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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总结(通用5篇)

时间:2023-09-28 17:55:30 作者:GZ才子 2023年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总结(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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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总结

1、以“科技节”和“科技月”为标志科普宣传活动。

轰轰烈烈活动月期间,科普宣传活动深入到厂矿、车间、工段、班组、学校、医院,遍及公司的各个角落。德兴铜矿科协专门派人到中国科协申请取得最新科普教育片的全年播放权,并在矿电视台播放。矿科协还借来百科知识光碟,在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使全矿职工家属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能够增长见识,提高自身素质。永平铜矿科协通过在电视设立“科技尖兵”专栏和在《江西铜业—永铜版》设立专刊,宣传了获得20xx年度“特殊贡献奖”的科技人员,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工作局面。公司科协从关注科技人员健康入手,印发健康科普小册子七辑近2万册。禽流感防治知识读本800本,消除了广大群众对禽流感的恐惧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职工队伍。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公司两级科协共播放科普片40部;出科普板报橱窗896期;举办科普讲座54次,参加人次为6230人次;组织科普竞赛17次,参加人次为6066人;在公司级以上广播、报刊上录用的有关科协工作的稿件数为84篇。

2、主题鲜明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蔚然成风。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拓展知识面的渴求,由各单位科协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不仅形式多样,而且质量也在提高。德兴铜矿多次组织科技人员到平朔、内蒙进行专业对口考察学习达80多人次。贵冶、材料设备公司分别请瑞典、美国、法国、德国的相应专家对设备和备件的使用知识进行了多次的技术交流,贵冶还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全国闪速熔炼技术研讨会”,学术活动的国内交流和国际交流在我公司相得益彰。永平铜矿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难题,及时组织科技人员进行攻关研讨的群众性学术交流形式也十分活跃。中国工程院院士古德生在武山铜矿作的专题演讲和德兴铜矿请的澳大利亚国家科学院的选矿专家作的报告等,更是让科技人员开阔了视野,受到了震撼。公司科协为总结20xx年度科技、管理方面的成果,鼓励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钻研业务、展示才华,活跃我公司的创新气氛和学术氛围,组织了20xx年度优秀论文的征集、评选活动,各单位科协共选拔、推荐了27篇论文参加公司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对8篇优秀科技论文给予了表彰和奖励,对13篇科技论文给予鼓励。据不完全统计,全公司共组织专题研讨85次,2444人次参加;举办专家报告会9次,232人次参加;外送科技人员参加学术活动1233人次;科技培训36学时以上138人次;交流评审论文550篇;在公司以上级会议刊物上交流发表论文359篇。

4、办好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科技咨询服务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它对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稳定科技人员队伍,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弥补科协经费不足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20xx年,公司科协修订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各单位科协科技咨询服务部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咨询活动,全年共签定了31个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营业额达一百多万元。一年来,江铜集团科协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科协人员的肯定,科协工作也顺利地通过了公司党建质量体系的内外部审核,没有任何观察项和不合格项。但仔细分析起来,科协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所属各单位科协发展不很平衡,有的单位有专职科协干部,有的单位没有,有的单位经费充足,有的单位经费紧张;有的单位进入破产程序影响到科协工作的正常开展等。今后,我们将通过努力,尽量克服以上不足,把科协工作开展得更好。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1、各级科协干部以良好的工作姿态和工作成绩赢得了各级党政领导对科协工作的高度重视。

2、通过有效的“讲、比”活动逐步搭建起公司科技人员的奖励平台。

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总结

立合约书人: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丁方

兹因乙、丁方执行甲方、丙方共同补助之产学合作计划,业已产出具实用性之技术成果,为落实该技术及加惠国内产业界,同意授权丙方于本合约授权地区实施该项技术,四方同意本于诚信原则,协议左列条款,以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技术来源

本项技术系甲丙方共同补助乙、丁方执行之产学合作计划________________(甲方补助______%,丙方补助_____%)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财产权依甲乙丙丁四方所签订之产学合作计划补助合约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移转技术范围

一、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授权技术)。

二、技术内容:________________(详如附件一)。

三、授权范围:利用前述技术制造、贩卖相关产品。

四、产品范围:利用本授权技术生产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产品。

五、授权方式:本合约为非专属授权(或专属授权),由丙方于______________地区内实施利用本授权技术制造相关产品。

第三条 技术移转与实施

一、资料交付:乙方应于本合约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本授权技术数据以书面方式交付予丙方。

