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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与金融论文 财政金融论文(优质5篇)

时间:2023-10-02 07:27:23 作者:雅蕊 2023年财政与金融论文 财政金融论文(优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财政金融论文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在二氧化碳减排、改善气候变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20xx年12月11日签订的《巴黎协定》被视为全球第一个气候框架协议,随着中国到20xx年碳减排的新承诺,中国已被看作是全球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

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是减少碳排放,我国的碳减排市场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利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量对产业结构变动产生的影响,适当施以行政手段,配合强制减排政策,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节能减排的深化。

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税收对策。

要完整和准确地判断一国未来的二氧化碳排放趋势,既需要考虑客观物质层面各种因素的变化,也需要考虑主观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因素,如能耗强度和碳强度指标考核体系、低碳产业政策、低碳科技政策、碳税、碳交易等一系列有关低碳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安排和举措。

运用财政政策有效激励企业,引导全社会提高对低碳的认识,加大对绿色经济的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在预算编制与资金投入时有必要做出倾斜,加大对低碳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和刺激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在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方法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下一步,还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除采取上述方式外,还要采取产业投资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搭建投融资平台、信用担保、保费补贴、发现引进项目和人才奖励等新形式,加大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需求相匹配。

四是对大力兴建环保设施的企业实施补贴奖励政策;五是实施生态税改革;六是实施能源税收的优惠政策,促进工农业生产及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对能源开采和利用等行业的企业用电和取暖,采取生态税率优惠政策;七是对大力推广环保的企业,免除部分税收或享受折扣优惠。当然,财税、价格政策机制也可以抑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正外部性,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所以,可以通过财税政策制约高碳经济、高碳产业的发展,比如通过限制性税收政策、开征环境税并辅以适当的政府行政手段、完善高能耗行业的差别定价和差别税收制度等。

加快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观念转变。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利用外资方面应当把关注的重点放在科技研发型项目上,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之前的生产制造型的项目,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那些有助于提高减少碳排放的技术型项目。要尽可能降低外商投资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观念转变,鼓励外商投资投向现代农业、服务业、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领域。有必要强调的是,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实际,大力整合各方资源,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包装,切实加大绿色项目推介力度,提高对外招商竞争力,实施精准化招商、积极推动股权招商、大力开展绿色主题招商等。

成立中央绿色发展基金,给予适度规模。可以考虑由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开发性金融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资金共同组建中央绿色发展基金。采取公司制办法,即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基金投资的主要范围是符合国家绿色发展和绿色转型要求的大中型、中长期、战略型绿色项目。作为具有可持续性示范效应的绿色项目,基金投资的模式可以是股权投资,也可以通过债权投资担保的方式进行。

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发展,除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以外,还应该注重发挥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作用。目前,从国际上看,以新能源革命和低碳经济、绿色金融为主题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趋势已开始影响全球。在国内,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一个产业结构问题、技术利用问题,更是一个体制和制度问题。

完善绿色信贷体系,支持绿色债券发行,设立绿色银行。商业银行要明确绿色信贷涉及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绿色生态、现代服务产业等领域及其重点项目和客户,明确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区域发展任务等,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优化信贷结构。在发展绿色信贷的同时,还要加快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要鼓励商业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包括加快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步伐;还要设立绿色银行,通过低息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以及优先贷款等方式,解决商业信贷在低碳经济基础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缺位问题。要积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按照国际标准和中国银监会相应规则的要求把控信贷资产的投放,努力打造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绿色银行。

拓展证券期货类碳金融创新体系。其一,持续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排放权金融服务、绿色融资服务和个人低碳消费金融服务等领域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低碳公益类理财产品为载体,在投资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同时,通过建立“个人绿色档案”,鼓励其在预期投资收益中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培养大众环保意识,实现自愿减排;通过开发环保益民的“绿色管家”服务,立足于服务大型环境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使用和调拨的集中管理以方便环保客户,从而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碳金融方面推出购碳代理、碳资产质押授信、核证碳减排量履约保函等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以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缓解节能服务公司有效担保不足、融资难的问题。

