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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电力建设论文(汇总16篇)

时间:2023-10-29 10:53:47 作者:文锋 专业电力建设论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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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的论文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高端领域,而我国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历史更是非常短暂,因此人们对于相关工作的认识度还不够高。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一般认为是下面两点:第一,由于科技时代到来,导致人们逐渐有了竞争意识,而有部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恶性竞争方式,采用减少成本的方式提升产量,这不但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违背了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然而这无疑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电力工程施工方过度重视眼前利益,工人就会有损失,所以从事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消极怠工,拖慢工程进度,而企业文化形象也必然会大受打击。第二,从事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自身素质与能力也有一定欠缺,往往消极怠工,使得相关工作不能向有效方向运行。一面重视度不够,从事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另一面员工工作不稳定跳槽频繁,热情度不高,致使对于这个行业的重视度不高。

1.2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要想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这项工作顺利展开不但要使其处在一个良好氛围中,还要靠有能力的相关从业人员将其向前推动。然而目前从事相关行业的这一部分人员素质普遍不达标,具体表现为:第一,相关人员年龄多数偏高,业务精英年纪都已经大了,而有能力的新进职员也不能得到补充,这使得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出现尴尬难题。第二,工作体制不完善,结构不明朗,例如:很多职员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匹配,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积极性很高,但是能力有限,还有一些没经过正规培训的技术职员的加盟,他们工作方面的经验与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有严重出入。

电力基建工程建设队伍的规划论文

受历史原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视教学科研、轻视行政管理”的现象,管理工作在高校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认为管理工作不过是照章办事完成一般性事务工作,从事这样的工作不需要专业知识,本科学历能做,高中毕业也能完成,将不能胜任教师、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或需要安置的家属被安排到管理岗位,潜意识中把管理工作与低要求低水平划等号。特别突出体现在学校发展战略中对管理队伍的忽视,尤其是学校在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设计、岗位任职标准、绩效考核制度以及业务培训等多角度管理培养机制的严重缺失,缺少针对管理队伍发展的有效的目标意识、明确的系统的职业发展体系和管理机制,这直接导致学校对管理人员职业认同度低,管理人员的职业地位和及其归属感明显低于教学科研人员。

1.2管理人员职业定位模糊,缺乏专业化概念。

长期以来,高校内部一直没有针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参照或沿用党政机关管理干部管理制度和教师管理制度两种制度。在职业定位上,管理人员从高校外部看是“大学老师”,而在高校内部是“机关干部”,这就使管理人员始终处于两种身份的尴尬境地。正是这种表面看似有利于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两条腿走路”,致使高校管理人员一直作为一种非专业化群体存在,没有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培养、管理和约束,直接导致管理人员无法获得专业人员的身份,高校管理人员一直未被作为一种职业来对待。

1.3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狭窄。

一方面,管理人员纵向发展通道过短。现阶段我国高校普遍采用既有纵向权力分层又有横向职能分工的科层制组织结构。在这种金字塔式的科层制组织模式中,不仅越往上层职位越少,管理职务晋升目标链过短,层级晋升重心过低,而且现行组织运行中存在的中高级职位“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现象,必然导致绝大部分管理人员在远未退休前甚或退休前就达到了其职业发展的顶点。另一方面,管理人员横向发展渠道不畅。虽然现阶段许多学校不限制甚至鼓励教师队伍与管理队伍的双向交流,但由于选拔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管理人员校内横向流动受阻;管理人员长期坐班的工作性质占据了其所有的时间,且工作内容很多与自己所学专业或研究专业没有关系,所以与专门从事教学或科研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上相比自然不占任何优势;并且随着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年限的增加和其年龄的增长,其在社会上流动和调换工作单位的可能性远比教学科研人员也困难很多。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两条腿走路”通常使管理人员在职业发展中左右徘徊、无所适从,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迷茫。

1.4管理人员职业认同度低。

由于高校运行机制中关于管理队伍的培养、任用、考核、激励等管理机制相对失衡,致使学校在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和人才培养等政策制度都明显向教师、科研人员倾斜,由此同等学历和资历的教职工因所在岗位的不同,其福利、待遇及职业发展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且绩效评价指标的缺乏直接产生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结果,这些必然使管理人员心理失衡,丧失工作动力,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再者,在人才集聚的高校,管理人员常被定格为是为教学科研人员服务的服务者,而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往往会误解这种“服务者”的含义,轻视或歧视管理人员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人员很难得到认可和尊重。管理工作重复性高、创新性少的工作性质,使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上经历两三年后,对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便驾轻就熟,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周而复始又没有挑战性的常规、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无法形成专业优势,导致自我成就感低。

