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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通用22篇)

时间:2023-11-11 06:55:49 作者:琉璃 打击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通用22篇)

一个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情况的回顾和评价,它有助于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计划。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月工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总结。

目录
第1篇: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第2篇:年度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3篇: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第4篇:政府打击非法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5篇: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第6篇:药监分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7篇:年度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8篇: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第9篇:公安机关打击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10篇: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第11篇: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第12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13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14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汇报第15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汇报第16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17篇: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18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19篇: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20篇: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21篇: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22篇: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

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621号)阜阳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2013]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年度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一是对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了打击“三无”生产工作,重点对荞山、牛街等乡(镇)存在非法制造土火炮的窝点进行了清理和打击,共取缔制造土火炮窝点5个,收缴非法经营的土火炮4万余头及半成品原材料和制造工具。二是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进行了打击“三无”生产工作,重点打击取缔了小草坝乡金竹村等地从事非法开采铁矿的4户、奎香乡平地村等地从事非法开采砂石料3户。三是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三无”车辆的查处打击,重点加强客运车辆、微型车、拖拉机、底速载货车辆的管理和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清理打击,共查处打击5起。四是对水上交通进行“三无”运营进行了查处打击,重点对柳溪乡茶坊村沟口小组和洛旺乡洛旺村店子小组用竹筏载客过河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打击,共计2起。

农业农村局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通报和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局林地、湿地、草原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资源行为,东方红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末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查清各种违法违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湿地和草原情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情况,重点要摸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和草原内违法违规建筑情况。

(二)对破坏林地、湿地、草原案件,要一查到底,百分之百查处到位。特别是对危害大,影响大,带有黑社会性质强占林地搞开发的要坚决给予打击,对资源破坏严重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公开曝光。

(三)对过去发现、查处的案件开展“回头看”。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3年以来林地变更调查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局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林业局抽查的方法。

(一)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在自查过程中,对本单位施业区内,开展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以各种形式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的要查清面积、违法使用时间、直接责任人等。

(二)各林场、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和2018年重点国有林区开展的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工作。2013年以来各年度违法占用林地地块(位置、面积和坐标)由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自查。

(三)自查中要重点关注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种举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网络媒体等工具,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找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四)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采取卫片判读和各单位上报情况相对比的方法,抽查情况将汇总上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及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原专项行动,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林业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林业局副局长。

xx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资源科、专员办、营林处、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森林犯罪侦查大队、林政稽查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案件的查处等。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一)从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组织自查。

(二)2018年12月20日前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报自查结果。

(三)12月21—31日林业局组织检查。

(一)本次专项行动要做到彻底排查、彻底查清、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等方面做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林场(所)、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各单位根据林业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别是要针对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抽调专门力量,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开展工作,查清查实违法占地情况(面积、时间、行为人、责任人等),扎实、稳妥开展专项行动。

(四)依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林业局协调建立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五)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在自查工作中,要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查的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问责。

(六)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植被。各单位要加大对毁林毁湿毁草和违法用林地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加大植被恢复力度,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各类被破坏的林地,如实上报,林业局在明年春季全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通知》(呼政字〔2015〕278号)精神,切实加大对毁林毁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林地、草地的管理和保护水平,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行为,震慑犯罪,坚决遏制林地、草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等国有土地的流失,进一步强化保护管理工作,严格用途管制,坚守生态红线,规范土地流转,巩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果,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草地资源,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实现“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战略目标。

在专项行动中,主要对以下毁林毁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切实加大对林地、草地的管护力度;一是违法在林地、草地内开垦种植、在国有林地内圈地放牧养殖等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行为;二是毁林毁草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乱存乱放垃圾及向林地、草地排放污染废弃物等非法行为;三是未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包括建设旅游景点、别墅山庄、生产厂房、养殖场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四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植被而造成林地、草地流失的行为;五是非法转让林地并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六是其他乱占滥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或违规审批等行为。七是违法开垦、采挖、占用湖泊河流小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和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及天然草场及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等行为。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倪永连担任组长,副市长迟君德担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林业局、住建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农牧业局为成员的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赵勇兼任。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担负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推动、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人力、物力、财力需求,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半年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与部署推进会,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从2015年11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分宣传教育、排查摸底、依法查处、责任追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3月15日)。

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发动舆论宣传,及时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短讯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地址,加强《森林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原管理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16日—6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项行动调查小组,对辖区内林地、草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并掌握被占林地、草地的详细情况,利用gps定位系统,林地全部落界到地形林相图上,草地全部落界到国土土地资源现状图中,查清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基本情况,建立详细档案,包括项目名称、占用时间、占用地点、占用面积、地类、林种、损失情况等,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违法占用林地、草地一览表。其中,涉及草地类的同时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调查摸底要实事求是,不瞒报、漏报,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根据各单位调查摸底情况,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专业督查组对各地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抽查认定,并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整改。

(三)依法查处阶段(2016年7月1日—10月31日)。

针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要迅速依法查处。以森林公安和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快速行动,全面侦破。对违法侵占破坏的林地、草地的及时立案;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于当地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交由呼伦贝尔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动异地执法人员进行交叉办案,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依据查处结果,经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委批准,对在林地、草地管理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依党纪、政纪进行问责。草原、林业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也要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抓好打击毁林毁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市2个国有林场已经全部纳入国家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国有林区;同时我市还列入了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效,是我市今后干部离任生态审计的唯一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呼伦贝尔市政府提出的“老账抓紧还,新账不再欠”的要求,加强全市生态保护。我市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动员、亲自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把机构、人员、任务、职责等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针对当前一些干部群众重耕地、轻草地,重草地、轻林地,重林木、轻林地等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思想误区,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专项行动的意义、具体安排和重点任务,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并参与到专项行动的工作中来,把保护林地、草地的硬性要求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要大力宣传推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好的经验,公开跟踪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为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摸清家底,积极整改。要狠下功夫,全面摸清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清仓见底,不留死角。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分类制定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狠抓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如果没有按要求全面查清底数或隐瞒不报的,查清底数没有全面整改的,一经暴露或发现,一律按新帐进行追责问责。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解决“一地多证”的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化解林牧矛盾,分清权属、权责明晰。从现在开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停止向国有林区发放任何草场使用证和土地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开垦占用林地草地。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规划,逐步从林区退出。对各类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公共公益类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商业类的要限时撤出并进行植被恢复。在林业施业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采石场、挖沙场,如需确实保留的,由市政府拿出明确意见,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使用。

