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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处方管理制度(优秀18篇)

时间:2023-12-24 06:48:28 作者:温柔雨

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减少人们的主观意识对工作的影响。以下的规章制度范文旨在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具体的制定还需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处方管理制度

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处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到“四查十对”:

(1)划价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员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规格、剂量、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后,方可电脑划价、调配。

(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审核无误后,调配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四查十对”,即:

(1)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

(2)查药品:对药品规格,对数量,对标签;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对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当日有效,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取药的,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正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处方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保存备查:普通处方1年,毒性、精神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

9.特殊管理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违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本来是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管理中的一项基本的和常规的工作,各个医疗机构长期以来也都形成了很多自己的管理规范,而我国卫生部此次将处方管理规范上升到部门规章的层面进行立法,其立法目的和意义在新《办法》的第1条中就做出了明确的宣示,即“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显然,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是希望通过部门规章的制定,从制度层面促进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制度上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也希望起到遏制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效果。

1. 规范处方管理

不可否认,虽然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在本单位的处方管理方面一般都有规范性的规定,但从全国的整体状况而言,处方管理的规范水平是良莠不齐的。确有许多医院长期以来不重视处方管理,缺乏处方管理方面的基本制度,个别医院处方管理混乱,开密码处方、无资质人员开处方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给医疗界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在处方管理的规范化上非常有必要制定国家的统一标准,通过部门规章立法促使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自己的处方管理制度和医师的处方行为,这是本次卫生部对处方管理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

2. 提高处方质量

众所周知,医务人员对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疗中,药物治疗占有相当的比重,而处方即是医生药物治疗方案的直接体现。因此,处方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就代表了医疗水平的优劣。提高处方质量,实质上就是在提高医疗质量水平,使患者获得更大的健康利益。新《办法》正是通过在处方管理上的各项具体规定,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重视和不断提高处方质量,新《办法》更是通过对处方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制度设计,具体落实对处方质量的监督管理。

3.促进合理用药

在药品处方中所体现出的用药合理性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方面是指从纯医学技术角度角度出发需要强调医学药物治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抗生素滥用等不规范治疗行为;另一方面也是指在医学道德层面上需要避免商业贿赂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医生开具处方产生不合理的影响。新《办法》在许多具体条目的规定上(例如强调医生须以通用名开具处方)都体现出这一指导思想。

4.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安全问题是医疗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而处方的规范管理对医疗安全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处方中的一点点疏忽,大到给药方式的错误,小到处方字迹的潦草,都有可能使患者复出生命的代价。因此,保障医疗安全的理念在新《办法》的各项规定中时时得到体现。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新《办法》把处方需“字迹清楚”都列为一项强制标准,今后,字迹潦草的处方医师也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处方管理办法》在医院处方管理层面规定的具体制度

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层面上,我们对新《办法》的具体条文进行梳理后,可以把有关的管理制度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制度,即:处方权管理制度,处方药品管理制度,处方行为规范制度,处方调剂规范制度,处方监督评价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别管理制度。以下分别加以阐述。

1.处方权管理制度

所谓处方权,是指医师开具、修改和取消处方的权利。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就是要解决“什么人可以取得处方权,处方权如何获得、如何确认、如何限制和消灭”的问题。

依照《办法》第2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才能拥有处方权,也就是说,一名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到医疗机构工作的医生,必须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再经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正是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够获得取得处方权的基本条件。这就意味着,尚处在学习阶段的实习医生,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出外)、刚工作第1—2年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住院医师,都因不具备《办法》第2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而没有处方权,不能单独开具处方。

即使对于已经取得上述基本条件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处方权的获得上也还有具体的要求。根据《办法》第8至13条之规定,执业医师的处方权只限于其执业证书上载明的执业地点,而执业助理医师则只在乡、民族乡、镇、村一级的医疗机构能独立拥有处方权,在其他医疗机构其处方需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签章后才有效。针对进修医生,《办法》要求接受进修的医院要制定授予处方权的具体制度,通过该制度确认进修医生已经能够胜任工作后才能取得在进修单位的处方权。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而言,在处方权管理上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医师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程序后才能开具麻醉或精神药品处方。此外,处方权的获得还以医师在其注册的执业机构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为前提,这是医疗机构对在自己单位有处方权医师进行确认的必要步骤。

医生所拥有的处方权,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首先,医生不能给自己开具处方,其次,医生处方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再者,医疗机构对于出现超长处方3次以上没有正当理由的医师,可以限制其处方权。

医生离开所在医疗机构或者不再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终止其处方权,对于有违反《办法》第45、46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2.处方药品管理制度

《办法》第15、16条,是对医疗机构处方药品管理的规定。虽然条目不多,却十分重要并且是执行《办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首先,《办法》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行为做出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以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该通用名称必须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这条规定就促使医院在进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行为,招标的处方药要以通用名购入药品。

在处方药物管理上,《办法》最重要和有特点一项规定是:一家医疗机构内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这就意味着,尽管市场上同一通用名下有很多生产厂家生产不同商品名的药品,但医疗机构最多只能保留两种,我们知道,在《办法》公布前的现实情况是,医院药房内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达到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情况并不罕见,因此,为贯彻执行《办法》的规定,就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清理自己的药品品种,将部分品种清除出药房,这是一项有相当难度但必须完成的工作。再者,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的规定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每个通用名下可以保留两种商品名的药品,因为对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分别而言,如果一个商品名的药品存在两种或更多的剂量规格,将被视为不同的“种类”,那样的话,就不再允许有第二种商品名药品的存在。当然,《办法》考虑到临床用药的现实也做出了除外性的规定,即“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可以不受每个通用名药品只允许两种剂量规格的限制,例如治疗糖尿病人的胰岛素,为满足不同病人的需求而有不同的剂量规格,《办法》并不排斥其两种以上规格的`使用。《办法》的这一规定为医疗机构基于治疗需要而存在的特殊情况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但医疗机构也要严格掌握,保证所有特殊情况的存在都有充分的医学理由,不能让这一除外性规定成为突破《办法》有关规则的接口。

针对处方药品管理,《办法》还在第15条中特别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自己的处方集,处方集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自己的性质、功能、任务而制定。实际上,处方集不仅仅是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参考文件,更是医疗机构落实《办法》关于药品管理的全面体现。在卫生部将要对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中,处方集的制定情况也将是检查的重要项目。

3.处方行为规范制度

处方行为规范是《办法》中规定最为详尽的部分,《办法》中的大量条文都是围绕规范处方行为所做的要求,规范和改进医疗机构和医师的处方行为也是《办法》立法的主要目的。基于篇幅限制,关于医师所应遵循的处方行为规范我们将另文叙述,在此只强调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第一、严格遵循处方法定格式制作标准处方。根据《办法》第5条,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在《办法》的附件1中,对处方标准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标准处方必须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组成,不同的处方使用不同的颜色。因此,各医院应当按照这个标准审查自己目前在用处方十分符合所有的规定,如有不规范之处应当立即改进。

第二、应当严格执行《办法》对处方的期限限制和用量限制。根据《办法》第18、19条的规定,处方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仅限于处方开具的当日,如果开具处方的医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有效期限,他必须加以注明,并且最长有效期限不能超过3天。在用量上,一般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药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药量,对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处方医师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第三、医疗机构在使用信息系统介入处方管理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随着计算机系统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院信息系统被使用在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中尤其在医嘱管理上许多医院都已经实现了计算机化。对于此问题,《办法》在28条中特别做出了规定:医院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标准格式的纸质处方,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盖章后有效。显然,此规定对于医院建立门诊工作站的业务流程有指导作用,至于对病房医嘱执行的影响,可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法律解释。