二、加强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2.1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树立管理人员专业化观念。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高校的业务范围和社会功能日益扩大,内容更加广泛,划分也更加详细,使高校内部管理的专业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对科学、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需求越发紧迫,高校管理人员作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职业的需求和条件逐步成熟,高校管理人员的职业定位开始逐渐清晰,这就要求在高校管理中引入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理论,强化高校管理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理念,彻底改变过去“业务不行搞管理、管理工作谁都能搞”的错误认识,重视高校管理队伍建设,为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政策环境。

2.2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明确高校管理业化定位,深化教育职员制度改革。

专业化定位是高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必然结果。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一支与高校管理目标和具体管理工作高度协调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大学管理队伍,并把他们配置到适当的岗位上,积极的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管理人员潜能的最大开发和现有能力最有效的利用两个方面来改进大学内部管理和逐步提高效率。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必须要有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教育职员制就是保障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制度安排。我国高校教育职员制改革从1993年开始,经历了前期制度酝酿阶段、启动试点实施阶段,到现在改革进入深化阶段。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9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这就将高校管理人员的职员定位正式确定下来。人事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提出了教育职员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教育职员制度要求重新定位高校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关系;建立高校教育职员制度,是从根本上建立一套反映大学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职员等级系列,并在岗位聘任、履职考核以及相应待遇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适合大学管理工作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且从开始,教育部在直属5所高校首先开展职员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学校管理队伍特点的较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理顺了校内人事关系,做到人员合理分类管理,使管理人员有了较明确的定位,强化了岗位职责和岗位管理,促使高校管理工作走向专业化。

2.3建立健全高校管理专业化人员的选任管理机制。

对管理人员职业制度化的保障,需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的选任管理机制,包括职级分类、岗位设置、任职资格、岗位聘任等。职员职位、职级分类和岗位设置是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科学系统的分类制度和岗位设置是教育职员制度专业化建设的最重要体现,涵盖横向的职系划分和纵向的职等、职级划分和岗位设置。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中将高校职员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和十个职级,并对教育职员的总编制数额和各级职员的结构比例提出了指导性建议。高校应该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结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作的重要系数、繁简、难易程度以及高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设计职员的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说明书,确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条件,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择优聘任、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聘任制度,建立起以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为中心、权责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用人机制。

2.4完善高校管理队伍培养、考核、激励等用人机制。

培训制度是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现专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建立管理人员培训的制度化和系统化,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和成立专门培训领导小组或机构,保障培训常态化开展。培训内容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应包含职业道德,管理理论,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等;培训的形式可采取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专题研讨、参观考察、国内外研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的考核,促使其超越事务性工作,思考和研究管理理论和实际问题;在岗位聘任和职务晋升中,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的要求,可明确规定必须经过的专门教育与培训及其内容和要求。考核和评估制度是促进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发展的重要制度。考核是以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为依据,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定。高校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能、特点和专业要求,明确考核标准,制定科学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要制定和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在现有考核等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考核结果等次,拉开考核差距;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结合起来,真正实现考核制度的激励功能。

三、小结。

激励制度是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发展的巨大动力。激励制度包括晋升制度、薪酬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保障制度。一方面,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直接促使管理人员对自我专业发展的追求,专业发展的最直接目标,即专业职级的晋升,是专业人员组织评定和自我价值实现的衡量标准,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职级晋升机制,形成正确的行为和价值导向,是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合理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专业人员不断追求专业发展的物质保障。一直以来,我国高校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与教学科研管理人员比较相对较低,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不与管理人员收入挂钩,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解决这一问题,高校应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实行业绩奖励制度,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促使管理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自己的专业领域,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电力建设监理论文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国家的其它财经法规、税法税制、规定标准和公司有关财务治理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定,制订公司的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3、制订财务计划、财务报告及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董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4、建立公司核算体制,规范财会职员行为,遵守财务职业道德。

5、根据监理项目合同,正确回集核算本钱用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回收监理费。

6、加强资金计划治理,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7、服务基层,及时支付各项报销用度,监视各项目监理部资金使用范围。

