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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通用20篇)

时间:2024-01-09 13:24:15 作者: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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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专项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部分行业企业欠薪问题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导致的欠薪源头风险增多,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不容忽视,临近元旦、春节欠薪问题仍有可能易发多发,根治欠薪仍需持续发力、抓紧抓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四是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严惩处。

(一)重点摸排,稳妥化解欠薪隐患。

各地区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二)快立快处,提升案件处置效果。

各地区、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加强提级的办理。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

(三)强化惩戒,保持治欠高压态势。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依据《条例》等规定,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侦办,保持对欠薪相关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市、县(区)采取超常规举措,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要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可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四)强化风险防范。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xx〕126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责制;

(四)各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五)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建立及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落实监督责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日积月累、集中讨薪的问题。

(一)宣传动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即时制定的各类农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的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推动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及时督促各施工企业就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建档、农民工考勤登记制度完善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人社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施工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并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问题治理攻坚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总结建制。各建设单位要对本系统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在春节前一个月分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长效机制。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始终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通道畅通无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15—8820328、信访接待室:县人社局二楼劳动监察队。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维权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拖欠工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接待室。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名册,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农民工。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日期。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和招投标时,将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施工项目名称和总投资金额等内容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80号)规定,按照工程投资总额0.5%-3%的比例向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县人社局经核准确认后,依法动用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限期等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工程暂缓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为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的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县财政局预算专项资金,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把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发生劳动纠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和连带支付责任,不能举证的,由人社局按照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数额或参照本企业同岗平均工资,以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计算确定欠资数额。

(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快速、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发生。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逐步完成实名制用工,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争议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作机制;县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教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快速受理县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县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提高查办效率。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在法定时间内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迅速找准劳资双方的纠纷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农民工申诉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适用简易程序,迅速作出裁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发频高、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政府、围堵交通等突发性事件和群体的事件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厉追究发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部门和镇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理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治欠薪专项工作方案

20xx年7月25日至20xx年9月30日。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已竣工项目及其它存在欠薪的行业企业。

(三)行动方式。

采取“双驻双查"的方式开展行动,即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包片进驻全市在建项目工地,对项目通过农牧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情况以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责任到人,问题排查及时、制度有效落实、欠薪解决到位,变“治欠”为“防欠”,努力遏制新欠。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逐个梳理排查,发现有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欠薪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通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现“三查两清零全落实”的工作目标:“三查”即一查欠薪隐患苗头、二查历史陈欠案件、三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两清零”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含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全落实”即“五四三二一”等根治欠薪源头预防治理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到位。

(一)宣传造势阶段(20xx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公布欠薪投诉举报方式,在各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做到欠薪投诉举报不出项目、不出旗县市区、不出乌兰察布市。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大型广场、用人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等,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深入建设项目工地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通过专户发放)以及是否存在欠薪隐患,是否存在历史陈欠问题,督促建设项目认真履行“无欠薪承诺制”,签订《无欠薪承诺书》。

(三)全力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严格执行“五四三二一”根治欠薪源头预防治理和“四函一单"欠薪案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抽调专人下沉到项目工地和企业集中解决。对存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力或拖欠工资问题特别是有历史陈欠的,要及时指导完善制度,协助研究制定清欠方案。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列入欠薪“黑名单”实施惩戒。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存在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相关旗县市区和部门领导要亲自督办,确保处理到位、案件清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精心部署,周密筹划,选派政治站位高、工作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在检查过程中全面推行“无欠薪承诺制”。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递,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督查检查;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住建、交通、水利和国资等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组织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问题“零容忍”。

(三)认真分析汇总经验。行动结束后,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于20xx年10月10日前经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到市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市劳动局、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监督分包企业工资发放,特编制本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本预案立即启动。

本工程为青岛纺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纱锭搬迁改造项目工程,该工程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80号,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包括一号厂房、一号仓库共二个单体。一号厂房,主体地上一层,附房二至三层,局部四层;一号仓库结构型式二层框架结构。

