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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检案件调查报告(通用15篇)

时间:2023-10-26 12:29:51 作者:笔砚 最新纪检案件调查报告(通用15篇)

调查报告是一种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相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的文书材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调查报告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能力即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建设是指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能力建设就是指为了能胜任某项任务而丰富、提高和优化人们的主观条件;而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就是指纪检监察干部为了能胜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开创新局面,而与时俱进的不断丰富、提高和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观条件。主观条件即人们通过主观努力而具备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是一个新的课题,其重要性、必要性无需赘述,探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总体而言,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建设基本上还是能够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需要的,党和人民基本上还是满意的。如厦门海关走私案的败露和近年来十多个高官腐败案件的查处等,为国家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就是有力的证明。总括起来,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现状,表现在下面四个“有一定”。

一是有一定的学习能力。都说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很强,而目前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含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还没有一所开设了纪检监察专业,这就决定了当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无论他之前学历多高,都是半路出家。为了尽快适应工作,都有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一是熟悉党纪、政纪条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首先要清楚哪些行为是违纪,哪些行为不是违纪;二是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定违纪,但违纪的行为不一定违法;三是熟悉一些相关知识,如:工商、税务等。获得这些知识,除了积极参加纪检^v^门举办的短期学习培训外,主要的还是靠自学,向书本学、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向工作实践学,学中干、干中学。

二是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件与文字打交道较多的工作。举报件的梳理、调查方案制订、调查笔录书写,初查(核)报告、立案审批报告、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剖析报告等都需要一定的文字功底。

三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大局意识比较强,查办案件能综合考虑社会的、政治的效果。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各科室职能明确,干部职责清楚,领导与被领导之间都是正常清纯的同志关系,相互间和睦相处,工作互相支持,学习互相帮助,有困难大家一起协助克服,基层同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工作一般都留用工作餐,同志患病住院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都要去看望,一年一度干部家属座谈会。查办大要案联合检察院、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与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能经常联系与沟通。

四是有一定的办案能力。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是其他能力的集中体现。办案的过程其实就是调查研究,取得客观、有效证据的过程。为了取得有效的证据,就必须将所掌握的情况线索,进行认真的研究,制订科学的调查方案,进行深入地调查取证,取得全面、客观的调查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归纳,从中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抓住主要问题,准确定性。然后,依据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处理。

虽然上面谈到总体上,目前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与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基本相适应。但从发展来看,个体之间差异性较大,后劲不足,具体表现在下面四个“不够强”。

二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够强。查办案件不光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更主要是要解决问题。这其中还要做大量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调解纠纷,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从而使群众达到理解、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而现实情况不尽如人意,难以起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政策感召人之效果。文字材料还欠简洁、贴切、鲜明。

三是思考问题欠慎密,工作差欠预见性,逻辑、创新思维能力不够强。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矛盾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内部与事物之间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阶段其运动、变化、发展都有固有的形式和联系,即规律性。同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应该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个案虽有特殊性,但特殊性之中孕含普遍性。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在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办案是有差欠的。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快速进入角色,了解被调查单位和对象的整个工作流程和关键管理工序、环节、部位、对象(人、财、物),从而及时发现有悖于事物发展规律的东西。也就是要善于发现矛盾,并能举一反三,放射思维,抓住主要矛盾,深入挖掘、扩大战果。实际工作中,能办成这样的漂亮案件不是很多,究其原因、因素固然很多,但就逻辑、创新思维能力来说,是一个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也给工作带来一些疏漏和损失,如查办厦门走私案,^v^至今外逃,的确是一大遗憾。又如有的给严重违纪嫌疑对象实施“两规”时,嫌疑对象的生命自行了断,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四是非权力影响力不够强。在办案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虽辛苦,但效果不佳,不能使调查对象心理满意,主动配合,达不到社会、组织、本人“三满意”。究其原因,非权力影响力不强是主要因素之一。

以上方面能力建设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纵深发展与新局面的开创。不认真加以解决是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的。着重提高下面四种能力。

(一)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腐败分子的日趋位显、权重、财大、智高的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要学的东西很多。一是要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实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是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个人的能力结构应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格局,即复合型人才。原因很简单,在一定时期、阶段内纪检监察干部是相对稳定的,而腐败分子是不确定的,这个“不确定”,就决定了干部的知识技能必须全面提升和加强。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市场经济、心理学、经济管理、逻辑、外贸、财务、法学概论、金融和证券、电脑等10个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必修知识。哲学,号称“知识之母”,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说。政治经济学和市场经济,告诉我们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经济总体的运行规律、特点。心理学,是研究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查办腐败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是“攻心战”。经济管理学它能告诉我们如何综合利用各种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规律的学科。其他学科就无需一一阐述。二是制订学习的合理计划。前面所列十个方面的重点知识学习,要分阶段、分年度来实施。今年准备,2005年—2007年修完。三是讲究学习的形式和方法。(1)宏观上来讲,要将以上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的主要内容;(2)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在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战略规划中将以上学科列为重点学习内容;(3)干部本身自学主要是以上内容;(4)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实行学分制,单科结业证,拿到上面10个方面的单科结业证,颁发综合知识合格证。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干部必须获得综合知识合格证,3年内未拿到合格证的可延长一年补考,合格证列为纪检监察干部资格条件之一;(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下一级机关应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四是娴熟使用各种学习工具。遨游太空,得有“神五”。纪检监察干部要能熟练的使用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传真机、录音机、vcd影碟机,检索辞源、辞海、词典等学习工具的能力。

(二)大力提高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在不同场合和不同工作对象的讲话或谈话中,能熟练地运用语言技巧、充分表达本人的思想意见,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能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种文稿体裁、并能独立完成记录、通知、通报、简报、决定和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以及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体的公文写作,力求达到内容翔实,观点正确,表达清楚,语言规范。为此,一是干部自身要有强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意识,产生源动力。这个强烈意识又是怎么来的呢?来自于对工作的严要求和较强的责任心,正确估价自己,发现缺什么,补什么,加强什么,把握每一次机会,认真准备,充分发挥,力求最佳。二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提供锻炼的平台和机会。纪检监察干部当众讲话的机会很少,给人总是一种默默无闻的感觉,可以开展一些象:学习论坛、我为纪检监察工作献一计、主题演讲会等活动,每个星期交替举办一次这样的活动,每次安排一个干部为主角,全体干部参加,长期坚持下去,成效一定明显。三是要善思、博积、勤练、多写。善于思考,勤于积累,勤记日记、学习笔记,撰写信息和调研文章。只要持之以恒、必有所获。