8、照章纳税,保证各种税费、基金及时足额交纳,并做好税务登记的审验。

9、严格货币资金治理,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挪作他用。

10、加强财务档案治理和微机软盘治理,保证财务信息资料安全完整。

11、预备财务经济活动分析资料,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治理状况及决策依据。

12、协调银行、税务、科委统计等外部关系,并接受业务指导。

积极利用各项政策,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13、在质量治理体系中的职责见《质量手册》5.5.1.9条。

电力建设工程进度管理探讨论文在建电力工程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项目的进度计划和项目进度的控制。首先,项目的进度计划需要明确好项目的内容排列顺序、起始和结束的时间,项目之间的衔接等,做好项目的计划能够对项目的进度有一个整体的掌握,便于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进度进行掌握和控制;其次,项目进度的控制,在制定好项目的计划后,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按部就班地进行,并通过对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工作和计划工作之间的差异性,对项目的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

1.2进度管理工作的技术和方法。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的技术和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进度管理工作的技术主要包括:任务分解法,主要是将整个园林绿化工程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几个不同的子工程,然后将子工程进一步细分;关键路径法,该方法是在任务分解法的基础上,分析各个任务之间的关系,分辨出哪些任务可以并行,然后大致推算出园林绿化工程的时间需求。其次,进度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按照任务分解的结果,确定哪些项目工作的'优先次序;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分析,识别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度的相关因素;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排除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度的相关干扰因素。

1.3影响进度管理工作的因素。

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的因素非常多,根据条件可以将影响因素划分为:人为因素的影响,人既是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进度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最复杂最难控制的因素;管理方面的因素,由于对园林绿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很容易导致园林绿化工程的延期;材料设备等因素也是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度的重要因素。此外,还有资金因素、技术因素和气候因素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必须要排除这些因素的干扰。

电力基建工程建设队伍的规划论文

摘要:项目监理是一项集合了知识密集型以及高智能的技术咨询行业,其核心在于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工程师来为客户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所以对于监理行业来说,高素质人才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探究了监理队伍的建设以及人才培养要点。

关键词:监理;人才;培养。

1前言。

在监理行业之中,高素质人才应当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即可以很好的解决以及分析问题,可以和建设方、施工方进行良好的沟通;经验较广,能够掌握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知识,也就是除了需要了解监理的相关知识之外,也应当了解金融、法律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是由于建设项目,尤其是房屋建筑项目,涉及到的利益方较多,难免会发生疏漏,为此监理人员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各个参建方、人员,做到尽职尽责,使业主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2注重监理人才的培养工作。

2.1帮助员工进行职业规划。

由于监理单位的很多员工没有进行过职业规划,同时也缺乏职业规划意识,所以监理单位应当以员工自身的特点与其理想职业价值观为基础,帮助员工实施职业规划,同时对员工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制定以及设计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可以了解职业发展规划,清楚自身正处于职业生涯中的哪个环节,了解自身的特长与优势,掌握关键胜任能力,并具备理想的职业远景以及职业价值观。

2.2创建多元培养模式,提升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2.2.1岗前培训。

监理人员在上岗前,需要接受岗前培训,具体内容为:监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方法,行为规范,并接受安全教育,同时还需要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和工程流程等文件的交底。

2.2.2在岗培训。

在进行在岗培训时,需要采取多元培训方式,比如说公司内部培训、岗位锻炼、进一步脱产学习深造、参加外部的各类专业培训、员工业余自学、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等。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各个员工的发展方向,为其制定具体的培训课程,分时间、分次数、分人次的安排单位员工参加具体的课程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专业技术或者是管理类知识,利用课程培训来提升员工的知识水平,开阔员工的眼界,使员工逐步转向为复合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以及专业型人才。在实施人才培养时,除了需要注重员工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同时还需要注重管理水平的增强。监理单位应当考虑让一些员工进入高校脱产参加管理课程,接受专业的管理课程。以促使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可以深入的了解自身的日常管理活动,提升其协调以及领导能力,使其更好的进行管理活动。实行轮岗锻炼制度。制定科学的轮岗制度,让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参与工作,可以使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同时员工的业务水平也会提升,不仅可以避免某一些岗位过多的依赖于某位员工,同时员工也可具有更高的实践经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需要接受3到5年的培养,其中监理工程师需要使用1~2年的时间来掌握以及了解施工管理模式和工程施工技术,在之后的2~3年应当参与到工程活动中,通过实践协调与熟悉项目错综复杂的关系,并要主动参与到项目变更索赔的协调处理以及工程计量等方面,所以员工尤其是骨干人员有必要进行轮岗锻炼。另外员工也需要积极自学,参加各种相关执业资格的考试,比如说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考试。监理单位在此也需要给予员工更多的帮助,比如说聘请专业的培训老师,到单位为参与考试的员工进行培训,也可以和某培训机构合作,由单位出资,减免员工的培训费用,对通过考试并获取资格证书的员工进行物质奖励,以激励更多的员工参与考试培训。

