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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然辩证法论文会查重吗 自然辩证法论文(实用5篇)

时间:2023-10-03 08:11:34 作者:碧墨 2023年自然辩证法论文会查重吗 自然辩证法论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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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论文

从自然辩证法看技术的发展

硕研2013级3班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

杨婷婷

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依靠现代科技大踏步前进,依靠高新科学技术,人类不断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步入了物质上相对富足的阶段。但是,技术的应用也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电脑、网络、克隆等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把我们的世界弄得越来越复杂了。电脑更新速度加快,势必造成资源浪费;网络上的东西鱼龙混杂;克隆人更是引发道德、法律困惑,沉重的生态危机和伦理道德危机接踵而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哲学可以看作是科学技术哲学的基础或科学技术哲学的本体论。实际上,人们在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范畴里,已经进行了自然哲学的研究和论述。

直接生产力。技术作为表现人对自然能动作用的关系范畴,其特征显现出独特的辩证性质:自然性和社会性、物质性和精神性、中立性与价值性、主体性与客体性、跃迁性和积累性。

技术价值是指应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概念来考察和评价技术对个人与社会的作用和意义,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各种需要的技术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技术与人的这种价值关系是在客体(技术)与主体(人或社会)发证相互作用中实现的,是客体的属性在与主体发生关系中的体现。当技术对主体的需要和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的时候,则显示出正面的价值;反之,它就没有价值或是有负面的价值。技术的正面价值毋庸置疑,若没有技术的正面价值,我们的社会就不会进步,正是因为技术的正面价值,我们才有了今天的文明和进步。但是在今天繁荣昌盛的表象之下,技术的负面价值也越来越显现的暴露在公众的眼前。

技术的价值最终取决于主体的需要。如核技术之于核电站,满足人与社会的需要,促进人与社会的发展,发挥的是其正面价值。由此可见,技术的中立性是毋庸质疑的。通观以上那些大灾难,大都说明技术的中立属性。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件中的核辐射,只是由于技术本身对主体的需要和发展没有起到肯定的作用,才起到了负面价值,对我们人类带来了灾难。我们不难看出,技术价值只有在与主体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下才能体现出来,如果技术没有用来制造和应用于社会进步,那么他们自身的属性只能潜存于其中,很难表现出其价值来,而当此项技术被应用于工业和商业目的,它们的价值则显现出来。由此可见技术的属性是二重的,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种,技术属性是两者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技术作为实现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变换的手段、方法和活动,具有自然属性,并且是自然过程。另一方面,记说作为社会的人所创造、所应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目的并满足其需要的手段、方法和活动,它具有社会属性,并且是社会过程。在技术与其主体发生的相互关系中,技术的两重性显现为技术价值的两重性,即技术的自然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存于技术同其主体的关系之中。如网络有便于人们交流的自然属性,也有受管理体制和经济制度等社会因素制约的社会属性,它的两种价值也在于它被主体用于文化传播和交流的关系之中。

技术价值的评论的方法很多,很复杂也很科学,但这么多灾难的发生同样证明了技术评价的不确定性。技术价值的评论应充分了解技术的自然价值,然后协调其社会价值中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关系。大多数灾难的发生,必然伴随着人们对其中某一方面影响的忽视。

先看技术上的灾难:魁北克大桥事件是“偷工减料”的结果,也即是经济价值决定一切的后遗症,好象没有技术的事;“泰坦尼克”号事件、维爱特水库事件、“挑战者”号事件等都是设计上的失误,设计上的失误即对技术的自然属性没有完全吃透,可能是对技术的充分信任或是设计者充分自信而忽略了技术上的不成熟和缺陷;“兴登堡”号飞艇事故是政治上的原因导致的技术失误,这是政治价值上的体现;“ddt”事件是化学品滥用的结果,属于对技术的自然属性没有充分认识,将随着时代的进步被逐步完善或者被淘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完全可以归结为对技术本身自然属性的无知;而“非典”、“禽流感”等流行传染病, 已被证实是人们忽略技术的生态价值因素的结果。

