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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药事管理工作计划范文(23篇)

时间:2023-10-22 18:38:19 作者:MJ笔神 实用药事管理工作计划范文(23篇)

通过落实安全工作计划,可以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面是一份导游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制定导游工作计划时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将在各位委员努力下和临床各科室干部职工的支持下,对照“二甲评审标准”积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临床用药方面的相关药事管理工作会议,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有目的地研究、解决和通报医院药事工作方面的相关问题,并根据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在条件成熟时,以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修定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和考评机制,使药事管理工作逐渐与标准接轨,提高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抗菌药物及高危药品的管理。按照药事管理标准逐条梳理管理细则,规范工作行为。药事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临床药师对药品使用和药品基础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督导。

严格药品采购、新药引进等程序和措施,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对药品储存、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加强监管,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各个环节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加强退药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强化合理用药、药学服务意识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应逐步从保障药品供应向以临床药学为主体方面转移和过渡。应紧密围绕“安全合理用药”这个主题,深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强化药学服务意识,把病人的利益、安危放在首位。积极探索门、急诊窗口优质服务流程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信息查询系统。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在合理用药、行风建设等方面多下功夫,率领药学部门深入临床一线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品、激素类及其它高风险药品进行重点监测、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措施,减少医药资源浪费,提高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条件成熟时,鼓励并引导药剂科开展临床需要并为患者所欢迎的形式多样的新型药学服务,如患者用药教育等,并在临床做好相应的宣教工作,配合临床开展个体化给药方案的制定,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流于形式,应有目的地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和临床预警,协助临床规避可能的药品使用风险,把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在具体的细节和行为上,使临床药师真正成为临床医生和护士的好帮手。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重视对临床药师的培养,指导和帮助临床药师顺利开展临床用药分析和调查,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执行情况,重视临床药师的意见。为他们更好地开展药物咨询、治疗药物监测等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临床药师应定期向药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包括用药调查结果等,并做好相应的工作日记、药历及疑难病例讨论的准备材料和相应记录。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经验,临床药师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报告会,并邀请相关临床药师和科主任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建议,不断改进药事管理工作和临床药学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医师和护士提供更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和用药建议,在临床实践中提高药学服务和药事管理水平。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继续加强药剂人员、处方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使用方法、剂量、流程的考核,经常性地督查各个岗位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具有xx处方权医师的开方、签字、印章等严格管理,杜绝超权限、超剂量开方的.情况发生。从采购、使用、流通、储存等多个环节、细微处入手,加强医护人员对特殊药品的监管意识,严防特殊药品的滥用、流失等事件的发生,确保特殊药品管理万无一失。药事管理委员会将加大力度宣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xx药品和精x药品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医务人员依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完善特殊药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药事管理工作要担负起促进临床药学学科发展的重任。由于我院临床药师的配备、资质尚未达到要求,正常开展用药咨询和合理用药等工作目前仍有难度,再加上临床药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不足,沟通技巧和处理各种疑难用药问题欠缺。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为临床药师构建有效的工作平台,通过临床药师对重点药品的用药进行调查,帮助临床药师提高合理用药分析水平。通过撰写论文、与同行和医疗专家交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扩大临床药师的眼界,加强与本院其他科室的教学与科研合作、并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寻找课题并加以研究,以带动学科发展。时机成熟时应建立临床药师工作站,独立地进行药物疗效与安全性观察,对用药的适宜性、安全性、经济性加以研究和干预,建立出院病员、出院带药教育制度,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病人的用药重点加以关注,加强用药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更加深入地贯彻和践行药学服务的理念。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按照二甲复评、三乙制定的标准开展工作,结合医院药事管理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完善各种制度和相关资料,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相关问题的管理措施和解决方案,总结实行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二甲复评和三乙制定的一切准备。

二、组织开展药事法规和管理制度全院学习培训工作,通过《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使用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措施保证药物在我院安全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知识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发挥积极推进作用。

三、严格按照新药引进管理办法,加强新药准入管理,开展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确保进入我院的新药能够真正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同时具有合理使用的安全性。

四、加强药事应急预案管理,在2015年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保证药事应急工作的时效性。

五、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根据药品需要规定各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严格规定麻醉药品五专一的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科室和门诊、住院药店毒、麻、精神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进一步规范管理细节,提高临床科室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安全性。

