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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保健科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1 03:40:37 作者:储xy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孕期保健科工作报告篇一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制作孕妇营养宣传版面,在候诊室、营养咨询室内张贴;编印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从早孕开始即向孕妇发放指导;利用“孕妇学校”详细讲解孕妇营养知识,播放相关录像,提高孕妇及家属对孕期营养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不同孕周、孕期营养需用的理论知识。

二、购置设备,培训提高。为了提高营养咨询质量,我所购置了电脑、孕妇营养软件,专门选派妇保科主治医师参加省妇女保健院组织的孕期营养专题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孕期营养的相关基础知识,对我所规范开展营养咨询门诊奠定了基础。

三、结合实际,定期开放。从我县及我所的实院出发,结合孕妇营养咨询的需求,每周开放二至四次孕妇营养咨询门诊。

中发现,仅少数孕妇膳食平衡外,大部分孕妇在膳食方面存在摄入不够及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有:热量缺乏、蛋白质缺乏、矿物质缺乏、维生素缺乏、脂肪过高、蛋白质过多及热量过多等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对参加咨询的孕妇逐一进行了指导,并提供相应的营养食谱,改善了营养缺乏和不平衡状况,促进了母婴健康。

营养咨询门诊在一定范围的孕妇中开展,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开展时间短暂,医务人员工作经验较欠缺,广大孕妇参与意识仍不强,还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孕妇对孕期营养的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孕妇都能参与到营养分析的行列。加强对贫血、糖尿病、消瘦等孕妇的营养管理,及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评估分析指导效果,以逐渐完善和提高。

孕期保健科工作报告篇二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9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全文,欢迎借鉴!

扬州市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1997年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2、凡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1、符合扬州市城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获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5、婚前医学检查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6、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的基本条件》、《扬州市助产技术评审细则》等要求。

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生儿的经历。

4、经过扬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岗前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从事助产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并通过扬州市级助产技术实践技能考核。

5、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免予专业培训和考核: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5年以上;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2、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3、相应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4、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3、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5、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还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接生30例以上经历的证明文件。

1、申请者提交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据。

2、材料符合规定要求,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充材料通知书。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妇处负责对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审核合格者,及时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注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机构的级别;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妇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对合格者,应当及时颁发从事相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5、相关材料最后统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

苏价费(1996)361号

八、办理期限:申请人申请母婴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在提供全部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提供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执业许可有效期限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十、校验制度(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实行年度校验制度。

(二)申请校验时间:各相关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5、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四)校验程序:同上述审批程序。(五)校验期限:同上述办理期限。

(六)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本审批程序和办理期限向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卫生窗口重新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对该许可予以注销。

十一、其他事项

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三年有效期内应接受市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技术继续教育,并不少于18学时。

服务许可项目,应当依照本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终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自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孕期保健科工作报告篇三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结合幼儿实际情况,制定合理保健计划,把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放在主要位置,确保每个孩子在幼儿园健康成长。

本学期以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班的班级常规管理,不断提高保育、保健工作的质量。

(一)、卫生保健

1、严格执行新生入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拒绝接收入园。

2、继续做好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记录工作,认真执行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原则,发现精神体温异常及时通知家长。

3、做好幼儿体格发育测量及评价工作。

4、随时随地检察园内环境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并随时记录卫生情况,与考核挂钩。

5、定期开展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保育质量。

(二)、饮食与营养

1、严格管理好幼儿的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食品品种随季节变化作调整,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并分析,每周食谱向家长公布。

2、遵守开饭时间,不宜提早或推迟,做好餐前准备,餐后管理工作。分餐时要洗手,分发干菜、干点不直接用手接触。

3、幼儿在进餐过程中,教师要让幼儿情绪愉快,专心用餐,细嚼慢咽,不挑食,不剩饭菜,教师经常向幼儿宣传食物的营养价值及对生长发育的好处。

(三)、卫生习惯

1、睡眠习惯

足够的睡眠对幼儿身高发育起着重要作用,教师要做好睡前教育,教师和保育员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让幼儿愉快入睡。

2、盥洗习惯

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盥洗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3、学会整理