    既要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又要培养辨证思维能力;既要不断“充电”,更新知识,又要培养自己的高尚情操;既要精通业务知识,严格按章办事,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加自己的非权力影响力。三是要锻炼坚强的意志品质,树立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良好心态。坚强的意志品质,突出表现在坚韧性和自制力两个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受监督对象权力的抗衡性、职位的特殊性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会遇到‘监督难、难监督“的各种困难和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纪检监察干部意志坚强,就会打动对方,得到对方主动的配合和支持,使监督职责得到顺利履行,得到监督对象的敬佩,得到群众的拥护。四是要努力培养职业情感,有效地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人格化。纪检监察干部职业情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对纪检监察工作是否热爱,对待被检查对象是否尊重,对待党和人民是否忠诚。如果有了这种职业情感,在查办案件中,就会尊重涉案人员的人格,不带歧视性地调查问题,相应会得到被查对象以及涉案人员的配合和谅解。如果持消极情感,则会居高临下,人为地拉大与被查对象和涉案人员的心理距离,遭到被查对象的心理对抗和抵触。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培养自己积极的情感态势,提高自身的非权力影响力。

(四)强力提高办案能力。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重要工作,办案人员应该具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本领。“狐狸再狡猾,它也斗不过好猎手”。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做这样的好猎手。一是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案件检查前要认真分析案情,抓住主要矛盾,即重点抓住决定错误性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在违纪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关键人物。这样才能使案件检查方向明确、目标一致,力量集中。然后,要选准案件的突破口。首先选择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对问题后果负次要责任的人物作突破口;其次选择能够定性、比较可靠的薄弱环节作突破口。二是以快取胜,出奇制胜。以快取胜是解决违纪人员防查活动的有效办法。快则胜,慢则可能给违纪人员提供时间,贻误时机。首先,初查要快,对反映举报的问题,在抓住主要证据之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尽快立案;其次,调查取证要快。实行“二人主查,其他人员协助查,主查负责终结”的办法,分工把口,快速取证。

    在调查一些职务较高、能力较强的人时,要安排职务更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参加,造成一种心理优势;在谈话地点的选择上,要选择其陌生和威严的环境,使其产生怯怕感。其次针对违纪者不同的心理状态,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攻势。针对胆小心理,要采取“导”的办法,多说服教育、宣传有关政策,这些胆小怕事,往往会老实交代问题;针对顽固不化的对抗心理,要采取“攻”的办法,单刀直入,切中要害,严正指出其错误的性质和恶劣态度,推毁其思想防线,同时通过案件示范指明出路,消除对立情绪;针对犹豫不决的心理,要采取“激”的办法,这种心理的人占多数,要造成一种先交代从宽,后交代从严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忙交待问题;针对知情人事不关己的心理,要阐明知情不报、作伪证应负法律责任,促其说出真情。四是利用矛盾,各个突破。在群体经济案中,既有当事人利益一致,抱成一团,搞攻守同盟的一面;又有当事人为个人私利互相猜疑、互相戒备、人多漏洞多的一面。在查处这类案件时,应摸清当事人的不同心理,注意发现利用矛盾,进行分化瓦解,达到各个突破之目的。

     首先要善于发现矛盾。在当事人的利益、责任及人际关系中去发现矛盾。其次要善于制造矛盾,要抓住机会,在当事人之间制造互相猜疑的气氛,使他们之间产生新的矛盾。再次要善于使用矛盾。要利用对突破案件有价值的矛盾,从此打开突破口,促使当事人争先恐后交代问题,从而突破全案。同理,个案也非孤立,也有各种关系。五是优势互补,联合办案。有些重大经济案件,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完成,需要与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首先集中统一使用力量,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查办经济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内查外调任务繁重,工作量很大。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就能保证有足够的办案力量。其次是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形成办案的合力。经济案件的查处与一些业务部门密切相关,实行联合办案有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增强整体效能。再次是有效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缺乏手段的问题。查办经济案件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保证。在联合办案过程中,由于司法部门提前介入,一经发现调查对象有违法犯罪问题,或有违法犯罪的重大嫌疑,纪检监察机关使可随时移送,由检察机关立即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防止因互相推诿而丧失取证缴赃的时机。六是正确把握“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

    一是严格把握和区分违纪与非违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工作中要落实“五看”即一看出发点,是为了搞活企业,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还是假公济私,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二看手段,是通过合法途径达到目的,还是弄虚作假搞投机经营;三看效果,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四看原因,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另有图谋;五看当时政策,是政策允许或尚无明确规定,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是做到既要坚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也要讲究党纪政纪的宽容性。实际工作中,一要认真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准确认定案件的性质;二要严格审查违纪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三要正确把握故意和过失的主观目的。三是在具体查办群体违纪违法案件中要注意团结教育多数,坚决惩处少数。一要坚决处理少数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不处理就无以严肃党纪政纪,无以教育广大党员;二要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只要他们主动交待,退缴非法所得,主动挽回经济损失或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检举的,可以从轻甚至免予处罚;三要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又有错误的党员干部,在处理时要极为慎重,要注意坚持严肃性,又体现宽容性,做到既处理错误,又保证发展。

办案有规律,但无定律。每个案子均有其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干部每成功地查办一个案子,都是其步上能力创新进程的一个新阶梯。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也是县级党委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者和主力军,其地位举足轻重。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和反腐__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至关重要。

