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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工作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01 12:30:24 作者:念青松 商标保护工作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报告(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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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工作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报告篇一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核心,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19年工作重点做简要报告。

(一)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1、大力开展蚂蚁河、亮珠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今年年初,为了着力解决市区居民饮用水质差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两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对蚂蚁河、亮珠河进行踏察,召开二次现场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两河”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抽调水务、林业等部门人员在环保局设立了“两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制订出台了《**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加强“两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沿河各乡镇做好各项工作。今年,“两河”流域各乡镇共清运河流两岸生活垃圾2950立方米,拆除沿河厕所38个,牛马棚3个,取缔堆肥点29处、柴草垛12个。沿河各乡镇都制定了河岸垃圾常年管护制度,并落实专人常年管护。按着“两河”流域生态治理规划,各乡镇营造生态护堤林示范段总计6290余延长米,种植柳树8970余棵。今年我们严格控制“两河”沿岸工业企业污染,我们对新三星、苇林板厂等10家重点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并做到了日常监察每月一次,枯水期间在企业设专人驻厂监察,目前蚂蚁河、亮珠河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水质状况基本稳定。

2、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帽儿山森林型自然保护区、黑龙宫林蛙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执法检查,确保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亚布力镇积极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已初步通过专家验收。亚布力镇东兴村、乌吉密乡九北村申报生态文明村工作取得成效。

4、积极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开展循环经济、有机食品生产的意义和优势进行宣传,并在3户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

(二)强化依法行政,加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

我们通过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今年,我局按照国家、省和哈尔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对排查出的12户污染比较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目前这些企业均已完成治理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继续开展非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洗浴业的油烟、烟尘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餐饮业使用油、电、气等清洁能源,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器,实行高空排放;洗浴业安装型煤锅炉燃用型煤,有效地解决了油烟和低空大气污染问题。三是加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2、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28个,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3个。所有新建项目全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有效地从源头控制了污染源的产生。在太空迪吧审批过程中,召开了听证会,通过听证的方式征求周围居民和业主的意见,并且提出相关要求,受到各方的认可。

3、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程序,使用国家统一编制的收费管理软件进行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和征收,截止到12月5日共征收排污费180万,为污染治理积累了资金。

4、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我局对接到的环境污染上访案件马上就办,从接访到着手调查不超过12小时,一般性质的问题三天内办结,较大问题的七天内办结,对复杂案件,在调查的同时向上访人解释清楚,杜绝了越级上访案件。共接待群众上访案件56起,立案53起,结案率100%。亚布力铝合金加工厂异味和噪声污染亚布力镇中学和周围居民的案件,由于我局处理及时,得到了全体师生和小区居民的认可,为我局送来了印有“环境卫士禀公执法,小区居民安居乐业”的锦旗,表示感谢。

5、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年初以来,我们从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入手,努力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今年,争取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投入45万元改造了局办公室楼建监测用房280平方米,新购置了监测用房340平方米,增加了大气环境自动采样器等设施和设备。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的抽检。从12月份开展了空气环境质量周报工作,按规定开展了河调和定点监测等常规性监测工作,并对20余家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环境保护良好舆论氛围。

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委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今年共征订全民环境教育教材2万册,全部发放到受教育者手中;开展了全民环境教育知识竞赛和“爱生活,爱环保”征文活动;实现中小学生、排污企业职工、公务员全员接受培训;农民重点农户受教育面达86%,普通农户受教育面达60%。二是做好“4.22“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的宣传工作。在“4.22”地球日制作播出了“爱我家园”专题访谈节目,副市长于为本同志,环保局、水务局及重点排污企业的领导就我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问题进行了交谈。“六.五”世界环境日副市长于为本同志发表了电视讲话。三是采取各种形式搞好面上的宣传工作。在电视台多次播放环境保护宣传片、环境保护新闻、公益广告语等;在全市17个乡镇开展了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巡展;扩大了宣传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开展“绿色创建”工作。今年我市第5中学、一曼中学晋升为省级绿色学校;马延中学等3家学校创建市级绿色学校;宾馆等7家单位成为绿色单位,5个社区创建绿色社区。通过“绿色创建”活动,提高了公众参与环保、倡导绿色文明的积极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我局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大事来抓,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一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我们在年初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到领导“真抓”、党员“真学”、问题“真改”、工作“真促”,取得了突出的实际效果,经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9%。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省委组织部长龙新南同志,哈市市委副书记王颖同志,哈市委先进性教育督导组的领导同志先后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充分肯定。我局作为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典型在全市做了《结合实际,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介绍。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了广大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我们将每周五下午作为固定的学习时间,开展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和研讨,使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更加准确,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我局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环保目标任务、岗位责任制度、增收节支财务制度、机关考勤离岗登记制度、机关学习培训考试制度、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等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系统“六条禁令”,推行“六项制度”,开展树立“七个观念”,做好“五个表率”,“四好三优二满意”,创建“五型机关”和“绿色机关”活动。在实施中认真考核,兑现奖罚,规范了全局干部的工作行为,加强了机关工作纪律,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调动全员工作的积极性。在确保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我们把招商引资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完成了招商引资任务,引进奶牛100头,落户珍珠山乡。2019年,我局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继续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工作,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9年工作计划要点