4.处方调剂规范制度

针对医疗机构药剂部门的处方调剂工作,《办法》特别在第五章中用第29至42条共14个条文做出了详尽规定。

首先,《办法》强调处方调剂人的资格问题。只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在其执业地点才具有调剂处方的资格。其中药师以上专业职务者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用药指导工作,而药士负责处方调配工作。

其次,《办法》强调了药学人员进行处方调剂的规范流程。按照规定,药师必须凭医生处方调剂药品,认真审核处方,正确书写药袋,严格按照处方结合说明书给予患者用药交待和指导。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必须在处方上签名或签章以示负责。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调剂,同时应及时告知医师要求重新开具。

再者,《办法》比较细致地规定了药师审核处方的审核具体内容,包括必须皮试的药品十分注明过敏试验结果,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相符性、剂量用法正确性、剂型选择和给药途径选择合理性、有否重复给药,有否配伍禁忌等等。《办法》还经将调剂处方的具体内容总结为“四查七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和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和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和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中医院医疗管理制度

(一)定义:不合格医疗器械是指按器械验收制度对照产品技术条件验证后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二)下列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

1.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受污染的医疗器械(尤其是无菌医疗器械);。

3.无有效证件的医疗器械;。

4.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5.包装不规范、标识不清的医疗器械。

2.对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应在验收记录单上写明'不合格'及有关原因;。

3.对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医疗器械,在验收中的,不准入库,在使用中的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等候处理。

5.不合格医疗器械不得入库。

处方药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处方药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 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第十二条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处方管理制度

一、制定的目的: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购进、销售的管理。

三、职责。

3.1验收员负责购进数据采集传递。

3.2保管员负责销售数据采集传递。

四、内容。

4.1公司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参加电子监管培训,熟悉药品入出库业务流程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

4.2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办理药品电子监管入网手续并且对经营的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商品的购进、销售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报送、实时监控。

4.3赋码药品的经营管理赋码药品的经营和非赋码药品一样,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操作方便,赋码药品已经在其药品名称前加字母fm标注。

4.4入库验收。

按gsp流程,药品验收入库完成后,由验收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到货药品按供货方编制入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入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药品入库时,如发现破损、污染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要先按实货正常入库,随后再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药品采购退出。

入库包括采购入库和销售退回入库。

4.5出库复核。

按gsp流程,药品复核出库完成后,由复核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出库药品按购货方编制出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出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出库包括销售出库和采购退出出库。

4.6当天下班前,由库房主管将数据采集设备和记录的单据号清单交信息管理员或质量员保存,并于次日上班一小时后领取。

五、数字证书的保管、使用和挂失管理。

1、数字证书由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各保管一把,密码由保管人员设定并定期(至少三个月)更换一次。

2、数字证书必须妥善保管,并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3、每天早上上班,由质量管理人员或信息管理人员处理并报送前一天的经营数据,及时查询报送状态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质量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轮流休息,保证每天的数据上报正常进行。

4、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总经理,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培训及工作改进。

质量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要定期总结药品数据采集及报送操作中的不足,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相关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药品电子监管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

中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1.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保卫、器材、财务和总务等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医医院办院方向,按照中医医院的特点,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规划,按期部署、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全院职工的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中医、药、护队伍的素质。

5.负责领导、制订全院科研工作计划,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地段工作。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负责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聘任、签订合同、辞退、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

10.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需指定1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

二、业务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认真抓好中医药学术的继承发扬工作,狠抓中医疗效,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药械、医技等科室工作。

2.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和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危重病员的入院情况。

4.深入科室,了解到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中医、中药应用和辨证施护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必要时领导对重危病员的会诊、抢救工作。

5.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考核、晋升和中医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以及挂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领导全院的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

7.领导医疗业务、统计和病案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指导所负责的机关、工厂等单位的职业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9.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院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三、行政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器材、财务和总务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计划,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领导财务、行政、器材、总务部门,保证供应医疗所需物资。

4.负责审查预决算,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以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加强经济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5.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

6.负责领导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环境工作。

四、院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文秘及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综合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并督促贯彻执行。

4.负责领导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5.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外勤、通讯联络、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参观及外宾接待等工作。

五、医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坚持中医医院的办院方针,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拟定体现中医特点的业务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时总结汇报。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每季度检查1次各种常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建立健全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协助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和科室之间的协作。

6.负责做好名老中医经验的继承整理工作,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会诊作用。

7.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卫生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以及实习进修人员的教学安排。

8.负责学术论文的征集工作,组织全院性学术会议,搞好经济技术交流。

9.负责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和有关科室联系解决。

10.负责组织医务科所属人员的政治学习。抓好病案统计、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没单独设门诊部的医院,应把门诊部主任职责承担起来,做好门诊的各项工作。

六、人保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人事、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组织科内人员业务学习,提高-干部政策、业务水平。

2.掌握熟悉干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政治思想情况,提出提拔、配备、培训、使用意见。负责人员调出、调入工作。

3.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全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转正、定级、晋升、奖惩和工资、福利方面的意见。

4.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退职、退休、离职休养工作。

5.负责办理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项,负责全院的劳动纪律检查及考勤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外调、函调工作。

6.负责管理工作人员的档案和全院的人事统计、人员鉴定工作。收集整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

7.维持院内治安,凡有扰乱医院工作秩序,无理取闹者,人保科均应负责处理。协助管理探视。遇有案件发生,及时向院长和公安机关报告。每月检查1次防火工作。

8.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院内发生的案件侦破和灾害事故的追查工作,审查案件、事故报告。

9.负责组织待聘人员学习、劳动,并向缺编的科室推荐合适的待聘人员。

七、预防保健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积极宣传中医、中药防病、治病知识。

2.负责拟定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做好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体检、掌握健康情况,并提出保健措施。

4.负责搞好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及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中医中药防治知识,并对本科人员的技术考核,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7.检查督促全院职工执行公费医疗制度的情况。

八、图书管理人员职责

1.在医务科领导下负责订购和收集医学图书、刊物和资料,对中医中药资料应努力收集齐全。

2.负责图书资料的登记、分类和编目工作。

3.负责书库管理,保持书库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图书霉烂、虫蛀和火灾。

4.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按时开馆,认真办理书刊借阅手续。

5.经常介绍新书内容,为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主动提供参考资料。

6.负责制定本院图书室的管理细则,经医务科科长批准后执行。

九、病案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病历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2.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员的病历,保证病历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

3.负责病历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

4.在医务科领导下经常检查各科病历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5.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历。

6.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十、医疗统计人员职责

1.在医务科领导下负责编报上级规定的报表和《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及效率统计内容》,及时向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部门提供所需要的统计信息、资料。统计资料编写完毕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并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2.每天深入门诊、病房及各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

3.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各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料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别对比分析,并重点做好中医疾病分类统计工作。

4.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统计和中医疾病分类水平,保管好各种医疗统计资料。

十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行政管理及组织名老中医经验的继承整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努力完成医疗任务。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与业务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3.每两周进行1次行政查房,解决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4.组织全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努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中医药学,进行科研工作,开展新疗法、新技术,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中医疗效。

5.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确定本科医生的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中医临床病案讨论。

7.做好对下级医师的业务指导,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组织临床教学,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及工作。

十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运用中医理论和经验,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2.每周查房1次,亲自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处理与疑难、死亡病案的讨论、会诊。

3.指导全科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紧密结合临床实践负责整理研究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古典文献,总结临床经验,著书立说,并带好助手。

5.按规定时间参加门诊工作,随时解决疑难病症。

6.了解掌握中医学术动态和先进经验,定期或随时向科内人员介绍,指导临床工作。

7.督促下级医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十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运用中医理论。参加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和技术培训工作。

2.按时查房,随时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辨证论治。参加重危病人的抢救及死亡病员、医疗事故的讨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汇报。

3.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4.主持有关的.临床病案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案。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主管病房的主治医生应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与护士长共同负责搞好病房管理。