二、产品上市期限:丙方应于本合约生效后____年____个月内完成应用本授权技术内容所制造之产品上市,实施方式应依丙方所提开发计划书(详如附件二)所述方式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须延后产出成品或停止开发计划,应于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甲乙丁三方,经甲乙丁三方同意后始得延长产品上市期限或终止本合约,否则甲乙丁方得径行终止本合约。

第四条 义务及责任

一、咨询指导:乙方于交付技术数据予丙方后,应配合提供丙方为期____个月合计________小时之技术指导与咨询讲解。超过此时限或丙方对本技术要求乙方提供详细咨询服务或人员训练时,应支付技术服务费予乙方,咨询服务之时间、地点、费用及方式等细节由乙丙双方另行协议之。

二、保密责任:四方对于有关本授权技术之所有资料应以密件处理。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契约而知悉或持有之本技术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不得任意泄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丙方及其关系企业之员工或可归责于丙方之事由,致外包厂商、经销商或代理商违反本条款者,视为丙方违约。纵因本合约终止或解除,丙方亦须负本条之保密责任,若有违反,应赔偿甲丁方之损失。

第五条 权利金、衍生利益金及付款方式

一、权利金:共计新台币_________元。惟因丙方出资共同补助本项计划得享有权利金免缴新台币_____________元之优惠,故本次技术授转丙方仅须缴纳权利金新台币__________元。丙方之权利金免缴额度详如附件三。丙方应于合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清。本权利金纵因本合约终止或解除亦不退还。

二、衍生利益金:丙方利用本技术所生产之相关产品上市销售期间内,每年应就该等产品销售总额,提拨百分之_______,为本技术移转之衍生利益金。丙方于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应汇报前一年内使用本授权技术所产制产品之销售额,以及本授权技术占各项产品之比重值,经丁方认可后,依该等比重值加权计算衍生利益金。丙方应于丁方认可后十五天内缴交本衍生利益金。

二、衍生利益金:预估丙方利用本项授权技术于授权期间内之衍生利益金总额为新台币_______万元,丙方应于合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付清。本衍生利益金纵因本合约终止或解除亦不退还。

三、权益分配:丙方支付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分配,甲方为__________%,乙方为____%,丁方为________%,其余____%为丙方因出资补助产学合作计划所得之分配额。

四、付款方式:丙方应在本合约生效后,于本条第一、二款规定期限(遇例假日顺延)内以现金或即期票据给付丁方,再由丁方依第三款分配比例转交其它受款人。丙方所付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凡须由丙方扣缴税款申报稽征机关者,应依当时税法规定办理之。

五、前述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数额,均已内含营业税。

六、甲方或丁方得视需要指派业务相关人员会同其会计人员,或委托会计师至丙方营业所查核丙方利用本授权技术所制产品之销售数量或收入金额,丙方应配合执行不得借口予以拒绝或阻挠。

第六条 智慧财产权之归属及侵权责任

一、本授权技术之技术数据及技术知识为甲方所拥有,甲乙丁方得经三方之共同认可再与第三者签订技术移转授权合约,惟应以书面通知丙方。其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得另订之。

一、本授权技术之技术数据及技术知识为甲方所拥有,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非经丙方同意,甲乙方不得再与第三者签订技术移转授权合约,二、丙方在本合约中所有之权利义务,未经甲乙丁三方之书面同意,不得让与或转授权予任何第三人。丙方若有违反,甲乙丁三方得不经催告径行终止本合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三、丙方将来若拟成立衍生公司负责本项技术移转之开发工作,必须于三十日前以书面通知丁方,经甲乙丁三方同意以再授权或另行签订合约等方式处理后,方得将技术资料转交衍生公司使用。

四、丙方利用本合约授权技术制造产品销售之时,倘遇有任何专利侵权行为致遭受第三人请求或被诉时,丙方应尽速通知甲乙丁三方,并全力进行必要防御程序,以确保有关权益。

五、本合约倘有专利权被侵害应行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请求之情事时,丙方应立即通知丁方,并全力协助甲乙丁方采取保全行动或法律程序之进行,以确保四方共同之权益。

