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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论文(精选5篇)

时间:2023-10-02 23:54:41 作者:紫薇儿 最新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论文(精选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自然辩证法论文

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是从构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论体系的角度来看待的,也就是说,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历史辩证法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才能构建完整的马克思主与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即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辩证法》创作距今有近140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自然辩证法》不仅对自然科学领域有重大指导意义,而且在哲学理论层面也引起强烈的反响。首先,《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恩格斯把“辩证法”引入自然科学领域补充马克思的社会辩证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了辩证自然观,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其次,《自然辩证法》不仅提出了有重要哲学意义的观点,而且还提出有重要科学意义的观点,书中不但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而且将自然辩证法应用与自然科学研究中,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的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为自然科学中运用辩证法提供了案例。例如:关于阐述“地球---月亮”系统中,潮汐摩擦条件下的机械运动像其他运动形式的转化问题。恩格斯在1880---1881年写了《潮汐摩擦·康德和汤姆生---台特》一文批判汤姆生和台特的错误,并运用运动形式相互转化的辩证法原理正确地解决了关于地球自转不均匀性问题。

此外,恩格斯还在数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加以阐述,它所表现出的深刻思想对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系统地总结了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重要成就,深刻地批判了自然科学领域中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并且科学地论证和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恩格斯在书中不但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而且运用自然辩证法成功的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将辩证法运用于自然科学中。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和十分重要的地位。

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是人们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章中对于辩证法理解的一种通称。然而,自卢卡奇以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与方法遭到了种种否定与歪曲,持“马恩对立论”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降低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水平。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最先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做出批判,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不同。卢卡奇认为人本身是历史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产生出辩证法,并且辩证法是社会历史性的,围绕社会历史领域旋转,客观自然界不存在这种相互作用,也就是说---客观自然界没有辩证法的存在。卢卡奇质疑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且反对恩格斯将辩证法推广到自在的自然本身他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种方法在这里只限于历史和社会领域。来自恩格斯的关于辩证法定义的误解主要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恩格斯仿效黑格尔的错误引导,把这种方法也扩展到自然界。但是,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历史变化…等等,并不是来自我们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卢卡奇对恩格斯的批判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引起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美国当代实用主义哲学家悉尼·胡克指出:“必须排除把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这种企图。这和一个自然主义的起点是不相容的。马克思从未说过自然辩证法,虽然他很清楚在物理和化学的基本组织中量的逐渐变化会导致质的变化。”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承袭于黑格尔自然哲学,他不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但是认为自然辩证法只有建立在黑格尔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体系的基础上才成立。诺曼·莱文也说“实际上,恩格斯赶走了哲学,他用实证科学代替了哲学”,他认为马克思是以人为中心的论述者,而这与恩格斯说的自然界的辩证规律完全不同,恩格斯绝对误解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内涵。莱文认为马克思关心的是人类社会的领域,而恩格斯却集中体现在自然的形而上学方面。

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家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全盘否定,是对社会历史领域辩证法的歪曲。恩格斯认为人受自然界和社会规律的制约,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是为了更加正确的掌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从而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自然辩证法论文

论文题目:克隆技术论战及其思考

克隆技术论战及其思考

摘要:对克隆人问题进行讨论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要不要克隆人”的问题,国内学界有赞成派与反对派之争。本文在对两派的观点和论战过程加以追述之后,对克隆技术的态度进行了思考:克隆,应慎重但不必惊慌。

关键词:克隆技术;赞成派;反对派;思考

前言:97年2月23日英国胚胎学家伊恩·维尔穆特博士运用克隆技术培育出的第一只取名为“多莉”的绵羊的诞生,再次震惊了世界。有人认为这是本世纪最重大的科技成就之一,人类可以再一次感受到科学技术的巨大恩惠;也有人认为,这项技术将挑战人的生命本质,丧失人的尊严,搞乱人的秩序,甚至会“复制”出希特勒,终将毁灭人类。一时间,众说纷云,莫裹一是。“克隆”将给人类带来什么?自然辩证法理论作为一门探讨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当关注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1]。

一、克隆技术与克隆人

“克隆”一词是英语词clone或cloning的音译。生物医学研究进入微观层次,运用克隆技术来培养正常或异常细胞的永生细胞株,虽然是一件难度很大的工作,但已经在各国的科学界和医学界越来越得到重视。在农业上,人们早已用插枝,压条等办法,来繁殖适合于人类需要的植物。在畜牧业上,各国都在进行从事或研究用克隆技术,使胚胎植入子宫前分裂,从而可以产生出更多良种动物。但从高等生物成体的体细胞中发育出一个成体,这是克隆技术的一个重大发展。“多莉”羊的产生,是表明克隆技术上的一个重大突破[2]。

