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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心得体会(模板9篇)

时间:2023-09-17 20:31:45 作者:梦幻泡 最新司法心得体会(模板9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心得体会篇一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布置,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惨痛的教训,深刻的警示》电教片。

大家观后感慨良多,既为那些曾风光万种的领导干部一下子变为阶下囚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了一批“蛀虫”而庆幸,更为党中央强大的反腐倡廉力度而叫好,并一致认为,在领导、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对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犯罪分子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思想上蜕化变质。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慎重使用权力,严格遵章办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恪尽职守,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如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则是一种犯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谋利。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警钟常敲,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牢记艰苦奋斗精神,切实抓好反腐倡廉。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宝贵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廉政的表现。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有了地位和权力,生活改善了,物质条件提高了,不享受白不享受,于是一味的追求物质生活,怕苦怕累;有的将物质享受作为待遇高低的标尺来衡量,有的甚至因此而做出违背原则的事,这种思想和做法即损害了党的形象,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档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做一个对党对国家有用的人,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司法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司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司法体系和法律实践的机会。在参加完这门课程后,我深感受益匪浅。本文旨在分享我对司法课后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与实践(字数:250字)

在司法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各类司法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刑法、行政法等。通过讲解、案例研讨和模拟法庭等形式,我们深入理解了法律的逻辑和运用方法。这些理论知识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基础,还启发了我对司法实践的思考。我们利用课后时间进行实地考察和参观法院、检察院等机构,进一步了解了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的具体细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我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第三段:独立思考与合作(字数:250字)

司法课程的教学方式鼓励我们独立思考并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每次讨论和案例分析都是培养我们独立思考的良好机会。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和辩论,我不仅学到了其他同学的见解,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在团队项目中,我们需要合作完成一项模拟法庭案件,并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辩论。这种合作与竞争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了我们的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在与同学们合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有效地协商和合作,这对未来从事法律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四段:责任与公正(字数:250字)

司法课程要求我们具备责任感和对公正的追求。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强调了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品质和职业操守。我们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思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明确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模拟法庭辩论中,我们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地审视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我们也学习到了法律职业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五段:结语(字数:250字)

司法课程的学习使我对法律和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得到了思考和实践的机会。在课后的时间里,我继续阅读相关法律书籍,参加法律实践活动,以提升自己在法学领域的素养和能力。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在未来成为一名有良知、有责任感的法律专业人士,并为社会公正与法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整个司法课后的心得体会,使我受益匪浅,也激励着我在法律事业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司法心得体会篇三

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 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 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条例和案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明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视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我国的公司法也在修改当中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要关注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围绕修改在进行的各种学术研讨,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同时掌握我国公司法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现在对公司运作方面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且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者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例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司法心得体会篇四

智者说过:“一个人的素质取决于他提出的问题。”司法三问作为审判的核心之一,不仅要求法官思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含义,更要求让被告有机会对审判有所质疑。在参与司法三问的过程中,我从中获得了对公正审判的新认识,并体会到司法的庄严和权威。下文将结合我参与司法三问的实践经历,总结并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从实践中我认识到司法三问在维护个人权益方面的重要性。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案例,例如一起涉及交通事故的案子中,被告在案发当日确实开车,但他对案发地点存疑,认为是他的朋友开车撞了车后将车逃离现场。这个问题使我明白到,对事实的探究,有助于解开真相的迷雾,提供被告合理的解释。司法三问的环节为被告提供了解释事实的机会,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准确,并维护个人权益。

其次,司法三问对于构建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公信力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参与司法三问的过程中,对于一些疑点和争议问题的探究,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体系在实践中的局限性。例如,在一宗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提出了质疑合同条款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这个问题引发了我对法律的思考,我明白到法律不能完全囊括各种情况和可能性,司法三问就成为了对法律有所补充和完善的途径。通过对问题的探究和解决,司法三问可以促进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提升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公信力。

