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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制度汇编(优秀15篇)

时间:2023-12-23 12:37:21 作者: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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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制度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广大乡镇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

乡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土地使用和土地征用款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村民住房确有困难,需要建住宅的,由用地者到国土资源所领取并填写《村民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提出申请,交村委会核查,经镇政府审核后,将已审核的《村民建设用地申请表》送国土资源所,并提交土地登记的有关材料,填写《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县政府批准后,再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村民建住宅时,必须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委会有关人员现场放线后才能动工兴建,不得违章建筑。

四、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村委会有权阻止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非法所建的房屋,情况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五、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农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村委会要严格把好建住宅用地关,严格管理,依法办事,对利用职权徇私作弊、接受别人的贿赂索贿的,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七、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所得补偿款,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款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款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体使用比例按上级有关规定并经村民大会通过实施。

八、征地款要专款专户存入银行或金融机构,动用征地款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上级有关要求提出方案交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再交村民大会讨论才能实施。

九、征用款的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乡镇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50%,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50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100元,局里通报扣50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乡镇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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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乡镇管理制度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辖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

(四)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传设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每月一次的消防宣传,提高公民火灾防范意识。

(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配合处理火灾善后。

(七)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辖区实际,开展消防咨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八)乡(镇)要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九)重视和加强消防工作,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

(二)对居(村)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维护保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安监办事处工商所、综治办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

2、乡(镇)、安监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由安监办负责统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

4、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每周检查制度,对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归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

1、安监办、社区(村)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组织社区(村)、辖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时间对辖区单位和居(村)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复查验收日统一进行复查。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检查小组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场所,由安监办负责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并填写《乡镇办事处(安监办)火灾隐患查纠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1、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组。

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与社区(村)、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社区(村)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1、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整合安监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由安监办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有关文件。

1、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一)查消防验收手续,看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开业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堵塞和上锁。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经营场所、车间、仓库所在建筑设置员工宿舍。

(四)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关停,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选型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查线路,看电气线路是否穿阻燃线槽(管)保护。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关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看是否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法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

乡镇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1。1提升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3基本规定。

3。1仪表。

3。1。1仪表应端正、整洁。

3。1。2男员工请不要留长指甲,发可是耳,不留胡须。

3。1。3头发要坚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3。1。4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要体现清洁健康的形象,饰物的佩带应得当,不得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1。5衬衫领口、袖口要清洁。

3。1。6出席重要场合要贴合着装要求,大方文雅得体。

3。1。7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坚持清洁。

3。2着装。

3。2。1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光内请着正装,提议为:

3。2。1。1男士。

3。2。1。1。1西装:深色(深蓝、藏青、灰、铁灰)西服套装,以不易起皱的面料为最佳。

3。2。1。1。2衬衫:单色长袖衬衫。

3。2。1。1。3领带:以单色或带有小巧的几何或条纹图案为最佳。

3。2。1。1。4皮鞋:以黑色、深色的皮鞋为最佳。

3。2。1。1。5袜子:颜色应以深色、单色为宜,最好是黑色。质地以纯棉、纯毛为宜。避免穿与西装比较鲜明的白色袜子。

3。2。1。1女士。

3。2。1。2。1职业套装:以黑色、灰色、暗红色或藏青色为最佳。

3。2。1。2。2袜子:穿西服套裙必须穿长袜,以中性颜色为主。

3。2。1。2。3皮鞋:着职业套装或西服套裙必须配相应的皮鞋。

3。2。2夏季男士可不用穿西装外套,可只穿款式简单的长或短袖衬衫,以单色为主;不用佩带领带(若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必须着正装、佩带领带);应穿长西裤结皮带,款式、颜色庄重得体,提议以黑、深浅灰、深蓝、棕色等深色或中性色为主。

3。2。3夏季女士着装应以庄重、大方、得体的职业套装为主;可穿衬衫、、短袖衬衫、针织开衫或裙子;有领有袖的连衣裙配长袜;如穿无袖连衣裙,应外套长袖或短袖的上衣。

3。2。4如果没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每周五工作时光可着便装;要求为:

3。2。4。1男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衣为单色休闲长裤;鞋为便装皮鞋,运动鞋。

3。2。4。1女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装为单色休闲长裤裙、;鞋为便装鞋、运动鞋。

3。2。5任何人、任何时候(包括周五及休息日)都不得着如下装束进出公司、会见客户。

3。2。5。1衣冠不整(不整齐、不整洁)。

3。2。5。2穿着短裤、超短裙。

3。2。5。3穿着无领且无袖、过透、过露的服装。

3。2。5。4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3。3。2。1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3。3。2。2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3。3。2。3通话言简意赅,时光不宜过长。