(四)划区管护,落实任务。国有林场要将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管护清单,配备巡护仪,实施全覆盖责任区管护。建立和完善管护责任档案,每个管护责任区内的管护人员都要把各自责任区内的地类详细情况、社会状况、大型农机设备等全部清晰记入档案。建立管护人员日巡护制度,一旦发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管护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和报告。建立管护责任人员“基础+奖励”的工资制度,林业局、林场要依据管护责任区地类变化情况确定对管护责任人的奖惩。重点路口要安装监控装置,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林政防火检查站和管护站,设立流动警务室,组建摩托车巡护队。针对林缘地带和农牧林交错区,各地要积极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从上缴财政的罚款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有效举报人,多渠道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五)重拳打击,依法处理。专项行动要“严”字当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各类违法用地重拳打击,依法从严处理。在行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案件的,要成立专案组,排除一切阻力,集中力量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行督办,限期结案,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职,不办人情案,做到铁人铁面办铁案,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该停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该清除的必须坚决清除。对于毁林毁草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并纳入行政处罚范畴。在立案查处后,必须及时将违法侵占与破坏的林地、草地全部收回并移交权属单位管理,由市林业局、农牧局编制森林植被、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六)落实责任,依纪问责。对各国有林场新发生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要从管护责任区开始追究责任,管护责任人、林场、林业局、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按责任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管护责任人员由林业局或林场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并记录到管护责任档案,作为对管护员年终考核的奖惩依据,情节严重的解除管护合同。对新发生破坏草地的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力的要追究草原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毁林毁草案件的违法行为,除依法追究毁林毁草者责任外,还要对毁林毁草者所在的村书记、主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行政问责。对森林公安、草原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不力的,对包片的派出所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和草原执法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七)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生态红线确定工作,率先完成林地和森林、草原、湿地物种的红线划定工作,严保红线,坚守底线。林业、农牧业部门要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全力推进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高标准完成清理打击整改任务。森林公安、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林业、草原执法的主体必须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要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引入联席会制度,并由审判机关派人员参加案件协调,确保刑事案件在起诉前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明确和建立侦、诉、判的人员责任制,以便责任落实和倒查。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各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增强市场主体商标知识产权自我发展、自我保护、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坚持三个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深刻认识做好“双打”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双打”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以城镇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日用品、服装、家电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商品来源不清、标识不明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针对煤炭、化肥、成品油等商品进行定期抽检,加大质量监测力度,确保市场上在售商品质量合格。4月13日,对我县6个煤炭经营户共7个批次的煤炭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检结果均为合格;5月18日,对我县辖区内3个化肥经营户所售磷酸二铵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均为合格。10月11日,对尖扎县昂让寺马克唐镇加油站三个批次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检测,11月29日收到检测报告,其中95号汽油和0号柴油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2号汽油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测报告显示92号汽油中硫含量超标,检查结果正在处理中。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增加市场巡查频次,及时受理商标持有人、普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执行“诉转案”工作要求,迅速核实投诉举报内容,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4起,罚没款2.0783万元,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0起,罚没款1.9万元;不合格产品案件4起,罚没款0.17834万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进企业宣传、举办商标保护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反映“双打”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双打”专项工作在州“双打办”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双打”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和深刻认识。一是信息化监管水平和市场监管手段的创新有待提升,对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还没有形成有效打击;二是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一是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着力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及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犯假冒行为的双重作用,提高双打工作实效。

三是进一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形成“双打”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统计报表、信息报送、舆情分析、联合检查等日常工作,切实加快行动步伐,扩大行动战果。

五是进一步突出舆论宣传。继续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组织媒体动态跟踪、深度报道重大案件、重要活动,加大了案件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了舆论影响力。

六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完善制售假冒伪劣和侵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深入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全力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成立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 彪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健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局各相关股室、稽查大队、12315中心和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南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吕剑担任。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全县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禁止采购、使用来自禁捕流域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另一方面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频次,严查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等问题。(食品生产监管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销售者和涉渔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旦发现有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督促水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要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同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负责,食品经营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强对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广告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对发布出售、利用禁捕流域水产品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置。(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牵头负责,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和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特别要把打着“长江野生鱼”旗号的餐饮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追溯来源渠道,通报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要通过全方位严格执法,形成打击治理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分子,坚决遏制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犯罪活动。(稽查大队牵头负责,法规股、网络和消费环境管理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一是加强值守,确保12315热线稳定运行,及时接收、分送投诉举报。二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直接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拓展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三是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发现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苗头的,及时予以通报。(12315中心负责)。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2021年6月30日,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8月10日—8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加强舆情监测,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12315中心和县局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是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重大案件或线索要主动与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联合深入调查,实施全链条打击。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加强对经营主体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手册、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震慑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同时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疫情防控等有力举措。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12315中心和县局各相关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执法数据和信息。专项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每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20年9月25日、12月28日,2021年3月28日、6月28日前将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平南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并由稽查大队汇总上报。