六、继续严格执行处方评价制度,每月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警报,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介入不合理药物,处理十倍罚款。开展门诊和住院患者用药情况分析,根据药品费用比例实际情况评价控制违规处方,公布评价和处理结果上个月销售额排在前10位的药品限制购买量,有效控制药品占有率。每月对科室、医生的药物状况进行排序、公示、监视,促进合理的药物使用。每季度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写药训。

七、继续认真组织药品网络日光采购工作,按照一品二规原则和医院基本药品目录采购药品,加强临时采购药品审查管理,确保药品网络采购率和日光采购点符合管理要求。

八、不断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加强库药品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对药品供应环节进行监督巡查,确保药品供应质量。抓住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药房、仓库、临床科备用药品,坚决防止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在我院使用,保障患者药品安全。

九、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继续搞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意识,建立药品质量反馈机制,规范报告流程,结合医院《药品通信》编制,定期总结公示,提示临床安全药品。

合理使用的门诊处方坚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评价,坚持每月合理使用全院临床科抗菌药物的评价,根据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评价细则进行评价,有效干预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合理的药物。定期对我院医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和记录,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并提出相应措施。2015年我院抗生素使用率和使用强度高,超过国家规定值,结合医院业务实际,利用数字医院建设的优势条件,进一步加强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管理,对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超过医院规定的科室进行业绩处罚。

希望通过各员工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我院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二甲复审顺利通过,为三乙做好准备。

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2017年,我委在市委、市*的坚强领导下,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基调,始终坚持民生导向,努力推动城乡建设大发展、城市面貌大改观、城市内涵大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全市城建计划项目完成投资亿元,完成率。轨道交通1号线于2017年12月28日全线开通运营,良庆大桥、沙井-南站立交、沙井-富乐立交等建成通车,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民族大道修复整治工程等一大批城市道路建成使用,东西向快速路、高速环路改快速路项目等城市道路正加快建设;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完成投资亿元,a区、b区新建场馆及配套设施建成并成功服务第十三届*-东盟博览会;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扎实开展,石门森林公园、南湖环湖路海绵化改造等67项重点项目顺利完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bim技术运用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南宁市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南宁市人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人民*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我市建筑业供给侧改革,通过在建设行业推广bim技术应用,加快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和工业化转型升级。上述3个文件现已印发实施。

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19814套,全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14年至今共获国开行承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额度221亿元,目前已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亿元,已发放贷款亿元,已使用贷款亿元。“三旧”改造已完成北湖水泥厂片区等11个旧改项目完成土地熟化人征集工作,全年完成投资亿元,超额完成任务。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改造稳步推进,西乡塘区屯渌村一队改造项目已进入土地出让阶段,兴宁区鸡村一二七八队、江南区五一西路富德乐富坡村、高新区罗文坡等城中村改造项目有望取得新进展。全市共完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面积57万*方米,完成目标任务104%。

农村危房改造落实到户11100户,落实率100%;开工建设11100户,开工率100%;竣工10718户,竣工率。34个农村生活垃圾乡镇片区处理项目已开工34个,开工率100%;89个村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开工89个,开工率100%。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550万元,完成进度。114个屯内道路硬化项目竣工114个,竣工率100%。

一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履职专项督查、生产事故约谈会等专项行动,以“严管重罚”加监督执法力度为手段,以量化指标为工作成效的体现,狠抓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二是按照市委、市*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治理3个“100天”攻坚行动,首次依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工地乱象严管重罚,同时推动扬尘在线监控系统、自动喷雾降尘系统项目实施。经过努力,五象新区、凤岭片区、沙井片区等重点治理区域的工地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南宁蓝”成为常态。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药政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药品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积极配合医院纪检工作,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杜绝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切不正当活动,维护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和健康的医疗环境。

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院内抗生素使用情况,检测科负责每季度报告药敏试验结果,积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负责;药学科负责每月统计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具体单品种排名,确保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四、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管理制定本年度静脉专业药物管理规定,具体由临床药学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

1、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临床特殊药物,应向药事会申请,经药事会同意购买。

五、加强医院各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治疗,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精选

常规工作:

1.首先确认上学期的`自律委员会成员的学分,并且张榜公示,在开学2周内完成。

3.自委会标志基本形状已经产生,期望在下学期中可以确定,再接再厉中。

4.举行自律委员会新成员培训。

5.会议记录再改良,计划每月底由秘书长收上来查看,并且秘书长会议记录上交至会长处进行检查。

6.确立每个年级的热点话题,由班级推举。

期望将自律委员会变成学校内的一个执法部门,以及学生生活上的好助手。

重点工作:

1.由于发现在学校中仍旧有许多同学不了解自律委员的作用,决定在下个学期当中进行强化,初步计划为增加突击检查次数,并且对每次的值周班级进行监督。

2.确立每年级工作重点。

计划出一个有关自律委员会的展板,放在食堂展框中。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对我院药品和药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20xx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积极配合医院纪检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杜绝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切不正当活动,维护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和健康的医疗环境。

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院内抗生素使用情况,检验科负责每季度通报药敏试验结果,积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负责;药剂科负责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并进行具体单品种排名,确保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四、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制订本年度静脉专科用药管理规定,具体由临床药学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

1、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临床特殊用药,须向药事会申请,经药事会同意方可采购。

六、加强医院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学服务,加大药物使用改革力度,提高医疗机构药物管理水平,促进合理药物使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发行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促进合理药物使用意见的通知》(国卫医疗发〔2020〕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配置,深化医疗、医疗保险、医药联动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品种筛选、采购、供应、储藏、临床使用,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制约机制,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合理用药评价,在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上为解决诊察高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截止到2021年,省、市级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师库成立的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处方评价占处方总数的比例在1‰以上,评价出院患者医生指示的比例在1%以上的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强度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合理药审查复盖率达到10%、30%、100%。

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的合理药物评价复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置使用金额的比例达到合理药物评价指标的要求。

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机构临床药剂师按要求配置,加强临床药剂师训练基地建设,实现各市(州)建设一个以上训练基地的二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价全权复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复盖率达到50%以上,逐年提高。

(三)完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省级、地市级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为全省和本地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确定本机构采购目录和采购工作中,应适当增加药学人员参与人数,增加药学专家意见的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总药剂师制度,将总药剂师纳入药剂师专家库管理。

(四)建立各级药剂师专家库。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省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全省药师专家库进行日常管理,开展药事管理质量控制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建立专家库,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任期制,专家库成员尽量复盖各级医疗机构。专家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优化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参与制定当地合理药物评价指标等合理药物管理。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监督、指导和评价。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及时组织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会会议,鼓励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从药师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参加,确定和调整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依法依规组织药品采购,促进本机构合理的药品管理工作。

(六)加强医疗机构药物目录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置使用监测,每季度分析总结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置使用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不断促进用药结构调整优化,形成科学合理实用的用药结构。加大基本药物优先配置使用力度,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非基本药物为补充的一级x药物模式,合理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购买和使用药物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药物。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优先配置使用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优化本机构的药品目录。

(七)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集体决策、程序披露、阳光采购的要求,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医疗机构药品统筹采购由药学部门负责,严禁其他科室自行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检验、检验收入库等规章制度。

(八)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复盖药品采购、贮藏、养护、发行、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监测系统,明确各环节工作制度和负责人,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和警报分析,定期科学估算药品使用数量,完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去向信息追踪。严格按照药品储存相关规定,设置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和质检,合理设置急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加强药品效期管理,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和高警示药品管理,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联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情况,防止流入违法渠道。

(九)提高处方审查和评价能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审查和评价机制,规范处方审查流程,加大处方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处方合理率指标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备预审系统。医疗机构认真开展处方审查程序再造,严格执行预审制度,所有处方经药剂师审查合格后,必须进入价格收费和分配环节优化院内信息系统,使医师和药剂师的实时沟通渠道畅通。药剂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查、调剂、评价等药学服务,严格检查处方质量,重点审查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对不规范处方、药物不适当处方和超常处方等,应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督促。

改。

(十)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教育培训,将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纳入住院医师、药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培训全覆盖。各级药事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害事件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用药安全。医疗机构要强化临床药师配备,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分别必须配备至少5名、3名专职临床药师,开展专科临床药学工作。医师要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践行阶梯用药,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不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十一)加强合理用药绩效考核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细化实化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抗菌药物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赋予审方药师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医保部门发现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