其二,商业银行在传统产品、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发基于绿色金融融资和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排污权抵押融资、碳资产质押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新兴产品,不断满足节能新兴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等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提供节能减排设备服务商、制造商融资模式,提供包括债券承销、融资租赁、引入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并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证券公司可以考虑推出碳证券相关业务,主要包括碳债券和碳资产证券化等,加快开发碳质押、碳期货、掉期交易等创新型碳金融业务,推广担保型ccer远期合约;要积极探索适合新兴产业和企业特点的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要构建完善的绿色股票指数, 有效降低绿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融资成本。

其三,推广绿色投资银行业务等相关顾问咨询业务,包括评估单个减排项目预期产生碳减排信用的可能性和数量,评估相关债券发行的潜在市场,为碳信用买家和卖家进行风险分析和交易决策提供便利;也要筛选相关行业有融资需求且环保意识较高的客户,为其设计绿色投资银行业务综合性解决方案。

其四,保险公司也可以推出与碳排放有关的碳保险市场产品,为低碳企业及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各方搭建资金筹集和风险规避的交易平台。一方面,利用保险形式刺激各行业实现低碳减排,例如低碳汽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另一方面,可对在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信用危机和交易危机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规避和担保,例如森林碳保险、碳排放权信用保险等,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引导保险机构提供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

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造投融资平台,发展小微金融公司。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统筹考虑环境与碳排放的税种税率等,降低碳排放量;要积极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发展股权交易所,打造全国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还要尽快提升产权交易所的功能,促进金融资产交易、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知识产权、排放权、农村产权等交易平台的建设,加大与“新三板”市场对接的力度。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低碳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低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还要积极支持并鼓励低碳企业发行低碳债券或者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总之,构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金融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切实调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并最终形成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和碳金融交易机制,可以极大地促进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财政金融论文

煤层气( 煤矿瓦斯) 既是优质清洁能源,又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和温室气体。因此,国家高度重视煤层气开发利用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了我国煤层气开发的商业化和规模化进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财政补贴等政策的激励效力逐渐减弱,税收优惠政策已难以进一步调整,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亟需适时调整扶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尽快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财政金融政策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关键是针对煤层气开发项目的金融特征从根本上激励项目投资积极性。本文认为煤层气开发项目的原始金融特征是投资额度大、投资回收期长、不确定性高。

( 一) 投资额度大

煤层气属于低压、低渗、低饱和度的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其开发需要密集的钻井来获得工业产量,增产更需要实施超大规模的水力压裂,集输还需要多级增压,因此煤层气开发项目需要巨额的前期建设投资。以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产业化基地为例,形成1 亿立方米的产能,通常需要前期建设投资4. 0-4. 5 亿元,相当于常规天然气开发项目的4 -5 倍。

( 二) 投资回收期长

煤层气属于以吸附态赋存的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只有通过排水将煤层孔隙内流体压力降到煤层气临界解吸压力之下才可能开始产气,因此煤层气资源的开发需要一个较长的排水- 降压无产量工作期,通常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时间。同时,受到煤层渗透率低的限制,煤层气单井产量低。因此煤层气开发项目需要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仍以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产业化基地为例,即使采用了比较乐观的财务评估方法,其项目投资回收期还是长达7 -10 年。

( 三) 不确定性高

煤层气开发项目的最终经济效益,不仅依赖于煤层气的销售价格这一市场条件,还依赖于煤层气井的产气量。因此煤层气开发项目经济效益的不确定性较高,其主要来源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煤层气资源所具有的极强的非均质性特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多年的煤层气开发实践证明,煤层气是一种非均质性极强的资源,几乎所有煤层气开发项目的井间距都是300 - 400 米,但产气量却会出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差异。