再次,我在司法三问中感受到了司法权威和庄严。作为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司法三问需要法官对案件有着充分深度的思考和准确把握。在一次我参与的刑事案件中,法官通过对被告的多次质询,逐渐厘清了案件的真相,从而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整个过程中法官展现出的权威和庄严让人敬畏,也使我深刻认识到司法的神圣和威严。司法三问作为司法权力行使的一部分,展示了司法的严谨和权威,维护了正义和社会秩序。

最后,司法三问还对于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认可和满意度有着重要影响。司法是公器,不仅需要公正审判,也需要公众的监督和支持。在我所参与的案件中,被告对审判的合法性提出了问题,法官耐心地解答并提出司法理论依据和相关案例作为解释。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也提高了社会的满意度。司法三问有助于建立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促进了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司法三问在维护个人权益、构建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公信力、体现司法权威和庄严以及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参与司法三问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这一环节的意义和价值,并体验到了司法的神圣和美好。我相信,在司法三问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会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强大的司法体系,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司法心得体会篇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把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抓出实效。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司法秩序、处置突发事件、法院安全保卫等重要职责,是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与审判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者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职责。

做好个人本职工作,有利的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我们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做到的事。一是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审判、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案件以及执行工作过程的顺利进行: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的警务技能。加强体能和警务技能的训练,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事,有效地保障押解、看管、值庭时的安全,防止重刑犯、要犯逃跑、行凶、自杀或自伤等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微伤。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防范意识不强、自身警务技能不高、安保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必须做好保安和安检工作,确保庭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法院、法官、诉讼参与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良好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只能得根本保证。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做前沿”加强个人工作细节、努力做到行为规范,培养出“执行命令坚决、职能履行规范、警容风纪严整”的工作作风,为有效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司法领域常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破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接触、面临着各种诱惑,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复杂严峻任务艰巨而紧迫,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利为了蝇头小利,很可能造成无辜的公民入狱,让罪犯逍遥法外,不仅不能维护法律尊严,而且走上犯罪道路,给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司法不公,我们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保持清正廉洁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警钟长鸣,丝毫不能放松,做一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的好警察。

定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提出,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法院解决警示教育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注意研究基层带有普遍性着力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并延伸为张效机制。一是注重打牢思想基础。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以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目标,抓好个人思想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

二是注重分析查摆问题。“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知得失”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就是我们的活教材,就是我们判断是非得失的镜鉴。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职工作的环节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进而找出个人思想上,工作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警示教育活动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五个严禁”、《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司法警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四查四看”活动,把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

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要认

真贯彻边整边政原则,努力在提高觉悟、深入剖析、改正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紧密联系典型案例,针对自查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要必须不断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才能保持先进。警示教育中所看到的那些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未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和寄托,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司法警察应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才能更加牢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全局以及全社会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和以腐为耻的良好氛围。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我将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拒腐防变,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清正廉洁,抛弃侥幸心理。

此次活动使我提高了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摈弃了以前不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了个人纪律作风、打牢了思想基础、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本身执法服务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服务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崭新的面貌和更有力的保障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司法警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司法心得体会篇六

司法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使命。作为司法领域的从业者,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担当作为的优良品质,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推动司法改革的发展与进步。

第二段:党员的使命和职责

在司法领域,党员的职责不仅仅是执行法律,更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护人民权益。我们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理论知识,深耕细作,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创造更多的贡献。

第三段:优良品质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优良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品质是我们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从业者的基础,也是我们树立权威形象的前提。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正、诚信、廉洁、勤奋的原则,不断培养自己的高尚品格。

第四段: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在司法领域中,法律法规的相关变化是日新月异的。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力,我们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审判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司法环境。

第五段:结论

在司法领域中,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和使命,以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态度,为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保护人民权益作出贡献。同时,为了适应司法领域的不断变化,我们必须不断坚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审判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司法心得体会篇七