再来看一下工业上的灾难: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件、印度博帕尔事件、法明顿煤矿灾难、德伯鲁克谷仓爆炸、拉夫运河小区事件、坎德玩具厂大火、米西索加火车出轨等大都是为了片面追求经济价值,没有顾及任何其它相关因素而发生的,但同时也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依克松•瓦尔迪兹石油泄漏则是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英国口蹄疫则是生态价值被忽略的体现,而科威特石油大火是政治价值的产物。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得出,灾难的发生不外乎两方面,一种是对技术本身自然属性的不理解,一种是对技术社会价值内部之间关系的不协调。我们知道技术的基本价值是指技术本身所具有的效用价值,它是技术长期演化的产物,不受或很少受外在因素的作用与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技术本身,掌握其自然属性,遵循客观规律,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犯愚蠢的错误,避免大多数的灾难的发生。技术上越发成熟,设计上的失误必将大大减少。另一方面,可以被称作是技术人文价值的社会价值,是指技术在对自然、社会和人的作用与影响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外在价值。其中包括技术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乃至生态价值和伦理价值等,还包括技术与人的解放、技术与人的异化,技术与人类的未来,等等。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衡量,不要单纯为了某一方面的价值而肆意伤害其它的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研究技术价值有助于揭示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技

术与价值是指技术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一个动态系统,该系统居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社会环境之中并受其影响。只有真正地了解这些关系,并且在生产中密切注意,应该可以避免大多数灾难的发生。但在这个问题上还应该注意到技术伦理的问题。

在技术发展中要注意技术的发展目的性问题、对待技术负面效应的认识问题、技术追求的最高伦理问题、高科技与传统理论的相互冲突、技术与伦理道德等伦理问题。灾难的发生促使我们对技术负面效应的问题有了重新的认识。

现代技术的迅速发展使我们对拥有的技术感到自信,但灾难的发生促使我们反省,我们的强大并非无懈可击。现代技术产生的负面问题促使人们探讨灾难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减少它的发生。如果我们再细心一点,技术再进步一点,也许“泰坦尼克”号事件、维爱特水库事件、dc—10空难、海特饭店事件、“挑战者”号事件将不会发生。如果我们能对技术的预测更完善一点,对技术的控制更完全一点,也“ddt”化学品泛滥事件将得到遏制。所以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自然、社会和技术的发展是无限的,而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认识和探索也是无穷的,人类的智慧和能力的发展也是无限的。人类可以采用“预凶”的方法谨慎地使用技术并预先做出对策。

恩格斯曾经这样警告过我们:“我们不要充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将对我们实行报复。”历史上的各种各样的生态灾难无不深刻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对技术望而止步或者悲观失望。我们人类虽说不能杜绝技术的负面效应,但在一定程度上,人类可以通过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减少技术的负面效应。如人们可以通过发明清洁生产技术,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以上各种灾难的善后工作,如果要是没有现在的技术,那么切尔诺贝利的核辐射还在笼罩乌克兰,科威特的石油大火还在燃烧。所以,技术是掌握在我们手里的,我们要尽量减少技术负面效应的发生。只要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人类完全可以和自然协调发展。

山东科技大学自然辩证法论文 总结

综上所述,任何技术既具有中立性又具有价值性,技术价值只有在与主体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下才能体现出来,当技术对主题的需要和发展起到肯定作用的时候,它就具有正面的价值。在回首灾难的同时,我们要牢记血的教训,杜绝下一次同样事件的发生。同时我们绝不可因为这些灾难而畏手畏脚,犹豫不前。虽然技术的负面效应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灾难,但毋庸置疑的是,技术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阶梯,技术进步让人类生活发生了质的飞跃,所以我们需要在这些教训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充分利用自然辩证法中的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正确指导技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

自然辩证法论文

摘要: 科学技术和宗教同属人类社会意识形态,但由于二者本质上的不同,它们长期处于对立与斗争状态,并且二者的对立还将继续下去。但这两种意识形态并非只有对立,它们之间还有辨证的统一。探讨科技与宗教的关系,对于缓和这一对矛盾,推动二者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科技和宗教的基本概念及相应的影响、历史背景关系以及当代表现形式各方面来分析,辨证统一地进行分析论证,对如何正确看待这两种意识形态关系来进行讨论。

0 引言

科技是科学技术的简称。科学是人类在长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认识世界事物的知识体系。技术是指人类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应用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及物化的各种生产手段和物质装备。