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暨毁林种参专项打击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底开展全省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行动方案要求摸清底数,严厉查处,严肃整改。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问题,党政同责,应配齐配强林草部门人员,加快建立林长制。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省林草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将线索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责任追究和干部使用的依据;用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设施全天候、立体式监控森林资源变化。要严格落实森林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将每一块林地、每一棵树木落实到人头,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惩罚分明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市委常委、副市长冯海军在收看完会议实况后,要求双鸭山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对每一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等“四个到位”。要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行为,毁林种参地块必须依法清除,恢复植被。要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林草、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要密切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要严格实行约谈制度。要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的责任。

11月18日讯记者在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暨毁林种参专项打击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底开展全省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行动方案要求摸清底数,严厉查处,严肃整改。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问题,党政同责,应配齐配强林草部门人员,加快建立林长制。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省林草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将线索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责任追究和干部使用的依据;用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设施全天候、立体式监控森林资源变化。要严格落实森林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将每一块林地、每一棵树木落实到人头,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惩罚分明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市委常委、副市长冯海军在收看完会议实况后,要求双鸭山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对每一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等“四个到位”。要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行为,毁林种参地块必须依法清除,恢复植被。要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林草、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要密切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要严格实行约谈制度。要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的责任。

为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19﹞118号)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监﹝2019﹞18号)的要求,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

(一)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重点检查:(1)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2)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3)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4)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5)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6)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7)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8)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9)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10)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11)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

(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1)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7月上旬)。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医疗乱象整治及上年度启动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本辖区内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氛围。召开相关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培训会议,制作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和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设置医疗美容科室的医院、医疗美容专科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的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覆盖50%以上。我县核准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为泾县医院、泾县中医院2家,检查全覆盖;持《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机构为67家,随机抽查40家。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9年9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汇总表,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希圣,副组长:沈斌,成员:万娟、徐文、朱成良。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督办大案要案,督促专项行动的进度。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检查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卫生二科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医疗机构的检查,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接举报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负责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的上报;卫生一科负责动员培训会议的组织召开,负责生活美容机构检查,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及生活美容机构其他违法行为;法制宣传科负责专项行动的造势,全方位,多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称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行动氛围,负责“告知书”和“承诺书”的印制。

(二)履行告知,强化警醒。在辖区内所有的生活美容机构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告知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美容服务。在辖区内所有的美容医疗专科机构和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张贴“医疗美容防欺诈风险告知书”,公布该机构或医疗美容科室的执业范围、执业科目、许可部门、许可日期、校验日期、执业医师资质、医疗美容技术准入等信息,加强群众对超范围执业、冒充有资质的医师提供服务或使用未经准入的技术甚至虚假技术提供服务等非法行为的觉察能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对擅自撕毁、清除承诺书和告知书的机构,作为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一步重点暗访检查单位。要求有电子屏的机构主动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内容。

(四)结果公开,告知社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卫生健康委要主动邀约官方媒体,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机构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建议其在政务公开橱窗或专栏中张贴,在每一个居民小区的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栏(或橱窗)中张贴;同时,抄送机构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其在院内醒目场所张贴,并动员基层家庭医生利用微信通讯手段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广泛告知签约服务的对象及其家人。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集中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林地草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林地草地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坚决遏制林地草地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的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等国有土地的流失,进一步强化林地草地的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坚守林地草地生态红线,规范林地草地流转,巩固林业、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大对《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的严肃性、自觉性的认识。

(三)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森林法》、《草原法》、《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各项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

本次鄂温克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12月末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阶段(3月1日—6月30日)。旗直属相关部门,乡镇苏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在以往掌握情况基础上全面摸清毁林毁草情况。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地址。

(二)依法查处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力量对前一阶段掌握的毁林毁草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绝不姑息。

(三)责任追究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依据查处结果,对在林地、草地管理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要依党纪、政纪进行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党政干部也要进行党纪、政纪问责。各单位、各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建立保护森林、草原、湿地长效机制,并将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工作情况及全部案件于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全旗生态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周密安排部署,全力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三)摸清家底,严格执法。一是在林地、草地内进行违法开垦种植、国有林地内圈地放牧养殖等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及破坏生态建设成果的行为;二是毁林毁草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乱存乱放垃圾及向林地、草地排放污染废弃物等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三是未经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草地行为,包括建设旅游景点、别墅山庄、生产厂房、养殖场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项目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四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植被而造成林地、草地流失的行为;五是非法转让林地并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六是其他乱占滥用林地、草地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或违规审批林地、草地等行为。对违法开垦、采挖、占用湖泊河流小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和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国家重点国有林区及天然草场的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及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打击。

林业、农牧、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法》、《草原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正确行使处罚权利,维护法律尊严。

(四)积极整改。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研究,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狠抓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解决“一地多证”的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化解林牧矛盾,分清权属、权责明晰。二是国有林区(林场)要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外来牲畜进入国有林区(林场);对历史形成已经存在的牧业点,进行认真清理,从现在开始各牧业点牲畜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养畜规模,制定退牧规划,逐步从林区退出。三是摸清林业施业区开垦情况,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四是对各类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认真核查清理,公共公益类项目要限期补办手续,商业类的要限时撤出并进行植被恢复。在林业施业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采石场、挖沙场,如需确实保留的,由旗政府拿出明确意见,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使用。

(五)落实责任,依纪问责。旗委、旗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工作敷衍推托、徇私舞弊、包庇或不依法查处森林、草原、湿地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林业、农牧部门要全力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规划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林业公安、草原监理部门作为林业、草原执法的主体必须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要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在专项行动中,引入联席会议制度,由审判机关派人员参加案件调查,确保刑事案件在起诉前达到起诉标准和要求。明确和建立侦、诉、判的人员责任制,以便责任落实和倒查。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其它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作为,确保各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鄂温克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行动由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林草局统一组织。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确定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长江办。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要商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挥部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地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

