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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24 22:51:40 作者:LZ文人 最新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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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增加,增速继续回落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20和20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

农民工总量及增速

(二)本地农民工增长较快,占比提高

从农民工构成看,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比上年增加289万人,增长2.7%。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9.2%,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中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农民工9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63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量的34.6%;东部地区农民工10760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人,增长0.9%,占农民工总量的38.8%;西部地区农民工7378万人,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3%,占农民工总量的26.6%。中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西部地区高0.8和0.4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比例有所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6.4%,女性占33.6%。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8%,女性占31.2%;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提高,而本地农民工女性比例较高所致。

(二)青壮年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8.6岁,比上年提高0.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5.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9%,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4%,初中文化程度占59.7%,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专及以上占8.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9%,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2.6%,提高1.2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从输入地看,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977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3.2%,占农民工总量的21.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6489万人,比上年增加64万人,增长0.4%,占农民工总量的59.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209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增长2%,占农民工总量的1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上年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下降1.5%,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5.9%,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7.3%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1.1%跨省流动,下降1.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5%跨省流动,下降0.4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1190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6.3%,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8.6%流入直辖市,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22.6%流入省会城市,提高0.2个百分点;35.1%流入地级市,提高0.9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80%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4.6%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提高0.7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5.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1.1%,下降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1.1%,下降1.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为44.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9%,提高0.5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0.6%,提高0.4个百分点。

(二)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较快

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分别比上年提高1.9和3.1个百分点,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在中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9%,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1.5%,分别比上年提高0.7和0.6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4.8%,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2.9%,分别比上年提高1.7和1.1个百分点。

(三)本地农民工从事制造业比重上升,从事建筑业比重下降明显

本地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49.9%,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27.7%,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19.4%,下降1.3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60.2%,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34.4%,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22.8%,下降0.9个百分点。

(四)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上升

受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4%,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6.6%,受雇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72.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94.1%,提高0.2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长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个百分点。

(二)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13元,比上年增加247元,增长8.3%;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18元,比上年增加157元,增长5.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64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长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2.6和2.4个百分点。

(三)外出务工农民工收入增速高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长8.1%;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781元,比上年增加175元,增长6.7%。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578元,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1.4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外出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速加快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12元,比上年增加68元,增长7.2%,比上年加快1.4个百分点。其中,居住支出人均475元,比上年增加30元,增长6.7%;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快于中部地区,且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支出增长最快。

(二)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较快

分城市类型看,外出农民工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1106元,比上年增长8.4%;在地级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43元,增长7.7%;在小城镇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892元,增长4.5%。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小城镇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三)独立租房、购房、早出晚归农民工比重上升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11.1%,下降0.6个百分点;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4.8%,下降0.7个百分点;与他人合租的占18.1%,下降0.3个百分点;独立租赁居住的占18.9%,提高0.4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占14%,提高0.7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住房的农民工比例为1.3%,提高0.3个百分点。

(四)得到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7.9%,下降0.7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6%,提高1.4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1个月,比上年增加0.1个月。外出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均较上年略有下降。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39.1%,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0.4个百分点。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分别为39.7%和31.7%,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1.6个百分点。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5%,提高0.3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3%,提高0.2个百分点。

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2%,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提高0.2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为0.3%,与上年持平。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四)人均被拖欠工资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2.9%。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长0.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长6.4%。

附注

1.农民工监测调查简介

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3.说明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在农民工输出地(农村地域)开展的农民工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村住户为调查对象,通过访问农村住户中的户主或了解情况的家庭成员获得农民工的有关情况,能准确反映农民工的总量及流向分布;但对于外出农民工本人在外工作及生活的各种情况的反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为准确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现状,2015年国家统计局在城镇地域范围开展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民工为调查对象,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内容,直接向农民工调查相关情况。有关农民工参加社保的情况,将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结果一起发布。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增量主要来自本地农民工

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增长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11237万人,比上年增加374万人,增长3.4%,增速比上年加快0.7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比上年增加50万人,增长0.3%,增速较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88.2%。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585万人,比上年减少157万人,下降1.1%。