在2019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以生态市建设为目标,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公众树立绿色环保理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提高各阶层人员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生态建设,推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创建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规划,分解落实任务,做到规划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二是继续加强蚂蚁河、亮珠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将“两河”流域的被侵占用作耕地的保护用地全部退出,进行插柳、种草、种植防护林。三是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力度。四是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循环经济示范工作。

(三)、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二是继续开展非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已有治理成果,防止反弹。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四是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的有关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并合理使用排污费。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工作,努力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素质,为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提供保证。一是要抓好政治思想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学法规,找差距,强化执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活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环保干部队伍。

商标保护工作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报告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县委提出的“深入实际,破解难题,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善环境质量,使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县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和环保工作,将污染减排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20xx年年初,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我县制定印发了《xx县20xx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量化到排污企业,削减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按照“严控污染增量,削减存量”的目标,紧紧抓住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严控污染增量四个关键环节,大力实施治污工程,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全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501.7吨,二氧化硫32吨。一是加强监督,狠抓工程减排。xx马利食品有限公司投资1958万元,采用“厌氧+好氧+气浮”工艺,实施了日处理量1200吨的污水处理项目,20xx年7月份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20xx年削减化学需氧量516吨。博天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北分公司(原xx天露糖业有限公司)投资1255万元,采用“沉沙+好氧”工艺,实施了日处理量 3500 吨的污水处理项目, 20xx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85.7吨。二是政策调控,狠抓结构减排。本着积极稳妥、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重点抓了xx县中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酒精生产线的淘汰工作,全部拆除生产设备和厂房,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00吨。在减排计划外,还抓了xx县草原天牧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结构调整。该公司从20xx年至今屠宰加工生产线一直停产,且未安装废水治理设施,县政府于20xx年10月下达了关停的文件,年削减cod553.38吨。三是加强管理,狠抓管理减排。督促博天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北分公司采取改造措施,提高烟气排放达标率,使其稳定达标率达到95%以上,20xx年削减二氧化硫32吨。20xx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扣除预测增量)实际年削减量为cod 1145.7吨、so2145吨。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和我县20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二)圆满完成奥运环境安全保障任务

按照县委部署,全县上下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的工作标准,不折不扣地推进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圆满完成了奥运安保任务。一是实施奥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为确保奥运环境安全,对全县工业企业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查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47家,环保局对这些企业全部下达了《关于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这些企业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了整改任务。监督5家国、省控企业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做到通讯、交通、监测设备完好,应急队伍、人员、技术到位,锻炼了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县政府还制定完善了全县奥运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报告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二是实施治理烟气排放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文件精神,县政府制定印发了《xx县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了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行动。要求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器实施高效脱硫除尘治理。20xx年全县共有4家单位8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了治理任务;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一律不再审批新建燃煤小茶炉,改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结合县城建设“三年大变样”拆迁工作的实施,取缔县城207线国道两侧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废弃烟囱,对不达标的烟气排放设施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或停止使用。20xx年6月拆除县城迎宾大道两侧烟气排放设施共计10家11台采暖、生产锅炉。到20xx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烟气排放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了国家标准。三是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我县严格按照《xx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控函【20xx】57号)要求,20xx年度对县域内23家排污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其中办理正式排污许可证的5家,办理临时许可证的18家。许可证发放过程中,我县环保部门本着数据准确,填报规范、操作明了的原则,指导监督许可证办理的各个环节,促进了排污许可证的合法合规发放。

(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根据省、市要求,为切实完成“”期间的污染减排任务,我县于20xx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占地面积89亩,该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总投资6741.92万元,计划20xx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要求。经过积极争取,20xx年3月,我县污水处理工程被列入国家“”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项目,争取到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750万元。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了“立项、选址、环评、征地”及进厂道路、截流管网工程建设,并与中国水务控股有限公司签定了合作建设协议。经过招投标,污水截流管网工程由xx广建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污水截流管线分西线和东线2条,预计总长度为6公里,现已铺设主管道4.5公里,建检查井70座。二是环境监测楼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建设环境监测站的要求,我县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已被立项批准,前期手续已办结。目前县政府已完成土地划拨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组织进行地探设计,计划4月中旬开工建设, 20xx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提高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能力,20xx年向省环保局争取到了价值60万元的仪器设备。

