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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拆除两违工作计划 乡镇两违拆除工作汇报(优秀5篇)

时间:2023-09-20 19:08:24 作者:文轩 2023年拆除两违工作计划 乡镇两违拆除工作汇报(优秀5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拆除两违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 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强制拆除。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强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拆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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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两违工作计划篇二

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xx镇整村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繁发[2007]30号《繁昌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xx镇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决定依法对xx镇境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强拆行动由xx镇政府牵头组织、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强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现 场 指挥:

领导组下设稳控保卫、劝导、技术界定、清理、登记、救护、宣传、后勤八个工作小组;

稳控保卫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及民警、辅警为成员,负责拆违区域不稳定因素的掌控;维护强拆现场秩序,确保强拆工作顺利进行。

劝导小组:镇联系村负责人xxx兼任组长,xxx及联系村机关干部为成员,负责做好强拆户的思想劝导工作。

技术界定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现场界定拟强拆违法构建物;指导切断被拆除构建物的供水、供电线路;指导监督民工按规定拆除构建物。

清理小组:xxx兼任组长,市容分局执法队员为成员,负责将违法构建物内的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

登记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清点登记被强拆违法建设内物品。救护小组:镇卫生院xxx兼任组长,成员由2名医务人员组成,携带防护救急药品,负责救治伤员。

宣传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为成员,负责现场摄像工作。后勤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查处范围

此次查处违法建筑的范围和重点是:自2011年5月1日以来,镇整村推进项目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

三、违法建设认定及拆除程序和责任单位

(一)线索受理与调查核实。

我镇违法建设线索主要来源于居民举报和各单位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受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受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做好登记、交办工作。对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由镇查违办牵头,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规领导。

(二)性质界定。

在违法建设调查摸底之后,镇规划区内由建设办、规划区外由国土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通过调阅航拍图纸、户籍情况、房产登记、行政处罚及村(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等方面资料,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界定政策,对违法建设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界定。

(三)公开公示

对经界定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由镇政府、县执法局、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按违建户姓名、违建地址、结构、面积、性质等方面,在违法建设聚集点进行公示,也可以在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镇政府查违办接受居民咨询投诉,做好解疑答惑,并对仍存在争议的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复核审议,确保违法建设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

(四)送达通知。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违法建设,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申请助拆,对拒绝自拆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

(五)依法拆除。

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拆

除,强拆工作在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建立档案。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镇政府要当场或及时拍摄拆除后的现场照片,连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繁昌县违法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七)回访复查。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各村(居)要按照平政(2011)35号文件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巡查与监督,杜绝拆后恢复或重建现象,一经发现违法构建物,立即上报镇查违办。

四、强拆具体要求

1、所有参加强拆行动的执法部门,凡是有制服的,一律着制服:无制服的,一律佩戴工作证件,并坚持全程参加拆违工作,未经组长或常务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强拆现场。

2、负责稳控保卫的人员要及时掌控拆违区域群众的思想动态,研判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卫的公安人员要负责维护好拆违现场秩序,并将妨碍执行强拆公务的人员带离强拆现场。

3、负责清理的人员要及时迅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要时由xx镇政府提供临时堆放物品场所并负责保管。

4、负责劝导工作的人员要提前一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

5、供电所、供水公司各派1人做好拆违现场的断电断水工作。

6、建设办负责雇请10名民工,租用1台挖掘机械、1部货车,统一配发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强拆过程中人员安全。同时,要严把拆违标准,不得出现拆后留有余地的现象,违法建设拆除到位后,要及时拍照取证。

7、集合时间与地点:月日上午在集合,如遇天气等其他原因推迟的,将另行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报:县拆迁拆违指挥分部

发:各相关单位

拆除两违工作计划篇三

牛寨村委会广大居民:

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快速实现城乡一体化,现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需要对牛寨村委会居民点违法建设进行环境整治,现将拆违拆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开始时间:xxxx年4月20日

一:拆除范围:阜南县焦陂镇牛寨村

二:拆除对象:凡在乡级道路15米内(路中心为起点)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凡在村级道路5米内(道路边线为起点)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对拒绝不配合拆除工作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置。

三、居民主房符合一户一宅的,并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暂时不予拆除。

焦陂镇牛寨村委会

xxxx年4月18日

拆除两违工作计划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_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方米建筑安装*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方米建筑安装*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除两违工作计划篇五

同志们:

这个大会是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既是展开控违拆违集中行动的动员会,也是向违法建设全面宣战的誓师会。会上,我们听了**市长的情况通报,看了实况录像,不知大家感觉如何,这些违法建设可以说是触目惊心,这些违法建设者可以说是胆大妄为,这股歪风邪气非刹不可!刚才,**书记宣读了《责任追究办法》,相关单位签了责任书,作了表态性发言,表明控违拆违工作集中行动已经启动。受**书记的委托,根据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的意见,在这里谈三点想法。