政府打击非法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和《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林资字〔2021〕****27号)》要求,我区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已全面完成清查排查及整改整治,现做如下总结。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迅速传达贯彻,加强动员部署。

根据抚州市发电《关于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市级总林长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令》(抚总林长令[2021]1号)及《区级总林长森林督查专项行动令》(区总林长令[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临川区森林督查实际情况,为加快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我区迅速制定了《临川区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协调推进森林督查工作。要求森林督查人员必须到实地进行检查,留存所有变化图斑的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对自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应立即依法查处,涉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督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意见,做到廉洁自律。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实地核验,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二)全面落实查处,依法督导整改。

针对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森林资源督查判读图斑,我区采用全面现地核实、举证,结合档案资料,理清所有森林督查判读图斑情况,是否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开垦林地等变化内容;对疑似违法图斑,收集相关的举证材料,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对确认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图斑,查明处罚情况。自5月14日开展工作,至9月11日完成自查工作。截至20**年12月23日,整改工作也已全面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2.森林资源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难度大;

3.林业五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后,乡镇仍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加之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不强,开展森林督查案件办理的主动性不够,导致案件办理和数据、资料上报迟缓。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基层林业工作者队伍建设,保证足够的森林资源监管技术力量;

2.加强技术培训的力度,提高基础林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4.通过林长办通报等形式推进基层乡镇对森林督查案件的主动办理,增强行政执法力量,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整改材料,确保森林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组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朱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公安局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人口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药监分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根据《眉山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的通知》按照全县打击非法行医突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仁卫监大队[20xx]14号文件》精神,仁寿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派驻文宫中队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强领导,把打非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首先,成立了由文宫中心卫生院院长廖忠志为组长,分管副院长高华容为副组长,两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召开了由辖区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在会上,廖院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一定要按专项行动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要按《方案》要求,规范自己的治疗活动,各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把有证诊所、无证诊所底数摸清,要加大打击工作力度,经常下去监督,各部门密切配合,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14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5家,没收药品、药械、广告标语折合人民币200余元,出动车辆2台次,没收药品1件,没收器械1件,没收非法小广告1张,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四)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查超范围从事性病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七)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辖区派驻卫生监督中队:36771204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发动群众,部署周密信息准。非法诊所的经营特点是昼夜时间倒置,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稍有风吹草动就立即歇业关门或转入地下。为此,主动与各居委会联系,依靠他们的积极配合来开展工作。

(二)行动迅速,不讲情面打得狠。执法人员对查处的非法行医疗诊所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部分非法行医工具和药品进行当场销毁。行动中,执法人员时常接听到一些说情的电话,大家始终以“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予以回绝。

(三)边打边教,思想工作做得细。对于非法行医者,执法人员除严厉打击之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进行教育,以他们之中造成的医疗事故作为反面教材,指出非法行医给患者身体和患者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为他们指出合法经营医疗行业之路。

(四)加强宣传,情理教育入民心。针对非法诊所的客源主要是工厂的打工人员、外地个体商户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执法人员将以往查处非法诊所的资料、照片展示在患者面前,对他们进行了积极的宣教,提高患者的鉴别能力,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特别提醒患者在就医时应选择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不入无牌无证的黑诊所,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械、药品要逐一核实,并请清理者签名认可,严禁私拿私分器械药品,发现违纪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虽然,我所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非法行医从根本上还没有得到遏制,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今后,我们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净化医疗市场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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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先后以彝政办电(2020)2号、彝政办发(2020)79号、彝政办通(2020)89号等文件下发,并由县安委办制定下发《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年初,县政府专题召开了全县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强调“打非”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与年初抗冰救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相结合。要求“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办要组织强有力的督察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亲自挂帅,带领工作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保国土资电〔20xx〕55号)文件的要求,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都要由所长亲自带队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此次开展清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整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探)矿,加强对无证非法开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探)矿的违法行为,杜绝新的非法采(探)矿发生,避免出现伤亡事故,切实加强巡查和监管;二是坚决查处持过期采(探)许可证从事开采、勘查的活动,并制止和严厉查处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三是对清理出的无证非法采(探)点,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依法进行封停、取缔;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对关闭矿山“回头看”行动。

通过专项检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对本辖区范围内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和持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都非常重视,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共查处了无证非法开采点49个,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1份,没收非法开采工具61件,封停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点49个;清查持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124个,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4份,其中西邑及汉庄还对3个正在办理开采许可证,而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作了停产处理,瓦房乡成立了由公安、司法、安检、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25人的专项行动打击领导小组,对大陷坝无证开采的铁矿采用炸药封洞的措施进行封停取缔,瓦窑镇则成立了针对此项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对重点的毛竹棚村核桃坪、打厂凹、椅子山和中和铁矿四个矿山的偷采盗采违法人进行说服教育,填发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当场采取没收工具和烧毁工棚措施。

在查处持过期采(探)许可证从事开采、勘查的工作中,全区共清查出过期采矿许可证30个,现已办理延续登记的23个,注销采矿许可证7个,并制止和严厉查处金鸡乡的1起越界开采砂场的行为;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对关闭矿山“回头看”行动,经全面摸底排查,没有发生出现擅自启封非法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因点多、面广,加上联合执法力度不强,因此无证非法采(探)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及时全面的.制止,即使已关闭取缔的无证非法开采点,也会出现反弹开采的趋势,加之开采业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仍难从根本上清除。

(二)部分乡镇的县乡、乡村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用砂石就地取料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了对无证非法开采监管取缔工作难度大,这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还潜伏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形成了“刚刚取缔关闭,过后又有人进行非法采(探)”的现象。导致出现执法成本增加及执法难的工作局面。