一、河口区纪委机关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河口区纪委机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注重从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坚持以强化工作来带动机关建设,以机关建设来提升工作水平,纪委机关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关心关注民生,注重增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影响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基层,更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更需要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需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是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来维护群众。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维护、实现、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强化教育收费工作监督检查,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医疗体制改革,“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建立治理公路“三乱”执法责任制,推行农民减负“一票否决制”,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以积极化解基层矛盾来团结群众。针对近年来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部分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农村财务重点项目清理工作,检查清理了20xx年4月以来177个行政村涉及油田补偿款、土地承包款、部门援助款、个人捐助款、私贷私借款、集体资产出租出让收益款“体外循环”、规避“乡管”、支出混乱等问题,由区一级直接下查到村,向老百姓交了一笔“明白账”、“放心账”;实施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将农村小型工程建设中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招投标范围,维护了农村稳定,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反腐__建设的实际成果。三是以创新有效机制举措来服务群众。在加强对涉企、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的同时,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更有效地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合河口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从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环节入手,逐项建立制度,探索推行了群众申请事项全程代办制、重大村务决策票决制、为民办事双向承诺制、农村财务定期审计制等制度,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转变了党风政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强化资源整合,注重提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战斗力。油地军港共处一地是河口的基本区情。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注重用长远的眼光、发散的思维、联合的意识来研究工作,使河口反腐__建设更具特色、更富成效。一是以推行人大、政协、纪委机关协同监督来促进党外监督。建立“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在执纪执法联合检查、政风行风联合评议等方面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目前,“三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检查6次,收到良好效果。二是以建立油地纪委联席会议制度来形成工作合力。油地双方致力于“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相融并促、共同发展”,研究和探索油地纪委协调配合的运作机制和实施办法,在事关河口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区域性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点事项、重要活动方面,加强互动交流,形成同向合力,大力提升了反腐__建设工作水平。三是以实行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反腐__工作制度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致力于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纪委常委每月至少1天到所联系片内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度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联系片内部门、单位反腐__工作分析会,听取联系片内部门、单位反腐__工作情况,对所联系片内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四)发挥品牌效应,注重提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提升反腐__工作水平,塑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自去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精心打造“倾心护航”机关品牌,以创建“五型机关”为载体,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学习理念,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绩效理念,抓好勤廉型机关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创新理念,抓好创新型机关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服务理念,抓好服务型机关建设;注重融合品牌的机关精神,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存在问题。

(一)机构编制不足。河口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编制14人,包括2名工勤编,成立的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纪委监察局,编制6人,合计编制20人。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日臻增加,而人员编制一直未作相应调整,远远不能适应反腐败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往往出现顾此失彼现象。

(二)机构设置不全。根据国家行政机构设置要求,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一般对口设置,但对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讲,科室设置合并现象普遍,某些科室承担上级对口的两个或三个科室职能,比如,河口区纪委办公室向上承担市纪委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室的工作职能,区纪委执法室承担市纪委执法室、监察综合室的职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属于基层组织,承担工作任务量大,而人手却很少,造成工作压力较大。

(三)个别机制不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大案要案的不断出现,许多纪检监察干部走上了反腐一线,推上了矛盾的风口浪尖。一般而言,除县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外,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左右制肘的被动局面。另外,县级纪委常委在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谈话、带头开展工作方面,由于级别低于工作对象,往往出现工作体制不理顺问题。

(四)干部出口不畅。河口区纪委9名科级干部中,在机关工作近20年的1人,超过10年的3人,5年至10年的2人,个别同志长期工作于纪检监察战线,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也缺乏同其他单位进行工作交流,不利于干部多岗位培养锻炼,同时也影响了年轻干部的成长进步。

三、意见及建议。

(一)始终服从服务发展,协助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作用,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建设,把反腐__工作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

(二)牢记党的宗旨,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反腐__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服从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把改进干部作风体现到为群众办实事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党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基层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努力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效果。注重采取依纪依法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妥善慎重及时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要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分析研究,一项一项地处理,做实、做细、做深,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满意程度。

(四)加强机关组织建设,健全干部管理和内部激励机制。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在配齐配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上,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机关内部进行交流。二是健全轮岗制度。应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的岗位轮换制度,对中青年干部的轮岗应有计划地进行,合理设定轮岗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三是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为鼓励竞争,促使人才脱颖而出,应建立县级纪检监察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四是抓好干部培训工作。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培养纪检监察综合人才,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电脑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纪检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桥头镇认真贯彻县纪委全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信访情况20xx年,镇纪委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9件,比上年有所减少,其中:来信4件,来电3次,来访2件。

2、初核部分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镇纪委受理初核线索4件,涉及党员4人,涉及监察对象4人;按违纪行为分类,涉及贪污贿赂行为2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件,失职渎职行为1件。

一年来,通过办案,从严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较好地发挥了案件检查的惩处职能和威慑作用,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坚持查办案件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办理了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纪检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目前,医疗卫生行业过分医疗、商业贿赂和收受“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已经成为了行业热点和社会焦点问题。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纪检^v^门,应不负重托,切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和时俱进,开拓创新。

目前,着力转职能、转方法和转作风“三转”之际,为深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本身建设水平,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督职能和保障作用,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调研情况汇报以下:

现在,我院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1个,由院长任组长,配置了纪委委员4名。

学习不深入。有些同志对理论学习不感爱好,学习爱好淡化,造成理论水平不高;还有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造成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三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口头表示、文字基础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问题;有掌握知识不够全方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各级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业务培训机会仍然不多,个人又不愿主动性钻研业务,造成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普遍比较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绪、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三是自我约束较差。有纪检监察干部混同于通常一般群众,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行为举止不端,存在不率先遵守院规院纪,偶有工作状态涣散现象;在工作中不重视坚持标准,偶有“送人情”现象发生,这些问题存在全部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二)部门监管职能需深入发挥。第首先是体制和制度原因制约。就是对下级部门监督也要受到很多原因影响。如监察处行政职级等同于同级职能部门,对于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好开展。如医院让党办牵头调查处理很多上级部门转办、包含到其它职能部门业务投诉上访件时。第二方面是责任心不强。有在处理多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效果不佳。有平时忙于中心工作,放弃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员作虚以应付,问题发觉不了,案件查办不了,即使查办案件也存在经验不足、质量不高现象,既不能在理论上有提升,又不能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对纪检监察工作使命感、责任感不够强,对上级指示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纪检监察工作关键性认识还不足,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极难主动去考虑抓纪检监察工作。第三方面为平时专职纪检监察人职员作任务繁重,有些人员认为本身工作就是得罪人伤感情,还要面临被管理人员测评或选举,所从事工作往往是“挨累不讨好”,部分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好友们所不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主动性不高。第四方面为部门职能外事务性工作任务较多,偶有没有法专注做好好本职员作情况。第五方面自我要求不严。第六方面工作开展有顾虑。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关键表现为: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验、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本身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主动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事件便不了了之。

