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学校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24 09:34:26 作者:琉璃

学校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地方,我们在这里接受了各种各样的考试和竞赛。学习一些优秀学校总结范文的特点,可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的行为,付款是指支付与上述物资有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第四条 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应当明确,所有采购与付款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本流程执行。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六条 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人员职责:

(一)生产总监,负责以下工作:

1、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与财务总监共同制定公司年度采购预算。

2、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与财务总监共同审批公司大宗商品的采购工作,包括确定供应商、洽谈采购合同等。

3、对采购部提供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审批,并报总经理审批。

4、组织和管理公司物资采购及保管工作,确保物资采购正常进行。

5、制定并贯彻执行本部门和下辖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确保采购物资和原、辅材料的质量符合公司标准。

(二)采购部主管,负责以下工作:

1、按照采购计划,与财务总监共同审批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单。

1

2、按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单,按时、保质、按量采购价格低、品质好的商品。严格执行公司对各种商品库存量的规定,防止商品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监督和做好物资的验收工作。所有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仓库管-理-员、采购员、质检部进行验收。不需要质检的物资,质检部可不参与。严格把好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关,督导及配合仓库管-理-员做好签收、进仓及保管工作。

4、经常进行市场物资行情调查,搜集市场新资料,及时了解货源供求和价格动向,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和评审,并向生产总监、总经理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单,所有采购应在经总经理批准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在非合格供应商中采购需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办好结账报销工作,采购物资以及有关费用开支必须取得有效的报销凭证,并在当月报销入账。

(三)仓库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与采购员、质检员、物资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做好入库商品的验收工作,填写验收单。

2、所有库存物资必须做好其收入、发出、盘存记录手续,建立完备的物资薄记,收、发货凭证、单据齐全。

3、随时掌握库存物资动态,对低于最低库存量的物资及时提醒生产部主管等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申购,并报知生产总监。

4、必须具备一定的商品知识,正确处理物资的储存保管方法,做好物资的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盗窃,以保证所保管物资的完整、完好及安全。

5、定期进行清仓盘点,按时完成月度仓库盘点表及其他报表。

(四)采购员。按采购指令和操作规范的要求完成具体采购作业,对供应商实施招投标或询比价程序,跟踪供应商备货,记录和回馈采购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异常情况,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供应市场行业信息,提出供应商规划建议,合理建议付款安排并及时催收货物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出纳员。办理按照经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六)会计。负责稽核采购申请、付款申请与验收单等是否相符,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并依据验收单、发票、付款申请单等原始单据填制记账凭证。可根据需要参加物资验收。

2

(七)财务总监。负责与生产总监审批采购申请单、付款申请单。

第七条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不超过三年)对采购主管进行岗位轮换。 采购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禁收受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节 请购与审批流程控制

第九条 公司采购部门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具体消耗情况制定主要物资最低库存量,对低于最低库存量的物资应当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单。无采购申请单的物资,仓库不得验收入库,财务部不得给予报账。

第十条 公司物资采购权由采购部集中行使,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公司物资采购原则上都要签订购销合同(在所在地市场购买的零星物资除外),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合同印章要由专人保管,发现有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章并向合同签订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1.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1.1000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资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进一步开源节流,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各班所需购买物品先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提交园长签字,确认是否需要采购。园长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入库。

2、幼儿园新到教师的办公用品,后勤处根据需要为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以保证正常工作。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日常办公用品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须经园长批准方可领用。

4、采购人员要以做到办公用品齐全、质优价廉、库存合理、开支适当为原则。

5、办公人员要做到使用好,保管好,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做到勤检、勤修,如个别不能修理,及时上报到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6、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转借,转给他人。

7、开学初,一次配齐办公用品,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按指标配备,严格控制超支。

8、领取各种物品,不得随意入库内,遵守管理制度。

9、管理人员帐、物、票相符,日清、月结、采购货物不压支票,当日取出,当日返回,做到不拖,不欠。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财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学校需要,学校设置三个会计岗位记帐人员、出纳人员、财产保管员。由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负总责。

第三条: 学校要依法设帐,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记账人员设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总账;出纳人员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财产保管员设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 审批人、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的职务要分开,审批人、经办人、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在职务分开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控制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制度,权限分离,相互制约。

第六条: 记账人员管账不管钱,出纳人员管钱不管账。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七条: 出纳人员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但是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 要按照规定取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记账凭证要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要按照会计记录的正确方法更正。

第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要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后才可对外报出。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要及时传递,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要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隐匿与丢失。

第十二条: 发票要经校长和经手人签字才可报销。大项开支要实行行政干部会签。

见请求处理;校长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都要进行财产、资产清查。由校物公开公示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 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和预算。