6.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并正确运用中医理论及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7.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十四、临床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生应创造条件实行3年24小时住院医生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运用四诊八纲、辨证施治的方法诊治病员、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书写中医病历及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的病历小结。负责修改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

4.遇有辨证、治疗上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提出所管病员的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士)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对重症病员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值班医生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了解病员的饮食起居、情态变化、治疗效果等。上级医师查房和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并汇报病情和诊治情况,详细、准确地记录上级医师或会诊意见。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指导护士进行辨证施护。

8.学习中医基础理论,练好基本功,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十五、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教学、预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重危、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如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检查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5.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传、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6.按照中医院特点,制定门诊各项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缩短病人候诊时间。

7.负责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同常医疗科分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挂号员职责

1.在医务科科长或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挂号工作。

2.挂号员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并随时宣传看病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

3.按规定填写初诊病人门诊病历首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

4.挂号员必须做好当天挂号前与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初诊门诊病历、挂号数据等。

5.挂号员每天必须向财务科交挂号金额1次,连同票证一并上缴,换回挂号收据备次日用。

6.负责门诊病历查找,传送、回收、整理、归档、管理工作。送病历间隔不得超过15分钟。

十七、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和质量要求,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并随时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组织中医护理常规的实施,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分级护理和辨证施护。对重危病员的护理进行技术指导。

3.负责拟订护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组织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医护理理论和辨证施护知识及基本功的训练。开展中医护理科研工作,推广护理新技术。妥善安排实习护士的学习和工作。

4.掌握护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与学习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护理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提出升、调、奖、惩意见,与科主任协商做好护理人员的调配工作。对护理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应及时与有关科室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处理。

5.审查各科室所提护理用品的申请计划,并随时检查使用情况。

6.每周主持召开1次护士长例会,讨论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中医护理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十八、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护理技术的指导、科研和教学工作。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

2.挖掘、整理祖国医学有关护理的理论,指导护理工作,了解国内外护理新技术及专科发展动态,努力引进先进技术,随时向科内介绍,提高护理质量。推动中医护理学的发展。

3.制定本科急、重、疑难病症的护理计划,参加并组织重危病员的抢救护理及疑难病员的护理会诊。

4.每周组织本科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大查房一次,指导主管护师的工作,解决查房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有关问题。

5.协助护理部做好本科下级护理人员的晋级考核和培训工作。掌握护理人员的技术操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对其升、晋级提出考核依据。

6.负责本科差错事故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组织并主持本科护理学术讨论会,参与护理学术论文的审查、评定工作,及中医护理常规的修订。

8.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9.对全院护理队伍的建设,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协助护理部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护师参照主任护师的职责执行。

十九、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本科护理质量检查与技术指导,按中医护理常规要求,把好病员饮食起居、情志及基础护理等方面的护理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协助拟订本科护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参加教材的编写和讲授。协助组织本科护理人员学习中医护理知识,修订本科中医护理常规,加强护理基本功的训练。

5.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查房,会诊,对本科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对实习、进修护士做好带教和成绩评定工作。

7.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探讨中医护理理论与方法,总结辨证施护经验。

8.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护理队伍的建设工。

二十、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解决辨证施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运用中医术语写好护理记录,交-班报告等。

3.参与重危、疑难病员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要掌握并指导开展中医常用的急救技术和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订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案讨论。

6.协助护士长搞好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与带教,制定学习计划,指导护士学习中医护理知识。参加教材的编写并担任讲课或护校的临床教学。对护士进行技术考核。

7.协助护士长制订本病房科研、技术革新计划、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

8.对护理差错、事故除应及时向护士长报告,并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二十一、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和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护理,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完成所分工的任务。

3.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护理人员分工排班,经常深入门诊各科检查护理质量,复杂的技术应亲自执行或指导护士操作。搞好传、帮、带,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4.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医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并检查指导各诊室做好开诊前准备及卫生宣传工作。

5.督促教育护理人员改善服务态度,经常巡视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6.检查门诊各有关科室对药品、器材、被服及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遇有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给予适当处理。

7.督促卫生员保持门诊整洁,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并组织及时供应开水和饮具。

8.组织护士、护理员、卫生员的业务学习,指导实习护士的工作。开展护理科研,及时总结经验。

二十二、门诊部护士职责

1.在主管门诊工作的科主任和门诊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病人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5.与诊室医师共同负责诊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计划生育、预防保健等卫生宣传工作。

6.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8.参加护理教学,指导实习护士和卫生员的工作。

9.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二十三、急诊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领导和急诊科(室)负责人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护理人员配合医师做好急诊抢救工作。经常巡视观察室病员。

3.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按医嘱进行治疗,做好各种记录和交接-班,复杂的技术要亲自执行或指导护士操作,严防差错事故。

4.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急诊救护技术及辨证施护水平。

5.督促护士备齐各种中西急救药品、器材,并定量定点定位放置,经常检查补充、消毒、更换。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6.负责护理人员排班,制定护理工作计划,检查护理质量,总结经验。

7.负责医疗器材和被服、用品的计划请领和报销工作。做好隔离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8.督促护士、卫生员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

二十四、急诊室护士职责

1.在急诊室护士长和主管急诊科(室)负责人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急诊病员的检诊和登记工作,按病情决定优先就诊,有困难时请示医师决定。

3.急诊病员来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在医师未到以前,遇特殊危急病员,可给以必要的急救处置。随即向医师报告。

4.准备各项急救所需药品、器材、敷料,在急救过程中,应迅速而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

5.经常巡视观察室病员,了解病员证候情志和饮食等情况,及时完成治疗及护理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7.护送危重病员及手术病员到病房或手术室。

8.做好抢救病员的特护记录、登记和疫情报告。

二十五、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护理部的工作计划和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要求,结合本科特点制订本科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深入本科各病房参加晨会、交接-班,检查护士交接-班日志和对危重病员护理,并做具体指导。对复杂的护理技术或新开展的护理技术。要亲自参加实践。

4.教育全科护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改进服务态度,认真执行医嘱、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5.随同科主任查房、了解医疗护理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医护协作。

6.组织本科护理人员学习中医护理知识和现代护理技术,提高辨证施护和专科护理水平,并注意护士素质的培养。

7.组织拟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护理经验。

8.了解本科急、危重病员的证情,情志变化和饮食起居等情况。随时修订护理方案,并提出改进措施。

9.负责组织安排实习护士的临床教学及实践工作。

10.确定本科护士的轮换和临时调配。

二十六、病房护士长职责

1.在科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病房的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病房的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3.教育本病房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认真执行医嘱。对复杂的护理技术和危重病员的抢救,应亲自参加或指导护士进行。

4.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中医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等,不断提高护士的业务水平。

5.随同科主任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术前、疑难、死亡病案的讨论。

6.组织本病房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检查护理计划的书写和执行情况,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及护理科研工作。

7.负责管理好病房,包括护理人员的分工、排班,病房环境的整洁、安静、安全及病人的陪护,探视人员的管理,物品的请领、保管、使用、核销等。

8.负责实习、进修人员的安排与管理。指定护师或有经验的护士担任带教工作。

9.经常了解病员的情志、饮食及证候变化等情况,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1次,听取病员的意见,同时向病员宣传摄生、防病等卫生知识。

二十七、病房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及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医嘱,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及查对、交接-班等各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配合医师做好危重病员的抢救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取和收集检验标本接送病员进行检查、治疗等工作。

4.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及治疗后的反应,了解病员的情志、饮食起居等情况,做好基础护理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医师。

5.向病员讲解住院规则,宣传摄生、及中医防病健身的知识。经常征求病员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出院前做好出院指导。

