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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剖析发言材料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优质5篇)

时间:2023-10-02 12:28:12 作者:紫衣梦 案例剖析发言材料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优质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1、思想上对政治学习缺乏正确的认识

平时虽然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流于形式,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自己思想意识的更新与党的政策、方针脱节。

2、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足

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领会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在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相冲突时,往往研究个人得失较多,而忽略了群众的想法。

3、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对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有不足,一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的不够,有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情况存在。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对专业知识学习后劲不足,有知识结构滞后的问题。

4、工作纪律有所松懈

剖析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条主因就是放松了纪律的约束。有个别同志认为自己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坚持党的政治纪律还是比较好的。可是经过这次活动发现我们的工作标准与办党组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平时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思想上只求对我有利、不求严防死守,加之批评和自己批评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反省警醒不够,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第七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和第三次全省人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办事。

典型案例材料1500字

部队9个典型案例剖析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基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局班子进取行动,认真对待。经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进取主动向局内部人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并对意见和提议认真地进行了梳理、分析和研究,查找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头,我代表局党组就班子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善方向作如下阐述:

今年以来,局班子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职责心,良好的精神状态,紧盯年初既定工作目标,解放思想,鼓足干劲,开拓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班子整体运行情景良好,充分证明了我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及亲和力的班子团队,主要表此刻:

是一个好学求进的班子。应对新时期农业发展的特点,班子成员加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创新意识。

是一个团结协作的班子。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体智慧,班子成员实行团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成员之间团结共事,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补台,相互进取,不断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发展。

是一个求真务实的班子。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实情、说实话、出实招、求实效,注重每一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粮食生产喜获丰收、基础设施渐趋完善、特色产业蓬勃发展、休闲农业如火如荼、农业产业化快速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共向上争取农业项目16个,项目总资金1542.5万元,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

是一个廉洁守纪的班子。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职责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分析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现班子和干部有违反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系统,许多学习资料只是停留在通读的层面,没有静下心来系统研读和深入体会;二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够,忙于具体事务多,进行调研和指导检查的时间少,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办实事、办好事的效果还不明显;三是班子成员对分工和职责不够明确,有时遇到不需要主要领导拍板的事也要找主要领导拍板;四是在用人机制上,缺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致使一些干部学习业务知识的进取性不高,工作不扎实。

(二)原因剖析

1、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对所学理论知识未进行深入学习,我们虽然建立了雷打不动的每周一学习制度,但学习形式和方法单调,以学文件代替学理论也有发生;学习缺乏深度,理论联系实际把握得不够好,学习收效不够明显。

2、因项目增多、人员较少,局班子应付检查多、应付会议多;深入基层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得还不够。

3、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一些干部未及时熟悉自我的业务工作,且怕事情做错而担责。

4、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总想着能过就过,谁都不得罪最好,对不良现象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局班子认为,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既有其普遍性,又有其典型性,既有其存在的客观方面原因,又有其存在的主观方面原因,反映了我们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本事水平上存在的差距。从思想根源上剖析,领导班子用邓小平理论自觉进行世界观、人生观改造做得不够,功夫下得不深;党性锻炼要求不严,离牢固树立梦想和宗旨观念的要求还有距离。

1、加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指导实际工作的本事。按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完成所规定的学习专题和学习资料,把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大兴“学以致用”之风。

2、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从领导班子做起,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和核心,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果断地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除重大事项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外,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敢于作出决定。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同时,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员工之间的思想交流和谈心,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尽力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本文来源: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尊敬的老师:

的处罚,表示接受,也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发现并指出我们的错误,避免我们酿成更严重的错误。

通过老师的耐心指导,通过学习《学生手册》中对学生行为管理规定,我深深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对自己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自剖。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学生会干部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反思结果汇报如下: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严格遵守法学院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出的一切安排。不应该因为磨蹭等原因而造成晚自习迟到。