3。3。2。4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3。2。5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客户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公司领导进入办公室应主动起立相迎。

3。4。7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8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9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10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1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2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3办公时光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3。4。16严禁在公司内用餐、吃零食。

3。5个人环境。

3。5。1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行政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请统一悬挂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4。1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光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行政总监审批后使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镇所不收取任何费用。镇所人员工资福利(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县财政预算,局统一发放缴存。工作经费由局根据各所人员编制,区划范围(辖区办事处)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情况按年度预算,实行定额范围内实报实销。若遇特殊事项所需经费,再单独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

各项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在核定指标内,实行“年度计划、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原则。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和完成镇所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差旅、宣传及其它劳务等开支。

(一)各所须确定一名出纳,具体经办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开支由出纳经办,并确保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票据。所有报销经费先由经办人签明事由,镇所长、局分管领导审核,局财务负责人票据审核后,再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二)局财务股不再为镇所分账核算,统一纳入机关账户核算。镇所每月5日前到局财务股进行一次报账结算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可及时报账结算。

(一)严守“八项规定”,禁止利用公款吃喝招待,确实因公需要招待的必须具备接待公函、菜单、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职工因公出差必须严格登记,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经费必须本着支出为公,专款专用,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严禁化私为公、假公济私、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切实保管好镇所属资产,做好公共财物登记,落实人员管理,严禁据为己有。确因客观情况毁损,需报县局按程序进行处置。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使之透明、公开、合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下拨敬老院院民生活费一律用于院民生活,不得用于生活外任何开支。

二、建立严格的敬老院收支公开制度和报帐制度。各院每月底前召开院民会议,公布当月收支各项内容,并张榜公布,次月3—5日将收支平衡表和各项往来票据报民政办审核,对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予报支。

三、坚持生活品采购公开、透明和验收制度。敬老院所购粮、油、肉、菜等生活品,必须由院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带领购买,两名院民代表参加集体采购,对采购粮、油、肉、禽类等大宗食品必须要原始票据,由出据人签章。临时购蔬菜可由采购人员出具代办条据,所购物品回院后交由食堂工作人员并由两名院民参与验收,并签字。所开的`原始票据不得私自销毁后再制购物凭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敬老院日常生活中节余的生活费只能用于改善院民生活或为改善生活而必须的生产成本和养殖成本,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允许私分到院民手中,如出现私分现象,将扣除院长和工作人员当月工资30%。

五、其他相关规定。

1、购置院内生活用品外的用品一律由镇民政办公室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个别院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自理,院出纳会计将个人零用钱分人存到银行,一人一卡,并在民政办备案,用于本人看病,买衣服或其它必要开支。不得挪作占用。否则,查到给予严肃处理。

乡镇三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级所有收入款项缴入村级村务卡银行资金账户,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严禁收支款项抵减,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二、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制度。村级所有收入、补助、收益等款项,全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村务卡银行账户。所有支出和付款,一律转账结算,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对方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属于村务卡卡片支出范围的支出和付款,在村务卡卡片余额内使用支付。

三、全面实施村务卡制度。统一办理村集体公务用卡(简称村务卡),一村一卡,村务卡卡片由村会计保管使用。村务卡卡片只能用于确实无法转账支付、不能直接打卡的办公费、交通差旅费、学习考察费、会务费、培训费、水电费、报刊费、零星采购等,不得用于必须转账结算的项目。村务卡卡片额度为5000元,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申领。每月底,村级会计从银行打印账户余额,和账面余额核对无误,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纠正。村务卡的支出明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村级会计、村支部书记,便于及时监督管理。

一、村级收入款项,必须使用专用票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统一在徐州市“阳光村务”平台打印票据。缴款单位通过开户行将资金转入村务卡账户,所有收入票据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入账。

二、村级支出、付款项目由经办人将手续完备的合法原始凭证交给村级会计审核审批,审批流程完成后,村级会计交由农经双重审核支付。

三、农经会计对支出原始凭证和附件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程序性审核包括: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票据是否规范,当事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实质性审核包括:对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支出,必须通过询问、调查、现场查看等必要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明显存在虚假的支出,向农经负责人汇报并暂缓支付,审核程序涉及会计人员、部门负责人在审核凭证上签章确认,审核记录作为原始凭证的佐证材料,一并装订入记账凭证。

四、对收支账务及时进行处理。记账凭证要做到,原始凭证张数摘要栏说明等内容填写完整,严禁“多借多贷”、多事项合并编制记账凭证,科目运用正确,所发生的事项必须符合科目核算规定,原始凭证发生额合计数与记账凭证入账额一致,人员章戳齐全。凡是通过转账或打卡发放的会计事项,须将银行盖章的明细清单作为记账附件。

