内容浓缩成一两句话。

如经济合同的内容可以编成“一标两量价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一标”指标的,“两量”指质量和数量,“价酬金”指价格和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指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

二、数字组合记忆法:

重庆市江津县政府工作报告

江津区在行政区划上为重庆市江津区,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城市,以地处长江要津而得名。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重庆市江津县政府。

欢迎阅读!

——20xx年2月4日江津区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城市发展新区战略支点、重庆大都市区重要组团”功能定位、“争做城市发展新区‘领头羊'”总要求,深入实施“一五七六”发展思路,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较好地完成了区xx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坚持“工业为要、五业互动”,经济增量、提质、升级取得新成效。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4.7亿元、增长12.8%,完成公共预算收入47.4亿元、增长23.3%,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5667元、12318元,增长10.5%、12.5%,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3%的较低水平。

工业经济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大力推进工业“集中、集群、集聚”发展,全社会工业总产值1325亿元、增长20.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40户、达到313户,产值1109亿元、增长22.4%,增加值298.3亿元、增长13.5%,利润总额116.5亿元、增长28.4%。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402.5%,同比增加28.4个百分点。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35亿元、集中度达到93%。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非公经济占比达80.2%。世界500强企业14家,9家企业入选“重庆市100户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达22家。重庆潍柴荣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成为全国首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单位,三峡油漆成为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第三产业发展取得突破。增加值实现135.3亿元、增长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6亿元、增长15.5%,增速全市第二。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432.4亿元、增长24.7%,增速全市第一。双福农贸城、攀宝钢材市场、和润汽摩城交易总额实现100亿元。珞璜铁路综合物流枢纽加快建设。全区港口货物吞吐量超1200万吨。“六个一”旅游精品工程完成投资16亿元,四面山成为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通过景观质量评审,“爱情朝圣之旅”获评全国十佳主题旅游线路,富硒江津·长寿之乡成为重庆新名片十强。全区接待游客首超10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5.7亿元。金融机构累计达48家,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61.7亿元、344亿元,增长13.1%、28.9%。

现代农业发展态势良好。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争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取得进展。农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位居全市第一。粮食总产量66.3万吨,蔬菜产量80.3万吨,生猪出栏100万头。富硒产业发展迅猛,建成标准化种植基地24万亩、富硒水产基地2.2万亩,培育“福音”“康来硒”“石蟆硒”等富硒品牌25个,年产值25亿元。新增区级以上龙头企业20家,锦程实业公司成为首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新增4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代农业园区引进企业9家,到位资金12亿元,市级农业示范工程被评为全市先进。国家级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一期)基本建成。

(二)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坚持“融城、扩容、提质”,中心城区面积扩大到60平方公里、人口达54万,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2%。几江半岛功能完善和改造提升同步并举,鼎山公园(一期)全面建成;塔坪路等17条“断头路”加快建设,其中8条建成通车;整治背街小巷77条、无物管小区73个。滨江新城2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和开发建设快速推进,累计完成政府类投资108亿元,鼎山长江大桥荣获“鲁班奖”,几江长江大桥主塔封顶,建成道路44公里、市政管网58公里,路桥框架基本形成;“五馆三中心”、篆山坪公园开工建设,行政中心、公安指挥中心主体完工,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入驻,一批重点开发项目初见成效。双福新区产城融合加快,建成和在建区面积达23平方公里,珊瑚立交投入使用,商业中心美食街基本完工,市车管所第九分所开工建设,双福客运枢纽站加快建设,德感至双福供水主管道建成通水。支坪组团建设起步,第三军医大学新校区启动建设,10公里滨江路支坪延伸段主体完成。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环高速江永段建成通车、江綦段有序推进,江习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渝黔铁路新线加快建设,跳蹬至江津都市快轨项目完成可研和设计。白沙、石蟆、李市被评为“全国重点镇”,中山、塘河等5个镇荣获“重庆最美小城镇”,吴滩邢家等4个村入选“中国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录”,四面山林海村获评“全国生态文化村”。

(三)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把改革作为发展的不竭动力,各项改革任务进展良好。调整几江、德感、四面山、柏林等镇街部分村、社区行政区划,新设立四屏镇。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减少机构3个。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网上审批“11112”新模式。低丘缓坡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多规合一”和白沙行政管理体制两个全国性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34家区级预算单位公开预算和“三公”经费。江习高速公路等项目在全市率先探索ppp投融资模式。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启动德感、龙华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两项改革试点,新培育农民合作社99个、家庭农场150家;探索搭建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度达35%;新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7亿元,现代农业园区创新探索企业“四证”融资近20xx万元;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实现村级全覆盖;全区累计转户16.3万人。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规范化率达95%。群工系统为民服务作用发挥良好。

合同。

引资超1000亿元,实际利用内资335亿元、增长12%,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强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新设立企业主体2434户、增长21.2%,小微企业突破9000户,全区市场主体超6.7万户。强力抓好用地保障,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修改,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划10平方公里,全年取得审批用地1.8万亩。

(五)社会民生事业明显改善。始终坚持民生第一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5%用于民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取得新进步。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成效明显。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城镇新增就业近5万人,为区内笔电企业输送1.5万人。“五大保险”全覆盖,社保基金征缴总额达18.8亿元、增长27.6%,城乡居民养老、医保参保率分别达92.6%、97.1%。坚持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制度,全区100岁以上老人124人,占全市十分之一。

社会事业不断加强。教育事业有新发展,新改建11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成8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北师大江津附属学校开工建设,9所在津高校招生近6万人,入围首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区县,成功举办第三届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职业技能大赛,重庆工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中职示范学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文体事业有新突破,制定《江津区市民公约》和《江津区市民日常行为规范》,电视剧《聂荣臻》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国电视剧金鹰奖,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区游泳馆建成投用,举办“帅乡杯”全国门球邀请赛等赛事,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七金十银好成绩;完成《江津县志》修编。卫生事业有新进步,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二人民医院通过“二甲”复评,区中医院创“三甲”工作启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广兴、四面山卫生院竣工投用,福城医院主体完工,珞璜卫生院迁建推进顺利,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稳妥实施。

民生实事扎实推进。22件重点民生实事投资39.5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农网改造升级、城镇清洁工程、撤并村公路建设任务提前完成。全年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439人,累计完成1000人;整治完工山坪塘2033口,累计完成3000口;解决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累计达83万人,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改造农村危旧房1500户,累计完成8000户;建设新村居民点20个,打造美丽乡村10个;实施34个行政村(社区)环境连片整治;新(改)建农村公路466公里,20xx年以来累计建成2500公里;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11所,建成投用教师周转房800套,累计完成1800套;建成60个撤并村卫生室;完成3万平方米城镇(工矿)棚户区及城区危旧房改造;建成26个社区便民商业设施;实现新建成小区与配套学校同步覆盖;改造完成城区“一户一表”1280户;完成52个弃管小区和45台老旧电梯改造;建成10座公厕、3座人行天桥;新增城市绿地1000亩;建成农村养老服务站42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3个;交付配租公租房298套,开工建设安置还房1.7万套。

(六)平安建设巩固提升。贯彻实施《深化平安江津建设的意见》,巩固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三所一队”完成搬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6%,排全市第二。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扎实推进干部下访化积案、解难题、办实事专项行动,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积案。基层社区建设不断加强,大西门社区、琅山社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法制院坝会”入选全国普法典型工作经典案例。四面山消防站建成投用,新成立李市、塘河专职消防队。获全国防震减灾先进单位。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开展“九打九治”专项整治,全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未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七)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认真落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城市环境更加宜居。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江津段)水质保持良好,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优于功能区标准;森林覆盖率42.5%,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2%,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下降8.4%。新建成污水处理厂8座,实现镇街、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环保机构全覆盖。

(八)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决定》,扎实开展和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十个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3000余件,议事协调机构、全区性会议、文件、节庆活动以及村居承担上级交办事务大幅减少,“三公”经费连续三年只减不增,有力促进了政风转变。市委督导组组织的民主测评,区政府党组获“好”和“较好”满意率达100%。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带头维护法律权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满意率达97.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率达96.8%。加强政府资金使用监管,对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推行阳光交易,加强财政评审,强化审计作用,有效节约了政府投资。严格教育、严守纪律、严密管理、严厉监督、严惩腐败,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切实加强。

人民武装、双拥优抚工作扎实推进,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第三次经济普查获全国先进。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档案、科普、供销、民防、机关事务管理、质量监督、老龄、青少年、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慈善、残疾人保障等事业取得新进步。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定向导航、关心关怀的结果,是区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履职监督、倾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干部群众齐心协力、锐意奋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在各个岗位上辛勤劳动的全区人民,向给予政府工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离退休老同志,向驻津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向在津各高校、金融机构、上级管理单位,向市级各部门、兄弟区县和关心支持江津发展的友人,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感谢!

居安要思危,有备才无患。我们清醒地看到,全区经济总量还不大,综合实力还不强,离“领头羊”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前进道路上尚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投资增长乏力,新的消费热点带动不足。政府债务化解难度大,房地产市场、社会融资等都有一些风险因素显现。二是经济质量有待提高。工业新投产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项目偏少,第三产业发展还需提速,社会创新潜能未充分发挥,产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城市品质还需提升。城市规模扩张加大了治理压力,几江半岛城市公共空间仍显不足,城市管理与群众需求还有差距。四是民生改善任重道远。在财政收入增长趋于平稳的情况下,保障民生刚性支出的难度加大。五是作风建设仍需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政风建设长效机制还需完善。部分公务人员机遇意识、忧患意识、担当意识和执行能力不强。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危机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解决。

二、20xx年工作主要任务。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政府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两个定位、一个总要求”,深入实施“一五七六”发展思路,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着力强化改革、开放和创新三大动力支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综合各方面因素,建议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全社会工业总产值增长1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

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我们要按照市委和区委提出的“有定力、善作为,转方式、提质量,重统筹、促公平,防风险、补短板,打基础、可持续”的要求,在思想认识、战略定力、工作基调、精神状态上凝心聚气,形成强大合力。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科学认识经济发展增量和质量的关系,科学认识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科学认识经济发展的趋势变化,科学认识新增长点的发现和培育,科学认识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和短板,努力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思想上统一,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乘势而上,牢牢掌握经济发展主动权。

——坚持一张蓝图、一个目标、一干到底。我们要主动融入和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扣“城市发展新区战略支点、重庆大都市区重要组团”功能定位,深入实施“一五七六”发展思路,瞄准争做城市发展新区“领头羊”这个目标要求,一年接着一年干,奋力打造江津经济和城镇两个“升级版”,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的重点在于稳住经济运行,“进”的重点在于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开放。我们既要坚决反对不顾客观规律,盲目追求高速度,竭泽而渔求发展;又要坚决反对以新常态为借口,松弛懈怠、无所作为。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在产业优化升级上下功夫,在提高创新力上下功夫,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形成稳健、可持续的增长格局。

——坚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积久为功。今天的江津,正处在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爬坡上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党和人民把充满活力、魅力、潜力的江津交给我们建设和治理,我们没有理由不竭尽全力,没有理由不奋发有为。惟有始终把责任铭记心中、扛在肩上,在发展道路上踏石留印,在前进征程中抓铁有痕,在事业追求上积久为功,才能谱写好争做“领头羊”的精彩篇章!

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切实抓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做强工业经济。坚持把发展工业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发挥工业对于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支撑作用,全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上规模。

着力抓好集群发展。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走大力发展配套集群、精深加工产业和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的路子,增强产业竞争优势。装备制造、汽摩及零部件、新型材料等产业集群产业链深、成长性好,有形成千亿级规模的潜力。要继续扶持重齿公司、东风小康、玖龙纸业等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潍柴汽车、北汽西南、联邦中北等龙头企业建设,引进发展一批配套企业,着力打造千亿汽摩城、千亿装备制造基地、千亿新型材料基地。食品工业方面,加快建设淀粉糖浆、福达坊等项目,大力扶持益海嘉里、中粮集团、山东鲁花等企业,着力打造西南地区重要的食用油加工基地。电子信息方面,加快翎创福、仁能软件等项目建设,促进群光电子、敏达电子等放量生产,进一步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大力引进培育机器人、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优化结构、增强动力。继续支持广兴、夏坝、先锋、油溪等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

着力抓好企业增效。企业是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也是工业增量提质增效的关键。引导龙头企业上下延伸、左右拓展产业链,提高产品本地配套率,节约生产成本。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设计、研发、生产、供销、管理、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既注重扩大产能,又注重提升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工艺水平,努力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产销率和利润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标准化生产,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新创建一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完善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重点企业、新投产达产项目的动态监测,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助推企业释放产能、增加效益。

着力抓好创新驱动。重视科技就是重视江津的明天,投资科技就是投资江津的未来。积极创建重庆市创新驱动示范区。坚持市场导向,紧扣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创新平台。大力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优化科技专项经费投入结构,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创新增强竞争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与贡献相匹配的创新收益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全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1.8%以上,专利申请量突破1800件。

(二)进一步抓好现代服务业。坚持生产生活并重、线上线下并进、现代传统并举,推动现代服务业量有新突破、质有新提升。

做强商贸物流业。重点抓好“三个一”工程,继续推进城市商圈建设,加快珞璜铁路综合物流枢纽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市场群。力争双福农贸城交易额达100亿元以上、和润汽摩城达40亿元以上。大力推进攀宝钢材市场、双福汽车4s城、冠强汽车商贸城等专业市场建设,积极承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商贸物流业转移。进一步完善东部新城、滨江新城商业配套。引进培育电商及关联产业,鼓励区内专业市场发展线上业务,拓展本地产品和服务市场空间。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推广网购店取店送,促进电子商务向镇街和村居延伸。

