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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

时间:2023-07-09 13:23:28 作者:曹czj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一

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税收的无处不在。

在这学期的学习中,我对税法这门课的学习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如果一定要给自己打个分数的话,我觉得至少是85分吧。作为一名财务管理的学生,税制是一定要了解的,而且税法又在考试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所以对税法的学习也就很认真,在大学已经很少做笔记的我,为了加强记忆,还为税法写下了一本笔记,现在看来还是觉得很有成就感的。

通过我的认真努力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强了对于我国税法中关于税制、税率、税基等要素的认识,更新了各项有关法律条款的知识储备,并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的阶段和变迁有了一定的了解。感触颇深,获益良多,下面具体谈谈学习中的一些粗浅体会。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虽然税法有强烈的政治趋向性,服从于国家政策的变更,但从总体上看,市场经济的影响才是主要因素,税收能够多元化地表现社会经济状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适应经济体制转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我国必须进行改革开放后第三次全面性的税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等,对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改革都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如何更好地实现财政目标,更好地调节宏观经济,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更好地构建一个完整、系统、公正、有效的税法体系,现行税法体系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现成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只有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现代的税法体系,努力提升税法的协调性、可操作性,才能适应我国融入经济国际化浪潮的发展方向,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逐步达到依法治税的目标;才能借助法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

我们先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个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人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人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人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此次税法改革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调整个税起征点,不仅可以促进我国内需市场的扩大,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而且最根本的是,进一步减轻了普通居民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显示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

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变革,因此,对税法的学习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固步自封,而是应该时刻关注税收的动态,不断更新完善自己的知识,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丰富自己。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二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

(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

(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

(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三

自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逐步成为政府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矛盾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并未很好的发挥,甚至发挥了“逆调节”功能,有“劫贫帮富”之嫌。我国的工资薪金税收缴纳大多实行代扣代缴,客观上难以偷税漏税,且修改前扣除额规定得过低使得中低收入阶层承担了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阶层由于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大部分收入可以规避纳税。如明星的“走穴”收入,名人的“客串”收入,大多为现金交易,企业主们的个人收入,往往以隐蔽的方式在企业税前列支,等等。这些纳税人由于收入隐蔽,流动性较大,税务机关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和有效途径对其予以监控,使得他们享受高收入却承担低税赋。这种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税负公平。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希望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减轻工薪阶层等低收入群体税负,并通过强化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管达到缩小社会财富分配差距的目的。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相应修改。

(一)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次改革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xx元提高至3500元。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标准也由xx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对现行工薪所得税率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税负。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x%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三)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为平衡税负,此次修改也相应调整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对五档级距都相应作了上调,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有力地支持了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

(四)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期限。

按照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此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以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事务性负担。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管理。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主体,对个体工商户应坚持“抓大、控中、放小”的原则,重点抓好大户的管理。

1、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予征税。总局最近调高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月营业收入额xx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按照5%的利润率计算,营业收入xx元利润为3000元,扣除个人的必要减除费3500元后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予征税,既可以体现中央减轻低收入群体税负的精神,又可以大大减少税务人员的工作量,集中精力管好纳税大户、重点税源。

2、对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大力推行查帐征收方式。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四

首先,你要有强烈的愿望。这意味着你要明确你自己是愿意考注会的,而不是什么其他的事情逼迫着你不得不做。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不是自愿的,那么在学习的时候你总愿意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来推迟学习的开始时间。此外,如果不愿意做,你就不会学的深入,那么自然对问题一知半解,而以注会考试的难度,这种对问题的理解程度自然是不能通过考试的。

其次,要有明确和合理的目标。总体的目标是很明确的,那就是通过注会考试。但仅仅有总体的目标是不够的,你还需要制定明确而合理的中期,甚至短期目标。所谓的合理的中期目标是指你在这一年内准备通过多少个科目,诚然我们听说在09年有一些同学一次通过了6门,不过这些同学有些是全脱产的奋斗了10个月,有些则是往年学过的。因此,我衷心的希望所有的学友们能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可以用以学习的时间等等来安排每年的考试科目。而对于短期目标就要同时注意合理和明确。所谓合理是指要量力而行,也就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完成的学习量。当然在开始的时候可能由于对具体科目不熟悉,而没有能制定出合理的学习量,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节,但是所制定的学习量应当是在在寻找到一个合理的底线后就逐渐增加的。而所谓明确就是要让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是否完成了学习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的话,差了多少。

最后,一定要分清每天工作的主次。我希望每一个学友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在考注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注会,而不是其他的应酬。具体的做法是一切其他的活动应该为注会让路。举例来说,如果在看电影,打游戏,出去吃吃喝喝和复习注会之间进行选择,那么一定要选择学习。以个人的经验,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去大学的自习室,而且不要携带任何娱乐设施,如果一定要带电脑听课件的话,就要确保将电脑里的其他东西清理干净并且使电脑无法上网。

我今年考的是财管和税法,因此我就只谈谈这两科的复习方法。

对于财管而言,理解思路远比做题重要的多,我认为学习财管最主要的是对于几个要点要做到可以明确从头到尾说出每一步应该做什么。而后才是适量的做题。这是因为财管是一个明显可以分成几个大的知识点的学科,而抓住了这些知识点也就意味着解决了绝大部分考题。