一方面,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自身养成早起的习惯,而且也不利于学院的院风建设。作为法学院的一员,给老师和学生干部的工作带来麻烦,我感到抱歉。

所以,再次对老师的严格监督表示感谢。是您让我认识到迟到这种行为会有多大的危害性。

如今,错已酿成,多说无益,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在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之后,在认清晚自习迟到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之后,我做出如下保证:

今后一定克服生活懒散作风,做事磨蹭的缺点,和老师加强沟通,交流。保证今后晚自习不再出现迟到的情况。当然,还要和同学加强交流,督促经常迟到的同学。__是一个班集体,我们有责任为这个班尽自己的一份力。

此致

敬礼!

检讨书

:_

20__年__月__日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总结

分析和研究,才能提高稽查人员税收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操作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作为增值税稽查,其重点无非就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的稽查。把握这两点,有关增值税的检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应纳税额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一切增值税偷逃骗税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都是紧紧围绕这两个方面做文章。

我们根据实际检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分别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归纳、剖析、总结,从中研究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供大家在日常检查中共同学习、借鉴和探讨。

进项税额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扣项目,它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项税额的检查,我们主要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成本”、“原材料”、“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管理费用”、“待摊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明细帐,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以及通过交叉稽核,金税协查等方法发现和核实问题。

1、购进固定资产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首先,检查人员对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进项税额专栏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02年5月18日银付20号凭证,购进机器另配件一宗,进项税额为9486元。检查人员对该笔业务产生了怀疑,经进一步审查该笔业务的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共开具有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内容为粉碎机配件,合计价款55800元,进项税额9486元,其对应科目为“低值易耗品”。经进一步核实实物,实际为购进的5台粉碎机整机。经对有关采购人员询问得知,是采购人员在购臵设备时,有意让供货单位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段分开发票并将货物名称改为配件。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其购进应属固定资产的货物而计入低值易耗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9486元的违法事实。