(十二)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促进药学服务同质化,推动基层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开展多学科会诊,建立临床药师参与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制度,促进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参与用药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强化精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咨询和合理用药指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

(十三)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慢病用药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残疾、器官移植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特殊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大力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合理用药知识培训,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十四)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相关药学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患者合理用药指导、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完善电子处方监管措施,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电子处方互联网流转信息溯源体系,规范关键环节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十五)加强药学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临床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引导高校根据药学服务需求,科学设定各层次药学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比例,适度扩大临床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药学课程体系建设,强化学生药物治疗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临床实操训练,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加强药学类、药品制造类等专业职业教育,为医疗机构培养医院药学、制剂生产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优化药学部门人才结构。

(十六)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药学服务是医疗服务组成部分,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药学服务标准,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可持续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医药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保部门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医疗机构应当强化药师处方审核,规范和引导医师处方行为,并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

(十七)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切实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的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结合药师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改善医疗机构药师工作条件,为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十八)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省、地市、县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推广应用统一的药品编码。以突出药品临床价值,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为落脚点,完善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协作,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重点围绕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抗菌药物等,对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可及性开展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并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合理用药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合理用药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考评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抽查机制,每年组织对各市(州)合理用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通报。

(二十)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坚决维护公立医疗机构药房公益性,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均不得承包、出租或变相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院内外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根据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要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作为医改近期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加强相关政策衔接配套。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作用,认真听取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增强各项措施的执行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重大意义,强化政策宣传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全省整体工作水平提升。要大力宣传药学服务先进典型,增强药学人员职业荣誉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根据中医药特点,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强中药药事管理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按照二甲复评、三乙制定的标准开展工作,结合医院药事管理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完善各种制度和相关资料,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相关问题的管理措施和解决方案,总结实行药政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二甲复评和三乙制定的一切准备。

二、组织开展药事法规和管理制度全院学习培训工作,通过《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使用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措施保证药物在我院安全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知识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发挥积极推进作用。

三、严格按照新药引进管理办法,加强新药准入管理,开展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确保进入我院的新药能够真正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同时具有合理使用的安全性。

四、加强药事应急预案管理,在2015年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保证药事应急工作的时效性。

五、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根据药品需要规定各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严格规定麻醉药品五专一的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科室和门诊、住院药店毒、麻、精神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进一步规范管理细节,提高临床科室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安全性。

六、继续严格执行处方评价制度,每月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警报,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介入不合理药物,处理十倍罚款。开展门诊和住院患者用药情况分析,根据药品费用比例实际情况评价控制违规处方,公布评价和处理结果上个月销售额排在前10位的药品限制购买量,有效控制药品占有率。每月对科室、医生的药物状况进行排序、公示、监视,促进合理的药物使用。每季度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写药训。

七、继续认真组织药品网络日光采购工作,按照一品二规原则和医院基本药品目录采购药品,加强临时采购药品审查管理,确保药品网络采购率和日光采购点符合管理要求。

八、不断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加强库药品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对药品供应环节进行监督巡查,确保药品供应质量。抓住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药房、仓库、临床科备用药品,坚决防止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在我院使用,保障患者药品安全。

九、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继续搞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意识,建立药品质量反馈机制,规范报告流程,结合医院《药品通信》编制,定期总结公示,提示临床安全药品。

合理使用的门诊处方坚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评价,坚持每月合理使用全院临床科抗菌药物的评价,根据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评价细则进行评价,有效干预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合理的药物。定期对我院医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和记录,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并提出相应措施。2015年我院抗生素使用率和使用强度高,超过国家规定值,结合医院业务实际,利用数字医院建设的优势条件,进一步加强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管理,对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超过医院规定的科室进行业绩处罚。

希望通过各员工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我院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二甲复审顺利通过,为三乙做好准备。

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做好本质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我院二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继续推进及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快我院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本年度特拟做好如下工作安排:

1、做好今年二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继续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3、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药事会议,和对我院药品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4、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做好我院药品公开招标的各项工作。

5、加强药品质量及疗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6、加强处方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析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7、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格麻药品“五专一定”的操作规程。

8、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每月对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进行抽样点评,对不合理情况进行通报,将点评结果放入药讯,并作为医生考核绩效标准。

