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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心得体会模板

时间:2023-07-08 06:19:13 作者:曹czj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司法心得体会模板篇一

我第一次参加司考,考了425分。把自己的经验写出来,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首先,战线不要拉得太长,最好有一段集中复习时间,否则容易弄得自己身心俱疲,对学习感到厌倦。我从真正认真开始复习大概用了一个半月。因为我是属于临考亢奋型的,所以虽然说是一个半月,其实我每天只睡五六个小时,用来看书的时间每天都在十五个小时左右,大概相当于普通人三个月的学习时间。如果你不能像我一样一天学习这么长时间的话,那三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是最合适的`。在你还沉浸在用心去完成一件事情的快乐中,还没有感到厌倦的时候,考试已经开始了,所以你可以全力以赴。当然我所说的这个合适的时间是在你已经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前提下。如果你对法律完全没接触过,那就不能适用了。

其次是要选一套好书。司考教材太厚太乱,看起来又费时间又很难记住,我的意见是不必看了,但刑法分论部分还是要看的。强烈推荐北京万国培训学校出的司法考试培训专用教材(人民法院出版社),就是那套司法考试专题讲座,共五本书,不厚,写得很棒,尤其是李建伟老师写的那本民法,一定会使你有很大收益。这套书看起来很轻松,速度快的话两三天就能看一本,简明扼要,很有价值。看了这套书,其他的教材基本就不用再看了。再强调一次,刑法分论部分还是看司法教材,因为它把各项罪名列得很清楚,这是其他书本都没有做到的。

其次是要认真做题。题不在多,但一定要精。要找那些有详细解析的,最好把相关法条、原理全列出来的那种。今年与教材配套的那套白皮书就很不错,还有万国的那套红腰带。做题不是做完就算了,而是要把每一题相关的东西全弄懂,这样掌握的东西比你看三遍书都管用。而且要定期复习错题,确保你做过的题全部都弄懂。历年真题应该也不错,但我因为时间不够就没有看,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最好还是看看。

案例和法条我因为没有时间,也没怎么看。如果要看的话,我想有两本书应该不错,一本是李建伟的那本案例导读,一本是他的重点法条解读。案例导读主要是看看他的答题模式和思路,重点法条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应该多看看,时间不够就不用看了。因为有些重点的东西在你做题的过程中已经掌握了。

第三,如果你有时间,可以去参加一个辅导班。但一定要认真选择,别的我不知道,但万国的班我是亲自体验过的。我因为时间不多,就只上了他们的模考班,那短短八天让我很是受益。精品班据说也是很好,但我因为没有亲自体验,所以不好下结论。

第四,关于第四卷我想说两句。对于前面的案例,答案应当简明扼要,如果没有问“为什么”你就不要回答,免得浪费时间。至于答题模式,前面已经说过,李建伟老师的那本案例导读已经给出了标准格式。关于论述题,我想最重要的就是字数一定要写足,然后言之成理就可以了,字写得漂亮不漂亮不是最重要的。我的字写得很难看,本来以为很难得高分的,但是我每道论述题都写了至少一千字,而且把自己想表达的东西(沾边的就算)全写出来了,最后第四卷得了108分。我想大概改卷子的人很重视字数吧,呵呵。

最后就是要调整好心态了,尤其是临考前那段时间,不要企图再翻一遍书,那是不现实的,就算翻了也未必能记祝最好的做法是把以前的错题拿出来再好好看一遍,确保已经掌握的东西不再出差错。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要认为多看熟记是最好的办法。正象李建伟老师说的那样:“法从理出”,任何一条法律,背后都有相关的原理,弄懂了背后的法理,就能事半功倍,有些题目即使你没有见过,也可以猜出答案的。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经验,可能并不适合所有人。但我想,只要认真努力,选择一套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那么通过司考就绝非难事。

司法心得体会模板篇二

关于重复的方法,我觉得最好是每天看一点,第一天花较长的时间复习

三、四个部门法的部分内容,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总是花少量的时间重复前一天、前两天、前三天的内容,对知识点展开“车轮战”,这样往往记得更深更牢,我不赞同集中精力搞一个部门法,搞完扔在一边再搞另一个部门法的方式,这样非常容易遗忘、混淆,最好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三个部门法同时进行。这个过程会很痛苦、很漫长、很无聊,但一定得坚持。下面我想分别谈一下各门课的复习方法: 对于民法、刑法,重在平时,前面谈到的多看理论与案例,主要也是针对这两门课的。有了平时的知识积累,再加上考前突击记忆重点与难点,结合真题不断地重复,及格没有多大问题。在刑法上,我想在正式开始复习前,找几篇关于“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的文章来看看,花得时间很少,进步会很大。命题人张明楷教授指出“客观主义”、“主观主义”是当代我国刑法理论争议焦点之一,理解并运用“客观主义”、“主观主义”来分析问题,刑法就成功了一大半,剩下来的工作就是记忆常考知识点与法条。

