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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专业14篇)

时间:2024-04-25 06:59:04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可以减少工作中的纠纷和矛盾,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规章制度在组织文化建设和价值观塑造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能忽视其价值和意义。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

1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本《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禁止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擅自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更多具体消息,请看下文!

禁止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

《办法》禁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租赁、委托、挂靠等方式允许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回收网点的场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并具有符合标准的回收、存储、办公、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和3名以上专业回收人员。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须依法将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向机动车所有人支付收购费用,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法》强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回收、拆解处理环节的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报废的大型客车、校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回收网点不得擅自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禁止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收购、拆解报废机动车整车以及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

出售零件应标明“报废车”。

《办法》提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五大总成”以外的其他零部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以及回收拆解企业名称。拆解的废弃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以将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整车或者“五大总成”,依法提供给有关单位作为影视道具、教学用具等特殊使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进行核实。若弄虚作假,将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报废机动车整车每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每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依法收缴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不得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附:《办法》全文。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其回收拆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依法编制本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旧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交易市场纳入当地市场建设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倡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报废黄标车、老旧车。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科研、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第八条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禁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租赁、委托、挂靠等方式允许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回收网点的场地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并具有符合标准的回收、存储、办公、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和3名以上专业回收人员。

回收网点不得擅自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

第十条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依法将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

因机动车损坏无法驶回车辆注册登记地的,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就近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予以核实并将该车辆有关信息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支付收购费用,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和管理。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保证非机动车存车秩序,保障存车安全。

2、范围。

3、职责。

3.1安管队负责对各项目非机动车管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2安管队长负责指导、检查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1非机动车辆进入后统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区,严禁乱停乱放。车主应自觉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4.2非机动车出入小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区范围内不准洗车。

4.3小区只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车主自行锁好车辆、保管好停车牌及车上物品,避免车辆、财物丢失。

4.4严禁外来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4.5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拒绝任何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范围。

4.6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4.7管理处将定期清查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制度处理。

机动车库管理制度

机动能源部11月份工作总结:

1、设备管理方面。

1.1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每天收集机修工的维修情况,每周收集各部门设备巡查记录,及时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做好备品备件工作,同时制定或安排相应的技改、维修和保养计划。

1.2及时正确处理设备突发事件(重大设备故障),部门协调,人员调度,组织抢修,在现场督促抢修进度,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服务(所需备品备件,工具等);同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把设备故障停机时间缩短在最小范围内。

2、设备维修方面。

2.1对设备出现故障能够快速的作出反应,认真分析故障,迅速排除故障,不出现拖修的现象;对设备出现重大故障隐患与车间协商,安排停机时间组织大修;配合生产部门提出的各项以往累积的老―毛病,老大难问题,一一落实整改到位,以满足工艺、生产、安全要求,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能。

2.2对一些维修设备无图纸的急缺零件,测量绘图或者提供样品,配合外协单位按质按时完成,对一些常用的备品备件仓库有合理储备。

2.311月份机修工维修内容有记录的就多达100余项,较大的维修活动如下:

1)对鼓风炉汽包8根进出水检查,更换风口水套32个球阀、单向阀;

2)对鼓风炉风口水套大修,更换了三块水套,焊补11个漏点等;

3)对1#630高压风机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轴承、叶轮;

4)对脱硫碱水循环泵二台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轴承、叶轮;

5)对硫酸1#电除雾阴极芒刺进行处理。

7)对底吹炉铸渣机的轮子因磨损陆续进行了更换,对导轨楔铁进行了加固处理;

8)对tp01斗提机减速机及机座进行了更换;

9)对tp12、tp13、tp15刮板的轨道进行了更换;

10)洗袋破碎机换辊和破碎辊重新拉丝22对;

13)对浸出2台泵前轴一侧的轴承及座进行了更换;

14)对硫酸干燥泵的下部铜套进行了更换,对铜套的润滑方式作了改进;

15)对制氧车间循环水泵进行了大修,更换了主轴、叶轮、轴承和机封;

16)对圆筒仓1―b04皮带机,1―e03斗体机更换了皮带;

17)对底吹炉1#8#电子皮带秤进行校检。

3、设备保养方面。

3.1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推行设备的区域维护实行操作工包机制,由各车间主管划分责任区域和规定保养内容,操作工在做好日常维护、巡回检查、定期维护的情况下,协助机修工做好计划修理及故障排除等工作,已形成一种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良好局面。

3.2对关键和重要的设备每周派专人定期巡检,并认真做好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对需要停机才能解决的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列入停机检修计划之中,尽量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