9、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按照奖惩制度执行,促进合理用药。

10、加强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深度,更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并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工作。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旨,认真贯彻素质教育精神,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1、开辟多种渠道,融入学校管理。

本学年,家长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委员之间的联系,开辟多种渠道,研究当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动态,商讨家庭教育指导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参与学校管理,提高家长委会的工作实效。如,家委会成员通过电话联系、随访以及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仪式和活动,听取学校整体工作介绍,了解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学校教育教学的规范运作,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办好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是探索家庭教育、沟通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的好场所。本学期将落实家长学校的上课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x2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有计划、有层次地开展活动。每次课后,均安排班主任、任课老师与家长见面,交流教育的信息,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步协调。

3、参与教学过程,了解教学信息。

参与教学过程,了解教学信息是家长把握孩子成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家校教育形成合力的重要手段。从本学期开始,家长委员会将组织部分学生家长参加学校举办的“家长开放日”活动、区级民族精神课程实践研讨会以及期中、期末考试质量分析会。

4、关心校园安全,共建防范体系。

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应取得家长委员会的通力协助。家长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安全隐患以及可采取的措施,并尽可能为校园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

5、监督校务办事,确保学校发展。

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依法办学是确保学校办学公*、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家委会可对学校下列工作的实施加以监督:办学方向、教育理念、办学章程、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收费、招生入学以及后勤服务等。

6、组织多种活动,支持家校沟通。

参与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是家长沟通家校教育、沟通亲子关系的最佳时机。家长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尽可能组织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可能条件下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帮助与支持,如文化艺术节、体育运动会及重大庆典等。

7、维护学校形象,提升学校品牌。

家长是学校形象的维护者、学校品牌的宣传者,家委会应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宣传、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协助学校及时把办学情况反馈给家长,主动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打造学校公信教育、提升学校品牌而努力。

1、制度落实。

(1)例会制。

家委会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每学期举行1—2次例会,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工作情况的通报,研究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定计划等。

(2)对口联系制。

家长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实际,分成德育、教学、后勤、家庭教育指导等若干小组,*时对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3)家长义工制度。

本着自愿与量力的原则,由家长委员会发动,组织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2、内容落实。

每学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如:

参观活动、学校一日开放活动、班主任论坛活动、军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使家长了解学校,了解学生,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精选

为进一步强化**中学家长委员会的管理与监督职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与透明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广大家长委员的教育智慧,增进社会、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办学质量,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2、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3、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做好九月份改、增、选家长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4、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本学期家委会将积极扶持贫困学生救济贫困家庭,奖励先进家长与优秀教师、优秀学生,也希望大家能行善举慷慨解囊捐资助学,扶持贫困、奖励优秀;成立“**中学家长委员会扶贫基金会”选派得力代表委员管理资金的使用。

(一)常态化管理项目。

常驻学校委员代表轮流值班每天2人,具体工作活动事项:

1、继续协同教师维持校门口早晚入出校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活动期间委员代表统一佩戴胸章,认真填写当日活动记录,作为考勤档案。

2、参与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听评课、看阅作业、教师备课、观察课间操与课外文体活动。

3、进入伙房监督饭菜质量与制作过程,维护卫生安全。(值班人员与教师一同就餐)。

4.参与组织对家长的定期培训、社区教育培训与各项活动。

(二)时令性管理项目(指恶劣天气代表委员上岗值班)。

1、校车山区集结点六条线路,12个集结点对应20个社区,设20名安全护卫员(家长自愿报名给班主任,每个集结点对应每个社区设一名护卫员值班,雨雪雾天气接送学生)。

2、校车*原边远区域两条线路,4个集结点对应6个社区,设六名联络员,雨雪雾天气接送学生。

(三)家校互动合作项目。

1、家长委会委员代表“访校日”——学校“开放日”每学期三天,四月中旬(1天/级部),提前通知家长报名,级部统计人数、统一安排。

(1)进教室:听课评课、看午休。

(2)进办公室:阅览作业批改、教师的备课、班主任手册、教师的辅导学生记录。

2、四-五月份家委会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初一级部学生徒步到**基地学习实践草莓的栽培管理、收摘技术等。

(2)组织部分优秀学生参观**大学校园,图书馆、文化厅室等。

(3)组织部分优秀班干部参观**展馆感受励志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陶冶学生情操。