五、会计负责村级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载与核对工作。月底逐笔核对各村收款、付款情况。按月打印各种财务报表,按月打印财务等公开资料,按月打印装订账册,当年账务翌年第一季度内打印账簿,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一、审批流程。

(一)村级支出,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再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核实,交村党组织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支出需大额审批决议单、经两委会议讨论后,单独公示方可开支。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决策、实施。

(二)农经会计受理后,进行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核,最后报农经负责人审批。

1、具体支出项目规定。

对七大类具体支出规定如下:

(一)人员经费类。

1、在职、离退职村干报酬:在职村干报酬由组织部门管理按照办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村不得擅自发放在职村干报酬,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各项补助、奖金、津贴和福利,离退职村干报酬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测算执行。

2、自聘村级干部报酬:村自聘村干、返聘村干、组长、村干兼组长的报酬,根据年初经“四议两公开”会议核定的用工标准(载明报酬、保险报销比照等其他事项),村按照标准考核计算发放。

3、村干考核奖金:上级部门考核奖金、补助发放至个人的必须附有考核文件和考核结果、两委会议记录。

4、以奖代补:村级完成市、办相关条线单项考核工作任务,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资金入账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报支。

5、村干保险:村干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事处统一管理;村自聘人员,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单位、个人报销比例报支医疗、养老保险中集体部分;离退职村干的保险补助,参照市相关文件,由劳动保障部门测算,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支。村集体为村干部办理的个人人身意外险凭保险合法票据按实报支。

6、医疗费: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村干医药费,特殊情况的因公受伤,经村两委、监委会、理财小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研究批准可报支医疗保险。

7、交通及通讯补助:办事处村干的交通及通讯补助已纳入村干报酬,不得另行发放,其他村干经村两委、监委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研究比照执行。

(二)办公经费类。

1、办公费:办公用品采购须有正式发票和对方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办事处财政政采网采购。零星办公用品可以通过网店、实体店比价的形式,取得正规店铺发票报支,其行为与金额应可追溯倒查。

2、水电费:村部办公用水、电费根据正式发票报支(剔除租赁方水电费)。

3、通讯费:每月办公电话费、网络费报支时须用以村委会名义的合法票据。不得公款添置个人通讯工具,不得报支以个人名义开户的通讯费、网络费。

4、报刊杂志费:党报党刊征订按照办事处、党委文件执行,业务杂志须有市以上主管部门文件或盖章,各类摊派、娱乐杂志不得报支。

5、培训费:培训须有上级部门文件通知,凭正式发票结报。

6、考察费: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外出考察,须事先经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凭正式发票结报。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使用前须经办事处领导批准。严禁用公款外出观光、旅游。

7、差旅费:因公外出参加市级以上学习、会议的,须有上级部门文件并取得正式车票,按办事处规定的限额内报销。

8、伙食费:为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如秸秆禁烧伙食、征迁工作等,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文件执行,街道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经村委会商议经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条线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据实结算。正式发票报支,附具体明细清单。

(三)涉农支出类。

1、集体用工:按照《村级集体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2、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村级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涉农公益支出:土地占用农户补偿费,如复垦等,凭上级部门文件、相关部门核算、验收报告、与农户签订的协议等结报,一律打卡发放。农田水利等支出,办事处相关部门按额度核定、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后结报。

4、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农村垃圾收运、河道保洁、绿化管护、道路管养、生活污水、村容村貌“三乱”整治、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维护、问题活动设施管护),财政预算外支出,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严控用杂工、汽油、农药等,结报时凭计算审核表(定额标准×当月工作量),设施维护费用支出,考核人、经办人、进行结报,一月一结,跨月不得结报。杂工参照村集体用工支出条款,检查、调研、现场用工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独结报。

(四)慰问救济类。

1、困难补助:困难补助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村两委讨论同意后、村书记签署意见,结报时须附申请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金额控制在每户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户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驻村干部签字确认。困难补助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困难户身份证信息表、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2、慰问费、慰问品:重阳、军烈属及年终统一慰问,需村两委、监委会、民主理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讨论同意,张榜公布3-7天群众无异议后方可结报,结报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文件)、公示照片等。老党员、老干部、在职村干及其直系亲属亡故慰问费重大疾病慰问费,金额控制在每户1000元以内,一律打卡发放。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以便核实。

3、殡葬支出:公益事业迁坟等支出,凭相关公告或证明报支。村民亡故的殡葬支出,由村两委讨论制定,统一标准,列入预算支出。支出时村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附火化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