2.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4. 各种财产物质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积极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金融等有关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2017.4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

一、预算管理: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学校内控管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

3、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和资金安全。

4、科学编制预算,及时进行决算;

5、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国拨经费、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到帐入库;

6、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办理结算、报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8、做好学生代收费项目管理和学生食堂帐目管理;

9、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1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各类会计资料完整、规范、准确,记帐及时,日清月结;

12、依法做好财务公开。

16、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应按要求专款专用。

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20、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

22、各类支出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一般当月结清,无故延期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23、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

25、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组负责并签字登记,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记帐。

27、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及时核算盈亏。

29、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地进行财务公开和公示;

30、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33、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正直无私,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国家财务政策,严格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签字消费,否则不予报销;

36、学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个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人垫付。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10元(含101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1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集团行政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

1、单价在1万元,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

2、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四、询价采购是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竞争性价格的采购。

五、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厂家)直接购买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确定采购谈判小组成员、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准等。

二、谈判人拟定合同条款,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三、参加谈判的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谈判人据此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条实行询价采购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定询价小组成员、价格构成、定标准等。

二、询价人拟定合同条款,提出报价供应商名单。

三、询价活动必须公平进行,询价人应要求供应商书面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人确定的中标人是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对于小额物品的采购,应尽量去正规商场采购,并做到货比三家,严格控制采购物品的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

第九条采购计划与申请。

一、属行政采购项目,申请部门须拟订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并附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估计价值、供货时间等有关材料,报行政部审核。

二、行政部对申请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制定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预案。

三、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须经总裁批准方可实施。

四、根据采购计划制作的采购预算表,分别需经行政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裁按权限签批核准。

五、属于临时采购项目,申请部门须提供按权限签批核准的申购单,并附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供货时间等有关资料,报行政部办理。

第十条采购实施。

人,行政部负责人填写采购意见报财务部及主管领导审批。

二、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尽量提高每次采购批量,获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购成本。

三、报价审批获准后,如需签定合同,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条款。合同文本经法律室审核后须经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总裁按权限签批核准。

四、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生效后的采购合同交财务部备案,行政部留复印件。采购员按合同付款进度,向财务部申请借款,支付给供应方。

五、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六、采购员对所有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办公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信情况等)应建立一个完整的供应商档案,报行政部备案。

七、采购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办公用品的价格行情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善于收集相关资料,及时采购到质好价廉的物品,建立各类办公用品价格数据库,做为核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验收与结算。

一、货到,采购员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签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二、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质量经检测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采购员将货物退回供应方,并与供货方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

三、采购员对缺货、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置。

四、验收合格的货物及时运抵仓库,办理移交入库手续,行政部做好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建账工作。

五、采购员持请购单、入库单及有关发票到财务部销帐;财务部作好资产登记入帐工作。

六、实施大额(壹仟元或以上)物品采购原则上以支票形式支付。临时采购或以支票形式支付不便时,需将情况予以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财务部结合采购付款、报销及年度盘点实施监督;审计部结合财务审计或专项内部审计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被检查的人必须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材料和情况,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采购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三、与供货单位相互沟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的吃请、娱乐和旅游等,私自参与供货方组织的活动的;

五、接受供货方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而不上交的;

六、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款的;

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为以次充好、价高货次、假冒伪劣产品的;

八、利用各种理由把采购款和采购物品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

第十五条行政采购接受各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xx〕99号)、《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盱财购〔20xx〕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医保中心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及服务。

各科室及医保中心:负责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会同局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定合同;组织履约和验收,会同财务科办理支付手续;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材料。

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初审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办理政府采购报告审核报批;审核支付手续和验收结果;牵头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和验收公示。

财务科:负责汇总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接受审计检查并组织整改。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法进行查处。

(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运转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办公室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各科室(医保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科对各科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

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江苏省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采购。应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实施,在网站发布采购公告,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对于指定品牌或型号的项目,原则上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指定品牌型号或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采购人可以价格、质量、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供应商。项目成交后,需将成交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万元以上(含)自行采购项目,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实施: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

(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4)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5)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科室(医保中心)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后,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各科室(医保中心)配合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其中,由代理机构采购的须进行文件会审。各科室(医保中心)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办理合同见证。

(1)采购需求。事前应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目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经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各科室(医保中心)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

(2)投标条件。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各科室(医保中心)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

(3)评审办法。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各科室(医保中心)对评审办法(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公平合法、规范严谨负完全责任。

(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各科室(医保中心)对采购合同制定、签订、履约、验收负完全责任。

