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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前言(实用15篇)

时间:2024-01-07 06:59:24 作者:QJ墨客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两会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

1.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领导汇报情况。

1.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

2.1工作标准。

2.1.1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2.1.2治安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队作风。

2.1.3充分发挥“景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景区的正常秩序,确保景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1.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2.1.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2.1.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值勤工作,并协助环卫人员搞好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1.7协助市场管理部作好票房的押款工作。

2.1.8负责景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景区财产的安全。

2.1.9严格执行景区关于员工、车辆进出景区的规定,按景区规定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和业务往来人员进行检查。

2.1.10作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

2.1.11严禁游客和无关人员进出员工通道。

2.1.12保持岗亭和大门清洁卫生。

2.1.13门卫应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对待游客热情礼貌。

2.2开园期间的秩序维护和检查。

2.2.1保安人员上岗后,检查辖区内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报有关领导,并填报《维修单》报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2.2负责维护景区游览、表演场所的秩序。

2.2.3巡视辖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票房、餐厅、商场、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或闲杂人员。

2.2.4对进出景区调度口的车辆应进行疏导指挥及查验,确保秩序井然。

2.2.5各辖区保安人员应制止炒卖转售门票、无证摊贩、乞讨等不良现象。

2.2.6保安人员每天协助市场管理部门作好押款工作。

2.3闭园期间的检查和守护。

2.3.1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立即报有关领导,并填写《报修单》报景区场务管理部门维修。

2.3.2闭园后,用文明礼貌的态度规劝游客离园。

2.3.3检查景区内各商场、餐厅、办公楼的安全状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3.4夜间巡视时,应密切留意和盘查可疑人员和闲杂人员,确保景区和承包租赁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

2.3.5加强各通道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查验。

2.4交接班。

2.4.1早班、中班、夜班及机动班应作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由领班安排岗位,交代任务,班后作简单工作小结。

2.4.2各班组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如接班人员未到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4.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2.4.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2.4.5交班前,应将值班场所打扫干净。

2.4.6各领班每天应填写《保安值勤记录》,对班组值勤情况、处理的问题、交接班事项及违纪惩罚等填写清楚,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5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理。

2.5.1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并赶赴现场处理。

2.5.2处理案件时,本着保护景区员工、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原则并注意维护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2.5.3向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作好笔录。

2.5.4负责人员填写《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记录表》,连同当事人和目击者的笔录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检查与考核。

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对各岗位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部门负责人对各岗位进行巡视抽查。

2.6.2检查时发现一般不合格,按景区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奖惩通知单》;

发现严重不合格,由负责人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逐级上报,并按要求整改处理。

3.1总则。

3.1.1爱岗敬业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基础;

认真负责是做好保安工作的前提;

依法执勤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依据;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是做好保安工作的保证;

贯彻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规定,是每个保安人员的责任。

3.1.2保安人员执勤时要做到“五要”:要服装整洁、干净一致;

要仪容仪表严肃端庄;

要认真负责,保持警惕;

要文明礼貌;

要依法执勤,有礼有节。

3.1.3保安人员值班时要做到“六不”:不抽烟喝酒;

不串岗离岗;

不闲谈睡觉;

不操手插手;

不徇私舞弊;

不打人骂人、不与游客争吵。

3.1.4严格落实“八防”职责:防失火,防爆炸,防盗抢,防落水,放逃票,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

3.1.5实行区域值班责任制,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3.1.6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1.7实行执勤日志制度,对执勤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重要电话、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上报、记录。

3.1.8凡进入景区的人员、车辆一律实行通行证制度,无证无票,不得进入;

货证不符,不得出门。

3.1.9门卫执勤时要保证准入车辆的通行,及时疏导大门交通,并经常清理景区大门附近的卫生。

3.1.10认真执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严格盘查可疑人员、物品,遇有突发事件、抢劫、爆炸、打人行凶等暴力犯罪时,要敢于制止、抓捕,并进行正当防卫,合理合法使用保安权利。

遇有不正常或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执勤人员要承担全部后果。

3.2.1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领花、领带、帽徽要严格按照规定缀钉、佩戴,保持着装严整。