本工程所包含一号厂房及一号仓库在内的劳务务工人员。

项目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分包队伍管理,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出勤统计、工资支付、持证上岗、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事务管理,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1、负责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整理和收集分包单位进场的各种备案有效资料。包括:。

(2)劳务分包合同;

(4)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

(5)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办法、工人工资发放表原件等。

2、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农民工因工资出现纠纷的苗头,抓紧协调解决、控制不良苗头,做好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劳务纠纷、上访等事项的处置工作。

(3)建立工人进出场台帐和人员出勤统计,落实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动态。

(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项目部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不得推诿、回避和激化矛盾。

(5)严格“农民工工资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监控、监督管理劳务工人工资支付。分包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表,并将工资发放表在工人生活区公示和报总包项目部备案。工资表总包单位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队伍和个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退出场并报本单位劳务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理。

(6)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进行劳务分包施工的预、结算工作。

(7)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分包单位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8)提供收取业主工程款和支付分包劳务费凭证的复印件并存放项目部备查。

1、严把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使用关。

(1)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中选择,并经集团公司、项目部共同考察评审后择用。

(2)严禁选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以外的劳务队伍和已被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不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的劳务队伍或个人,以及被集团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清理出当地市场、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劳务分包队伍或个人。

(3)杜绝选用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包工头”。

2、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1)加强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经考察、招投标和评审确定后,发分包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7日内且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签订正式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或劳务费、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和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准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单位与进场劳务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核查并存档,同时要附有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进出场登记、花名册,身份证和岗位证书编号。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经本人签字,严禁代签。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其中,总承包企业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专业)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针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和部署,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预防和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为保障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陆坪镇解决清理拖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镇解决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监察中队,由彭菊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要在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具体职责如下:

综治办,负责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上访事件。

劳动监察中队,负责受理拖欠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范围,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联合各部门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做到反映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发挥农民工资保障金德保障作用。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拖欠民工工资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2号)有关规定,分管各村(居)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排查可能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隐患,明确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信息报告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任务。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京兴政发[20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把解决旧的拖欠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相结合,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我镇近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

成立北臧村镇20xx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镇长王志敏同志任组长,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1、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建立镇长参加的,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事宜,加强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

2、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工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城镇建设规划科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企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对雇佣双方进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法培训教育,重点抓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报酬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农业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进行三法培训教育,对企业用工行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巡查。

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建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负责接待来访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总体部署、协调工作,两部门相互协助配合,疏导调处重大信访、群体上访案件,解决突发性事件,做好农民工的思想疏导工作。

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派出所负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科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对恶意讨要工资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所负责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日常巡查工作,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按月上报监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日常监察,做好工程甲乙双方工程款的协助兑现工作,确保无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做好矛盾排查和预防并上报及时。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引起的群体的事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与解决工作。

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会审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掌握情况及时,通过定期会审、重点排查等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认真研究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处理。

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对因劳动报酬原因造成越级上访及大规模工资拖欠现象的企业进行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1、强化企业三法培训: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企业法人、劳资负责人三法培训活动,活动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企业发展办公室组织,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在全镇大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建立企业职工联系卡制度: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向企业职工发放北臧村镇政府联系卡,联系卡中注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投诉及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落实层层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我镇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村域外的本镇企业由企业发展办公室与各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政府还要与各村委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使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4、强化日常巡查:各村级专职就业指导员要各负其责,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于每月30日前将巡查结果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5、日常矛盾排查工作:每月30日前召开日常矛盾排查会议,各职能部门及村级就业指导员做好日常排查、矛盾预防工作,定期汇报排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矛盾问题。

6、做好专项监察:每季度的首月为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月,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监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做好执法大检查总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7、重大活动监察工作: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要加强监察力度。20xx年是我国新中国成立xx周年大庆,我镇要重点做好国庆期间的劳动用工监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拖欠”而引发的群众性讨要工资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镇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专人负责,全力以赴的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根据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要重点突出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薄弱、发生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尤其是唆使民工恶意滋事、扰乱市场秩序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搞好大检查活动主要信息的报送工作。

镇宣传文体中心负责解决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活动图像、文字信息资料齐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活动的主要信息报区对口各委办局。