(5)文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科室(医保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又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6)审核内容。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会审主要从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方面对需求描述、投标人条件、评审办法、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标准的法规依据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无缺陷和倾向性;投标人条件设置是否合法合理;投标方法、评标标准等是否科学公平规范;供应商的建议和要求是否合理;采购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等。

(四)履约验收。由各科室(医保中心)负责验收,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文件,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支付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经办人填写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包括发票、合同、清单附件、验收意见或考核文件等,科室(医保中心)负责人对采购行为和结果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列入专项预算的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支付要素(摘要、金额、签字)后按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六)信息公示。各科室(医保中心)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协助办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财务科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一)岗位分设。办公室、财务科各设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实行ab岗制度,进行政府采购各项流程时采购专管员应当参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回避制度。各科室(医保中心)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档案管理。采购涉及科室及单位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对项目全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采购专管员应对经办的采购操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材料等采购记录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整理归档。采购科室和采购专管员应确保采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廉洁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园大宗物品的采购,提高幼儿园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市事业单位购制大宗物品的暂行办法,制定我园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一、园后勤部门具体负责幼儿园物品的采购工作。

二、所购物品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办购买。

三、全园所需物品均由采购办负责购买,其它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购买。

四、大宗物品必须按规定和程序招标采购,招标必须有二家以上单位参加竞标才能视为有效,并做到监督有力、公开、公平、公正。

五、数量较小的物品或临时性购物需两人以上,采购过程中,必须进行反复比较,做到货比三家。

六、购回物品必须严格验收,票据需保管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经园长批准后方可报支。

七、采购人员要经常深入市场调研、咨询物品价格、掌握市场信息,以保证所购物品价廉物美。

八、采购人员拒收当事人的物品或回扣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如发生此类问题严肃处理。

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医院采购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强化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质量,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青岛市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平度市公立机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为准。

大型医用设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医院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二种形式。

第六条医院党支部会负责研究确定医院采购活动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方式变更、大额资金自行采购项目及不具有竞争性或情况特殊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归口管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监管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审批。

(二)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三)医院物资采购科室包括:设备信息科、总务科、办公室、护理部、药剂科。

物资采购科室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材料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物资材料出入库的审批。医疗设备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设备信息科;非医疗设备及耗材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办公用品的主管部门是办公室;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第八条采购科室职责。

(一)负责主管物资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提报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负责编报项目绩效。

(四)负责自行采购及网上超市项目供应商的选择及比选,提出或确定供应商的选择意见;

(五)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验收、采购档案材料的保等;

(六)按合同约定申请付款;

(七)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备案;

(八)负责采购项目资产按规定流程办理登记;

(九)负责对因采购需求等原因引发的询问、质疑或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十)其他应负担的工作。

第九条财务科职责。

(一)组织完成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报;

(二)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网上采购流程办理;

(三)负责采购项目付款资料复核并按规定办理付款;

(四)其他应负担的工作。

第十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主管采购科室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财务科汇总,形成医院政府采购预算,由财务科提报市卫健局。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计划编报。采购科室根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科复核,由财务科提报市卫健局。

第十二条提出采购需求。采购科室根据采购项目拟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提出采购需求,提交院支部会或院务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采购需求内容应当包括拟采购物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技术要求、服务期限等,涉及软件开发项目还需提供预计工作量等。

第十三条选择代理机构。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采购小组根据代理机构服务质量高低、执业能力强弱等因素,集体研究从市财政局代理机构年终考核名单中优良等次以上的机构中推荐1家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我市无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分散采购通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分散采购可以分为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分散采购程序。

(一)采购科室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选择意见;

(四)采购科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完善并确认;

(六)采购科室办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采购档案材料的保管等事项。

第十七条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分为网上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二次竞价四种采购方式。

(一)网上直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未选择最低价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二)网上竞价。采购科室根据业务需求创建网上竞价项目,发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在满足竞价商品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等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未选择最低价供应商的,应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三)定点采购。采购科室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服务评价因素,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初定供应商,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布的优惠折扣率为供应商必须履行的折扣率,允许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谈判协商。

(四)二次竞价。采购科室从网上超市供应商库中选择3家以上有意向参加二次竞价的供应商,并提出采购需求和评审指标,由监督监察科监督采购处室组织二次竞价,根据二次竞价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及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特殊项目由医院自行参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第十九条自行采购程序。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科室牵头成立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以下程序采购。

(一)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要,制订技术参数,设置控制价、制定采购文书。医院采用发布公告征集或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邀请或选取3位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二)通过评审,选出成交供应商,在医院发布成交公告,通知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医院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三)采购信息、流程、结果应当在医院进行院务公开。医院组织职工代表和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

(四)以上采购程序参与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采购科室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需市司法局按程序审核,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需经单位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查,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签订。