(二)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吸纳能力逐步增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4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万人,增长1%,占农民工总量的36.9%;中部地区农民工9279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增长1.1%,占农民工总量的32.9%;西部地区农民工7563万人,比上年增加185万人,增长2.5%,占农民工总量的26.9%;东北地区农民工929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长3.8%,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43.6%。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5960万人,比上年减少48万人,下降0.3%,占农民工总量的56.7%;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746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增长2.6%,占农民工总量的20.4%;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484万人,比上年增加275万人,增长5.3%,占农民工总量的19.5%;在东北地区务工农民工904万人,比上年增加45万人,增长5.2%,占农民工总量的3.2%。

(三)外出农民工增速继续回落,跨省流动农民工继续减少

-20,外出农民工增速呈逐年回落趋势,增速分别为3.4%、3%、1.7%、1.3%、0.4%和0.3%。外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也由20的62.8%逐渐下降到2016年的60.1%。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666万人,比上年减少79万人,下降1%,占外出农民工的45.3%,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17.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6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52.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22.9%,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占比继续提高,有配偶的占比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5%,女性占34.5%。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3%,女性占31.7%;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2.8%,女性占37.2%。农民工中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继续提高,而本地女性农民工占比较高所致。

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9.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有配偶的占77.9%,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4.8%,比本地农民工低25.4个百分点,但占比提高较快。

(二)农民工年龄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近五成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2016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9岁,比上年提高0.4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3.9%,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9.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3%。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专及以上占9.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9.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四)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重小幅下降

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7%,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8.7%,均与上年持平;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5.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

(一)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明显

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2.9%,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0.5%,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6.7%,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3%,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回落

农民工月均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加203元,增长6.6%,增速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除制造业收入增速较上年提高,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速与上年持平以外,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5、1.9、1.5和0.7个百分点。

(三)本地和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较快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572元,比上年增加213元,增长6.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985元,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长7.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务工农民工低587元,但增速比外出务工农民工高1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454元,比上年增加238元,增长7.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32元,比上年增加224元,增长7.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17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长5.2%;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063元,比上年减少42元,下降1.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0.3、2.5和9.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4.9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5个小时,均与上年持平。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78.4%,分别比上年下降0.4和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和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0.6个百分点,超时劳动情况改善比较明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5.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8.2%,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1.4%,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为236.9万人,比上年减少38.9万人,下降14.1%。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为0.84%,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以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均在1%以下,但是年度之间有波动。-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1%、0.76%和0.99%。其中,2015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反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提高0.23个百分点。

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拖欠11433元,比上年增加1645元,增长16.8%。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拖欠11941元,比上年增加1249元,增长11.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拖欠10518元,比上年增加1851元,增长21.4%。2016年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270.9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0.3%;与2015年被拖欠的工资总额增长35.8%相比,拖欠情况出现好转。

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看,2016年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0.6%、1.8%、0.2%和0.4%,分别比上年下降0.2、0.2、0.1和0.3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上升,2016年为0.6%,较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进城农民工的购房比例提高

在进城农民工中,租房居住的农民工占62.4%,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租赁私房的农民工占61%,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购房的农民工占17.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工占16.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的农民工占13.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以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农民工占6.4%,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公租房的农民工不足3%。

(二)居住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占比下降

进城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为19.4平方米,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难的农民工户占6%,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在6-1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37.4%,在16-2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25.5%,均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在26-3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12.6%,在36平方米以上的农民工户占18.5%,分别比上年下降1.1和0.9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总体有所改善

农民工户住房配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比重分别为57.2%和55.4%,分别比上年提高2.9和3.8个百分点;86.5%的农民工户住房有自来水,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77.9%的农民工户住房有洗澡设施,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69.6%的农民工户住房有独用厕所,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85.5%的农民工户能上网(计算机或手机),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18.6%的农民工户拥有汽车(生活和经营用车),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交往有待丰富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人际交往时,老乡占35.2%,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当地朋友占24.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同事占22.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分别占45.8%、33.7%和29.1%。其中,选择上网和休息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7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读书看报的比重分别为6.3%和3.7%,分别比上年下降0.8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仅为1.3%,与上年持平。

(二)权益受损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进城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2.4%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9%,找本地朋友的占24.7%,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1.7%,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的占6.8%,找社区的占2.3%。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和找本地朋友帮忙的农民工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7、1.1和1.4个百分点。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36.8%与对方协商解决,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30.1%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比上年下降4.5个百分点;27.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