2. 地质勘查精细程度和地质认识准确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由于煤层气资源是一种埋藏于地下的资源,对其认识程度依赖于地质调查程度、地质勘查精度和地质研究程度,不仅需要深入系统的地质研究和规范的地质调查,更需要规范的风险勘探和开发试验。为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只有勘探取得商业发现并获得探明地质储量之后才能进入开发。即便如此,前期勘探投资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投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

3. 煤层气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和生产管理精细程度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随着我国煤层气资源的规模化开发,煤层气开发技术方案的正确与否、煤层气井工程施工质量的高低、煤层气井生产管理的精细程度等工程因素都会对煤层气井的产气量带来巨大的影响。工程质量低下,可使一个本来应是高产的井变成低产低效井。如沁水盆地南部一个煤层气开发项目,先期施工的一批开发井,由于压裂施工方案的问题或压裂施工工程质量的问题,导致这批开发井几乎都不产气。好在经过二次压裂之后,产气量非常理想,但仍然需要承担二次压裂的成本。

从近年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到,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只能起到提高煤层气开发项目经济性的效果,难以形成煤层气产业的“造血机能”,金融政策是“新常态”下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

针对煤层气开发项目特有的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不确定性高的金融特征,充分借鉴美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建议创立适宜我国国情的“煤层气产业贴息贷款”和煤层气开发“项目融资租赁”- “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一揽子金融政策。

( 一) 将煤层气开发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贷款补贴对象

现行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xx〕95 号) 规定贴息行业和项目包括: 农业、林业、水利、司法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监狱和劳教等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军工集团“三线”搬迁和核电项目、西部铁路项目及根据国务院要求并经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项目。

建议将煤层气开发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补贴对象,按照《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xx〕95 号) 规定执行,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政策引导作用,激励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

( 二) 建立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融资租赁”机制

基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的金融特点和产业发展的融资需要,为解决煤层气勘探开发的资金问题,尤其是前期风险勘探资金问题,利用金融手段和工具,通过“项目融资租赁”,由出租人分担了前期投资和风险,平摊投资,平滑风险,有效地改善了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前期亏损财务状况,激励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投资煤层气勘探开发事业。

通过实施煤层气开发项目的“项目融资租赁”激励政策,可实现摊平项目前期的巨额投入,平滑项目后期的集中风险。基于摊平作用对前期投入的缓解,煤层气开发企业将有机会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开发。这些政策的作用是,除了分担了项目前期投入外,还降低了煤层气开发产业总体的风险。这是因为煤层气开发项目各井的风险是独立甚至是负相关的,大数定律可以很好的发挥作用。所以,未实施“项目融资租赁”前的集中风险可以随着开发项目数目的增加而迅速平滑成为更可承受的较小的风险。也就是说,项目组合收益的确定性会随着项目组合中项目数量的迅速增加而增加。这样将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很好地激励煤层气开发投资企业加大煤层气开发投资力度,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 三) 引导开发企业及融资租赁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

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煤层气开发企业通过中长期定向债形式融资,调整项目盈亏时间分布。通过发行煤层气开发项目中长期定向债可以调整煤层气开发项目的盈亏时间分布。前期的投入被发债的.收入抵消,后期还款的支出由项目后期的净现金流入支撑。

同时建议,煤层气开发定向债实行浮动利率。譬如,定向债浮动利率可以根据天然气价格等对煤层气开发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指标确定,建立一套煤层气开发定向债浮动利率形成机制,使煤层气开发“定向债”成为一种很好的风险分配的工具。

财政金融论文

:通过对其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发现,珲春国际合作区目前仍处在优点与缺点并存的时期,还处于发展的阶段,有完善的方面,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并对此进行了研究。

: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

(一)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背景概述

珲春市位于中国图们江一带,处在进入日本海的咽喉部位。自国务院颁发长吉图战略路线后,珲春市政府将珲春市设立成为了一座窗口化城市,不断与韩日俄朝等过进行经济贸易、文化交流以及合作建设,为珲春市的经济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并带动了整个延边地区的发展。