3、协助家长学校对社区家庭教育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征询家长需求、办学意见与建议反馈等。

4、家委会组织初二学生春游爬山活动感受大自然陶冶情操或走进工厂企业实践锻炼,体验生活与艰辛劳动等。

5、配合学校教师完成下乡进社区入户家访活动。对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今后的扶贫救助提供参照资料。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我园为了认真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试行办法》〔湘教发〔20xx〕6号〕和益阳市教育局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园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操作,推动民主监督和管理,调动广大幼儿、家长、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让幼儿的营养加餐做到安全营养,特成立我园膳食委员会。

组长:幼师组员:

幼儿代表:

家长代表:

一是参与确定供餐模式;

二是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三是参与学校食堂水、面、油、蛋、奶等大宗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标;四是参与幼儿园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监督幼儿食堂饭菜价格、份量、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建议;五是督促幼儿园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

膳食委员会组*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要上墙。公开、公示接受监督,膳食委员会组*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药事工作计划

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规范用药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院上半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于207月13日下午在医院第二会议室召开,院长郭延章、副院长王慧等18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药事会副主任闫振国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了药事会副主任李耀胜副院长对年上半年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总结和下半年药事管理主要工作安排;药事会副主任闫振国主任对2012年上半年药品采购、销售情况和2012年上半年门诊处方点评情况汇报,和2012年上半年销售金额前十位药品品种和抗菌药物销售金额前十位品种;药事会委员杨垒主任对2012年上半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和2012年上半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及2012年临床药师工作情况汇报。

会上,郭院长充分肯定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所取得的成绩,赞扬了药事会在药事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对药事管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第一强调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第二继续按照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和《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抓好抗菌药物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第三充分发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开展药事管理工作,将药品质量监控、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评价与管理、特别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处方质量评价等作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点予以落实。

5、主任申请的新药品种最多不超过2个;6、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排位前5位的品种在原进价的基础上再降5%,并建议委员们投票表决。委员们对临床提出的新药进行认真讨论,以实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是否投入临床应用,并对药事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的`建议。

药事管理论文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六条,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

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4号)同时废止。

药事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对我院药品和药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20xx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积极配合医院纪检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杜绝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一切不正当活动,维护我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和健康的医疗环境。

三、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院内抗生素使用情况,检验科负责每季度通报药敏试验结果,积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负责;药剂科负责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量进行统计,并进行具体单品种排名,确保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四、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制订本年度静脉专科用药管理规定,具体由临床药学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五、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

1、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临床特殊用药,须向药事会申请,经药事会同意方可采购。

五、加强医院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药事管理求职简历表格。

最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教学方法。

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2016(精品)。

22016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模板。

2016关于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范文。

门诊药房提供药事咨询对患者就诊的作用。

2016最新关于药事委员会会议记录模板。

简谈当茶碱药遇上抗菌药。

药事管理论文

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确保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医疗费用,真正保障群众利益,2月27日上午,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委会召开药事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由药事管委会副主任赵卫国主持。会上,药械科负责人对该院近年来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阐述存在的有关问题。会议对医院使用的药品、耗材重新进行了审定和认可,并对部分高价药品、高额耗材决定停止使用。最后,药管会主任重点强调,要求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市局要求,控制住院次均费用,降低药品使用比例,杜绝网下采购药品以及各种不合理的用药和检查。防止滥用抗生素,保障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真正让患者享受到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

药事管理论文

药事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监察、医药经济调控等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卫生和药政活动的监督管理、医药资源调查研究、医药市场行为和特征分析、策划及经营的高级药事管理工作。最为适合的top5岗位分别是“医疗/护理/美容”、“教育/培训”、“咨询/顾问”、“学术/科研”、“零售”。去向分布最为集中的top5去向分别是“个人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民营大中型企业”、“国有小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岗位:招商经理、药剂师、中药师、药师、营销经理、执业药师、车间主任等。