对于诉讼法与行政法,我觉得考前两个月足矣,重在听讲座,把握知识点,死记法条。诉讼法特别是民诉法要注重对真题的研究,因为它们考点重复率非常之高,这是压缩复习工程量与节约时间的好办法。行政法还要把历年真题过一遍,上学吧在线考试中心有很多这样的试题,可以在线测试,做完之后自动出成绩而且每道题目都有答题解析,提高会非常快。

考前习题要适当的做。特别是历年真题是重点,我一般都是在上学吧资料分享中心做的,有时候买在书店买的历年真题,个人觉得比较好的我也会上传到上学吧网站,有人下载就会有收益,同时也和大家一起分享,共同进步,相互交流,也是在不知不觉中进步。个人认为对于考前复习来说,时间会比较紧,系统复习比做题目更重要,因为习题给我们所带来的知识点往往是零星的。

考前最后几天也要利用好,可以把平时理解不深的东西写成小纸条,考前再拿出来翻翻,把以前的讲义拿出来串串效果会比较好,同时还要注意考前信息的收集整理。

下面谈谈考场上的问题。考场上最怕两点,一是因时间而紧张,二是遇到模棱两可的题目不知所措,影响发挥。对于第一个问题,要调整好心态,科学地把握时间,只要能够做完并涂好卡就行。还有实际做完的时间与想象中往往并不同,我在考第二卷时,非常疲倦、头也很晕,单选题做了一个小时,心里特别紧张,甚至想放弃考试,但后来坚持下去,多选与不定项做得就快多了,还提前四十五分钟做完,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为时间而紧张是没有必要的。模棱两可的题目,每个人都会遇到,我今年比较幸运,这类题目大都做对了,因为我深信第一感觉是正确的。许多考生出来都说看到题目,心里一下子想到很多,竟然不知道究竟哪个是第一感觉,遇到这种情况要冷静一下,想想看自己第一感觉的到底是哪个选项、最心怡的到底是哪个答案,然后坚定下笔,除非想到明确的法条依据,决不更改。

在考试时,遇到拿不准的题目,一定要尽量在脑海中搜索法条,尽可能地把题目给出的事实往法条上面靠,按照搜索出的法条作答,不要凭借自己的认识胡乱联想猜测,确保每个选项的选择都“于法有据”。

法考试是过关考试,只要通过就行,在平时的复习中和考试临场发挥时,忌求面面俱到,不要因为一个小题目做不上来、一个小知识点不知道就影响心情,因为我们所追求的不是高分而是通过。当然,在通过之余如果能考取高分则更好,但千万不要为了追求高分而影响心情,影响到复习与考试,得不偿失。

司法心得体会模板篇三

一、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统一思想,认识了搞好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法律意识,在开班的动员会上,司法处闫处长高度概括了司法鉴定的特点、制度改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使我们对整个司法鉴定的背景有了一个明晰的了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映,参加培训和不参加培训,在思想上认识不一样,通过学习,会对提高今后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感,减少错鉴和违法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通过学习,熟悉了有关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认识了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有“证据之王”之称;认识了司法鉴定机构设臵的条件和司法鉴定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了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学会了鉴定文书的规范和文件管理要求;认识了司法鉴定人出庭和回避原则;掌握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标准及操作规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可以入手进行一些最基本的鉴定操作作,收获很大!

的意义。目前,我国司法存在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臵混乱;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自相矛盾,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人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或职业互济)制度等。

1、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机关都设臵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从而形成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各自独立的鉴定管理体制。这种鉴定管理体制虽然有其便于诉讼的一面,但由于其与诉讼价值取向相悖,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降低了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利害关系,各自为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司法鉴定缺乏统一行使司法鉴定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是司法鉴定走向混乱、走向歧途的关键。所以,我们应当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对司法鉴定“集中型”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可信。

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没有整体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就难有质量过硬的司法鉴定结论。只有具备一定鉴定水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是可靠的。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司法鉴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最终实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初衷。

3、要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鉴定人在性质上如何定位,将决定着鉴定制度设定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即法官的辅助人员、证据方法和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结合我国的传统立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第三种情形,并且二者同时并重。现行立法强调法官的辅助人员职能,忽视了其证据手段的属性。为此,应当弱化法官对鉴定的决定权,加强当事人对鉴定证据的运用功能。

4、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实。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其采信应有质证、认证等程序性规定。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所作出的推论,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手段之一,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其此,其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必须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认证过程予以采信和取舍。现行法律虽然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但却没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的义务。审判实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尽管需要的是鉴定结论,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质证、认证过程中,即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时,却不能不涉及到鉴定的规则、检测方法以及鉴定人的资格、知识水平、经验等,甚至有时还要考虑到鉴定人的品行。为此,有必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使之成为是质证、认证的对象。