(三)工作方法方法需深入提升。一是思想认识模糊。部分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要害部门,享受监督惩处她人权利,平时不重视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培养和提升,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关键性缺乏足够认识。二是畏难情绪需要消除。总体处理工作关系时存在人情心理。在部分同志看来,纪检监察工作是“得罪人”工作,有时为了处理好上级领导、同事、熟人、好友等诸方面关系,做纪检监察工作就“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处理工作关系时看人脸、讲人情,不安心本职员作。

三是工作上有待创新。伴随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却满足现实状况,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同志因为业务不精,对碰到新问题怎样处理更是束手无策。四是处理方法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现象。五是缺乏工作主动性。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存在有等、靠思想。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布署工作时习惯于开会安排部署工作就算完事,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真实情况,没有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索部分深层次存在问题,对出现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对策,甚至带着框框搞调查,缺乏实际效果。

(一)重视学习教育先导作用,提升业务能力整体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工作,包含到多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升本身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不放松,努力提升本身理论修养和水平。根据学习计划,党委关键领导上台讲廉政课;坚持每个月学习一次,组织纪检委员和纪检干事系统学习了“^v^”关键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文章和叙述。不停改善学习方法,改变了主持人唱“独角戏”枯燥单调学习方法,实施了“中心讲话人”制度,切实做到每组织一次学习,全部明确一个专题,联络一次实际,在思想作风上受到一次启迪。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培训。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为根本,以培养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关键,大力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切实处理好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敏感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使纪检干部能一直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抓好综合知识培训。要对现有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建立干部定时培训机制,不仅要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培训,还要加强对干部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培训,确保每个在职干部每十二个月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机会。三是狠抓学习优异经典不放松,激发工作主动性和主动性。在抓队伍建设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楷模力量是无穷,用优异经典事迹鼓舞人、感染人、激励人是加强队伍建设一个关键手段。为此,我们对各个时期、各行各业涌现出优异经典,尤其是纪检监察战线优异经典,立即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讨论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

(二)加强学风作风思想建设,弘扬执纪监督清风正气。打铁需要本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作风愈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以,必需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善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停拓展学习领域,改善学习方法,提升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观念、发展思绪、科学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善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计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医院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实施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勇于叫真、勇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善领导作风。好作风能够带出好队伍、好风气。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员树立起良好楷模;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严禁,确保医院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实。

(三)依靠执纪监督管理载体,拓展干部队伍建设层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活动,是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效载体。今年初,我们精心设计载体,把开展丰富多彩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关键举措。一是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为根本,前后开展了“管理责任区定时入驻轮岗制”、“监督效能绩效目标考评制”等活动。二是依据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需要,采取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相结合方法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业务建设。三是经过“行风日查房”深入临床一线、走科室入病房,和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听取她们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缩短了纪检监察干部和群众之间距离,亲密了党群、干群关系,也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本身工作能力建设,树立执纪监督良好形象。首先必需坚持标准依法办事。其次要提升修养,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形象。要慎权、慎独、慎欲、慎交、慎危。要管住自己嘴,不该吃不吃;管住自己手,不准拿不拿;管住自己腿,不该去地方不去。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处事,扎扎实实工作。再次就必需要牢靠树立依纪依法办案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办案规律,严格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停提升依法执纪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最终要提升构建友好社会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改变情况,努力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处理群众诉求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主动帮助院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各自正当权益作出贡献。

(五)强化纪检机关保障力度,确保公平公正执纪监督。一是合理配置人员。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干部进入纪检^v^门,优化组员年纪、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部门整体功效和协力。二是对相关部门行风服务和廉政建设实施严格奖罚机制。

面对目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必需和时俱进提升本身工作能力,才能担当起反腐倡廉重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强化队伍本身作风建设,是我们处理纪检监察队伍存在问题必需路径。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本身建设工作中,我们坚持“正人先正己”,把“严”字一直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之中,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要求和要求,清清白白做人,干洁净净干事,一直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良好形象,真正建设成为一支医疗卫生行业中规范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全会和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上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情况。

20xx年上半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件13件。其中:违反组织人事行为1件,违反财经纪律1件,妨害社会管理行为2件,贪污贿赂行为1件,其它检举控告类8件;上级交办8件,署名举报2件。

(二)初核部分。

20xx年上半年度,初核7件,比上年同期减少%。从违纪的主体来看:涉及党员4人,监察对象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从违纪的情况来看: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件、失职渎职行为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件。

(三)立案情况。

20xx年上半年度,全区纪检监察立案7件,其中党纪立案3件,政纪立案4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

从违纪的情况来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人,占;失职渎职行为2人,占,其中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人,占,其中侵犯人身权利1人,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人,占,其中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3人。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局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调研,初步认识如下: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密切关系。

1、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发展观以协调发展为中心,就是实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房管事业的发展包括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联系房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树立和落实协调发展的观念,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房管事业实现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2、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要想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要坚持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3、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政策正确执行。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以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的,要求在现代化建设中,正确执行和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决定,有效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要想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要拓展工作的范围,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各种妨碍科学发展行为,保障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正确地落到实处。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解决的问题。

1、盲目乱干损害发展的风气问题。一是盲目决策出“坏政绩”的风气。少数单位把政绩视为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本,决策办事急功近利,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惜耗费巨资上项目、摆阔气,兴建一些楼堂馆所,甚至是“半截子”工程,短时内看起来“很热闹”、“有政绩”,其实给当地的长远发展带来了难于愈合的创伤。二是装腔作势出“虚政绩”的风气。少数单位创业发展的干劲不足,飘浮作风盛行,热衷于浮夸唱功,没干的说干了、干得少说得多、干得差说得好、干得虚说成实,说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冠冕堂皇,见诸行动、落在实处的虚无飘渺,结果各项事业错失机遇,致使当地发展速度慢。三是欺上瞒下出“假政绩”的风气。少数地方认为发展得好不好,在于得到上级的誉美之辞,抓发展做工作习惯于简单地照抄照搬,致使抓项目办事情不顾群众所愿、不求群众满意、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结果面子工程上马了,群众利益受损了,干群矛盾上升了,发展的阻力增大了。