幼儿活动室中,要养成那里拿的东西那里放,并归放整齐的好习惯。大幼儿要学会自己整理床铺。

4、班级卫生习惯和行为规范结合起来,在一日生活常规中多培养、练习。

(四)消毒隔离

1、实行一人一杯一巾专用制度。

2、消毒柜、紫外线灯定时消毒记录。

3、定期对幼儿的被褥、图书、玩具进行消毒。

4、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把好晨检关,发现传染病及时消毒隔离,并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治疗。

八月份

1、制定保健计划

2、卫生知识展板

3、各类物品清洗消毒

4、保育员知识培训

九月份

1、教职工体检

2、全园幼儿测量身高体重

3、保育员知识培训

十月份

1、保育员知识培训

2、各班卫生情况抽查

3、幼儿健康知识宣传

4、卫生知识展板

十一月份

1、保育知识培训

2、秋季防病教育

十二月份

1、幼儿测视力及身高、体重

2、卫生知识展板

3、全园大扫除

4、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

一月份

1、做好各种卫生保健资料的整理工作

2、做好各项物品归放工作

3、全园大扫除

孕期保健科工作报告篇四

一:开展婚前保健,实行婚前查体。我们县的婚前保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民政局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我县于5月在全市率先全面开展了婚前查体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六年来,随着我们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文化水平的提高,婚前保健工作逐步发展,逐渐被群众认识、理解和接受。自94年县直单位试点到5月全面展开婚前查体工作至今应查49216对,实查27520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5.92%,查出各种各类疾病共2516人,患病率为4.57%,其中传染病1690例,占所检出疾病的67.17%;严重遗传病12例,占所检出疾病的4.76‰;精神病5例,占所检出疾病的1.9‰;生殖系统疾病654例,占所检出疾病的25.99%;内科系统疾病64例,占所检出疾病的2.54%。对影响婚育的疾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率达100%,其中暂缓结婚15例;可以结婚不宜生育的21例。接受婚前卫生指导率达98%,接受婚前卫生咨询率高达98.80%。通过婚前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我县出生人口的素质,促进了家庭生活和谐,同时也有效地实现了调节生育的计划。

二: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认真做好两个系统化管理。1994年卫生局分别下发了《郯城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和《郯城县儿童系统管理办法》,根据局文件精神,自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以来,连续推行妇幼保健的程序化、正规化管理,有力的推动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我县的妇幼保健工作正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迈进,使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有效的的保障。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我们加强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认真细致的做好了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包括孕产期的建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科学接生、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查体等多项工作。自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以来,对孕产妇管理建卡51418人次,系统管理率达95.86%,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66/10万以下。为维持孕产妇妊娠的生理性,防治妊娠并发症以及产时的安全分娩和产褥期的顺利康复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县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要求,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对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对0-7岁的儿童进行了系统化管理。其具体做法是: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格检查,1周岁内每三个月查体一次,1-3岁每半年查体一次,3-7岁每年查体一次,对于查出的各种疾病及时进行治疗,对发现的体弱进行专案管理,并使用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小儿生长发育趋势。通过连续几年的不懈努力,儿童系统管理325044人,系统管理率达82.73%,其中3岁以下儿童152377人,系统管理率达92.14%。

三:强化医院建设,积极创建爱婴医院。我们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的“创建爱婴医院”的活动。为此,我们通过制定计划、熟悉评估标准,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优点,全力推动母乳喂养,全面强化了医院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通过我院的努力推动,经评估,我县有4个县级卫生单位和6处乡镇卫生院被批准为“爱婴医院”。努力为我县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出巨大贡献。

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新生儿的疾病筛查工作是有效降低残疾儿童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我院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共对19816例新生儿进行了疾病筛查,截止目前,我县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了98%以上。共查出苯丙酮尿症6例,现全部在接受免费治疗,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减轻了他们的家庭负担,同时也减轻了社会负担。

一、婚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婚检率有待于提高。目前我们县的婚检率仅为55.92%据《母婴保健法》第七条的规定的农村婚检率应达到70%以上,城镇达90%以上的要求还差的很远,可望下一步政府部门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和积极协调,使我们县的婚检率达到并超过《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标准。