做靓旅游业。推进“六个一”旅游精品工程,继续创建四面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快四面山旅游度假区建设,推进中山古镇改造升级,完成双峰寺及爱情天梯保护性修缮工程,确保恒大游乐场(一期)建成开业,着力建设游艇母港示范区,提升白沙·塘河影视基地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大圆洞、滚子坪、黑石山等旅游景区规划。打好“长寿牌”和“富硒牌”,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扩大江津旅游美誉度和影响力。

做大金融业。积极引进银行机构、金融租赁、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东部新城、滨江新城以及工业园区拓展网点,不断做大做优金融总量。通过银团贷款、国有公司股权质押、发行企业债及公司债等方式,解决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强担保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小贷、担保、要素市场、投融资中介等机构监管,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关键在于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准确把握消费需求的趋势性变化,认真落实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稳定住房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发展旅游休闲消费,深挖信息消费潜力。着力改善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促进大众消费,吸引更多的人到江津消费,使消费在稳增长中发挥基础作用。

(三)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富硒富民战略,大力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坚定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道路,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副其实。

大力发展富硒产业。充分利用富硒资源和区位交通优势,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市场驱动,努力构建富硒品牌突出、产业带动明显、服务体系健全的发展格局。狠抓一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粮油、花椒、蔬菜、畜禽、柑橘五大主导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富硒茶叶、果品、水产等特色产业发展,全年新发展富硒种植业基地28万亩,建设富硒水产基地2.6万亩,出栏富硒畜禽300万只以上,富硒产业产值超30亿元。狠抓一批特色基地,现代农业园区要落实好“1+5”文件,着力打造现代农业、都市农业、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扶持永兴黄庄粮油科技示范园、吴滩蔬菜畜牧循环农业示范园、石门生态农业观光园加快发展;支持支坪、慈云、龙华等地发展都市休闲农业,蔡家、嘉平、柏林等地发展山地生态农业,西湖、贾嗣、杜市等地发展特色生态农业,白沙、石蟆、李市等地建设保供生产基地。狠抓一批特色品牌,坚持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统筹发展,集中培育以富硒大米、富硒花椒、江津硒茗等为代表的统一商标,打造江津硒产业“金色名片”。狠抓一批销售市场,依托双福农贸城建设江津富硒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富硒产品专卖店,推动农超对接、基地直营、网上直销,形成完善的流通网络体系。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多管齐下,努力促进农业生产由主要追求产量增长,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可持续集约发展转变。向土地产出要效益,保护利用好富硒土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机耕作水平,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率。向产业链条要效益,不断完善种养加销全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富硒农业多功能和增值增效空间。向科技创新要效益,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成果,推广良种繁育、高产栽培技术,推进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应用,提高农产品单产及质量水平。向安全生产要效益,倡导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强化农产品源头监管,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坚持把发展富硒产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法宝,让农民种地能挣钱、增产能增收,增加经营性收入。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化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地落实,增加转移性收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扶贫开发,提高扶贫精准性,增强贫困人口“造血”功能,杜绝贫困代际传递。

(四)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致力于打造江津城镇升级版,坚持组团模式,实施融城推进、产城融合两大战略,不断做大城市规模,着力提升城市品质。

加快建设产城融合的美丽滨江之城。落实《重庆市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20xx年编制)》,坚持“融城、扩容、提质”思路,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几江半岛要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打通育才路、长风路等“断头路”,让城市更加通畅。滨江新城要加快几江长江大桥、北师大江津附属学校、“五馆三中心”、篆山坪公园等项目建设,改善德感片区环境,不断做大城市规模,彰显城市形象。双福新区要抓好产城融合发展,增加城市休闲设施,完善商业娱乐配套。支坪组团要加快第三军医大学新校区建设,建成滨江路支坪延伸段工程。珞璜组团要加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的衔接,建设产城融合发展新城,打造江津融城发展又一“桥头堡”。加快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几江半岛、滨江新城、德感与双福新区、支坪、珞璜互联互通,形成组团带状城市特色。

着力推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搞好就业、住房、交通等物质层面配套,又搞好文化、教育等精神层面服务,促进人口就地城镇化、就近市民化。全年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大5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4万,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各镇街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走特色化、差异化道路,大力建设特色小城镇。大力促进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向镇街延伸,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实现由“单项突进”向“综合发展”迈进,由“村村一面”向“各美其美”迈进,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促进新农村“内外兼修”,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成为百姓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全面提升城镇管理水平。调整优化城区管理体制,重心下移,大力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做到主次干道“面子”光鲜,背街小巷“里子”干净。按照路面平整舒适、立面整洁清爽、街区管控有序、路灯整齐保亮、环卫作业规范有序、地下管网保排保通的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市政管理日常作业规范化。依法整治违法建筑,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完善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作用,引导市民积极、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各镇街场镇管理要做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加强对老乡场、美丽乡村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五)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坚持把稳投资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打好投资“组合拳”,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切实抓好100个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全年投资660亿元以上。

狠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铁路和轨道:要抓好渝黔铁路新线建设,开工跳蹬至江津都市快轨。高速公路:要加快江习高速建设,力争三环高速江綦段建成通车,加快合璧津高速前期工作。港口码头:要加快珞璜千万吨级长江枢纽港建设,通过改造扩能朱杨溪综合物流基地,争取建设重庆西部煤炭交易中心。城乡公路:要继续新建农村公路,抓好石蟆、贾嗣、夏坝、广兴、四面山等一批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打通断头路、开辟出山路、衔接大交通。水利工程:要继续抓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建成鲤鱼石水厂3万吨扩能项目,推进和艾水厂前期工作,保障中心城区供水。实施德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抓好三峡后续项目建设和申报工作。有序推进小南海水电站移民搬迁。实施綦河綦江区段至江津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大力抓好工业投资,以项目稳投资、以项目增后劲。按照“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达产一批”的要求,确保杜拉维特、联东u谷、勤辉集团等项目开工建设,长风厂迁建、重庆水轮机、西意恩电梯等项目建成投产,潍柴汽车、山东鲁花、伟星新材等项目达产,投达产项目新增产值12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地产,促进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

(六)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重点改革。按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快进键”,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各项重点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使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

实施机构改革及简政放权。抓紧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努力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清理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今年是白沙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键年,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关系,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消除审批环节“灰色地带”。切实发挥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中心作用,让群众方便办事成为常态。深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按照“放开、减负、解难、引导”的要求,进一步营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让江津人的创意与市场需求融合,把“草根原创”迸发出的新元素、新模式,汇聚成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助保贷”项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民生型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抓好财税、投融资改革。认真贯彻《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按照要求推进“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清理规范各类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好财政收入。积极争取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有序推进镇街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对存量债务分类化解,以“高改低”、“短换长”等方式,降低债务成本;对新增债务纳入监控、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用好用活财政资金。

深化农村改革。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改革。认真实施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度提高到36%以上。着力破解农村融资难题,在产权抵押融资、农业园区“四证”融资上力争有新突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水利、林业、供销合作社和农业补贴资金股权化等方面的改革。

推进“多规合一”改革试点。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复精神,用心用力搞好试点,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四个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突出问题,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用好10平方公里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周转指标,扎实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结合增减挂钩、休闲地产等用地政策,切实保障好建设用地需求。

高质量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围绕争做“领头羊”的要求,深入研判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准确把握江津发展阶段性特征,精心编制“十三五”规划,为江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勾画好蓝图。

(七)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把七大平台作为对外开放的主阵地和主窗口,积极融入国家和重庆开放战略总体布局,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加强对外开放通道建设。借助长江黄金水道优势,抓住国家治理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沿江码头口岸等重大机遇,尽快建成珞璜千万吨级长江枢纽港,积极发挥兰家沱、朱杨溪等港口码头作用,推进水公铁交通网络互联互通。完善物流、信息网络体系,争取设立海关及检验检疫机构,积极融入“渝新欧”大通道和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促进江津产品和转口货物以快捷方式通江达海。

增强开放平台承载能力。继续推进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经济术开发区,增强双福、德感、珞璜、白沙工业园对外开放综合实力,充分发挥滨江新城、现代农业园区、四面山风景名胜区的功能作用,全力构建以七大主战场为支撑、各镇街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开放平台,打造城市发展新区开放高地。加强七大主战场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科技创新、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平台建设,为对外开放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同步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按照项目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思路,抓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全年合同引资1000亿元,实到资金500亿元以上,以大招商促进大发展。支持润通动力等外贸企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拓展市场,加快一般贸易向服务贸易转变,加强出口信保、境外电子商务和出口畅销品牌创建,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8.7亿美元以上。

(八)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办好利民惠民实事。

加强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困难群众就业,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化创业型城市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保由制度全覆盖转向人员全覆盖。推动社会救助精准化、养老服务社会化、法律援助便利化,促进城乡低保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做好关心下一代、残疾人保障和优抚安置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编织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紧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与市教委共建全市统筹城乡教育改革示范区。加快白沙中学迁扩建、珞璜江津中学等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全面提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聂帅精神,加强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区广播电视台、江津日报、江津网做大做强,积极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完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区中医院创“三甲”,启动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和区儿童医院建设。抓好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全区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继续做好民族、宗教、对台、外事和侨务工作。强化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城”。

努力办好重点民生实事。着力构建重点民生实事滚动实施机制,在前两年扎实推进22件重点民生实事的基础上,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需求,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筛选整合,决定今年集中力量办好30件重点民生实事。其中新增项目有:标准化配置全区村卫生室,免费开展孕妇产前出生缺陷筛查9000人、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乳腺癌检查9000人,硬化村社便道200公里,安装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保设施103公里,组织流动文化服务750场次,在镇街和行政村建设4g通信基站200个,建设薄弱学校校舍1.9万平方米、体育场地5000平方米,开展就业创业培训5000人,改造城区50栋老旧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设备3.7万套。民之所望,即施政所向。我们要进一步增加投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坚定不移地做好新常态下的民生工作,确保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九)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顺应社会结构新变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抓安全生产,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和麻痹,绝不能有须臾的疏忽和懈怠。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责任体系,从严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镇街、平台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目标考核,严肃问责制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重点行业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强化安全基础,加快完善安全管理规章规范,全面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和安全科技创新。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公共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切实加强社会治理。推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依法落实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法,支持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自治。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制度,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完善社工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落实特殊群体管理安置帮教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扩大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范围。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法治意识。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成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加强镇街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社区警务室建设,依法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和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施“阳光信访”,规范信访秩序,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群工系统交办、办理、反馈、评价制度,探索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机制。

(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严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科学定位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落实产业投资负面清单和规划环评制度,推进能效评价前期介入。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土地、能源、水资源消耗强度,推广绿色建筑、绿色照明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扩大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深入实施环保五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抓好扬尘控制、机动车减排、高污染行业及重点企业治理,推进城区油烟综合治理,促进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水资源管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镇街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强绿化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第二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守耕地、林地、森林“三条红线”;加强工业、交通、文化娱乐和商业活动噪声源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强化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源头保护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努力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三、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进入新常态,完成新任务,我们必须扎实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我们要深刻领会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章、党纪、国家法律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作为工作准绳,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区政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法治轨道上、各方监督中推动工作,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规矩、敬畏程序,做到中央、市委、区委提倡的坚决响应、决定的坚决照办、禁止的坚决杜绝,习惯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习惯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习惯在监督的条件下工作,时时事事守纪律讲规矩。

(二)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着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促进执法重心下移。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支持仲裁工作。

(三)反对“四风”,树立新风。“四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离我们越近。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哪里没有整改到位就在哪里用力,哪里存在薄弱环节就在哪里加劲,哪里群众不够满意就在哪里突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及区委实施办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纠正“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选择性作为的不良现象,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攻坚战”“保卫战”,绝不让“四风”反弹回潮。始终坚持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当好抓落实的“主攻手”。坚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形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良好风尚。

(四)强化监督,强化问责。权力有了监督制约才能在正确轨道中运行。我们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真诚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尊重司法监督,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真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认真执行审计五年轮审规划,保障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强化行政监察,抓紧规范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各位代表!打铁还需自身硬。政府系统每一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于一体,肯干事、能干事、不出事,在推动江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伟大实践中书写精彩人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肩负的责任重大光荣。计熟事定,举必有功。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江津区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善作善成,为争做城市发展新区“领头羊”,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兴区”新局面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重庆市政协工作报告

重庆是中国四大中央直辖市之一,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中国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带来的重庆市政协。

欢迎阅读!