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能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旭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集团公司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xxx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xxx发〔2021〕5号)要求,决定在我公司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力争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出贡献。

二、行动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一是加快核实办理上级部门转办的欠薪举报投诉,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等情况,坚决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严禁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严禁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扎实推进集团公司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四是全面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摸清欠薪问题底数,建立欠薪问题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一案一策,逐一制定清欠方案,明确责任人、清欠措施、解决时间,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集团公司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x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副组长:xxx党委委员、副总裁。

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xxx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

xxx董事、副总裁。

成员:xxx总裁助理。

xxx综合管理部部长。

xxx财务管理部部长。

xxxxxx公司董事长。

xxxxxx公司董事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抽调。

四、行动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1年11月9日开始至2022年春节前结束,分宣传动员、重点摸排、督查问责三个步骤进行,每阶段不分时间节点,同步推进、交叉实施。

(一)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根治欠薪良好氛围。组织集团有关部门(子公司)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此项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条例》《劳动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深入排查,稳妥化解欠薪隐患。各有关部门(子公司)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结合公司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一金七制度”的落实),组织对集团公司续建和2021年新开工建设以及已竣工但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逐个进行梳理,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精准排查历史欠薪举报投诉等情况,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1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1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2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各有关部门(子公司)于11月23日前完成梳理排查工作,并将本部门(公司)的梳理排查工作形成台账,按照工程项目性质分别填入《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附件1)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附件2),报送集团公司(径送xxx办公室)。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改任务应当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严格督查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核验,督促项目及其有关单位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确保根治欠薪工作落地见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子公司)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部门(公司)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于11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子公司)要强化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化解欠薪风险,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

(三)强化源头治理。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行欠薪案件责任倒查,推动源头治理。

请xxx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行动总结工作:1.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告本部门(子公司)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1年1月17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和《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附件3)。

将上述涉及的相关材料报送xxx公司(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电子邮箱:xxxxxx。

根治欠薪专项工作方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加强人民调解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力防范和化解欠薪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以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居、法治安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一步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频次,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零死角”、案件调解“零积压”、跟踪防控“零懈怠”,努力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坚决防止因排查调处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司法所坚持指导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矛盾纠纷排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和集中排查机制,建立排查台账,提前发现、准确预警、精准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紧紧围绕建筑工程、服务行业、中小微企业等欠薪纠纷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农民工等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人员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无盲区。最大限度地把欠薪类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可能因欠薪引发影响较大群体性的事件、有迹象表明或扬言个人极端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或报复社会、有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不断优化基层调解员队伍结构,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立足发现和加强对欠薪类矛盾纠纷的化解,灵活采取随手调、随时调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力调处重大、疑难和跨行政区域的欠薪类矛盾纠纷。要依托和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安居区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配合,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统筹部门资源,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着力把矛盾风险控制在区、化解在区。

(三)健全完善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各司法所要强化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欠薪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研判,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回访督办制度,强化欠薪矛盾纠纷跟踪回访。严格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对成功调处后的欠薪矛盾纠纷一律进行回访,防止因履行协议不到位等其他原因发生反复甚至激化“次生纠纷”,对调解不成功或者不适用人民调解程序的欠薪类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积极引导其通过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以农村(社区)为主阵地,以农民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深入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生活区域,围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对农民工关心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8日-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工作网络,形成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强大合力。

(二)集中排查、化解阶段(1月1日至3月15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调委会深入开展拉网式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将本辖区的欠薪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归类,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分析研判,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加大化解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司法所要采取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和微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引导更多的欠薪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法治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法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指导各级调解组织明确责任人,层层量化工作目标任务,精心安排,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各司法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行动开展,每月向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上报排查台账。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由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立督查组,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我县收到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濮阳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财建〔20xx〕18号)后,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组织财政、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根据《濮阳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细致的开展了梳理自查工作。现将我县政府欠款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拖欠工程款共计17915.27万元。

基本情况:合同金额58870.8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4874.47万元;结算金额23454.71万元;已付金额38146.27万元;拖欠金额17915.27万元;拖欠月数2-36个月。