4、团队建设。

4.111月份机修人员是比较稳定的一支队伍,作为机动能源部主管,为给员工带好头,在时间上的付出一定会多一点,经常加班加点,本人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利益为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秉公办事,公道正派,不刁难下属,对员工的考核和评价做到实事求是,平常多与下属沟通,对员工提出的意见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并加以改正,对表现好的的员工,激励员工进取,正确引导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4.2搞好技能“传、帮、带”工作,组织机修工培训和学习,同时对新入职的机修工真正做到了手把手的教,从理论上讲道理,从实践中讲经验,遇到复杂故障,从易到难,从点到面,一点点剖析,目的是使他们的维修技能与素质不断提高。在工作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在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自己心急如焚。平时,我会要求员工积极主动的分析问题,而不是被动的敷衍了事,尽量发挥每位员工的特长,善于积累各位员工好的维修经验,这样一来,维修工的维修经验和技能也相应得到提高。我们这个团队会给企业带来活力和财富,为公司打造出一批设备保障的中坚力量。

2、解决措施。

为了保证生产连续稳定地运行,强化设备管理势在必行,要求我们正确地操作设备,精心地维护保养,进行设备状态的监测,科学地修理改造,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1操作工“三好”、“四会”要求。

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修理设备,是操作工的基本要求。正确使用设备,可以防止发生非正常磨损和避免突发性故障,能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和应有的精度。20xx年以来,因设备操作失误带来的重大损失,我们记忆犹新,这说明了规范操作的重要性。操作人员的素质水平是用好、管好设备的关键,要求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明确岗位责任才能上岗。操作者要要熟悉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传动原理和操作方法。操作工如因缺乏岗前培训知识造成事故,人事部门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

2.2强化设备三级保养。

“三分使用,七分保养”的思想对机械设备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每台新设备购置之初,随机都有一本维修保养手册,要严格按照手册相关规定,按时实施各级保养,对减缓设备的有形磨损、降低设备的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保证设备的性能、精度和效率都有着重要作用。主动地保养可以起到预防作用,被动的保养属于事后补救,两者相比,前者更具明显的经济效益,并且在时间上掌握着主动权。现代机械设备保养要采用全员生产维护保养模式,着重于生产现场的设备管理,以提高设备综合效益为目标,以全系统的预防维修体制为载体,以员工的的行为规范化为过程,以全体人员参与为基础的生产和设备保养、维修体制。实行操作工包机制是贯彻设备三级保养制的重要措施。

2.2.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由操作工执行。操作工每天三件事:检查、润滑、紧固。班前检查,班中控制、班后清理。当班操作工应认真检查、巡视设备,填写好《生产设备异常记录表》,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良好、安全。对当班中设备发生的小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日常保养工作由当班班长检查监督。每周举行的安全卫生例行检查,应对不合格事项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2.2.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辅导,根据包机保养所规定的责任区域,在计划停机检修时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紧固设备并调整各部件配合间隙,以维持和保护设备完好性能和技术状况。一级保养工作由车间主管检查监督,对不合格事项造成停机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主管负连带责任。

2.2.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辅助来完成。二级保养列入设备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检修计划,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维修电气部分,使设备的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规定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提高和巩固设备完好率,延长大修时间。二级保养工作由机修主管填写《维修工作票》,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检修记录。维修结束后,机修主管与维修工及设备使用部门主管共同签字验收,交设备保障部存档。对二级保养不合格事项,造成停机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机(电)主管和设备使用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2.2加强对设备隐患的综合治理。

首先是动态管理,是指在设备管理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及时制定有效的监护措施,并随时掌握其劣化趋势,根据条件限期整改。

其次是全过程管理,从隐患的发现到最后消除,均有项目负责人按照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以及未整改前强化监护、强化整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考核的“三定三强化”的原则来指导、执行,使设备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别是关键重要的设备,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

2.3设备的维修。

将设备维修从恢复性维修模式转变到预防性维修模式,运用最优维修标准提高设备维修效率、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改善设备可靠性的方法和措施。最优维修的标准包括:

(1)维修人员100%接受工作指令指导;

(2)90%的工作指令按照预防性维修检查结果产生;

(3)全部工作的30%是预防性维修工作;

(4)90%的工作按照计划/工期进行;

(5)全部工作时间100%达到要求的可靠性标准;

(6)极少出现零部件短缺的情况(每月少于两次);

(7)加班时间低于总维修时间的2%;

(8)维修费用不超预算。做到最优维修,措施如下:

2.31良好的企业文化做背景。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维修力量的重视,充分调动维修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维修工人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分析所有岗位工作任务,明确维修员工所需技能水平,并进行知识和技能评估。分析所需技能和现有技能之间的差距,确定消除技能差距所需进行培训的数量和水平。采取技能与薪酬挂钩。