3.2.2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系武装带、戴制式大沿帽、穿保安服。

3.2.3值勤时间以外及非因公外出,不得着保安制服。

3.2.4保安人员在训练、劳动时着迷彩服,不得穿保安服。

3.2.5保安服和迷彩服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

3.2.6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3.3保安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3.3.1总则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是:遵守纪律,热爱人民、文明执勤,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英勇果敢、不畏艰险。

3.3.2遵守纪律、公正廉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景区的规章制度及保安的行业纪律,依法执勤,秉公办事,洁身自爱,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3热爱人民、文明执勤要热爱、保护、服务于游客,执勤时要着制服,先敬礼后述事,尊重他人,体现良好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4忠于职守、服从指挥要保护游客的利益和景区的利益,要有责任感、事业心,提倡团队精神,服从工作需要,维护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5敬业爱岗、热情服务要以景区为家,做景区人,热情周到耐心地为游客服务,保持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景区形象。

3.3.6英勇果敢、不畏艰险遇突发事件要讲究策略,斗智斗勇,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要无所畏惧,勇敢向前,展现良好的个人职业素质。

3.4保安员六条禁令为了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执勤保安的素质,特制定保安人员六条禁令如下:

3.4.1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吸烟、喝酒。

3.4.2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脱岗串岗。

3.4.3禁止保安人员无故旷工和私自调班。

3.4.4禁止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别人攀谈。

3.4.5禁止保安人员贪污受贿,参与赌博。

3.4.6禁止保安人员打架斗殴,防卫过当。

凡是违反以上禁令3.4.1至3.4.4条者罚款处理,如累犯予以辞退;

违反3.4.5和3.4.6条者予以辞退。

3.5保安人员的纪律规定。

3.5.1服从命令,听从管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请示汇报,随时接受领导检查,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各行其事。

3.5.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赌博,不酗酒,不参与社会丑恶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执法。

3.5.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值勤时不睡觉、不喝酒、不干私活、不闲谈。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3.5.4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内部的机密,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事不说,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景区内部情况,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入景区。

3.5.5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

3.5.6自觉遵守景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私开单位和他人车辆,不准私自处理单位的各种废品。

3.5.7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肃端庄,讲理讲法,不刁难游客,不打人骂人,不包庇违法犯罪,不陷害好人,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

3.5.8团结同志,以诚待人,事事处处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

3.6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3.6.1对讲机是景区配备给保安人员的工作用具,使用人员要爱惜使用,认真保管。

3.6.2对讲机要分配到人,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3.6.3对讲机不准借与保安以外的人员使用。

3.6.4对讲机从发配之日起,三年内景区不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损坏自行维修。

3.6.5对讲机要爱惜使用,不要违规使用、操作。

3.6.6要建立对讲机交接使用记录。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谈这个问题是现实中很多问题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并不是现阶段产生的。

中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是有历史源头,经济学中有“路径依赖”理论,是指制度变迁过程中现在很多事情是历史发展形成的,每一步政策及方法对后来的管理都是有影响的。

建国以后风景名胜区更多的是搞外宾接待。从正式的风景名胜区成立那一天开始,当时的很多问题都还影响着现在的管理情况。从1979年国家召开了最高层有关风景名胜区的工作会议。在当时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大家对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研究,做到保护风景名胜区。1982年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公布了第一批44处国家风景名胜区,为以后旅游事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过去,那个时候的制度建设,提出的这个概念,给人一种大胆、超前和有远见的理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为以后的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管理制度初步形成的阶段。1982年——1994年,1994年建设布发布中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现状的绿皮书,对风景名胜区做了一个评估。建立了一个三级结构,遍布全国,占国土面积的1%。这个期间发布了法规及法规实施办法等,还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组织的多样化也是令人吃惊的。

我国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中,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不管哪一个风景区,似乎都经历一个统一管理的过程。如峨眉山,从一个问题风景名胜区发展到比较先进的风景名胜区,实际上也是经历了一个统一管理过程。统一管理是风景名胜区内在的基本规律。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的管理职能,如规划管理职能;另一类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政府职能的管理,政府管理职能关键在于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能力的大小,执法能力的大小决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能力的大小。风景名胜区与上级领导的共识很重要。