科技给人类带来的良好影响,是给予人类在生存环境上的大幅改善,增加了多重的保护性,以及多功能的安全与便利,使人类能更适应地生存于大自然中,如农业科技化、医疗体系之建立,更重要的是科技开启了人类在学习生存技能上的快速发展之路,使人类多能行有余力,去思考精神层面的问题。无论是从科技应用在人类生活中带来的种种便利,还是在人类面临疾病灾难时科技所发挥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我们都可以看到科技的正面功能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福音。

道德问题等等。

1.2宗教的概念

宗教是一种历史悠久而有十分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从古至今,不同的人群和民族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就宗教自身的发展来说,一种宗教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宗教史笃信、崇拜超自然神灵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对超验的精神本体的理解和追求,主要源自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崇拜。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热门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的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宗教的认识是建立在人类生活基础之上的,反映了信教群众的精神寄托和追求,其产生与发展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对于人类群体来说,若考究各国各朝代,均有其鼎盛时期,除了明君推行正确合乎当代的政治制度外,盛世之治也多伴随着当代合乎民情的宗教在教化民心,可见宗教延伸之于人心,与人类文明并行相辅相成,所达到的持久平衡,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也在当时发挥了其本身的正面作用。对于个体而言,许多人在面对生死、困顿、彷徨不安的时候.都会想要寻找寄托.宗教就是一种心灵上的慰藉以及力量的来源。

产生早于科学,认为“人类在旧石器时代就有了原始的宗教观念,远古的崇拜和原始宗教神话”,“科学的产生比宗教晚,有文字记载的自然知识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巴比伦、古希腊、古埃及、古中国出现”,“自古以来,哲学科学尚未昌明之先,凡探索宇宙人生奥秘之学术,即尽归于宗教,故古之宗教,皆极尽神秘玄幻,迨世界学术昌明之后,有以智慧穷理探索宇宙人生奥秘之哲学,嗣复有以知识实验追求奥秘之自然科学,纷纷崛起。于是宗教神秘之藩篱,几已破碎无余。”从这些观点出发,承认宗教先于科学,可能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宗教包含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即从原始形态到氏族-部落宗教到国家-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的发展历程。而认为科学经历了一个前科学——科学的阶段。由此,这里所讲的宗教和科学所涵盖的时间跨度不对等,既然宗教发展早期可以称之为原始宗教,那么,科学发展的早期即“前科学”时期为什么不能称之为“原始科学”?自然科学的标准形态是近代实验科学,但这不能抹杀科学有一个产生到发展的过程,否则科技史研究也就无意义了。

从上述小节的介绍中可以看出,科技更侧重于认识外部世界人类的环境,改造自然或控制自然,表现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科学的最终在人,科学的领域同时也包含着对精神现象、生命奥秘的探索。宗教则侧重于认识人类自身,赋予生命意义,揭示生命价值。但也是为了实现人的需要,不仅为了人类生存需要,也反映了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

同,宗教与科学一度成为敌人。相对而言,宗教信仰偏重于人们的精神生活、心灵调适、情感世界,而科学活动则偏重于物质生活、社会生产、自然世界。因而宗教在方法上比较多的是用想象、象征、直觉、体验、证悟等非理性方法,科学的方法则重假设、实验、求证、逻辑推理等理性方法。科学以对客观对象的真实性把握为目的,他必然要求在思想上遵守逻辑规则,重视思维活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而宗教则以摆脱精神的烦恼和痛苦为目的,其追求的对象是超现实的绝对和无限,因此在其合理性的论证中,必然以对无限的绝对的神的信仰为基础,诉诸于人的直觉和顿悟,信赖人的情感体验,其思想是非逻辑的,所以当他们的思维超出各自适合的领域,或者各自的利益、地位等受到影响的时候,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了。

从思辨的角度来看,宗教和科学都是客观存在的人类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文化形式,同时他们是属于社会的,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只有拓宽视野,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去研究这两大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将两者置于人类历史文化发展长河中进行透视,动态地分析,才可能得出二者关系较为客观的结论。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阶段,宗教与科学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科学发生之初,人们生活的中心和活动场所主要是宗教的,对人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解等都以宗教为标准。随着科学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建制,科学的发展形成了与宗教的对立,对教义的怀疑,对教会权威的蔑视。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随着西方的传教运动,科学知识传播到全世界,进一步动摇了宗教的社会基础。20世纪以来,基督教会改变了对科学的态度与策略,建立罗马教皇科学院,宣布不干预科学事务,为伽利略平反等,一些改革派神学家则提出了新的神的观念,试图建立与科学间的新关系。