刚刚过去的20xx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大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在新常态中奋发有为,在转型发展中提质增效,全市呈现出经济稳中向好、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初步核定,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42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突出特点是“四个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三驾马车”协同发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96亿元、增长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2万亿元、增长18%,实现进出口总额955亿美元、增长39%,动力结构更趋协调。二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第二产业,电子信息和汽车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增长快于一般工业,金融和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增长快于一般服务业,产业结构更趋优化。三是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31.5%,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占比均保持在25%左右,投资结构更趋合理,为长远发展积蓄了后劲。四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突破1000亿元、增长3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22亿元、增长13.9%,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133元和9470元、增长9%和11.5%,效益结构持续向好。城镇新增就业6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3.5%的较低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2%以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均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任务顺利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一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及成效主要有:。

(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坚持把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作为全市“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布局、载体和平台,相继出台产业布局、财政扶持、生态环保、考核评价等分类扶持、差别约束的配套措施,促进了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都市功能核心区高端要素加快集聚,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78%;都市功能拓展区先进制造业提速发展,片区开发有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40.8%和48.8%;城市发展新区加速扩容,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启动实施,工业投资占全市比重达到56.2%;渝东北和渝东南特色发展、绿色发展步伐加快,生态涵养和保护得到加强,特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亮点纷呈。随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区县和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各功能区域呈现出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新局面。

(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突出高端化、配套化、集聚化,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了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格局。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增长14%。“6+1”产业集群持续发展,汽车和电子信息两大支柱全面发力。长安福特三工厂、上汽通用五菱等项目投产,全市汽车产量达到263万辆,自主品牌占比和单车均价明显上升。各类智能终端产量达到2亿台件,sk海力士芯片封装、奥特斯集成电路基板、巨腾机壳等关键零部件项目投产,本地配套率进一步提高。对装备、材料、轻纺等处于不景气周期的行业,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推动兼并重组,促进产品升级,努力降本增效,奋力开拓市场,扭转了低迷态势,产值增幅均超过10%。紧跟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趋势,锁定并布局了集成电路、液晶面板、页岩气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了一批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大项目。发挥工业园区支撑作用,产业集中度提高到76%。持续推进工业研发千亿投入计划,实施7个重大科技专项和42个科技支撑示范工程。中科院重庆研究院竣工运行。

服务业提档升级步伐加快。谋划实施了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贸易、大数据云计算、跨境结算等五大新型服务贸易,服务贸易额增长25%,实现824亿美元离岸金融结算,完成1602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500亿元。各类金融机构加速集聚,资产规模超过3.8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增长,开业分行和法人机构达到95家,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45%的低位。中央商务区加快形成,都市区“1+16”核心商圈和专业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双福国际农贸城开业,百亿级商圈和市场分别增至10个和15个。会展规模刷新纪录。餐饮住宿业扭转了下滑态势。依托铁路、公路和水运,现代物流基地、区域性物流节点和城市配送体系加快形成。加大跨区域旅游协作力度,推进度假区建设,新增4a级景区14处,旅游总收入和入境游人次分别增长13.1%、8.9%。

(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133项改革任务,聚焦突破25项重点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26项。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税让利379亿元。实施新一轮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两江新区试点大部制改革。璧山、铜梁完成撤县设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新办企业增长29.9%,市场主体达到172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达到61.3%。改革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创设6支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推进投融资改革,启动了1300亿元基础设施ppp项目。完善政府性债务管控机制,削减债务1016亿元,做到了风险可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资项目面向社会增资扩股和转让股权1130亿元,5家企业成功上市,2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12家新型金融机构获准设立,信用保证保险等10家机构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素市场年交易量突破9000亿元。全年新增社会融资5500亿元。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启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累计交易地票15.2万亩、交易额306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达到685亿元,新增农民工转户25.3万人。稳步推进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民生领域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

(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纵深推进。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重大部署,构建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开放体系,形成了寸滩水港、江北国际机场、团结村铁路中心站三个交通枢纽、三个一类口岸、三个保税监管区。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成为中欧贸易陆上货运主通道,在组织返程货源、开通国际邮运、开放铁路口岸、获批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设立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班列提速降费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获准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设立进境水果和肉类指定口岸。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加速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在106亿美元。两江新区功能开发全面展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经开区、高新区基础开发和招商引资同步推进,产业集中度和产出率又有新提升。渝港、渝澳、渝台交流合作得到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经贸合作不断深化。

(五)城市枢纽功能和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着力提升城市发展品质。铁路枢纽加快建设,渝黔铁路货运专线建成通车,火车北站扩建一期工程基本完工,渝怀二线、黔张常铁路顺利开工,铁路在建里程达到1000公里。第三个千公里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提速实施,通车里程达到2400公里。江北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926万人次,货邮量增至30万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万标箱,货运量达到1.5亿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开通运行,数据传输能力大幅提升。都市商务集聚区加速开发,悦来新城、中央公园、龙洲湾等片区开发展示出新形象,各区县城面貌不断改善。累计建成公租房2768万平方米、配租17.4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293万平方米,惠及8.1万市民。城市轨道通车里程增至202公里,新增一批桥梁隧道和市政设施。改造城市道路323万平方米,新增室内公共停车位15.6万个,改建路灯2.4万盏。实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密闭转运,城市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8%。

(六)“三农”和库区发展取得新成效。围绕保供增收,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量足价稳,生猪、牛羊、渔业、柑橘等一批百亿级产业链日趋成型。建成7400公里行政村通畅公路和4000公里撤并村通达公路,新增农村客运线路393条,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提前实现客运通达目标。推进一批重点水源项目和河流治理工程,整治山坪塘5.1万口,解决了2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65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改造农村危旧房8.1万户。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16.5万人。实现45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减少贫困人口36万人。

实施三峡后续项目1844个,落实国家专项补助201亿元,撬动上千亿社会资金投入库区发展。累计建成94个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商贸服务和旅游项目,库区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对外通道、城镇排水管网和渡改桥设施。累计完成生态屏障区造林255万亩,发展生态渔场3万亩。城镇移民小区综合帮扶常态推进。加强试验性蓄水安全监测和应急防范,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4个,应急避险应搬尽搬,实现“无人员伤亡、无疫情发生、无重大事故”。

(七)社会民生进一步改善。始终坚持民生第一目标,兜底线、保基本、促均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年末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9%。扶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回引农民工就业创业30.6万人。推动城乡养老及医疗保险扩面提标,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缴费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巩固扩大,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比例增至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4%。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善计划,3499所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中小学校舍标准化率达到83%。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累计建成28所三甲医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9家试点区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交所完成交易额190亿元。鼓励社会办医,民营医院实有床位占比达到20.4%。全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稳妥实施。覆盖市、区县、镇街、村居的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大文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新增文化企业近1万户。一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成投用。推出一批文艺精品,8部作品荣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新建了一批体育设施,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我市运动员在亚运会获3金1银好成绩。

这里,特别要报告的是,经过近两年的持续努力,142亿元中央专项补助民生项目已落实到位,22件城乡民生实事有5件提前完成、其他各项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人民群众反映急切的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八)平安建设不断深入。认真贯彻《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意见》,巩固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恢复和新建派出所187个、警务室614个,实现“一镇街一所”目标。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市区及区县城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实施社区减负工程,社区工作负担大幅减轻。深入开展干部下访接访行动,化解了久拖不决的群众房屋办证难等大量问题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刑事案件、暴力案件、侵财案件和110警情均同比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3%和8%。加强城乡消防基础建设,火灾形势保持稳定。成功预报和处置“8·31”、“9·13”暴雨洪灾,灾后重建有序展开,最大限度保障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九)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认真落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同步建设美丽山水城市。制定产业禁投清单,强化环保差别化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分别下降3%、2.5%,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完成一批工业项目废气深度治理,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脱硝除尘,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和燃煤锅炉,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6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7.1%。推进重点次级河流整治,完成都市区20个污染湖库治理。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99.5%。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优等。完成营造林32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1%。金佛山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名录。

过去一年,我们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委要求,扎实开展和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力促进了政风转变。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切实强化制度约束,认真抓好立查立改立纠,会议活动、文件简报、评比表彰等大幅缩减,“三公”经费做到了零增长。推进依法行政,提请市人大会审议6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9件行政规章,全面清理并统一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及时纠正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外事、侨务、对台、统计、审计、监察、国家安全、档案、保密、参事、史志、应急、地震、气象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慈善、残疾人、红十字等事业取得新进步。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重庆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长远看,重庆仍处于“双欠”阶段和“四个关键节点”,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矛盾还需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近期看,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项目引进竞争加剧,消费热点不多,外需增长遭遇外部压力。二是实体经济面临不少困难,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融资和劳动力成本上升,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瓶颈亟待突破,做大总量与调优结构对产业发展形成双重压力。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投入不够、人才缺乏等问题较为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不多。四是财政收入增速趋缓和民生刚需增加的矛盾较为突出,就业、社保、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政风建设长效机制有待巩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紧迫而繁重,反腐倡廉仍须常抓不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实践再次证明,做好政府各项工作,必须坚定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推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必须坚定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持续释放发展动力;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必须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持之以恒加强政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纯洁健康的工作氛围。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市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履职监督、倾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辛和智慧,实属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在各自岗位上辛勤工作、奉献力量的全市各族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驻渝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向关心和支持重庆发展的中央各部委、各兄弟省区市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经济走势可能略有回升,但整体复苏的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重庆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战略节点,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家中心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既面临众多机遇,也存在不少挑战。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握形势新变化,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强化改革、开放和创新三大动力支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总额均增长16%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均下降1%,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约束性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左右。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实现上述目标,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有定力、善作为,转方式、提质量,重统筹、促公平,防风险、补短板,打基础、可持续”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握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

——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立足全市“一盘棋”,把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既实施引导性措施,又严格约束性手段,发挥直辖体制优势,促进资源要素在区域、城乡之间优化配置和合理分享,努力实现各区域错位布局、差异发展、特色发展。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做大总量中优化结构、加快发展中提高质量效益、协调互动中促进转型,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形成稳健、可持续的增长格局。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战略上勇于进取,在战术上稳妥审慎,制定实施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方位改革,努力扩大内陆开放新优势,广聚国内外资源,形成全民创新创业创富的生动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同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以人为本,把创造社会财富与促进公平正义有机结合起来,把做强经济硬实力与提升文化软实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各位代表!适应新常态,是一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我们要遵循规律,积久为功,奋力抒写伟大“中国梦”的重庆篇章!

(一)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坚持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完善和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夯实全市一体化发展基础。

进一步落实各区域发展导向。引导都市功能核心区聚焦金融服务、国际商务、高端商贸、文化创意、都市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打造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和商贸中心。做大做强都市功能拓展区,加快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全市科教中心、创新中心、物流中心、综合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抓好城市发展新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布局,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努力发挥全市工业化、城镇化主战场作用,成为成渝城市群的重要支撑。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完善生态涵养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优化开发空间,减轻环境荷载,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功能。

认真落实功能分区配套措施。针对各功能区域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充实重大投资项目库,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各区域互联互通。建立基于功能分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财税分类扶持政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市与区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新增社会融资6000亿元。大幅提高工商企业面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和约束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行为,形成直接融资、银行信贷和其他融资25∶45∶30的比例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障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用地需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搞好能源等资源要素的统筹调度。适应劳动力供求变化,加强技能培训、配套服务和统筹调度,有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提质发展工业集群。把创新驱动作为结构调整的主引擎,巩固支柱产业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巩固提升“6+1”产业集群。推动汽车和电子信息产业持续放量,稳定工业经济基本面。支持长安汽车城建设,开工现代汽车等项目,实施福特变速箱二期、浦项熔融炼铁、鞍钢汽车薄板等配套项目。抓好电子信息产业新订单,引进大项目,提升附加值,加快零部件企业放量生产。推动传统制造业与信息技术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装备工业和国防工业发展,建设通用航空、轨道车辆等产业集群。顺应大宗生产资料价格走低的趋势,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内部管理,巩固装备及摩托车制造、建材、轻纺等行业企稳回升势头。加快钢铁、电解铝、化工等行业调整,完善上中下游产业链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努力实现转型增效。

做大做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务实抓好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机器人、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页岩气、mdi一体化、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项目引进、生产配套和销售物流,加快推动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奥特斯集成电路基板、sk海力士芯片封装要形成规模化产能,抓好京东方8.5代液晶面板、富士康高清显示模组投产达产,促进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穿戴设备、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跨界融合。依托mdi一体化项目全面投产,推动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以煤化工为前端的精细化工产业链。加快国家页岩气勘探开采示范基地建设,实现产能50亿立方米,促进资源产业化利用。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推出一批生物医药大品种,着力提升产业能级。依托南岸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两江机器人产业园、高新区石墨烯产业园、中科院重庆研究院等平台,谋划布局一批物联网、机器人、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纳米新材料、节能环保重大项目,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市场导向,紧扣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攻克技术难题。推行基于绩效评估的后补助方式,用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完善研发设计、成果交易、检测认证、创新孵化、中试转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服务,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创新增强竞争力。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建立与贡献相匹配的创新收益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强功底、添动力。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坚持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传统和现代服务业并重,完善市场体系、增强集聚功能,推动服务业跨界发展、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新型服务贸易。依托“渝新欧”和铁路口岸,发展平行贸易,扩大对欧进出口贸易。充分利用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吸引国内外进口商家入驻,丰富展销品种,创新交易机制,做大交易规模。推进保税区贸易方式创新,发展融资租赁、进境入区维修、委内加工、离岸贸易等新型业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和流程监管,降低交易成本、便利企业交易,吸引更多线下交易转线上、商贸企业上平台。加快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渝北仙桃大数据谷等园区建设,引进一批租用服务器从事数据存储、处理和外溢业务的公司,形成基于数据服务的产业集群。

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完善城乡流通网络,加快中央商务区转型升级,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完善便民商业设施。培育会展品牌,壮大会展经济。引导住宿餐饮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结构。适应消费模式新变化,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经济,加快引进和培育电商及关联产业,拓展本地产品和服务市场空间。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广网购店取店送,促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完善现代物流基地、区域性物流节点和城乡配送体系,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式联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稳定住房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促进绿色消费。发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评估等服务业。加强旅游整体规划和布局,深化“一心三带”及周边区域旅游协作,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精品线路和景区。促进旅游休闲房地产发展。建设智慧旅游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创新宣传营销方式,扩大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培育和引进总部型、区域性金融机构,做强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金融租赁、金融保理、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新型业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试点,设立民营银行,发展银行卡清算、再担保、跨境金融服务和互联网信用服务等业务。融入人民币国际化加快的进程,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发展离岸金融结算和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加快国民经济证券化步伐,鼓励各类企业上市。争取保险交易所落地,筹建石化产品交易中心,支持各类交易所业务拓展。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加强对小贷、担保等机构的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投融资咨询机构,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规划引领,强化基础支撑,推进产城融合,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提升城市集群的发展质量。