拖欠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约占69.19%;其他约占25.22%;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但未报批,未落实超概算所需资金约占1.80%;、项目虽履行投资审批程序,但未落实建设资金就开工约占3.14%。

拖欠类型:工程已完工,但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以审计未完成等为由拖延结算支付工程款约占60.57%;已办理竣工结算,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限期支付工程款约占21.63%;其他约占12.98%;工程未完工,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应付未付工程款约占3.86%;工程已竣工,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工程款约占0.96%。

(二)截止20xx年9月30日,我县政府拖欠工程款共计14177.79万元。

基本情况:合同金额43481.34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9738.30万元;结算金额18256.79万元;已付金额29382.38万元;拖欠金额14177.79万元;拖欠月数1-45个月。

拖欠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约占63.73%;其他约占30.05%;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但未报批,未落实超概算所需资金约占1.56%;项目虽履行投资审批程序,但未落实建设资金就开工约占4.66%。

拖欠类型:工程已完工,但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以审计未完成等为由拖延结算支付工程款约占56.98%;已办理竣工结算,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限期支付工程款约占22.91%;其他约占15.64%;工程未完工,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应付未付工程款约占4.47%。

(三)截止20xx年9月30日,我县政府拖欠物资采购款共计953.44万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计划在20xx年年底前将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全部偿还到位。

我县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清理偿还欠款,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实施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二是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三是严禁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四是加强政府物资采购监管,防止未落实资金和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行为;五是严格履行政府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支付企业;六是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的督查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七是进一步加强审计力量,使其可以满足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需求。

冬季根治欠薪行动方案范文

近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按照_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

冬季行动明确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冬季行动以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欠薪问题线索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冬季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1月4日至11月20日为普法宣传阶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快速查处欠薪案件。对涉及人数较少的一般性欠薪案件,通过宣讲政策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案件,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挂牌督办解决。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

12月20日至2022年春节前为联合执法检查阶段。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力度,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并进行了督促检查相结合。通过自查自纠和检查,摸清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情况,现将建筑行业年度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全面要求专职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施工期间墙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步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同时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形式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安全一并进行排查检查,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安全又确保了不发生欠薪问题。

并且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在营商环境简化程序不能附加办理条件的约束下,我局招标办与县人社局联系以开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依据,对没开据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我局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要求在建项目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联合人社局于x月x日至x月x日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12个,下发整改通知单2份,在建项目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建筑企业负责依法做好本企业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且我局建立和大力推行“智慧城市”+“智慧工地”一网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已经通过省、市工程造价调整费率进入工程费结算,明确要求所有开工工地必须安装实名制系统,确保市县一体化监管,通过实名制管理同时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到按月发放。我局联合行政审批局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同时督促各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继续以县人社局开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对不能提交欠薪证明的企业暂停签发施工许可证,并将建筑行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与县人社局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程监控,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略阳作出应有贡献。

1、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个别施工企业疏于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建筑工地项目部无正规工资表,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工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治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导致解决农民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3、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部分的项目工地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1、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加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2、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我局招标办将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3、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从20xx年11月8日至2023年2月18日,我区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冬季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提升欠薪线索办理质效、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实现“两清零、两确保”攻坚目标。

据了解,我区将通过以案释法、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开展集中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全域集中排查活动,全面精准掌握本地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继续加大对餐饮零售、加工制造、交通物流、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以及新就业形态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定人定责定时限,积极妥善处置。

为着力化解问题,我区打出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运用“线上受理”和“线下核处”相结合方式,采取当天立案、优先调解、一次性通知、专门速裁庭等举措,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集中攻坚处置,对欠薪争议问题加快化解进度快调速裁,力争欠薪线索“动态清零”。并且,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行为,集中公布重大欠薪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批,惩戒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对办结的欠薪案件,我区将组织“回头看”,实行查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查执法程序规范情况“四个倒查”,以查案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不断夯实全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xx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xx月xx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xx月xx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xx月xx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xx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xx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年后全国“两会”将相继召开,区解欠办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截至20xx年12月31日,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累计检查用人单位3554户,涉及职工24.18万人。经查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953户,涉及职工1.82万人,其中农民工0.65万人。对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予以查处,集中打击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单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本市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排查快处、加强督导推进、妥善应对舆情、形成了治欠合力。20xx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在查处中,向社会公布10家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30家单位,按照规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推送至各信用信息平台,由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16家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xx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全面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岁末年初,本市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案件再次梳理、高位推动,全面加快分类核实处置。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市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共收到欠薪线索19650件,办结率与解决率均位居全国前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下一步,本市将在健全欠薪矛盾预警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监管、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水平。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5日,记者从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截至10月底,全省共办结欠薪案件7798件,为4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权益报酬5.1亿元,基本建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治理闭环,根治欠薪工作成效显著。