2.3创建专家型学习组织、树立主动学习、不断学习理念。

监理单位下属各项目监理片区、监理组定期进行相互学习交流;监理公司总工办或技术部成立若干课题研究小组,开展课题研究讨论,提高企业员工专业理论素养。鼓励员工结合工作中的实际工程经验发表相关论文、专著、发明实用性专利及先进的工法等。

3注重监理项目部的打造,促进优秀团队的建设。

首先需要配备优秀的总监。由于监理活动比较注重服务质量,虽然服务一词看似“平常”,但是做好是有一定难度的。服务的质量往往会受到项目总监的影响,同时项目总监的工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也会直接关系到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质量。项目总监可谓是整个项目监理部中重要的领军人物,由于其工作能力会直接关系到一线员工,所以很多业主会比较认“人”。因此一定要着重配备优秀总监,促进监理团队更好的发展、建设。其次需要合理设置项目团队。由于监理队伍的`内部组成也会关系到监理工作的效果,所以除了需要配备更好的监理总监之外,还应当以本项目的难以程度、规模大小以及工程特点为基础,科学的确定项目监理部的每一个人员,形成优秀的监理团队。同时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还应当做到人员的搭配工作,不仅需要保证整个监理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同时也应当考虑到监理队伍技术层次以及年龄结构这些方面,以便于保证效率,造就一支专业具有高强竞争力较强的优秀监理团队。

4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人才激励措施。

监理单位需要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科学的制定绩效考核以及考评体系,有效结合定量考核以及定性考评方式。另外也需要考虑到单位的用工制度,制定灵活的奖罚方法和有效的晋升制度,将工作实绩考核放在首位,专业能力测试加以辅助,结合监理项目部对员工的综合评价,以及员工年度绩效考评情况来判断,是否给予员工工资晋升的机遇,做到多劳多得,人尽其才。

5结语。

随着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房屋建筑市场的深刻变化,鼓励大众创新,由此各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各种先进的工法等,这为监理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这也使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面临着新的挑战。工程项目的质量对于项目的使用以及运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监理人员作为主要的监督、管理工作者,其对项目有着管理的职责,所以监理人员自身的工作能力对于整个项目质量的保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为此监理单位需要正面直对市场挑战,制定人才强企战略,落实人才储备机制,注重人才的培养,做好监理项目部的打造,提升自身人才的拥有量。

参考文献:

[1]铁力军.工程监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与实践[j].人力资源管理,(11):98.

[2]李武玉.加强监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监理企业转型发展[j].建设监理,(2):26~28+79.

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论文

摘要:新电改背景下,电力企业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和机遇,电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相关主体参与其中,社会各领域对电力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管理是企业的核心,对电力企业而言同样如此,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财务管理水平高低对电力企业售电侧改革、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等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成为电力企业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文章梳理了财务管理信息化概念,分析了当前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建议和措施,以供参考和借鉴。

电力建设合同

乙方: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电力建设合同

第一章一般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

中国大学网()。

电力建设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侯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度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签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陷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履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段。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2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履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十一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例》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2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到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发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

电力建设合同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因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

(6)在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

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___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sp;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___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___天。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计取违约金。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查。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分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___在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元,开工后在____按比例____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电力论文

摘要:作为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象征——电,已经渗透在我们生活得方方面面,能否保障电力的充足逐渐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任何一项利民工程都离不开技术的保障,电力工程技术问题成为了电力工程中的核心问题。本文主要是分析配网电力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按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式和方法,并且能够尽可能的研发出更多的高科技技术手段给予配网电力工程充足的、强大的技术保障。