2、忽视反腐败工作的思想问题。一是追求片面发展,放松党风廉政的思想建设。部分单位片面理解科学发展观,认为实现发展简单的等同于增加收入,一味追求在经济上的高指标,对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虚于应付,抓不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假借发展名义,破坏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少数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化、党性脱化,往往心存侥幸,打着发展的旗号作幌子,暗地里干着违纪违法的事情,一旦遇到监督检查就摆出为了发展作理由,企图逃避法纪约束。三是担心影响发展,放弃反腐__职责的思想。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把握不准,认为抓发展要有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担心反腐__抓得太紧会影响发展,对有些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充分履行职责。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需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保障的对策。

1、抓好反腐__教育,从思想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指导正确的行动,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一。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抓党风廉政教育为切入点,将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一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领导干部认识清醒、行为清廉、干事清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二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在广大群众心中牢固树立领导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三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执政为民的政绩观念,教育领导干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作决策、办事情、做工作时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2、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从制度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实践性,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之中,必须不断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在抓好教育和监督工作的同时,完成好制度建设任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重视增强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的功能,制度建设的过程和制度的具体要求都要体现“人性化”;另一方面,要及时将科学发展观体现到领导干部的从政规范中去,明确要求不准搞形象工程损害群众利益、不准搞地方保护损害全局发展、不准以少数人的发展损害大多数人的发展、不准只顾眼前利益损害长远发展。二是坚持全面协调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结合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全面建设各方面制度,包括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同时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互相衔接和整体效用,形成完善而严密的廉政制度体系。三是坚持实用可行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注意把经过实践检验效果比较好、已经成熟的管理办法上升为制度,注意盯紧腐败易发高发的工作岗位和环节,抓紧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另外,制定的制度,必须针对性强,内容具体,环节清楚,简洁明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落实,便于发挥制度的约束、警示和激励作用。

3、抓好党风廉政检查,从作风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求真务实干事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作风要求。没有锲而不舍、狠抓落实的作风,科学发展观就只能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一句空话。纪检监察人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通过开展党政纪律检查,促进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纪律,优化效能,依法行政,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一是要强化党内监督,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协助党组完善议事规则,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决策中“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目标;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决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要加强行政监察,不断拓展行政监察的范围,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任务之一,围绕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及时纠正妨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三是要查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对那些阳奉阴违、我行我素者,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者,强调部门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者,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20**年上半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v^理论和^v^三个代表^v^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v^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v^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在县直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防治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保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健康发展和质监队伍的健康成长。现就我局上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v^署和要求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局党支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结合中央、省、市、县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支部与机关党委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把工作做了具体分解和落实,做到具体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沾办发[20**]26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一是把文件精神贯彻传达到了每位干部,让全体干部职工掌握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等,做到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布置工作,把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具体研究、具体分解和具体安排,制定了工作责任办法;三是结合实际,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个时期的各项具体工作,重在抓落实;四是党支部结合要求,认真抓好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切实做到查缺补漏,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对支部党员干部进行认真考核考查,对支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评。

三、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

自去年开始学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我局一是坚持以^v^理论和^v^三个代表^v^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v^和十六届五中和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着眼于提高反腐__能力,全面领会《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正确把握惩治和预__败的关系,深刻理解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以改革统揽预__败各项工作的深刻内涵。从而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反腐__要求和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学习党章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地推进《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确实做到了贯彻好、落实好《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

四、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v^八条禁令^v^。

我局领导对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工作极为重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坚持第一责任人思想意识,组织、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强化责任、严格要求。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从实践^v^三个代表^v^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贯彻落实^v^八条禁令^v^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传达到了每一位干部职工,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v^八条禁令^v^,把贯彻执行^v^八条禁令^v^作为日常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加强对^v^八条禁令^v^学习教育要求。二是严格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在工作中,要求要用^v^八条禁令^v^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行为,坚决杜绝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和行为,要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要做到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努力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质监部门和建设人民满意行政机关。局领导承诺,一定要带头严格执行^v^八条禁令^v^,管好自己和自己的干部职工。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令行禁止,并强调决不允许出现一边进行^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一边做出损害群众利益和违法违纪的事。为保证《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我局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了《加强组织纪律、思想政治建设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奠定了制度保障。我局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执行公务中向服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勇于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v^八条禁令^v^实行以来,我局没有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人和事。

五、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自2005年来,我局严格按照[2005]29号、[2005]36号文件的部署的要求,通过认真安排、精密组织、强化措施,坚持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促进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我坚持以学习教育和撰写心得体会检验干部职工对廉政文化的认识为手段,以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要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工作目标来考核廉政文化教育成效,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进一步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重在建设的方针;丰富和深化反腐__教育的内涵,把反腐__教育同各方面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教育领域,提高教育效果;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了更加深厚的道德文化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六、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v^力运行的监督(一)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要求,我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并把清理情况报送到法制部门进行公示。

(二)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自觉接受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的层级监督以及人大、政协等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牟取私利、超越职权乱执法以及执法人员野蛮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推行质监工作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事务在阳光下运作,增强质监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意识和责任。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七、以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一)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提高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我局继续落实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把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行政等人民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公开。同时对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等时限进行了缩短,进一步提高了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做到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继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我局要求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职工活动作为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工程,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个工作岗位做起,每一件事情都要认真抓好抓实,以进一步树立质监部门形象,推进系统行风建设。

八、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今年来,我局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并将学习贯穿于全年的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推进反腐__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党章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原文,做到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了带头学习,模范表率。二是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强化监督制约结合起来,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与开展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相结合,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发展观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相结合,加强了公务员廉政勤政教育培训,切实做好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相关工作。五是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创新反腐__教育形式,促进了廉政教育。六是与加支部建设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监干部队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思想组织作风保证。