2.32编制预防性维修计划。标准的维修程序文件应包括零备件、材料、消耗品需求,执行任务所需工艺和技能水平以及任务频次或操作所需时间。预防性维修计划文档包括:

(1)日常预防性维修。润滑、清理、巡查、次要备件更换等;

(2)预防性更换。按运行小时数更换主要备件;

(3)按时间表改造或大修设备;

(4)先兆维修;

(5)基于状态监测或运行状况的维修。

2.33抓好备件用、管、修、供四个环节。

合理安排维修材料、备件的采购、库存管理工作。备件是设备修理的主要物质基础,及时供应备件,可以缩短修理时间、减少机械损失,供应质量优良的备件,可以保证修理质量和修理周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备件管理中的备件补充是备件管理的重要一环,切不可等闲视之。

挑战和机遇并存。随着贵冶工程的即将完工,我们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企业内新设备、设施不断增加,对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新形势下,企业设备管理、操作人员不能只是一个纯工程技术人员,而应该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技术经济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从市场的、经济的角度,在原来设备管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以便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经济知识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设备的日常管理需要从点滴做起,谨小慎微,精心组织,合理计划,着眼全局,责任重于泰山。

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

1、为规范血袋的收集、包装、交接、运输和报废管理,防止设施、环境受到污染和发生输血交叉感染,更防止血袋流入社会被再次利用等,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和临床输血安全,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发放血液时,应通知取血者输血完毕后必须及时将空血袋送回输血科进行报废处理,临床科室不得私自报废血袋。

4、临床输血执行护士在输血完毕后,应立即将空血袋放入黄色医用垃圾袋,简单捆扎后贴上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科室名称,血袋数量,及日期和时间),并置于2~6℃专用冰箱内保存24小时,再由专人送到输血科。若科室内无专用冰箱,应立即由专人送到输血科进行24小时保存。

5、输血科接收空血袋时,应对照《配、发血登记本》与运送者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交接。对需要保存的,应立即置于2~6℃专用冰箱内保存24小时。

6、对所有保存已超过24小时的空血袋,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并及时与科室清洁人员进行数量清点和签字交接,以便清洁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一步处理。

7、输血科清洁人员在将报废的空血袋交接给本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专职人员收集前,应使用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初步无害化处理,并将初步处理过的血袋放入黄色医用垃圾袋,密封后贴上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应注明科室名称,血袋数量,及日期和时间)。交接时,双方应在《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上签字记录。

8、所有报废血袋,最终均应由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专职人员定时收集后交接给黄山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因血液具有潜在的传染性,禁止将空血袋交给非指定人员和非指定机构处理。

公司机动车管理制度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企业机动车管理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叉车、汽车吊、载重汽车、客货车、大客车、小轿车等。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汽车吊、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叉车严禁载人行驶,汽车吊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严禁载人。

2.11汽车吊起重作业时,支腿必须支撑牢固稳妥,吊臂回旋范围严禁有带电高压电线,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停电后方可作业。

2.12汽车吊严禁超负荷起重,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斜拉、拖拽。

2.13汽车吊起重货物必须吊挂正确、牢固可靠,必须指定一人统一指挥。

2.14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2.15叉车作业时,货叉必须叉在货物重心上且稳定可靠,严禁偏重起叉。

2.16叉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拖拽货物,严禁货物阻挡视线行驶。

2.17叉车所叉货物底面窄小或湿滑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人员推扶货物起叉、行驶。

2.18厂内机动车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

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

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

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

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

1.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

车间及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新增设备,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评估后,确定需增加相应设备、设施,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经公司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

1.2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

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3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1.3.1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1.3.2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

1.3.3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

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

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

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4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5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

2.2.1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将鉴定与评估意见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一并上报,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

2.2.2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2.3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

2.3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2.3.1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3.2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2.3.3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4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

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为维护项目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方便客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盗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1、概述。

1)停车场简介。

zz电视中心地下停车场,车场面积6、58万平方米,拥有停车位98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90个,地下停车位892个。以先进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的管理技术水平为zz电视中心工作人员及中外宾客提供便利、整洁、安全的停车服务。

zz电视中心拥用设施先进的现代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处通过派遣、选聘高素质的物业从业人员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组建一支装备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进而体现'以人为本,零距离对客服务'的宗旨。

(1)地下停车场的.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手段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2)保障停车场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员工、宾客提供安全、整洁、便利的停车环境。

(3)以相对低廉的成本,提供最佳的物业管理服务,逐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管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