关键词:配网电力工程;技术问题;应对措施。

1配网电力工程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

1.1不科学的使用无功补偿设备。

1.2输电线路受外因破损。

在配网电力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见到的很多配网电力都是以电线杆为支持,然后进行空中运输,这些电源大都是成辐射状的单端电源。现在,由于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居民区和工业区以及商业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庞大的用电体系,给电力工程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很多人直接就从电线杆上去接电,这样接的线本身就是临时的,不能够持久,并且容易出现漏电和短路的现象。此外,很多时候看到的电线就像是蜘蛛网一样,纵横交错,完全没有章法。还有就是很多的配网电力的线路设置是许多施工地段,这种情况就会造成线路的外在伤害。在化工厂附近的外露线路,由于化工厂周围空气和环境的污染情况都会导致线路的破损,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1.3分配电源不合理。

电源的分布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整个配网电力工程协调运作的全局问题。如果电源的分布不合理就会导致整个电力在传送和运输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电力情况。现在的电源分布主要呈现以下的现状:电源分布区和各种生活应用的管线集中地带相互混杂交错,容易造成对周围生活环境或者是自然环境的影响。在建设变电站的`时候,变电站的位置距离电源的位置太远,导致长距离输电,电力输送不够便捷。再一个问题,就是配网电力工程的电源设备不够充足和强大,不能够确保充足的电力供应,这样就容易影响配网电力整个系统地协调、高效运转。

1.4污物存积引起闪络。

闪络问题是由于外在因素而形成的一个对配网电力工程产生威胁的技术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配网电力的线路长期暴露在空气中,时间一长,就会存积各种各样的尘埃和污垢,这些尘埃和污垢在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就会含有一定的盐分。这些盐分如果再遇到下雨天或者是雪天,污物上的盐分和空气一接触就会发生反映,再加上线路内输送的电力所产生的压力,这时配网电力的线路就会出现严重的闪络情况。出现闪络的后果就会单相电压和两相电压出现严重的两极化,两相电压将会升高,这样就造成了配网电力系统地不正常运行。除了污物所造成的闪络,还有就是相绝缘闪络,这种情况的闪络就会引起两相接地,出现短路现象。

2配网电力工程科学技术措施。

配网电力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国家性质的大工程,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效的、科学的配网电力工程将会推动人类社会的大步向前发展。但是,目前我国配网电力工程技术应用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何才能够健全配网电力工程的科学技术,怎么样才能够建立一整套高效、持续运转的配网电力系统,就需要针对配网电力系统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来采取科学、有效方法,从而保障配网电力系统的高效运作。

2.1进行合理的电源分配。

由于电源分配问题是配网电力工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技术问题。所以,针对电源分配不均问题,应该进行合理的电源分配,从而使电源进行高效的供电工作。怎样进行电源分配才是合理的呢?首先,就是要梳理好线路,规划好每条线路的路线,避免出现线路混杂,横七竖八的电网交错现象。其次,应该在建设变电站的时候,尽量缩小变电站和电源之间的距离,把变电站建在电源的周围。最后,就是要给配网电力工程配上充足的电源设备,从而保障电网工程的充足、持续的进行输电工作。

2.2科学使用无功补偿设备。

无功补偿设备能够保障配网电力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运行。但是,无功补偿设备在使用不科学的情况之下,容易受到谐波的干扰,导致配网电力系统不能够正常的进行工作。所以,在使用无功补偿设备的时候,应该先对供电系统进行了解和掌握,根据供电系统的需求再选择无功补偿设备。在供电系统和无功补偿设备匹配的情况下,如果还会出现谐波的干扰,那么就需要我们安装监测配件。

2.3对外因条件进行综合管理。

针对配网电力中出现的外因技术问题和出现的各种闪络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方法进行管理。在配网电力系统输电的过程中,我们要检查好是不是存在线路的交叉和重叠问题,是不是进行了正常和科学的接点方法,而且,尽量在设置线路的时候避开大型的施工地段,以免造成严重的线路损坏。针对出现的闪络问题,还可以采取穿凿套管、加防污罩等技术性的手段,这样既减少了污垢的存积,也能够保障电力的正常输送。

2.4安装良好的避雷设备。

在电力的传输过程中,往往会受到雷电的影响,发生各种电力问题。比如,线路中存在部分的过电压等。这就需要给配网电力工程安装良好的避雷设备,将避雷设备安装在能发挥防雷效果的地方。不仅可以避免雷击,又能避免过电压问题,给配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电器普及、高新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生活的任何一个方面对电力的依赖都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电力技术则当仁不让的承担起了整个配网电力工程的强大的保护神,保障配网电力工程的可靠性运行,就需要对配网电力存在的问题,利用高新科技和科学的管理进行弥补。只有技术保障了工程,工程才能够更好的为我们提供充足的、持久的电力需求。

参考文献。

[1]吴贻坚.10kv配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4).