对于税法而言,我并不赞成背诵法条,而应该通过做计算题来熟悉相关的知识。在开始的时候可以一步一步的做较为简单的单选题,而后再做计算题和综合题,等所有的知识都理解的差不多了,在去做多选,而后对于多选中考的比较偏的内容进行记忆。

3、 我喜欢的老师

财管的田明老师是老牌名师,其讲课水平已经得到了全国考生的公认。而新东方的某些班次请田明老师进行极为细致的讲解,相信只要认真听讲并且进行适当的复习,一定可以通过财管考试。

值得一提的是财管的陈忠星老师是一个非常负责的老师,她给我的感觉更像初中时的班主任,她可以给你讲一道题到很晚,直至你明白为止。

税法的杨军老师是一个一线的注册税务师,他的业务水平十分的纯属,因而对于注会考试越来越偏向实际的风格有着很好的把握,而在讲课时他可以用现实中的一些例子让你深入的理解税法的知识。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五

近期在我校开展的“三观”教育思想大讨论和“教学人人过关”活动中,本人认真学习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并把制度文件的学习与自身教学、与教学常规检查落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我对建立应用型本科的教学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我认为今后的教学工作中,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为把我校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而献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结合学习,联想到我承担了教学工作,近几年来,我承担了财务管理专业20xx级、20xx年、20xx班级的《税法与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工作。这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学生感兴趣的课程,从教学情况来看,虽然每年承担了较重的教学工作,但仍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每年评教都反映较好。

总结这几年来的教学情况,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还是较好的:

由于税法内容较多,而课时较少,这就需要教师进行重点难点的把握,内容的删减。我的做法是:对企业常用的税种、重要的税种重点讲,如增值税在企业中占的比重较大,相对较难,特别是营改增的内容,近年为没有系统的教材,只有通过我自己多方查找资料,才能给学生最新的知识。这章我花了四周时间讲解,学生对此税学得较好,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企业所得税也是重要税种,特别是纳税筹划这块,要做重点内容讲述,要求学生熟悉国家政策才能利用政策来纳税筹划。而对较易的税种,如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等行为财产税,由学生组成团队讨论的方式,由学生上台主讲,老师适当点评,这种方式受到学生力捧,因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也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教学时,我还考虑到学生相关考试的要求,对课程内容的选取有针对性,通过合理整合教学内容,可以为学生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打下宽厚的基础,为学生将来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知识、素质和能力准备。

编写教案的过程就是钻研教材,构思教学的过程,它凝聚着教师的理解和感悟,体现了教师的创造力。从20xx年8月1日我国营改增试点到20xx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来,这几年税制改革进展较快,而学生使用的教材一直很难跟上,每次备课我都需要花大量时间查找资料,补充新内容,而这都要在教案中体现出来。

教学设计上,尽量增加学生训练时间,轻教重学。本科生都有一定自学能力,教学上只要教会学生方法,然后强调学生自学,让他们有时间、有效果的消化,比老师口干舌燥地讲述效果更好,也有利老师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因此,每次上课,尽量留些时间让学生训练消化本次学习内容。

为了活跃课堂气氛,上课时语言都很简洁生动,幽默风趣,这样可以感染学生,引起共鸣,课堂气氛自然就会活跃起来。有学生对我说:老师,上你的课我班的同学从不会打瞌睡,因为你太有活力了。

法律类课程,理论较多,学生听起来总感到枯燥。因此,上课时我将专业术语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深入浅出,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结合,让学生对税法课程感兴趣。同时为了克服学生学习上的畏难情绪,多讲应用例题,多鼓励。期末考试发现,学生对理论知识虽不感兴趣,但掌握较好,对原理运用的计算部分掌握情况不是很好,这与他们的理解能力有关,也与平时的训练少有关,因为每周只有三节课,用在课堂练习的时间少。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知识内化、转化为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税法与纳税筹划是一门操作性、系统性很强的课程, 学与练是分不开的。每上完一个税种,我都要布置作业,然后全批全改,并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分值,提高学生做作业的积极性,免于做作业流于形式;对认真作业的同学,还运用一些人性化的评语对学生进行鼓励与交流,对不认真作业的同学,也进行善意的劝说,每次将学生作业分值记入平时成绩中。

纵观几年来的教学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离学校期望中“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培养目标还相差很大,工作中,强调客观因素多,反思自己主观问题少;教学改革中,观望、思虑多,但付之行动的少;教学过程中侧重于知识传授、知识强化多,实际训练考察等活动少;教书育人中,教书多,育人方面较少,当然,自从去年担任班主任以来,与学生接触多了,在育人方面有了较大改善。

在教研科研方面,本人也与应用型人才培养“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教育思想有差距。长期以来教研工作不扎实,平时只顾忙于教学,忙于行政事务,安心做教书匠,很少静下心来搞科研,调研,这是本人的短板,今后尽量改正。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六