1)停车场区域保安主管1人,负责停车场日常人员、设施、环境的车辆管理工作,办理车辆通行证,停车场车位出租业务,停车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2)停车场保安领班3人,负责停车场各班次人员、设施、环境的车辆管理工作,办理车辆通行证,停车场车位出租业务,停车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岗位设置:4个(停车场入口岗、停车场出口岗、地下车场管理员、地面车场管理员)。

(1)车主在办理长期使用车位手续时,须向保安部提供车主/驾驶员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车辆必备的合法手续。

(2)车位使用人领取停车卡后,登记资料如有更改,需及时通知项目保安部。

(3)车位使用人的停车卡如有遗失,需到保安部声明作废,补办新卡,并交纳相应的工本费。

(4)地下停车场严禁超高车辆进入(限高米),车辆进入地下停场后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不能抢行或高速行驶。

(5)在本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物品被盗事件,保安部应协助车位使用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履行保险索赔手续。

(6)车主/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停车场内的行驶路线行驶。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

(7)进入停车场的人员应爱护停车场内一切公物及设施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车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肇事者应按价赔偿。

(8)车位只限停放车辆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

(9)车辆在驶入正确位置后,车主/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有纪念价值的物品等不得放置在车内。

(10)车主/驾驶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非法物品进入停车场。

(11)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12)如因漏水、维修、油漆、清洁等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应予以配合。管理部门对此安排不会给予补偿。

(13)有固定车位者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内,无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的空间。

(14)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及天花板上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书写或悬挂任何东西。

(15)车主/驾驶员需保证车辆报警器处于工作正常状态,避免车辆引起误鸣。

(16)在停车场内,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7)本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车主/驾驶员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

(18)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必须相互登记对方资料,管理部门在现场拍照后,即须将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9)车主应购买各类有关保险。因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车辆损坏,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1)详细记录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不得遗漏登记;妥善保存车辆登记表;

(2)注意检查进入车辆的车况,发现车辆损坏应及时与车主确认,并进行记录;

(4)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允许下,任何无关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停放;

(5)发现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车主在停放车辆时,应提醒车主停车入位,不影响其他车辆停放;

(7)停车场发生交通刮蹭等事故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暂留肇事人员;

(9)发现车辆有被盗,被撬痕迹及时报告安保部主管及值班负责人,如发现盗窃破坏分子及时通知相关岗位抓捕和扣留犯罪嫌疑人。

(10)提醒车主,请勿在车辆内存放物品,关闭好车门、车窗;

(11)对进出地库出入口车辆安全检查后,进行登记;

(12)工作期间对车辆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关门、窗、后背箱未锁车辆,报客服中心通知客户。夜间对停放车辆安全检查后,进行登记。

(13)与保安班长,保持联系每小时对车场情况报告一次。

(14)对停车场内的物业设施、设备,机房门状态定时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5)值班期间应保持服装整洁,仪容仪表合乎公司标准;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16)妥善使用对讲机等值班器械,保管好值班用品;

(17)在行使管理过程中,应以理服人,礼貌待人,不得与对方发生争执;

(18)地下停车场属于重点保卫区域,当值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禁迟到早退。

(2)接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当班人员应主动顺延工作时间直到接班人员到岗,或请示主管安排替班,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必须有人替岗。

后方可离开。

(4)因故因病不能出勤者必须提前向主管请假,并应在事后提交相应证明以说明情况。因故需要倒班者,应提前24小时征得主管同意后方能安排实施。

(5)爱护收费机以及室内一切设施,严禁私自拆卸和不按程序操作,严禁磕碰、损坏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6)收费机存储、打印的文字材料、特定指示及内容均属保密范围,值班人员无权向他人透露或外借。

(7)值班电话系处理情况、应急联系之用,必须保持线路通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占用。

(8)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值班室接待、容留任何外部人员。

(9)定期检查、保养收费机系统设备、通讯器材,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畅通。

(10)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努力营造洁净整齐的工作环境。

4)停车场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停车场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市公安局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机动车停车库是楼宇防火重点部位。进入本停车库的车辆和人员,应执行物业机动车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2)机动车停车库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的要求,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维护停车场正常秩序。

(3)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在车库停放。

(5)严禁在停车库加油、修车。

(6)严禁在停车库吸烟和动用明火。

(7)严禁在停车库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需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8)出现火警时应及时报警、扑救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9)凡违反以上管理办法者,将按照国家消防法、市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予以警告或处罚。

4、应急预案。

1)火灾。

参照《火灾处理程序》。

2)水浸。

参照《水浸事件处理程序》。

3)车辆被盗处理预案。

(1)发现有车辆被盗事件发生时,当班人员要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或经理赶赴现场处理。