所谓“克隆人”是什么意思?或者首先需要问:“人”是指什么?如果说“人”只是指特定的基因组,或者指“生物学的人”,那么可以说“克隆人”与他们的父本或母本是完全相同的。但“人”不仅是在系统发育谱上属于脊椎动物门、哺乳动物纲、灵长类、人科、人属的人,而且是心理、社会的人。初生儿的神经系统是没有发育完全的,只有在产生后与他人交往中、在社会环境中逐渐发育成熟,形成具有特殊心理、行为、社会特征的人。这个集合体,这个具有特殊心理、行为、社会特征的人是不能复制的、克隆不出来的。所以,克隆出来的只是与他或她的父本或母本相同的基因组,而不是与父本或母本一样的人。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是“多莉”,由于她生长的环境与供体羊有区别,虽然她与供体羊具有相同的基因组,但很可能会有与供体羊不同的特点。

二、讨论克隆人问题的意义和辩论双方

是否应该发展克隆人技术?这在眼下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应该承认,现实性极强的克隆人问题与纯粹的学术问题不同,后者不达成共识也能促进学问的发展,并且对现实社会也不会有什么明显的影响,如“生命是什么?”“哲学是什么?”等问题就是如此。而前者则属于越早达成基本共识越好的问题。

在即将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在高新技术往往蕴藏巨大商机和利润的全球化市场经济社会,如果克隆人技术是应该获得发展的高新技术,那就应该尽早解禁发展,免得又错失良机,落后于他人;如果是不该发展的技术,也应尽早弄清不该发展它的道理,从此再不在这方面纠缠分神,枉费精力[3]。

由于克隆羊多利的问世,让人们看到了人也能被克隆的前景。由于克隆人不单纯是科技问题,也是对人类社会及其未来命运有着非同寻常影响的大事,所以国内人文学界也紧随科技界之后迅速作出反应,纷纷从哲学(包括科技哲学、价值哲学、伦理学、宗教哲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理论出发,对克隆人问题展开认真的审视与探讨。由此形成了一场有关克隆人问题的大论战。其中,尤以哲学界的反应最为抢眼。从讨论者对克隆人的态度看,论战中形成了两种观点明显对立的派别,一派可谓“既要克隆技术,又要克隆人”的赞成派,另一派则是“只要克隆技术,不要克隆人”的反对派[3]。

三、赞成派的观点

讨论中列出或提到许多应该克隆人的理由,大致可归并为以下11种[4]:

1、克隆人技术能够使个人的生命不断延续,让死去的人得以再生。

2、克隆人不失为一种供不孕夫妻选择的繁衍途径,特别是能为既不想要有第三者基因的孩子(解决男方不育的人工受精和解决女方不孕的体外受精,都要借助2第三者),又不想领养他人孩子的不育症者带来福音。

3、克隆人可以让一个患有严重显性遗传病的人,避免产生出一个患有严重遗传病的孩子。

4、克隆人是为了进行研究,如生产大量遗传性完全相同的人,用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研究。

5、克隆人是为了提供器官,将来用做移植。

6、克隆人技术能复制大量符合从事特殊职业、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如让克隆人进行星际航行。

7、克隆人是为了改善人的质量或改良种族,实现优生,为社会复制伟大天才与绝代佳人。

8、克隆人技术能增加人口数量。

四、反对派针对赞成派的观点进行反驳

对于上述理由,反对派认为难以成立,作出如下反驳和批判。

对第1条理由的批驳[4]。这条理由既不是科学家提出的,也不是人文学者提出的,而是一些普通大众的想法。所以不仅反对派反驳它,赞成派也不赞同它。他们的一致观点是:克隆技术只能复制人的基因组,充其量得到一个与供体人外形容貌完全相同的人。由于时代、环境、文化及个人经历的巨大差异,要想使克隆人具有供体人一样的思维、性格,从而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复制品则是不可能的。