九、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2006年以来,我局按照县纪委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会议精神,全面布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我局党支部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__工作,明确了全年我局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即紧密结合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抓巩固、抓落实、抓提高,严明党纪政纪,维护政令畅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并制定了工作内容、基本步骤、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制度建设。我局严格按照《**县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工作研究,对具体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布置。同时,结合单位实际一,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期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源头治理,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我局设立了监察人员,依照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坚持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了对本单位人、财、物、事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对外公示举报电话、邮箱,勇于接受社会各界和人大、政协的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集中精力抓好机关队伍建设。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我局监察人员坚持深入调研和走访服务对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

总之,在20**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县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民营造良好环境。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1、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发展观以协调发展为中心,就是实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房管事业的发展包括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联系房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树立和落实协调发展的观念,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房管事业实现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2、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要想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要坚持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3、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政策正确执行。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以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的,要求在现代化建设中,正确执行和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决定,有效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要想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要拓展工作的范围,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各种妨碍科学发展行为,保障党和国家各项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正确地落到实处。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解决的问题。

1、盲目乱干损害发展的风气问题。一是盲目决策出坏政绩的风气。少数单位把政绩视为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本,决策办事急功近利,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惜耗费巨资上项目、摆阔气,兴建一些楼堂馆所,甚至是半截子工程,短时内看起来很热闹、有政绩,其实给当地的长远发展带来了难于愈合的创伤。二是装腔作势出虚政绩的风气。少数单位创业发展的干劲不足,飘浮作风盛行,热衷于浮夸唱功,没干的说干了、干得少说得多、干得差说得好、干得虚说成实,说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冠冕堂皇,见诸行动、落在实处的虚无飘渺,结果各项事业错失机遇,致使当地发展速度慢。三是欺上瞒下出假政绩的风气。少数地方认为发展得好不好,在于得到上级的誉美之辞,抓发展做工作习惯于简单地照抄照搬,致使抓项目办事情不顾群众所愿、不求群众满意、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结果面子工程上马了,群众利益受损了,干群矛盾上升了,发展的阻力增大了。

2、忽视反腐败工作的思想问题。一是追求片面发展,放松党风廉政的思想建设。部分单位片面理解科学发展观,认为实现发展简单的等同于增加收入,一味追求在经济上的高指标,对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虚于应付,抓不出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假借发展名义,破坏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少数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化、党性脱化,往往心存侥幸,打着发展的旗号作幌子,暗地里干着违纪违法的事情,一旦遇到监督检查就摆出为了发展作理由,企图逃避法纪约束。三是担心影响发展,放弃反腐倡廉职责的思想。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把握不准,认为抓发展要有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担心反腐倡廉抓得太紧会影响发展,对有些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充分履行职责。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需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保障的对策。

1、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从思想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指导正确的行动,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一。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抓党风廉政教育为切入点,将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一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领导干部认识清醒、行为清廉、干事清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最高利益。二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在广大群众心中牢固树立领导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三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执政为民的政绩观念,教育领导干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作决策、办事情、做工作时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2、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从制度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实践性,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之中,必须不断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反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在抓好教育和监督工作的同时,完成好制度建设任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重视增强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的功能,制度建设的过程和制度的具体要求都要体现人性化另一方面,要及时将科学发展观体现到领导干部的从政规范中去,明确要求不准搞形象工程损害群众利益、不准搞地方保护损害全局发展、不准以少数人的发展损害大多数人的发展、不准只顾眼前利益损害长远发展。二是坚持全面协调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结合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全面建设各方面制度,包括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同时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互相衔接和整体效用,形成完善而严密的廉政制度体系。三是坚持实用可行的原则抓好制度建设,注意把经过实践检验效果比较好、已经成熟的管理办法上升为制度,注意盯紧腐败易发高发的工作岗位和环节,抓紧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另外,制定的制度,必须针对性强,内容具体,环节清楚,简洁明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落实,便于发挥制度的约束、警示和激励作用。

3、抓好党风廉政检查,从作风上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

求真务实干事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作风要求。没有锲而不舍、狠抓落实的作风,科学发展观就只能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一句空话。纪检监察人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通过开展党政纪律检查,促进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纪律,优化效能,依法行政,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一是要强化党内监督,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协助党组完善议事规则,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决策中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目标;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决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要加强行政监察,不断拓展行政监察的范围,把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任务之一,围绕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及时纠正妨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三是要查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对那些阳奉阴违、我行我素者,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者,强调部门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者,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案件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20xx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xx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xx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按照市信访大厅《来访事项转送通知单》(伊信访转字[20xx]149号)要求,我厂信访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王晶莹上访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上访人王晶莹,女,46岁,多年下岗,20xx年办理了退休。该人从1996年我市企业实行养老统筹开始到20xx年,始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直至20xx年,才分两次补交了1996年至20xx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加企业承担部分)共计9,505,89元。当时,人劳部门同志已经为其讲清楚企业部分交不上了,但王晶莹同志主动要求补交,并认可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统由其个人承担。现上访人王晶莹反悔当初,要求我厂偿还她缴纳的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同时,还要求工厂补发她的下岗生活费。

我厂于1995年全面停产,企业无财力,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完全由天保补助解决。具体由市财政控制使用,按职工个人交纳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资金匹配,每年办理一次。职工个人没有交纳的,天保补助不匹配。由于王晶莹同志在1996年至20xx年期间,没有按年度及时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致使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没有匹配上。起因在于王晶莹同志个人没有及时缴费。类似情况,我厂还有百余例。

处理情况:

2、关于补发下岗生活费问题,我厂现有在册下岗职工167人,无一人享受下岗生活费,因此,根本不存在补发放下岗生活费问题。

当否,请指示。

伊春木材综合加工厂信访办。

20xx年8月13日。

纪检调查报告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村级纪检工作调研的部署要求,**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组织调研组深入10个镇街和30个行政村,详细调研了解村纪检委员选配、职责权限及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并依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合理化的整改建议,有效推进村级纪检工作落实。