6.有条件者根据病员情况,适当安排、辅导病员练气功、打太极拳等活动。

7.参加部分护理教学和科研,指导实习护士、护理员、卫生员的工作。

8.负责办理病员的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的保管工作。

二十八、护理员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2.担任病人生活护理和部分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

3.随时巡视病房,接受病人呼唤,协助饮食起居不能自理的病员进食、进药、起床活动及递送便器及床上清洁卫生等工作。

4.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铺位的整理以及终末消毒工作。协助护士搞好被服、家具的管理。

5.及时收集、送出临时化验标本,接送病员进行检查、治疗等工作。

6.协助护士做好抢救病员和尸体料理工作。

二十九、卫生员职责

1.在总务科领导和护士长的业务指导下,担任病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2.按分工担任门诊或病房的门、窗、地面、床头桌、椅及厕所、浴室等地的清洁工作,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并保持经常整洁。

3.负责清洁和消毒病人的脸盆、茶具、痰孟、便器等用具。

4.及时做好病房和病员的饮用水供应。

三十、助产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做好产妇的情志护理,解除其忧虑、紧张情绪。

3.经常观察分娩前后的情况,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

4.做好接产准备。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协助医师处理难产,注意保护会阴及母婴安全,作好新生儿的处理和诀别标记。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产科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6.经常保持产房的整齐、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7.负责管理产房和婴儿室的药物、器材。

8.指导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助产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10.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和产后随访工作。

三十一、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本室的行政管理、护理工作和手术安排,保持整洁、肃静。

3.根据手术室任务和护理人员的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密切配合医生完成手术,必要时亲自参加。

4.督促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要求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做好伤口愈合统计分析工作。

5.组织护士、卫生员的业务学习,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工作。

6.督促所属人员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进行空气和手的细菌培养,鉴定消毒效果。

8.负责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卫生设备等物品的请领、报销工作,并随时检查急诊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检查毒、麻、限剧药及贵重器材的管理情况。

9.督促手术标本的保留和及时送检。

10.负责接待参观事宜。

三十二、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器械或巡回护士等工作,并负责手术前的准备和手术后的整理工作。

2.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态度和蔼亲切,尽量消除或减轻病员的紧张、恐惧心理。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参加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注意病人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手术后病员的包扎、保暖、护送和手术标本的保管和送检。

5.参加卫生清扫,及时处理被污染的敷料、器械,保持手术室整洁、肃静,调节空气和保持室内适宜的温度。

6.按分工做好器械、敷料的准备、保养和打包消毒及药品的保管,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7.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和卫生员的工作。

三十三、供应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保管供应和行政管理工作。

2.督促本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熟练地掌握各种器械、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方法,严防差错事故。

3.定期检查高压灭菌器的效能和各种消毒液的浓度,经常鉴定器材和敷料的消毒效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检修。

4.对所属人员进行勤俭节约的教育,做好敷料回收和器材的修旧利废工作。

5.负责医疗器材、敷料、药品物资的请领、报销工作。

6.组织所属人员深入临床科室,实行下送下收。检查所供应器材、敷料的使用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7.组织业务学习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十四、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医疗器材、敷料的清洗、包装、消毒、保管、登记和分发、回收工作,实行下收下送。

3.经常检查医疗器材质量,如有损坏及时补修、登记,并向护士长报告。

4.协助护士长请领各种医疗器材、敷料和药品,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消毒供应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6.指导护理员(消毒员)、卫生员进行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工作。

三十五、麻醉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科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密切配合手术和对重危病员的抢救工作。

4.领导麻醉师(士)做好麻醉工作,参加疑难病例术前讨论,对手术准备和麻醉选择提出意见,必要时亲自参加操作。

5.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对本科人员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6.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7.组织并担任教学、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开展麻醉的科研工作。搞好资料积累,完成科研任务。

8.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等事宜。与手术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科室工作。

9.审签本科药材的请领和报销,检查使用与保管情况。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十六、麻醉科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麻醉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理论提高工作。

2.参加和指导急、危、重、疑难病例抢救处理工作。参加特殊病例和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医师和麻醉士做好麻醉工作。组织疑难病例术前讨论,对手术准备和麻醉选择提出意见,必要时亲自参加麻醉操作。

4.指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基本功的训练。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的先进经验,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根据本科情况应用于临床。

5.担任教学、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副主任医师职责可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十七、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指导本科医师(士)、进修及实习人员施行麻醉工作。

2.着重担任疑难病员的麻醉和教学,科研任务。

3.其他职责与麻醉科医师同。

三十八、麻醉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麻醉教学,科研的具体工作。

2.麻醉前,检查手术病员,必要时参加术前讨论,与手术医师共同研究确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药,做好麻醉前的药品器材准备。

3.麻醉中经常检查输血、输液及用药情况,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填写麻醉记录单。如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4.手术后,对危重和全麻病员亲自护送,并向病房护士交待病情及术后注意事项。

5.手术后进行随访,将有关情况做好记录,并做出麻醉小结。

6.遇疑难病例不能单独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8.积极开展麻醉的研究,参加科研及教学,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9.协助各科抢救危重病员。

三十九、麻醉科医士职责

1.在麻醉医师指导下,参加麻醉工作。

2.做好麻醉前药品、器材的准备及麻醉后物品的整理工作。

3.负责麻醉器材及药品的请领、保管工作。

4.负责麻醉的登记、统计工作。

5.协助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麻醉工作。

四十、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制定药剂科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中西药材保管、加工炮制、制剂与调配工作,确保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及中药材的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各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主动配合,做好药品供应。

6.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组织中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尤其是中医治疗急症用药的剂型改革,开展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做好中药炮制经验的挖掘继承工作,配合临床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单方、验方。

8.组织及指导中医院校中药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的进修等技术工作。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市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市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长处方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第三条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第四条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第五条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

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长期处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期处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履行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第十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含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下同)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第十一条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可以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解决老年患者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第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长期处方用药的配备,确保患者长期用药可及、稳定。

第十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长期处方的审核、点评、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其他考核工作也应当视情况将长期处方进行单独管理。

第十七条对提出长期处方申请的患者,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对其是否符合长期处方条件作出判断。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患者主动提出长期处方建议。

第十八条医师应当向患者说明使用长期处方的注意事项,并由其自愿选择是否使用;对不符合条件的患者,应当向患者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应当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原则上,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

边远地区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历信息中的首次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和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长期用药管理目标的,可以再次开具长期处方,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使用长期处方。停用后再次使用长期处方的,应当按照首次开具长期处方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终止长期处方:

(一)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二)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

(三)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

(四)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开具长期处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要做好衔接,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建立患者处方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

第二十四条长期处方样式、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普通处方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第二十六条药师对长期处方进行审核,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发放用药教育材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的药师通过互联网远程进行处方审核或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第二十七条药师在审核长期处方、提供咨询服务、调剂药品工作时,如发现药物治疗相关问题或患者存在用药安全隐患,需要进行长期处方调整、药物重整等干预时,应当立即与医师沟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鼓励通过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决患者取药困难问题。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长期处方定期开展合理性评价工作,持续提高长期处方合理用药水平。

第三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纳入患者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和用药记录。家庭医生团队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对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长期处方,并在患者健康档案及病历中注明。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用药监测与报告制度。发生药品严重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医务和药学部门报告,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增加其合理用药知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并告知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应当及时就诊。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导使用长期处方患者对药物治疗效果指标进行自我监测并作好记录。鼓励使用医疗器械类穿戴设备,提高药物治疗效果指标监测的信息化水平。在保障数据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探索通过接入互联网的远程监测设备开展监测。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导使用长期处方患者,按照要求保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长期处方患者的诊疗,纳入医疗管理统筹安排,严格落实有关疾病诊疗规范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互联网交互方式或途径,方便患者查询长期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探索开展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提醒、随访、用药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七条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