(二)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现状

据统计,20xx年年底,合作区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4亿元,同比增长13.5%;财政收入3.8亿元,同比增长31.5%;出口加工区完成进出口总额6亿美元,同比增长10%;互市贸易区实现俄边民入区15万人次,对俄旅游贸易蓬勃发展。成功举办中俄边境市长合作会议、国际现代物流论坛和东北亚旅游论坛,区域合作主导地位显著提升。全年接待游客151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和27%。

(一)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金融政策的内容

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内,对于一部分产业中的项目进口设备采取政策范围之内的免征关税政策;在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内的鼓励类产业进行税收减免政策,对此类产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5个百分点;凡在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内享有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各类企业,均可继续享有直至到达期限为止;由国家的政府支持,对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内的税收采取一些列转移支持制度,从而达到地方税收减免的政策;对于外商的投资引进,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对外商投资引进的企业采取历史欠税减免原则,加速此类企业的发展;根据对产业拉动作用的大小,以及对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所作出贡献的不同,奖励20万以内、30万以内以及100万以内不等。

(二)现行财政金融政策的积极作用

1、对新入驻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大中小型企业实行的税收返还政策以及税收减免政策,令示范区内的各类新入驻企业越来越多,从而在基本数量上扩大了示范区的整体产业规模。

2、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对优秀个体也实行了许多财政奖励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为示范区所有大中小型企业内的员工带来福利的同时,也提高了个体员工以及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

3、俄罗斯等国际友人的增多,在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内进行走动时,简单的衣、食、住、行上的花销均可用本国的货币进行交易,极大便利了他们的行程以及消费途径,也为示范区的整体经济收益有一定提高作用。

4、金融政策上货币使用的调整,卢布等货币可以广泛流通,为示范区的旅游行业也有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货币流通更加便利的关系,在自身旅游条件优厚的前提下,国内外的旅游人员逐年增多,大大促进了示范区内旅游行业的发展脚步。

首先,在珲春市政府投资政策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投资项目过于分散,盲目性较高。前来投资的企业更注重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发展前景,示范区应抓住重点,实施更加优厚的财政政策,从更多财政政策方面落实优惠政策的实施。

其次,在税收政策方面,尚未完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在下发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仍令示范区内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制约性。

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尚处于建设初期阶段,因此示范区的整体金融组织体系还未完善,存在许多局限性和欠缺之处。金融机构的增多,致使示范区内不良资产也随之增多,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示范区的临时应对政策出现了问题,采取向财政转移的手段缓解这种不良资产所带来的压力。这种临时应对政策的出台,虽快速解决了当前不良资产所带来的严重金融问题,但助长了这种资产的增长,长此以往,会对珲春市政府带来严重的后果。

(一)完善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的政府投资政策

在示范区的各大生产园区中,应加大力度扶持传统产业的成产链条,给予充足的资金令示范区内的传统产业得到快速的.发展,稳固示范区大型传统产业链条的雄厚底蕴,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在以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极为重要,关乎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因此对急需更换生产设备等产业给予一定的帮助,令该企业渡过难关。

(二)促进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必须有针对性和突出性,对于示范区内贫困企业以及示范区周边贫困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大力度,不能将税收政策一概而论,多鼓励,少税收甚至无税收,这样才能带动贫困企业及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转移支付制度

对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珲春市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对示范区内转移支付制度的推进,对示范区内不和谐的公共水平进行考核和提高,在服务水平方面,不断进行培训和交流,力求规范服务行业水平,从而提升示范区整体服务水平。

本文对于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的财政金融优惠政策进行了优势与弊端两者的探讨,并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发现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令珲春市的经济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为珲春市的招商引资迎来了许多机遇。并在珲春市的经济不断发展同时,也把珲春市逐渐进行了性质上的转变,逐渐成为了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窗口化国际化城市。从根本意义上说,珲春国际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优惠政策的实施,为发展东北三省的经济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了表率,促进了民族和谐和稳定,弘扬了我国少数民族丰富文化,也对我国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财政金融论文