完善市域城镇体系。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多规合一”,统筹好各区域国土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和环境容量。突出城市特色,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都市区组团式发展,完善城市发展新区功能配套体系,完成渝东北、渝东南城镇群总体规划。提升区县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一批特色中心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让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铁路、高速公路、空港、水港、信息港等对外通道,强化都市区中心枢纽功能。推进高速铁路建设,开通成渝客运专线,建成兰渝铁路重庆段,开工郑万高速铁路。启动都市区铁路环线及其枢纽建设,推进货运铁路进园区,并与其他货运方式无缝衔接。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5公里,实施第四个千公里建设计划。推进7000公里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建成江北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及东航站区,启动巫山机场建设,布局一批通用航空机场。投用果园港,加快新田、龙头山等枢纽型港口建设,推动船型标准化改造,加大航道整治力度,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启动建设长江小南海水电站,继续实施“千万千瓦”电源和特高压入渝项目,基本完成天然气“县县通”。建设国际通信专线及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扩大信息网络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引领生态涵养保护、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速实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内外环之间骨干连接道,建成双碑桥隧等节点工程,促进各组团高效链接。

提高城市配套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人口聚居区建设,合理布建学校、医院、商业、养老、文体等公共设施。推进嘉陵帆影、来福士广场等地标性项目建设,带动都市商务集聚区开发。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公租房配套建设和运营管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城镇组团供水管网、防洪防涝设施和备用饮用水源建设。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加强背街小巷治理,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完善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建立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水平。加强交通规划设计,建成一批公共停车站场和人行过街设施。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示范,治理易堵路段,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通勤效率。倡导公交优先,提高城市公交水平。

(五)继续抓好“三农”和三峡后续工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加强三峡后续工作,努力让广大农民和库区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由“生产导向”转向“消费导向”,加快形成因地制宜、规模生产和专业配套格局。强化对农产品主产区的政策倾斜,稳定粮油、蔬菜、生猪等基础产业,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肉盘子”。紧盯市场需求,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推广良种繁育和实用技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倡导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强化农产品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培育农村现代流通主体,推动农超对接、基地直营、网上直销,合理布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和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农业农村与休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山地农业综合开发,推广山地丘陵农机具,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坪塘整治,形成长效管护和监测机制。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1万公里。推进农村电网升级和危旧房改造。建设渝东北、渝东南扶贫开发示范区,实施精准扶贫和连片开发,加强产业培育、科教培训、信贷扶持和创业扶助,提高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扎实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精确到户、细化到人。整合扶贫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完成三峡后续工作年度任务。抓好年度项目申报和二期项目库建设,滚动实施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环保等后续项目,推进21个城镇移民安置小区综合帮扶,搞好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强化库区水污染防治,建设库周生态保护带,加大消落带治理力度,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安全。加强监测预警,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重点区域治理,加快推进奉节藕塘和武隆羊角等场镇危岩滑坡避险搬迁,实施库岸综合整治、城市安全通道、移民安置区高切坡防护等工程,保障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后续工作监督管理,努力建设和谐稳定新库区。

(六)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扎实抓好中央部署的改革事项,接续推进25项重点改革,谋划推出一批新的重大改革,不断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发展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市属国有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步伐。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以整合资源为重点,加强国有资产分类监管。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企管理人员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和“多证联办”。认真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中央优化信贷结构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民生型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托创业基地和孵化器,引导民营经济集群发展,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联动发展。

推进财税、投融资和价格改革。认真贯彻《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清理规范各类优惠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推出一批ppp合作项目。壮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模,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基金运营。抓住物价总体平稳的时机,稳步实施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家庭农场、农民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城市资本下乡投资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新机制。完善地票交易制度,发挥地票对农村危旧房改造、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的资金补充作用。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探索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切实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重要作用。

(七)努力扩大内陆开放新优势。顺应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主动向东向西向南开放,高效组织国内外资源要素,不断拓展内陆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完善面向欧亚的大通道、大通关体系。依托各类交通枢纽、开放口岸和保税园区,大力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经济,着力构建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积极组织周边地区货物搭载“渝新欧”班列,推动国际邮政专列正式运行,增加“渝新欧”开行班次和集装箱运量。

加快临空经济区建设,增辟国际客货运航线,进一步拓展空中走廊。发挥长江黄金水道成本优势,依托果园港等内河港区,促进重庆产品和转口货物通江达海。争取新设一批特种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在城市发展新区和渝东北、渝东南有条件的区县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或保税仓库,实现“就近报关、口岸验放”。进一步推动与沿海沿边口岸的通关协作,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增强开放平台承载能力。强力推进两江新区开发开放,广聚海内外高端生产要素,推动江北嘴、悦来、礼嘉、鱼复、龙兴、水土等重点功能板块加快建设、释放能量,展现国家级新区的带动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提速建设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贸易功能区和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加快万州、南岸保税物流中心(a型)建设,争取设立南彭保税物流中心。推动丰都成为澳洲肉牛进口首批承接地。办好中韩产业园和中新合作项目,加快经开区、高新区和特色工业园区开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升格为国家级经开区或高新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开放平台。

推动引进来走出去同步发展。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实行外资准入备案制,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引导外资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经营与本土企业广泛合作。做大智能手机、精密仪器和高端饰品等出口产品基地,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提升“重庆制造”的国际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争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涉外人才,倡导形成与内陆开放高地相适应的开放文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友城和港、澳、台经贸往来,促进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协作,务实推进成渝经济区一体化,深化渝黔、渝鄂、渝湘等区域合作。

(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办好利民惠民实事,促进民生不断改善。

构建更完善的就业社保体系。适应就业市场新特点,优化就业政策和环境,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困难群众就业,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依托楼宇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社保由制度全覆盖转向人员全覆盖。加强“五险统征”,实施参保缴费激励。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异地就医跨省结算合作范围。推动社会救助精准化、法律援助便利化,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编织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做好妇女、儿童、残疾人保障工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

更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挖掘地域文化,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活国有文化资源,壮大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推进万达文旅城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增强重庆文化整体实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文艺作品,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城乡均衡配置,逐步形成保基本、促公平、达标准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惠民票价工程。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做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加强文化遗产、民族文化保护和利用,传承历史文脉。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做好科普和档案工作。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同步发展。

让人民享有更公平的教育。按人口分布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适度增加城镇学校,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区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行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入学考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扩大“五年一贯制”高职规模,搭建中职、高职专科与应用技术本科人才培养“立交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发展特色学校、特色学科、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抓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入学,促进孩子成长机会公平。

提供更好的卫生计生服务。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投入补偿和运营监管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分级诊疗改革试点,构建县乡一体化医疗联合体。扶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药交所建设,完善药品交易制度。做好中医药工作。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和应急处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各位代表!民之所望,即施政所向。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我们对全市人民的庄重承诺。今年,拟投入277亿元,重点办好25件民生实事: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15万人,全面实现2606个撤并村公路通达,建成4000公里村社便道,安装1000公里农村公路防撞护栏,解决95.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整治山坪塘1.3万口,完成36个湖库污染治理,推进村卫生室配置标准化,免除35万孕妇产前检测费用,实施80万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改造农村危旧房5.5万户,完成90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147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和20xx套教师宿舍周转房,建成小区同步配建中小学,改造城市棚户区146万平方米,完成主城150条背街小巷整治和90座公厕建设任务,改造657个弃管小区电力设施,安装城市供水“一户一表”20万户,改造20xx栋老旧建筑消防设施,新建20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流动文化服务进村3.3万场,实现520个行政村光纤和410个乡镇4g网络全覆盖,完成2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我们将按照“五个坚持”原则,着力构建重点民生实事滚动实施机制,尽心竭力解民忧、救急难、兜底线,履行好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九)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顺应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镇街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社区警务室建设,依法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为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和专项治理,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扎实做好道路交通、消防和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管理体制,推进区域应急中心建设,建成应急指挥系统,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和保障能力。

加快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依法落实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法,支持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自治。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监管与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社工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落实特殊群体管理安置帮教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扩大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范围,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弘扬法治文化,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联动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和有效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快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调处机制。实施“阳光信访”,规范信访秩序,将信访导入法治轨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更好维护群众权益。加强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关系和谐。做好新时期对台、外事和侨务工作。

强化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生活在宜居环境中。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科学定位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完善各功能区域环保标准,落实产业投资负面清单和规划环评制度,推进能效评价前期介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土地、能源、水资源消耗强度,推广绿色建筑、绿色照明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扩大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推广。

合同。

能效管理,探索废气、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试点,鼓励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实施绿色信贷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设施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环保五大行动。以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机动车减排、高污染行业及重点企业治理,推进重庆发电厂等环保搬迁,开展大气污染预警预控和联防联控。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240天以上。加强水资源管理和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治理和重点湖库整治。建设和用好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扩大退耕还林范围,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搞好工矿采空沉陷区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和城市绿地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工业、交通、文化娱乐和商业活动噪声源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划定生态红线,完善生态保护、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体系。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制定和修订规范畜禽养殖、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等行政规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努力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和创建活动,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新形势新常态,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快建设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勤勉、施政廉洁的人民政府,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水平。坚持管好与放活并举,强化战略规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行政权力边界。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市和区县政府职责权限,做到上下联动、前后衔接、权责一致。稳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能整合。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项,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完善网上行政审批,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推进区县、镇街和村居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让群众方便办事成为常态。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传递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工作,统筹推进政府规章立改废释,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地方智库建设,更好服务重大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公务员守法意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禁征收和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支持仲裁工作。

(三)强化权力监督,抓好廉洁自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真诚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尊重司法监督,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认真执行审计五年轮审规划,保障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强化行政监察,完善重点领域的反腐制度设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决不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

(四)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改进政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以认真精神、从严举措,完善长效机制,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和“保卫战”,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深入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和“十个专项整治”。强化问责问效,坚决惩治庸政、懒政、怠政。建设节约型政府,不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发挥政府在公共节能中的示范作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敬畏法律、敬畏程序、敬畏纪律,努力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勤勉尽责的人民公仆队伍。

“十三五”时期,重庆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加强调研、集思广益,深入研判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准确把握重庆发展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重大战略任务和工作思路,认真编制“十三五”规划,为推动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勾画蓝图。

各位代表!新常态赋予新使命,蕴含新机遇,呼唤新作为。推动经济平稳持续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社会和谐安定,需要众志成城、合力向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重庆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工作,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

重庆市执业药师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网发布重庆市执业药师工作计划,更多重庆市执业药师工作计划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工作计划频道。

做好卖场与药品的清洁整理工作。在营业之前,药店店长首先要把营业场地清理干净,做到通道、货架、橱窗无杂物、无灰尘;其次在药品陈列时要做到“清洁整齐、陈列有序、美观大方、便于选购”,将新产品或当日热销药品放在明显的位置,发现有问题的药品要及时剔除,按规定处理;再次要将顾客使用的试意见簿等擦拭干净,并放在合适的位置;最后要将助销用品摆放整齐,如有破损和污损,需及时更换。此外,还要检查营业照明灯有无故障,如遇当日停电,要准备好其他照明光源。

6,充实药品知识。完成了上述工作之后,如果还未到营业时间,药店店长们则可以利用这段空余时间,将自己的药品知识进行再补充、学习。

营业中的辅助工作药店店长除了要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外,在营业的这段时间里,还有着许多辅助工作要去做。例如:缺货时的'及时要货、调货;到货时的收货、拆包、验收;加货时的记帐;将药品整理并及时陈列到货架上;变价时制作药品价签;卖货时及时销帐;交接班时货帐清点以及准备盘点等等。尤其是实行“货款合一”的药店,还有清点货款、办理解款等更为复杂的事宜。这些辅助工作都是由药店店长来承担的,倘若能及时地做好这些辅助工作,便可以加快销售速度、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差错事故、加强药店的经营管理。

重庆市立法工作计划

提案单位。

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市人大初次。

审议时间。

《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

市农业农村委。

市政府。

《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

市市场^v^。

市政府。

《重庆市慈善条例(制定)》。

市民政局。

市政府。

重庆市^v^。

市政府。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修订)》。

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府。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

市公安局。

市政府。

《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修正)》。

市文化旅游委。

市政府。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集中修正)。

市司法局。

市政府。

重庆市65中学九年级化学教研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为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在校长领导下,坚持“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立足我校教育实际,建立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教师专业化成长为宗旨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科研,实现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学校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工作要点及工作安排。

1.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处室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教研网络,抓好教研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定期编发泾县中学《教研简报》,加强教研处督导组织功能。

2.加强学习,组织各教研组组长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提高理论素养,引导教师“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增强教育教学理论素养,丰富科学人文底蕴,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打造学习型组织。(xx年全市教师读书征文活动)。

3.根据《泾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新一轮继续教育,认真开展校本研训,精心打造“高效课堂”。结合校本研训的开展,建立教师教研业务档案,努力建设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

4.组织参加xx年度远程继续教育,建立个人远程培训档案,完善相关事宜。

5.继续开展“校本教研日活动”。以教研组(或年级教研组)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积极推进并落实校本培训工作,加强管理。