4、捐赠赞助:不得向外单位及个人捐助、赞助、贺礼;确需公益捐赠的,作为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后,经驻村领导同意,报办事处分管领导研究批准。

5、村民福利:年初作为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议公示后,可报支本村民医保补助、特殊群体补助、助学奖学金、水利资源费、节日福利(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招投标采购或比价采购)等村民福利性支出;凭正式发票结报,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电话。

(五)社会稳定类。

1、信访维稳支出: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作为维稳专项支出,在上级拨款限额内报支;非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经信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支。

2、矛盾协调支出:纠纷现场的农户补助,经相关部门确认、驻村领导、分管领导核准后报支。

3、维稳报酬:对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级部门要求的值班维稳工作,按照维稳惩奖机制标准执行,结报时附上级部门通知和相关佐证材料。重大、专项信访维稳事项的维稳报酬,作为维稳专项支出。

(六)专项支出类。

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当年度发放剩余资金及时退回财政及相关部门,并附发放明细表、退回原因和相关佐证材料。

1、征兵支出:经人武部门确认、分管征兵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规定的额度结报。

2、防洪排涝支出:经水利部门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规定或审定的额度结报。

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支出:补贴依据仍为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根据上级文件按时结报,一律打卡发放“一折通”。

4、征地支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支出。经两委、监委会同意、征迁部门核定清单、明细公示、打卡发放。

5、拆迁支出:原则上在征迁部门统一支出。特殊情况到村的,经村两委会、监委会同意,以真实有效的补偿协议及明细单,明细公示、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打卡发放支付。

6、代上级建设项目: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村代建工程,资金拨付到村的,按照《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7、代上级的`办理事项: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村代办事项,资金拨付到村的,以合法票据报支;经手人必须两人以上,收款人必须签字和加盖右手拇指指印,注明收款人电话;特殊情况、重大事项须经驻队领导、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七)生产经营类:

生产经营支出:有村集体自主经营的村,可报支经营支出,前提是会计年度的经营支出不大于经营收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发票和相关资料,相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结报。

(一)、村级集体用工适用范围。主要用于从事村级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抢险救灾、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民代表会议、生产经营等村级事务的用工支出。严禁用于经市、区、办事处、村级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用工支出,严禁将工程材料款和违规支出的费用以用工工资形式予以支付,严禁村干部以用工工资形式获取额外违规报酬。所有用工需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台账资料妥善保管。

(二)、村级集体用工支出标准。依据当地社会工资平均水平的实际情况、各村经济实力和以往惯例来确定和调整,不得高于当年当地劳务市场平均工价。每年12月30日前经“四议两公开”会议研究讨论过后制定出次年用工支出标准,公示后报办事处农经部门备案。

(三)、村级集体用工支出结报:结报时凭原始用工记录表、用工结算发放明细表结报。原始出工考勤表,须有用工事由、详细工时、出工人、记录人、证明人等要素。用工结算发放明细表,要注明用工事由、工时、单价、金额、出工人账号及电话,由出工人核实确认签字,且明细表上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村务监委会、审核人、审批人签字,与办事处中心工作相关的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支用工时账面无资金的,通过“内部往来一欠农户用工款”科目反映,偿还出工款时结合出工登记台账,依据原清单打卡到户。

(四)、所有集体用工支出必须一事一报,对用工明细不清多事项合并报支的用工支出,应拒绝报支入账;必须当月结报,一月一结,跨月不得报支。除矛盾处理现场、少量临时用工,一律打卡到人(户)不得村务卡支付。在职村干不得参与一般性用工;村干参加紧急、集中、重大行动的用工,事先须报办事处分管领导、纪检同意,方可实行同工同酬。

1、农村工程项目及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1、内容:主要包括本村范围内的道路建设和修补、土地复垦、河道疏浚、村级中心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

2、程序:建设项目经两委会议讨论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四议两公开”会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向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经农经、公共资源部门同意,报办事处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立项,签订规范施工合同后,方可实施建设,村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包括项目质量要求、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结算金额、纠纷解决机制等。

3、结报:工程结报时必须资料齐全,即:项目审批表、工程预算(标准)、议标或招投标书、施工合同、工程验收签证表或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合法票据、审计报告(超过1万以上的工程须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工程审计报告),方可结报,缺项不得报支。

4、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施工协议中的预付款和工程项目进度付款条款进行付款,预留5%以上质量保证金一年以上。工程款一律转账支付,不得超额支付。

二、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及大额物资、物品采购。

1、限额:50000元以上的需向办事处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由办事处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采购;50000元以下的,村自行询价采购。