一、村级纪检委员设立情况。

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省、市纪委推进“123农廉工程”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工作,根据《党章》“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纪发〔20xx〕26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可以设纪委”、**选组发〔〕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两委”换届选举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倡由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规定要求,按照底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求“村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的意见,各镇街在行政村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后,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村纪检委员建议人选,填写《村纪检委员任免审批表》上报镇街纪委,经镇街纪委组织考察后进行任命,报区纪委备案。

目前,全区共273个行政村(居),选举产生了272名村级纪检委员(根据区选举意见规定,“党员人数不足7名或村民人数较少的村,经多数党员同意,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选举党支部书记”,水泉镇石盆村因党员人数只有5人,故未设纪检委员),其中兼任村委会成员的101人,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171人;男性249人,女性2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人,高中文化91人,中专文化64人,初中文化及以下101人;30岁以下14人,30至40岁44人,40至50岁153人,50岁以上61人。从调研情况来看,各镇街均推选出了一批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立场坚定、敢说真话、诚心为民的人员担任村纪检委员,配齐配强了村纪检委员队伍,村纪检委员均由一名村党支部委员兼任,并明确规定村纪检委员随村党支部换届进行调整任命,村纪检委员与村党支部任期相同。

二、村纪检委员职责权限及村级纪检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街在选举产生村纪检委员后,为了规范其履职行为,初步制定了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村纪检委员在镇街纪委、村党支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强化党员管理、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履行监督责任、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加强作风建设、收集和反馈信访信息、配合上级纪委开展工作九项职责,享有建议权、询问权、检举权和监督权四项权利。换届后,各镇街纪委积极督促村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在推进农村基层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各镇街纪委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对村纪检委员进行了岗前培训,272名村纪检委员全部培训一遍,有效提升了村纪检委员对纪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履职能力。10个镇街春节后开展了“新常态”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机关、村居干部参加,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和市、纪委领导开展廉政讲座28次,观看《前车之鉴》《恃权轻法、自掘坟墓》等警示教育专题片10余部。店子、西集、城头等6个镇纪委组织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纪检委员召开座谈会,认真征求对加强村级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传达学习了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督促村党支部支持和重视村纪检工作。山城、水泉等镇街采取互相交叉观摩学习的办法,观摩学习村级纪检工作典型经验,鼓励和支持村纪检委员创新工作方式,明确了纪检委员的目标定位;督促村党支部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村纪检委员学习党章、党纪政纪、行政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等,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能力。

(二)践行群众路线,做好信访维稳。镇街纪委向每一位村纪检委员发放了《工作日志》,要求把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详细记录,作为年终考评重要的依据。村纪检委员经常到村民家中走访,听取群众意见,访贫问苦,为村级决策提供依据,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为群众代办事项,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换届以来,全区村纪检委员共走访群众2300多户,上报重要信息860余条,参与村“两委”决策400余项,为群众代办事项550余件,受到了村民的'欢迎。同时,他们定期排查分析信访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对苗头性事件早掌握、早处置,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镇信访量,发挥第一道防火墙作用,有效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换届以来,村纪检委员调解处理农村基层矛盾纠纷90余起,镇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30%。

(三)开展廉政教育,强化监督责任。按照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要求,村纪检委员积极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和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利用村广播、公开栏、板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阵地,采取学习文件、宣讲、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村务、财务知识、廉洁履职规定等,营造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积极协助党支部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全区共创建市级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2个、区级16个,有效推进了**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创建。村级纪检委员依托并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对党务公开、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监督检查,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保证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履行了落实财务规定,收支两条线,收款及时入帐的监督职责。徐庄镇彭庄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柔廷,在村办水厂的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水厂提前3个月实现试生产;城头镇村纪检委员会同民主理财小组拒审不合理开支11笔、1564元,不合规支出费用均由相关经办人承担,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纪检委员的威信。

(四)搞好工作配合,加强线索搜集。村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本村党员管理,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夯实主体责任。村级纪检委员受理群众对党员提出的检举、控告和审诉,做好了反映党员、干部、党组织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对村(居)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早规劝、早制止。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镇街纪委做出处理,并积极协助镇纪委调查涉及本村党员的有关问题,实现了“有人办事”。据不完全统计,换届以来,村纪检委员提供案件线索30与余起,协助镇街纪委查办案件16件,审核村级集体财务收支1000余万元,节约开支100余万元。

(五)健全工作制度,探索队伍管理。一是参加、列席班子会议制度。村纪检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会议,列席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换届以来,共参加列席会议630余个,提出建议意见200余条。二是例会制度。各镇街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纪检委员例会,重点传达学习上级纪委、镇街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村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三是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村两委会提前向村纪检委员通报“三重一大”事项活动的准备情况,纪检委员参加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其职责,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四是述职考核制度。村纪检委员的年度考核由镇街党委、纪委负责,村纪检委员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述职。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纪检委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三、村级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是职责定位不明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没有统一规定村级纪检委员职责,各村级纪检委员其职责主要参照镇街纪委职责,由镇街纪委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定。这种情况导致村级纪检委员缺少较为准确的职能职责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时容易受到抵触和不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的职责职能,赋予村级纪检委员一定的权力,强化监督职能,在调研的基础上,统一出台相关意见,强化制度保障,为纪检委员顺利大胆的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二是纪检委员待遇差。由于各村(居)发展情况不一样,个别村的纪检委员的待遇没有明确,多数村纪检委员工资待遇较低,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往往留不住人,尤其是无法吸引年轻、有能力的人,即便是留下来的,也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村(居)纪检委员的待遇应不低于同村(居)其他党支部委员的待遇,并由上级财政发放给纪检委员一定的专项工资,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村(居)纪检委员进行考核,与其工资相挂钩,促使其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工作关系未理顺。各村(居)的纪检委员与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既是监督关系,又是被领导关系。同时,受农村地区家族势力、宗派关系等影响,往往会出现因利益关联而不敢监督、碍于情面而不愿监督的情况,致使村级纪检组织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在思想认识上,无论是村“两委”干部还是村级纪检委员对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多数认为在村(居)内部加强纪检工作影响工作开展、影响人际关系,导致对工作的不重视。因此,在村纪检委员的选用上,必须推选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立场坚定、群众满意的人担任纪检委员;在管理使用上,应强化镇街纪委对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建立村纪检委员直接对镇街纪委负责的工作制度,并定期报告工作,其任免应由镇街纪委负责,为其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排除来自村“两委”的压力。