第三十八条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

第三十九条各地医保部门应当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刷卡结算,为参保人提供长期处方医保报销咨询服务。加强智能监控、智能审核,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十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辖区内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互联网医院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应当结合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具备的条件,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互联网诊疗管理相关规定和本规范,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第四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医医院食堂管理制度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餐厅得以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为了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本餐厅特制定以下规定:

1、餐厅内卫生: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残渣;

(4)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无油腻、定位放置;

(5)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吊扇保持干净、无尘土及蜘蛛网。

(6)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无异味,

2、售餐前,对售餐区和操作区紫外线消毒40分钟。

3、上岗前用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消毒。如离开操作区,或接触不洁物品后,继续进行操作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4、分发餐具时,不得用手接触餐具内面,发现不洁餐具立即更换,掉落的餐具不得接着使用。

5、售饭时:

(1)收起食品盖被,接触食品面对叠放在指定位置:

(2)食品盖被内外面标志明显,保洁清洁,每周消毒2次:

(3)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并且要带口罩;

(4)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

(5)售饭用具放在洁净盛具内,不得随意乱放:

(6)掉落的食品及用具不许继续售卖或使用。

以上规定各负责人不能认真执行,由经理给予相应负激励处罚

二、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使餐厅卫生安全落实到位,医院特做以下规定:

(—)日常检查

1、每天食堂经理、食堂主管对食堂重点环节(入库验收肉食加工、原材料存放、烹调过程、熟食加工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

2、班组长每餐对本班组操作及加工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检查。

3、质检员每天对食堂所有加工操作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

(二)周检

1、从食堂后厨到前厅,以及食堂周围的环境,每周彻底打扫一次,检查一次,由食堂经理组织。

2、参检人员:经理、厨师长、服务主管、质检员。

3、凡不合格项及时整改,个别严重的要予以处罚。如发现有重复性问题,该班组长暂停工作,进行卫生安全培训。

4、处罚结果由经理书面通知受罚人、核算员,并在食堂看板上公布。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使餐具经常保持洁净,真正让员工使用放心,对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做如下规定:

1、刮去残渣;

2、泡入碱水或洗洁精水内;

3、刷洗;

4、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

5、对每件餐具流水过清;

6、过清后,在蒸气内消毒40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得检出致病菌;

7、进入未用段,一定要逐个检查

四、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经理实施监督,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5.下班后,班组长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6.对于外来人员一律严格审查登记。

7.严格执行蔬菜农药检测制度。

8、保证48小时留样制度。

五、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障餐厅正常运行,对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2、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户口证明;

3、进入食堂的工作人员一律通过证审,确认无任何问题:

4、进入食堂后首先要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用;

5、对有传病者(肝炎、肺炎、肺气肿、呼吸道传染病等)不予录用;

六、配餐管理规定

后勤保障理应让员工、患者吃的合理、吃的健康、吃的科学对食堂作出如下规定:

1、制定合理科学的食谱,完善饮食结构

a、根据就餐人员口味,结合营养需求制定标准食谱;

b、根据患者来源的不同制定适合各地区域的特色菜谱;

c、根据医务人员工作、病员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周期性食谱;

2、丰富经营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a、保证饭菜品种:早餐副食 种以上;午、晚餐:每餐 种以上;

b、不断对外界的技术进行借鉴,定期进行菜品考察,对新的适宜病员餐厅推广的菜品进行转换,丰富菜品的品种。

c、对所售产品进行内部质量评比,增加内部质量的提升;

d、对所出售产品按is09000质量标准执行,没有达到标准的不进行出售。

3、按季节适时调节,充分保障病员的特殊营养需求

a、按照秋、冬季节多补充含糖量高的食品,以增加身体所需热量:

b、按照春天由冷变暖的季节多补充维生素a、c、d的食品:

七、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操作间凉菜间严格遵守专人、专室、专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准非本室人员进入,不准非半成品进入。

1、对半成品、调料进行严格的质检;

2、果菜类半成品必须用清水浸泡20分钟,除去表皮中的农药残留;

3、超过两个小时食用的冷菜必须放入冷藏冰柜中保存;

4、液体调料用瓶装酱油、醋或香醋;

5、剩余食品或半成品必须加保鲜膜遮盖后冷藏或冷冻,隔餐食用时回锅热透;

6、工作结束后对凉菜间及用具、盛具、水池、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洁净;

7、按规定留样,冷藏48小时

八、面食制作管理规定

一、操作标准

1、操作前做好台板、刀、棍棒等工具的清洗、消毒;

2、操作时生熟原料和刀、砧板、容器、盛器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

3、加工时检查原料质量,发霉变质的不用,原料须先进先出;

4、岗前手用肥皂流水洗净并消毒;

5、成品入专用冰箱或食品橱;

6、废弃物放放有盖的垃圾桶内,当天废物当天清除;

7、每天定时紫外线灯消毒40分钟;

8、个人卫生、冰箱使用、烹调尝味、循环油的处理按制度规定执行;

9、无关人员不准在加工区域逗留;

10、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11、运送食品时工具必须清洁,有必要的保洁、防尘、防蝇设备;

12、剩余原料妥善保管;

13、按规定留样,冷藏(或冷冻)48小时:

14、正确贮存酵母、原料及辅料;

15、工作结束后将操作区及用具、设备、盛具清洗干净并定位放置;

九、烹制加工管理制度

在对菜肴加工以前,应对所有的原料、调副料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肉类、冷藏冷冻原料、剩余原料、调料、酱制卤制品作为重点的检查对象。

1、颜色不正常的原料不加工;

2、有异味的原料不加工;

3、标识不清楚的调料不加工;

4、没有彻底解冻的肉类不加工;

5、不熟悉的鱼类和菌类不加工:

6、上岗前必须严格洗手;

7、身体有切口或其他化脓性病灶的,一律不许上岗;

8、拿放干净餐具、烹饪用具时,手不许与其内缘直接接触;

9、持烹饪用具、餐具时,只可接触其柄、底部、边缘;

11、防止老化,盛装合理。烹制好的菜倒入洁净熟食盆内离地放置;

12、加工第二道菜时一定要将锅清洗干净;

13、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14、工作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炊具、灶具、盛具、水池清洗打扫干净,按规定放置

十、初加工管理制度

(一)初加工的分类

初加工分为:蔬菜类、禽肉类、鱼类、冻制品、泡发原料、脏腹类。

(二)初加工的管理

1、用具、盛具洁净,毛净、荤素等用具、盛具标识明显;

2、加工前,对加工用具进行检查,确保清洁并按照标识使用;

3、待加工原料必须盛放在专用盛具中,不允许倒在操作台上加工;

4、根据烹制需要,利用各种刀工方法,去除不可食部分;

5、对下脚料及时收集清扫,放入专用的容器内:

6、加工后的原料放入专用的净筐或净盆中,不允许落地:

7、剩余肉类,放入平盘中及时冷冻存放;

8、加工完毕后,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切配间不许有隔餐垃圾存放;

9、加工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盛具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其必要性,但必须注意其使用标准,为有效的控制使特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做以下规定:

1、任何使用单位未经质检部门批准、总经理审核、采购中心不得采购;

2、凡法定外的不硼砂、硝未经特别审批不得购买:

3、各项添加剂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管理使用,不可超量领取;

4、要求食品添加物的厂商提供食品添加物许可证正本并印留存, 供卫生机关检查验用

十二、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库房物资管理、提高库管员业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主食库:

1、原料入库前必须抽样验收,检查质量、数量、重要是否与票单一致,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不合乎标准的不许入库。

2、原料入库后存放于防鼠台上,做到隔墙离地。

3、各种原料必须分类存放,整码齐放,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及进货日期。

4、经常检查,以防漏雨、生虫、霉变、鼠爬。

5、做好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投毒、门窗牢固,电器安全。

6、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所有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领用。