(三)已就业进城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占比提高

从对工会组织的知晓情况看,已就业进城农民工中20.8%知道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59.6%知道所在单位和企业没有工会组织,19.6%不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是否有工会组织。在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的农民工中,53.8%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加入工会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1.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在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经常参加工会活动的占21.3%,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偶尔参加的占62.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没参加过的占16.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7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制度。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8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da),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出现农民工返乡潮?可能吗?我们这里还缺工!”记者来到位于珠三角的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叶振鑫对“返乡潮”的说法感到不可理解。他对记者说,年初惠州缺工达到10万,他们上下努力经过几个月的外引内调,目前各地报上来的数据显示缺工数字下降到了3万,总算松了口气。叶振鑫表示,无论从用工规模、用工缺口,还是农民工社保医保退保情况等各方面看,“返乡潮”在惠州并不存在。

仲恺高新区是惠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聚集区之一,区内2000多家企业,总用工规模达到20万左右。该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李海景表示,今年春节前后开工时,企业报来的缺工人数高达3万,到年中总算平稳了。进入生产旺季后,企业曾出现季节性缺工,这期间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及技校组织的实习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缺工现象。

与惠州毗邻的东莞市,是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最为聚集的地区,用工估计达到千万,但从该地区的现状看,虽然有不少外来工在找工作,但也有企业反映招不到工人,找工与招工都很难的现象显示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企业对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同时,与用人单位要求相适应的技工技能人才相对短缺。

记者从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企业反馈的信息显示,目前广东并没有大规模的裁员现象,一些企业生产线有所压缩,反映在招聘上就是储备性招聘在减少,急缺岗位才招工。如果有大规模裁员潮,可能意味着很多普工找不到工作,或者人力市场上有很多人在流动,但目前并没有这个现象。

广铁集团介绍说,从7月1日—7月31日,广铁共发送旅客2287.3万人,同比增长4.79%,但以旅游客流及学生客流为主,特别是长沙、广州等高校集中的城市,学生客流增幅明显。从铁路运行来看,未见有外来务工人员大规模返乡的迹象。

记者从广东移动、广东电信等通讯公司了解到,今年1—7月,各公司业务运行平稳,外来务工人员偏好使用的手机资费套餐用户并未出现明显变化。

不过,在某些行业如建筑行业,的确有裁员情况。广东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二季度末与上年末相比,广东建筑从业人员减少4.12万人,下降4.4%。专家表示,建筑业从业人员下滑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关,但这只是珠三角用工的一个小的侧面,不影响整体用工趋势。

近日,记者来到浙江杭州最大的外来务工市场杭州市人才资源市场,发现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正在寻找适合的岗位。“这半年来,用工市场很平稳,没有感觉到异样情况。”杭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一处处长向明华说。据统计,今年1—6月份,该市场推荐用工78500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12%。

在中国轻纺城所在的浙江绍兴,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纺织企业,均未出现因用工减少而裁员的'情况。在浙江华港染织有限公司打工的江西小伙子吴美荣告诉记者:“下半年,回老家的人特别多,连爸妈都打电话来问我是不是快回家了。但这段时间哪有人回家?”

浙江桐庐分水镇被称为“中国制笔之乡”,有800多家低小散的中小企业,对外贸依赖度高达80%。该镇制笔科创服务中心主任汪敏接受采访时说:“年初大部分企业出现了用工荒,现在订单减少了些,全镇的用工人数从‘紧俏’变为了‘差不多’,部分企业用工量的减少缓解了整体性的用工短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不少外贸企业没有出现员工过剩,还一直处于“吃不饱”的状态。“现在工人的流动性太大,基本上是‘进’‘出’平衡,我们平均每个月缺50人左右”,绍兴七色彩虹针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禹海霞说。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信息显示,上半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数处于历年同期最好水平。部分小微企业遇到一些困难,采取临时性减员的手段,但从全国监测情况看,并不具有普遍性,没有出现大批农民工被裁员、返乡的情况。

疑问二:外贸企业生存艰难?