第二十二条合同备案。采购科室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报财务科进行合同公开备案。

第二十三条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签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科室负责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原则上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需在验收意见上签字。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采购项目特殊或专业性比较强的,由采购科室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一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形成验收报告。

第二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资产登记。财务科应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属于软件开发等涉及无形资产的项目列入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资金支付。采购科室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办理资金支付等事项。办理资金支付需向财务科提供供应商开具的收据或发票、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资料。

第二十八条采购档案保管。采购科室负责采购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采购档案包括院支部会或办公会研究意见、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响应供应商、评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网上超市、自行采购供应商比选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医院成立物资采购监管小组,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医院工会组织相关科室,采取集中监督随机抽查方式,对医院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二)政府采购审核或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及采购文件论证情况;

(五)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采购活动发现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等,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一、各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制定出本班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园长审批后,由后勤副园长统一安排购买。

二、购买急用物品时,必须先写一份申请报告,经园长批准购买。

三、保育员必须在每周一将本周的幼儿生活用品计划交保管员,由保管员统计后交后勤副园长签字,统一登记收发。

四、领取用品有多余时应及时退回,不能在班上积压甚至挪做私用。

五、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写借条或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学校采购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国办发[20xx]20号)文件,我校在原管理制度基本上重新拟定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蔬菜在粗加工时应彻底浸泡,减少农药对人体危害。烹饪时应烧熟烧透,确保食品安全。

三、每周对食品油、盐、蔬菜等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

四、健全食品索证、验证和台帐制度。

五、食品粗加工、烹饪、备菜等应严格按照各环节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六、落实餐具、工用具、容器等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堂烹饪间、点心间、备菜间等重点部位,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八、按规定做好食堂留样工作。

学校采购的管理制度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单位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学校采购的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购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写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务处采购。1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区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本局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

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为:政府采购决策机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

(一)本局政府采购决策机构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财务股、内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

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审议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情况;审议本局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的确定;审议本局内部采购目录、内部采购预选供应商库,审议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报告等;督促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采购事宜。

(二)本局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相关股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审定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资质,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建立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库,汇总内部预选供应商预中标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组织审定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负责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审核采购合同;组织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负责采购资料的归档与备案;组织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与纠纷;接受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并组织整改。

财务股主要职责包括: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报批;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支付手续;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

(三)各业务股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采购项目提报前做好可行性、必要性研究,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向财务股申报本股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会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定采购合同;负责本股室采购项目履约和验收,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等材料;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文件及合同进行备案;协助受理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

(四)政府采购应当实行管采分离,内审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执行事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督本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建设及职责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需求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参与本局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行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监督检查本局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局机关运转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办公室报财务股;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各股室(单位)申报项目预算的同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报财务股。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股对各股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

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其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会议纪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电子类必须通过电子商城采购)。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滨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一是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自主实施采购或使用第三方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做好采购记录备查。二是选择商城竞价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万元以上(含)自行采购项目,经局党组会议或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实施: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

(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5)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股室应当将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会议审批,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如需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项目,各股室配合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由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应当进行文件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各股室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1)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尽可能一次性公开全年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需求股室必须采购活动开始前60日将采购意向报办公室)。

(2)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采购需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编制需求时应当进行可行性分析,需求论证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

(3)投标(采购)条件和评审办法。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得设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业绩分原则上不超过2个,分值不超过5分;价格分在评审中要占主导优势,分值原则上在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如需调整分值,须报领导小组批准。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

(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原则上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执行。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5)采购文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会审。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又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6)项目评审。需求股室委派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四)履约验收。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单位)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办公室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支付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准备必要要件,按照本单位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六)信息公示。各股室(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及时协助办公室办理采购意向公示(不少于30天)、需求公示、合同公示(签约后2日内)和验收公示(验收后7日内)。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七)档案管理。与采购相关的采购文件、合同等原件在阶段成果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正本(原件)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单位)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

(一)岗位分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置、分级授权”为主线,办公室设政府采购专管员。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与项目采购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履约验收人。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三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二)回避制度。各股室(单位)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采购的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财政、采购、审计、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总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1、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1、非定点物资,可以现金支付。

2、定点物资,实行转账或统一支付。

学校采购的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凡属耐用性物品,都应填借条或借用物品登记表,期限一到应及时归还。

1、校内教职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长审批出借。

2、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学校领导审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每学期结束时,教职工向保管室借用的东西应全部归还,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1、各科室、年段(班级)应在期初和期末按时把财产损坏情况书面报送总务处(或保管员),以便及早统一安排维修。

2、学校财产的大宗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3、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自付(特殊情况除外)。

单位采购内控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