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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范文(13篇)

时间:2023-11-03 11:46:27 作者:BW笔侠 最热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范文(13篇)

申请书的写作过程需要精心策划,一定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调查研究。这些申请书范文准确表达了申请者对申请目标的热情和承诺,为申请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刑事监督申请书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二、刑事自诉状有何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刑事自诉申请书应包括自诉人的个人信息、被告人犯罪的相关信息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xx县人,xx县xx乡政府干部,家住xx县xx乡xx村。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

1999年8月10日。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刑事监督申请书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20xx年政协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刑事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受害人):杨xx,女,白族,xxxx年06月20日生,xx省xxx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xx村21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马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请求洱源县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李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x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杨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xxxx年08月24日登记结婚,申请人杨xx嫁入李xx家中生活。结婚后,犯罪嫌疑人李xx逐渐露出本来面目,开始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的噩梦就此开始。据申请人回忆,申请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x的四、五次殴打,申请人多次因为李xx的暴行致伤,并多次到医院就诊。申请人经常被李xx打得鼻青脸肿,但是为了顾及面子,申请人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声张。

xxxx年04月27日,因为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xx稍有不满,即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申请人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李x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阻。无奈之下,申请人只好报警,随即被送至洱源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洱源县人民医院检查,杨xx病历显示:神清,鼻根部见一长约2.5cm纵形裂伤,左侧颌面部见一大小长约3cm×4cm皮肤软组织挫伤,左侧整个手背部见擦伤。诊断结果为:1、鼻外伤,皮肤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2、颌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3、左手背部擦挫伤。经洱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洱)公(司)鉴(伤)字【xxxx】xxx号”《活体伤情检验意见书》确定,申请人杨xx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已经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李x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嫌疑人李xx还利用申请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请人的忍辱负重和一再退让,对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他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李xx不思悔改,在殴打申请人不闻不问,后没有任何歉疚,申请人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被李xx殴打致伤后,随即被他人送往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住院期间,李xx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任何歉疚之意。无论是作为一名肆意殴打他人的施暴者,还是作为申请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x均应该对申请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过问,但是其行为实在让申请人寒心和失望,申请人绝对不会原谅其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坚决请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卑劣,犯罪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呈。

洱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xx。

xxxx年06月24日。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______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诉。

撒诉请求与理由: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起诉。请于批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那你对于刑事立案。

申请书。

又了解多少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刑事立案申请书,欢迎参阅。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xx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

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申请人:,女,汉族,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女汉族现住四川省。

xx年xx月1号午后,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离开。但是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和申请人所在的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犯罪行为。然后责令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将耳环交给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人:程春国,男,汉族,中国台湾人,19xx年1月15日出生于台北,身份证号码:k121035110,家庭住址:台北市北投区荣华里13邻明德路150巷15号13楼,暂住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荔景路荣步电子工(深圳)有限公司宿舍,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xx年4月28日,李良聪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将全资持有荣步电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步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港币750万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约定于20xx年6月12日付清了全部的转让款750万元港币,李良聪和荣步公司也分别于20xx年6月15日、6月23日、7月4日、7月21日、7月26日向申请人移交了荣步公司的土地房产登记证书、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公司全部的印章以及涉及公司经营的全部政府批准文件,至此申请人已经合法的成为了荣步公司新的投资人和实际经营人。

荣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后,李良聪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不仅不履行协助申请人变更相关股权登记、证照等义务,反而捏造证照遗失等事实,并隐瞒了其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的真相,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照并骗取了相关的证照和公章,接着李良聪又以同样的方法向相关部门骗取了关于荣步公司的其他证照和印章后李良聪多次以荣步公司和荣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分别与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52号的任大明发生投资业务往来,致使荣步公司申请人实际经营和管理的荣步公司名下的账号以及厂房被多次冻结、查封,特别是李良聪20xx年8与7日非法以荣步公司的名义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清算的行为,导致了申请人和荣步公司经营陷入了绝境,正常的经营也无法开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其实际经营的荣步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刑事赔偿申请书

地址: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________天的损失费________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________万元。

一、赔偿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市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________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书),________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________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二,(________)________五中法刑终字第________号刑事裁定书【________】案件中认定________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________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________天*________元*5倍=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减去羁押时间________天,其余________天*________元=________元(以________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________元,汽车费________元,住宿费________个月*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生活费每月按________元*________个月=________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________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________市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判令________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________市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受害人):xxx,xxxx年x月出生,______省______市人,住_______省_____市_____县_____镇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一)请求赔偿因错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损失6万元;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1xx元。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_______省______县一出租车司机。xx年底,_______县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xx年2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案件申请书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张三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证人张三系被告人李四被控受贿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张三的证言对李四的量刑有直接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证人张三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贵院通知。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出生,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

(一)请求赔偿因错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损失___________万元;。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县一出租车司机。___________年底,________________县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刑事案件申请书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张三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证人张三系被告人李四被控受贿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张三的证言对李四的量刑有直接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证人张三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贵院通知。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____年)沈铁西刑初字第004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申请人认为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一审法官李忠勤严重偏袒被告人,重罪轻判,申请人对一审法院严重有损被害人权利,有损司法尊严的违法判决提出强烈抗议,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法律严重错误,量刑严重畸轻。