(四)深入开展环保创建活动

一是生态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把创建生态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投资15万元聘请石家庄学院编制了《张北生态县建设规划》,经县xx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县政府以张政〔20xx〕149号文件颁布实施。为确保生态县建设的顺利实施,县政府于20xx年9月印发了《张北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生态县建设。二是优美城镇创建。县政府于20xx年编制完成了《张北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人大委员会批准实施。以后三年多来我县着力开展了优美城镇创建工作。经过充分的准备,及有关部门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张北镇优美城镇创建工作于20xx年12月16日通过省环保局验收组验收。三是环境友好企业创建。20xx年,被xx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确定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单位。该企业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积极治理污染,降污增效,努力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经检查,该企业符合创建条件,达到创建标准的各项指标,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四是绿色单位创建。经过对创建活动单位的督导检查和认真筛选评审,确定了xx县盛世锦源美食城创建“绿色饭店”、张家口仁爱医院创建“绿色医院”,2个创建单位已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五)服务项目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坚持环保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一是强化制度,严格审批。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批把关的“总闸门”和前置条件,坚决卡住“两高一资”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新、扩、改”项目,机关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20xx年共审批建设项目65个,均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保把关率为100%。二是强化验收,严格监督。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高度重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完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20xx年共验收建成项目14个,建成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六)污染源普查和土壤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依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县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确保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制定方案、宣传培训工作到位。克服了任务重、人员少、技术性强等困难,抽调专人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我县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住宿业、餐饮业、机关事业等单位生产生活用锅炉进行了认真普查,共入户调查排污单位1069家,建立了《xx县污染源清查名录》。对清查范围内331家达到规模的行业全部进行普查,及时完成了原始普查数据的录入、对比、审核、修改、汇总、上报工作,顺利通过省、市两级质量核查。二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顺利完成73个采样点的土壤状况调查,环保局抽调专人,严格按照点位确定、现场采样记录、点位照片、gps定位和采样保证的程序进行土样采集,并及时将土壤样品送交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分析测试,保质保量的完成了调查任务。

20xx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效,在此,我代表环保局全体干部向一直以来支持环保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是全民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当前,在一些地方、单位、企业环保意识还不够强,抓环保工作的措施还不够到位。全县还没有形成“人人美化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是草原生态退化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经调查目前坝上地区沙化和盐渍化土地面积已占土地总面积的47%,草场覆被率仅为44%,生态环境恶化状况不容乐观,每年都会有沙尘暴、风沙天气出现。再者,坝上地区属高寒地区,冬季寒冷,夏季干燥少雨,无霜期只有100天,不利于植物生长。土地瘠薄,植被稀疏,只有杨树、榆树、松树等一些耐寒抗旱的树种可以存活,虽然我们每年都要大量植树,可成活率相当低,因此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将很难恢复。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污染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由于我县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目前还处于建设期或筹备期,污水实际处理率很低,生活污水和大部生产污水不能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7.5万人每年共产生生活垃圾2.7万吨,有1.4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其余只作了简易处理,生活垃圾二次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直接排放的污水、垃圾造成对环境日益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信访事件逐年增多。

四是环保监管措施和队伍建设还滞后于形式工作需要。由于严重缺乏监测取证设备,造成目前环保监管难度大。再加上我县环保监测系统还处于筹建期,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致使队伍建设滞后、监管能力弱,与形式发展需要极不适应。

20xx年,全县环保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抢抓新机遇、打造新优势、推出新举措、实现新突破”总要求,以“保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为首要任务,力争提前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和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与服务,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持。

具体目标是:

——空气质量。县域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县城内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 335天以上,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年均值比上年下降9%。

——水环境质量。县域内主要河流玻璃彩河和东洋河水质达到五类水质标准,同时改善河两岸景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污染物排放。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削减274.5吨,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实施四项工程:

(一)污染减排攻坚工程

把污染减排作为今年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继续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

1、工程减排。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推进我县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年底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通过工程减排,力争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cod)0.0189万吨。

2、结构减排。按国家产业和环境政策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一是做好对20xx年以前关闭停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二是对实施关停的企业按结构减排要求完善各种手续和资料,同时做好报送工作。

3、管理减排。一是完成对宏鹿乳业有限公司和祥云食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实施省强制性清洁生产任务,并在20xx年6月底前通过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组的验收。二是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及已投运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二)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工程

按照全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力推进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分期分批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到20xx年底,县城内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30%,餐饮服务炉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全部改用清洁燃料。二是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合格证制度(绿标制度),对不达标的车辆限期治理,禁止无机动车尾气合格证车辆上路行驶。三是进一步深化县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管理。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位于县区内的煤场、矿场、料堆、灰堆,采取更为严格的抑制扬尘措施。四是继续推广使用低硫洁净煤。