对第2、3条理由的批驳[5]。这两条理由原则上可以成立,但在现实中不可行。一是依目前技术看,克隆人的成功率可能会比克隆“多利”的成功率更低,这就会产生出大量不正常的人,如怪胎、畸形人、残疾人和有严重缺陷的人,这是不人道的。二是研究克隆人技术需大量经费,这对那些处于贫困状态的人来说是不公正的。

对第4、5、6条理由的批驳[6]。无论是为了研究的需要克隆人,还是为了获得可供移植的器官克隆人,都不合伦理。克隆人也是人,我们不能为了研究或获得器官,将他们当作纯粹的手段生产出来。再说这种克隆人长大后很可能不愿当受试者或器官供体。第6条理由仍是将人当作工具或手段,如果克隆人不愿从事特殊职业、执行特殊任务,去做星际航行怎么办?这种克隆某些特殊的人去担当特殊工作的做法,剥夺了供体选择的权利。

3对第7条理由的批驳[7]。

1、优生克隆的标准由谁制定、根据什么制定?优生克隆规划由谁实施?总之,仅允许部分人克隆自己,将破坏人生而平等的价值观;而无论采用什么标准来划分值得与不值得克隆的人,都是对人权的干涉。

3、有如对第一条理由的反驳,爱因斯坦之类的伟大天才,仅凭复制是得不到的。

对第8条理由的批驳[8]。现在地球上的人口不是少了,而是太多,人的自然繁衍都过剩,何须再用克隆技术增加人口?即使人口呈负增长的国家和地区,通过鼓励多育、移民等方式,也比克隆人的方式更可靠、经济、有效。

五、思考:克隆,应慎重,但不必惊慌

认真对上述赞成派和反对派进行分析,并对克隆技术和克隆人进行深入思考。对待克隆,我们应该持理性态度,必须慎重,但不要惊慌[9]。

英国爱丁堡罗斯林(roslin)研究所威尔姆特(ianwilmut)等人在英国《自然》上报道成功克隆出绵羊多莉(dolly),特别引起科学界以外人士的重视,哲学工作者对此以及整个现代科学技术文明进行反思是必要的,但不能由此得出极端的甚至悲观的结论。

首先,虽然到现在为止已经克隆出不同的哺乳动物,例如:克隆羊,克隆牛,克隆鼠等。但是在哺乳动物的克隆技术方面还存在很多科学问题。例如:克隆动物的寿命普遍偏低,克隆动物死亡率高等。当然,这不是怀疑科学家做错了或者未来科学不能做到这一点,只是说对科学事实的认定也要冷静。克隆人是遥远的事情,当下应当首先考虑的是克隆动物及其政治、经济、伦理、哲学后果。特别应当关注克隆技术在医学、畜牧育种、生物制药、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及其难得的商业机会。

第二,退一步讲,假设克隆技术已高度发达,那么克隆人是否可以呢?这也不能简单说yes或者no,首先我们可以反问:做克隆人的动机是什么?(做好事还是做坏事?)什么是克隆人?克隆人是否是人(humanbeing)?人有生物学属性,也有社会性属性。即使克隆技术很发达,克隆出来的人与原模型的人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年龄差别是其一,是否有记忆等社会属性是其二,就目前的4技术而言,遗传物质是否一样也无法保证[10]。

第三,克隆技术不可怕,克隆人也不是不能考虑的。克隆技术有巨大应用价值,能带来商业利润,也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这与核技术一样,本身是中立的,什么人掌握它以及用它干什么决定了它的社会后果。克隆人也不神秘,克隆无非是无性繁殖,早先所有物种都是无性繁殖的,如今我们人类也不断干预人的自然生殖过程(比如避孕、节育、人工授精、人工流产、优生优育、胚胎移植),看不出在伦理学意义上“克隆人”与“借体怀胎生子”之类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别。

最后,克隆等基因技术的确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大范围克隆生物还可能减少生物的多样性,因此现在需要在联合国范围协商制定有关基因工程的国际公约。

5参考文献:

[1]李敏。“克隆”将给人类带来什么[j][]。自然辨证法研究,1997,16(6):32.[2]邱仁宗。《生命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61-66页。[3]韩东屏。论战克隆人:意义、观点与评测[j]。自然辨证法研究,2003,3(25):56.

[4]年仁宗。克隆技术及期伦理学涵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6(6):37.[5]江东。心存敬畏[j]。中国科学报,1997,6(4):48.