(四)部分乡、村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随意配置资源;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专业人员不足,执法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动态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和协调配合,采用联合执法加强打击力度,通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使全区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管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的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以巩固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三)、加强以砂石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针对我区砂石开采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安全隐患严重等到问题,对此要加大对砂石场的重点整治力度。一是对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无力整改的砂石矿点要坚决封停,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对砂石资源的开采一律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对符合办矿条件要求的砂石点,要按照采矿登记程序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切实做到依法持证开采。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成果。为营造一个稳定良好的矿业秩序,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工作中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对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进行维护,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的行为要采取得力措施,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手段予以坚决查处。

公安机关打击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员有治安、刑侦、网监、禁毒、巡警、督察等大队和各派出所的主要领导,由治安大队作牵头,各警种密切配合,保证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广大民警的积极参与。同时,印发了《xx县公安机关打击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让各单位及全体民警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迅速将全局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局党委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

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按照***县《关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县经贸委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委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会同县供电公司,就如何开展对全县电力行业进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徐成义为组长,李耀山、董如春为副组长,经贸委、供电公司安全部门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两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会。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行业如何“打非”工作,并参加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强调了本次工作的重点。以”全国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行业为重点,以降低各类安全事故总量为目标,切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速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在这次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动中,共查处安全生产隐患138条,都做到了有效时改和治理,没有重大事故发生和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为了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关于取缔非法采沙的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在接到关于池河流域有两户私自启甩变压器用户进行非法采沙的线索后,县供电公司立即组织营销稽查大队、电力警务室、池河镇政府前往了解情况,在现场牾到了两户业主进行了谈话,两户业主均承认电是私接启用的。根据有关规定,稽查人员对私自启用变压器的`两户进行了现场停电,并对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私自启用变压器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有效的遏制了非法违法事故的发生。

在今年的6月4日下午5时许,由于强对流天气的突发给我县的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特别是电力行业,户外的一些高压线路和电线杆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折断,最为严重的是县东。由于提前做好应急防范,造成损失比预计的要好的多。经过全县电力行业的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了供电,没有给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表扬,受到了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

三、下步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虽然全县电力行业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没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但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我们要始终坚持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职工是企业的“主力军和生命力”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和依靠电力行业的全体员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积极主动的参加隐患排查整治,我们就能确保全县人民的正常用电,确保全县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转,只有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能把安全生产抓出成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区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林业园林绿化系统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市**区林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在林地上采砂采石取土企业、园林绿化生产等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专项整治,本次专项行动已结束,并取得有效成绩,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局长陈林任组长、副局长文良勇任副组长,**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林政法规科和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林政法规科,江林、姚恩林、刘传丽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为了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可持续、可平衡、可协调,有效治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和林地市场及园林绿化生产秩序,加强采石采砂取土使用林地单位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园林绿化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了以下方面的整治内容:

一是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问题。在这方面重点整治水源区,交通干线两旁可视范围内,城镇和居民密集区周围可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其它禁采区域内非法占用林地开设采石、采砂、取土场。另外还对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进行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二是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着力清理”空证“或有无转包、转租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渠道,看有无场地内有无合法来源木材,是否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账,是否凭证经营加工,有无超越核准范围的经营、加工行为,是否有”一证多用“、”一户多点"的现象,是否收购以天然林为主的木材,木材经营加工厂的.违法记录;同时对安全措施是否规范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园林绿化生产。主要对园林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各类苗圃花卉生产经营业主是否守法进行了清理。

二、整治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了2个综合整治小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出动车辆78台次。

(一)木材经营加工市场清理。

检查木材加工经营场所36余处(次),木材加工大型企业3家,()木材经营加工台帐36余本,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起,处理违法人员7人,没收非法木材20立方米,罚款1万元。

(二)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清理。

这次在林地征占用和乱开发征占用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中,共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单位3家,违法占用林地0.6280公顷,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3份。

(三)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清理。

对市区座椅松进行了检修、枯枝死树进行了清理补植。集中对**路、**路、**路等主要路段上行道树乱拉、乱接、乱搭、乱挂等清查治理,共计230余件/次;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花池损毁事件处理12次,预防了交通事故发生。同时,排除了路边大树隐患,排查了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人员在给园林植物的施肥、防治病虫害时穿戴口罩防护雨衣及胶皮手套情况的检查,对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及时促其改正。

排查正确使用草坪机、修剪机、打药机的情况,操作不当的立即纠正;在攀缘树木修剪枝条时,是否避开树木上空的电力线、电话线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硬性要求作业工人系好安全带,提高安全系数,从而避免了摔伤和触电引起伤亡事故。另外,对市区各条道路、游园行道树低矮树枝进行及时修剪,有效排查了行道树对行人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经过历时两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总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离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下一步要着力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全区林业园林绿化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的建设,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以更好的为林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可平衡、可协调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二是在全区抓好林业园林绿化系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增强对林业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了解和认同。

****区林业局。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我局仔细实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围绕高效农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深化开展招商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主动宣扬我县产业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将我县农业发展状况,招商意向,以及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状况等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发布,并随时与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信息互动。

二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选派人员主动上门与相关企业搞好项目对接。今年以来,先后赴济宁、潍坊等地进行考察和招商洽谈,引荐福丰食品公司与陈官镇对接毛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是通过参与有关论坛、研讨等招商引资会议,收集信息,扩大宣扬,找寻商机。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例如奥孚现代苹果示范基地项目,我们主动与省农科院对接,推动省农业科学院、县人民政府和奥孚苹果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省农业科学院奥孚鲁丽苹果产业技术探讨院,为基地建设供应了人才、技术支持;善之农q国际农产品供应链中心项目,我们主动与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联系,帮助企业尽快办理手续,使土地顺当完成征收,4月30日进行了挂牌,正在进行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挖招商线索。以招引符合本县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壮大支柱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为核心,主动出击、全力拼抢,争取更多好项目、大项目落户我县。