管理机构的变迁也是很突出的一个方面。

这个时期有三个遗留的问题:

一是风景名胜区名义的范围与实际的范围,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所有权问题一直是一个困惑的问题。从国家公园的情况来看,土地属性的转变是重要的方面。黄石国家公园成立以后的十八个月内没有新的国家公园成立,当时也是争论十分激烈的。但以后的发展就十分顺利的。

我国是一开始成立了很多家,有很多问题当时并没有解决。但遗留的问题比较多。中国风景名胜区的创立看似简单,当时回避了某些基本的问题,如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在相关的法律条规中也没有明确解决。这成为以后部门之间矛盾的根源之一。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景区内原居民问题;另一个就是部门之间,如建设部与林业局之间的协调的分岐。

我国风景名胜区体系建立的理念是吸收了国家公园的某些合理的成份。但又不完全是国家公园的理念,存在着有多头领导的问题。现在是各部门“拿法打架、拿法争权”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二是风景名胜区靠门票自我支持的问题。国外是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中国没有走这一条道路。自然形成了靠山养山的思路。一种看法就是当时财政资金缺乏,这可能也是历史的原因;当然也有其他的各种说法。这种做法不能够说是不对的,但也不完全是非常好的。这也是后来的企业化、风景名胜区经营理念发生变化的原因之一。

三是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的问题。比如说风景名胜区成立一级政府的问题,在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就有这个说法,但这与组织法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也引起了更大的问题。

现在是很多问题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与权限的划分不规范与不够合理是有关系的。

总而言之,将风景名胜事业与现实条件可能性相结合是风景名胜区事业成功的主要原因,但正如像其他事业发展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也回避了许多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为以后的管理带来了许多挑战。

(二)风景名胜区企业化热的阶段

九十年代旅游业发展很快,旅游收入增加了导致了许多风景名胜区成为许多高额剩余价值产生地。2001年,有22个省市区将风景名胜区列为带动区域经济的重要方面。

国家没有专项资金的支持。

在国家转型期间,盈利与非盈利事业之间处于两种不同的状况,非盈利部门在转型期中处于被岐视的地位。

二、风景名胜区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建设性破坏的问题。

这是当前风景名胜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十几年来,风景名胜区对旅游的发展做出的贡献很大,景区内的安全、环境卫生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给中外来访者留下很多很好的印象,但这些进步并不能够掩盖目前开发建设破坏的现实,风景名胜资源,特别是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曲解与破坏。

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特别是世界遗产保护最核心的评价指标。

有两类破坏现实。一类是经济开发型建设破坏。许多山岳型风景名胜区受到这个方面的破坏。近年来,又有许多风景名胜区受到小水电开发热的影响,如四川省的木格措湖的水电建设、云南三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怒江上建立13级水电站的建设项目受到国内与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美国曾经也有一段经历、1920年美国国会批准了《国家动力法》,鼓励在联邦的土地上修建水电站。当时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社会上生态环境组织意识到这一立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向国会进行建议,1921年国会接受了建议,通过了国家动力法修正案,规定不允许在国家公园内建立小电站,若要建立水电站、必须得到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批准。我们现在负责保护的法律法规总是受到打压,总会出现这个方面或者那个方面的'问题。

另一类建设性破坏是旅游开发的错位与破坏。错位开发是把风景名胜区与世界遗产定位于一般的国有资产,实际上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人工化与商业化现实的问题。

二是风景名胜区公益性减弱的问题。

表现在门票上升的幅度十分大,不管是相对还是绝对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门票在世界上是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了,可以说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了。另外我国的一些制度也逼迫风景名胜区增加门票上涨的浮度。如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被纳入风景名胜区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上市风景名胜区在其公报中指出“在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企业对门票具有更大的发言权”。这在无形中促进了上市了风景名胜区门票的上涨。