6.规范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新进教师岗前培训活动、继续实施高青蓝工程和名师工程,加速青年教师成长进程,为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树立奋斗目标,鼓励优秀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称号的评选,建立“名师”后备人才库。

7.开展集中听课活动(重点在高三)推门听课,打造有效(高效)课堂。

8.深化高考研究,做好往届毕业班的经验总结工作,提炼有价值的信息为本届毕业班提供借鉴,提高学校毕业班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9.更加广泛地开展课题研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对已申报立项的新课题,积极落实开题研究;已结题的.课题,要推广研究经验,运用研究成果,服务于教学实践。

10.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力争在各级各类教学大赛和论文评选中获得好成绩。

11.以教研组为单位,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开展“请进来”“送出去”活动。

12.完善教研组、备课组和各组长考核办法及评价体系的工作,提高我校教科研发展水平。

文档为doc格式。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重新修正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欢迎大家阅读。

(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xx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xx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xx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xx年3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作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发展计划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公民生育子女的,应在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出生人口。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在符合再生育条件地区居住五年以上。

农村居民被用人单位聘用、在城镇经商、办企业或者在城镇居住,满三年的,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户籍地变迁的,除再生育申请已被原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且已妊娠者外,应当执行变迁后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四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证明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女方居住在男方,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由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但应书面通知女方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再生育申请的具体审批程序,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有效证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帮助其落实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涉嫌违法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和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节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节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三十一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三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制度,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六条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人员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到女方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生殖保健免费服务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孕妇应当根据医学建议终止妊娠。

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可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生殖保健服务。

合同。

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应当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及已婚育龄妇女在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等服务中的权利义务。

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夫妻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后,符合条件需再生育的,凭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

第四十一条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应当到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订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成年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后,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指导和服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定期向户籍地寄送经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核实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为在本地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指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的妇女落实补救措施,并定期向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生育、节育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雇请和留宿外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责任书。

第四十三条公安、工商、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房屋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核查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明,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妇女,应及时告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经营者出租房屋给成年流动人口的,应核查其婚育证明或孕妇的生育服务证明。对无婚育、生育服务证明的,应当告知、督促其补办,并及时报告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应当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十五条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六条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由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生育服务证发放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八条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九条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五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

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拒绝签订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并违法生育的,或者骗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违法生育的,除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外,加征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五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流动人口异地违法生育子女,所缴纳社会抚养费低于户籍地标准的,由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补征差额部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也可以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十六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妊娠的,暂停各种政府扶持和优惠待遇,落实补救措施后恢复。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供落实补救措施有效证明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职工,不督促、不帮助其落实补救措施导致违法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企业职工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并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不办理婚育或者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六十七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六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的乡镇或者城镇,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人员。

第七十一条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和涉港澳台、涉外居民的生育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养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城镇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区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按照《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城镇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务局负责征收,区水务局委托各镇、街道自来水厂代征,各镇街应协助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各代征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账目,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当按时全额缴入区财政局专户,并将缴款复印件报区水务局备查。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根据每年污水处理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按征费总额的10%安排各代征单位工作经费。

第四条城镇污水处理费根据重庆市制定的最新征收标准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降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或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单位排放污水已独立处理、经法定排水监测部门测量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经重庆市市政委审批达到排放标准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城镇污水处理费按照自来水水表用水量计算征收,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水费票据中应注明污水处理费数额。没有装水表的,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日用水量下限值进行核定。

第六条城镇个人污水处理费减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城镇污水处理费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区水务局或区水务局依法委托的组织按《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拒报、谎报排水量的`单位或个人,除按规定补缴拒报、谎报排水量应缴费额外,处应缴费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代征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擅自减免、不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有截留、挤占、滞留、挪用污水处理费等行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污水处理费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征费单位和征费人员违反《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年重庆市中考招生计划共31.7万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入学考试(简称“中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区县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食药监等部门,采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制定并细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杜绝各种违规招生事件发生,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的推进。

对填报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单独设立考场,考场应设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联招区县的必须设在联招考场,并按规定时间将试卷送重庆市联招考试阅卷场集中阅卷。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区县(自治县)要逐级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处置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二条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公示两个工作日,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公示材料报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三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制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第三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人员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五条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六章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第三十六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七条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行政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被鉴定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依法取得从事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行政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一条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以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第四十四条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六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是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有过错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或者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注销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五十五条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和涉港澳台、涉外居民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政府工作报告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工作回顾。

20是南川负重前行、克难奋进的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落实转型发展各项任务,紧紧围绕“转型提速、富民兴区”工作主线,强定力、稳增长、提速度、抓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有效应对了宏观经济对主体产业的严重冲击,较好完成了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保持了经济平稳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进。预计gdp实现170余亿元、增长9%左右,增速逐季攀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8.37亿元、增长8.4%,税收10.32亿元、增长12.2%,均超年度计划。完成工业增加值46.9亿元,增长5.1%。实现社零总额90.81亿元、增长13.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经济运行好于预期,南川在新常态中迈出了爬坡过坎的关键一步。

——发展思路目标更加科学。把握全市战略定位,结合南川发展实际,立足“一轴两片”布局,明确了“转型提速、富民兴区”的发展主线,确立了“工业强区、旅游名城、生态花园”的发展定位,完善了工业、旅游、农业、城乡建设等领域工作思路。现在的南川,上下认识统一,实干成为主流,发展成为各级各方共同的呼声。

——承诺民生事项全部兑现。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6.1%用于民生,17件民生实事完成年度任务。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6%、11.8%,均快于gdp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特别是完成焦化厂环保关停,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如期落地,东街片区启动改造,顺应了市民多年期盼,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快发展态势业已显现。争取市政府出台17号文件,构建起市区两级共促转型的工作体系。金佛山一举成功入列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国家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通过环保部评审,热电联产、表面处理等产业链关键项目落地南川,招商引资呈现良好势头,各领域新一轮项目建设序幕快速拉开,振奋了士气、推动了发展、增强了后劲。(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

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调控保障,经济运行逆势回升。我们把应对增速走低、促进转型提速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改善运行环境,百倍努力止滑促增。实施项目建设挂单攻坚,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实效,凤嘴江商业街、客运西站等项目集中开工,黄泥垭隧道、金佛山水利工程加快建设。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5亿元,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5亿元。努力筹集发展资金,强化调度平衡,争取上级财政资金24.45亿元,成功发行8亿元园业债,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7.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政策性增资全部兑现,教师绩效奖纳入财政统筹。从严管控运行风险,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化解、问责机制,政府债务率从114%下降到94%,债务风险由“预警区”下降至“提示区”。加强用地保障,城乡总体规划启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期修改通过审查,获批建设用地9625亩,征收土地1.05万亩,拆迁房屋38.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0.6万平方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升规上限,全年新增工业规上企业30家,商贸限上企业48户,国家一级资质建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二)注重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我们把构建新型产业体系作为加快转型的重中之重,促进产业接续成长。突出振兴工业,出台“工业12条”,组建工业顾问团,强化煤电油气运供给,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调整园区体制,修编各组团规划,安坪基地成为市级重点,34家企业落户,19家企业投产,园区运转步入良性轨道。中铝复产形成方案,博赛集团满负荷生产,鸿庆达一期具备点火条件,机械装备、食品医药等行业产值增幅超过20%。狠抓旅游提质,金佛山—神龙峡获批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金佛寺、绝壁栈道等景点建成迎客,核心景区步游道形成环线。“金佛山号”轻轨冠名运行,南川旅游在央视营销,过夜游客达到156.6万人次、增长20%,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2.5亿元、增长17%。优化商贸业态,新建成专业市场18万平方米。中心商圈名润广场全面投用,新世纪百货、重百超市、永辉二店开门营业。促进农业增效,深化适度规模经营,粮食产量稳定在33万吨。大观食品加工园、市级现代林业园破土动工,茶叶集团跻身全市“十强”,新发展家庭农场100户,农村土地集中经营度达到41.7%。巩固烤烟、方竹笋、玄参、香菇等产业,精深加工产品上市,南部山区农民收入超过全区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

(三)强化发展统筹,城乡面貌持续改善。我们坚持新城拓展与旧城改造两手抓,功能完善与基础设施两促进,建设开发与生态保护两不误,建成区拓展1.8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1%。新城区完成投资6亿元,龙济大道开工建设,新建成3公里市政道路,成教中心、传媒中心开始入驻,商务中心基本建成,市民广场正式开放。成功引进金科集团。商品房开、竣工面积均突破百万平方米。城西、硫磺、粮食局片区改造加快推进。980公里地下管网普查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白改黑”、led路灯实现全覆盖,数字化管理扩容3平方公里。城市增绿8.5万平方米,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一小时经济圈”内保持领先。木凉撤乡建镇,水江、南平、大观成为全国重点镇。有序建设23个新型农民社区,改造农村危房2500户,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4651人,16个村整村脱贫。鱼枧水库当年启动当年具备开工条件,整治山坪塘913口,新建农村饮水工程498处,解决5万人饮水安全。驾考中心竣工投用,南道高速、三南铁路、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提速。新改扩建公路330公里,汤盆“渡改桥”建成通车,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成为全市首批“双百”达标区县。城周石漠化治理全面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49.5%,采煤沉陷区修复取得实效。深化环保“五大行动”,完成30个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75%,黎香湖获批国家湿地公园,山王坪成为全国首个喀斯特生态公园。

(四)深化改革开放,区域活力不断增强。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困难倒逼,聚焦推进18项重点改革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撤销45个临时机构,区农委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成功。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首批6个单位完成改革,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78项。改革区属国有公司营运体制,大力减员增效,盘活存量国有资产2亿元。优化政府投资询价机制,核减重点工程投资3亿元。工商注册登记更加便利,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8万个、增长20.5%,非公经济主体数量占比达98%。健全金融机构激励办法,南商集团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哈尔滨银行进驻营业,新增贷款83.1%投向产业领域,不良贷款率下降至0.19%。鼓励企业创新,新建成市级工程技术平台2个,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1个。加快城乡资源互动改革,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理,“三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86亿元,地票成交1.7亿元,成为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区。强化专业招商,组建6个招商组,与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年实际利用内资98亿元,完成进出口总额1.7亿美元,开放水平明显提高。

(五)改善民计民生,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我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全民创业就业工程,发放补助资金4390万元,开展培训5131人次,新增创业实体3100个,新增就业1.8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充分就业村(社区)达到92%。推动城乡养老及医疗保险扩面提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十连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率提高至75%,长期遗留的400余名征地工社保问题得到解决,农房双保险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支付各类救助救济资金6310万元,救助9.2万人次。发展243个空巢老人协会,改造12所敬老院,新建1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20所农村幸福院。妥善应对“8.10”特大暴雨袭击,争取到1000万元中央救灾资金。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与北师大共建南川附校,融合办学、社会办学取得突破。新改扩建校舍2万平方米,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全部兑现,助学工程惠及4.2万人,高考上线率达到90.7%,职业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南川成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人民医院创“三甲”通过初评,新城区宏仁医院主体完工,15个撤并村卫生室建成投用。规范执行药品零差率制度,主要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均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建成38个社区文化中心,“乡村小舞台”送戏下乡900余场,本土创拍电影《深情约定》在全国院线上映。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强化社会网格化管理,社区法律诊所经验全市推广,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4%。恢复和新建派出所8个、警务室22个,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2%以上。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在全区实行“限宴令”,办结群众反映事项1767件。深入推进“四力”提升,落实“456”工作法,推动“科长履职在一线”,评出10个“最难办事科室”,清理“吃空饷”人员93人,工作作风明显改观。全面启动依法治区,着力建设法治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规范行政执法,成立南川仲裁院。在全国首开厅局级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先河,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监察督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处违反政纪案件29起,处分39人,保持了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扎实推进,机关事务、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妇女儿童工作实现新进步,新闻、广播、电视、统计、档案、修志、消防、保密、应急、民防、气象、涉台、老年、青少年、残疾人等工作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务实抢抓机遇,靠创新攻克难题,用“蛮拼”赢得发展,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尤其值得报告的是,全区供销惠农等多项工作得到国家级表彰,33项工作被评为市级先进,全国国有林场帮扶经验交流会在我区召开,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重点生态建设与保护示范区,“全国魅力新农村十佳区县”、“年全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等荣誉称号花落南川。

一年的实践再次证明: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上接天线”,坚决贯彻全市统一部署,突出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定位,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准确把握全区发展思路;加快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下接地气”,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立足南川转型发展客观情况,精准确定全区发展目标任务;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凝聚正能量、发出好声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苦干实干,巧干快干,形成全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我们深深知道,南川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区委统揽全局、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支持、合力推动的结果,是历届老领导、老同志矢志不渝、鼓励帮助的结果,凝聚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辛勤汗水和聪明智慧。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政府,向所有关心、帮助、支持、参与南川建设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中铝停产、煤炭行业效益下滑等多重因素影响,去年个别指标未能完成年度计划。从长期看,南川还远没有走出困难期,解决总量不大、结构不优、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矛盾还需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从近期看,实现转型提速还存在诸多瓶颈和制约: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项目引进竞争加剧,适应政策变化、扩大有效投资、增添发展动力仍是首要任务;二是实体经济发展基础不牢,面临诸多困难,创新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发展保障、加快构建以工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体系仍是当务之急;三是中心城区规模不大,乡镇发展动力不足,增强承载能力、扩大外来消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四是财政减收与增支矛盾加大,就业、社保、教育、科技、文化、安全等领域仍待强化;五是少数干部思想不够解放,精气神不足,任务不落实、工作跟不上、借口一箩筐,每天都在“涛声依旧”重复昨天的故事,与现时要求不相适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阶段性困难,加快解开发展中的“死结”,真正“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扎扎实实干好每一件事,实实在在推动每一天发展。