[2]梁永红.浅析电力工程的造价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1).

[3]焦光旭.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后评价研究[j].魅力中国,2009(27).

电力建设合同

发包人(甲方):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本合同内容:项目采用设计总包责任制,设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红线区域范围内的电力通道结构和土建、电力通道电器、自来水、强电(含外电接入)、绿化景观(如有)等相关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所需的测量(包括地形和障碍物、管道等)和地勘工作,以及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三条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设计周期: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20日完成施工图;。

勘察周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第四条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规范。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暂定为:(大写:贰佰捌拾万零肆仟柒佰元整)。

(1)暂定设计费=估算投资额×设计费费率。

【本工程的估算投资额暂按可研批复中工程费,设计费费率为2.2%】暂定设计费:结算时设计服务费计价额以经高新区评审中心审核批准的控制价金额为准。

(2)勘察费普通孔全费用包干单价为:1480元/孔,暂定工程量为:65孔,植物胶钻孔包干单价为:360元/米,暂定工程量为:160米。

电力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图份、现场存放的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在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在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元,开工后在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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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合同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电力建设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设计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完成合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1.1、工程项目名称:10kv供电线路工程4.5公里。

1.2、工程建设地点:磐石市。

1.4、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阶段。

1.5、工程估算投资:暂定100万元。

2、设计内容及范围。

2.1设计范围: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2.2设计内容: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相关规范、设计委托书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加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等评审会议;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等会议;参加竣工验收。

3、设计工作要求。

3.1时间与进度: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协助甲方完成方案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服务。

3.2设计质量与深度:设计深度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及效能性。

4、设计依据、标准和资质。

4.1设计依据:

4.1.1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1.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4.2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

4.3乙方资质等级:电力行业专业乙级。

5、资料提交及期限。

5.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委托书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5.2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建议书(电子文档)、装订成册的初步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和概算各6份,施工图纸8份等设计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负责。

6、合同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合同设计费(含税):设计费取费基数以甲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后概算中工程费用为准,暂定为100万元;设计费收费优惠价按工程造价的4%;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小写)40000.00元,待概算审定后调整设计费。

6.2合同设计收费依据按以下6.2.3方式确定。

6.2.1设计招标中标价;。

6.2.2双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6.2.3双方按〔发包方/设计方〕所在地工程设计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

6.4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6.4.1款规定执行:

6.4.1分期支付: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甲方权利义务。

7.1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限期整改;。

7.3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现场工作人员;。

7.4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7.5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7.7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

8乙方权利义务。

8.2不得超越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8.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9、设计变更。

9.1.1超出设计任务书范围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标准、条件;。

9.1.2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作较大修改;。

9.1.3在设计任务书范围内要求乙方优化设计方案;。

9.2.1设计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

9.2.2设计遗漏、错误、设计深度不够;。

9.3因一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出设计变更书面申请,甲方对设计变更申请及理由进行审查批准。

10、保密。

10.2对乙方所有的技术成果权,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

11.不可抗力。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6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合同变更、解除。

13.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2.1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3.2.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拒不履行的;。

13.2.3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13.2.4甲方拒不支付设计费超过50%的。经书面催告后15日仍未支付的。

14、争议的解决。

14.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4.2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5、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5.1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上级有关hse规定执行。

16、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事项。

1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16.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5.1合同条款;。

16.5.2中标书;。

16.5.3设计委托书、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数据、图表;。

16.5.4双方往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力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支持甲方村镇改造建设工作,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______村村镇改造。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协议项下甲方地块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甲方村镇改造工作、村民动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包括该地块内原有道路、河流面积及周边道路控制区。拟用于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3、该地块相邻地块(以下简称集资建房地块),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附件一,甲方将用于村镇改造集资建房、集中安置该地块的动迁村民。