二是主动主动为有招商引资需求的企业搞好服务工作,牵线搭桥,为企业排忧解难。刚好驾驭各地涉农企业发展动态,捕获招商信息,充分利用储备项目库、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扬,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三是盯紧往年已落实的招商项目不放松,实行跟踪服务,竭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从而以点带面,争取带来更多项目。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我国**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亿,养老服务领域空间广阔,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权益保护能力不足的弱点,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设置陷阱,坑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今年*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拉开帷幕,全国民政系统迅速响应,全力宣传发动,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吹响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冲锋号。

强化组织领导。

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作为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民政部成立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于*月**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印发打击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规范整治养老服务涉诈乱象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月**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次推进会,部署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在河南省,各地市民政部门将专项行动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专项行动开展有力有效。

加大宣传发动。

提高识别防范能力。

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是专项行动的*个关键环节,其中宣传发动贯穿始终。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快速识别涉养老服务诈骗行为,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了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等多地民政部门梳理总结了养老服务诈骗的常见类型和套路,比如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通过免费礼品、高回报等噱头引诱老年人,进而实施养老服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与此同时,**等多地民政部门整理制作了反诈公益短片、指南、告知书、海报、漫画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扩大影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专门制作藏语宣传片方便老年人观看,陕西省富平县还将养老诈骗案例编入地方戏曲传唱。

湖北省武汉市“见缝插针”,在核酸检测点发放卡片,不断延伸养老服务反诈宣传的“触角”。

加强线索排查。

形成风险管控合力。

****年年底,民政部召开全国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已经登记的养老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此次全国专项行动开展后,再次提出完成复查“回头看”的任务,准确摸清隐患底数,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目前,全国民政系统正在按照民政部统筹部署,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开展复查,对风险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改、再纠偏,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并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实施分类处置,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有效化解风险。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对未登记备案但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开展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除了上级转办、全面排查以外,民政部门还积极推动构建全民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的高压局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号召全民参与专项行动。在宣传推广中央政法委*****智能化举报平台的基础上,还通过官方微信、媒体宣传等公开各级养老服务监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邮箱等信息,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确保投诉有门、受理及时。

为强化线索收集,福建省民政部门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增强防范打击整治的声势;

江苏省将“*****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纳入养老服务诈骗举报途径;

海南省民政厅要求加强举报线索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处理进展情况向举报人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开局良好,后程可期。全国民政系统将持续营造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强大舆论声势,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汇报

为继续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x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计生组办[201x]x号)精神,我街道对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早安排,早布署,街道下发了《xx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范昌、蒋xx为组长,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卫监所、药检、公安、工商、医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全街道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行动检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街道根据历年来市区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数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检查,成立由区人口计生局、街道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人员采取集中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调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街道。

2、按制定检查表格,逐项检查落实。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染色体检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严格按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格,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标识纳入其中。

3、职责分明,各司其职。根据检查需要,把检查组分成两组,每组5人,分别对全街道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网点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清理检查了全街道的2个医疗机构(卫生所),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照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4、欢迎举报、接受监督。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小组在全街道范围内向社会公示了打击“两非”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有关部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的信箱,接受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一)检查情况:根据历时三个月的检查,各单位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大部分都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检查未发现有“两非”行为。

(二)主要存在问题:部分卫生机构有的未统一使用卫生局要求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有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登记项目不齐全,还有的记录不规范,双签名不全,部分孕产妇联系不到等。从住院病历抽查看,在其本院做b超的孕妇,有的孕妇未在《孕妇b超检查登记本》上登记,有的孕妇b超检查登记漏登现象较为普遍。

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督查,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对打击“两非”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汇报

在卫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院把整治“两非”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不断扩大侦察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机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来曾多次组织召开有关科室会议,部署整治“两非”行动,研究治理措施,成立了xx县新场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了《xx县新场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与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

通过利用广播印制、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b超室、妇产科门口、街道、各村卫生站显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严格查处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两河镇卫生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

b超室外要求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孕妇门诊就诊信息登记簿》、《产妇住院信息登记簿》、《孕妇b超登记簿》、《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登记制度等,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明确规定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夫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规范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卫计局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院将加强与政法、药监科室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规范了我镇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xx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迅速响应、扎实行动,“三措并举”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用心守护好老龄群体“钱袋子”。

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求相关部门和干警能动履职、密切配合,抓好贯彻落实。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科学谋划,认真研究专项行动方案对策,扎实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主动作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向省检察院和市委、市委政法委的请示汇报,主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工作合力。

全市两级检察院对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认真落实对每一起养老诈骗案件提前介入的要求,充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四关”关口前移,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养老诈骗案件x件,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引导侦查取证,对行为定性、犯罪金额认定、追赃挽损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并持续跟踪在办案件侦办情况,全流程、全过程、全方位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坚决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惩治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立足检察办案发现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找出治理薄弱环节,共同促进行业治理。认真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做到“一案一建议”。专项行动开展以来,xx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x份。

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以黑林检发〔xx〕11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院自xx年4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在本地区利用二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由于宣传动员到位,工作安排周密,组织措施得当,使这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对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院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林区分院对专项打击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制定出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并在整个活动期间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这项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挂帅,把专项行动作为检察机关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来抓实抓牢,指定由侦查监督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综合情况,协调关系,排难解疑,保证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实效。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了举报箱,为人民群众举报各种犯罪线索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地区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在电视上曝光,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达到了警示教育林区群众增强护林守法意识的作用。

3、调查清理。主管检察长亲自带领侦查监督科的干警,并会同渎职侵权检察局的同志,深入到林业局林政、资源、公安机关对xx年以来办理的有关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行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是否存在积压案件进行了清理排查。没有发现执法部门在办理涉林案件中的违法、渎职现象。

