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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优秀

时间:2023-07-10 06:03:28 作者:曹czj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一

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税收的无处不在。

在这学期的学习中,我对税法这门课的学习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如果一定要给自己打个分数的话,我觉得至少是85分吧。作为一名财务管理的学生,税制是一定要了解的,而且税法又在考试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所以对税法的学习也就很认真,在大学已经很少做笔记的我,为了加强记忆,还为税法写下了一本笔记,现在看来还是觉得很有成就感的。

通过我的认真努力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强了对于我国税法中关于税制、税率、税基等要素的认识,更新了各项有关法律条款的知识储备,并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的阶段和变迁有了一定的了解。感触颇深,获益良多,下面具体谈谈学习中的一些粗浅体会。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虽然税法有强烈的政治趋向性,服从于国家政策的变更,但从总体上看,市场经济的影响才是主要因素,税收能够多元化地表现社会经济状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适应经济体制转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我国必须进行改革开放后第三次全面性的税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等,对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改革都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如何更好地实现财政目标,更好地调节宏观经济,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更好地构建一个完整、系统、公正、有效的税法体系,现行税法体系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现成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只有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现代的税法体系,努力提升税法的协调性、可操作性,才能适应我国融入经济国际化浪潮的发展方向,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逐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标;才能借助法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

我们先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个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人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人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人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此次税法改革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调整个税起征点,不仅可以促进我国内需市场的扩大,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而且最根本的是,进一步减轻了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显示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

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变革,因此,对税法的学习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固步自封,而是应该时刻关注税收的动态,不断更新完善自己的知识,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丰富自己。

2023年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二

自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步成为政府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并未很好的发挥,甚至发挥了“逆调节”功能,有“劫贫帮富”之嫌。我国的工资薪金税收缴纳大多实行代扣代缴,客观上难以偷税漏税,且修改前扣除额规定得过低使得中低收入阶层承担了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大部分收入可以规避纳税。如明星的“走穴”收入,名人的“客串”收入,大多为现金交易,企业主们的个人收入,往往以隐蔽的方式在企业税前列支,等等。这些纳税人由于收入隐蔽,流动性较大,税务机关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和有效途径对其予以监控,使得他们享受高收入却承担低税赋。这种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税负公平。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希望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减轻工薪阶层等低收入群体税负,并通过强化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达到缩小社会财富分配差距的目的。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相应修改。

(一)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次改革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xx元提高至3500元。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由xx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对现行工薪所得税率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x%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三)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为平衡税负,此次修改也相应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对五档级距都相应作了上调,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有力地支持了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

(四)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期限。

按照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此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以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事务性负担。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管理。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主体,对个体工商户应坚持“抓大、控中、放小”的原则,重点抓好大户的管理。

1、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予征税。总局最近调高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月营业收入额xx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按照5%的利润率计算,营业收入xx元利润为3000元,扣除个人的必要减除费3500元后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予征税,既可以体现中央减轻低收入群体税负的精神,又可以大大减少税务人员的工作量,集中精力管好纳税大户、重点税源。

2、对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大力推行查帐征收方式。

2023年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三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

(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

(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

(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023年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优秀篇四

1、从思想上重视税法。虽然相对简单,但毕竟是注会的考试,要想合格就得给予应有的重视,下一番功夫。我在05年就是过于自信,轻视了税法,时间精力投入不够,导致两分饮恨。

2、以教材为根本。注会考试的惟一根据就是教材,不管是辅导资料还是辅导老师,任何与教材不符的说法都要否定。另外,对于教材中一些细微知识不必过于深究,别钻牛角尖,教材往往是摘选法规的部分而非全部,大可不必每学到一个政策就去查找其出处的文件,太浪费时间,等考完后再慢慢研究也不迟。由于考试的知识点覆盖面非常广,章章有考题,这就要求全面掌握教材,不放过任何一章一节,怎样做到呢,方法就是看教材,多看几遍,两三遍不能记住的话,就再两三遍;我看教材不下十遍,以这样一种对教材的熟悉程度去参加考试会轻松很多。

3、要突出重点。辅导老师常说,谁都能押税法题,因为主观题只可能出在两大重点,流转税与所得税。这就是税法的重点,一定要彻底掌握,不留死角,任何一个知识点的遗漏都可能造成致命的打击。这两大税类可以多听叶青的课件,多来几遍,自然就理解了。

4、多做题。当然前提是学好教材,税法的题量是很恐怖的,一般很难从容答完全部试题,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答题速度不够快,不是说我们的速度慢,而是达不到税法考试所要求的速度。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多练。习题、模拟题、历年考题一样都不能少。抽出那么一段时间, 搞搞题海战术,以提高答题速度。我今年仅模拟题就做了不下二十套,大大锻炼了自己的答题速度。去年我主观题没有一题做完整,东一问西一问的答,结果只能溃败;今年就不一样了,顺利答完全部试题(除一道没把握的判断题没做),还有十分钟检查的时间。

5、进入考场几点注意事项。重视客观题,这五十分不把握好,就很难合格了,一要速度二要准确,两者缺一不可,客观题必须多练,可在考前突击训练;切记在进入主观题之前,一定把客观题答案涂到答题卡上,否则很可能是做无用功。主观题则一定要讲究策略,其实很简单,就是先做外资所得税,再做内资,原因就不用说了吧。

2023年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优秀篇五

税法是我们学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还没接触它之前,就听别的会计科目老师说过税法的重要性与它的难度,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带领下确实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

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下面我从内容方面写写我的心得吧,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原来不是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要交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适用。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那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对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在外面买的便宜的原因,原来学校食堂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与此课程相关的课程我们还学了税务会计,我了解了税务会计与税法的一些区别。

(一)会计与税收在原则上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会计在一些情况下会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新会计体系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运用,因为征税属于法律行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历史成本恰好具备较强的可靠性。

(二)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会计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税法则限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实行后,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我还知道我们每个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以前总是不知道个人交税的程序和时间,总是糊里糊涂,现在都知道了,学了这课还真让人受益匪浅。

虽然老师由于时间原因还没把课讲完,但有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我们自己在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后我要谢谢税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

2023年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优秀篇六

税法是我们学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还没接触它之前,就听别的会计科目老师说过税法的重要性与它的难度,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带领下确实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 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 实体合法,程序正当 。(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下面我从内容方面写写我的心得吧,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原来不是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要交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适用。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那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对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在外面买的便宜的原因,原来学校食堂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会计与税法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会计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税法则限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实行后,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我还知道我们每个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以前总是不知道个人交税的程序和时间,总是糊里糊涂,现在都知道了,学了这课还真让人受益匪浅。

虽然老师由于时间原因还没把课讲完,但有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我们自己在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后我要谢谢税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