药事工作计划

我院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会议确定了今年的工作主题是“关注药品安全,规范合理用药”。会议由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士懂副院长主持,党委书记、院长李宗宝,工会主席扬海亭出席会议。在家的药事委员会委员及部分非委员临床科主任共计25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医务科“关于制订药事管理工作公示制度的说明”,听取了“药剂科“关于修订部分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说明”(包括药品品种管理规程、处方点评工作方案、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方案)和“关于提请进行品种引进与淘汰表决的说明”(表决1~2月份临床申请品种是否转为处方集用药,表决是否保留现有中药注射剂品种),还听取了检验科“关于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管理的说明”。会上通报了今年1~2月份处方点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情况、临床退药管理情况。刘伦琴主任做关于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管理的说明。

与会委员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原则通过了药事管理工作公示制度、药品品种管理规程、处方点评工作方案、抗菌药物应用监测方案。对201~2月份处方点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情况、临床退药管理情况。委员们普遍认为这种点评公示方式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督促作用,表示将结合本科室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学习与整改。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1~2月份临床申请品种是否转为处方集用药进行了表决,对提交表决的12个中药注射剂,全部同意停用退出。

在会上,工会杨海亭主席强调说明了药品采购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要求,特别强调临床医生务必严格自律。刘士懂副院长部署了年医院药事管理的主要工作。李宗宝院长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药事管理工作是整体医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的工作计划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关键在落实。要真正落实好还需要大家齐心协力、需要每一位同志以高度的责任心从自身做起。近年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走在了其他委员会的前头,是少有的几个能够按时定期活动、且活动有内涵、见实效的委员会之一。尽管我院在用药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但我们应当看到在这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合理用药的管理与水平的提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客观地认识评价这项工作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管理职能内涵的转变上下工夫,切实把安全、合理用药作为重中之中。

药事管理论文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是否保留,再酌)。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九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第十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七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

第八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四)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对我院药品和药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继续落实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20xx年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活动重点转移到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三、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

四、制定20xx年度医院的药品目录,并根据药品引进与淘汰情况修订目录。

五、每月对药库、药房及各病区急救药品进行检查,保障药品质量。

六、组织对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不规范使用的情况。

七、保证药品供应,并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并每月统计采购数据上报市招标办。

八、每月对临床各科室从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处方书写、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加强临床各科室的`药事质量管理,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

九、深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参与查房、处方医嘱点评、以及书写药历,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

十、按照镇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要求,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工作。

十一、对药学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以提高医院药事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医院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药事工作计划

参加人员:

及本教研室其他教师。

会议主要议题:响应学校结构调整,促进情境教学改革,探讨本学期各专业技能比武,以及新的教学思路与思想。

一、学院二元制结构思路提出,我室应认真响应学院改革方案。

1、讨论二元制结构下公司名称、各分级部门;。

2、美容美体教研室情境教学科目确定,以及修改相关教学大纲;。

3、本学期组织学生实施技能比武方案探讨;。

4、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企业项目的引入。

二、就以上提出的问题发表各人见解及建议。

吴恺:公司名称可以以系为单位,按系列起名称,并将相应的情境教学内容中的分组按部门操作,教师为经理,学生分组组长可以设为部门经理。

王昌连:创设实际的教学情境,把学生带入一定的情景之中,使他们产生一定的内心体验和情绪。在教学中可采取参观、交流的方式,把学生带入工作的现场环境之中。

彭金池:同时还要有效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增强敬业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奉献意识,为良好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向黎生:校企合作是实实在在的给学生实践提高的机会,现在企业都希望刚刚毕业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尽快为企业创造效益。能够把情境教学环节融入教学过程,实在是一个非常好的理念。

三、与会人员决议。

1、本专业二元制结构方案下周内出台;。

2、确定本专业部分课程教学采用双证融通、情境教学、工学结合方式;。

3、学生技能比武以建立主题网店展开;。

4、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使美容美体专业合作企业达到四个之多。

药事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做好本质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我院二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继续推进及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快我院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本年度特拟做好如下工作安排:

1、做好今年二甲医院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继续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3、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药事会议,和对我院药品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

4、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做好我院药品公开招标的各项工作。

5、加强药品质量及疗效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

6、加强处方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析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7、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格麻药品“五专一定”的操作规程。

8、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每月对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进行抽样点评,对不合理情况进行通报,将点评结果放入药讯,并作为医生考核绩效标准。

9、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按照奖惩制度执行,促进合理用药。

10、加强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深度,更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并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工作。

药事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是否保留,再酌)。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九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第十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五章药品供应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七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

第八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四)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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