二、发展总体要求。

20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建设“工业强区、旅游名城、生态花园”的发力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当前,南川正处于过剩产能调整的阵痛适应期、新型产业体系的培育重构期、稳增长提速度的爬坡上坎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缩差追赶期、改革创新的攻坚突破期,保持定力非常重要,抓住机遇尤其紧迫。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把业已形成的良好态势不断巩固下去,努力开创转型提速的新局面。

按照区委总体部署,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主动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工作总基调,紧扣“转型提速、富民兴区”主线,深入实施全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推进全区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加快推进“工业强区、旅游名城、生态花园”建设。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gdp增长1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0.5%、1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实现上述目标,要按照“有定力、善作为,转方式、提质量,重统筹、促公平,防风险、补短板,打基础、可持续”的要求,把发展当成南川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一切思路、一切精力、一切措施都围绕发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把握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

第一,把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作为促增长的支撑。按照“一轴两片”发展布局,坚持以工业为主导、投资打主力、三产作主攻,促进资源要素在区域、产业、城乡之间优化配置,努力实现差异发展、特色发展、提速发展,全面落实城市发展新区建设任务。

第二,把转型发展作为促增长的抓手。结构调整是主攻方向,优化升级将决胜未来。要深入推进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围绕产业转型核心任务,向上积极争取,对内强化统筹,把资源集中到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重要工作,努力提升工业的支撑能力、旅游的牵引能力、商贸的活跃能力、农业的示范能力。

第三,把改革创新作为促增长的源泉。抓住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制约因素,增强改革的前瞻性、系统性、开放性,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中长期规划,既重视体制改革,更注重机制创新,加快释放改革红利。大力营造开放氛围,坚决破除闭关自守的“死脑筋”和阻碍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努力形成善谋善思、善做善成的发展环境,着力建设投资洼地和项目高地。

第四,把依法行政作为促增长的保障。按照依法治区的要求,崇尚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政府职责,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机构“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下大力气建设法治经济,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破坏秩序、影响稳定的行为,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五,把民生改善作为促增长的目标。民生既是发展动力,更是发展目标。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增加群众收入,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公平正义,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各位代表,前进的道路不会笔直平坦,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蹄疾步稳,积久为功,奋力抒写建设“工业强区、旅游名城、生态花园”的新篇章。

三、年重点工作。

(一)着力扩大和优化投资。扎实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以“量”的扩张促进“质”的提高,努力改写南川在全市经济版图中的分量与地位。

积极争取发展支持。精准把握城市发展新区重大投资导向,突出区域连结优势和产业承接功能,按照基础设施同城化、主导产业一体化的定位,深度策划一批带动强、辐射广、影响大的投资项目,形成3000亿元投资项目储备库。争取市政府再出台一个121号文件的年度任务分解,优化转型发展顶层设计,深化与市级单位联动,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统筹,推动一批主导产业、公共服务、社会民生项目滚动落地、提前实施。加强向上对接,突出产业、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教育、卫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年度争资突破30亿元。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责任落实为关键,健全重点项目干部挂点、运行监管、跟踪督查机制,把建设时序、工程节点、投资强度、服务保障等纳入考核,促进投资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围绕撬动民间资本安排政府投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功能项目、民生领域,积极为社会投资破除障碍、拓展空间,力争政府性资金和市场化资金比例达到1:6。全力实施六大类70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34亿元,新开工项目35个,完成投资58亿元,竣工项目14个,提高投资拉动强度。

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按照“产业围绕园区、旅游围绕景区、建设围绕城区”的布局,对接全市产业体系,提高招商引资力度和精准度。依托资源和环境优势,完善招商策略和配套条件,引进2个以上投资10亿元的产业项目。顺应产业转移走势,发挥转型政策和基础优势,提高专业招商、以商招商、集群招商水平,新到位产业资金50亿元。放大平台和品牌优势,落地一批高档旅游、科技农业、现代服务、知名地产项目,促进“引资”向“选资”转变。强化招商与服务、园区与属地、要素与审批统筹,努力提高招商项目签约落地率。

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完成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调整,盘活城乡存量土地,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批土地8000亩,征收土地3000亩,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完善房屋征收机制,拆迁房屋20万平方米,继续保持“两违”整治高压态势。投用220kv宏墙变电站,启动500kv铁村变电站前期工作,保障全区电力供应。建设姜家至南川输气工程,完成城北天然气管道改造,开工水江煤转气项目,完善能源保障体系。

(二)加快发展工业集群。坚持“特色化定位、园区化布局、集群化发展、产城化推进、创新化驱动”,完成工业投资50亿元,举全区之力推动工业经济提速发展。

夯实园区平台。完善园区产业规划、规划环评,优化“一园三组团多基地”空间指引,形成项目化的“4+2”支柱产业布局体系,促进园区有序开发、重点建设、错位发展。加强工业用地动态储备、超调对接,整治土地2500亩,建成区扩大1平方公里,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建成水江大道等园区道路8公里,开工龙岩组团、水江组团污水处理厂,完善园区供电、供水、供气系统。优化园区运行服务机制,新投产企业25家以上,已开工项目投产率超过80%。设立1亿元工业产业引导资金,整合各部门项目资源向园区倾斜,提速产城融合步伐。

做大支柱产业。促进精细化工升级,鸿庆达一期投产,开工热电联产项目,力争二期120万吨兰炭、30万吨lng等项目启动建设,以长化集团入园落户为契机,务实引进一批关联度高、支撑力强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集群框架。整合现有焦煤产能,提速焦化厂环保技改迁建。中铝公司恢复生产,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铝镁产业转型增效。表面处理产业园一期投用,新建24万平方米生产、配套厂房,提高工艺集成化水平,新增产值5亿元。完善南平组团配套设施,打造现代建筑产业园,建设配套全市的紧固件基地。抓好有色金属再生、煤电铝一体化等前期工作,推进页岩气资源勘探,着力引进正威国际等一批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盘活存量企业。鼓励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内部管理、拓展区外市场,新培育科瑞制药、李氏实业等产值过亿、税收翻番企业10家。派出100名干部为100户成长企业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主导产业配套,新增规上企业40家。组建机械、建材等产业协会,大力培育品牌产品,增强“南川制造”竞争力,巩固传统产业企稳回升势头。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器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家、科技型企业15家、高新技术产品和重庆市新产品10个,申请专利500件以上。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培育旅游战略支柱产业,放大优势、强化特色、提高档次、聚集人气,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提升旅游景区竞争力。按照“旅游名城”定位,完善旅游产业总体规划,以金佛山为龙头,提高神龙峡、大观园、黎香湖等景区建管水平,鼓励乡村旅游、森林旅游迈向中高端,丰富差异化旅游产品体系,加快全域旅游化进程。积极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实施5a景区提升工程,改造北坡滑雪场、生态石林、碧潭幽谷等景点。拓展南坡游览线路,启动建设南坡公路,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有草运动项目前期工作,提升核心景区震撼力。健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营销机制,统筹区内营销平台,整合5000万元旅游营销资金,创新策划一批特色旅游项目,推出一批抓住游客“眼球”的营销产品,继续办好主题旅游活动,全区购票游客突破1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迈上50亿元台阶。

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举好“世遗旗”、打好“5a牌”,设立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编制市级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养身、康体、休闲等功能布局,加快形成区内旅游环线。把文化作为南川旅游的灵魂,强化文旅融合、商旅融合、农旅融合。高品质实施百草延年、金阳农场、神龙天湖等旅游地产综合项目,加快建设天星温泉城、天星小镇二期、金佛山画家村等项目,竣工投用一批有特色的主题酒店。加快天马经济带、金山湖高端滨湖度假区前期工作。引进力勤汽车拉力赛、铭泰卡丁车赛项目,策划环金佛山自驾游。深化区域旅游协作,构建智慧旅游体系,稳步提升度假区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建设现代服务业高地。商贸物流园区年内营业,迁入中心农贸批发市场,引进一批一级经销商、批发商,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实施凤嘴江商业街、西街商业中心主体工程,城市中心商圈经营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新建1个市级便民商圈,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新增商贸限上企业50家。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支持中介咨询、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落地西南金属及矿产品交易中心。金德隆仓储物流项目投用,铁路集装箱项目开工,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落实利民惠民政策,扩大大宗商品消费信贷规模。提高基本商品保障水平,严格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四)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敬畏自然,突出规划引领,提升承载能力,加强城市管理,努力建设秀美家园。

构建宜居城镇体系。按照“1+1+3+x”总体布局,力争获批城乡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各区域国土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环境容量、地域风貌。加快中心城区发展,强化经营城市理念,更加注重土地收储及建设进度把控,同步推进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着力完善产业、旅游、宜居、服务功能,提升地区整体价值。推进全国重点小城镇建设,依托产业发展,支持水江、大观、南平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城镇规模。因地制宜改造提升特色小城镇,鼓励吸纳返乡人口转移,防止“大拆大建”和“千镇一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让转户居民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科学规划、加快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旅游地产。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渝南交通枢纽,全力争取渝湘高铁经过南川并设站。加快南两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完成南道高速控制性工程,力争建成三南铁路。提升区内畅通水平,黄泥垭隧道大坪段贯通,综合交通换乘枢纽主楼竣工,改造水江至石墙、大观至黎香湖等30公里省县道。推进骨干水源建设,金佛山水利工程大坝截流,鱼枧水库、朱家岩水库共计实现投资2000万元,完成撕栗坪、沿塘水库前期工作,整治小(二)型病险水库5座。改扩建集镇水厂2座,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南平、大有集镇饮水困难问题。

增强中心城区承载能力。以路网延伸促进城区扩容,建设10公里市政道路,新投用4公里,启动南大街至综合交通换乘枢纽、渝南大道至北郊农贸市场延伸段,力争打通龙济大道,初步形成环城路。投用传媒、成教中心及规划展览馆,竣工商务中心、凤嘴江亲水附属工程,提升九鼎山、永隆山、花山景观档次,提高已建成设施利用效率,合理布建一批公共设施。注重保留“城市记忆”,启动老城区成熟地块征地拆迁,改造城市棚户区1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城西、硫磺等片区公共配套设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支持区内设计、评估、交易等建筑类实体发展,新开工商品房10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区地下管网升级,强化污水油烟排放管理,完成西大街、半溪河等15公里雨污管道改造,提升城市防洪防涝应急等级。强化市容综合整治,搞好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理顺市政设施建管体制,建设一批停车位等便民设施,规范北街、仙龙塘农贸市场,疏导重点区域占道经营,着力改善城郊结合部面貌。优化主要道口设计和红绿灯设置,提高城市通勤效率。促进城市数字化管理扩容,智慧型城市管理系统拓展至15平方公里。启动国家卫生城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五)继续抓好“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根据全区地理条件,收紧拳头、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种植、加工、销售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在33万吨以上。巩固南部山区烤烟、中药材、笋竹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油牡丹等木本粮油,着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整合设立2000万元北部片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实施产业培育计划,围绕茶园、果园、菜园、养殖园、油料园等基地,做大体验、观光、休闲农业规模。支持中部地区依托城镇扩容,加快发展城郊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城市重要的菜篮子基地。

提升农业经营效益。组建农产品营销公司,以“金佛山”、“大观园”品牌促进农超对接、基地直营、网上直销,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市场份额。完善集团化运作机制,组建粮油集团、药材集团,制定地方生产标准,发展冷链物流项目,推动农业外向转型,做大主导农产品规模。坚持以龙头带产业、以下游促上游,新发展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家庭农场50户、农村专业合作社50个,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接二连三”,实施农业园区35个重点项目,大观食品园区4户以上加工企业投产,构建农工贸、产加销立体产业体系,加快农业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强化科技兴农、质量兴农,落地一批市级科研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建设重庆农产品质量放心区。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4.5万亩,农机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新改扩建农村公路250公里,建成人行便道110公里,新建农村客运招呼站(点)80个,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0%。继续实施农网改造,稳步提高农村供电质量。推进农村人饮工程建设,有效解决3.3万人饮水安全。按照“记得住乡愁、找得到感觉,农民自愿、自求平衡”的要求,依托老院子改造,建成一批新型农民社区。提高扶贫精准度,落实“一村一策”扶持政策,增强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2600人,实施10个村整村扶贫工作。

(六)构建生态核心竞争力。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让蓝天白云、新鲜空气、宜居环境更好地滋润南川。

建设全国生态示范区。按照“世遗”标准,编制核心区管理规划,推动遗产地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提升金佛山生态涵养功能,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金山”。(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三版)加快建设山王坪国家喀斯特生态公园、黎香湖国家湿地公园,提速打造2个市级森林公园。扩大退耕还林范围,森林覆盖率提高至50%。实施3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整治,完成2.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小煤矿关闭整合。启动石漠化治理二期工程,揭掉渝湘高速公路沿线一批山体“创可贴”,保持在重庆大都市圈生态“领跑”地位。

深入实施环保“五大行动”。深化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试行pm2.5监测,新增清洁能源2000户,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40天左右。开工东城污水处理厂,启动天星至城区污水管网工程,推进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规范运行“两污”处理系统,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分别提高到78%、95%,鼓励有条件乡镇创建市级卫生单位。加强重点区域交通、文化娱乐、商业活动噪声源治理。实施25个村庄环境连片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建设美丽南川。