面对新挑战、新要求,我省将聚焦数字赋能,持续迭代“安薪在线”,推动欠薪治理由管案件向管数据、由末端查处向全链治理转变。落实长效机制,贯彻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实施信用监管,开展“无欠薪”县随机复核。同时,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治理,形成条抓块统、协同推动、共建共进的工作局面。

元旦春节临近,我省将全力做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广大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通过集中排查风险隐患,畅通维权渠道、快速调处纠纷、化解欠薪积案、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守牢欠薪风险底线,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xx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和xx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xx制定下发了《xx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目前,全县在建项目共有29个,全市163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中涉及xx的有24个在建项目,截止8月31日,24个在建项目已全部落实除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以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等“六制一金”制度已实现全覆盖。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按照xx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县级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条例》宣传工作落到了实处,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开展启动仪式和集中宣传活动后,为切实落实好《条例》政策,进一步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xx人社局联合成员单位继续对在建工程项目、招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农民工聚集场所等开展《条例》宣传工作,确保做到宣传全覆盖。

截止8月31日,全县累计发放宣传资料9092份、现场咨询94场次、咨询人数2346人次,线上培训2次12人,现场培训18次625人次,传统媒介宣传张贴宣传海报34份、悬挂宣传标语41条、投放宣传片10次、投放宣传展板7块、投放电子屏显26块、发送宣传短信2704条、电视广播刊载2条,新媒体平台宣传网站1个、推送微信115条、微博1条、其他8条,参加人数435人次,共涉及65个单位,其中:20个企业、29个建设工地。

(三)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排查工作,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截止8月31日,我县对29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项目1个,其他项目7个。经检查,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但是xx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和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站前3标2个项目存在欠薪隐患情况。

(四)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

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一旦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加强部门联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落实好在建项目“六制一金”情况,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29个,覆盖率达到100%;落实施工总包代发工资28个、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29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29个、按月发放27个,工资银行代发29个、工资保证金制度27个。

314人、金额1017.14万元;查处劳动保障违法使用童工案件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移送案件2起,涉及民工27人、金额15.48万元。

冬季根治欠薪行动方案范文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_《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绩溪镇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_、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铁路办、县蓄能办、县供电公司、县维稳办、县政府应急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法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结农民工工资案件;

卫计委: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事件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害情况进行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县人社局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越级讨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概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包保)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

(四)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县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_门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

(一)预警预报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三)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冬季根治欠薪行动方案范文

根据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浙治欠办发〔**〕1号)和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台防欠办发〔**〕8号)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行动重点。

此次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食品、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困难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二、实施的行动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用工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拒不整改、阻挠执法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顶格处罚,要细化监管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确保履职到位,对主要预防和解决欠薪制度措施和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搪言塞责的,依纪严肃问责。

(四)做好资料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是各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报送工作。二是各部门务必按要求提前做好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相关情况于3月17日前报镇人社中心,如通过排查没有欠薪项目,也要实行零报制。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

为了防范和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面摸清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状况,确保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早办结、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见效,社区人保所在全社区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社区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经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部署到位。按照通知要求,我社区第一时问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检查部署会议,明确了此次检查的重点:由主要领导督查,各包片领导带队,包村同志为成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排查,落实到位。此次排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现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保证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社区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基本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能做到工资每月按时发放。暂未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我社区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保持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如数发到农民工手中。

(一)加大我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增加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一旦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三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一经调查核实证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违法责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