公益性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坚持的,但坚持到什么样的程度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的。有些景区已经成为地方盈利大户了,大量盈利的存在,导致改革围绕着如何盈利来进行,容易出现不管出于什么名义,把这种盈余用于其他方面,“取之公众,用于公众”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使得取之于公众的资金被少数企业所利用。

三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风景名胜区所在社区的关系不协调。

由于历史及少数错位开发问题的存在,这个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了。开发所得到的补偿很低、社区内的居民在风景名胜区开发中决策权比较少的问题。

错位开发表现在决策者认识陕隘,“直接取材”是不可取的。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功能更应该表现在对社区与周边社区的辐射方面。如有的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中出现国家、社区居民得益较少,很多经济利益被利益集团所拿走,如江西省庐山五老峰的索道建设问题。

四是风景名胜区内的管理制度的效率不高、成本较高的问题。

这也使风景名胜区的工作能力得不到提高,限制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

三、风景名胜区企业化经营的一些想法

风景名胜区问题是比较复杂,如企业化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找不到一个很简单的答案。

景区企业化的表现有三种方式:

一种是景区的上市经营。从1996从1997年开始的。从原来的管委员所属的经营公司,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上市。

二是陕西模式。1999年开始的。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进一步属地化,由省政府派出管理机构替代建设厅的管理机构;第二步是组建省级经营管理公司;三步是门票收入纳入经营企业的利润当中去。

三是经营权转让模式。2001年2月从四川旅游局搞出让出让风景名胜区整体经营权的情况。从这些经营权转让合同(根据调研材料)的分析起来可总结如下。转让的经营权都是风景名胜区的总体经营权;二是转让的期限比较长,都在五十年左右;三是一般都特别注意出让方帮助解决纠纷,以利于受让方的经营活动;四是受让方还包括处置出让方转让的资产,可以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风景名胜区企业化经营的总结与看法:

从案例的研究中来看,缺乏保护资金的问题是风景名胜区叫得最厉害的问题,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也是再谈缺钱的。缺钱不是景区上市或将风景名胜区交与省级公司经营的原因,上市的往往是管理水平高的、门票收入好的一些风景名胜区。

企业化经营往往带有更多的利益再分配的特征。一方面是加强现阶段的增加盈利的特征;另一方面是某些利益集团为了获取利益而特别专注如此。

经营权转让往往发生在缺乏钱的地方,同时,这些地方也还缺乏相关的管理能力。问题在于开发方式上,如对于财政困难目前又缺乏政策支持的新兴的风景名胜区,有些公司承包景区以后,在短时间内改善了基础设施往往只是发生在那些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方,对于其他地方而言,引进企业并不能够改变基础设施的现状。对于开发商而方,他们对于人工建设景区,如度假村开发有更多的偏好。经营权转让的确是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方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案例:某风景名胜区的谈判活动中,某开发商是看中其中的一块地皮搞房地产(别墅)建设;地方政府是为了发展旅游;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说规划没有做好,目前不能够搞开发建设。三家的角力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到底哪一个方案是好的,这都需要我们研究、做出合理的安排。

总的来说,在落后地区缺乏钱的情况下,做出怎样的制度安排是需要认真进一步研究和考虑的。

国家风景名胜区不能够简单套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念。现在很多人想当然把风景名胜区混同于经济开发区,把遗产资源看作是普通的国有资源。但是动区分了二者之间的不同,忽略了风景名胜区公益性的属性。

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他的特殊使命。对资源特殊性的理解,依赖于生态完整性的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保护资源而不是开发资源。这种利用必须归属于保护第一的原则之下。

第二个区别是风景名胜区是公益性,一般的国有企业是盈利性的。国有企业是排他性的使用国有资产;国有风景名胜区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直接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的问题。

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的管理体制与管理目标。保护与公益的核心目标决定了国家公园的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国家公园立法的产生与发展,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

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反问都可以得出在当前的情况下,都没有理由把风景名胜区交给企业经营(参见《硬绿》这本书)。

特殊的使命决定了特殊的制度安排。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经验的总结,国家公园的使命决定了管理的法规与制度的建设。而我国却是相反的措施,却是方法决定了目的。