7、库房内保持通风干燥、无污物、无异味、无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8、出入库完毕后对库房进行彻底清扫并保洁。

9、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10、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副食库:

1、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内容:质量、数量、标准、保质期及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泄漏不许入库。

2、验收入库后的原料,按类别存放,并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进货日期和保质期,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3、调味品包装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遗漏,干料要防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

4、库房内保持通风,防蝇、防鼠、防盗设施完善,保持库内干爽清洁,无异味。散装原料要装桶,桶装料要加盖,易潮湿霉变的原料要及时晾晒。

5、每次出入库后要对库房进行和彻底清扫并保洁。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不能准存放个人物品。

7、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的电源及门窗

十三、食堂规章制度

(一)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民健康负责,做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食品不受污染。

(三)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在工作岗位上,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双手干净。

(四)一切行动按照医院指示执行,服从餐厅经理领导。

(五)餐厅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六)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包不准进入餐厅,各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餐厅,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七)组与组之间搞好团结,但不经他人允许,不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的用具及原料食物。

(八)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子、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九) 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十) 餐具、茶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消毒的不使用。

(十一) 做好环境卫生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四防工作,防止食品污染。

(十二) 食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一)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餐厅,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涮、二洗、三冲、四消毒(蒸气或电子消毒)。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人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十五、食品安全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四、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五、仓库管理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用料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六、严格执行内部卫生制度和食品操作标准,保证食品加工程序的科学、安全和卫生。

十六、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内外必须保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全天保洁,各责任区负责人定时检查,及时公布。

二、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餐厅必须保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餐具、饮具和盛放与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工作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饭菜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定期体检。

六、餐厅定期开展《卫生法》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餐厅卫生工作有大的改观。

七、医院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食堂得以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为了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 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本食堂特制定以下规定:

1、餐厅内卫生: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残渣; (4)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无油腻、定位放置; (5)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吊扇保持干净、无尘土及蜘蛛网。 (6)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无异味。

2、售餐前,对售餐区和操作区紫外线消毒 40 分钟。

3、上岗前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消毒。如离开操作区,或接触不洁物品后,继续 进行操作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4、分发餐具时,不得用手接触餐具内面,发现不洁餐具立即更换,掉落的餐具 不得接着使用。

5、售饭时: (1)收起食品盖被,接触食品面对叠放在指定位置: (2)食品盖被内外面标志明显,保洁清洁,每周消毒 2 次:

(3)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并且要带口罩; (4)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 (5)售饭用具放在洁净盛具内,不得随意乱放:

(6)掉落的食品及用具不许继续售卖或使用。 以上规定负责人不能认真执行,由医院给予相应处。

二、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使餐厅卫生安全落实到位,医院特做以下规定:

(一)日常检查:每天食堂主管对食堂重点环节(入库验收肉食加工、原材料存放、 烹调过程、熟食加工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

1、每餐对本班组操作及加工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检查。

2、每天对食堂所有加工操作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

(二)周检

1、从食堂后厨到前厅,以及食堂周围的环境,每周彻底打扫一次,检查一次, 由后勤主任组织检查。

2、参检人员:后勤院长、后勤主任、院感主任。

3、凡不合格项及时整改,严重的要予以处罚。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5、对每件餐具流水过清; 6、过清后,在蒸气内消毒 40 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得检出致病菌; 7、进入未用段,一定要逐个检查。

四、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消防安全责任由食堂承包者负责。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5、下班后,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寒等安全工作。

为加强医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工作服务质量,促进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经研究特定食堂绩效工资管理规定。

一、食堂定编5人。管-理-员1人,厨师1人,帮厨1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1人。

二、食堂全体工作人员本着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理念,每天为患者及就餐人员提供清洁卫生优雅的就餐环境,为就餐者奉上有营养味道好放心可口的食品。

三、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1、管-理-员:负责食堂的物资和设施的采购和管理,负责食堂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食材原料的采购和管理,把好原料关,确保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

2、厨师、帮厨、面点师,服务员确保相互团结,分工协作,努力为就餐者提供饭熟菜香、咸淡适中、多样可口的就餐食品。

3、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坚持餐具常消毒,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为患者提供清爽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

4、用餐后确保餐桌、餐椅、清洁、干净、无尘、卫生。

5、墙壁门窗灯管及时清洁,按期大扫除、确保餐厅内无

蛛网无死角,无蝇蚊、蟑螂、老鼠。

6、用餐后确保餐具洗刷干净清洁,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确保餐厅无异味。

7、灶台、水池、菜盒、饭盒、菜板、案板保持干净,无油渍和污物。

8、库房物品分类合理摆放,及时处理腐烂变质食材。

9、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及时关好门窗,关闭各类电源开关,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营。

10、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服务规范,热情周到,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穿工作服,带工作帽。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四、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工龄工资。

1、管-理-员:基础工资900元,绩效工资按食堂月纯收入提层 %,工龄工资,操心费每月 元,如有就餐者对其服务不满举报投诉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如因工作中违反上述有关工作职责规定每条罚款10元。

定每条罚款 10元。

面点师、帮厨人员基本工资900元,绩效工资按每月纯收入提层 %,工龄工资。如因服务态度生硬造成就餐者不满投诉罚款10 元,违反上述有关职责规定每条罚款 10 元。

服务员:基本工资900元,绩效工资按每月纯收入提层 %,工龄工资。如因服务态度生硬造成就餐者不满投诉罚款 10元,在工作中违反上述有关职责规定每条罚款10元。

四、医院食堂检查考核小组成员:由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财务科、办公室人员组成。

五、检查范围: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病员、医务人员满意度,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投诉等,不定期检查,每月26日前统计一次由院办将考核结果报送财务部以便计算绩效工资。

此规定望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建昌县中医院

2015年9月3

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一、建立健全应急处理班子,凡发生“大事故”级以上事故,当事单位第一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作好现场组织指挥工作,集团机关建立快速反应队伍,如需要,应在最短时间内奔赴现场,迅速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损失增加。

二、食物中毒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植物中毒(菜豆、发芽土豆、豆浆、毒蘑菇中毒等)

2、动物性食物中毒(河豚鱼、鱼胆贝、动物甲状腺、含高组胺鱼类中毒)

3、微生物中毒(细菌性、霉菌性食物中毒)

4、化学性食物中毒(a、将亚石肖酸盐当作食盐,误服引起中毒b、进食大量含有硝醇盐、亚硝酸盐较多的食物c、饮用含硝酸盐、亚硝酸盐量多的水,入苦井水、蒸锅水d、食用过添加亚酸撒盐的肉制品)

三、应急处理方案:

1、发现中毒后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迅速报告,保护好现场;

2、必须专人跟踪抢救,并向医院解释进餐品种;

3、迅速派人就全部就餐者进行走访和调查,发现不适应立即送往医院,不得拖延;

4、迅速将留样食品送到相关部门化验以确认中毒性质;

5、要派专人进行护理并根据医生安排为住院人员制作适合口味的饭菜;

6、同时对食堂内部停业整顿;

7、根据化验结果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8、根据中毒的轻重情况及时通知家属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每个食堂得以发展的基本要求。为了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本餐厅特制定以下规定:

1、餐厅内卫生: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残渣;

(4)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无油腻、定位放置;

(5)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吊扇保持干净、无尘土及蜘蛛网。

(6)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无异味,

2、售餐前,对售餐区和操作区紫外线消毒40分钟。

3、上岗前用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消毒。如离开操作区,或接触不洁物品后,继续进行操作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4、分发餐具时,不得用手接触餐具内面,发现不洁餐具立即更换,掉落的餐具不得接着使用。

5、售饭时:

(1)收起食品盖被,接触食品面对叠放在指定位置:

