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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精选14篇)

时间:2023-11-06 18:50:44 作者:念青松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精选14篇)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以便高效地完成任务。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如何制定工作方案的专业培训资料和课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内部控制评级,是指以内部控制评级指标体系为基准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分类分级,并对评级结果进行有效运用的过程。通过内部控制评级,可对单位内部管理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评价诊断,发现当前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20xx年底前完成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评级工作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两个阶段,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级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评级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评级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

(五)坚持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单位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以确保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一)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是大连市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大连市内部控制评级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指导。

组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负责内部控制评级标准的拟定、解释及组织实施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三)咨询专家评审委员会。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是一项重大的管理制度创新,为此成立咨询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级标准的研究制定、评价完善等咨询服务工作,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提升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保障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9月)。

召开全市动员及实施大会,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开展实施内部控制评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培训推广阶段(20xx年9月)。

对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开展内部控制评级的系统培训,知晓内部控制评级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实施过程,为全面有效开展评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各单位可登录大连会计网,进入“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级系统”,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相关评价及报送工作。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制和机制(20xx年9月)。

各单位应根据内部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成立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各单位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单位办公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内部控制评价底稿的基础上增加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其他评价指标(补充评价指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内部控制现场测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最终形成符合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4、编制并报送评价报告(20xx年9月)。

各单位应根据《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操作手册(试行)》(详见附件)要求,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有所属单位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或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专家复核阶段(20xx年10月11月)。

1、现场复核(20xx年10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咨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单位内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核验收,如实填写内部控制评级底稿。

2、计分定级(20xx年11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复核结果,确定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客观得分和相应等级。

(五)成果应用阶段(20xx年11月xx月)。

通过定期公开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的内部控制评级信息,建立起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有效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督导作用。

各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提交。

(六)经验总结阶段(20xx年xx月)。

1、各单位应当于20xx年11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有关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2、20xx年xx月31日前,市财政局对全市内部控制评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制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评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内部控制评级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级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比、有效。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反馈以协调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领。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对单位内部控制评级工作及其成果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的通知》(兴财会〔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0〕1093号)文件要求,科右前旗财政局结合我旗实际,积极布置此项工作。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科右前旗财政局认真做好《内控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内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向各预算单位转发了兴安盟财政局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完成自查并认真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管理,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才能推动科右前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泾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031号)要求,决定成立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股牵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简报

近期,白河县财政局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深化自查自纠,落实以查促改,推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对准标尺,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日趋完善。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白河县财政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会计股、国库股和各支出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白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与工作时限。

严肃自查,强化监管,以查促改。严格遵守全面性、重要性、问题导向、适应性原则,落实财政部门的督导责任、各单位部门的主体责任。该县在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把内部控制突出问题发现、整改在萌芽阶段。自查自纠中,重点从单位权利运行机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的建立使用情况入手,发现不足、查缺补漏,形成用制度管事、照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重点跟进,抓好示范,以点带面。按照工作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该局重点选择了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畜牧中心五个单位作为同期跟进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深入跟进单位,指导、监督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并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得当、效果显著的县教育体育局确立为该县内部控制示范单位,广泛宣传其好的经验做法,要求各单位依据现实情况,对照内部控制评分细则,查漏补缺,向示范单位学习取经,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齐头跟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举措,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控制措施,实施了评价监督,持续完善了提高举措,白河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达到了初步预期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制定了《宣汉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向局属各部门、派出所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这项评价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县公安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和队(所)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任成员的宣汉县公安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以及相关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10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全局和各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加强部门协作。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讲义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计〔2017〕1号)的有关规定,塔城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采取三大工作举措,务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将本局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内控评价工作。

塔城局成立了由王晓燕局长亲自担任组长的内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内控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分解工作任务和责任,牵头部门为局办公室。确保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强化指标学习,夯实内控评价工作基础。

广泛学习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营造学内控,讲内控,守规章的氛围;局办公室为各科室配备了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资料,要求各科室组织员工学习。通过学习和培训,更新管理理念,培育内控文化,掌握内控方法,使内控评价指标更加清晰明确、贴近实际,为推动本次内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结合预算开展,提高评价准确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控评价准确度,我局参考财政部要求各中央部门将内控评价报告作为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的做法,确定将我局内控评价工作与20各科室、各项目编制的内控指标相结合。以此为据,在内控细化评分表的指导下进行自评,并逐一检查,验证评分是否准确、评价证据是否有效,使评分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把内部控制建设启动、内部控制制度完备、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预算业务管理控制等管理领域作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机关食堂的就餐时间定为11:30,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机关食堂工作餐的伙食标准为每位五元,由食堂负责人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灵活调节。

