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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发言稿范文(19篇)

时间:2023-12-23 13:27:23 作者: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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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xx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xx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xx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xx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xx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x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1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技部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技部。

6.2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技部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七条: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发言稿

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安全。以下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推荐消防安全管理。

发言稿。

希望你喜欢。

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根据哈齐客专安质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20xx年月开始,在我分部所属施工范围内开展了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以建设“平安哈齐客运专线”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哈齐客专安质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我分部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1.个别现场储油库与其他房屋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未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2.活动板房保温材料采用可燃苯板材料,且洞口沿采取封边,如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3.部分锅炉房烟道过墙和天棚屋面未采取石棉布等隔离防火措施。

三、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加大检查力度,以冬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高危施工区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四、确保冬季消防目标的实现。确保冬季消防目标的实现。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我分部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易发、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施工区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了我分部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月19日我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安全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电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我分部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我部消防安全工作在公司及业主的领导下,本着“安全一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近期各地都不时有火灾发生,我部在项目部领导的指挥下,对各变电站消防安全严格把关,确保了我部供电及线路的安全运行。项目部按照20xx年度消防安全。

工作计划。

有序地进行,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消防安全及安全培训的工作。现将本年度消防安全。

工作总结。

如下:

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按计划进行开展,项目部组织成立了消防应急小组,根据所属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联合组成应急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使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正常开展实施。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职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使用知识,以及遇到火灾逃生及救护知识等。2)负责项目部基地消防管理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习、训练,不定期的对所有员工发送有关消防安全警示和消防安全知识的短信。4)发现火情,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

把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树立教育为本、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关员工生命和项目部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只有全员懂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只有集中力量抓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使职工都牢牢树立起安全意识,真正警觉起来,才能真正保障我部生产、生活的安全运行。为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在对全体员工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基础上,把握消防安全生产活动创造的有利条件,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通过队消防安全理论学习和消防器材操作的培训活动,使全体员工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做到在实际操作消防器材,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活动1、由消防安全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小组相关成员配合每月进行了至少一次全面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到有检查、有结果、隐患整改有跟踪结案。2、20xx年项目部专项、综合消防安全检查共37次,并做到将检查到所存在的隐患通知及时下达到整改责任部门,且做到有跟踪、有关闭,隐患整改率达xx0%。3、全年消防安全专项综合培训达15余次;组织考试3次;灭火器演练1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1次。4、我部20xx年更换灭火器共11个,其中3个(mfzl4型)干粉灭火器、4个(mfzl25型)干粉灭火器、3个(mt2型)二氧化碳灭火器、1个(mfzl2)abc干粉灭火器,另外还对21个灭火器进行了加粉处理,每次检查后都合格的灭火器贴上标签,注明检查人和时间。对流失的消防沙进行了填充,并不定期的安排人员将消防沙刨松,保持消防沙的干燥。5、以“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在各个变电站悬挂宣传横幅8条,宣传标语、宣传图片20张、制作了2期消防安全板报,对各个项目部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通过“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全面、生动的宣传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形成了人人参与消防,人人支持消防,人人宣传消防的良好局面,极大的促进了活动的开展。6.在消防周期间,我部还组织了一次对变电站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各个变电站电缆进出线位置、高压柜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室等采用加设消防沙、防火泥一系列措施,达到了防火的效果。

四、消防安全工作所存在的问题。1、端正消防演练的态度部分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地重视,培训、演练时不能引起高度重视,抱着好玩的心态,也有个别职工在接到培训、演练通知不参加,演练时不投入。2、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力度一年来,虽然我们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些成绩只是阶段性的,与公司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高度的消防安全理念,做到居安思危,消防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和教师员工的生命安全。对于这项工作,我校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与麻痹大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做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的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建设发展不受影响。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这是我校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之一。为此,我们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近几年,我校主要从三个方面落实这项工作。首先是通过各级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坚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学校领导在每次的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都反复强调,要求教职工小心谨慎,预防为主。学校就安全问题专门召开过全校教职工大会,对包括学校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作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求各个部门和个人将安全牢记在心。其次是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展览和影片,我校针对中学生接受和理解问题的特点,组织学生参观直观材料,加深他们的印象,使学生掌握了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另外是在全校师生员工之中进行了多次系统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既有书面的又有实际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加培训人员面广量大,培训工作细致全面,效果显著。