六、丙方为完成产品自行研发或添加之衍生产品或附加产品,其智能财产归属丙方,但应通知乙、丁双方并依互惠原则提供乙方使用,惟乙方就此部份技术数据不得任意泄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该部份致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财产权者,与甲乙丁三方无涉。

第七条 无担保规定

一、本授权技术系以合约签订时乙方所完成之技术状态交付丙方,已获得________国家专利权(或已申请但尚未取得专利权,视智财权申请及获准状况说明)。甲乙丁三方担保尽力协助丙方自行使用本授权技术,但不担保本授权技术之可专利性、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二、丙方依本合约所取得之所有技术数据之非公开部分应以密件处理,并自行以营业秘密之方式加以保护。本授权技术实施后所发生之侵害或被侵害情事,丙方均应自行负责,惟甲乙丁三方将尽力协助丙方处理。

第八条 技术数据更新

乙方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对本合约所定之技术如有更新时,应通知丙方及丁方,丙方得依本合约第十二条所规定之方式,优先取得更新技术之授权。

第九条 违约处理

一、丙方未依本合约第五条规定于期限内缴付权利金及衍生利益金者,每逾一日应另按未缴付总额之千分之五计付迟延违约金。如再逾一个月仍未付清,甲乙丁三方得终止本合约。

二、丙方若违反本合约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三款及第十一条第二款时,愿支付总额新台币伍佰万元整之惩罚性违约金。丙方若违反本合约其它条款,甲乙丁三方得不经催告径行终止本合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条 合约期限

本合约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日起五年内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丙方得以书面征得甲乙丁三方同意延展授权期限,每次延展授权期限为二年,延展授权之条件另议。

第十一条 合约终止处理

一、丙方于合约终止后一个月内应缴回由乙方获得之技术数据、结清衍生利益金。

二、丙方于合约终止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产销或利用本授权技术制造之产品,但若丙方有具体事实足证本产品系于本合约终止或解除前制造完成者,该产品得继续贩卖,但丙方仍应依本合约第五条之规定支付衍生利益金。

第十二条 合约修改

一、本合约得经四方同意以书面修改增订,并应将经四方签署之书面附于本合约之后,作为本合约之一部分,并取代已修改增订之原条文。

二、本合约未规定事宜应依民法及甲、丁方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收入处理

一、丙方依合约第九条所为之给付,依甲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分配之。丁方得考虑乙方之参与程度,酌予分配一定比率予乙方。

二、甲方依本合约所获得之收入,应拨入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 合意管辖

一、本合约应依^v^之法律予以解释及规范;四方对于本合约、或因本合约而引起之疑义或纠纷,四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

二、本合约如有争议纠纷,经甲方同意后,得于台北提付仲裁,并依我国仲裁法解决;涉讼时则四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五条 联络方式

一、本合约有关之通知或要求应以书面送达下列之处所及人员(以下简称「联络人」),经送达该联络人者,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当事人:

甲方联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副研究员 e-mail: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副研究员 e-mail: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联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副研究员 e-mail: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联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称:副研究员 e-mail: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四方联络人或联络数据有所更动时,应以书面通知其它三方,并告知更新内容。

第十六条 合约份数

本合约书正本壹式四份副本壹式六份,由甲乙丙丁四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由甲丙丁三方各执存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兼连带保证人)

英国技术集团BTG的技术转移英国设备集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受让方:(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

(乙方)

中介方:(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

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说明〕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文件和有关技术背景材料为合同附件,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在“合同类型”一项注明专利权转让合同。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转让专利权应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

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必须事先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因此,在“合同类型”一项中,应注明批准日期、登记号和公告日期。

3.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已经实施专利,或者已经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后转让专利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实施许可情况”一项中明确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者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转移。

在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如果需要继续实施专利,可以约定转让方在已经实施或者已经准备实施的规模上继续实施专利并免交专利使用费,也可以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专利应向受让方即新的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至于在专利权转让合同应立之日前已经订立的并正在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让方与第三方之间就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由受让方承担。

这种权利义务的转移宜告知第三方。

英国技术集团BTG的技术转移英国设备集团

一、发展历程

英国政府于1949年组建国家研究开发公司(nationalresearchdevelopmentcompany,简称nrdc),负责对政府公共资助形成的研究成果的商品化。根据英国1967年颁布的《发明开发法》,nrdc有权取得、占有、出让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研究所取得的发明成果,所有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无论是实验室还是研究所,也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只要所进行的研究是由政府资助的,成果一律归国家所有,由nrdc负责管理。