5、要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现行的法定鉴定制度,要求审判机关在需要运用鉴定手段搞清案件事实时,只能交由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排除了审判机关选择鉴定人的权力。而规范我国的法定鉴定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令出多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考虑,尽可能扩大本部门所属鉴定的范围,因而出现了相互重叠、交叉或冲突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官对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随意性。将鉴定人主体由单一的法人扩大到自然,即法人和自然均可作为独立的鉴定人。就当事人举证而言,这样可以扩大证据资源,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建立司法鉴定专定名册或专家库,以便于各类委托人选择司法鉴定人,同时也便于社会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司法鉴定人从各行各业具有资格的专家中选出,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的行业管理。对于由单位进行鉴定,直接从事鉴定的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鉴定人签名无单位公章的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无效。因为鉴定人签名是鉴定结论可靠性、真实性的保证,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也是质证的内容,而公章仅仅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6、要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鉴定人必须中立和公正。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鉴定活动。鉴定人的回避应当适用于法官回避的规定,其既可自行回避,也可申请回避。对此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的,还是由法院依据职权决定鉴定的,都应当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的专业领域等)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回避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如诉讼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在向法院提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由法院将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人的基本情况一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鉴定人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进行鉴定,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该鉴定结论无效。

7、要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我国三大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但因为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往往不愿意出庭质证,更加上法律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的规定过于粗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没有。司法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的主观认识,其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有可能被法庭采信的证据原则无疑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只有在鉴定人亲自出席法庭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法庭质证,所以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时,就必须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作为鉴定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明确规定下来,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涉及的往往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当事人乃至律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懂,结果导致当事人结论进行质证时,只能从形式要件上谈看法,而不能对鉴定结论作更深入的实质性的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只能表示认可或不认可,或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这样的质证显然有悖诉讼制度中一证一质的基本精神。为此,有必要赋予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席法官进行质证的。

司法心得体会模板篇四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

4、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接待当事人缺乏更大的耐心。虽然当事人很多欠缺法律知识,但是对其解释法律问题,及接待当事人的态度问题,显得耐心不足,缺乏经验。

5、法律知识更新快,继续学习能力不够。法律专业知识更新很快,必须培养自己不断学习的精神。才能适应基层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识司法被动性和能动司法的关系,以能动司法的视角来审视职责定位。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及时掌握新时期人民的司法诉求。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热爱自己的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在思想作风上坚持以人为本,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谋为民之事,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正义的重任。在工作作风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在司法作风上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分民忧,解民怨,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在功名得禄方面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司法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司法心得体会模板篇五

对于一个怀揣着梦想的法律人来说,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和独特的魅力是不言而喻的,它就像是一道门槛,跨过它带给我们的将是一个崭新的高度。回想我的司法考试历程,虽然与期望的分数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终归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以369分得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通过了有着“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内心的激动,难以言表。这条奋斗之路将是我一生的财富。以下是我的一点体会,来与大家共勉。

一、要有通关的决心和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态

一旦你决定参加了,就必须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勇气,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破釜沉舟,爱拼才会赢,不能给自己留有任何借口和余地,要抱着必须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念努力拼搏,参加司法考试,没有退路才有出路。只有比优秀的对手更优秀,比刻苦的对手更刻苦,你才有可能如愿。早着手,早准备,调整心态,脚踏实地,这才是最深厚的动力。再苦再难也要坚持,既为那些期待眼神,更为自己心底愿望。

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从第一步开始,踏踏实实地在这条曲折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要摆正心态,保持一颗平常心。要认准目标打持久战,成功之人贵在坚持,在此,以汪国真的诗互勉:“既然选择了远行,就要风雨兼程”。

二、正确把握时间,并找到正确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是一条艰辛的道路,因此战线太长可能会消磨人的斗志并且一些记忆性的东西也可能遗忘,因此我建议从3月份考试着手准备,一旦开始,就要风雨无阻,始终保持充沛的精力和兴奋的状态,保证看书的效率。要树立“要想过像人的日子,就先过不像人的生活”的观念。

究还是应试考试,紧张有限的备考就为了分数,分数取决于解题,教材和法条就是为解题服务的。面对备选答案,你可以不懂为什么,但你必须知道是什么。

三、必须要有健康的身体和充足的学习时间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有了良好的身体条件,也有助于提高和调整自己的精神状态,为艰苦的学习提供良好的基础,增强学习效果,同时注意劳逸结合,对准备司法考试无疑是重要的。适度休息,必要运动,同时保持一个规律的睡眠习惯,一个高涨的精神状态,这样才能更好的投入司考复习中去。

在复习过程中,要做到“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我的安排是每天学习十个小时,在司考前要做到认认真真有效率的1000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同时要定期复习,想成良好的记忆链条,更要加深理解,以不变应万变。最后司考毕竟是应试考试,要学会放弃,在最后一个月的冲刺阶段,对于自己是在没有办法理解和记忆的,可以选择放弃,巩固别的知识,从而更大程度上增加胜券。

以上就是我对今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一点感想,最后我想说选择了众合司考培训班是一个无悔的选择,真心希望后继者们通过众合这块跳板成功越过司法考试的门槛,早日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律人。

司法心得体会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