[6]樊小贤。从伦理视角审视“克隆技术”[j]。人文杂志,1998,2(2)。[7]方福德。从伦理视角看“克隆人”[j]。天津科技,1998年2期。[8]王鹅云。面对克隆我们怎么办[j]。自然辫证法研究,1997年第6期。[9]徐兰。克隆的意义与价值标准[j]。自然辫证法通。1998年第1期。[10]王鹅云。面对克隆我们怎么办[j]。自然辫证法研究。19976(6):58.

自然辩证法相关论文

欧洲革命风暴以后,恩格斯系统的总结了十九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新成就,并且对其在哲学的道路上进行了探索,从而揭示了自然界发展的辩证法,创立了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与方法。以《自然辩证法》为标志,恩格斯阐述了自然界、自然科学的客观辩证法以及概括总结了自然界辩证法的理论与方法。

“自然辩证法”是人们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章中对于辩证法理解的一种通称。然而,自卢卡奇以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与方法遭到了种种否定与歪曲,持“马恩对立论”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降低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水平。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最先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做出批判,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不同。卢卡奇认为人本身是历史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产生出辩证法,并且辩证法是社会历史性的,围绕社会历史领域旋转,客观自然界不存在这种相互作用,也就是说---客观自然界没有辩证法的存在。卢卡奇质疑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且反对恩格斯将辩证法推广到自在的自然本身他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种方法在这里只限于历史和社会领域。来自恩格斯的关于辩证法定义的误解主要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恩格斯仿效黑格尔的错误引导,把这种方法也扩展到自然界。但是,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历史变化等等,并不是来自我们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卢卡奇对恩格斯的批判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引起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美国当代实用主义哲学家悉尼·胡克指出:“必须排除把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这种企图。这和一个自然主义的起点是不相容的。马克思从未说过自然辩证法,虽然他很清楚在物理和化学的基本组织中量的逐渐变化会导致质的变化。”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承袭于黑格尔自然哲学,他不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但是认为自然辩证法只有建立在黑格尔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体系的基础上才成立。诺曼·莱文也说“实际上,恩格斯赶走了哲学,他用实证科学代替了哲学”,他认为马克思是以人为中心的论述者,而这与恩格斯说的自然界的辩证规律完全不同,恩格斯绝对误解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内涵。莱文认为马克思关心的是人类社会的领域,而恩格斯却集中体现在自然的形而上学方面。

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家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全盘否定,是对社会历史领域辩证法的歪曲。恩格斯认为人受自然界和社会规律的制约,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是为了更加正确的掌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从而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和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当代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探讨研究各有不同。在这里,我不引证各家的见解,从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的两个基本命题出发。其一,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其二,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其重要特性是批判性和革命性,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

不同的见解具有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分析方法。对于第一种见解,《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这主要是从文本中对于“辩证法”所给出直接的阐释作为分析对象的。在《自然辩证法》中,“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

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从恩格斯的这个定义中,可以明确《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认为恩格斯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所以,“自然辩证法”同样是关于自然界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恩格斯的话充分阐明了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恩格斯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地一般规律。

而第二种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观点,这一命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他学科在考察把握世界的问题上都是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关系作为理论前提,而哲学则是反思二者的为什么以及怎样实现统一。

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孙正聿教授认为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重大贡献是在理论思维的层面上系统阐述辩证法。在科学研究领域,人类的自然科学研究从“搜集材料”的科学发展为“整理材料”的科学。恩格斯指出:“辩证法对今天的自然科学来说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它才能为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发展过程,为自然界中的普遍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到另一个研究领域的过渡提供类比,并从而提供说明方法。”孙正聿认为,恩格斯明确把“辩证法”归结为超越经验思维的“理论思维”,他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自然科学中贯注辩证法这一理论思维使自然科学领域不断发展进步。

对于这两个命题,我们不能分开单一的去理解,恩格斯对于辩证法的论述是前后一致的,这两种见解的文本依据在《自然辩证法》一书的都有体现,所以我们要将这两个命题联系起来去理解自然辩证法。

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是从构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论体系的角度来看待的,也就是说,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历史辩证法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才能构建完整的马克思主与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即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辩证法》创作距今有近140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自然辩证法》不仅对自然科学领域有重大指导意义,而且在哲学理论层面也引起强烈的反响。首先,《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恩格斯把“辩证法”引入自然科学领域补充马克思的社会辩证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了辩证自然观,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其次,《自然辩证法》不仅提出了有重要哲学意义的观点,而且还提出有重要科学意义的观点,书中不但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而且将自然辩证法应用与自然科学研究中,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的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为自然科学中运用辩证法提供了案例。例如:关于阐述“地球---月亮”系统中,潮汐摩擦条件下的机械运动像其他运动形式的转化问题。恩格斯在1880---1881年写了《潮汐摩擦·康德和汤姆生---台特》一文批判汤姆生和台特的错误,并运用运动形式相互转化的辩证法原理正确地解决了关于地球自转不均匀性问题。