我国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也面临着权源不够的问题。涉及到更基本的问题就是:行政执法的问题。公法的原则就是“法未允许则不可为之”,而民法的原则就是“法不禁止则可为之”。这里面就涉及到行政许可的问题。依法行政可不完全是违法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律是否规定你可以做的问题。

对企业热的总结:

一是企业化热不是九十年代才发生的现象,而是很早就存在着的。只是这种整体经营转让只是利益的再分配。

二是企业化的实践是长期是久远的。企业化的实践可能为解决以前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了一些经验,这是值得总结的。企业化的盈利化目标是不可取的。尽管企业化是不可避免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不容忽视的。

四、中国风景名胜区所面临的挑战与选择

(一)现行的管理制度已经不符合实践的要求。

三种性质不同的活动,如行政性执法活动、提供公共物品和管理景区经营活动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有效性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结论:我国风景名胜区法定制度基本上规定了其公益、统一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原则。

(二)为什么主管部门与专家群众及景区管理部门无法阻挡景区开发建设中无法控制的局面。

在自然文化遗产品位下降的背后必须有利益集团在剥夺属于人民大众的利益。我们是否要坚持资源保护第一的理念、是否坚持要向国家公园管理方向发展的道路。目前最有害的是对于某些问题“模陵两可,指鹿为马”的态度。

(三)我们应该怎么做?

中央在制度的安排中有许多机会主义的成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的矛盾在层层的积压之下,层层转移,才导致了最后的这种现状。如果算真正坚持就是胜利的话,我们就需要从不同的方面来解决这个困难的问题。

有几个共识必须是要达到:

一是必须明确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特殊地位。

二是必须坚持与国家公园一致的使命。目前没有完全引用国家公园制度是没有什么指责,况且国家公园自身也在发生变化中,相信中国在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中也可以创立自己的理论。在一个基本理念下搞多种创新是比较合适的。

三是必须让社区人民分享受益。明确经济功能不能够理解为孤岛建设。

四是必须宽严相济,必须多样化。形成不同层次资历的需求。功能定位是其他制度的出发点。

五是立法方面。

六是改变政出部门的情况,应该有更高的层次来解决来这个问题。

七是社会监督的问题。搞好社会监督也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得以长期发展的基础。

在旅游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努力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成为景区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而能否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生意外事件后能否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并做好善后处理,是对景区管理者综合能力的重大考验。

一、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许多矿难发生、制造工厂及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景区范围内的交通堵塞、客人拥挤践踏等事件屡有发生,这里面除了经济利益的因素作祟之外,还有就是事前没有做好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事后没有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不仅给企业本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

就旅游景区而言,包括策划宣传、市场营销、资源开发、服务质量、成本核算等等,任何一方面做不好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各项工作是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而安全管理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一些旅游景区没有制定应急预案,平时的督导工作也流于形式,或者消极应付上级检查,更有甚者将意外事故视为忌讳避而不谈,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手忙脚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每年国家的安检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一起都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查看景区是否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实际上,面对不可控制的天灾人祸,景区可以启动应急预案和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游客及员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不仅可以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即使发生了意外事故,也可以将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减小到最低限度。

因此,无论是国家对旅游-行业的要求出发,还是从景区自身管理的角度考虑,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二、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承担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毫无疑问景区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承担者。但在实际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如何做到全面负责呢?并不是第一责任者什么事都要去做,也不是只做自己认为该做的大事,而不做自己所认为的小事。

通常来说,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除了明确自己的职责之外,主要是结合景区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责任人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明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要追究其责任。各层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清楚自己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与责任,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而且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对象与识别

所谓安全管理的对象就是指各种潜在危险的因素,只要把危险因素管住,使之不能转化为事故,就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旅游景区而言,要预防潜在危机的发生,必须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并做好各项预防措施。一般而言,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对象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 正确引导和约束景区内游客的游览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例如不顾各种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栏、随意攀爬、接近危险水源;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按照规定的操作执行等;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或在禁火的景区乱丢烟头等。

2、 要求旅游设施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防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当导致漂流船翻沉、客运索道停止运行、游艺机械造成人员受伤等事故。