4、集中打击。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期间,各执法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87件,87件案件全部结案,行政处罚违法人员87人。收缴木材5.55立方米,收缴非法捕鱼的电鱼设备10台,鱼网30余片,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元。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工作已经结束,但回顾整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感到这次行动在打击力度、宣传发动程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对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是林区政法系统的日常性工作,没有必要搞专项打击行动。另外,本辖区交通闭塞,居民身份单一,加之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近几年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因此,近半年来没有发生大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2、宣传发动的面还不够广,清查的效果不明显。由于宣传发动的方法和次数的原因,在此次行动中我们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群众举报线索,从而影响了我们对前期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清查效果。我们今后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打击活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深对林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本地区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许多因素和隐患依然存在,违法犯罪案件随时可能发生。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真正把此项工作列入日事日程,作到常抓不懈。

2、加大打击力度,明确打击重点。要与公安、林政、资源等部门加强配合,对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给不法分子造成巨大的畏惧心理。切实做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3、加强制度建设,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针对在专项活动反映出的有关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以及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极大程度地杜绝和减少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一年来,深受总行党委厚爱,我担当支行行长一职,两个月来,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总行的“总体战略部署,我仔细贯彻总行各项会议精神,坚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强化内控和风险管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求真务实,细心组织,使各项业务取得了肯定的进展。详细工作状况如下:

(三)不良清收方面:不良任务7.36万元,完成了11.43万元,其中表外不良贷款任务1万元,完成了1.43万元,超完了0.43万元;股东购买任务6.36万元,完成10万。

(一)、强化团队建设,凝合团队力气。

俗话说得好,团结就是力气,一个良好的团队只有凝合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是一支勇往直前的队伍,我通过与职工沟通谈心,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使大家心无杂念,一心工作,同时通过日常晨会,传递正能量,调动大家主动性,树立“行荣我荣,行耻我耻”的团队意识。

(二)、强化队伍学习,提高全员素养。

我充分利用晨会时间开展“每日一讲活动”,让全部员工轮番对自己熟识岗位的学问点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每天一个小学问点,每天一份收获。

(三)、强化管理,狠抓落实,提高执行力。

目标确定方向,行动成就将来。一项任务的完成,除了要合理的分工外,剩下的就是强有力的执行。在“拓展市场,夯基固本”活动中我行通过月初对本月任务梳理,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实行营业经理每周督促的方式,全员不等不靠,主动营销,早日完成了任务。

(四)、坚持不懈,清收不良贷款。

百日清非以来,我行不良贷款收入始终排名最终,离任务相差甚远,最终把目标定在,起初对方人员消极躲避,不接电话,不让我们进门,但我们报着必胜的信念坚持究竟,永不放弃,以不达目的不收兵的看法先后于20xx年11月27日、12月5日、12月18日、12月27日四次上门与该单位财务科长,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最终这种坚持不懈的精神最终感动了对方,于是对方归还了10万元本金。

(一)、接着提升服务,开展存款营销活动。

存款为立行之本,首先我将接着加强大堂、柜面服务,热忱服务每一位顾客,让客户在寒冬里感觉到暖和;其次,利用两节期间对10万以上200户存款大户利用微信、短信平台进行节日慰问,送祝愿,提高客户黏度;第三,利用每年春节前村委发福利期间,开展存定期送礼品营销活动,激励客户活期转定期,提高存款稳定性。

(二)、加强贷款营销,开展小额贷款试点村。

镇无企业厂矿,大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中年人靠农业养殖为生,当地盛行私人酿酒,有大小酒厂10家,酿酒后的酒糟可以用来养牛,因此养牛户较多,我经过前期与村委会人员对接,打算选取寨子湾、惠家坪作为试点村,利用村主任举荐发放一批小额农户贷款,形成一种贷款氛围,让百姓形成一种遇到资金困难就想到农商行的习惯,从而带动整个乡镇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总之,成果属于昨天,奋斗就在今日。我将与我行全部人员利用好每一天,严格执行总行的每一项规定,仔细完成总行支配的每一项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三农,服务好地方经济;同时,强化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学习,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全员基本素养,为总行流程银行建设,农商行全面发展贡献全部力气。

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本月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反诈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和我局相关工作职责,按照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将反诈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对反诈宣传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切实有效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反诈宣传意识和责任感。6月1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部署安排了防范电信诈骗、养老诈骗工作,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提升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扩宽宣传渠道;6月14日,召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再次安排部署反诈宣传工作,要求在加强自身防范意识的同时,面向接待的群众广泛开展反诈宣传,特别是要面向老年群体开展宣传,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一是在机关内部、下属单位开展广泛宣传,利用led显示屏、微信群等宣传工具,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和管辖领域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二是我局工作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安全检查、疫情防控巡查时,向广大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开展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余份,努力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充分调动各经营单位的宣传积极性,利用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等场所的各种宣传媒介面向全区人民群众开展反诈宣传,提升群众反诈意识。

6月9日,区文体广旅局与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召开案件移送协调会,会上区文体广旅局办案人员向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尹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涉嫌诈骗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了区文体广旅局掌握的所有事实证据,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并一致表示今后将加强联动。6月13日,区文体广旅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区旅行社网点开展了养老诈骗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旅行社网点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进一步提高了老年群体对旅游市场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了辖区老年人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养老诈骗防范工作,不断将此项工作推向纵深,抓紧抓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养老安全。

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区78511部队和武警**支队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雅市卫发〔2013〕33号)要求,在医院领导的指导下,对全院依法执业、依法行医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并在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无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现象,严格执行严禁非法展开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医院医、技、护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无执业助理医(技)师、未注册护士单独执业,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出租承包科室。

三、医院不定期对医、技、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学习并考核,使医务人员树立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观念。