财政和金融共同主导着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都对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有重要作用。财政和金融相互作用,使得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产生了交互影响。要规避或减轻两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影响,需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国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使国家经济避免受到外内外诸多危险因素的威胁,或减轻国内外危险因素对国家经济的威胁,如果国家经济得以正常运行并持续发展,说明国家经济安全。近年来世界市场中频繁出现的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使得各国认识到防范财政风险、维护财政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是监控经济安全、应对经济财政风险、维护财政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1.财政、资金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作用

财政和金融共同主导着社会资金的流动和资源的配置,极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二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 [1]。财政与金融都以资金作为载体,均担负着合理、有效调控经济以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的职责,有效调控的实现需要以财政和金融的健康运行为前提,也需要财政和金融从不同角度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因此二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协调性,正是二者的协调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保障。然而,财政资金的筹集具有强制性,资金的使用具有无偿性,而调控重点在改善经济利益分配上,与金融非强制筹集资金、有偿使用资金、着重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特点格格不入,因此,二者也存在着强烈的矛盾冲突[2]。这些矛盾冲突处理得当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有助于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也会危机国家财政安全。

2.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交互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是无处不在。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的内在属性,产生于多元的经济活动主体和不确定的经济活动,存在于一切金融活动 [3]。由于金融与财政息息相关,一旦国家出现金融风险,国家财政为稳物价、保增长,势必扩大支出化解或减轻金融风险,扶持金融机构。这就打破了财政原有平衡,增加了财政负担,使得财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危机。

由于经济运行因素、政治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也面临着一定风险。财政具有分配资金的功能,因此当面临风险时,国家财政会动用一定金融手段来解决消弭风险,这就将财政风险转嫁给金融,增加了金融风险,进一步削弱了对国家经济的调控能力,对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是极其不利的。

综上所述,财政和金融各自存在着一定风险,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国家财政安全。要规避或减轻两种风险对国家财政安全的影响,需采取有效手段对财政与金融的交互作用进行监控、预警,即建立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

目前,财政领域中极少有从财政金融交互影响的角度出发,建立国家财政风险预警系统的案例,但有学者通过研究国内外大量财政和金融案例,发现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在形式与危害上的相关性[4]。因此,本文认为,要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亟需着眼于财政和金融的交互影响,建立一套能够有效预警风险的体系,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转嫁,引起国家财政和经济的进一步恶化、失控。

1.系统的建立原则

财政金融交互影响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构建应坚持国情性、国际性、宏观性、可行性等原则。

国情性原则是指系统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指标、警戒线、风险权重等需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选取、设定,需符合本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政策,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预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系统建立的国际性是指系统需基于国际认准的金融风险管理指标和先进的财政风险管理理念,如《巴塞尔协议》、财政风险矩阵等[5]。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这样,国家财政就面临着国际国内的双重风险。因此,建立的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需在指标概念及相关理念上与国际权威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同时预警国际、国内的风险,有效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国家财政安全预警是国家财政风险的宏观管理,这就要求预警系统能够从宏观角度出发,整体性地反映财政风险。宏观性原则要求预警系统的指标具备高度概括性,且相互补充,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财政风险的总体状体和变化,能够实现对宏观财政风险的完整描述。

可行性是指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指标是切合国家财政宏观管理工作需要的,是适应国家财政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且在数据获取方面具有方便、及时、准确、权威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警系统得到切实落实,才能真正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2.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指标

财政风险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其中显性风险包括直接显性风险和或有显性风险,隐性风险包括直接隐性风险和或有隐性风险。有学者结合汉娜财政风险矩阵和我国实际情况,指出国家安全财政预警系统应包含4个子系统、23个风险预警指标。4个子系统即直接显性风险系统、或有显性风险系统、直接隐性风险系统、或有隐性风险系统。