2、结报:办事处统一采购的,凭批准的采购申请、正式发票、对方单位盖章的清单明细、村级验收后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结报;村自行议标釆购的,需通过“四议两公开”会议,会议全套资料,凭正式发票、对方单位盖章的清单明细、村级验收后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结报。送货清单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1、债权管理。

(一)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对有效债权清收的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及时对有偿款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对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核销程序为:年度清产核资时,村两委提出确凿证据,村监委会确认,公示后报农经审核备案,重大事项核销报纪检、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

(二)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二、债务管理。

(一)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建立健全债务统计报告和预警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时跟踪债务人情况及时收取到期债务;对逾期未收回、未超过诉讼期的债务,及时通过法律等途径清收。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未收、新增不良债务导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村党组织书记的经济责任。

(二)严禁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担保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三)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通过“四议两公开”会议批准。报办事处分管领导、纪检、农经审批,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申报拨付资金、验收及审计,项目决算情况向村民公布。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等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与离任审计。

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一年一审。实施过程中应在街道纪检部门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备选库抽取熟悉农村财务的专业审计单位,对村级财务经营性收入、收支进行常规审计,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结束后,出具客观、公正、全面的审计报告,每项审计报告必须上报农经、纪检。审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四、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相关当事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党员于部违纪的,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组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对审计发现有问题的经办人、村干,根据人事聘用合同中约定的经济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将其列入履职廉政失信榜,不得作为下次任用候选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管理部门。

村级会计档案实行办事处、村两级管理。需要办事处管理的会计档案,由农经负责归档保管;需要移交村管理的会计档案,移交到村,由村级会计负责保管;重要档案要双重备份,办事处、村两级同时归档保管。会计档案室要达到规定标准,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二、归档范围。

村级会计档案包括:会计账册、凭证、土地承包清册及其原始丈量记录、各类年报、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核结果,村支部、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村务公开资料,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等。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

三、保管期限。

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从20xx年1月1日起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30年。涉及未清收往来款项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四、查阅使用。

村级会计档案的查阅,需履行批准手续,民主理财成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村务监委会主任同意;其他相关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设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借阅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阅情况;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重要事项、档案的查阅,应由村级会计现场监督;有复印会计档案需要的,须经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后方可复印,由村级会计在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无误”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一、交易范围。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凡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材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

3、农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

5、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6、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

7、农业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权;

8、涉农项目资金安排;

9、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项目由江苏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鉴证。

二、交易方式和程序。

(一)所有申报项目(包括出让、租赁、流转、承包等)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经纪检,办事处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江苏省产权交易平台》统一发布信息。

(三)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责任追究。

(一)办事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2、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3、不按规定履行事前核准、备案、告知手续的;

5、在交易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的;

6、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

8、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有关的情况或者资料的。

(二)对违反本规程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管理对象与原则。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是指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将集体所有的经营用地、经营用房、养殖沟塘等经营性资产、资源对外进行发包、租赁的行为,不包括土地流转行为。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发包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资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确保国家集体利益不受侵犯、不受损失。

二、发包交易程序。

(一)村两委提出初步方案:发包前,村须到办事处国土、规划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核实是否与政府的用地指标、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环保要求有冲突。制定初步发包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数量、坐落、用途、标底、承租人要求发包期限、发包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安全责任等内容。

(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定:属村委会集体资产、资源的,须经“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审核通过后,将发包方案公示7天(公示栏、显示屏、交易平台、app推送),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产权交易平台申报。

(三)审核: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重大事项报告单),报纪检备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会议记录等资料,资源管理办公室、农经汇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发包行为和内容的合法性、发包租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发包单价是否不低于发包指导价。

(四)公开招投标:坚持公开招标、公平竞争,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承租人和承租金额,杜绝暗箱操作。

(五)签订规范发包合同:项目公开招标发包后,农经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规范的发包合同,合同时间符合规范、合同单价不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指导价,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租金调整机制,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纠纷解决机制等。

(一)发包单价的规定。

1、经营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包每平方米单价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经营用房:经营性工业用房,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单价,参照确定其他厂房及经营性商业用房,价格由村级会议讨论确定。

(二)合同期限与租金调整机制。

1、一般情况下合同期限为本届村委到期前,租金调整机制期限为3-5年,由村讨论确定。

2、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出资建房,可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前提下(合同期限最长20年)规范租金调整方式,由村集体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办事处批准。