1975年,英国工党政府又成立了国家企业联盟(na?tionalenterpriseboard,简称neb),主要职责是进行地区的工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研究高技术领域发展的投资问题。

1981年,英国政府决定,nrdc与neb合并,改名为“英国技术集团”(britishtechnologygroup,简称btg),仍拥有原nrdc对公共研究成果管理的权利。

1984年11月,英国保守党政府认为《发明开发法》的垄断规定不利于科技成果充分发挥作用,抑制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宣布废除这一规定,使发明者有了自主权,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样btg再也不能无偿占有公共资助的科研成果,但由于多数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商品化缺乏足够的资金和专长,仍愿意与btg合作。

为了推动btg的市场化运作,1991年12月,英国政府把btg转让给了由英国风险投资公司、英格兰银行、大学副校长委员会和btg组成的联合财团,售价2800万英镑,促使btg实现私有化。

此后,btg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拓宽技术来源,从最初着眼于国内市场,主要依靠研究院所和大学,发展成长为今天的国际公司,业务领域涵盖欧洲、北美和日本,75%以上的收入来自英国以外的业务,使技术转移国际化,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专门从事技术转移的科技中介机构,拥有250多种主要技术、8500多项专利,400多项专利授权协议。1995年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

btg总部设在伦敦,在美国费城、日本东京设有分支机构。目前,btg有雇员200多人,都是具有技术和商业知识的人才,其中半数以上是科学家、工程师、专利代理、律师和会计师等。

二、目标定位、运行机制与主要业务

(一)目标与定位

btg致力于从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挑选技术项目,并通过最有效的'手段将技术推向市场,主要目标是实现技术的商品化,包括寻找、筛选和获得技术、评估技术成果、进行专利保护、协助进行技术的商业化开发、市场包装、转让技术、监控转让技术进展等。其基本任务是推动新技术的转移和开发工作,尤其是促进大学、工业界、研究理事会以及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包括提供商业支持,鼓励私营部门的技术创新投资和扶持中小企业。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有两次重大科技决策和改革措施对科技中介机构与服务的市场化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是把政府变成科技咨询市场中的买方,二是撒切尔政府时期的私有化。由于大力推行私有化,一批原国有的科研院所进行私有化或国有私营化改制,不仅使部分科技人员进入了科技中介机构,而且相当一部分科研院所都具有科技中介机构的功能,有些则完全改制成为私营科技中介公司。

btg就是在此背景下形成的一家商业化运作的科技中介机构。它通过许可证贸易、出版物与文献交流服务、合同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人员转移、支持投资创办新技术企业、授予技术专有权、以及采购科技成果等经营业务,取得了卓越的成效。btg现已成为英国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的核心机构,在国际上也有很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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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机构合同

(一)技术许可与转让

1.专利

2.商标

3.版权与相邻权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二)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1.技术咨询

2.技术服务

(三)ppp与epc

1.“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ppp的发展

的交易模式

关注的重点

(一)交易前需确认的问题

1.确定拟交易技术

2.确定技术贸易方式

3.技术招投标

(二)准备阶段

1.项目论证

2.询价比价

3.进出口审批

(三)谈判

1.文本的准备

(四)签约与履行交易

1.项目再谈判

(一)专利权授予

(二)费用及支付

(三)技术改进与回授

(四)不质疑条款

(五)第三方授权

(六)高通案分析

1.垄断行为认定

2.行政处罚后合同的变更及履行

(一)序言及背景介绍

(二)交易双方主体

(三)定义

(四)技术交付

(五)技术协助

(六)技术培训

(七)质量控制与产品责任

(八)合同备案与登记

(九)陈述与保证

(十)期限与终止

(十一)保密义务

(十二)违约

(一)不可抗力

(二)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

(三)合同当事人独立性

(四)出口限制

(五)合同修改

(六)不招揽雇员

(七)通知

(八)不弃权

(九)合同转让

(十)部分无效

(十一)合同完整性

(十二)成本

(十三)附录

(十四)语言

(十五)各方独立签署

1.黄金置地案

2.龙利得公司与agnati公司仲裁协议效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