第二条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

前述补偿费标准已含因征地及动迁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果树、青苗等的补偿费、村民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村民住宅除外)的补偿费、税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税费等所有费用(含存入土地征用专项账户费用)。

2、补偿费总额:按土地面积68万平方米,每平方米______元计算,补偿费总额为______万元,该费用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3、村民及企业动迁安置补偿事宜,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4、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乙方无需再因该地块的征用而向甲方或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含该土地上的村民、企业)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编制征地方案,该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乙方根据发展规划,分期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每宗土地征用批复下达后三个月内,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标准和每宗土地批准征用的面积结算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乙方按结算值一次性支付甲方。

2、乙方在支付第一宗土地补偿费用的同时,直接扣除已支付甲方的部分补偿费______万元后将余款支付甲方,并由甲方记入乙方已付款帐目。

3、甲方收款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用及规划手续的办理。

该地块由集体土地征用(收)、转用审批以及变更为国有土地、该地块规划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用地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办理过程中政府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办理期限,双方再行协商。

第五条相关手续的办理。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积极申请该地块由政府招拍挂方式(以下统称挂牌)出让交易等手续。甲方应及时提供资料、手续。

2、甲方如与土地储备部门签订涉及该地块的协议的,须征得乙方同意。需与土地储备部门商谈涉及收购、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的事宜,甲方现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为独家全权代理人与土地储备部门商谈,补偿标准高于或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土地储备部门支付的收购该地块的全部收购、补偿等费用,全部归乙方。

第六条土地动迁及净地交付。

1、甲方负责该地块动迁并净地交付乙方,移交期限及标准另行协商。

2、甲方在动迁腾地过程中,征用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动迁、村民安置及其他相关问题均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现有承包合同,甲方负责解除、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3、该地块净地交付乙方前,甲方保证与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有关的债务问题已解决完毕,税费、水、电等已全部结清。甲方应当在交付净地前全部缴清,否则乙方可代缴并自应支付甲方的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村民的动迁补偿安置。

1、原则:甲方负责村民住宅、村办及本村人员开办的企业厂房动迁工作。村民住宅,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安置用房不足时以货币补偿为辅的方式。动迁合法用地用房的企业,以货币化补偿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乙方负责非本村人员在该地块开办企业的动迁,甲方给予协助,动迁补偿费由乙方承担。

3、集中安置:。

甲方负责出资并建设村民及村办及本村人员开办企业的动迁房,动迁地块由甲方另行选定,不在本协议约定的68.5万平方米内。

4、其他:。

(1)甲方负责做好该地块上的动迁村民、企业及房屋、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的调查摸底工作、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冻结户口及建筑物。摸底工作必须在乙方监督下进行,摸底结果必须经乙方认可。甲方保证摸底结果的准确性,如因不准确而增加动迁费用或动迁时间、难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及时提供该地块内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土地、房屋产权证明,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第八条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甲方。甲方保证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事宜签订本协议。甲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有关村民、企业支付补偿费用,保证按政府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乙方支付的补偿费。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给付村民的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果树、青苗补偿等补偿费,以及办理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已包含在前述单价中,甲方负责支付给村民,乙方不再负责支付。

3、甲方负责直接发放村民补偿款,核实并发放村民果树补偿款,办理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负责安置村民就业及解决相关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办理新的房证、土地证,不再允许新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物,不得改、扩建、装修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增加动迁费用和加大动迁难度的行为,否则,因此发生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该地块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形。否则,甲方双倍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不再与任何他方商谈或签订征地补偿等合同。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除本协议项下的该地块外,甲方其他土地如需征用、开发或与他人合作等的,甲方承诺优先给予乙方,除非乙方明确表示放弃后,甲方方可与他方合作。

8、甲方无偿提供公用设施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其他。

1、如果国务院及各级相关政府部门改变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补偿费标准不变,仍按本协议约定执行,乙方不再向土地部门交纳任何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2、乙方开发的住宅小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如乙方负责招聘该小区物业负责绿化、清洁卫生等的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3、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将本协议项下之乙方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办理完毕集体土地征用(收)、转用审批以及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手续或规划手续的,或甲方逾期交付地块的,每逾期一日,均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逾期达九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负责退还乙方因本协议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支付给乙方______万元作为补偿。

2、乙方如未能按协议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补偿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未履行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项下地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甲方保证本协议已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