(2)案情分析

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其转变为购进低值易耗品——另配件,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通过本案可见,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是非常隐蔽的,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明察秋毫,遇到可疑问题穷追不舍,既要作到企业帐证相(核)对,又要帐实相(核)对。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的“在建工程”明细帐检查时,发现7月份“某某酒精车间”借方有发生额。经了解,该企业正在新建一酒精车间,检查人员随即想到该企业可能存在从“原材料”库中领用钢材等物资用于基建的问题。因此先检查了该企业“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明细帐,未发现有钢材购进记录。随后又对“在建工程——某某酒精车间”明细帐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在其记录的工程成本中也无钢材项目。于是检查人员决定通过检查“原材料”明细帐核实问题。通过检查“原材料——钢材”明细帐贷方发生额及对照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出库单等,发现某某酒精车间领用钢材金额30万元,其中:5万元对应科目为“制造费用”;25万元对应科目为“待摊费用”,且无应交增值税的核算,经核实,发出的原材料为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有关财务人员,解释说这些钢材是用于酒精车间设备的大中修理。为此,检查人员又进一步到该企业技改办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料,但未发现2002年7月份以来的大中修理记录,却发现了某某酒精车间的工程预算书及有关工程成本明细表,从中证实该批钢材正是用于了新建车间工程,且金额数量均相符,并非设备的大中修理。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了由于当年市场需求扩大,白酒及酒精销量激增,造成当期销项税额过大,而进项税额抵扣偏少,为少缴增值税,企业将新建工程领用的钢材小额部分直接记入“制造费用”帐户,大额部分则通过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转入“制造费用”的方式进行核算,同时将工程耗用钢材的进项税额5.1万元全部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钢材直接记入“制造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方法,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且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我们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检查此类问题,我们应首先检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明细帐,审核检查期借方有无发生额;其次注意工程所用物资;然后通过检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原材料”等明细帐,核实其工程领用材料的来源,必要时可延伸到企业其他部门车间。如证实是从“原材料”帐领用,看其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同时,通过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检查中还应该注意其他同类问题,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损益表进行审核时,发现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万元。经与收入明细帐核实,其“产品销售收入”帐核算的是产成品白酒与酒精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帐核算的是副产品酒糟的销售收入。因酒糟属免税产品,故企业已按规定将免税产品酒糟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包含的进项税额作了转出处理,经检查人员计算数额无误。但检查人员根据白酒生产企业所产产品的构成比例判断,其两者的收入明显不成比例。经核实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也未发现有外购酒精用于生产白酒的核算,证明该企业所售白酒及酒精均为自己加工生产,从而更加怀疑企业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为此,检查人员对其“产成品——酒糟”明细帐进行了查核,发现其贷方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借方发生额的数量与金额相符,且产成品借方基本无余额。随后,检查人员在企业财务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其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并立即查阅了车间生产记录及产品保管帐,通过与“产成品”明细帐核对,发现有大量酒糟产品未在“产成品”帐中登记核算,而是由车间及仓库生产入库后直接销售,然后每月以报表的形式将销售情况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挂帐处理。检查人员通过核实“其他应付款”明细帐,共计隐瞒酒糟免税销售收入45万元,按规定计算少转出进项税额5.8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大量免税产品生产、销售不入帐,收取款项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挂帐核算的方法,造成免税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转出,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其性质非常恶劣,这也是一些兼营免税项目的企业所惯用的手法,有的故意隐瞒免税收入,而有的则故意扩大免税收入范围,总之一个目的就是想尽办法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作为生产企业如果其生产的产品中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免税产品,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首先看其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式进行正确计算并转出了进项税额;其次,发现疑点找准突破口,通过对“产成品”明细帐与实物帐进行核对,查实其是否隐瞒了免税产品数量及收入。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1、2、11、12月份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其对应科目均为借记“管理费用”,这一部分共计金额32.5万元。该企业对上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所购进的煤炭均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偷逃增值税4.23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利用本厂生产需要大量煤炭的条件,从中将部分煤炭用于本厂福利部门及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采取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帐而不进行“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核算方法,造成集体福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本案提示我们,在检查中要注意鉴别企业购进货物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但要审查其帐务处理更要对照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即透过现象看本质。另外,这里还要区分企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是产成品还是外购货物,若是产成品则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应作销售处理了。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会计报表审阅时,发现8月份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栏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85.196.80元。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2002年7月份由于雨季到来,连日降雨过多,致使购进的原材料玉米、高粱等受潮霉烂变质,以及存放产成品白酒的库房坍塌,一部分散装白酒被砸碎,造成流动资产直接损失16.72万元,其中原材料——玉米、高粱损失10万元,产成品——散装白酒损失6.72万元。该企业根据损失额,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7.996.80元,经与损益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核对,数字无误。通过核实明细帐,发现2002年8月份有两笔业务,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a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流动资产损失

185.166.80贷:原材料——玉米

75.000

——高粱

25.000

产成品——散装白酒

6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966.80b借:银行存款

668.800

贷:原材料

400.000

产成品

268.800对于第二笔业务,检查人员提出疑问,随之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核对,发现原始凭证记载该笔银行存款为保险公司赔款。经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由于企业对大部分财产进行了投保,且由于该批财产损失的原因确系自然因素造成,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给予了668.800元的经济赔偿。企业根据赔偿后的实际损失,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对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数额未做损失处理,直接冲减了原材料和产成品,也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通过核实保险公司认可的损失明细表,数额相符,经计算共计少转进项税额71.987.20元。