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包括财政集中率、税收弹性、财政赤字率、外债负债率、国债负担率、国债偿债率、国家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投资性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10个指标,或有显性风险系统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资本充足率、失业率、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经产项目差额/gdp、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等7个指标,直接隐性风险系统包括预算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财政支出对财政收入的弹性3个指标,或有隐性风险系统包括m2增长率、股票市值/gdp、股票市盈率3个指标[6]。其中,直接显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透明度和确定性最高,风险可控性最大;有显性风险系统和直接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不确定性较大,可控性较小;或有隐性风险系统中的指标的不确定性最大,可控性最小。

这些指标涉及了对国家财政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财政活动和金融活动,较全面地反映了国家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因素,确可作为国家财政安全预警系统的预警指标。

在国家安全预警系统中,直接显性风险系统因其涉及的指标最能反映现阶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管理情况,在4个子系统中的权重最重。然而经济环境和风险因素是动态变化的,现行系统中权重较轻的指标在未来有可能成为风险预警的重要指标,因此,预警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不断调整、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财政金融论文

我国实际上存在着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出于解决长期以来因国家“隐性担保”而导致的银行业不公平竞争及高道德风险的问题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中小储户利益的需要,我国都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然而,受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根深蒂固的国家信用、利率尚未市场化等制约因素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应该以解决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为前提条件。

存款保险;制约因素;国家信用

我国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使得国内学者开始于存款保险制度理论的研究。目前,国内的研究也形成了一些主流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而反对意见则通过各自的研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应操之过急或者不那么必要。另外,一些学者则分别通过国外经验借鉴与实证方面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提出了具体设计方案。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因为其运行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否,乃至全球的金融安全状况。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金融环境、法律基础、监管状况等有着较为苛刻的要求。我国有关存款保险的讨论已久,至今尚未推出,纵观我国各方面的状况,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仍有以下几个制约因素需要解决:

(一)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一个理想的银行业风险防范体系应有三道防线:良好的银行治理结构,审慎监管,以及存款保险。这三道防线是相辅相成的,每前一道防线是后一道防线的前提条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吴庆博士通过研究表明:在银行业承担的全部风险中,第一道防线过滤掉90%,第二道防线过滤掉大约10%,第三道防线承担剩下不到1%的风险。

然而,我国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畸形的发展模式。受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增长、市场资金需求旺盛的影响,银行业整体坏账率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加上存贷款利差受到保护,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模式就变成简单的规模至上的发展模式。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乃至信用社将会发股上市,继续规模至上的发展模式。

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情况下,上述这种发展模式或许会存在,但没有理由成为一个普遍的模式,实际上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模式已经成为一种畸形的模式。繁荣的表上数据掩盖了银行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国银行这种发展模式是有一定的特殊原因的。其一,在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性银行的重组和改革中,为了避免出现产业资本控制银行的问题,监管部门对私人资本参与银行股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制定了最高参股比率以及诸多的其他限制性条件。最直接的便是管理者与股东利益的不一致,而不断地扩张银行的规模则符合前者的利益。其二,地方政府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参与银行股权或者通过政策实施来对银行施加影响,甚至是实际控制地方性银行。地方政府的这一动机正好使得银行管理层更好的来争取地方政府各项政策和资源的支持。由此就决定了我国银行业目前的主流发展模式。

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缺乏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下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弱不禁风的。我国当前病态的银行公司治理严重制约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此问题的改善或者解决将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国家信用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中的全部存款承担着全额的担保,强大的国家信用深入人心。近几年,我国的一些重点银行进行了股权改革,国家信用也有一定程度的退出,但这种程度很显然是不够的。只有当存款机构具有破产能力时存款人才有损失利益的可能,此时保护存款利益才有必要。我国金融主管当局或地方政府对出现经营危机或支付危机的存款机构总是采取财政资金援助或者是通过行政主导兼并等办法处理,不允许存款机构破产即存款机构无破产能力,因为总是有相应的机构保障着存款者的存款利益,因此,我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没有破产能力的,而存款机构具有破产能力却是存款保险机构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故而在我国的国家信用退出达到一定程度以及有关问题银行退出的法律标准出台之前,存款保险制度的效用是非常不明显的。