3、 要求景区员工按照既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不安全行为。例如在为游客提供餐饮、购物等过程中,造成客人烫伤、食物中毒或物品过期等事故。

4、 搞好景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及时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

5、 景区内如有建设或维修施工的,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游客造成伤害。

6、 做好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以及停车场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别是在旅游旺季、高峰期尤为重要。

7、 做好景区内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8、 做好员工工作或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如不得私拉电线、私用电炉,注意交通安全等。

9、 做好如台风、洪水,以及山体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或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景区或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

10、 做好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如攀岩、冲浪、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

11、 其他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与环境。

在明确了各种安全管理对象之后,关键就在于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识别危险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如果不知道有什么危险,就无法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没有防范,事故就难免要发生。景区应对已判定或已识别的危险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进行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对于相对复杂的安全管理对象,应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提示手册。

四、景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思想上不重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管理结果,一些旅游景区的领导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管理,虽然经常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却很少落实到行动中,或者只是走过场,搞形式,应付上级检查。

2、 没有发挥领导作用。任何管理离开领导的重视都是空话,由于管理者忙于事务性工作,很难有精力和时间坐下来学习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更谈不上认真监管安全方面的问题,可能只是简单交由下级处理,从而造成安全管理执行力逐级向下减弱。久而久之,安全问题积少成多,各种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问题。

3、 将抓营销、搞经营视为第一要务,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当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采取“效益优先,安全第二”的做法,牺牲安全管理成本而取得短期的经营效益。

4、 存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思想,没有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忽视了安全管理要防患于未然,不去想办法做好预防措施,而是存在侥幸心理,当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消除,最后发展成事故时,又会寻找借口埋怨安全管理环境不好,或者不计血本去用暂时取得的经济成果来弥补安全的漏洞。

五、旅游景区如何进行有效安全管理

景区的安全管理要真正体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而尽可能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或尽可能减小因安全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如何有效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应主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面比较大,任务琐碎而繁重,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障。一般而言,由景区总经理或主要分管领导担任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管理者为组织机构成员,实现分级管理,特种旅游或特殊岗位需要配备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组织机构各成员的职权与责任,以此来组织、督导和推动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使景区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三随” (随机、随意、随便)处理,有必要通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各种安全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秩序,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应注意: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之间要衔接配套、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文字简练便于记忆等,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

第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的培训。主要通过课堂讲授、现场示范、操作训练、经验分享等方式,不仅要让员工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做错了要受到什么处罚,更要让员工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做好了有什么好处,做错了对自己有什么危害等,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避免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增强识别危险与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能力,避免因忽视安全或无知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而导致的事故。

二是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为提高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与保护措施,遵守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发生事故时能正确应变,懂得基本的自救方法,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安全。例如:如实详细地告知旅游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个人防护和救生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游乐活动的规则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等。

第四、落实安全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岗位日常自检、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定期综合检查、各项专门检查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景区安全现状,发现事故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管理的对象,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物的状况是否安全,例如景区内旅游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游乐场所以及游览环境是否安全,安全标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齐备、完好等;二是检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例如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等;三是检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例如是否设置了合理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安全器材等。相关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制度者给予批评,严重者依照制度给予处分。

第五、制定应急预案文件体系。根据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事件或重大的灾害风险等紧急情况,进行重点控制和防范,并制定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一般危险源则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如制定发生火灾、山体滑坡或落石、交通意外、游乐项目、人群聚集场所、公共卫生等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案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成员职责、报告程序、启动机制、善后工作及事后总结与汇报等内容。景区管理者应根据预案,适时地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迅速按照预案实施救援。

第六、健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景区范围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灾害时,景区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事先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防范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受到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发生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处理和事故赔偿等工作,以便维护旅游景区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总的来说,安全管理是旅游景区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管理的有力保障。管理者应将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作为生存与发展的第一要素予以足够重视,努力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的企业安全管理氛围。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批准,在各校区和学生公寓内不得点蜡烛,不得焚烧物品或动用明火。