(三)合同备案。合同签订时需经律师审核把关,合同签订后报农经备案。

(四)系统管理。村级会计及时将合同录入“阳光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预警管理,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五)村级管理。村会计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在合同发包期内,每年都要检查双方履行合同条款情况,如发现承包人改变约定用途、拖久承包款项、未经同意自行转包等行为,村应督促及时纠正,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不得超过1季度)还款的承诺。出现逾期未交上交款、多次催讨下无效等违约行为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发生合同终止条件、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及时终止、上报核销。

四、责任追究。

村委会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发包中,未按本办法确定的发包程序进行违规发包,或在发包中故意泄漏招标信息、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故意延长发包期限或降低发包价格,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违规发包合同确定无效,重新进行发包。对发包中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给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坚持“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组织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议事决策方式。

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村委会议、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

二、议事决策内容。

(一)党组织会议。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4、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5、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

6、村级其他组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由支部委员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员大会。

1、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3、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4、村级重要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5、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村委会议。

1、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日常办公开支;

3、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民政救济工作方案;

4、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的议程、议题;

5、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四)村两委会议。

4、讨论决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

7、其他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五)村民代表会议。

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学校、道路、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益事业建设;

3、荒山承包、集体土地出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4、5000元以上的大额集体资金使用;

5、村两委干部报酬标准;

6、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

7、其他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一)对提交民主决策的事项,会前应告知与会人员,村民会议应提前10天告知,村民代表会议应提前3天告知,村民小组会议应提前1天告知。

(二)村两委会议和村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和两委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两委会议经党组织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召集主持,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三)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可举行,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当有2/3以上党员参加。

(四)村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

(五)村民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1次,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必须2/3以上代表参加方能举行。

(六)所有会议应当安排好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四、议事程序和方法。

(一)村两委会议、党组织会议和村委会议。

1、会议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

4、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5、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主持人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委员传达。

6、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二)党员大会。

1、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会议通过,党组织应当对议题形成统一意见,并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参考。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主持人作详细说明后,广大党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举手或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4、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张榜公布。

(三)村民代表大会。

1、会议议题由村两委会议通过,议题须事先研究、协调和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参考。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持人作详细说明后,代表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举手或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4、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张榜公布。

五、公示、执行和反馈。

(一)村务监委会、民主理财就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村党组织书记反馈并提出合理性建议,村党组织书记要在实施前就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进行商讨改进。

(二)必须坚决执行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三)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对照上述规定,须及时提交相应的会议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四)涉及两委会议、党组织会议、村委会议的应当告知两委委员,涉及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应当张榜公布。

1、财务公示内容。

(一)财务预算情况。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放利用、对外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二)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的财务决算情况。

(三)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1、收入部分:包括上级政府或部门对村级组织的各种补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土地转让补偿费、经批准的集资款、救济扶贫、社会捐赠及其他村集体收入等。

2、支出部分: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级目常开支(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等)村民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支出及其他村级集体事项支出等。

(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各类资产情况、各类资源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五)村级收益分配情况。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提取福利费、外来投资收益、成员分配金额,以及其他分配金额等。

(六)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七)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八)集体工程招投标情况等。

(九)村务监委会、理财小组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十)对村财务的审计、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二、财务公开形式。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内容之一,公开形式以村务公开栏公开为主,同时可以通过政府的网站、会议、告知书、手机、村报等形式同步公开,公开内容应当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或网络公开。

1、财务公开程序。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财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委会、理财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并提交通过“四议两公开”集体讨论确定;议讨论确定后并经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后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备查。

如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查询。村委会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在3日内予以解释和公开答复。村民对解释和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村务监委会投诉,村务监委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如对村务监委会调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反映,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财务公开时间。

根据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月度公开、年度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集体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全年的财务状况。公开栏内财务公示事项必须经过村务,监委会、民主理财审核盖章。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勤俭节约、办事公道;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钱、账清楚,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各项经费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财政所统一收支、统一管理,按照“集体领导、统筹安排、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管理。金额控制方面:20000元以内支出,由镇长审批;20000元至50000元支出,由镇长审批,党委书记签阅;50000元(含)以上(基本支出除外),镇党委集体研究后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批,坚持支出要有计划,开支要有预算。成立镇财经监督小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人大副主席,镇纪委委员。各科室用款计划须事先报财政所,财政所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办公室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

1、专项资金的管理。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请经办人复制一份交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有关合同经办人员请复制一份合同交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2、汽车燃修费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由财政所统一安排,定点加油;汽车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向分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在定点维修厂维修;摩托车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3、临时借款的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办理临时借款,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借款,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借款;不及时归还的,财政所有权在其应领工资或奖金等款项中扣回。