二十世纪以来科学与宗教的发展一方面继续保持有自十六世纪以来的传统,即两者在斗争中前进,但还出现了许多新的时代特征:

第一,科学的解释力日益广泛,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自十九世纪以来,随着系统的学科门类日益建立,科学理论、科学活动进一步建制化,这种解释方式的有效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特别是经济生活的进步。

第二,宗教在公共领域的影响力和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大众的精神(信仰)生活的控制总的来说有减弱的趋势,但与此同时,宗教界的一些有识之士积极倡导与科学的对话,努力以一种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世界的共建中来。一方面他们积极挖掘传统,努力从中发现新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能接受新的科学成就,面对科学前沿问题他们能从宗教关怀的立场出发,以伦理的眼光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

第三,教会内部的改革与世俗化步伐加快,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成果等加大宣传力度。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世俗化的浪潮,宗教内部不断进行改革,主要表现在:在一些社会问题上,教会的态度更为开放,对社会道德问题更加宽容;但也强烈关注社会正义,呼吁社会重视中下阶层人民及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老人、有色人种及少数民族等的精神及物质需要;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世俗化,教会学校在课程设置上也在向公立大学靠拢,宗教课在大多数教会学校不再是必修课,教会学校的生源也不再局限于本教教徒及他们的子女,它也面向社会招生;宗教影响仍然存在,传教方式多种多样。如,利用院外游说、电话行动、直接邮寄等方式以影响社会政治;在军队中设立随军牧师以稳定军心、增强部队纪律性、提高部队战斗力;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等进行宗教宣传和公共教育。

重新论证了基督教神学的基本命题。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运用现代科学的“精确分析”这把锐利的武器,用科学的理性来证明基督教的基本信念,以弥补大陆哲学的“草率论证”,使传统的自然神学在理性上重新赢得人们的尊重。

总之,宗教界对科学的反应与过去相比有所缓和。一方面大多数宗教对科学采取认同的态度,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并对此不断做出“合理的解释”;另一方面,对于当今科技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宗教界并没有袖手旁观,对于生态危机、社会问题等他们可以对科学进行谴责,对于人类基因组计划、克隆技术等,他们从传统宗教伦理出发对其持谨慎的态度。宗教对当今科学持的是相当宽容的态度,而科学界对科技成果的社会后果也保持了相当程度的自我批评的自觉性,如“„„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科学家们从一开始就预见到了这个计划将关系到道德伦理和公共政策;他们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研究将会冲击周遭社会,而且他们自愿为此承担责任。

当今社会,科学与宗教的发展已经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应该认识到,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具有长期性,两者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共存。科技和宗教,作为客观存在的两种人类社会意识形态,它们曾经泾渭分明,也曾经融为一体,但绝不是永远的对立或相融的,而是动态的发展关系。我们要用历史的辨证的目光来看待它们,不能机械地把它们归于对立或是融合。

参考文献

自然辩证法论文

1.教学过程不合理教学过程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时代性不足。目前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等5个方面。教学过程中,教师大都偏重于经典理论的阐释,对于科学与伦理关系的探讨、思维方式演进规律的探寻等时代焦点性问题至多只能点到为止,无法深入分析。二是课堂规模超大。由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扩大,从1980年的每年不足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53.9万左右,而师资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这造成现在高校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班级一般都在150人以上,甚至200人以上。其直接造成两个问题:一是教师工作量大,疲于奔命,根本没有时间学习提高,追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二是学生大都来自不同的院系,无法做到因材施教。

2.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普遍兴趣不高,到课率低。不少研究生认为学习本课程是为了获得学位而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这方面的问题就更为突出,由于其在培养目标上侧重于应用性,这导致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错误地认为作为公共基础课的自然辩证法课程并不重要,专业课程才是学习的重点和核心;由于研究生政治理论公共课教学班级规模普遍较大,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一旦处于“放松”状态,研究生到课率不高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即使有部分课堂学生到课率较高,但吸引学生的主要是教师上课时所展现出的幽默感或讲述的有趣故事,教师表演的色彩远大于教育的实际效果,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