四、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院为全体医务人员发放了相关卫生法规及规章书籍,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法、法规和规章,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遏制、坚决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厅、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厅字〔201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全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维护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年再建一个xxx”的奋斗目标,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方针,采取“教育先行、疏导结合、巡查监控、严厉查处”等措施,重点查处xxx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的目标,全力保障“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协力对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备案。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拆除,新增违法建筑坚决拆除。通过以上措施迅速遏制我区违法建筑增长势头。

(二)基本原则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和公判大会、宣传报道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

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

三是从重从快。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

到快捕、快诉、重判,各相关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拆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措施(一)按照xxx市“市统筹、区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针,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城管局为主,相关部门协作,以高压态势迅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活动;负责对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威胁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控制局面、保全现场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组织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诈骗罪、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予以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暴力阻碍执法,及时将嫌疑人移送相关部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组织、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对全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对具体典型和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可行性意见,保证正确决策的作出。

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工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林业绿化局:对占用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全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将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开企业、建设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开项目。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个案”证据材料,确保案件正确性,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

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共xxx区委办公室、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x党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城管办、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区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区属财政部门要确保拆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宣传部门: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天要滚动播出拆违动态,开设专栏,全程跟踪报道拆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

督办督查部门: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修建违法建筑或不认真履行违法违规建筑管理和拆除责任的进行督查督办处理,对包庇、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从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从严处罚。

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群工、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区群工、信访部门人员做好涉及违法建设的举报、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说服教育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组织区维稳部门人员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拆除违法建筑的计划,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经费投入,将拆除违法建筑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拆除违法建筑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电力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电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电,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供水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水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水,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三)疏堵结合。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快因正常需求所建房屋的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进新农村农房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等的正常居住需要。

筑或多次打击拆除后仍在顶风修建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抓捕,公捕公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第二阶段(2012年年4月至2012年年6月)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首先将体量大、影响大并以暴力等方式威胁、胁迫、阻碍正常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x物的违法典型行为人列入先期查办、打击对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物、构x物采取非常规手段及时查处、拆除。

第三阶段(2012年年7月至2012年年9月)对“xxx市二环”、“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或其它重点项目周边各类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

第四阶段(2012年年9月至2012年年12月)对经确权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拆除,对省、市、区党委、政府或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并纳入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一)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组织和执法部门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动,并拟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联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遏制、拆除、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态度必须坚决,行动必须迅速,责任必须落实,方案必须细化”,各职能部门一旦发生失职或不作为情况,将严格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监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执行公务、制造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件和当事人依法实施从重从快打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等组织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修建违法建筑行为,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由举报受理单位按对违法当事人应处罚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户支出)。

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

20xx年以前,黔西南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一直举步维艰,既没有场所也没有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自从今年1月安龙县培德珍禽养殖场被设为黔西南州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助站以来,黔西南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取得了突破。但仍困难重重,目前该养殖场为公益性临时收容救助站。

20xx年2月14日,接到安龙县森林公安的求助,在招堤办事处大西南环城路旁一干枯蓄水池内发现一只豹猫被困,在安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特巡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协调配合成功救助豹猫一只,这是救助站救助的第一例。该豹猫左后腿被夹伤,经过1个多月的救治与调养,豹猫恢复良好,达到放生条件,于20xx年3月17日送往仙鹤坪保护区进行了放生。

有了第一例救助成功的案例,极大的鼓舞了黔西南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参与者的决心。

20xx年3月14日,晴隆林业局将一只右前肢被夹断的豹猫送往救助站,由于伤势比较严重,虽然及时包扎伤口,也仔细消毒、消炎用药,无奈设备简陋缺乏,没能及时给其做截肢,后因炎症于20xx年3月20日死亡,随即进行了无害深埋处理。

20xx年4月15日,救助站接到兴义阳光书院罗老师的求助电话,称在书院发现一只不能飞的猫头鹰,工作人员便驱车前往,经确认是一只灰林鸮幼鸟,因羽翼未长全无法飞翔。后被接到救助站隔离喂养。

截止目前,黔西南州安龙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共收容救助16只野生动物,其中豹猫2只、灰林鸮4只、角鸮2只、小鸮1只、骨顶鸡1只、草鸮1只、獾1只、猕猴1只、3只境外陆龟。1只豹猫在县林业局的安排下已成功放生,1只骨顶鸡和1只草鸮已救护成功并移送盘州九龙潭动物园,3只灰林鸮还在救助站里进行救助,现已到达放生条件,待下一步县林业局安排放生,其余救助失败。20xx年10月3日兴仁森林公安局送来3只境外陆龟,经二十多天的保温饲养,因送来的龟涉及刑事案件,于10月26日被兴仁森林公安局接走送往贵阳。

一是缺乏救助资金。目前该救助站为无偿临时救助站点,日常救助工作开支均来自养殖场经营者罗启培公益性支出。

二是收容救助站设备设施条件简陋。在开展日常工作时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三是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现就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看,救助成功率不太理想,日常收容救助工作的开展依赖经验判断较多,需要进行更加专业的知识技能培训才能提高救助成功率而实施科学放生。

救助中有的为兽类,目前缺乏现场救助捕获、转移、防护设备,救助过程中的豹猫、猫头鹰等都是食肉性动物,经长时间的救助,食物供给有一定的压力,一个人的力量还是比较薄弱,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望能把它做得更好。

(一)收容救助站急需省、州县匹配专项资金,满足日常收容救助工作开支。

(二)收容救助站急需完善设施设备,配置药品、医疗器械及手套、防护服等必需医疗物品。

(三)对收容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为了能更好的促进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的开展并取得实效,有爱心、经验是基础前提。还需在经验的基础上对救助工作人员进行更加专业的知识技能培训才能提高救助成功率。

下步,为更好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我们将加强对我州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助站(安龙县培德珍禽养殖场)给予支持,拟在兴义市建立一个正式的收容求助站,并呼吁全社会各界工作者、爱心人士以多种形式加入到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和保护中来,持续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