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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库治理方案 现代基层治理方案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3-10-07 07:20:47 作者:MJ笔神 2023年河库治理方案 现代基层治理方案心得体会(模板5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现代基层治理方案心得体会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基层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针对基层治理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我国积极探索适应国情的现代基层治理方案。我在参与社区基层治理方案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强居民参与

基层治理的核心是居民参与,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开展居民议事广场、居民代表大会等活动,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同时,通过设立志愿者服务站,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促进社区的共建共治共享。

第三段:改善社区环境

社区环境的改善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我们在基层治理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社区环境,如加强环境整治,改善垃圾处理和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展绿化计划和小区活力活动,提高社区的环境质量,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第四段:创新社区服务

为了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我们探索出一些创新的社区服务模式。例如,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室,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和学习机会。同时,引入互联网和智能化设备,提高社区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这些创新措施不仅满足了居民的需求,也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第五段:加强社区协同

现代基层治理强调各方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发展。我们通过建立社区协作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同时,推动社区与外部力量的合作,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建设,实现社区规划的全面推进。这种社区协同的模式不仅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效果,也促进了社区的良性发展。

总结:在现代基层治理方案的实践中,加强居民参与、改善社区环境、创新社区服务、加强社区协同是重要的要素。这些经验和体会将为基层治理的实践提供指导和借鉴,为社区建设和居民幸福生活作出积极的贡献。

安全治理方案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安全性的关注越来越高。在现代社会中,安全治理方案成为确保公共安全的关键。通过实施有效的安全治理方案,能够预防和解决各种安全问题,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治理方案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并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一个有效的安全治理方案必须具备全面性。治理安全问题不能只解决表面问题,更应该注重根源。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才能够确保治理的效果和持久性。因此,在制定安全治理方案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全面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以便制定出系统性、科学性的措施和政策,从而实现全面治理的目标。

其次,一个优秀的安全治理方案应该注重预防和风险防控。预防胜于治疗,这句话在安全领域也同样适用。一个完善的安全治理方案,需要在预防和风险防控上下功夫。通过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出事故原因和教训,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

第三,一个成功的安全治理方案应充分发扬群众参与的精神。安全治理不是某个部门或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只有广泛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够形成方兴未艾的整体合力,推动事业向前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他们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外,一个有效的安全治理方案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现代社会是一个综合性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因此,在制定安全治理方案时,应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无论是政府、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个人,都应该在安全治理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局面。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合作,才能够更好地解决各种安全问题,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治理水平。

最后,一个成功的安全治理方案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安全问题的形势是动态变化的,治理手段也应该与时俱进。在制定安全治理方案时,我们应始终保持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思路和措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挑战。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问题,推动安全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综上所述,一个成功的安全治理方案必须具备全面性、预防性、群众参与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在实践中,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创新治理方案,以推动社会的安全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

污水治理方案

口播:炎炎烈日下,湘江湘潭河东大堤湘钢地段,忙于作业的“天意号”采砂船被巡查至此的水政执法人员紧急“叫停”。经现场测量,“天意号”作业区域离河滩只有14.3米,而根据有关规定,河滩50米范围内的采砂作业都不被允许。

7月28日上午9点16分,在河东大堤湘钢五星堤段,一艘“天意号”采砂船正在进行采砂作业,船上没有悬挂任何采砂标识。现场发现,该采砂船离河滩非常近,据河道管理部门测量,离河滩只有14.3米,属于严重的违法采砂行为。

当执法人员问及为何这么近挖砂,采砂船股东之一赵正池给出的解释是,“江中没有货(砂)”。对此,河道管理部门当场勒令该采砂船停止作业,迅速离开禁采范围,并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据赵正池自称,“天意号”在此采砂已有一个多星期。

无独有偶,在离“天意号”采砂船上游四五百米处,巡查人员发

现有一段河堤堤脚被挖出一个约二三十米长的口子,部分泥土塌陷掉往江中。市河道管理站工作人员潘志勇非常气愤:“这显然是采砂船在堤脚挖砂所致,类似的挖河堤行为,是要追求刑事责任的。”“非法采砂要钱不要命”

从十万垅犁头嘴到昭山水域,沿岸不时可见一座座堆积起来的“砂山”(砂石场),江中航行船只大多为采砂船或运砂船。像铁路桥到杨梅洲之间属于禁采范围,但现在有10几条采砂船。同行的市人大代表王国强怒斥,“(他们)河堤都挖,真是要钱不要命。”