2.不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蒂,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3.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非救火需要不得擅自动用或挪用。

4.在寝室内不得擅自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和天然气灶具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器具。

5.在寝室内使用台灯时,不要靠近枕头、被褥、蚊帐等,以免发生火灾。

6.要学会红车载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还要学会使用酸碱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

7.要学会逃生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逃生器具、以及在逃生中进行自我保护方法及注意的事项。

出门的具体安全防范。

1.要自觉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马路上行走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侧路边行走。

3.横过马路,须走斑马线。通过由交通信号控制的行人横道斑马线,须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

4.乘公共汽车、电车或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5.不准在车行道逆向或者隔道招呼出租汽车,不准在非停车站电和行车道上拦截乘坐公共汽车。

6.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深处车外,车未停稳不准跳车。

7.不要骑自行车违章带人,不要骑自行车追逐嬉闹,不要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以免发生危险。

8.在旅途中不要当众频繁地打开钱包,以免暴露给他人。

9.在旅途中当你已经知道谁是作案者或有可疑人时,要及时大胆地向车、船、飞机上的公安人员或乘务员报告、检举,并争取其他旅客的支持。

10.当有人在你背后跟踪时,你要注意他可能是坏人要对你下手的征兆,要立即改变方向,并不断向背后查看,使跟踪你的人知道你已经发现了他的企图,要朝有人、有灯光的方向走,到商场、潮湿、逐户、机关等人多的地方寻求帮助并记住跟踪人的体貌特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11.大学生无论在何地、何单位实习、见习,要服从该单位的领导,虚心向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学习,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损坏仪表、仪器和机械设备,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2.每到一地实习,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状况及风俗习惯,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13.注意保管好各类重要资料、图纸,防止丢失或泄密。

14.在旅途中如果住宿时有不相识的人同住一房,既要注意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又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人言。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3.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4.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5.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6.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

8.安全生产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普及全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0.培养安全习惯,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

11.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

12.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13.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14.景区风景美,开车莫陶醉。

15.一草一木点头笑,文明安全最重要。

16.旅游安全人人参与,快乐安康家家幸福。

17.风景处处美,安全时时记。

18.加强旅游安全,建设美好安徽。

19.旅游持续发展,安全主题永恒。

20.皖风徽韵永难忘,文明安全是保障。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2.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3.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4.读万卷书知识就是财富,行万里路安全更系生命。

5.共建安全旅游,共享旅游安全。

6.提高景区文明程度营造优美旅游环境。

7.珍爱世界遗产共创旅游文明。

8.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面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

9.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公民创文明景区。

10.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11.认真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13.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14.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15.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美景在眼底,安全在心中。

3.景点警示记心上,旅游安全有保障。

4.荡起安全桨,驶向幸福岸。

6.足行千里路,眼观八方景,处处平安情。

7.安全意识多一分,快乐旅游增十分。

8.美景处处收眼底,安全时时记心里。

9.处处小心,安全是金。

10.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11.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12.同铸平安,快乐旅游。

13.走路不看景,留神您脚底;看景不走路,驻足观美景。

14.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15.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委会

为确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镇政府成立应急消防小分队,对经营户电路、煤气等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经营户和游客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人员在值班值勤时,做到“三不”一不喝酒,二不私自外出,三不打瞌睡。如有违规发现,严肃查处。

三、各渔家经营户建立相应安全消防员,保管好各类消防设施,对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四、各渔家经营户不准私拉电线安装超负荷和大功率电器。如有工作特殊需要,应预先通知消防安全员。

五、各渔家经营户发现火情应及时向消防安全员汇报,并组织有关安全员及时灭火,把损失降低最底程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邢台县龙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203班家长及小朋友的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们在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请家长们管好自己的孩子,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组织者,有情况要及时告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各位家长都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组织者有监管责任,所有参与的大人小孩都是自愿参与旅游,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都自己负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203班家长及小朋友的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们在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请家长们管好自己的孩子,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组织者,有情况要及时告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各位家长都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组织者有监管责任,所有参与的大人小孩都是自愿参与旅游,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都自己负责。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  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  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  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

7、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  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