2、机关干部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对因工作前来本机关办事的人员,如中午在机关就餐,原则上吃机关食堂工作餐,工作餐券在党政办领取;凡三套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接待的上级或有关工作上的客人需要招待用餐的,一律在机关招待所按标准就餐。

3、街道组织或接待的各类会议等必须就餐的,除特殊情况外(招商活动等),统一安排在机关招待所用餐。

4、所有机关干部在招待所用餐的,必须事先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党政办出具就餐通知单;招待所按党政办通知单的就餐标准、人数给予安排。

5、用餐后,陪同人必须确认就餐金额,并在就餐菜单上签上确认金额及姓名。

6、用餐额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各部门招待就餐费计入年度各部门核定包干费用内。

二、内部管理。

1、机关招待所(食堂)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注意食品卫生、环境整洁,使之成为街道机关对内对招待客人的服务窗口,其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制度,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机关招待所(食堂)内部应做到明确分工、考核细化、经常改善伙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尽最大努力使就餐人满意或比较满意。

2、招待所(食堂)在行政上由街道党政办扎口管理,机关财务科负责建账立制和成本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周转金,确保机关招待所(食堂)的正常运转。

3、招待所(食堂)要坚持日日清、每月结,做到账物同、账账符,平时进货要计量见数,采购人和验证人签字。日常添置设施事先提出申请,并由经办人和招待所负责人分别签字,报党政办审核,然后经街道领导审批后报销。

4、招待所每月结帐时,须凭就餐通知单和陪同人签字后的清单与党政办和财务科结算,并报街道领导审核后入帐。

5、招待所(食堂)内部实行严格的用工制度,现暂定人数为7人,设所长1人,厨师、服务员等6人,以后确需增加人员的,必须经街道领导批准。是编制人员的按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应的职级待遇;凡临时用工的,按元委[2号文件《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非定编人员报酬待遇及用工制度的通知》执行;对工作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及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贯穿单位各个层级,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做到全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重要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应于2016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形成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对策措施等),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明确下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同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横向对比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区市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通过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督导评价得分较低的单位,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

(四)总结经验。各区市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本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各市直部门(含下属单位)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总结报告及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高效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区市、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择机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1.内部控制观念淡薄。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和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但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内控意识不强,重发展、轻控制,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把内部控制看成仅是财务部门的事。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较差;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信息与沟通衔接不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核算单位管物不管账、账物不符的问题,影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管理人员竞争意识差,缺乏创新精神,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的要求。

5.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不够。目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的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失去外部推动力和约束机制。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组织领导。

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工作,督促检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内控评价工作成果验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内控实施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省里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宣传培训、督促落实、进度跟踪、检查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整体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2016年8月31日前为部署任务阶段。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将国家和省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求,部署到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评价要求,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把评价表和评价要求发给基层填报单位。同时,要加强培训指导,让基层单位熟悉掌握评价要求和填报要求,以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单位自我评价。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单位自我评价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吉财会〔2016〕189号)通知要求,按照内控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尽快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并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和《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同时对照填表说明(附件4)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并形成部门或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对各单位建立的内控手册情况一并进行评价。我们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整理了《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要工作内容》,附带列举了《单位内控手册》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供各单位在内控建设时参考使用。《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已经上挂《吉林省会计网》,可登录下载参考使用。

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及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补充指标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附件5)中单独说明。

(三)财政指导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各单位开展自我评价过程中,要全程加强指导工作,收到基层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后,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评价报表填写不认真不准确的,应指导单位进行重新填写,重新上报。

(四)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市(州)、县(市)级单位要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填报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两种方式上报本地财政部门,各单位在上报时,要连同重新修订完善的《单位内控手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便于财政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使用。

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后,要对本地评价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汇总表(市县汇总并报省)》(见附件6),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部门或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附件5),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两种方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评价报告及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在上报时,要连同重新修订完善的《单位内控手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便于财政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使用。

(六)总结经验。各地财政部门要注意发现内控制度建设典型案例,按照行业类别或者业务模块建设案例库,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推荐至少三个典型案例。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并选至优秀案例推荐给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落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发现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各地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做为下半年一项中心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抓好抓实。省财政厅已经把这项工作纳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10分。

(二)检查指导,及时改进完善。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强化宣传,推广经验成果。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以推动全省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1626室谷秀云。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电子邮箱:2320397166@。