此外,恩格斯还在数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加以阐述,它所表现出的深刻思想对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系统地总结了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重要成就,深刻地批判了自然科学领域中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并且科学地论证和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恩格斯在书中不但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而且运用自然辩证法成功的解决了当时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将辩证法运用于自然科学中。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和十分重要的地位。

自然辩证法论文

1.教学过程不合理教学过程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时代性不足。目前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等5个方面。教学过程中,教师大都偏重于经典理论的阐释,对于科学与伦理关系的探讨、思维方式演进规律的探寻等时代焦点性问题至多只能点到为止,无法深入分析。二是课堂规模超大。由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扩大,从1980年的每年不足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53.9万左右,而师资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这造成现在高校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班级一般都在150人以上,甚至200人以上。其直接造成两个问题:一是教师工作量大,疲于奔命,根本没有时间学习提高,追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二是学生大都来自不同的院系,无法做到因材施教。

2.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普遍兴趣不高,到课率低。不少研究生认为学习本课程是为了获得学位而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这方面的问题就更为突出,由于其在培养目标上侧重于应用性,这导致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错误地认为作为公共基础课的自然辩证法课程并不重要,专业课程才是学习的重点和核心;由于研究生政治理论公共课教学班级规模普遍较大,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一旦处于“放松”状态,研究生到课率不高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即使有部分课堂学生到课率较高,但吸引学生的主要是教师上课时所展现出的幽默感或讲述的有趣故事,教师表演的色彩远大于教育的实际效果,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

1.自然辩证法课程学科属性不明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种种问题的首要原因应是该课程学科属性不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名称源于1925年在苏联首次公开出版的恩格斯著作《自然辩证法》。1956年我国在制定全国十二年(1956—1967)科学发展远景规划时,首次确认恩格斯所创立的“自然辩证法”是处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一门独立科学,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自其诞生以来,关于其学科归属一直争议不断。主要是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归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其基本依据为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由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与思维辩证法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二是等同于哲学学科门类中“哲学”的“科学技术哲学”,其基本依据是当代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内容和观点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开创的“自然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当代形态。三是认为“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并不是作为一个学科而是作为一个“学科群”在发展,其基本依据是这门课程具有“马列、哲学与政治”三门课程的属性。而根据《意见》制订的教学大纲则认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目前的学科分类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面并没有“自然辩证法”二级学科。

2.学科组织体系不顺,师资队伍水平偏低由于学科属性不明直接导致学科组织体系不顺,表现为自然辩证法课程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课,其课程应归属于承担高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独立教学实体二级单位,一般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但许多重点大学一般都有专业的哲学院系,甚至设有科技哲学专业,这些院校自然辩证法课程一般由这些哲学专业院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其教学内容主要围绕科技哲学相关内容展开,大大削弱了该课程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由于“自然辩证法”学科有明显的“大口袋”特色,即该学科具有开放性、动态适应性、交叉性、跨学科性等特点,这实际上对任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自然辩证法教师大都是文科背景出身,自然知识匮乏,更谈不上紧跟最新科技前沿成果。

3.课时数较短和教学内容丰富性之间的矛盾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学已按照《意见》和新的教学大纲全面展开。《意见》规定将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概论”从必修课(3学分,54学时)调整为选修课(1学分,18学时)。经过2012年、2013年两个教学周期的教学实践,笔者明显感觉到与自然辩证法课程丰富的教学内容相比,18个课时过于短少,根本无法完成教学任务。而在2013年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又增加了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在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三个方面,将十八大的新观点、新提法体现在大纲的各个章节中。65这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1.加强自然辩证法课程学科建设是基础当前“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学科定位。学科定位的基本依据在于准确理解学科的研究对象。2012年版教学大纲将“自然辩证法”定义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虽然在表述上同1979年版、1991年版以及2004年版全国统编讲义或教材略有不同,但其基本观点都是一致的,即“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的方法。这种观点显然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板块化理解的产物,即将马克思主义简单的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规律)、科学社会主义(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界的认识规律)。实际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著作中所阐释的“自然”其内涵绝不仅限于自然界,是包含“社会和思维”意义上的自然,是全部现实世界。这也就是为什么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全书内容的安排上,既讲“各门科学的辩证内容”,也讲了“自然界和社会”的原因。如这样理解自然辩证法,是不是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相混淆了呢?显然不是,前者强调的是对全部现实世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后者则强调的是在掌握前者的基础上,对全部现实世界能动的改造,即社会实践。这同科技哲学的研究对象——人们对自然、自然科学及其技术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根本不同的。所以,为了自然辩证法和科技哲学的共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再设一个“自然辩证法理论”二级学科,哲学门中保持现有“科学技术哲学”二级学科,是个不错的选择。