四是监督作用未聚焦。农村事务多、干部少、压力大,且多数村干部自身还从事生产劳动、经营等,往往使得村纪检委员全面参与村(居)各项事务;没有集体活动时,又很难开展监督,使得在工作开展中不能集中精力、时间加强监督。应明确村级纪检委员的工作重点,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上来,加强培训和工作指导,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纪委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纪检工作的意见和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指导各区、镇街制定好相关制度,明确工资待遇、工作职责、考核奖惩等,确保村级纪检工作有规可循。

二是建议上级纪委统一培训村纪检委员,组织村纪检委员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村(居)开展调研,提升村级纪检委员业务素养,指导村级纪检工作开展。

三是建议整合理顺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监督重点。

四是建议上级纪委加强对村纪检委员工作的领导,完善上级纪委约谈村纪检委员制度,村纪检委员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案件调查报告

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运城市xxxx公司。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案件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xx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xx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xx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x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xx。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民工xx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xx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xx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xx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xx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xx,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xx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xx或集体xx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xxxx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xx,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由于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各地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这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所产生的证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试就上述等问题略述己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同步录音。

录像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搜查的时候,在必要情况下,必要的时候,可以录像。这些规定是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应该是视为同步录音录像的直接法律依据。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来看,第42条第2款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相对应的也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七种侦查行为,上述七种侦查行为除通缉外,都是刑事证据产生的直接形式,可见立法者为了保证刑事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专门就收集证据的侦查行为作出了特别的约束。但由于视听资料作为刑事证据中的一种,是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对其收集程序加以规范。但是没有对其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它恰恰因为缺少规范性收集程序,导致侦查机关各行其是,公诉和审判部门各有标准,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不统一。

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将警察侦查行为划分为五类,把在警察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录音直接规定为侦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为侦查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上,还是从立法意图来看,同步录用录像都属于一种侦查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由此可以得出,检察机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是一种诉讼行为,是一种侦查行为,是为证实案件事实,以记录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扣押、搜查过程为手段的侦查行为。当然由于法律效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亟需对它的取得方式加以总结、规范,并与审判部门达成一致,最终使依据该规范产生的视听资料在程序上具有合法的特性。

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中,只是起到配合证明供述或证言笔录内容的“三性”中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作用,并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其所证明并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因而它不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但可将其视为言词证据、物证、书证等其他类证据的附属资料,与其共同形成一证据种类。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有必要区分同步录音录像与一般录音录像的不同,视听资料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七种证据是并列关系,不是包含关系,视听资料是独立于前六种证据的。现在不少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对证人作证时进行录音录像,用以固定证据,虽然是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出现的,但所形成的资料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证据一类的,与书面笔录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而同步录音录像是对过程进行记录,不仅仅专门针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它还包括对当时的环境、检察人员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直观的、不间断的进行记录。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证据归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前六种证据。

其次,诚然同步录音录像主要是追求程序公正,一般所形成的资料和供述或证言等书面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但并不能就此认为不能单独作为一项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同样能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具备视听资料的特点,可以单独作为一类证据当庭质证。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视听资料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在侦查过程中可以由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制作,与案件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胶片、声卡、视盘、电子计算机内存信息资料等就是视听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步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一)制定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鉴定的程序,涉及由多少名什么人进行收集、收集前表明身份、如何作记录、记录完毕由谁在笔录上签名、被收集人对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为收集除视听资料以外的六种证据提供了操作的程序规则,但对于视听资料的收集程序、内容要求未作规定。

另一盘则供以后在诉讼中使用。如果后来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对警察提供的录音带所记录的内容提出异议,则由法官主持,将封存的那一盘录音磁带调出,当众拆封播放,同警察提供的录音磁带进行核对。近来,英国警察机关根据《录音实施法修正案》的规定,在进行讯问时,除了必须同时制作两盘录音带外,有条件的还要同时制作两盘录像带。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所有的警察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必须同时录音、录像(两盘录音带同时录制,两盘录像带也必须由同一个录像机同时录制,而不允许拷贝)。英国的这种制度和作法,保证了警察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证词的可靠性。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以后,不仅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而且检察人员一举一动皆在视线之内,哪些话是不违反法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不能不谈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西方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经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这项规定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什么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但在我国的法律中或多或少地包涵了这项规则的精神。

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4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法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各自发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这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一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所以说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以非法方法取得的,应彻底否定其证据效力,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上规定脱离了实际情况,以“欺骗”为例,什么是欺骗,法律语焉不详,而只是笼统地把所有“欺骗行为”归于非法方法,这显然是违背了侦查活动规律的。在自侦案件中,检察人员往往会采取一定的审讯或询问策略,其中必不可少地会用到“欺骗”或者“哄骗”手段,这是侦查规律的必然要求。美国著名刑侦专家费雷德·英博在论述“允许使用的审讯策略和技术”问题时所言“审讯人员也应该了解法律所允许的审讯策略和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建立在以下事实基础上:即绝大多数罪犯不情愿承认其罪行,从而必须从心理角度促使他们认罪,并且不可避免要通过使用包括哄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美国著名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并不绝对地防止以欺骗手段获得口供。在审讯中,是允许耍一定的小诡计的。特别是夸大警察已经获得的、对嫌疑人不利的其他证据,让嫌疑人觉得招供也没有什么的预先的战术设计,这都是许可的。其主要理由是,这些获得许可的小诡计都不大可能引出假的口供。”然而依照我国现在法律,则将以采取一切欺骗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均一概列入“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的规定显属不妥,因为它混淆了正当的审讯策略与通常足以导致被讯问人作出非自愿性陈述的非法审讯方法之间的界限,从而违背了侦讯活动的规律。

从这可以看出,此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侦查人员将会无所适从。国外对此一般是采取立法+判例”制度。如日本学者认为:“一般来说,排除法则(此处是指实物证据的排除)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判例采用的原则。”并据此以判例的形式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疑点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加以引导和统一规范。中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应该借鉴国外优良的规定,建立起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