(三)利率尚未市场化

考虑到存款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存款保险基金的负担及投保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一般会设立一个存款保险限额。国际上比较认同的做法是使90%以上的存款人的存款得到全额偿付。因此这便存在“被保险存款”和“未保险存款”两种存款,显然这两种存款的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是,当前我国尚未实行利率市场化机制,对居民存款执行统一的基准利率,如果在存款保险制度执行以后仍执行统一基准利率,势必会有失公平于以上两种存款的存款人,同时这也有悖于风险补偿的经济学原理。这一不公平待遇会导致“未保险存款”的出逃,如果这部分流出银行系统的资金进入股票或房地产等市场的话,必然会较大幅度的推高相应资产的价格,从而产生“泡沫”。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未实行利率市场化,因此每个投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差别,尤其是信用风险的不同不能通过货币市场的利率差别敏锐的反映出来,那么根据投保机构风险状况而设计的差别保险费率就没有操作依据。如果实行统一保险费率的话,为了追求统一保险费率的公平,多数好银行将会像坏银行那样冒更大的风险去追逐更高的利润,从而使得整个银行体系因银行整体质量的下降而承担更大的风险。

(1)加强金融创新,拓展地方融资渠道

为巩固银行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我国银行业的改革还需进一步的深化。为改变我国银行业畸形的发展模式现状,引导其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可着重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加强金融创新,鼓励银行研发新的金融产品,拓宽银行的盈利渠道,而非如今以存贷款利差为主。另外,银行也可以通过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或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来吸引投资者或存款人,而非通过高息揽储;二是拓展地方融资渠道,如允许地方政府定量发行地方债券等,弱化地方银行作为支撑当地经济发展杠杆的作用,改变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防止政府盲目扩大银行规模以增加地方政绩。

(2)放松金融管制,淡出国家信用

我国的金融领域之所以存在着这么强大的国家信用主要是因为我国存在着严格的金融管制,金融机构的设立仍是计划经济特色的行政审批或特许经营。严格的金融管制就意味着金融领域由国家政策垄断,大众就会把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等同于对国家的信任。因此,弱化国家信用负效用的关键是要从放松金融管制着手。而我国在放松金融管制之前要先完善我国银行业的产权法,银行的投资人拥有与其出资额相称的正当股权并受到严格保护,并且保证银行股权交易的自由化,此时可以适当提高私有投资人的股权比例,以使得银行的投资人更加多元化,同时,这样也会激励投资人对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督。需要强调的是,国家信用不能完全退出,适当的国家信用是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的需要。

(3)推进利率市场化,提高银行经营自主性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又一前提步骤。只有当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等一些存款机构在存款利率上拥有自主权,其才能够对“被保险存款”和“未保险存款”做出利率上的合理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存款人因未得到风险补偿而转移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供求状况、经营状况、业务风险程度等灵活确定业务交易的价格水平,实行差别化价格策略,从而引导银行的竞争方式由传统的营销机制、科技力量等非价格竞争转向价格竞争,使得资金价格能够更多的参与市场竞争,进而提高资本市场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另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是利率市场化的坚强后盾,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形势下。因为我国中小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存贷款利差,而利率市场化后这些银行的盈利压力增大,业绩将会出现分化,甚至可能造成部分银行的经营困难,因此利率市场化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其辅助制度。故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纳入“十二五”规划)的同时应积极推进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遵循“先法规、后筹资、再构建”的顺序,在利率市场化后的适当期限(不宜过长)内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2]陆桂娟.存款保险的经济学分析[j].金融研究.20xx(5)

[3]汤洪波.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公司治理[j].金融研究.20xx(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