1.自然辩证法课程学科属性不明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种种问题的首要原因应是该课程学科属性不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名称源于1925年在苏联首次公开出版的恩格斯著作《自然辩证法》。1956年我国在制定全国十二年(1956—1967)科学发展远景规划时,首次确认恩格斯所创立的“自然辩证法”是处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一门独立科学,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自其诞生以来,关于其学科归属一直争议不断。主要是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归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其基本依据为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由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与思维辩证法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二是等同于哲学学科门类中“哲学”的“科学技术哲学”,其基本依据是当代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内容和观点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开创的“自然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当代形态。三是认为“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并不是作为一个学科而是作为一个“学科群”在发展,其基本依据是这门课程具有“马列、哲学与政治”三门课程的属性。而根据《意见》制订的教学大纲则认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目前的学科分类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面并没有“自然辩证法”二级学科。

2.学科组织体系不顺,师资队伍水平偏低由于学科属性不明直接导致学科组织体系不顺,表现为自然辩证法课程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课,其课程应归属于承担高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独立教学实体二级单位,一般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但许多重点大学一般都有专业的哲学院系,甚至设有科技哲学专业,这些院校自然辩证法课程一般由这些哲学专业院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其教学内容主要围绕科技哲学相关内容展开,大大削弱了该课程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由于“自然辩证法”学科有明显的“大口袋”特色,即该学科具有开放性、动态适应性、交叉性、跨学科性等特点,这实际上对任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自然辩证法教师大都是文科背景出身,自然知识匮乏,更谈不上紧跟最新科技前沿成果。

3.课时数较短和教学内容丰富性之间的矛盾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学已按照《意见》和新的教学大纲全面展开。《意见》规定将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概论”从必修课(3学分,54学时)调整为选修课(1学分,18学时)。经过2012年、2013年两个教学周期的教学实践,笔者明显感觉到与自然辩证法课程丰富的教学内容相比,18个课时过于短少,根本无法完成教学任务。而在2013年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又增加了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在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三个方面,将十八大的新观点、新提法体现在大纲的各个章节中。65这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1.加强自然辩证法课程学科建设是基础当前“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学科定位。学科定位的基本依据在于准确理解学科的研究对象。2012年版教学大纲将“自然辩证法”定义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虽然在表述上同1979年版、1991年版以及2004年版全国统编讲义或教材略有不同,但其基本观点都是一致的,即“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的方法。这种观点显然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板块化理解的产物,即将马克思主义简单的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规律)、科学社会主义(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界的认识规律)。实际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著作中所阐释的“自然”其内涵绝不仅限于自然界,是包含“社会和思维”意义上的自然,是全部现实世界。这也就是为什么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全书内容的安排上,既讲“各门科学的辩证内容”,也讲了“自然界和社会”的原因。如这样理解自然辩证法,是不是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相混淆了呢?显然不是,前者强调的是对全部现实世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后者则强调的是在掌握前者的基础上,对全部现实世界能动的改造,即社会实践。这同科技哲学的研究对象——人们对自然、自然科学及其技术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根本不同的。所以,为了自然辩证法和科技哲学的共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再设一个“自然辩证法理论”二级学科,哲学门中保持现有“科学技术哲学”二级学科,是个不错的选择。

2.理顺学科组织体系,提高师资水平是保障学科定位准确为理顺学科组织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自然辩证法”定位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之后,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教师自然应归属马克思主义学院。鉴于在国内重点大学目前大多数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教师大都属于哲学院系,可以让教师自己选择是到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和研究,还是继续在哲学院系从事科技哲学的教学和研究。这样有利于自然辩证法和科技哲学两个学科的共同发展。对于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教师,应加强相关学科内容的培训,尽快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因“自然辩证法”学科具有“大口袋”特色,所以,应根据任课教师学科背景的不同,分别进行培训。就目前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师队伍现状而言,人文学科背景的教师占大多数,所以要加强任课教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相关教学内容的学习。在教学班级的组成上,鉴于专业硕士研究生规模逐渐扩大,可以把教学班级分为两大类:专业硕士类和学术硕士类。任课教师也可分为相应的两类。

3.精心组织教学改革,提高教学针对性是关键当前专业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改革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着手制订针对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目标。基于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总体培养目标是:为各行各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应设定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批判思维与创造思维的统一。前者是基于学生过早专业分化导致学生视野的局限性,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分裂、甚至对立现象的出现。后者是基于学生在本科阶段受到的主要是学科的规范教育,主要处于知识积累阶段,而进入研究生阶段以后,应逐步向创新阶段发展,此时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正当其时。而批判是创造的起点。批判的起点则是破除对日常经验自以为是的熟知态度,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说的:“一般说来,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有一种最习以为常的自欺欺人的事情,就是在认识的时候先假定某种东西是已经熟知了的,因而就这样地不去管它了。这样的知识,既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因而无论怎样说来说去,都不能离开原地而前进一步。”