【调查】增速放缓,利润率下降,但大面积倒闭现象未出现

“订单变少,利润率下降,辛苦而赚不到钱。”这是眼下浙江不少外贸企业主最直接的感受。外受低迷的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内受资源要素成本上涨的困扰,浙江外贸企业正在遭受考验。来自杭州海关的统计显示,浙江外贸增速正在放缓。1—6月,浙江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为1496.5亿美元,同比增长3.5%,低于全国平均增速4.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056.5亿美元,同比增长5.2%,低于全国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

外贸是广东经济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今年上半年,广东进出口贸易总值为4572.2亿美元,同比增长5%,占同期全国进出口总值的24.9%。其中,出口增长6.8%;进口增长2.7%。

面对增速放缓的形势,有人担心:我国外贸企业是否已出现生存危机?

“目前来看,情况并没有那么糟糕,外贸不可能永远保持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长率,浙江的低增速属于正常的调整阶段。”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顾国达教授说。他指出,浙江外贸出口以日用品等小商品为主,属于生活必需品,即使大环境不景气,但相比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要稳定。

记者从绍兴县经信局了解到,上半年该县纺织业出口的各项主要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减少了15%左右,企业效益下降,但大面积的企业倒闭现象并没有出现,大部分企业仍以稳定生产经营为主。分水镇制笔企业协会会长濮跃林也告诉记者:“虽然分水的订单量减少了将近20%,小部分企业出现了停产的情况,但绝大部分都还能过。”

受欧债危机影响,今年上半年,广东对欧盟进出口降幅继续扩大,进出口下降5.3%;但同一时间,广东对香港和美国进出口总值分别达到1018.2亿美元和506.8亿美元,分别增长9.2%和4.5%,美国市场增长对广东外贸回暖起了很大作用。此外,广东对非洲的进出口增长势头良好,进出口总值为221.3亿美元,增长62.8%。广东省外经贸厅近期对302家重点外贸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57.5%的外贸企业出口订单充足;出口订单数量增加的企业占31.1%,持平的占34.8%,减少的占34.1%,这些数据对下半年广东外贸走势带来了不确定性。

疑问三:外贸企业如何解困?

【调查】开拓新兴市场,及时转型升级

面对出口不振的局面,外贸企业如何应对?

“浙江外贸正在经历一个高不成低不就的状况拼价格拼不过劳动力价格更低廉的东南亚国家,拼高端又完全被发达国家打压。”浙江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张汉东认为,靠价格优势和数量扩张的传统外贸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浙江外贸将进入一个长期而艰难的爬坡阶段。

“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目前,中东、南美等已经成为中国外贸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要积极转型升级,加快创新,摆脱低端化生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此外,还应积极关注国际市场的变化,尽量避免贸易风险,增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谈到企业的应对之道,顾国达说。

在张汉东看来,虽然眼前低迷的国际经济状况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但未来的经济形势还是审慎乐观的,眼下的当务之急是让企业主对世界经济有一个客观的判断。“一定要让企业主坚定信心,坚守外贸阵地不动摇。”张汉东认为,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让外贸企业能够在残酷的竞争中“轻装上阵”,“政府应在出口信用保险、申请境外商标和专利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

在疲软的经济大气候下,也有部分外贸企业突出重围,迎来发展。绍兴七色彩虹针织有限公司几年前砍掉了低端化生产,大力进行高科技面料的开发,如今,公司外贸部经理谢开安自信满满:“天晴了大家都好,但天阴了和我们关系也不大。我们的订单已经排到了夏天。”

“这是一个外贸行业洗牌的过程。未来,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将越发明显。”顾国达表示。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2014年,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农民工在外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长5.8%。外出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减少1.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1%,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二)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3%,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17.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租赁住房的占36.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农民工占13.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农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自购房农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镇自购住房的农民工增加。在自购房农民工中,在小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占49.1%,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三)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增加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4.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变化不明显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3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个小时,较上年变化不大。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40.8%,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14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8%,与上年基本一致。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不过,自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个、0.5个、1.5个和0.5个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数据显示,21岁至40岁的农民工占53%,41岁至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不过,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40岁以下农民工占比的下降。

“未来40岁以下农民工比重可能会继续下降,对于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尽量避免对廉价劳动力形成依赖。”李佐军说。

从农民工的流向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西部地区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升,对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佐军分析说,随着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大批产业企业将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将使中西部地区增加就业岗位,也会吸引一部分农民工流向西部,这有利于扩大中西部地区的消费,对城镇化的发展形成支撑。

报告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的能力增强,也是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表现。”李佐军表示,当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强于二产,这也导致了更多农民工流向第三产。

报告还显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五险一金”参保率仍然有待提高。201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