被害人认为被告人崔啸天具有明显杀害被害人的故意,该案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一审法院却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___的前男友,两人分手后,被告人一直骚扰、纠缠、威胁、殴打_____________,为了躲避被告人的迫害,_____________被迫搬家至案发地点。被告人对于被害人_____________同_____________在一起生活,一直怀恨在心,加之被告人有抑郁症,心态扭曲,产生杀人报复的犯罪动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案发前一个来月,被告人通过2、3次跟踪尾随的方式找到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__居住的房子,踩点预谋犯罪。被告人在案发前一个月在市场购买足以致人死亡的铁锤,预谋犯罪,案发当天被告人带着帽子和口罩,怕被人认出,蹲点守候在________________室门口,等候被害人开门的时候,在被害人猝不及防的情况下,用铁锤猛击追打被害人至厨房,将被害人打倒后,骑在被害人身上继续击打,被害人出血过多,向被告人求饶,要去医院看病,但被告人说,他要是走了,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报警,他就完了,并扬言要整死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__,后被害人提出可以写个保证,说今天的事情与被告人无关,被告人同意该建议,从卧室的抽屉里翻出笔和纸,让被害人写保证,由于被害人的手受伤了,被害人只写了一个“今”字再无法书写,由_______________写下:_________________“今天都是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的责任,无________责任,事已至此,既往不咎”的保证,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均在保证上签字后,被告人中止了杀人行为。被告人________具有杀人动机,准备杀人工具,蹲点伺机行凶,用铁锤连续追打被害人,并表露杀人故意,后因被害人求饶写保证不追究其责任后,中止杀人行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而非伤害行为。《辽沈晚报》________年12月31日a10版报道一个案件,该案情和本案情如出一辙,唯一的差异在于,报纸上的案件因行凶者被二被害人制服后无法实施杀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而本案中,被告人因为被害人求饶、写下保证,以及被告人在行凶过程中的紧张、害怕而放弃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中止)。虽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类似案件的类似判决对于法官依然具有重要的审判指导意义。因此,该案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不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定性严重错误,重罪轻判。退一步讲,就是定性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具有犯罪动机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恶劣的从重情节,而一审法院只判被告人一年七个月的刑期,量刑严重畸轻。

二、一审判决虚构犯罪情节,严重歪曲犯罪事实,掩盖被告人蓄意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为被告人开脱故意杀人罪名。

一审法院为了驳斥被害人对于该案定性的异议,故意歪曲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被告人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室,因情感纠纷用铁锤和拳脚将被害人_______________头面部打伤……”一个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对检察院定性有如此巨大争议的案件,一审法院只用了54个字就轻描淡写地描述案件事实,其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掩盖主要犯罪情节和犯罪事实。其中,被告人事先踩点,准备铁锤,带着帽子和口罩怕被认出,预先蹲点守候在门口,入室连续追击,被害人被打倒后,被告人骑在被害人身上继续行凶,并扬言杀害被害人,后在被告人求饶提出写下和被告人无关的字条后才中止杀人行为等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的关键犯罪事实一概不提,实则为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开脱。且编造出“感情纠纷”的案件起因,试图掩盖被告人蓄意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混淆该起案件同普通因琐事引起的口角、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事件。被告人是在同_______________分手后单方一直纠缠和报复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被害人在该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何来什么“感情纠纷”?这种编造完全是在推卸被告人的责任。

一审法院严重歪曲对于该案定性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保证书”犯罪情节,该情节是区别被告人的主观犯罪形态到底是杀人还是伤害的核心情节。一审法院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证人_______________、被告人________对当日案发过程均表述被告人________在将_______________打倒后停手,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言语威胁,逼迫被害人_______________与证人_______________写下‘保证书’,在被告人________言语威胁的过程中并未继续使用暴力。”事实的情况是,被告人在将被害人打倒后,骑在被害人身上,说些被害人不配和证人_______________处对象之类泄愤的话,并扬言今天他出去也好不了了,要弄死被害人和证人_______________。被害人留了大量血后,向被告人求饶要去医院看病,并提出可以写一个保证,说今天的事情与被告人无关,都是被害人和证人_______________的错,被告人在紧张害怕的情况下,同意了被害人的要求,被告人起身到卧室的抽屉里翻出笔和纸(照片;证人陈述12页、49页;被害人陈述16页、56页),让被害人写保证,由于被害人受伤,只在纸上写下“今”字后无法书写(笔记本物证),由证人_______________写下了:_________________“今天都是被害人_______________和证人_______________的责任,无________责任,事已至此,既往不咎”的保证,证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均在保证上签字。被告人是在紧张害怕情况下,在拿到证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写的保证后,才中止了侵害行为。可见,被告人在将被害人打倒后继续骑在被害人身上击打,且在行凶过程中明确表达了杀人的故意,后是被害人求饶提出可以写个保证的情况下,并害怕出人命,被告人才中止了杀人的行为,放过被害人。因此,被告人具有明显的要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杀人故意,而不是伤害故意。被告人只是在被害人求饶和做出保证后,自动中止了杀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样态。李忠勤法官严重歪曲“保证书”出具的过程,为被告人的杀人(中止)行为进行开脱。