联系电话:043188550790。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随着内控体系建设的逐渐深入,在取得一些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与新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单位领导对内控理念和定位的理解水平决定着内控建设推进程度和深度。内控体系建设是单位内部治理的深化,在认识上不可避免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形式:有的认为内控就是分权,在分解权力的同时,对一些管理要求也放松了;有的认为内控就是严管,对工作事必躬亲,既影响了效率,又打击了同志们工作的积极性;有的单位领导班子内部没有统一思想,事事上会,使得单位一些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二是集成化、人性化及兼容性等是内控信息系统完善的主要方向。有人认为信息系统就是内控,将信息系统当成了内控的全部,而没有理解到信息系统只是内控实施的重要手段。因此,内控信息系统的设计完善不仅需要考虑内控理念与管控措施的嵌入,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考虑使用的便捷性,增加了内控体系建设的工作难度。

三是亟需专业部门和人员及经费保障等来实现统筹推进内控建设。单位内控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财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单位内部推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建议在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专职的内控工作小组,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同时,将单位内控规范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作为单独一项任务列示。

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笔者在最近参与的财务集中检查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影响了财政“节流”任务的完成和部门预算制度的实施。为此,本文试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加强健全内控防范机制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一)内控环境薄弱,内控意识淡薄。

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有的单位一把手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内控意识淡薄,重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甚至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会计人员的事,出了事则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为由,将一切责任推给会计承担。因此很多单位的内控制度环境薄弱,内控意识相对淡薄。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家底不清。

有效的内部控制需要有健全的会计记录系统。但通过检查发现不少单位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原始凭证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粗糙,如有的票据记录的经济业务与实际经济活动事项不符、内容不合常规;一些货物销售企业在没有正式发票的情况下,借用其他单位发票,导致开票单位与领购单位名称不一致;一些单位使用往来结算收据、自制收据和单位内部收据作为依据报销等。二是账务核算处理不规范。如有的单位在年终结账时,不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相对转,使“结余”科目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核算单位的结余状况;还有的单位,两套会计核算制度同时运行,支出核算混乱。三是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存在账外资产。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上有但实际上资产已不存在,而有些实际使用的资产却未作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另外还存在不同单位之间的资产调拨、转移,未办理相应手续等现象。

(三)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未建立配套的追究问责制。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由于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欠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因领导重视不够,使制度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形同虚设,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当内部会计制度的缺失、失效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多数只限于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人员影响不大,没有明确的追究问责制、无章可依。因此,财会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总达不到一个高度、没有休戚相关的意识、没有急迫感。

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的概念非常模糊,不理解内部控制的意义所在,认为内部控制只是一种程序;有的单位本身不重视会计工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配备要求不高,会计人员普遍业务素质偏低,对内控认识不透;有的单位负责人不支持会计工作,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现行授权机制容易造成内控制度失效。

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置上,会计监督人员受单位领导管理,其监督权力也由单位领导授予。这种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的设置,本身不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其行为必然受控于管理层,反映管理层的意图和目的,体现管理层的意志,致使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名存实亡”。

(三)相关政策不到位,会计监督乏力。

近些年来,国家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虽然做出了规定,但尚缺乏具有可参考操作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督制约措施。

(一)增强内控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责任意识。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后,单位负责人要真正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并要通过宣传和动员,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范和条例进行学习,同时将每一项规定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工作部门,以提高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在内部控制中要明确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通过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内部控制的作用。通过提高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二)加强会计人员、内审人员的培训,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真正担当起内部控制的重任。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由审计机关负责对全市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于经培训后资质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财务、内审人员,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鼓励审计机关采取“以审代训”、联合审计等多种形式,促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能力,更好地整合部门审计资源,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益。

(三)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财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以外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内审人员并确保其拥有较强的独立性,切实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使之不再流于形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由于内部审计对本单位财务控制情况比较了解,因此可以准确把握内部会计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容易造成损失的失控点,通过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的、连续性的跟踪审计监督,帮助有关部门逐步加强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使内部会计控制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对一些单位领导随意任用会计人员,或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只有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价、奖惩结合,才能激励和鞭策推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部门及干部职工尽心尽责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总之,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管理,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15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确保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贯穿于我校各部门各院系,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部门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针对我校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我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立足于我校的实际情况,与我校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学校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

1.10月20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24号)文件,并成立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10月25日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24)的文件精神,同时讨论《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3.10月28日上午,榆林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4.11月1日下午,召开贯彻落实《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大会。榆林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开展评价。

1.11月2日至14日,各院系各部门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11月15日上午,各院系、各部门据实填报相关自查情况报告表,要求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11月16日至20日下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对院系、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撰写自评报告。

4.11月22日上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财务处汇总的自评报告。

(三)形成报告。

11月28日上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向省教育厅上报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四、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取得实效,我校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设三个督察组,深入各院系、部门进行督察。具体分组如下:

党政部门督察组:许静洪、尚爱军、杨存义。

教学(教辅)部门督察组:张晓、陈梦涛、韦随才。

后勤保障督察组:李治山、刘葵、白根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