(2)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该企业因自然因素及保管不善所发生的流动资产非正常损失只按保险赔偿后的净额转出了进项税额,其余损失均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在实际检查中经常遇到,检查人员一定要熟练掌握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报表、帐簿及凭证,对混淆界限,故意偷税的要严肃查处。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该企业主要以粮食、瓜干生产白酒及酒精的特点,着重检查了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中粮食及薯类的购进情况,发现该企业主要以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方式购进原材料,且收购金额特别大。随之对照其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逐月进行了核实,发现原材料的借方对应科目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应付帐款”,其中应付帐款贷方发生额累计230万元,且对方为邻县李某某。审核其开具销货方为李某某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现单笔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几十万元,货物名称多为玉米和高粱。对于一个农业生产者来说销售粮食数额如此之大,且该厂经常欠款挂“应付帐款”,这种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通过进一步审查“应付帐款”的借方发生额,发现其对应科目为“生产成本”。一般来讲,应付帐款的借方应对应银行存款或现金。为此,检查人员调来了仓库保管帐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帐实明显不符。在事实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交代了实情:为达到偷税目的,2002年初企业按玉米、高粱的市场收购价格自行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凭证,并相应作了进项税额抵扣,开具金额共计23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29.9万元,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a虚开收购凭证

借:原材料——玉米/高粱

2.00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9.000贷:应付帐款——李某某

2.300.000b逐步结转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玉米/高粱c虚“付款”

借:应付帐款——李某某

贷:生产成本

这样,“原材料”、“生产成本”、“应付帐款”作了平衡处理。为掩人耳目达到偷税目的,该企业将上述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所含进项税额分期分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分月进行了抵扣。经查实,共计抵扣税款29.9万元。

(2)案情分析

此案为典型的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启示我们,在增值税检查中不可忽视企业自行开具普通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对那些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单位,虽然使用了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也要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以免类似本案虚开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偷税问题的发生。同时,国税函[1995]288号通知还规定:“凭收购凭证扣税的,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经当地国税部门批准认可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对不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和违反收购凭证开具规定而开具的收购凭证一律不得凭其进行税款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本案已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针对当前煤炭经营市场混乱,个体经营者及小规模纳税人较多的现状,重点对其煤炭购进业务所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了检查,并对照“原材料”明细帐、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认真核对每一笔业务。结果发现11月份有两笔煤炭购进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销货方为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金额合计12.4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并已付款,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煤炭

1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120

贷:现金

140.120后附有商品验收人库单及现金支票一张,注明收款人是李某某。检查人员就此业务产生了怀疑:

二、如此大的金额用现金结算不符合企业财务常规。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往来帐户发现应付帐款有李某某的名字,对此财务人员解释,收款人李某某系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经理,因其经常来结算货款所以往来户就写成了李某某。经对“应付帐款—李某某”明细帐以往的业务检查发现,该户曾与企业发生过几笔业务,大多开具普通发票,开票单位却为某某煤炭经营部,全部为现金结算。针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说明可能是企业改变单位名称了。为此检查人员分别将两企业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记录下来,通过ctais查询,发现上述两企业均属于正常经营户,未发生过注销及变更登记。带着证据检查人员随后专程来到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并对其法人代表赵某依法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李某某系从事煤炭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无专用发票错失多次煤炭销售业务,后李某某找到赵某要求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开票金额支付赵某2—3%的手续费,因赵某与李某某关系一直不错,故没有拒绝,便为其代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0.120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在明知李某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却按其提供的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第二款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新税制实施以来,以各种手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手脚,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要求我们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严查重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取得运输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用于申报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复印件。发现在许多运输发票上开具有数额不等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通过核实申报的进项税额,均已按运输费用计算并进行了抵扣。另外,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取得了一批货运定额发票及部分运输发票上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及数量等项目填写严重不全,但均作为合法凭证进行了税款抵扣。经检查人员统计,共计金额156.500元,已申报抵扣税款10.955元。

(2)案情分析

本案从侧面上反映了我们在征管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当前,货物运输发票缺乏规范统一,企业发生运输费用单笔金额相对较小,抵扣率低,对进项税额影响不大,因此税务人员在对这些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时往往容易忽视。该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从中钻了个空子,将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及不允许扣除的运输杂费,计算并抵扣了进项税额,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10.955元。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明确规定:“准予扣除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未冲减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该厂“营业外收入”明细帐进行检查时,发现9月份15#凭证的会计记录为:

借:应付帐款——某某玻璃厂

23.400

贷:营业外收入

23.400经仔细审查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在记帐凭证摘要栏内记有”酒瓶折让”字样,其所附原始凭证是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检查人员确认“营业外收入”所记载的前述内容是企业从销货方取得的折让,该厂按折让金额直接冲减“应付帐款”中的欠款,同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贷方,没有按照规定相应的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经逐笔审查“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发现共发生销售折让额175.500元,应扣减进项税额25.500元。

(2)案情分析企业收取销售方返还的折让及进货退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按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以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记载的数额,抵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否则,就构成偷税行为。

此案中,企业将进货折让全部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检查人员比较容易发现并核实问题。但如果企业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是借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原材料”,则检查起来就复杂的多。因为通过审查帐簿一般较难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只是从性质上予以确认,要查实所有问题,则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在凭证中一纷纷去查找。因此,从另一个方面讲,作为日常管理的征收机关在给企业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要注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地及时地抵减进项税额,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是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几种利用进项税额进行偷税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政策和税制结构在不断的变化更新和完善,企业进行偷税的手段也更加隐蔽,新的形势向我们稽查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稽查人员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知识更新,刻苦钻研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在实践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才能积极的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严厉打击一切税收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典型案例剖析会个人发言材料

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的整改落实阶段是学习教育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为实现整改落实阶段的预期目的,确保整个学教活动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实现“为民、务实、清廉”思想和作风的转变,根据学习提高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案例剖析阶段工作情况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实际需要,现提出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1、制定整改措施初步方案

要认真总结在学习提高、对照检查和案例剖析阶段取得的主要经验,形成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认真分析和吸纳各个层面在学习提高、对照检查和案例剖析阶段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确定在整改落实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科学制定在整改落实阶段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应采取的途径和方法,拟定单位整改措施的初步方案。一、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案例剖析、深入调研中查找出的我镇在民主决策、经济发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问题,完善好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规划、机关制度等方面的初步整改方案。二、党政班子成员要根据自己调研、案例剖析情况拿出自己和本办公室的整改措施和方案。三、机关干部、各单位负责人要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对照前三阶段的学教成果,找出自己的不足,写出专题整改报告上报镇党委。各村负责人的整改报告,包村干部要把好关,督促按时上报。四、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整改报告,由经济发展办负责督导,要根据各自企业的特点,找出不符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上报镇党委。

2、广泛征求社会各层面对整改措施的意见、建议

镇整改措施初步方案,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整改措施形成后,要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需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座谈会和群众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形成的整改措施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础。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方案由党委书记把关,普通党员干部的整改方案由主管领导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进行完善。

3、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整改措施,使形成的整改措施既具有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又具有近期、中期、远期发展目标的可持续性。还要着眼学习教育成果向实际能力的转化,使形成的整改措施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完善整改措施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通过建立党政领导抓科学发展的岗位责任制,把整改措施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身上;通过制定符合科学发展示范区要求的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办法,调动镇村两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完善“为民、务实、清廉”方面的制度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开阔眼界、更宽广的胸怀、更宏大的气魄,参加到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建设之中。以上各层面的整改措施或方案,要求在8月13日之前,全部上交镇党委,在总结整理后在8月15日上报县科学发展观学教领导小组。

4、认真搞好

工作总结

在对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进行小结的基础上,要对4月28日至8月18日期间的整个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在总结中,要认真研究已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肯定已经形成的学习教育成果,明确今后搞好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的措施和制度,并对在整个学习教育活动中的成绩显著、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集中力量,认真谋划,完善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新成果,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要注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这次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之路、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实际行动,确保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5、做好迎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