二、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这是我校多年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另一条重要经验。明岗明责,检查评比,是强化管理力求实效的重要举措。具体说来,我校在以下七个方面加强了规范管理:1.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2.经常性地检查疏散通道,检查疏散指示标志,以便应急情况有保障。3.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尤其是对化学药品.易燃易爆药品加强管理,保证了无一例隐患存在。4.加强对保管室、计算机室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这两处是事故易发地,我们在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有隐患及时有效整改,确保万无一失.5.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我们并不因为这些器具平时很少使用就放弃管理,而是注重保养,保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6.加强对住读生安全教育与检查。寝室管理员每天检查,及时公布,如有违纪,迅速处理,屡教不改者,上报政教处。执行情况良好,未有事故发生。7.加强评比,每月分年级评比出示范班和优秀班。

三、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实战演练。加大资金投入,注重实战演练。消防安全需要大量设备,没有一定资金投入到头只能是望灾兴叹。加大资金投入,重金买安全,也是我们的一条经验。我们将过期的消防药水用来演习,一方面化废为宝,另一方面确保定时换上有效药水。资金投入的另一块就是每学期的实战演练需要的费用,实战演练是对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行为的综合考察。由于我校的住读生较多,我们制定出了住读生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的制度。我们利用有利条件开展实战演练。每次活动之前,我们请各部门负责人、消防中队的指挥员一起拟定方案,并在演练之前召开动员会,部署演练计划。在演练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环节每个层面都有教师把关做好防护,防止伤害事故发生。在消防安全方面,我们真正做到了重金买安全,力求万无一失,使全体师生真正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灭火技巧,做到两知一会、处危不乱;进一步推动学校消防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四、制订消防安全紧急预案,确保临危不乱.制订消防安全紧急预案,确保临危不乱.消防安全无小事,为使火险隐患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扼制,并保证学生能够处危不乱,科学避险,减少盲目、慌乱和踩踏事故的发生,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通过对教室等学生集中区域进行实际考察,反复酝酿、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紧急预案”做到全校一盘棋,。“紧急预案”人人熟悉。

五、警钟常鸣,专人值守,安全有保障.警钟常鸣,专人值守,安全有保障.为避免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学校严禁学生在任何时候使用火具和照明蜡烛。课间在各楼层安排学生会值日,教师值日,班主任值班,防止学生拥挤、踩踏。下晚自习时,安排值日教师护送和巡查,多管齐下,确保学校稳定无事故,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由于认识明确,措施到位,多年来,我校从未发生过消防安全方面的意外事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保证学校安全。每个人都要关心消防安全,不能以为看不到就没事,事不关己就没事。我们相信,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好,为学校发展与改革事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消防安全高于一切,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3、各种机动车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进入校园后严禁鸣笛,严禁超速,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4、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5、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6、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

7、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10、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11、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有校车的学校或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行要求。

15、临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校门口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斑马线和车辆禁停区等。

16、上、放学时间,接送学生车辆、公交车禁止在校门口车辆禁停区内停车。

17、市区繁华路段的的学校,如上、放学期间不能执行管控地段(经交警部门批准,学生上、放学时段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的学校,必须实行交警、老师联合协管措施。

18、学校如有校车或租赁车辆接送学生,学校必须与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签订安全接送责任书,学校要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学校要指定负责人,对接送车辆进行管理,限定车速,严禁超载。

19、学生上、放学途中禁止乘坐摩的、三轮车,禁止“三无”车辆、报废车辆等其他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督查,及时报告。

20、如有校外集体活动学校需要租赁车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台车要指定安全负责人,要明确限乘人数和行车路线。

21、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接送登记制度。幼儿接送原则上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不能接送的,必须签订委托书,幼儿园不能将幼儿交给不认识或没有委托的责任人接送。

22、学校要把遵守交通法规、彬彬有礼过马路、安全文明行驶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安全管理交流发言稿

亲爱的领导和矿业的朋友们:

大家好!