构建绿色发展机制。健全分区域环保标准,落实“一轴两片”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坚持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环评规划前期介入。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做好现有企业排污权交易,探索污水、废气、垃圾排放市场交易。深化行业节能减排,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4项约束性减排指标分别削减0.9%、0.2%、3.3%、1.0%,单位gdp能耗下降5.5%,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七)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推出一批新的重大改革,全力突破制约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60亿元,保障运行调度平衡。提升平台公司直接融资项目信用评级,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探索农业产业资金财政投入股权制。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出一批基础设施ppp合作项目。畅通主导产业融资渠道,新引进1家金融机构。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落实分类化解存量债务责任,严禁乡镇(街道)举债,政府债务率下降至90%以内。

推进国有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区属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权、责、绩”,试行企业负责人聘用制、年薪制。突出服务主业,实行归口管理,改革完善平台公司管理体制,赋予平台公司实体运作职能。完善以经营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办法,增强国有资本运行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促进城乡资源互动改革。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探索多种经营管理有效实现形式。组建农村产权评估及综合交易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林地“三权分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向土地入股转变,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启动供销系统综合试点改革,增强惠农服务功能。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继续优化农村多种经营权贷款程序,农村财产性贷款达到2亿元。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和“多证联办”,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增各类市场主体4500家。建立企业联动发展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国有经济、开展特许经营,进一步消除市场壁垒。给予民企与国企、内资与外资同等待遇,认真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引导民营企业抱团发展,提高互保金使用效率,加大对科技型、民生型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市场乏力等问题。

激发乡镇发展活力。调整乡镇财税管理体制,鼓励乡镇发展实体经济,培植稳定税源,扩大可用财力。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城市要素向乡镇倾斜,中央和市级投资项目实现乡镇全覆盖。完善两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清理行政委托执法等捆绑事项,推动乡镇工作力量向经济发展聚焦。

(八)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按照市委“五个坚持”要求,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办好利民惠民实事,共建和谐南川。

构建更加完善的就业社保体系。实施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提高小额贷款使用效率,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新增返乡创业实体1000户、微型企业1000家。推动全民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85%、96%以上,着力提高医保服务效率。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扩建区级救助站。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推进因灾倒房集中重建安置,抓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成20万平方米保障用房。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落实4000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建农村幸福院20个,更加关注妇女、老人、儿童福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速乡镇中小学标准化、特色化发展进程,扩大融合办学规模,完成南川中学东胜校区扩建。探索城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落实教师门诊医疗补助,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让城乡学子笑得一样甜。开工建设北师大南川附校、隆化一校a区、隆化二校,新改扩建校舍3.6万平方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抓好特殊教育发展,办好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重庆分院,积极做好引进全日制高校有关工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强化优势专业对接主导产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职业学校。

提供更加优质的卫生计生服务。投用新城区宏仁医院,完成中医院迁建、精神卫生中心主体工程。开展“医疗服务内涵提升年”活动,规范村卫生室运行,全员培训乡村医生,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联合体。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药品零加成销售,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持续上升,控制门诊及住院均费不合理增长。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和应急处置。扎实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强化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发展群众更加认同的精神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范“两馆一站一室”免费开放,开工金佛山书画院。实施广播电视台标准化改造,实现“户户通”全覆盖。做靓“乡村小舞台”等文艺品牌,推出更多的文艺精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强南川文化软实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太平廊桥。倡导全民阅读,推进全民健身,每个乡镇(街道)建设健身步道1~2条、村级健身广场2~3个,经常性开展群众体育文化活动。

各位代表,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将建立重点民生实事滚动实施机制,推动重点项目向民生聚集、财政资金向民生倾斜、政府资源向民生汇合,投入资金13.8亿元,在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饮水安全、农村交通、扶贫搬迁、环境整治、住房养老、平安建设等领域,扎实办好30件民生实事,让广大群众同享改革建设成果。

(九)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顺应社会结构变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营造更加和谐安定的社会氛围。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合区级社会治理平台,加快推进“三所一队”迁建,全面完成应急指挥工程建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煤矿、道路、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处理机制,抓好网络安全监管,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落实村民组织法,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自治。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网格化社会治理水平。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保障社区办公用房。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优化特殊群体管理安置帮教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普法教育,推广基层法律诊所,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优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研判及综合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纷争,重点抓好拆迁、医患、劳动等领域调解工作。实施“阳光信访”,畅通网上、书面信访渠道,切实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服务、联系群众,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深入开展提升“四力”专项行动,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落实力。

以职能转变强化执行落实。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强化服务、监管、安全、环保等职能。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层级之间职责关系,确保上下联动、前后衔接、权责一致。落实中央和重庆部署,增加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推广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探索“一章结、一费清”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一半以上。规范运行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群众“零关系”办事。完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市民知情权。

以依法办事强化执行落实。积极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检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保障依法决策,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决策后评估、执行过程监督和跟踪反馈纠错机制。保持重大决策稳定性、连续性、严肃性,树立政府诚信形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执法重心下移,严格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坚决将行政征收、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割裂。坚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支持仲裁工作。加强公共安全、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打击无理阻工、强买强卖等行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效能建设强化执行落实。按照区级部门“三定”方案,优化中层机构设置,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实行全员考勤和奖惩捆绑。大力倡导今日事、今日毕,事不过夜地抓好每一项工作落实。着力治拖,办事求快,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投诉等机制,开展“十个最难办事科室群众评”,怕苦怕累不要当公务员!坚决治理“踢皮球”、“当二传手”、“煮空心汤圆”等机关顽疾,政府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较上年减少10%。打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绿色通道”,落实一人牵头、并联服务、按月调度、正负激励等措施,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抓住未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为每一个投资者扫清“路障”、增设“路标”。加强各级干部培训,努力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快解决本领恐慌。坚持“456”工作法,大力倡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在一线指挥,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工作在一线落实。

以清正廉洁强化执行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打赢作风建设“保卫战”和“持久战”。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预算执行,非特殊情况不追加预算资金,“三公”经费、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监察、审计工作及联动会审,扎紧工程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财政投资等重点领域“钱袋子”,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深化一把手“五不直管”、“一案双查”等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守纪律、明规矩”主题实践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现象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惩“苍蝇式”的贪腐行为,努力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勤勉尽责的公务员队伍。

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和不足,务实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研判新常态南川发展的战略和目标,集思广益,高质量编制好“十三五”规划,为全面小康和融入主城勾画蓝图。

各位代表,天道酬勤,功到自成。我们深信,任何困难荆棘都阻挡不了南川“转型提速”的坚定步伐,任何挑战艰险都动摇不了实现“富民兴区”的坚定信念。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区人民,聚精会神,众志成城,励精图治,顽强拼搏,为加快建设“工业强区、旅游名城、生态花园”,如期实现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重庆市立法工作计划

^v^消息,日前,广东省体育局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开展大中小学校学生体育素质评价,逐步提高中考体育分值,高中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能毕业。

北京时间3月18日晚间,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f1)在巴林进行两次练习赛,这标志着新赛季f1正式开赛。中国首位f1正式车手周冠宇踏上赛道。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3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作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发展计划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公民生育子女的,应在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出生人口。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在符合再生育条件地区居住五年以上。

农村居民被用人单位聘用、在城镇经商、办企业或者在城镇居住,满三年的,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户籍地变迁的,除再生育申请已被原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且已妊娠者外,应当执行变迁后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四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证明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女方居住在男方,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由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但应书面通知女方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表等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有效证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帮助其落实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涉嫌违法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和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八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节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节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三十一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三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生殖保健服务。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制度,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六条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人员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到女方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生殖保健免费服务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孕妇应当根据医学建议终止妊娠。

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可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应当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及已婚育龄妇女在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等服务中的权利义务。

生殖保健服务合同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夫妻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后,符合条件需再生育的,凭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

第四十一条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应当到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订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成年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后,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指导和服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定期向户籍地寄送经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核实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为在本地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指导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的妇女落实补救措施,并定期向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生育、节育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雇请和留宿外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第四十三条公安、工商、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房屋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核查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明,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妇女,应及时告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并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经营者出租房屋给成年流动人口的,应核查其婚育证明或孕妇的生育服务证明。对无婚育、生育服务证明的,应当告知、督促其补办,并及时报告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应当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第七章胎儿性别选择限制。

第四十四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十五条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六条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由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生育服务证发放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施行非选择性别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八条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九条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五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

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拒绝签订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并违法生育的,或者骗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违法生育的,除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外,加征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二千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五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流动人口异地违法生育子女,所缴纳社会抚养费低于户籍地标准的,由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补征差额部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也可以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十六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妊娠的,暂停各种政府扶持和优惠待遇,落实补救措施后恢复。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供落实补救措施有效证明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职工,不督促、不帮助其落实补救措施导致违法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企业职工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并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不办理婚育或者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六十七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六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的乡镇或者城镇,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人员。

第七十一条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和涉港澳台、涉外居民的生育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政府工作报告

由于20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尚未公布,暂时回顾的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xx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大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在新常态中奋发有为,在转型发展中提质增效,全市呈现出经济稳中向好、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初步核定,全市生产总值达到xx2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突出特点是“四个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三驾马车”协同发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96亿元、增长1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2万亿元、增长18%,实现进出口总额955亿美元、增长39%,动力结构更趋协调。二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第二产业,电子信息和汽车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增长快于一般工业,金融和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增长快于一般服务业,产业结构更趋优化。三是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31.5%,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占比均保持在25%左右,投资结构更趋合理,为长远发展积蓄了后劲。四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突破1000亿元、增长3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22亿元、增长13.9%,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133元和9470元、增长9%和11.5%,效益结构持续向好。城镇新增就业6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3.5%的较低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2%以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均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年度任务顺利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一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及成效主要有:。

(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坚持把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作为全市“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布局、载体和平台,相继出台产业布局、财政扶持、生态环保、考核评价等分类扶持、差别约束的配套措施,促进了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都市功能核心区高端要素加快集聚,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78%;都市功能拓展区先进制造业提速发展,片区开发有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分别达到40.8%和48.8%;城市发展新区加速扩容,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启动实施,工业投资占全市比重达到56.2%;渝东北和渝东南特色发展、绿色发展步伐加快,生态涵养和保护得到加强,特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亮点纷呈。随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机制初步形成,区县和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各功能区域呈现出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新局面。

(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突出高端化、配套化、集聚化,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了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格局。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增长xx%。“6+1”产业集群持续发展,汽车和电子信息两大支柱全面发力。长安福特三工厂、上汽通用五菱等项目投产,全市汽车产量达到263万辆,自主品牌占比和单车均价明显上升。各类智能终端产量达到2亿台件,sk海力士芯片封装、奥特斯集成电路基板、巨腾机壳等关键零部件项目投产,本地配套率进一步提高。对装备、材料、轻纺等处于不景气周期的行业,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指导,推动兼并重组,促进产品升级,努力降本增效,奋力开拓市场,扭转了低迷态势,产值增幅均超过10%。紧跟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趋势,锁定并布局了集成电路、液晶面板、页岩气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了一批有长远战略意义的大项目。发挥工业园区支撑作用,产业集中度提高到76%。持续推进工业研发千亿投入计划,实施7个重大科技专项和42个科技支撑示范工程。中科院重庆研究院竣工运行。

服务业提档升级步伐加快。谋划实施了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贸易、大数据云计算、跨境结算等五大新型服务贸易,服务贸易额增长25%,实现824亿美元离岸金融结算,完成1602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500亿元。各类金融机构加速集聚,资产规模超过3.8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增长,开业分行和法人机构达到95家,不良贷款率控制在0.45%的低位。中央商务区加快形成,都市区“1+16”核心商圈和专业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双福国际农贸城开业,百亿级商圈和市场分别增至10个和xx个。会展规模刷新纪录。餐饮住宿业扭转了下滑态势。依托铁路、公路和水运,现代物流基地、区域性物流节点和城市配送体系加快形成。加大跨区域旅游协作力度,推进度假区建设,新增4a级景区xx处,旅游总收入和入境游人次分别增长13.1%、8.9%。

(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133项改革任务,聚焦突破25项重点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26项。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税让利379亿元。实施新一轮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两江新区试点大部制改革。璧山、铜梁完成撤县设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新办企业增长29.9%,市场主体达到172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达到61.3%。改革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创设6支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推进投融资改革,启动了1300亿元基础设施ppp项目。完善政府性债务管控机制,削减债务1016亿元,做到了风险可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资项目面向社会增资扩股和转让股权1130亿元,5家企业成功上市,2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12家新型金融机构获准设立,信用保证保险等10家机构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素市场年交易量突破9000亿元。全年新增社会融资5500亿元。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启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累计交易地票xx.2万亩、交易额306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达到685亿元,新增农民工转户25.3万人。稳步推进社保、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民生领域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

(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纵深推进。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重大部署,构建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开放体系,形成了寸滩水港、江北国际机场、团结村铁路中心站三个交通枢纽、三个一类口岸、三个保税监管区。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成为中欧贸易陆上货运主通道,在组织返程货源、开通国际邮运、开放铁路口岸、获批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设立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班列提速降费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获准开展贸易多元化试点,设立进境水果和肉类指定口岸。加工贸易、一般贸易、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加速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在106亿美元。两江新区功能开发全面展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经开区、高新区基础开发和招商引资同步推进,产业集中度和产出率又有新提升。渝港、渝澳、渝台交流合作得到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经贸合作不断深化。