1)是不是法本,是不是正规院校毕业,是在职还是脱产,这些因素并不决定考试的成败,不用过多去考虑。

2)司法考试复习是应试型复习,知识是基石,答题技巧也要关注。

3)如果你想在20xx一举拿下司法考试,并报着要400+通过的时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把生活半径聚焦在司法考试上。保证复习以及心态的连续性。

5)看书很重要,对于基础薄弱的人来说,看书也许比听课件更为重要,当然如果可以听说读写一起上那就最棒了。

6)当效率低的时候,适当放松一下也很重要,一张一弛才是致胜之法。

8)司法考试重点纵然重要,但过关还是要靠广泛的知识面。不要轻易放弃任何一个部门法。那怕是1-2分的小法。

9)复习时间因人而异。利用所有时间,化零为整。

10)清晰明确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11)当骂完了什么部和批卷老师以及取关相关公众号,安顿下来开始再战的时候。一定要忘掉之前所有的知识。要勇于从零开始。

12)不一定要把触屏手机换成不能触屏的。但有的app还是卸了好。

13)一定要制定一个更高的学习目标。取其上才能得其中。

14)在老师的选择上,择一而从其终,当你决定跟着某个老师的话,那么就相信它好了。就算你以为它不如你,或者不如谁。无目的甄别即耽误时间,也降低学习效率。

15)你一定要相信自己是可以过的,对自己迟疑人的是过不了司考的。

16)对于音频或者视频的来说,一定要选择权威有信的机构。

17)考完不要对答案。只要把卷子交上去的那刹那,司考复习就可以告一段路了。

18)尽全力而淡输赢。无论结果如何,司考只是生活的一部分,生活还要继续。

有了以上这些司法考试心得,相信很多考生就可以放平心态,努力备考。

司法心得体会篇八

党员是党的组织与干部队伍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党员的思想与行为举止直接关乎到组织的稳定与发展。司法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不仅直接参与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更关乎到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党员的司法工作者,我们面临着更大的使命和责任,必须再思考并加深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和体验,以党员的心态投身于司法工作中。

第二段:司法工作者更需要具备党员的思想素质

作为司法工作者,在工作中更需要具备党员应当具有的思想观念与素质。首先,我们应当富有创新精神,把握司法工作的核心,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始终保持针锋相对的斗志和进攻性。其次,我们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在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等工作中,深入群众、广泛收集信息,切实倾听群众意见和需求,同时强化法治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加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而且在司法工作的关键和瓶颈问题上,我们要时刻牢记怀有正确的思想态度和素质,特别是在繁琐复杂的案卷和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中,对于同在司法系统中的同事我们更要关心关爱,为整个司法系统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氛围。

第三段:司法工作贯穿着党员价值观

正义和公正是斗争过程中党员始终坚持的价值观,也是司法工作贯穿始终的重要内容。从urgv到现代司法工作,人们日益成熟的公众情绪、法治精神、法制意识使得司法工作本身的难度越来越高。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必须时刻通过党员的视角去考虑宏观世界背景及其变化,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等背景因素及司法实践经验去探究案情、定位问题、解决矛盾,做好案件处理的逻辑性,始终维护和推进刑事司法的公正,使国家法律体系构筑强大的司法保障。

第四段:党员的精神修养与司法工作的融合

党员不仅要积极向上地将自己深谙领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还要将此类精神活动融入到司法工作当中。党员自身必须具备强烈的洞察能力,对于涉及党员干部以及法律公正等核心议题,作为一名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工作者,必须以党员的标准来制定和执行全局性信心。在这里,我们同样必须考虑到另一方面:法律与伦理·道德的重要关联。因此,党员的精神修养必须贯穿司法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将法律条例和伦理规范等相融合,在司法工作中落实精神力量。

第五段:结语

作为党员的司法工作者,承担着社会和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庄严使命,唯有加深对于司法工作的认识和体验、牢固成长为高素质的专业硕士级人才,并以此作为司法工作成功的底层支撑。当然,必须充分把握党组织在司法工作中的核心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向上地为司法工作服务,为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为祖国贡献力量。

司法心得体会篇九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xx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