我今天要发表的是安全在我心中,首先,让我们想一想,当我们背着书包高高兴兴上学时,是否看到过指示行人过马路的斑马线?当我们走到路口,是否注意到正在为安全站岗的红绿灯?当我们乘坐火车、汽车时,是否听到过“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的亲切关照?还记得,小的时候,从我刚刚记事起,父母就用心良苦的教我“无论是做什么事情,都一定要注意安全”;还记得,当我们走进校园,老师教我们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注意安全;还记得,从我识字以后,在马路上,商店门口,建筑物前面时常都能看到“请注意安全”、“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的牌子。安全真的很重要吗?是的!

安全在我心中,这是一句人人都应当知道的话语,因为如果不讲安全放在心中,危险就离我们很近。记得有一次,放学后,我正在往家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突然,一辆自行车被一辆汽车撞在的路边。当时,正是红灯,可是这辆自行车赶时间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闯了红灯,结果悲剧就这样发生了。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但是直到今天,我仍然忘不掉那个人痛苦的样子,我更加要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稿。作为一名小学生,我常常会听到妈妈给我讲各种各样的故事,其中有一个故事就是关于小学生安全演讲稿的。有个叫欢欢的小学生,她长得很可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有一天,她也正是放学回家,在走到家附近时,突然看到马上对面妈妈的身影,她高兴极了,大声喊着“妈妈,妈妈”,并且像一只可爱的小蝴蝶飞向妈妈。可是,她当时完全没有注意到安全,也没有注意到正在开着的'汽车,只听见一声惊叫,小欢欢被一辆疾驶而来的汽车给装上了。当时,血染红了她那条白色的太阳裙,红扑扑的脸一下子变得好苍白,好吓人。

同学们,听完这两个故事,你是否也认识到了安全在我心中的重要性?其实,安全并不是只有交通方面,还有很多的地方都需要注意到安全,就如我爸爸说的一样,任何事情都要注意安全。比如,下课后我们下楼梯时,比如,去食堂吃饭打开水,比如,课间休息我们一起游玩时。安全是无处不在的,所有的事情,只要有人的行为,就要谨记安全在我心中。

各位同学们,让我们学会保护自己,注意安全,让安全常驻在我们心中,让安全伴我们长大!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电化教育、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当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月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5、每学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把考试情况列入评比“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

二、开辟交通安全绿色通道。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开辟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道,学校指派教师、行管人员以及门卫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队制。学校要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要制作一批“小红帽”和路队起旗,学生在上、下学以及进行其它校外活动时,佩戴示意车辆让行的“小红帽”,举路队旗。

四、加强管理,优化交通环境。争取交警部门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家长接送学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内安全运输,顺利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伤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

2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3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

4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6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

7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

8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9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

10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

11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险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其他危险地段,必须设置交通信号和明显标志,车辆和行人要严格遵守。

2、因生产和基建临时施工障碍交通应经厂部批准,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如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等)。

3、厂区道路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4、如生产需要所设的坛、池等应加围栏或盖板。

5、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移动一切交通安全设施和信号标志。

6、各种进出厂的机动车辆必须良好,经年审后持所核发合格证方可行驶。

7、进出厂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厂内设置的“交通标志”所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驶要求。

8、各种车辆进出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9、各种出入厂的货车禁止违章搭人,装卸人员搭车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

10、装运危险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悉的驾驶负担,危险品要包装牢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押运,负责安全。

11、车辆进入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和储存区,必须戴防火罩,装卸时车辆应熄火。