4、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购置(如公务用车、计算机、复印机、空调等)先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必须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1、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员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与支出相关的合同、凭据、附件等要收集齐备,在票据上写清楚支出事由并签字,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签字把关;财政所所长、单位会计和报账员审核票据的有效性,单位会计、报账员办理支出业务时应仔细审查票据相关要素是否齐备,必要时可要求经办人员完善手续再行办理;大额支出按经费管理规定程序执行,除日常小额票据以备用金支付外,各类支出原则上都办理银行转账手续。

2、现金支出实行报账制。财政所报账员负责日常现金管理和支出报账工作;报账员日常保管的库存现金定额为5000元;如遇拆迁补偿等需要大额现金支出的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库存现金;报账时,经办人先将有效支出票据报报账员进行登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报账员按程序请款后经办人再领取现金;每周3前经办人员到报账员处登记票据,每周4集中一天时间统一报账。

四、建立票据领取、核销制度。

往来款项结算按规定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票据的领取、核销情况登记由财政所会计负责;各办公室在主管部门领取的各类票据,按规定应先交财政所进行登记,经同意方可签字领取使用,并在使用后及时对账交款,核销票据。

五、财产物资的管理。

各办公室购置固定资产,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向县采购办报采购计划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各办公室领用或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要明确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保管使用。未经领导同意,各办公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借用、出售、转让。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须按规定报经领导同意,并报县国资办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财政所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章印负责,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报账员具体负责管理。

每年年初财政所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文书档案及时交党政办统一保管,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管理。

乡镇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干部管理机制,保证人事管理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每个干部必须服从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镇干部、职工的内部调整由镇党委会统一研究部署。干部调整应以学识、品德、能力、工作经验,体格适合于本工作为原则,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三、加强镇干部的监督制约,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镇干部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应及时处理和答复。

四、坚持严于律已,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间向组织报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坚持重点岗位轮岗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涉及现金的一般干部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轮岗,以提高-干部的全面管理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管理范围

乡机关内不属上级部门专设职位以外的干部工作设定和村、组干部的考查、调整。重点是乡党委、政府按职位编制设定的股(室)负责人和村干部的考查以及乡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人选确定等。

二、干部管理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干部管理权限

1、乡党委、政府副职推荐人选由乡党委研究,经民-主程序后,报组织部研究决定。乡党委政办主任、各站所负责人、团委书记、副书记、财务室会计、出纳等由乡党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各站所室具体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乡党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其余干部工作职务由分管领导根据个人的能力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意见后,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村组干部人选,属民选干部的,经群众民-主推荐后报乡党委研究后,按程序实施选举。属党管干部的,必须在党内经民-主程序后,由乡党委研究,按党内民-主程序落实,并报报组织部同意后任命。

四、干部配备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原则上:必须按县编办规定的职数和各村组规定的职数配置,不得超配合。

(二)任职条件及资格

1、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较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领导和干职工的公认;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自觉维护团结,具有大局意识。

2、任职资格

(一)乡机关:属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除严格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的特殊岗位需身份限制外,一般不考虑身份。(2)身体健康;(4)符合任职回避和交流规定;(5)其他资格条件。

2、村组:严格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考虑身份,按自治和党群众分两条线实施。(2)身体健康。

3、具有下列有关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股级干部和村组干部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提任干部人选必须事先经过民-主推荐或党委班子会研究决定。民-主推荐的对象必须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

2、酝酿沟通

乡党委要依据民-主推荐和乡党委研究的结果和职位需要,对干部拟任用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达成意见后,就职位配备及拟任用人选的相关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属组织部任免的拟任人选由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属事前备案的拟任人选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乡党委组织考察。

4、征求意见

(1)拟提拔干部职务的人员必须分别征求县、乡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乡党委必须征求本人意见,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对工作的态度。

七、干部任免的纪律要求

1、对长期不能正常上班、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不与组织联系的,或在本单位考核评议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达30%以上,经组织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原则上均不得继续担任所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加大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股级干部的调整力度,建立和完善股级干部“能上能下”的正常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

2、确定的交流轮岗股级干部必须服从组织的决定,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做好交接工作,按时到新岗位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就地免职。

为加强幸福乡组织人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组织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防止用人的不正之风,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乡机关、站所、村场的组织人事工作,由乡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权限、程序严格统一管理,由组织办具体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个人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二、规范机关、站所人事制度。

1、对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的干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任免权在乡党委的,乡站所负责人的任免,任免前应征求所属县直部门党组的意见,任免后,应向有关县直部门的党组通报。任免权在县直部门党组织的,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要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加强站所负责人职数管理,严禁超职数配备站所负责人。

