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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5篇)

时间:2023-12-25 08:02:47 作者:念青松

在工作方案中,需要明确每个工作步骤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以便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督。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作方案的实用建议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行政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乡镇(经开区)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民政所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镇级下拨款物后,各村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村委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镇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镇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乡镇)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财政所接到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镇党政办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镇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委会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委会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行政村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镇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纪委将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底困难教职工和困难劳模调查摸底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大病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目前低保标准为810元)以内,因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年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未达到领取《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特困职工救助证》标准的大病困难职工家庭。

2.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倍(目前低保标准为810元)以内,因患病、子女读书、突遭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

上述对象,填写附1,并根据《20xx年苏州市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附2进行汇总后上报。

3.在职患重病职工。没有达到1、2条标准的,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引起困难的职工家庭,填写附。

20xx年11月16日前,完成各类困难职工的调查工作,附1、2、以电子邮报校工会邮箱xx。

20xx年12月,落实分级帮扶困难职工,各级工会落实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工作。

20xx年1月7日前,《各基层工会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统计表》(附4)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1.明确范围,确定申报口径。原则上单位工会只受理大病困难职工本人的申请,如家属确实患有大重病且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有单位一方开展填报,避免多头重复。

2.严格把握各类困难标准,分类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重点要填写和提供申领职工户口的户号、20xx年度医药费票据的复印、病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困难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号,子女就读学校、专业名称、目前年级等相关情况,属于大病困难职工的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保证表格信息的完整性,以减少后期核对的工作量。

3.进行全面细致地清理,对不符合建档条的,要立即退档;对已经脱贫脱困的,要及时注销;对符合建档条而未入档的,要及时入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困难职工档案资料信息真实、档案完整,不弄虚作假、不漏报,公开透明,程序到位。

4.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一并上报。

5.结对帮困,互助互济。各级工会要利用本次调查的机会,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救助机制,对不同程度、不同需求的困难职工进行分级建档,分层帮扶,努力做到帮扶救助全覆盖。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工作,要积极组织职工加入到互助互济活动中,扩大参保互助队伍,做好服务,倾心为职工构建抵御风险的防线。同时要建立与完善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把节日走访慰问与制度性帮扶相结合。

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通过实际行动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社区弱势群体。通过组织社区冬至活动,深入了解居民生活,切实帮助社区弱势群体生活问题,使社区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集体的温暖,让弱势群体度过一个温暖的冬至之夜。

1、时间、12月22日。

2、地点、xx社区xx小区。

1、孤寡老人、为老人送去冬至团子。

2、流动困难儿童、为其送去学习文具。

3、残疾困难家庭送上冬至慰问金。

分片区进行摸底,上报孤寡老人、流动困难儿童、残疾困难家庭各一名,汇总后,根据名单和社区党员一起集体走访。

1、为孤寡老人送去冬至饺子。

2、为流动困难儿童送去学习文具。

3、为残疾困难家庭送去大米、食用油。

俗话说,冬至大如年。冬至社区举办活动,让居民们亲手做汤圆、煮饺子等,在继承和发扬民间传统文化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社区邻里之间的和睦、和谐。

镇办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度以来,我镇先后遭遇了洪涝、干旱等不同程度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顺利过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坚持救灾工作方针,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为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使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灾民生活稳定,安全温暖过冬。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实物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及时发放到户。

针对今年以来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进一步摸清救助对象,根据受灾人员类型,分类整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救助口粮、衣被和取暖按照救助标准折算成资金,以发放资金形式救助,各类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统筹使用;资金到位时,及时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居)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颍上县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村(社区)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一类对象为受灾人员中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严重减收、因大病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群体,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部分缺粮或部分缺衣被,家庭生活一般困难的家庭。(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县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村级写出证明,加章后上报镇民政所。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镇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后,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按时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根据镇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救助金额、公示起止日期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尽快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排、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材料归档要求。

1、需救助户个人申请书由各村委会按户归档。

3、村(居)冬春救助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冬春救助花名册》于20xx年1月14日前上报镇民政所。后三项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六十铺镇政府将根据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村(居)开展专项指导。

镇办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受今年入梅以来多轮持续强降雨影响,全镇遭受较重洪涝灾情,灾害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为有力有序做好今年全镇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相关工作规程,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精准识别、主动救助、细化举措、有序推进,保证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确保群众不因灾返贫致贫,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救助对象为20xx年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突出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人员。今年的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参考应急管理部要求的冬春救助标准,20xx年全县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设立。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600元。各村要综合分析研判受灾情况、群众自救能力及救助款总量、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分类实施具体标准。

省级下达的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专项资金(皖财建〔20xx〕1584号),各村分配金额见附件1。

(一)救助实施阶段(1月-3月)。综合资金总盘子、需救助人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类救助的'指导标准和具体实施标准,并规范申报资金绩效目标。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组织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总结评估阶段(4月-5月)。开展救助工作总结,完善救助工作台帐,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归档;按照冬春资金的绩效目标,组织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村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落实“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帐”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压实责任、细化方案,落实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各村要加快进度,及时跟踪调度。在此明确,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春节前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要采取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救助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问题。要落实救助全过程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使用慰问金形式发放。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落实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市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xx〕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严格救助对象范围,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受灾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

(一)救助对象、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额进行测算,但不能低于省级标准,即:一类410元/人、二类300元/人、三类150元/人,资金存在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齐,资金有剩余的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不能结余,不能采购物资。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引导受灾群众填写《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压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责任,积极参加村级评议会议。