(2)经证实确实发生案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3)记下被盗车辆的相关情况。

(4)细致的了解现场情况,逐一询问与案件有关人员当时的情况。

(5)协助车主向公安局报案。

(6)公安人员抵达现场后,应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随时关注事件进展情况。

4)车辆事故导致项目设备损坏处理预案。

(1)当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设备损坏时,发现者应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或经理,并记录驾驶员详细资料,包括车辆号码及驾驶执照牌号等同时保护现场。

(2)保安主管或经理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了解肇事车辆情况,设备、设施损坏情况,与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有关损坏设备、设施的价格问题应听取工程部和厂家意见。

(3)损坏设施需紧急处理的,应尽快通知工程部处理。

(4)保安主管或经理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如与肇事者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解决。

报废管理制度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封存设备的保管工作

2.1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3.封存设备的启用

3.1当封存的设备决定再用时,应由使用部门办理再用手续,填写“启用申请单”(一式三份)报设备部门批准,并收回封存标志牌。启封单一份退回使用部门,作为启封的凭证;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继续提取折旧和收缴占用费的依据;一份留设备动力部门存档。

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十部委颁布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教委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员工自备汽车日趋增多的状况,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区域内秩序的稳定。为进一步规范职员工私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学校,均须先到校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严禁在校内无证驾驶。

二、车辆停放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区域、车位停放。严禁车辆停放在教学楼、操场、宿舍、食堂等学生学习和活动的主要区域。

三、车辆进出学校必须减速行驶,确保安全。车辆在学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在校内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五、由于学校停车场地有限,如车位满额,学校会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将无法办理校内停车手续。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机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驾驶人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

第八条驾驶天然气自卸车的驾驶人,应加强学习气体机的'构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高压气瓶管路的检查、维护、加气、起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随时观察各种电器仪表,及时检查、巡视车辆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十条厂内牌照应按要求悬挂在前后正确位置,不得私自串号牌、转借他人、伪造或丢失,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厂内机动车,只限在生产作业区域内行驶,不得擅自驶离作业区域或进入镇区(东侧不许跨过三十八家路栏,西侧不准过江,南侧不准进入方正矿区,北侧不许进入松江村或驶离化工运煤公路,燃气车进入加气站加气必须走运煤公路专线,不得进入镇区行驶),一经发现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如须进入镇区的车辆,必须请示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车管部,同意后方准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章驾驶。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作业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警示灯具,主动避让生产作业车,不得争道抢行、严禁超车、骑跨高压电缆、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执行空车让重车、所有生产车辆避让通勤车的规定。故障车辆应及时、正确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矿区内限速规定:江山路30公里/小时;运煤公路50公里/小时;通江路40公里/小时;露天采区主干线道路30公里/小时;移动线路、交差路口、辅助道路、陡坡及转弯处限速15公里/小时;进出库房、铲位限速5公里/小时;雨、雪、雾天气或能见度较低时,限速15公里/小时。

第十四条严禁客货混载,严禁危险品混载,严禁偷拉私运,严禁私自变更行驶路线,严禁超员行驶和搭载生产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各露天采区入口处,严禁外来车辆或在职人员私家车进入露天采区作业道路,入坑检查或其他上级公司的外来车辆需有相关部门引领。进入采区禁行区域的所有车辆应持有公司核发的通行证及工作证,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出坑车辆要停车接受检查。看守单位人员应严格把关,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任何车辆不得带病行驶(制动、转向、灯光、喇叭等必须齐全有效)危及行车安全,并服从调度指挥,出现事故马上上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各生产、运输单位应抓好洒水降尘及道路、排水沟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露天采区所有运输道路主干线、移动干线,排土场等,必须及时设置标准的安全挡土墙、警示标志牌、指示、指路标志等,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通江路段设置的限高钢架、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不得任何超高、超载车辆强行通过,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对现安装的车辆gps(卡调)卫星定位系统及车载通讯设施,保证gps系统经常处于开启受控状态,(焊修车辆时可临时关闭以保护电脑、电器系统完好)并加强看管,不得人为故意损坏,一经发现,按原值及维护安装费用包赔。

第二十一条生产作业区内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伤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通知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解决或处理,并做好事故教训总结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肇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号牌不得丢失、转借、涂改或伪造,一经发现给予本车驾驶人处罚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厂内机动车不得擅自驶离厂区,变更调度行驶路线,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调离岗位,并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生产作业区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由公司安监部、车管部按公司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隐瞒不报的处罚金500元。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四、五条之规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矿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违反规定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

第二十八条严谨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叉车严禁载人行驶。

报废管理制度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