4、各站所以及站所干部职工在推荐、评选、表彰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必须书面征求乡镇党委或所属县直部门党组织的意见。

5、机关及站所干部的工资晋级、晋档、异动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规范站所管理。

1、 各站所人员自觉遵守乡党委、政府对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突发性事项处置等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

2、各站所负责人每月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涉及村场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请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四、村干部的任免规定。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500人以下的村场设村干部两人,500-1500的村场设村干部三人,1500人以上村场设村干部四人。不得突破县定职数要求。

2、村干部任免在换届选举期间严格按照选举的相关规定进行。

3、非换届选举期间村干部的任免工作,先由村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乡组织办,由组织办报乡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再进行相关的组织考察。村场提出申请考察对象时必须按照3:1以上的比例实行差额申报。申报前必须经村党支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组织办在考察结束后,至少要按2:1的比例向党政负责人会议呈报,供会议差额选拔。

4、村场干部分工分线后,由各线对应分管负责人及有关站所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5、村场干部除个人自动提出辞职情况外,其他免职、辞职等情况,均由乡组织办统一提出,统一归口,所有辞职、免职、退休、离岗等情况,必经乡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6、村干部的离职由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乡组织办,再由乡组织办报乡党政负责人会议批准,作为其任职工资报酬结算依据。

五、村干部工作考核规定。

1、村干部考核对象是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2、所有村干部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3、村干部的考核由乡党委、政府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村干部述职及民-主评议的结果等确定年终考核情况。

4、考核结果运用。班子或个人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班子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个人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将报乡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村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对象职务任免。

六、村干部离任审计规定。

1、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场主职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2、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任期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主要有:(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如: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

3、村主职干部在职或离职时,对集体资金、资源及资产收益和“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农村基建、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由乡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

4、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公开。

七、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人事机密。

党委和组织办讨论人事任免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干部职工任免、调动决定未正式通知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无论是谁泄露了干部人事机密,都要严格追查,作出严肃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机关组织人事管理,保证机关组织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镇委、政府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由镇组织办依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严格管理,并接受党委书记的领导。镇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二、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镇领导工作调动时,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借机提拔配偶及子女。镇领导离开原任职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部人事问题。

三、选拔任用干部、职工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下列情况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一)提拔、任用、调整副股以上干部;

(二)干部、职工调入镇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

(三)镇委镇府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四)各个层次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四、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提拔任用干部、职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党委不予讨论。凡招聘、调用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必须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

(二)镇组织办按有关规定、权限提出办理意见;

(三)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五、坚持干部职务、职工调动由组织决定的原则,坚决刹住拉关系,走后门,伸手要官的恶劣风气。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搞个人封官许诺的'也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及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自行招聘录用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一经发现未按规定程序聘用工作人员,将责成辞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干部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配,对岗位的调整、职务的变动必须坚决服从,坚决克服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

六、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人事机密。党委讨论人事任免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干部职工任免、调动决定未正式通知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无论是谁泄露了干部人事机密,都要认真追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检查,为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职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证。

八、对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的干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对非公务员系列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根据镇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聘、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村(场)、居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 提拔副村(股)级以上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

(二)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文化以上程度。

(三)身体健康。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七条 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认真考察,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请党委会研究。

第八条 镇级干部可以从镇机关提拔任用,也可以从镇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镇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派员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镇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一条 班子换届,由镇党委会根据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镇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个别提拔任职,由镇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二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三条 个人向镇党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 考察

第十四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镇组织科(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上级部门与镇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十五条 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党委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同时向本级党委报告。

第十七条 考察班子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详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八条 党委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高、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九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 酿

第二十条 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本级党委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二十二条 镇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填写干部任免表决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镇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镇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二十四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镇党委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镇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二十五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 职

第二十六条 在镇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镇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九条 干部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镇党委决定任职的,自镇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镇党委向镇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镇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三十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三十一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聘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镇党委讨论决定。

第九章  免(撤)职及监督

第三十三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撤)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撤销现任职务;

(五)严重违纪违法或其他原因的,应当撤销现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镇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镇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是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镇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镇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三十九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单位(部门)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宜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运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值守、急督查与调度、应急处置与协调等环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体系框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为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专项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事故灾难专项预案、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社会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4、基层应急预案。各村(社区)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制定;基层应急预案由各村(社区)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制定。

1、报告范围:较大、重大、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2、报告时间:对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镇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4、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两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启动时期: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四)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五)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各级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3、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和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发挥临时协调联络中枢作用。

6、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7、认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乡镇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供给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职责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职责大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职责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职责的丢失,要视情景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职责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资料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景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职责。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并且要视情景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反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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