通过此次税法学习,我已经了解税收的重要作用,开拓了视野,增强了民族自豪感!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上,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不仅要学税法、知税法,还要积极参与宣传税法,要在每个人心中种下税法的种子,洒下诚信的雨露,结出纳税的果子,根植爱国情怀!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七

1、从思想上重视税法。虽然相对简单,但毕竟是注会的考试,要想合格就得给予应有的重视,下一番功夫。我在05年就是过于自信,轻视了税法,时间精力投入不够,导致两分饮恨。

2、以教材为根本。注会考试的惟一根据就是教材,不管是辅导资料还是辅导老师,任何与教材不符的说法都要否定。另外,对于教材中一些细微知识不必过于深究,别钻牛角尖,教材往往是摘选法规的部分而非全部,大可不必每学到一个政策就去查找其出处的文件,太浪费时间,等考完后再慢慢研究也不迟。由于考试的知识点覆盖面非常广,章章有考题,这就要求全面掌握教材,不放过任何一章一节,怎样做到呢,方法就是看教材,多看几遍,两三遍不能记住的话,就再两三遍;我看教材不下十遍,以这样一种对教材的熟悉程度去参加考试会轻松很多。

3、要突出重点。辅导老师常说,谁都能押税法题,因为主观题只可能出在两大重点,流转税与所得税。这就是税法的重点,一定要彻底掌握,不留死角,任何一个知识点的遗漏都可能造成致命的打击。这两大税类可以多听叶青的课件,多来几遍,自然就理解了。

4、多做题。当然前提是学好教材,税法的题量是很恐怖的,一般很难从容答完全部试题,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答题速度不够快,不是说我们的速度慢,而是达不到税法考试所要求的速度。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只有一个,多练。习题、模拟题、历年考题一样都不能少。抽出那么一段时间, 搞搞题海战术,以提高答题速度。我今年仅模拟题就做了不下二十套,大大锻炼了自己的答题速度。去年我主观题没有一题做完整,东一问西一问的答,结果只能溃败;今年就不一样了,顺利答完全部试题(除一道没把握的判断题没做),还有十分钟检查的时间。

5、进入考场几点注意事项。重视客观题,这五十分不把握好,就很难合格了,一要速度二要准确,两者缺一不可,客观题必须多练,可在考前突击训练;切记在进入主观题之前,一定把客观题答案涂到答题卡上,否则很可能是做无用功。主观题则一定要讲究策略,其实很简单,就是先做外资所得税,再做内资,原因就不用说了吧。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八

新的一学期我们开始了更多专业课的学习,每一门都是我们需要认真去对待,现在也许只学到一点皮毛,但是有很多必须是我们要一步一步去实现的。

学习税法对我来说是一种很新鲜的课程,充满了好奇,也充满了新鲜感。学习了一段时间后我觉得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与税收无时无刻不存在,就像鱼和水的关系一样,它无时无刻不与我们紧密联系。以前听说,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现在了解一些后,对这种说法的感受更加深刻了,也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与掌握。

随着学习的税种越来越多,也开始懂得了其中的含义,我开始明白在以前的思维中停留在那仅仅是一个陌生的名词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消费税、企业(个人)所得税早就不再像原来一样,在我心中是一些没有活力的专业术语,专业名称。它开始变得有生机有活力。

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东西,比如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根据税率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缴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额,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不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

对于营业税我理解很简单,因为它的概念就很简单,就是销售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种流转税。但是我国的营业税比重比外国低,是因为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当于发达国家弱,而第三产业不仅仅指服务业,还包括银行、金融和保险等行业。对于关税,其实就是一项跟铁道部的管理差不多的税务,只是关税海关制定政策并征收,不像我们其他的税是由税务局征收。关税需由海关认定,在相关的政策条件下可允许退税、减税、免税高价物品实行低税率,对于进口物品适用高税率,有利于稳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降低倾销风险和通货膨胀的发生概率。但一旦触犯关税法的有关规定,海关就会强制征收或者追征。

以前的企业都分为内资、外资和合资企业,但是现在按照注册地和管理机构统一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所以有些相关的规定也不一致了,因为对于企业所得税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有的企业把注册地定在国外税收少的地方也为了实现其本身的经济效益。

税法让我懂得了不管有多繁琐的人生,只要真正的参透了其中含义,并认真的理解其中的含义,那你现在所体会到的每一种不容易都将是你以后解决问题的重要财富,因为只有懂得了,才会做得更好。

在最后我要谢谢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

班级:xxx班

姓名:xxx学号:xxx

最新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通用篇九

税法是我们学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还没接触它之前,就听别的会计科目老师说过税法的重要性与它的难度,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带领下确实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 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 实体合法,程序正当 。(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下面我从内容方面写写我的心得吧,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原来不是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要交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适用。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那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对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在外面买的便宜的原因,原来学校食堂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会计与税法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会计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税法则限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实行后,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我还知道我们每个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以前总是不知道个人交税的程序和时间,总是糊里糊涂,现在都知道了,学了这课还真让人受益匪浅。

虽然老师由于时间原因还没把课讲完,但有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我们自己在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后我要谢谢税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