(2)着手进行针对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教学内容整合。

教学内容整合的必要性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是新课程方案课时短少,仅有18学时。这就要求教师应积极整合教学内容,把学生最需要的内容放到课堂上。二是提高教学针对性的需要。现有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庞杂,所以应针对具体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知识储备进行教学内容的整合,打通专业知识与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整合的可能性也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本身具有包容性、开放性以及能动性;二是新课程方案给了教师很大的教学自治空间。教育部仅是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没有制订全国统一的教材,这为广大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设计、教学体系构建等方面提供了广阔的教学自治空间。就专业硕士教学而言,教学内容的整合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应从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及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角度重点阐释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三方面内容。具体来说,比如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在讲授到科技伦理时可结合现有司法相关内容进行讲解。二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应突出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具体教学而言,如工程专业硕士相关教学可以结合现有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得与失,通过回溯的方式还原工程技术专家在工程技术探索实践活动中具体展现出来的思维方法、思维路径,分析其思维方法、思维路径产生的过程,批判其思维方法、思维路径的局限性,进而培养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

(3)着手进行专题式教学方式的改革。

由于新课程方案课时的大幅减少,仅为原有的1/3,而教学内容并没有相应的减少,这就要求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传授教学的核心内容,专题式教学应是教学方式的最佳选择。所谓专题式教学是指在准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大纲基本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提炼出教学重点,按照问题来组织课堂教学内容的教学方式。就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专题的设计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紧紧围绕教学大纲凝练教学重点、设计教学专题,各个专题既有本身的重点、难点,相互之间又应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二是紧紧围绕当前专业发展前沿的相关问题设计教学专题,如在阐述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可以围绕基因及基因工程技术,详细分析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的各个问题;三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的关注点不应是单纯向学生讲解理论内容,或简单向学生介绍各种各样的科学方法,而应是在此基础上揭示理论内容自身所蕴含的方法论前提和根据,这样才能真正引导学生主动地思考问题,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多学科的、交叉性的知识储备。爱因斯坦曾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观点、方法与技术的交叉、碰撞、吸收、融合与共振,能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能力结构,形成单一学科所不及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就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与科学技术社会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互补,该课程所蕴含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当代研究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

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自然辩证法概论”不仅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关系,而且研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五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来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容、方法及其人文蕴涵,研究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必然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反之,如果把这些知识排除在“自然辩证法概论”之外,那么它也就只能凭借思辨、猜测、臆想甚至幻想等手段进行研究,而这些属于人类早期的做法,或者说是宗教、神话、文学的做法。

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融合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英国科学家斯诺提出“两种文化”(即人文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文化),指出人文科学文化与自然科学文化分裂的危害。杰罗姆凯根提出建立“第三种文化”,即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文化。但高度分化的当代科学为其融合设置了障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便于学生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沟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实现对事物立体化、真实化的理解与认识。这种理解与认识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怎样,都是对真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理解与认识。以这些理解与认识为基础,以现实事物为基点,协调、统一、融合多方面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问题时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解决与处理,实现自然与生态、科技与国家、经济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缓解、预防或避免生态、环境、能源、人口、社会等问题的发生。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是一门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较强的课程,具备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创新能力所需要的思维底蕴。

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思维是人类在知识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认识事务本质、规律和普遍联系的一种理性思维。从课程内容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概念、观点与理论,这些理论能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课程性质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属于哲学门类,哲学是抽象思维较强的学科,哲学类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对抽象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的过程。如,对生态自然观部分的学习,既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也要理解和掌握生态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既要从科学视角审视生态自然观产生的现实根源与逻辑必然性,也要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内涵与当代价值。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运用理论思维,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波恩、贝塔朗菲、普里高津等。著名物理学家波恩指出:“关于哲学,每一个现代科学家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同哲学思维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的。”研究生教育要超越感性思维与经验思维,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形成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的抽象思维。“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多学科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其抽象程度与理性思维水平要高于一般的专业科学理论,能够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