交通安全管理计划

为切实抓好街道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盛市、区“平安建设”会议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中心,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

动,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

全文明意识守法观念,确保交通违法行为率和交通事故率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任务分工

(一)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1、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检查督促。

3、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二)街道交通安全联席会议

1、实行季度例会制。及时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重点研究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等。

2、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街道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3、实行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定期组织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排查。

(三)各成员单位

1、各社区、学校、重点单位要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创建活动。5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交-警中队、派出所要针对影响居民出行安全的主要违法类型,不间断地开展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假牌假证机动车上路以及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

3、文化站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及时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社教委、司法所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采取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办法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5、城-管部门要加强区内停车秩序、占道经营等影响集交通秩序不良现象的管理,提高通行率。

6、其他相关单位要在街道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管好和维护好交通秩序,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长,街道综治办、党政办、城-管科和交-警一中队、白鹤派出所、城-管三中队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安监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取得成效。

2、实行目标管理。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量化,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年终“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3、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讲座等形式,开展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社区要做到有一本单独记录有关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的工作台帐,有一份全年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根据社区的不同人群,全年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不少于4次。每个社区有一名配合交-警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员,有一块相对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宣传橱窗、图书室);有一个专用(合用)的交通安全活动室;并根据自身特点有一支交通宣传志愿者队伍。

学生的交通安全虽不是全部在老师和家长的视线内,但在学习中若能经常灌输学生的安全意识,那么交通事故同样可以减到最低。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拟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积极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孩子发生交通事故,贯彻落实教育体育局《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及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马薇 (园长)

成 员: 李九月 刘书花 王瑛

三、工作目标

学生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确保全体同学健康成长,努力实现教育局提出的“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健康卫生、文明向上、和-谐平安”的目标 。

对孩子进行各事件的应急处理的教育,增强幼儿安全防范的能力。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做到不惊慌失措,并能采取有效办法保护自己。要使孩子增加对自己所处环境的了解,增强安全保护的意识,不做不利于安全的事,又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

四、工作认识: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幼儿园学生的安全牵动千家万户,事关幼儿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社会的稳定。我们要从关心祖国的未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孩子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通过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班级的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3.加强实践督导。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加强对交-警和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并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交-警部门对于幼儿的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在记录下学生姓名、学校和班级等资料后教育放行,并将情况通报给我园,由我园对其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协作,促进警民关系健康发展。

四、计划措施

1.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分文明;人让车,让出一分秩序;车让车,让出一分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2.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现场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护自救和防护能力。

3.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深入家庭、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幼儿交通安全意识。

4.要教育学生家长做好监护工作。通过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溺水和交通事故。

(1)要让学生家长明确自己对自己的孩子在安全方面应该做好哪些工作。安全隐患在哪些方面,应该重点做好哪些防范工作。

(2)了解和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为孩子提供必要地出行安全保障。

(3)幼儿园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同时,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家长。把学生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告诉家长,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

让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让家长真正担负起自己应该担负的监护责任。

6.加强实际管理,优化交通环境。安排好值班老师,并实地踏勘路线,确保学生接送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向相关部门反映,请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小店乡新天地幼儿园

2015年8月30日

(一)按照“三抓、三提、三增、三树”的队伍建设思路,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到位的交-警队伍。

抓班子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高效型、团结型、廉洁型领导班子的要求,继续强化大队班子、大队二级班子的建设工作,增强班子的团结与活力,发挥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作风建设。以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队伍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养成教育和整顿,进一步培养队伍爱岗敬业、严守纪律、善于服务、积极拼搏的团队精神,促进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抓制度建设。巩固队伍正规化建设成果,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大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绩效考核,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促进各项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三抓”,要达到三提、三增、三树立的效果。一是提高民-警的政治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树立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思想;二是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增强规范化执法能力,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三是提高民-警的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树立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思想。