(2)食品盖被内外面标志明显,保洁清洁,每周消毒2次:

(3)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并且要带口罩;

(4)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

(5)售饭用具放在洁净盛具内,不得随意乱放:

(6)掉落的食品及用具不许继续售卖或使用。

以上规定各负责人不能认真执行,由经理给予相应负激励处罚。

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使食堂卫生安全落实到位,公司特做以下规定:

—、日常检查

1、每天食堂经理、食堂主管对食堂重点环节(入库验收肉食加工、原材料存放、烹调过程、熟食加工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

2、班组长每餐对本班组操作及加工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检查。

3、质检员每天对食堂所有加工操作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

二、周检

1、从食堂后厨到前厅,以及食堂周围的环境,每周彻底打扫一次,检查一次,由食堂经理组织。

2、参检人员:经理、厨师长、服务主管、质检员。

3、凡不合格项给予该班组长和责任人负激励20点,个别严重的要加倍处罚。如发现有重复性问题,该班组长暂停工作,进行卫生安全培训。

4、处罚结果由经理书面通知受罚人、核算员,并在食堂看板上公布。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使餐具经常保持洁净,真正让员工使用放心,对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做如下规定:

1、刮去残渣;

2、泡入碱水或洗洁精水内;

3、刷洗;

4、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

5、对每件餐具流水过清;

6、过清后,在蒸气内消毒40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得检出致病菌;

7、进入未用段,一定要逐个检查。

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经理实施监督,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

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5.下班后,班组长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6.对于外来人员一律严格审查登记。

7.严格执行蔬菜农药检测制度。

8、保证48小时留样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障院校学员身体健康,使其以良好的身体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必须从食堂源头做起,食堂的源头就是工作人员,对此对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2、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户口证明;

3、进入食堂的工作人员一律通过证审,确认无任何问题:

4、进入食堂后首先要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用;

5、对有传病者(肝炎、肺炎、肺气肿、呼吸道传染病等)不予录用;

6、在录用的工作期间,如发生骂人、打人、偷盗、抢劫及流氓行为、有损公司及食堂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配餐管理规定

后勤保障理应让员工、患者吃的合理、吃的健康、吃的科学。

对食堂作出如下规定:

1、制定合理科学的食谱,完善饮食结构

a、根据就餐人员口味,结合营养需求制定标准食谱;

b、根据患者来源的不同制定适合各地区域的特色菜谱;

c、根据师生工作、学习强度及安排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周期性食

谱;

2、丰富经营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a、保证饭菜品种:早餐副食18种以上;午、晚餐:每餐45种以上;

b、不断对外界的技术进行借鉴,定期进行菜品考察,对新的适宜师生餐厅推广的菜品进行转换,丰富菜品的品种。

c、对所售产品进行内部质量评比,增加内部质量的提升;

d、对所出售产品按is09000质量标准执行,没有达到标准的不进行出售。

3、按季节适时调节,充分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

a、按照秋、冬季节多补充含糖量高的食品,以增加身体所需热量:

b、按照春天由冷变暖的季节多补充维生素a、c、d的食品:

c、按照夏天比较炎热的季节多补充铁、钙、盐及维生素,少吃脂肪食品,以保证身体的灵活运动和健康。

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操作间凉菜间严格遵守专人、专室、专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准非本室人员进入,不准非半成品进入。

1、对半成品、调料进行严格的质检;

2、果菜类半成品必须用清水浸泡20分钟,除去表皮中的农药残留;

3、超过两个小时食用的冷菜必须放入冷藏冰柜中保存;

4、液体调料用瓶装酱油、醋或香醋;

5、剩余食品或半成品必须加保鲜膜遮盖后冷藏或冷冻,隔餐食用时回锅热透;

6、工作结束后对凉菜间及用具、盛具、水池、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洁净;

7、按规定留样,冷藏48小时。

面食制作管理规定

一、操作标准

1、操作前做好台板、刀、棍棒等工具的清洗、消毒;

2、操作时生熟原料和刀、砧板、容器、盛器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

3、加工时检查原料质量,发霉变质的不用,原料须先进先出;

4、岗前手用肥皂流水洗净并消毒;

5、成品入专用冰箱或食品橱;

6、废弃物放放有盖的垃圾桶内,当天废物当天清除;

7、每天定时紫外线灯消毒40分钟;

8、个人卫生、冰箱使用、烹调尝味、循环油的处理按制度规定执行;

9、无关人员不准在加工区域逗留;

10、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11、运送食品时工具必须清洁,有必要的保洁、防尘、防蝇设备;

12、剩余原料妥善保管;

13、按规定留样,冷藏(或冷冻)48小时:

14、正确贮存酵母、原料及辅料;

15、工作结束后将操作区及用具、设备、盛具清洗干净并定位放置;

16、加工设备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加工时由专人按规定操作,不得

离人,使用后注意保持清洁。

烹制加工管理制度

在对菜肴加工以前,应对所有的原料、调副料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肉类、冷藏冷冻原料、剩余原料、调料、酱制卤制品作为重点的检查对象。

1、颜色不正常的原料不加工;

2、有异味的原料不加工;

3、标识不清楚的调料不加工;

4、没有彻底解冻的肉类不加工;

5、不熟悉的鱼类和菌类不加工:

6、上岗前必须严格洗手;

7、身体有切口或其他化脓性病灶的,一律不许上岗;

8、拿放干净餐具、烹饪用具时,手不许与其内缘直接接触;

9、持烹饪用具、餐具时,只可接触其柄、底部、边缘;

11、防止老化,盛装合理。烹制好的菜倒入洁净熟食盆内离地放置;

12、加工第二道菜时一定要将锅清洗干净;

13、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14、工作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炊具、灶具、盛具、水池清洗打扫干净,按规定放置。

初加工管理制度

一、初加工的分类

初加工分为:蔬菜类、禽肉类、鱼类、冻制品、泡发原料、脏腹类。

二、初加工的管理

1、用具、盛具洁净,毛净、荤素等用具、盛具标识明显;

2、加工前,对加工用具进行检查,确保清洁并按照标识使用;

3、待加工原料必须盛放在专用盛具中,不允许倒在操作台上加工;

4、根据烹制需要,利用各种刀工方法,去除不可食部分;

5、对下脚料及时收集清扫,放入专用的容器内:

6、加工后的原料放入专用的净筐或净盆中,不允许落地:

7、剩余肉类,放入平盘中及时冷冻存放;

8、加工完毕后,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切配间不许有隔餐垃圾存放;

9、加工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盛具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三、制度:

若发现负责人一次不按规定执行,每人次给予负激励5点,两次给予负激励20点,三次重新培训学习,培训期间没有工资。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现代食品加工,往往需要某些物质,促进食品的保存性,增加食色、香、味,提高其质量,常用法定食品添加物有防腐剂、杀菌剂漂白剂、保色剂、着色剂、膨剂、香料、调味剂等十多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其必要性,但必须注意其使用标准,为有效的控制使特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做以下规定:

1、任何使用单位未经质检部门批准、总经理审核、采购中心不得采购;

2、凡法定外的不硼砂、硝未经特别审批不得购买:

3、各项添加剂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管理使用,不可超量领取;

5、要求食品添加物的厂商提供食品添加物许可证正本并印留存, 供卫生机关检查验用。

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库房物资管理、提高库管员业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主食库:

1、原料入库前必须抽样验收,检查质量、数量、重要是否与票单一致,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不合乎标准的不许入库。

2、原料入库后存放于防鼠台上,做到隔墙离地。

3、各种原料必须分类存放,整码齐放,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及进货日期。

4、经常检查,以防漏雨、生虫、霉变、鼠爬。

5、做好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投毒、门窗牢固,电器安全。

6、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所有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领用。