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所谓批判性,就是人们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思想观念等提出怀疑,并通过科学研究寻找真理,实现对现存事物的改造和思想理论的革新。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带来了资源匮乏、生态危机等问题。“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不仅是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学习,而且是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作批判性考察,考察其理论根源、现实根源与价值观根源。如,对“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的学习,不能简单认为科学技术是好的、万能的,也不能简单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运用都是善的、正当的,而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及其在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根源、现实社会根源与科学技术观根源。对既定事实与理论的怀疑与批判是创新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味地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崇拜偶像、迷信权威,就只能复古守成,难以创新。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才能对不断变化的事物去伪求真,追根溯源。是对前人既定的理论框架完全接受,还是大胆反思和批判、推陈出新,成为评判人们是否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参量。“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倡导批判性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科学追求,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

第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自然辩证法概论”以辩证的视角理解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对科学的理解,既要理解其可确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可证伪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个体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社会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小科学”时代的意义,也要理解其“大科学”时代的意义;既要理解其简单性的本质,也要理解其复杂性的本质;既要理解其对人类社会积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消极性甚至破坏性的一面;既要理解与认识科学,也要理解与认识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既要避免科学主义,也要避免反科学主义。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等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素质和能力。

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自然辩证法首先强调技术进步的机制与科学家的创造精神,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创新既有科学技术自身的推动力,也有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牵引力。科学技术的研发需要着眼于、致力于社会需求;着眼于、致力于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的研发成果能够更有效地转化与应用,造福社会。但这种研发行为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具有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立体化地研讨科学技术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问题,不仅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专业理论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而且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创造性地把专业理论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

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等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的知识,不仅仅是“象牙塔”或“楼阁”中的知识,还包括现实社会中的知识;不仅仅是理论状态的知识,还包括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社会时所产生的效果与影响。“自然辩证法概论”从科学技术与人、自然和社会关系的视角理解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不是悬置在空中的孤立之物,而是在世俗社会中与自然、人类息息相关之物。从本性上讲,科学技术是属人的、为人的;否则,科学技术就可能异化成人类的对立物,损害或控制人类的生存和安全。如,高度发达且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运用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既有助于产生便利、舒适的人类生存工具与环境,也伴生了物质崇拜、人性异化、意义淡漠、价值虚无等问题。在科学技术的实践活动中而非脱离其应用语境的抽象概念中理解科学技术,有助于研究生把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从理论迁移到实验室、从实验室迁移到试点或试验区、从试点或试验区迁移到社会生产与实践中,从而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与素质。创新型人才是国家、社会与时代的需求,是实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是建设创新型社会与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研究生阶段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阶段,“自然辩证法概论”是帮助硕士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社会论,培养硕士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知识底蕴、思维底蕴与实践底蕴。换言之,“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丰厚的创新意蕴,能够履行“为国服务”的重要功能。“在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浪潮中,自然辩证法大有可为。

自然辩证法论文

施苹苹 专业:金融 学科编号175 学号:

摘要:近年来,雾霾问题对我国环境造成了不可小觑的影响,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年自然灾害时,首次将雾霾天气纳入,而如今,雾霾天气已经为全国人民所熟知,它已经从一种天气现象上升为具有污染危害的环境问题。在我国京、津、冀地区,雾霾问题尤为严重,它对居民的生产生活及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因此,治理雾霾的任务刻不容缓。本文主要对雾霾的产生原因及其危害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且从生态自然观的角度进行反思,从而为应对雾霾问题提供一些启发和应对思路。

关键词:雾霾问题;生态自然观;反思;治理;生态文明建设

一、我国雾霾现状及其成因

雾霾的主要成分是细颗粒物(pm2.5),直径在2.5微米以下。pm2.5可进入呼吸到深处,因其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致病菌,在肺泡中沉积后会引起或加重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给居民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此外雾霾天气不仅使得空气质量大大下降,也使得能见度降低,严重时会给公共交通、居民生活起居及工农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解决雾霾是关涉到社会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金未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5量达标,占21.6%;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5%。此外,达标天数比例分析表明,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32.9%之间,其中4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而8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仅2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0%-100%。由此可见,我国有许多城市面临着严峻的空气污染问题,而其产生的原因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自然原因,二是人为原因。