2.理顺学科组织体系,提高师资水平是保障学科定位准确为理顺学科组织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自然辩证法”定位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之后,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教师自然应归属马克思主义学院。鉴于在国内重点大学目前大多数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教师大都属于哲学院系,可以让教师自己选择是到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和研究,还是继续在哲学院系从事科技哲学的教学和研究。这样有利于自然辩证法和科技哲学两个学科的共同发展。对于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教师,应加强相关学科内容的培训,尽快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因“自然辩证法”学科具有“大口袋”特色,所以,应根据任课教师学科背景的不同,分别进行培训。就目前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师队伍现状而言,人文学科背景的教师占大多数,所以要加强任课教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相关教学内容的学习。在教学班级的组成上,鉴于专业硕士研究生规模逐渐扩大,可以把教学班级分为两大类:专业硕士类和学术硕士类。任课教师也可分为相应的两类。

3.精心组织教学改革,提高教学针对性是关键当前专业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改革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着手制订针对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目标。基于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总体培养目标是:为各行各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应设定为: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批判思维与创造思维的统一。前者是基于学生过早专业分化导致学生视野的局限性,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分裂、甚至对立现象的出现。后者是基于学生在本科阶段受到的主要是学科的规范教育,主要处于知识积累阶段,而进入研究生阶段以后,应逐步向创新阶段发展,此时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正当其时。而批判是创造的起点。批判的起点则是破除对日常经验自以为是的熟知态度,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说的:“一般说来,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有一种最习以为常的自欺欺人的事情,就是在认识的时候先假定某种东西是已经熟知了的,因而就这样地不去管它了。这样的知识,既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因而无论怎样说来说去,都不能离开原地而前进一步。”

(2)着手进行针对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教学内容整合。

教学内容整合的必要性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是新课程方案课时短少,仅有18学时。这就要求教师应积极整合教学内容,把学生最需要的内容放到课堂上。二是提高教学针对性的需要。现有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庞杂,所以应针对具体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与知识储备进行教学内容的整合,打通专业知识与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整合的可能性也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本身具有包容性、开放性以及能动性;二是新课程方案给了教师很大的教学自治空间。教育部仅是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没有制订全国统一的教材,这为广大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设计、教学体系构建等方面提供了广阔的教学自治空间。就专业硕士教学而言,教学内容的整合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应从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及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角度重点阐释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三方面内容。具体来说,比如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在讲授到科技伦理时可结合现有司法相关内容进行讲解。二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应突出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具体教学而言,如工程专业硕士相关教学可以结合现有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得与失,通过回溯的方式还原工程技术专家在工程技术探索实践活动中具体展现出来的思维方法、思维路径,分析其思维方法、思维路径产生的过程,批判其思维方法、思维路径的局限性,进而培养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

(3)着手进行专题式教学方式的改革。

由于新课程方案课时的大幅减少,仅为原有的1/3,而教学内容并没有相应的减少,这就要求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传授教学的核心内容,专题式教学应是教学方式的最佳选择。所谓专题式教学是指在准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大纲基本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提炼出教学重点,按照问题来组织课堂教学内容的教学方式。就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专题的设计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紧紧围绕教学大纲凝练教学重点、设计教学专题,各个专题既有本身的重点、难点,相互之间又应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二是紧紧围绕当前专业发展前沿的相关问题设计教学专题,如在阐述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可以围绕基因及基因工程技术,详细分析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的各个问题;三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的关注点不应是单纯向学生讲解理论内容,或简单向学生介绍各种各样的科学方法,而应是在此基础上揭示理论内容自身所蕴含的方法论前提和根据,这样才能真正引导学生主动地思考问题,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