(五)城市枢纽功能和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着力提升城市发展品质。铁路枢纽加快建设,渝黔铁路货运专线建成通车,火车北站扩建一期工程基本完工,渝怀二线、黔张常铁路顺利开工,铁路在建里程达到1000公里。第三个千公里高速公路建设计划提速实施,通车里程达到2400公里。江北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2926万人次,货邮量增至30万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万标箱,货运量达到1.5亿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开通运行,数据传输能力大幅提升。都市商务集聚区加速开发,悦来新城、中央公园、龙洲湾等片区开发展示出新形象,各区县城面貌不断改善。累计建成公租房2768万平方米、配租17.4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293万平方米,惠及8.1万市民。城市轨道通车里程增至202公里,新增一批桥梁隧道和市政设施。改造城市道路323万平方米,新增室内公共停车位xx.6万个,改建路灯2.4万盏。实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密闭转运,城市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8%。

(六)“三农”和库区发展取得新成效。围绕保供增收,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量足价稳,生猪、牛羊、渔业、柑橘等一批百亿级产业链日趋成型。建成7400公里行政村通畅公路和4000公里撤并村通达公路,新增农村客运线路393条,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提前实现客运通达目标。推进一批重点水源项目和河流治理工程,整治山坪塘5.1万口,解决了2xx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650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改造农村危旧房8.1万户。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16.5万人。实现45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减少贫困人口36万人。

实施三峡后续项目1844个,落实国家专项补助201亿元,撬动上千亿社会资金投入库区发展。累计建成94个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商贸服务和旅游项目,库区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对外通道、城镇排水管网和渡改桥设施。累计完成生态屏障区造林255万亩,发展生态渔场3万亩。城镇移民小区综合帮扶常态推进。加强试验性蓄水安全监测和应急防范,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4个,应急避险应搬尽搬,实现“无人员伤亡、无疫情发生、无重大事故”。

(七)社会民生进一步改善。始终坚持民生第一目标,兜底线、保基本、促均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年末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9%。扶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回引农民工就业创业30.6万人。推动城乡养老及医疗保险扩面提标,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和缴费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巩固扩大,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比例增至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7.4%。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善计划,3499所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中小学校舍标准化率达到83%。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累计建成28所三甲医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9家试点区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交所完成交易额190亿元。鼓励社会办医,民营医院实有床位占比达到20.4%。全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稳妥实施。覆盖市、区县、镇街、村居的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大文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新增文化企业近1万户。一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成投用。推出一批文艺精品,8部作品荣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新建了一批体育设施,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我市运动员在亚运会获3金1银好成绩。

这里,特别要报告的是,经过近两年的持续努力,xx2亿元中央专项补助民生项目已落实到位,22件城乡民生实事有5件提前完成、其他各项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人民群众反映急切的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八)平安建设不断深入。认真贯彻《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意见》,巩固了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恢复和新建派出所187个、警务室6xx个,实现“一镇街一所”目标。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市区及区县城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实施社区减负工程,社区工作负担大幅减轻。深入开展干部下访接访行动,化解了久拖不决的群众房屋办证难等大量问题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刑事案件、暴力案件、侵财案件和110警情均同比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3%和8%。加强城乡消防基础建设,火灾形势保持稳定。成功预报和处置“8·31”、“9·13”暴雨洪灾,灾后重建有序展开,最大限度保障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九)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认真落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同步建设美丽山水城市。制定产业禁投清单,强化环保差别化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分别下降3%、2.5%,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完成一批工业项目废气深度治理,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脱硫脱硝除尘,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和燃煤锅炉,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6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7.1%。推进重点次级河流整治,完成都市区20个污染湖库治理。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99.5%。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优等。完成营造林32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1%。金佛山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名录。

过去一年,我们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委要求,扎实开展和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有力促进了政风转变。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切实强化制度约束,认真抓好立查立改立纠,会议活动、文件简报、评比表彰等大幅缩减,“三公”经费做到了零增长。推进依法行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9件行政规章,全面清理并统一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及时纠正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外事、侨务、对台、统计、审计、监察、国家安全、档案、保密、参事、史志、应急、地震、气象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慈善、残疾人、红十字等事业取得新进步。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重庆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长远看,重庆仍处于“双欠”阶段和“四个关键节点”,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不完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矛盾还需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近期看,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项目引进竞争加剧,消费热点不多,外需增长遭遇外部压力。二是实体经济面临不少困难,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融资和劳动力成本上升,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瓶颈亟待突破,做大总量与调优结构对产业发展形成双重压力。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投入不够、人才缺乏等问题较为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不多。四是财政收入增速趋缓和民生刚需增加的矛盾较为突出,就业、社保、教育、医疗、文化体育、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政风建设长效机制有待巩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紧迫而繁重,反腐倡廉仍须常抓不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实践再次证明,做好政府各项工作,必须坚定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推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发展;必须坚定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持续释放发展动力;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必须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持之以恒加强政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纯洁健康的工作氛围。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市委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履职监督、倾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辛和智慧,实属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在各自岗位上辛勤工作、奉献力量的全市各族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驻渝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向关心和支持重庆发展的中央各部委、各兄弟省区市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xx年工作总体部署。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经济走势可能略有回升,但整体复苏的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重庆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战略节点,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家中心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既面临众多机遇,也存在不少挑战。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把握形势新变化,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强化改革、开放和创新三大动力支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总额均增长16%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均下降1%,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约束性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左右。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实现上述目标,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有定力、善作为,转方式、提质量,重统筹、促公平,防风险、补短板,打基础、可持续”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握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

——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立足全市“一盘棋”,把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既实施引导性措施,又严格约束性手段,发挥直辖体制优势,促进资源要素在区域、城乡之间优化配置和合理分享,努力实现各区域错位布局、差异发展、特色发展。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做大总量中优化结构、加快发展中提高质量效益、协调互动中促进转型,加快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形成稳健、可持续的增长格局。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战略上勇于进取,在战术上稳妥审慎,制定实施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全方位改革,努力扩大内陆开放新优势,广聚国内外资源,形成全民创新创业创富的生动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同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以人为本,把创造社会财富与促进公平正义有机结合起来,把做强经济硬实力与提升文化软实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加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各位代表!适应新常态,是一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我们要遵循规律,积久为功,奋力抒写伟大“中国梦”的重庆篇章!

三、20xx年的重点工作。

(一)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坚持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完善和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夯实全市一体化发展基础。

进一步落实各区域发展导向。引导都市功能核心区聚焦金融服务、国际商务、高端商贸、文化创意、都市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打造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和商贸中心。做大做强都市功能拓展区,加快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全市科教中心、创新中心、物流中心、综合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抓好城市发展新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布局,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努力发挥全市工业化、城镇化主战场作用,成为成渝城市群的重要支撑。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完善生态涵养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优化开发空间,减轻环境荷载,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升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功能。

认真落实功能分区配套措施。针对各功能区域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充实重大投资项目库,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各区域互联互通。建立基于功能分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财税分类扶持政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市与区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新增社会融资6000亿元。大幅提高工商企业面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和约束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行为,形成直接融资、银行信贷和其他融资25∶45∶30的比例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障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用地需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搞好能源等资源要素的统筹调度。适应劳动力供求变化,加强技能培训、配套服务和统筹调度,有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二)提质发展工业集群。把创新驱动作为结构调整的主引擎,巩固支柱产业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巩固提升“6+1”产业集群。推动汽车和电子信息产业持续放量,稳定工业经济基本面。支持长安汽车城建设,开工现代汽车等项目,实施福特变速箱二期、浦项熔融炼铁、鞍钢汽车薄板等配套项目。抓好电子信息产业新订单,引进大项目,提升附加值,加快零部件企业放量生产。推动传统制造业与信息技术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装备工业和国防工业发展,建设通用航空、轨道车辆等产业集群。顺应大宗生产资料价格走低的趋势,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内部管理,巩固装备及摩托车制造、建材、轻纺等行业企稳回升势头。加快钢铁、电解铝、化工等行业调整,完善上中下游产业链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努力实现转型增效。

做大做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务实抓好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机器人、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页岩气、mdi一体化、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项目引进、生产配套和销售物流,加快推动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奥特斯集成电路基板、sk海力士芯片封装要形成规模化产能,抓好京东方8.5代液晶面板、富士康高清显示模组投产达产,促进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穿戴设备、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跨界融合。依托mdi一体化项目全面投产,推动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以煤化工为前端的精细化工产业链。加快国家页岩气勘探开采示范基地建设,实现产能50亿立方米,促进资源产业化利用。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推出一批生物医药大品种,着力提升产业能级。依托南岸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两江机器人产业园、高新区石墨烯产业园、中科院重庆研究院等平台,谋划布局一批物联网、机器人、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纳米新材料、节能环保重大项目,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市场导向,紧扣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攻克技术难题。推行基于绩效评估的后补助方式,用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完善研发设计、成果交易、检测认证、创新孵化、中试转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服务,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创新增强竞争力。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建立与贡献相匹配的创新收益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强功底、添动力。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坚持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传统和现代服务业并重,完善市场体系、增强集聚功能,推动服务业跨界发展、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新型服务贸易。依托“渝新欧”和铁路口岸,发展平行贸易,扩大对欧进出口贸易。充分利用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吸引国内外进口商家入驻,丰富展销品种,创新交易机制,做大交易规模。推进保税区贸易方式创新,发展融资租赁、进境入区维修、委内加工、离岸贸易等新型业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和流程监管,降低交易成本、便利企业交易,吸引更多线下交易转线上、商贸企业上平台。加快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渝北仙桃大数据谷等园区建设,引进一批租用服务器从事数据存储、处理和外溢业务的公司,形成基于数据服务的产业集群。

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完善城乡流通网络,加快中央商务区转型升级,推进智慧商圈建设,完善便民商业设施。培育会展品牌,壮大会展经济。引导住宿餐饮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结构。适应消费模式新变化,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经济,加快引进和培育电商及关联产业,拓展本地产品和服务市场空间。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广网购店取店送,促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完善现代物流基地、区域性物流节点和城乡配送体系,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多式联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稳定住房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促进绿色消费。发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评估等服务业。加强旅游整体规划和布局,深化“一心三带”及周边区域旅游协作,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精品线路和景区。促进旅游休闲房地产发展。建设智慧旅游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创新宣传营销方式,扩大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培育和引进总部型、区域性金融机构,做强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金融租赁、金融保理、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新型业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试点,设立民营银行,发展银行卡清算、再担保、跨境金融服务和互联网信用服务等业务。融入人民币国际化加快的进程,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发展离岸金融结算和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加快国民经济证券化步伐,鼓励各类企业上市。争取保险交易所落地,筹建石化产品交易中心,支持各类交易所业务拓展。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加强对小贷、担保等机构的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投融资咨询机构,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规划引领,强化基础支撑,推进产城融合,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提升城市集群的发展质量。

完善市域城镇体系。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和“多规合一”,统筹好各区域国土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和环境容量。突出城市特色,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都市区组团式发展,完善城市发展新区功能配套体系,完成渝东北、渝东南城镇群总体规划。提升区县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一批特色中心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让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铁路、高速公路、空港、水港、信息港等对外通道,强化都市区中心枢纽功能。推进高速铁路建设,开通成渝客运专线,建成兰渝铁路重庆段,开工郑万高速铁路。启动都市区铁路环线及其枢纽建设,推进货运铁路进园区,并与其他货运方式无缝衔接。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5公里,实施第四个千公里建设计划。推进7000公里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建成江北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及东航站区,启动巫山机场建设,布局一批通用航空机场。投用果园港,加快新田、龙头山等枢纽型港口建设,推动船型标准化改造,加大航道整治力度,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启动建设长江小南海水电站,继续实施“千万千瓦”电源和特高压入渝项目,基本完成天然气“县县通”。建设国际通信专线及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扩大信息网络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引领生态涵养保护、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速实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内外环之间骨干连接道,建成双碑桥隧等节点工程,促进各组团高效链接。

提高城市配套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人口聚居区建设,合理布建学校、医院、商业、养老、文体等公共设施。推进嘉陵帆影、来福士广场等地标性项目建设,带动都市商务集聚区开发。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公租房配套建设和运营管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城镇组团供水管网、防洪防涝设施和备用饮用水源建设。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加强背街小巷治理,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完善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建立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水平。加强交通规划设计,建成一批公共停车站场和人行过街设施。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示范,治理易堵路段,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通勤效率。倡导公交优先,提高城市公交水平。

(五)继续抓好“三农”和三峡后续工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加强三峡后续工作,努力让广大农民和库区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由“生产导向”转向“消费导向”,加快形成因地制宜、规模生产和专业配套格局。强化对农产品主产区的政策倾斜,稳定粮油、蔬菜、生猪等基础产业,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肉盘子”。紧盯市场需求,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推广良种繁育和实用技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倡导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强化农产品全程监管和责任追溯,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培育农村现代流通主体,推动农超对接、基地直营、网上直销,合理布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和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农业农村与休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山地农业综合开发,推广山地丘陵农机具,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坪塘整治,形成长效管护和监测机制。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1万公里。推进农村电网升级和危旧房改造。建设渝东北、渝东南扶贫开发示范区,实施精准扶贫和连片开发,加强产业培育、科教培训、信贷扶持和创业扶助,提高帮扶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扎实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精确到户、细化到人。整合扶贫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重庆市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上位法修改、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行政处罚、计划生育、长江流域保护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要按要求抓紧起草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草案,并按时报送市政府审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2年3月15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扣^v^、^v^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聚焦国家安全、人工智能、乡村振兴、医疗卫生、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安排一批有针对性的立法项目。具体项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