(一)确定对象阶段: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需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的,同步报送资金补助申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二)发放资金阶段: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各地及时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分类救助标准,采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健全完善告达机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以货币化形式直达到户,确需实物救助的,可从本级分担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标准程序采购发放,保证质量和时效,确保春节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组织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冬春已救助台账加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章,报市局存档备案。实行实物救助的,要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

(三)督查检查阶段: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检查,并对各地下拨资金进度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进行通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确保市、县、乡、村四级台账一致;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一)核准对象,建好灾害救助台账。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级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力量下基层,指导乡村两级深入受灾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家庭实际困难,严格救助范围,做好评议公示,逐级核定需救助对象和救助类别,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进行数据筛查,将身份证号码错误、重复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改正,协调民政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将存在问题的台账数据及时反馈乡镇、村进行核实调整,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地要主动会商财政等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要以货币形式,通过财政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到户,不得用于采购物资。本级配套资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要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关于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制定《“荧(营)光行”一“寒冬送温暖”专项关爱救助行动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如下。

以乡镇(街道)、村(居)为主体,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以低保、特困、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对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用电、用气、供暖等情况。

积极引导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荧(营)光行”关爱机制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和关爱。加强对无集中供暖条件养老机构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购买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等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也可通过购买清洁取暖设备,发放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资,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结合疫情防控,加快对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孤困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老年人等资金,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我市取暖补贴条件的,及时落实取暖补贴政策。对受疫情等影响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通过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发放临时救助金,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认真落实急难专项救助制度,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同时,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及时监测、精准识别,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帮扶救助。

对不能自主取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智障独居人员、孤困儿童、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充分利用特困供养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动员其入住机构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送往专业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的,妥善安置供养;切实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等照料监护责任,儿童主任要定期对服务对象探访,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留守儿童保持密切联系,统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加强对敬老院、福利院、儿童保护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极端天气应对低温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工作预案,并强化演练。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民政务机构及时消除水、电、燃气、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积极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和服务对象的防寒防冻工作,特别是对敬老院、幸福院等基础相对薄弱的民政服务机构,实行“一对一”帮包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充分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突出夜间、降温等重要时段,会同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盯紧车站、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等重点地段,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对发现的危重病人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及时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对有返乡意愿的,提供必要饮食、御寒物品,帮助其尽快返乡;对发现的其他人员,送到救助管理机构进行集中庇护救助。

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外出请假等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严格执行热线值守制度,畅通服务热线渠道。及时受理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中岗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600-1000元/户,一般困难户2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居)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居)及镇要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按照冬春救助会议研究制定的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村(居)要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1月20日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于1月4日在镇及村组同时进行公示、并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各村居与1月15日前上报各村(居)救助人员台账(纸质版及电子版)(台账信息要填写齐全、不漏项,表格的格式不能动,统一模板)。1月17日中岗镇救助人员台账由镇政府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经开区)上报冬春救助人员审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村(居)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收集整理个人救助申请、评议会议记录,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乡镇(开发区)政府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相继遭受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损、农作物减产、农村生活设施受损,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我镇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办函〔20xx〕17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发放救灾款物(四公开即对象、数量、质量、标准等公开,一监督即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农作物绝收户等特殊群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主要以现金救助为主,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特殊救助对象和行动不便的困难家庭,可采用口粮、衣被等实物形式救助。

安监站要认真做好冬春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并在县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后15天之内(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将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原则上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现金和物资)。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现金或物资进行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平安过冬,温暖过年。

安监站要加大与社会事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的衔接,对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扶贫帮扶中。

(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查人员信息并录入《新站镇20xx-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加强款物管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

(三)各村(社区)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监站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期间,镇纪委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镇通报。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冬春救助工作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救助对象为20xx年因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以往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因灾住房受损户、因灾致贫返贫监测户、受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受灾生活困难低保户、受灾散居孤儿、受灾留守老人、受灾留守儿童及受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救助资金、物资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定”的原则,严格程序、坚守原则、核实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通过审核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报县减灾办。

(四)县级审批县减灾办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人到户。

(一)基本生活口粮救助标准。口粮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资救助标准。衣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取暖救助200元。

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时间: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

第二阶段:严格落实救助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

时间: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进行救助。乡镇、村(居)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县减灾办。

第三阶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合理分配。

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要采用实物救助的,由县减灾办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救助。需要资金救助的,县减灾办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资金。乡镇接到分配资金和物资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级开展冬春救助物资分配。

2、发放方式发放资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发放实物救助的,通过农户签领方式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发放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乡、村两级救助程序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公示情况等资料报县减灾办。

第四阶段: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5月。

县减灾办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减灾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减灾办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乡镇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57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镇应急函〔20xx〕35号)精神,经尚寨土家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下达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5万元到各村(社区)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规定的补助标准,对全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救助对象为农村受灾困难群众,不含城镇居民)。

二、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落实,要以20xx年9月份摸底调查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基础,按照保重点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进组入户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漏人,不重复统计。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严肃工作纪律,依纪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各村(社区)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列家庭人口和以长期外出人员名义套取救助金;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不得以支持、鼓励推动工作为目的违规救助,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等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要求,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对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经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各村(社区)要准确收集救助对象家庭户主身份证和信用社“一卡(折)通”号码填入救助对象花名册,不能出现差错和遗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并于20xx年1月8日前,将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和救助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照片打印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村(社区)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表》、《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审批表》报乡镇审核。

五、乡镇业务经办部门要指导村(社区)规范填报相关表册,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将审核通过的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录入《乡镇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公示表》,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规范建立台账,填报《乡(镇)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镇远县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审批表》,于20xx年1月13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乡镇业务经办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各类表册、会议记录、文件、拍摄的公示照片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装订、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