三、一审判决对于被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只字未提,完全拒绝采纳,也未给出任何拒绝采纳的理由,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公安机关具有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如此严重的入室行凶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提供犯罪现场的任何照片,也没有提供任何物证。无奈被害人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在案发后进入案发现场拍下了血腥的犯罪现场照片,收集了当时案发现场遗留的眼镜、笔、笔记本等核心证据,拍下了被害人入院治疗时受伤情况的照片,并将这些证据材料分类提供给法庭,庭审时,被害人还当庭展示了案发当天被害人穿的血衣、被打碎的眼镜、遗留在现场的笔和笔记本等物证。但是在一审法院采纳的8组证据材料中根本没有被害人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判决中又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不予采纳的说明,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李忠勤法官实际上是要隐匿这些核心证据,不想通过这些核心证据还原犯罪现场的真实情况,而只以轻伤鉴定的结果作为定案的依据,将案件坐实是伤害案件,而非杀人案件。李忠勤法官玩弄文字游戏,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避重就轻,剔除关键核心定性证据,采纳次要非核心证据,是严重歪曲事实,枉法裁判的行为。

四、被告人________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自首,一审判决却认定自首,并给予从轻处罚,属于严重枉法裁判行为。

一审判决载明:“鉴于被告人________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依法予以采纳。”李忠勤法官为了将被告人认定成自首,在判决中采纳的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第三、四、五次和犯罪事实较为接近的供述,对于第一次的不如供述未予说明。最要害的是,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主要犯罪过程和核心犯罪事实,李忠勤法官完全给予回避,只字不提。我不得不佩服李忠勤法官精湛的法律专业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知道如何裁剪庭审材料,为自己判决自首做充分论证,这样的判决即使上网公示都看不出存在任何问题,前后逻辑十分连贯,但只要我们对照庭审笔录,就知道李忠勤法官如何裁剪事实,进行违法判决了!

需要详细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在“抓捕经过”、“情况说明”中隐匿了1月22日被害人妹妹和证人_______________参与的一次公安机关诱捕行动,被告人并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在抓捕行动落空后,公安机关让被告人的父亲通知被告人归案的,其是被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且投案后第一次讯问中没有如实陈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工具和犯罪动机,而是避重就轻,百般推诿,歪曲事实,虚构情节,不能构成自首。最为恶劣的是,庭审当日被告人歪曲主要犯罪事实,当庭翻供: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编造被害人是破坏其和证人_______________感情的事实;否认案发前一直纠缠证人_______________的事实;狡辩自己的犯罪动机只是吓唬吓唬被害人;狡辩自己准备铁锤是用于修车的,而不是用于犯罪的;编造犯罪现场是在三楼到四楼的楼梯上;编造一开始就被害人认出自己的情节;编造自己只是用铁锤轻轻划拉了被害人的.头部两下;否认被害人被打倒后继续骑在被害人身上击打的事实;编造逼迫写“保证书”的动机和背景;否认扬言要弄死被害人和证人_______________的事实;否认“保证书”是由被害人先写一个“今”字后写不下去的事实;否认被害人提供的现场被打碎的眼镜是案发当天被害人所戴的眼镜等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对主要犯罪过程全部否认,只承认伤害结果,属于严重的当庭翻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李忠勤法官费尽心思帮被告人定性自首,是严重的违法裁判。

五、被告人犯罪动机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恶劣,且一直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害,一审法院丝毫不考虑这些从重情节,明显畸轻判决。

一审判决载明:“鉴于被告人________在故意伤害过程中,持有凶器,考虑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被告人若不能赔偿其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重处罚的意见,本院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而事实上,李忠勤法官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些从重情节,给予从重判决。试问只判了一年七个月,算是从重吗?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________年)中2年的量刑起点都没有达到,算是从重吗?如果没有这些从重情节,是不是一审法院就判缓刑了?真实荒谬至极!

被告人因证人_______________同被害人恋爱后,心生怨恨,加之被告人有抑郁症,心理扭曲变态,产生杀机,暴力干涉证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的恋爱、婚姻自由,犯罪动机极其恶劣;被告人通过尾随、跟踪、蹲点,携带铁锤在门口守候,趁其不备攻击被害人,入室行凶,扬言欲弄死被害人,还要逼迫被害人写下此次杀人事件与被告人无关,全是被害人责任的字条,其行为令人发指;被告人案发后将作案工具铁锤丢弃,并撕毁证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为其写的字条,铁锤和字条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关键证据,被告人毁灭主要犯罪证据,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而且被告人至今未赔偿被害人一分钱,惺惺作态,毫无悔意,被害人及其家属都无法原谅被告人令人发指的行为。一审法院根本就没有考虑以上这些从重情节,只作为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对待,混同于一般的打架斗殴案件,属于严重违法裁判,严重损害被害人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