(三)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监管。确保年底建成污水处理厂和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二是认真落实xx市下发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强日常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要依法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认真实施《xx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继续推进生态县建设,抓好张北镇国家级环境优美城镇的创建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友好企业和绿色单位创建工作。三是按照省、市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借助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基层,设立试点村庄开展调研,在改进工作作风的同时,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四项重点工程的实施,强化以下六项措施:

一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以“严格审批、严厉查处、严肃追究”为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日常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构建“审批、监管、验收”三位一体的环评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政策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污染减排预警机制,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继续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从20xx年7月开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和1.40元。

三是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切实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尤其是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投资项目加快审批,提高项目审批工作效率。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积极在技术和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

四是强化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大力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贯彻落实政治理论学习综合考评办法,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突出抓好提高素质、完善机制、监督考核三项工作,着力解决好不尽职责、服务差,不讲标准、效率低,不守纪律、乱作为等主要问题。努力提高环保系统干部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众服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对环保工作的要求。

五是强化环保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我县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县环境应急能力和业务办公能力,完善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强化环境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六是加快项目资金争取、项目谋划和项目建设推动。一是积极谋划新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和市投资范围。二是全面落实《xx市环保“”规划》,对已列入规划、计划的项目加大跟踪和服务力度,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指正。谢谢!

商标保护工作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报告篇三

按照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农业、工业的副镇长、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及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所,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在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会委员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小组。全镇成立保护小组11个,联络员11人,切实从组织上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近年来,镇除认真学习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外,还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和悬挂标语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意思,今年“6.25”土地宣传日就发放宣传遵守资料1400份,悬挂标语4幅。

为确保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等级不降低,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维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核查制度和保护公示制度。同时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能不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镇辖11个村、4个居民社区,总人口39763人,耕地总面积1800公顷。其中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保护面积1485.48公顷,基本农田片块2019个,农户6040户,按要设立了明显保护标志牌和界柱,保护率达到了83%。

尽管我镇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耕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与问题:一是个别村组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视还不够,巡查不仔细。二是破环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农民建房占有耕地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还占用了基本农田,依法管理没有到位。三是耕地质量保护与监测缺少专项经费,影响到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努力完成政府《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努力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增强责任心,筑固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我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商标保护工作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报告篇四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环护工作放在首位,树立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促环保的大局观念,全面开展基层环保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我公司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设。

1.宣传,提高环保认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的基矗为提高广大员工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通过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了公众关心生产生活环境,主动参与环境建设,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如有关企业存在着排污不规范的现象,我公司领导和环境保护组成员代表就多次递交了相关的提案和建议。由此可见,关注环境、保护环境正在逐步成为全厂员工的自觉行动,环保工作将在企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强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无环保主体、无监测能力、人力少、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在上级环境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加以改进,让企业的环保工作得到质的飞跃。企业将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地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做好环保工作。节约经济,保护环境,努力成为经济与环境双赢的优秀企业。

今后打算

1、要有机构、人员、工作目标、工作经费和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能。

2、统一领导,至上而下,层层抓落实,形成能顺畅运转的管理工作体系。

3、各级领导和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决不能有急功近利的思想。

商标保护工作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报告篇五

为规范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效保护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特制定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下文是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效保护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市(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计划与经济、科学技术、国有资产、技术监督、商检、物价、对外经济贸易等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提高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创立浙江省著名商标。对在创立浙江省著名商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三年;

(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

(六)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第七条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实行自愿原则。商标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其所在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初审。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对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复核。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异议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或者直接受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交由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计划与经济、科学技术、国有资产、技术监督、商检、物价、对外经济贸易等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有关专家组成。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按单数确定。

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论证,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对申请人的注册商标是否具备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进行评审表决。

第十三条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具有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须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任期和评审的具体程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评审程序的。

第十六条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者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确认延续,每次延续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推荐、评审和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公告费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或者收受物品。评审费、公告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一)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

(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为植物、动物名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告前,他人已经以浙江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字号登记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两年内请求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是否予以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九条他人以浙江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他人以浙江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在非同类、非同种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暗示该商品与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指商品有某种联系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浙江”字词。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监督检查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使用、保护情况,查处损害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二十四条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其许可使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并报国家商标局、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浙江省著名商标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在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事项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该商标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应当按本条例规定重新认定。

第二十七条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自我保护,提高商品质量,维护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声誉。

(五)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商标管理规定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损害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消除有关字样、标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字样、标志无法消除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外,没收或者责令销毁有关物品。

第三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浙江省著名商标推荐、评审、认定和保护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按本条例规定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