对于我国雾霾现象,自然原因确实造成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与静风、大气稳定度等因素有关,然而人为原因起着主要的作用。国内雾霾现象严重的城市大多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较早的地区,在其加速工业生产的同时,消耗的能源相应地增多,必然会造成更多的污染物排放,与此同时居民环保意识的薄弱以及污染处理水平的低下也进一步加重了环境负荷。另外,城市化进程也使得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染增多。有研究结果表明:城镇居民人口的不断增长,加剧了大气环境污染,而消费者使用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以及燃煤、秸秆焚烧等消费活动,都加重了pm2.5的排放。

二、治理雾霾问题需要树立科学的生态观

解决雾霾问题并非仅仅是科研工作者的任务,而是我们每位公民都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不仅要在科学技术的角度寻找解决方式,也要在思想观念上建立科学观念。雾霾问题根本上来说就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的实践中,过分地向自然环境索取自然资源而不回报所导致的。过分的自信与片面的发展观会在物质财富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最终导致环境恶化以至于生态危机的悲惨命运。因此,人类能否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对于处理生态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这一点从人类历史发展历程也可以得到印证。

在人类的发展史上,人类的生态观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着相应的转变,从一开始的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的神话自然观、有机整体自然观到天人对立自然观,是一个社会的发展让人类的自我信心以及欲望增长、而对自然的尊重与崇拜减少的过程。在人类社会早期,人类对于自然界的依赖使得人类更多地尊重和崇拜自然,所以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和谐的关系。随着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进一步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改造活动都更加丰富起来,对于自然界的崇拜也相应地降低,人类开始试图征服甚至统治自然。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起来,然而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它不仅给人类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20世纪后,全球范围生态环境出现了危机,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由此应运而生,它“是当代人针对现代生态危机进行反思的结果,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发展。生态自然观的核心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关注人类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在当今时代体现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对于解决生态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从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角度看待环境和生态问题

雾霾问题乃至当代社会出现的各种环境、生态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人对自然有根本的依赖性,离开自然界人类也就无法生存。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并不是说人与自然是简单的服从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和谐共生、互惠互利的统一体,人类不但具有改变自然的能力,同时更具有保护自然环境的职责,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应该尊重自然界客观规律。目前的雾霾问题的出现,表现出了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强调“主体-客体-主体”的逻辑关系,在实践活动中没有尊重自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忽视了大自然自身的发展规律,这样必然招致自然界的报复。

人类是在自然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创造的,“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自然界不仅先于人类历史存在,也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资料。“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然界也在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提供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要的资料。”自然资源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但它是自然财富,是人类藉以创造经济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由此进一步强调自然资源和劳动产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而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人们依据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的观点,以损害自然价值的形式创造经济价值,从自然界索取资源的同时,还把自然界当作排放废弃物的垃圾场,而忽视对自然界的补偿和保护,结果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全球性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中,自然存在的优先性、人与自然不可分割性以及自然价值性对于当代社会人们正视生态、环境问题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四、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实践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我们党对生态问题越来越关注,在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的概念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达出来,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中,强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提出,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这标志着一次认识上的重大飞跃、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征程。

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它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是与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一脉相承的,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对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观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它的实践与创新。

五、小结

生态自然观“认为自然界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是有机的、内在的、动态发展的。”因此,人对自然不可能做出绝对准确客观的认识,人对自然的认识过程只能是一个逐步接近真理的过程,所以科学技术不应该成为征服自然的工具,而要用来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科学技术也不应该只是用来谋取物质财富,也应该用来不断开发新能源,用更为环保的清洁能源代替煤炭和石油等能源。

虽然雾霾表面上看来是一个气象问题,但是自然界的万物都处在普遍的联系之中,雾霾现象表露的是空气质量问题,但不管是其成因还是其导致的结果都不局限于空气质量,而是折射出了现今我国的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原因使得自然环境超出负荷,所以处理雾霾问题也应当站在一个宏观的、全面的视角。要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从理论上寻找到指导方向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地,而是应该进一步落实到实践当中去。首先,在物质生产领域,我们应该改变目前的高消费、高能耗的生产方式,现成新的产业体系,如循环经济、绿色产业、生态产业。在社会生活领域,我们要改变不平等和充满生存斗争的社会关系,形成理性、平等合作的社会关系;改变物质欲望驱使下过度消费的生活方式,形成有助于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促进人全面的发展的适度消费方式和绿色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