(二)强化警务保障,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从优待警。

进一步落实健全从优待警、关爱民-警、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基本的警务保障和警务装备,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民-警正常执法权益。围绕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务部署,切实加强警务督察工作,重点对民-警执法过程、执法程序开展督察,努力营造正常的执法环境,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按照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队伍教育管理。

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建设,按照“五好五带头”的要求,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大队工作业绩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形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非党业务骨干的培育,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积极完成县教委安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及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 具体工作措施

1、 建立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健全学校管理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学校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考核。

3、与本单位所有司机及私车驾驶员签定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无事故。

4、建立本单位所有司机及私车驾驶员、车辆安全档案,便于管理。

5、加强对教职工交通安全法宣传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6、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7、认真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深入家庭、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8、为本单位司机创造条件,确保其按时参加教委安委会组织的例会学习。

9、提醒广大教职工、司机、学生家长按时检修自己及其子女所用的车辆,确保其状况良好,防患于未然。

10、认真贯彻落实延庆县教育系统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确保学校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安全无事故。

11、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硬件建设,以便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12、认真做好教委安委会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1、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3、职责

3.1交安组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3.1.1交安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3.1.7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 驾驶员职责

3.3.1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 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 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3.3.4 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 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4、车辆管理办法

4.1 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 车辆的使用:

途中检查、返回驻地后检查”。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油耗,车辆用油一律由运输队统一开具油料领用单;同时,由运输队对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做好记录和考核工作。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切实把工程间接费用降下来。

4.3 车辆的维修:

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会同运输队做好故障鉴定检查。能自行修复的,不准外送修理;运输队无法修复时,应仔细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车辆批准权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维修,一律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大修以上的,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随意行事。如若假借维修,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一经核实,将对其严肃处理。

4.4 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

报销时,须出示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表》,经运输队长验收,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凡是事前未经分管领导或经理同意的外修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驾驶员管理办法

5.1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利用例会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2 用事故案例教育驾驶员,以人为本,爱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训。

5.3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5.4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5 在行车中要遵章守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强超硬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5.6 拉超长、超高货物要捆扎牢固,要设置超长超高标志,要有专人押车。

5.7 在施工路段确认路面不好,该修的就修,决不勉强通过,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 在载人去工地时,要关好车厢,不能超员,并让施工队委派安全监督员。

5.9 吊车在院内起吊时,严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现场吊物的安全规程,指挥好吊装物品的配合人员,不能让闲杂人员在起吊现场,遵章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5.10 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和停车后做好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时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对车辆勤检查勤维修,尤其对刹车、方向、灯光等安全部位要重点保养,保持在良好的状态,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例会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动,加大奖惩力度,促使行车安全,确保交通安全。

6、机动车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6.1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事故,确保畅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交安委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统一的“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

使车辆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6.3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要把外来车、个体车列为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该停的停,该修的修,杜绝三无车辆上路。

6.4 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各负其责,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交安组要狠抓宣传教育,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严格管理。

6.5 分公司(项目部)交安人员每月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的所有车辆执行月安全检查制度,对车容车貌、发动机、车架部分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客货混装、超载、超速、超员,对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7.1 为了及时传达学习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 交安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的单位或驾驶员,交安组有权进行罚款、停驾的处罚。

7.3 交安组要把每月“例会”的活动内容、人员出席等列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经常缺席不到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驾驶员不能评为先进驾驶员。

交通安全。

7.5 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细致,制度上狠抓落实,管理上从严治理,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7.6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例会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8.1 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交安委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持公司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证》方准上岗。

8.2 项目部、交安组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9、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9.1 交安员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执行每日对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9.2 对车辆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对车辆的刹车、灯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检查明细。

10、相关文件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10.4 《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xx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xx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漂水区美丽乡村主千路(5341白马段)al标项目部。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六条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场内临时性道路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一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和桥头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二)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四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清洗,对使用后的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横坡过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第十七条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当事人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赔偿损失。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为确保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应当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常识。

二、师生员工上学、放学及上下班,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六、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接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七、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八、校内行车、停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经允许,车辆方可进校。