3、提高婚检服务质量。首先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增设婚检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尽快开展对丙型肝炎、爱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预防和控制此类疾病的传播。

二、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系统化管理工作由于涉及的人群较多,且分布较广,妇幼保健的医务人员相对不足,因此造成部分妇女、儿童的漏管。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对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使我们县的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的目标。

1、加大婚检工作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增强对婚检工作的认识,提高农村未婚青年对婚检工作的认识,提高农村的婚检率。

2、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本着以农村为重点、乡镇为桥梁、县城为龙头的方针,加大对农村工作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卫生院及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孕期保健科工作报告篇五

一:开展婚前保健,实行婚前查体。我们县的婚前保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民政局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我县于1996年5月在全市率先全面开展了婚前查体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六年来,随着我们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文化水平的提高,婚前保健工作逐步发展,逐渐被群众认识、理解和接受。自94年县直单位试点到97年5月全面展开婚前查体工作至今应查49216对,实查27520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5.92%,查出各种各类疾病共2516人,患病率为4.57%,其中传染病1690例,占所检出疾病的67.17%;严重遗传病12例,占所检出疾病的4.76‰;精神病5例,占所检出疾病的1.9‰;生殖系统疾病654例,占所检出疾病的25.99%;内科系统疾病64例,占所检出疾病的2.54%。对影响婚育的疾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率达100%,其中暂缓结婚15例;可以结婚不宜生育的21例。接受婚前卫生指导率达98%,接受婚前卫生咨询率高达98.80%。通过婚前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我县出生人口的素质,促进了家庭生活和谐,同时也有效地实现了调节生育的计划。

二: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认真做好两个系统化管理。1994年卫生局分别下发了《郯城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和《郯城县儿童系统管理办法》,根据局文件精神,自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以来,连续推行妇幼保健的程序化、正规化管理,有力的推动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我县的妇幼保健工作正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迈进,使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有效的的保障。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我们加强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认真细致的做好了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包括孕产期的建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科学接生、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查体等多项工作。自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以来,对孕产妇管理建卡51418人次,系统管理率达95.86%,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66/10万以下。为维持孕产妇妊娠的生理性,防治妊娠并发症以及产时的安全分娩和产褥期的顺利康复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县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要求,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对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对0-7岁的儿童进行了系统化管理。其具体做法是: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格检查,1周岁内每三个月查体一次,1-3岁每半年查体一次,3-7岁每年查体一次,对于查出的各种疾病及时进行治疗,对发现的体弱进行专案管理,并使用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小儿生长发育趋势。通过连续几年的不懈努力,儿童系统管理325044人,系统管理率达82.73%,其中3岁以下儿童152377人,系统管理率达92.14%。

三:强化医院建设,积极创建爱婴医院。1998年我们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的“创建爱婴医院”的活动。为此,我们通过制定计划、熟悉评估标准,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优点,全力推动母乳喂养,全面强化了医院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通过我院的努力推动,经评估,我县有4个县级卫生单位和6处乡镇卫生院被批准为“爱婴医院”。努力为我县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出巨大贡献。

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新生儿的疾病筛查工作是有效降低残疾儿童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我院自1999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共对19816例新生儿进行了疾病筛查,截止目前,我县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了98%以上。共查出苯丙酮尿症6例,现全部在接受免费治疗,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减轻了他们的家庭负担,同时也减轻了社会负担。

一、婚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婚检率有待于提高。目前我们县的婚检率仅为55.92%据《母婴保健法》第七条的规定的农村婚检率应达到70%以上,城镇达90%以上的要求还差的很远,可望下一步政府部门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和积极协调,使我们县的婚检率达到并超过《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标准。

3、提高婚检服务质量。首先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增设婚检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尽快开展对丙型肝炎、爱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预防和控制此类疾病的传播。

二、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系统化管理工作由于涉及的人群较多,且分布较广,妇幼保健的医务人员相对不足,因此造成部分妇女、儿童的漏管。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对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使我们县的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的目标。

1、加大婚检工作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增强对婚检工作的认识,提高农村未婚青年对婚检工作的认识,提高农村的婚检率。

2、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本着以农村为重点、乡镇为桥梁、县城为龙头的方针,加大对农村工作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卫生院及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