王国强对湘江乱采乱挖现象关注已久。他说,河堤关系到沿江两岸市民的安全,“我强烈要求政府整治和规范采砂行为”。市政协委员李罗斌也认为,“(乱采、乱挖)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市行风办胡湘玲女士视察后对记者表示,对于非法采砂泛滥现象,“单靠某个部门治理不行,要多部门综合治理,增强执行力。”她认为,这次特别有必要规范乱采、乱挖现象。

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家。48家砂石场年销量约为2000多万吨,中标船只估计每年开采能力约880万吨,剩下的则是无证采砂船开采的。

在市水务局局长余国伟看来,由于目前非法采砂行为存在很多问题,整治起来任重道远。

优化乡村治理方案心得体会

在新时代下,乡村治理已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作为高中生,我们在学习中也无时无刻不在思考,如何优化乡村治理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一些心得与体会。

首先要提高意识,充分认识到优化乡村治理方案的重要性。当前,我国已经步入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时期,也进入了农村改革的深水区。优化乡村治理方案,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一。因此,我们作为青少年学生,应该始终保持着一种高度的责任感,投身于乡村建设中,通过自己的行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努力让我国乡村更加美好。

其次,我们要学习先进经验,及时调整乡村治理方案。在学习优化乡村治理方案时,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先进的乡村治理经验,寻找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在实践中要时刻细心观察,将优化乡村治理方案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调整完善,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让乡村治理的成效更加显著。

最后,我们要鼓励农民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优化乡村治理方案前,我们应该首先思考一些问题,比如农村土地、生产环境以及如何让农民切身感受治理成果等。完成这些问题后,我们还需要围绕“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这一方针,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实际支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还需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广泛走访到农村群众面前,了解农民的实际想法和需求,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优化乡村治理中来。

总之,优化乡村治理方案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需要我们时刻思考如何更好地帮助农村群众,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从而实现乡村振兴,使我国乡村更加美好。让我们心怀梦想,放飞青春,在优化乡村治理方案中添光彩!

污水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闽政办〔20xx〕28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泉政办〔20xx〕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县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xx年至20xx年,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完成优选或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须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三格化粪池尾水须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力争到20xx年,全县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67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5%以上。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提升治理。

(一)策划年度任务。充分应用《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30年)》《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整体打包立项,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积极申报省级与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重点针对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提升、试点乡镇项目建设等工作,推进试点乡镇及蓬壶镇、达埔镇等大溪桥上游区域农污项目建设工作。每年10月15日前生成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每年3月15日前向县农污办报送年度项目清单。(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实施精准治理。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接户率。稳步建设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县农污办、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以县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依法依规办理基建手续,强化施工过程各责任主体质量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业主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由县农污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提升治理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县农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及农村公厕改造协同推进。20xx年7月底前出台试点方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机制体制探索实践,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县农污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推行共治共享。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河道专管员的工作范畴,加强巡查力度。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将农污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监督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六)构建长效机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七)探索试点任务。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2030年)要求,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等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村庄人口潮汐现象治理适用模式、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桃溪水利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八)完善建管机制

确定实施主体。确定永春县桃溪水利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积极与省内具有投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国有企业洽谈、合作;积极推进合资公司组建工作,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县农污办、永春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农污办牵头,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九)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县财政应按市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审核县农污办提出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资金拼盘。各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县财政优先使用好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晋江洛阳江流域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土地出让金不低于0.1%、流域补偿金不低于10%。(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永春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上级补助、县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县财政局、发改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使用者付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污水治理,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农污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优化审批手续

将全县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全县整合,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永春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十一)强化成效管理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绿盈乡村”模块,统一建档落图,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实现在线及人工监测监控数据传输至省生态云平台。(县农污办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

(十二)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县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由永春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桃溪水利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县河长办,办理工作专班日常业务,同时工作专班应做好协调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

强化部门协同。统一报批相关手续,统一招标采购污水处理设施主体设备、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由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监管。项目建成后,由县农污办组织联合验收。新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要合理选址,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自然资源局要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报批相关手续时,要按照《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取消、合并、豁免、技术服务、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制等七类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在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相应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排污权政策。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乡镇、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对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永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