2、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3.1交安组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3.1.1交安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3.1.7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驾驶员职责

3.3.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3.3.4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4.1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车辆的使用:

途中检查、返回驻地后检查”。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油耗,车辆用油一律由运输队统一开具油料领用单;同时,由运输队对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做好记录和考核工作。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切实把工程间接费用降下来。

4.3车辆的维修:

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会同运输队做好故障鉴定检查。能自行修复的,不准外送修理;运输队无法修复时,应仔细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车辆批准权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维修,一律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大修以上的,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随意行事。如若假借维修,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一经核实,将对其严肃处理。

4.4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

报销时,须出示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申请表》,经运输队长验收,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报销。凡是事前未经分管领导或经理同意的外修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利用例会时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驾驶员,以人为本,爱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训。

5.3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5.4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5在行车中要遵章守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强超硬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5.6拉超长、超高货物要捆扎牢固,要设置超长超高标志,要有专人押车。

5.7在施工路段确认路面不好,该修的就修,决不勉强通过,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载人去工地时,要关好车厢,不能超员,并让施工队委派安全监督员。

5.9吊车在院内起吊时,严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现场吊物的安全规程,指挥好吊装物品的配合人员,不能让闲杂人员在起吊现场,遵章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5.10驾驶员每天在出车前、行车中和停车后做好三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时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对车辆勤检查勤维修,尤其对刹车、方向、灯光等安全部位要重点保养,保持在良好的状态,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例会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动,加大奖惩力度,促使行车安全,确保交通安全。

6.1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事故,确保畅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交安委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统一的“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维修记录”。

6.2交安组所辖有车单位要建立定期的车辆维修保养、检查制度。要逐年登记建档,抓好日常的车辆维修,做到不带病上路。有故障及时排除,使车辆时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6.3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管理,要把外来车、个体车列为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该停的停,该修的修,杜绝三无车辆上路。

6.4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各负其责,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交安组要狠抓宣传教育,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严格管理。

6.5分公司(项目部)交安人员每月对项目部、分包单位的所有车辆执行月安全检查制度,对车容车貌、发动机、车架部分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客货混装、超载、超速、超员,对检查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7.1为了及时传达学习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当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交安组组织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的单位或驾驶员,交安组有权进行罚款、停驾的处罚。

7.3交安组要把每月“例会”的活动内容、人员出席等列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经常缺席不到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驾驶员不能评为先进驾驶员。

7.4项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员组织召开交通安全例会,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施工特点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对车辆行驶路线、危险点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议事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扎实细致,制度上狠抓落实,管理上从严治理,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7.6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例会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

8.1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交安委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持公司核发的驾驶员《上岗证》方准上岗。

8.2项目部、交安组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9.1交安员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执行每日对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9.2对车辆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对车辆的刹车、灯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检查明细。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0.3《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10.4《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表态发言稿

亲爱的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召开全镇校车整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希望全镇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本职、强化职能,进一步提升校车安全意识,确保全镇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下面我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和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再强调三点意见: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去年以来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就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指示和文件精神,强化联动监管,明确责任,迅速行动,确保校车整治管理措施取得实效。

全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教委在前段时间摸排掌握的基础上,对已掌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基础数据作进一步核实确认,镇教委、各学校要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方式,建立校车和驾驶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档案,健全校车、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护送人员等基本信息,明确校方具体责任人与联系方式,确保监管无盲区。

刚才代表柴胡店镇政府与各学校签订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书》对校车、驾驶人、护送人员、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遵守、贯彻落实。镇政府也将不定期地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同志们,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更严格的制度、更严密的措施、更严厉的责任追究来强化校车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无事故,真正让学生上学放学安全、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来学校上学可以采用步行,乘公交车或骑自行车的方式。

2、学生在来学校上学和周末回家的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3、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

4、学生的车辆统一进入车库统一停放整齐。

5、学生的车辆进入停放区域后应把车锁锁起来,自己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6、每位学生只能停放一辆自行车。