一、控违拆违,乃大势所趋。

当前,**已步入工业化、城市化提速提质的重要时期。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控违拆违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集中行动安全、稳定、和谐、有序、有力、有效进行,为建设现代城市、优化发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理水平还较低,特别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不少顽症尚未消除,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范围大,势头猛,顶风上,反弹快,气焰嚣张,影响恶劣。伴随违法建设而来的还有脏、乱、差的问题,以及建筑市场无序的问题、城市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与**的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格格不入的。集中开展控违拆违行动,就是要有效解决城市建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建步伐,提高城建水平,重塑城市形象,彰显城市品质。

(二)控违拆违是谋远之需。21世纪是城市发展和城市竞争的时代,以城市文明为主要标志的新一轮竞争,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流。查处违法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的坎。早动手早主动,查处得越彻底,付出的代价就越小,社会资源的浪费就越少,对新型城市化的贡献就越大。不拆,就削减了城市功能、容量和品位;不拆,就削减了城市开发建设的基础条件;不拆,就削减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筹码。务必拓展科学发展的思路,以控违拆违为突破口,跨越式地推进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经营,对内增强城市的认同感、凝聚力,对外增强城市的关注度、牵引力,为**的跨越发展积聚更多更优的要素,增添更实更硬的底气。

发展大势逼着干的事、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干的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干的事、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急需干的事,如果我们还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拖着、顶着不干,那就是渎职、失职!务必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全力以赴打一场查处违法建设的攻坚战,把**建设得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具活力、更有魅力。

二、控违拆违,须标本兼治。推进控违拆违,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平台,全面落实“依法而行、政策把准、程序到位、底数清楚、宣传跟进、积极稳妥”的具体要求,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严肃查处业已发生的违法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管水平。

(一)把工作思路落实到建管结合上来。城市的建设发展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务必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城市规划、拆迁、建设、经营、管理等工作,尤其注重做好以拆促建、以拆促管的工作,做到拆一片、清一片、建一片、管一片。一方面,要坚持控违拆违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即与道路、给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形象的改善;与城市开发经营相结合,促进城市经营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坚持控违拆违与城市管理相结合,即与环境整治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城市秩序;与文明创建相结合,打造更靓的城市品牌;与市民素质建设相结合,带动城市内质的全面提升。

参加集中行动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集中培训,熟悉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绝不能用违法手段查处违法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决、四个决不允许”:凡属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依法拆除,决不允许姑息迁就;不管拆违当事人有何“背景”,有何特殊原因,都要坚决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极少数“难缠户”,在教导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坚决依法强拆,同时制定好安全防范预案,决不允许因工作失误酿成事端;拆违工作不论遇到多大阻力、多大困难,都要坚决依法一抓到底,决不允许半途而废。所谓柔,就是有情操作。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引导违法建设户由“要我拆”转向“我要拆”。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善于运用法律宣讲、政策宣传、说服教育、现身说法、典型引路等方法,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自拆助拆比例,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工作专班要采取“四先四后”的步骤强力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在拆除区域上,先拆主干道路、城市出入口、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搭建,后拆其它的违法建设;在拆除对象上,要先拆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及其亲属的,后拆一般群众的;在拆除类型上,要先拆用来牟取暴利的违章搭建,后拆群众自己居住和特困群众的违章搭建;在拆除时限上,要先拆新建的,后拆历史遗留下来的,从而形成快速突破、整体推进的强大阵势。

三、控违拆违,当雷厉风行。控违拆违是一场硬仗,考验各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构建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要按照属地负责、上下联动、拆建结合、以拆促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镇和社区各自的责权利,建立起调度统一、分工明确的拆违工作机制。要层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与目标责任制,对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市区的控违拆违工作,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区的控违拆违工作,主要由**区和**经济开发区承担。要强化履责督查考核,做到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中行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论功行赏。

情况进行监管,对建在农村的违法建设予以确认并依法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未经审批的工程进行监管,对城乡结合部、郊区等处的违法建设予以打击。房管部门负责对房屋产权销售许可及相关证照进行确认。_门负责行政执法保卫,对干扰、抗拒正常行政执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进行处理。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纪检、_门负责查处违_纪政纪的人和事。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控违拆违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三)建立严明有效的问责机制。查处违法建设事关发展大局,必须严明纪律。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将按照《**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在控违拆违行动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控违拆违工作,不得做不利于工作大局的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教育引导工作,不得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得坐等观望拖后腿。

总之,控违拆违工作是一项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的发展工程、民生工程、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足干劲,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控违拆违的大会战中去,把**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