7、库房内保持通风干燥、无污物、无异味、无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8、出入库完毕后对库房进行彻底清扫并保洁。

9、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10、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副食库:

1、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内容:质量、数量、标准、保质期及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泄漏不许入库。

2、验收入库后的原料,按类别存放,并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进货日期和保质期,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3、调味品包装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遗漏,干料要防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

4、库房内保持通风,防蝇、防鼠、防盗设施完善,保持库内干爽清洁,无异味。散装原料要装桶,桶装料要加盖,易潮湿霉变的原料要及时晾晒。

5、每次出入库后要对库房进行和彻底清扫并保洁。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不能准存放个人物品。

7、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的电源及门窗。

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

(gb2707-94)、(gb2710-94)、(gb2733-94)、(gb2736-94)、(gb2748-96)、(gb5408-58)等的检测规定中,都制定了各项原料所含成份的标准,为确保各项原材料的成份达标按公司验收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各餐饮中心所需的各项食用原料,必须有定期的检测报告;

2、各项原材料所含成份的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

3、凡是未达标和未有定期检测报告的食用原料不得配送使用单位;

5、不能进行检测的供应商取消其供给资格

食堂规章制度

一、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厉行“五讲四美”,为人民健康负责,做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食品不受污染。

三、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在工作岗位上,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双手干净。

四、一切行动按照公司指示执行,服从食堂经理领导。

五、食堂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六、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包不准进入食堂,各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食堂,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七、组与组之间搞好团结,但不经他人允许,不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的用具及原料食物。

八、食堂员工不得将自己的亲属、朋友、闲杂人员擅自留客在食堂就餐,发现一次提出警告,下次清除出食堂。

九、除本食堂员工外,非食堂员工不得进入食堂。

十、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子、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十一、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十二、餐具、茶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消毒的不使用。

十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工具售货,实行货款分开。

十四、做好环境卫生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四防工作,防止食品污染。

十五、食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十六、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十七、下班时间落锁,值班人员不经食堂班长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食堂。

十八、值班人员认真负责,不准擅自离岗,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投毒。

食堂白案班班长职责

一、负责白案间、蒸饭间、小餐厅的卫生清扫工作,全天保持干净、卫生。

二、负责早点供应不低于6—8种,满足学生不同的口味,及时改变花样,提高服务质量。

三、督促食堂临时工人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予以建议辞退。

四、在早点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配料适中,营养丰富,价廉物美。

食堂红案班班长职责

一、负责售饭厅、炒菜间、熟食间的卫生清扫工作,全天保持干净、整洁。

二、负责中、晚餐的供应品种为8—12种荤素搭配适宜,讲究口味,保持卫生干净。

三、督促食堂临工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表现差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开除食堂。

四、对加工的食品必须洗净、烧透,违反规定的予以严处。

五、在加工食品过程中,督促食堂人员必须做到生熟分工,杜绝腐烂变质食品入库、加工。

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涮、二洗、三冲、四消毒(蒸气或电子消毒)。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人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食品安全承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顾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我们责无旁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特此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三、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四、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五、仓库管理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用料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六、严格执行内部卫生制度和食品操作标准,保证食品加工程序的科学、安全和卫生。

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热情接待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保证给消费者满意的答复和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内外必须保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全天保洁,各责任区负责人定时检查,及时公布。

二、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废弃物的设施。

四、餐具、饮具和盛放与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五、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饭菜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定期体检。

六、食堂定期开展《卫生法》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食堂卫生工作有大的改观。

七、医院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并把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与食堂奖金挂钩。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

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并告知顾客下次必须凭处方购药。

6、抄方单应规范书写,严禁出现超量、配伍禁忌及药味重复等情况,抄方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审核人处签字笔迹一致。疾病诊断应书写病种名称。

7、处方药销售当日必须书写完处方,及时装订,处方留存5年。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 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 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第三条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 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 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第五条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第六条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 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4、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条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 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九条 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字盖章, 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 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2、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 量标准。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 付药给顾客。

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 “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 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 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第三条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 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 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第五条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第六条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 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4、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条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 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九条 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字盖章, 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 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2、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 量标准。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 付药给顾客。

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 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权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2、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3、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禁止用消毒液保存物品,消毒灭菌后应及时取出,用清洁或灭菌水冲洗干净后,控干保存。

5、用于消毒灭菌处理的容器及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6、在进行消毒清洁处理时,如擦拭门窗、桌椅等时应备两桶,一桶装放清洁抹布、一桶装放使用后的脏抹布,脏污时随时更换,用后终末消毒。禁止一桶水一抹布的清洁方式。

7、连续使用的消毒灭菌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消毒灭菌标识。

处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中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在国家劳动人事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根据职工表现、能力、贡献和工作需要,决定对职工的晋升、任免、调动、奖惩、聘用和解聘。

2、根据医院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设定岗位,根据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确定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在取得资质的基础上,由院委会研究决定其聘任资格,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并兑现相关待遇,记入档案。

4、职称聘任的条件:以取得资质的`时间为总准则,同等条件下:

(1)劳模优先,(2)先进工作者优先,(3)学历优先,(4)工龄优先。

5、对科室负责人施行聘任制,由院委会研究决定聘任,对不服从领导、工作能力低下、不能团结同志、没有凝聚力的要及时免去其职务。

6、科室工作人员施行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岗位聘任,对不服从科室负责的领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科室有权解聘,报院委会批准。如果没有其他科室接收的,发岗位责任工资部分待聘,不享受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

7、调入、分配的人员签定10年工作合同,调入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分配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发60%的档案工资,享受福利待遇,期满后施行绩效工资。私自调出者收回试用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和医院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基金等,否则院方不办理手续。

8、外出进修人员签10年工作合同,进修科目、时间医院决定,进修地点双方确定,进修期间开固定工资,享受福利待遇,进修费各负责50%。进修期满按时回院上班,逾期按挂职对待。没有达到预期进修目的的,收回进修时的一切待遇。

9、上级指派、技术交流需要短期培训的,医院负责费用,开岗

位责任工资,奖金按后勤人员计发,享受福利待遇。

10、鼓励职工参加在职教育(函授、职大),取得学历证明后,凭学员收据报销学费的20%,其余费用自理,平时考试、辅导的误工工资照发。

11、挂职人员不享受医院的一切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基金等院方交纳部份也由个人负责交纳。

12、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其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处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的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的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的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长处方的管理制度

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处方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熟悉医源性感染分类诊断标准,并不断加强有关医源性感染基础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医源性感染控制水平。

2、疑是为医源性感染病人应及时采集标本送检。

3、确诊为医源性感染时,应由经治医生于2小时内报告诊所负责人,并认真记录该病例。

4、凡发现在诊所3例以上的相同细菌感染的病例,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暴发流行。

5、每季度对医源性感染病例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并反馈。

6、当出现医源性感染流行趋势时,工作人员于24小时内报告诊所负责人,并通报相关科室。经调查证实医源性感染流行时,诊所应当于24小时内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进行隔离治疗,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处方权管理制度【】

1、室内有足够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2、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3、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

4、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5、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而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6、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7、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8、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

9、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发动所有工作人员,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院感科、药事委员会、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妇产科手术治疗病例和儿科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分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季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村卫生室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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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12小时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卫生室门诊制度

一、卫生室实行12小时门诊工作制。

二、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急诊病人优先就诊,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及时转诊。

四、认真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妥善保管原始资料。

五、对需要出诊的患者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六、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差感染。

注射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卫生室必须使用一次性灭菌的注射器材,严格按照无菌标准进行规范化注射操作,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材作好安全处理。

二、注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要细心、准确,凡注射应按处置单医嘱进行,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后严格观察30分钟。

四、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必须毁形并浸泡在一定比例的84消毒剂中。

五、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六、治疗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用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村卫生室处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