7、班级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学生车辆。

8、出门时,学生车辆统一推行出车库。

9、在校园内严禁骑车,所有学生车辆有序推行出校门。

1、所有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所有教职工车辆在学校门前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小心驾驶,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

3、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4、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禁止鸣号。

5、所有教职工车辆按照指定区域整齐停放。

6、所有教职工车辆应自行上锁并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7、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教职工车辆。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2、爱护车辆,注意保养维护,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返回后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各部门用车由校长室或教行处统一安排。驾驶员接通知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用车。

4、车辆如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5、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法律知识学习,防患于未然。

城市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未经许可进口的机动车,不予登记。

第九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后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涂改、污损或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机动车临时号牌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玻璃内侧右上角。

第十条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在车身前后明显位置喷涂校车字样,并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安全驾驶经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数量、驾驶人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并无偿提供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和发生交通事故情况等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及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聘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聘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信号,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涂改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

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时,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交叉路口、单行道、学校周边道路上施工作业的;

(二)在高架路、城市快速路或者立交桥封闭的机动车道上施工作业的;

(三)在交通流量高峰期施工作业的;

(四)需要中断交通施工作业的;

(五)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因紧急抢修地下设施影响道路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报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路段和限定的时间内施工、完工;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

(五)施工车辆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作业完毕,及时修复损毁路面,并清除现场遗留物。

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车辆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十九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二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二十一条 不得擅自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或者实施其他影响限速行为。

第二十二条 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不得用于营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应当是下肢残疾、身体其他部位正常,并持有残疾证。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 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推销商品、散发宣传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一至五人。

乘坐载货汽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第二十五条 生产时已装备安全带的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机动车在高架路和立交桥上通行。

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借、转让、作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禁鸣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鸣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并设置禁鸣标志。

第二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竞逐或者故意围堵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五章 停车场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市政、交通、建设等部门编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停车场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建设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现有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或配建的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限期补建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建。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停车场的出入口、停车带、通行道等符合设计要求;

(二)停车场的照明、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

住宅小区、单位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小区、单位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并可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四条 设立临时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泛征求公众意见。

单行道、宽度超过十一米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道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区域,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规划。

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

行政机关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应当施划免费停车泊位。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和施划的停车泊位内。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停放机动车:

(一)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区域;

(二)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三)人行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四)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区域。

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出租车上下客的临时停靠站(点)及其前后三十米以内的路段停放。

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

第四十条 公共电车、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排顺序行驶。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在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停放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发给停放凭证,并履行车辆看管义务。

机动车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第四十二条 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收取的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四十三条 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停放,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城市道路上未施划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大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应当同时通知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依法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并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一)机动车两方之间发生的不涉及第三方的;

(二)机动车能够驾驶行走的;

(三)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没有人员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任何一方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

事故现场。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如实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并共同签名确认。

理定损、理赔手续。

第四十八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无法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共同请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五)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七)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元以下罚款;

(十)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借、转让、作废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收缴证件,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十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禁鸣区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的;

(二)超越批准的路段或时间占用道路施工的;

(三)道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的;

(四)道路施工有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施工单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交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恢复交通,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八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发放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三)违法扣留车辆及其行驶证、号牌或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五)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十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际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向社会公告后,按照城市道路管理。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及厂内运输车辆。

1 3.1安环部属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2门卫负责对入公司车辆进行安全告知。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城市、公路交通规则》 。

4.2各级领导和公司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生产区。

4.5公司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 5公里/ /小时,公司门和危险场所不大于5 5公里/ /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使,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路、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公司门口、弯拐时,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除公司办公用车、员工驾乘汽车、运送货物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准进入公司。

4.10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机动车辆行车禁令:

4.12.1严禁无证开车。

4.12.2严禁酒后开车。

4.12.3严禁超速开车。

4.12.4严禁空挡溜车。

4.12.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2.6严禁不戴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4.13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4公司内交通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