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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17篇)

时间:2023-10-31 01:43:04 作者:笔砚 精选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大全(17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得失、成败、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和概括。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心得体会

“嘟嘟,嘟嘟,嘟嘟……”又是一声触目惊心的救护车声,路上又是一片血迹:躺在地上的当事人痛苦呻吟,呻吟中夹杂着无限的悔恨。施暴者无奈的看着流血的一方,深深的叹了口气。

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平均每秒发生两起车祸,每年有2万人死于车祸。这个触目惊心的数字,沉重地打击着人们稚嫩的心灵。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人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必要的生命财产和其他经济损失,国家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公民都能依法把交通安全放在心里。

道路作为交通的载体,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它离不开它,但有了它,就有了无尽的流血。

车祸前,人刹车一步停一步就不流血了。流血不止是痛苦,更是灵魂的冲击,导致人的生命被毁灭。那么这样的车祸应该不会出来。这种牺牲有什么好处?血是可以止住的,但是缺一只脚或者一只手,就会变成残废。

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吗?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

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己家破人亡?

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心得体会

交通事故往往是人为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不要闯红灯,不要越过护栏,不要呆在路中间……”这些最流行的交通规则很简单,但为什么总是有人不严格遵守呢?由于安全意识淡薄,许多人在繁忙的道路上演了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新鲜的生活已经消失,当你发现一阵笑声已经消失。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你能不感到痛心疾首?黄金有价,生命无价。我们的生活只属于我们自己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家庭遭受巨大的精神伤害,使原本幸福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使父母和亲属悲痛不已。

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危险的隐患。放学后,许多学生骑自行车又快又猛。他们在许多汽车上来回穿梭。为了炫耀自行车技术,他们能用生命安全打擦边球吗?有一些步行学生,在上学的路上,为了争取时间,经常闯红灯,跨栏杆,不走人行道,学生摇摇晃晃地走在路中央,和同伴有说有笑,玩,但他们完全不知道,危险一步一步地接近他们。不要以恶为小,不要以善为小,不要以父母和老师的谆谆教诲为耳边风。要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警钟常鸣。我认为类似的事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

人生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请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交通安全法律亲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交通安全是现代社会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法律。这些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要求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也引导我们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和安全意识。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我对交通安全法律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250字)。

交通法律规定了各种交通规则和安全措施,如驾驶证、行车证、交通信号灯等。我从交通法律中学到,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要学会在红绿灯指示下行驶,不随意变道或倒车,不为了赶时间闯红灯。同时,我注意到交通法规对于酒驾、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惩罚,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第三段: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250字)。

交通法律对于驾驶员的要求非常严格,如在驾车时必须系安全带、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过对法律的学习,我明白了好的驾驶习惯不仅仅是遵守交通规则,更涉及到了文明驾驶。良好的驾驶习惯不仅能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更能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一个合格的驾驶者应当尊重行人的权益,礼让弱势交通参与者,避免危险驾驶行为。只有通过不断地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安全的驾车参与者。

交通安全教育是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广大民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这个要求提醒我们,交通安全责任在每个人。我们不能只寄望于交通警察的执法和罚款,更应该注重交通安全教育的普及和推广。我认为,交通安全教育应该从小培养起,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应该鼓励公民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亲身经历和互相学习来加深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对交通安全法律的学习和亲身体会,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对于每个人都至关重要。交通安全法律不仅是行车指南,更是我们共同的保护伞。只有遵守交通法律,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注重交通安全教育,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会将这些理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希望能够为交通安全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愿意通过分享自己的体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促进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熟读交通安全法规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是我们生活中必须时刻注意的事项,交通工具的使用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与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随着车辆增多,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为保障生命安全,我们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因此,熟读交通安全法规对于我们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熟读交通安全法规有许多好处。首先,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循交通规则,做到自我约束,避免违法行为。在遵守交通规则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安全,减少自身和他人的交通事故风险。其次,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可以帮助我们合理使用交通工具,并规避交通事故。最后,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有助于保护人身安全,还有利于维护城市的秩序和整体安全。

交通安全法规以保障行人、车辆、交通设施的安全为原则,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场、高速公路等场所的行车和行人行为,其中包括各种交通标志、路况标示和交通信号等方面的规定。在交通安全法规中,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交通信号、遵守车道、行车速度、禁止酒驾、避让行人、不抢道、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等等。

第四段:如何加强交通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鉴于交通安全问题的日益严峻,我们需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通过学校、公共场合等多种渠道,加强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希望全社会人民能够深入理解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五段:结语。

总之,保障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表现,也是爱护生命、他人生命的必要行动。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时刻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活动,为创建更加安全、和谐、幸福、美好的城市而努力。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心得体会

世界上,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文明交通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有几句是关于文明交通方面的话:“红灯停,绿灯行,穿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车辆行人才安全。”

寒假中的一天,我到附近的文具店买练习本,忽然看见一位老爷爷跌倒在快车道上,我赶紧上前把老爷爷扶起来,又把拐杖拾给他。我问:“老爷爷,你怎么摔倒了?”他说:“我的眼睛失明了,晴天还能看到路影子,今天是阴天,我连路影子都看不见了。”我又问:“您要上哪儿去呀?”老爷爷说:“要过年了,我想去世纪联华超市买些年货。”“这里是快车道,车子来来往往多危险呀!”我说。我把老爷爷搀到人行道上,我告诉他:“世纪联华一直向北走,大约一里多路就到了,您慢慢地走,走好了。”老爷爷说:“谢谢你了,小朋友。”我就转身去买练习本了。

突然,我想到老爷爷去世纪联华还要过三道斑马线,我赶紧三步并成两步跑到老爷爷面前说:“老爷爷,还是我送您去吧,到世纪联华还要过三道斑马线呢,您眼睛不好,不安全。”老爷爷说:“那就太不好意思了!”

一路上,我搀着老爷爷边走边说着话,不知不觉的来到了琳琅满目的世纪联华。我问老爷爷:“您要买哪些年货呀?”他说:“买两斤糖果和两斤大糕就行了。”我带着老爷爷买了这些东西后,我问老爷爷:“你家住在哪里呀?”他告诉我“住在残联大厦附近。”我说“我家也住那儿不远,正好我送您吧。”老爷爷说:“那真是太谢谢你了!”我搀着老爷爷,一直把他送回家,心里非常高兴,觉得自己长大了。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丝毫不能马虎,要是人人做到文明交通伴我行,人人都献上一份爱心,这个世界那该多美好啊!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心得体会

记得每次开车,家里人都会千叮万嘱要注意安全、开慢一点,听的多了,还真有点不耐烦。经常看到车祸的发生,从未想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许是对自己多年的驾驶技术的自信,觉得事故离我很遥远,然而,事故还是发生了。

大年初七,因买不到回郴州的车票,急着赶回去开业务员列会,我跟朋友借了一部车赶回郴州,经过湖南汝城县,在当地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带上业务员小何继续出发。因为早上下了一场雨,路面有些湿滑,在行驶到一处长陡坡的弯道处时,路面突然出现一层湿滑的泥土,车轮打滑,车辆失控、失去重心滚入路旁的深沟。当我从底朝天的车里挣扎出来后,看到车子正好被一个小土堆挡住,前后都是空荡荡的悬崖,望着那几十米的深渊,我感觉头皮发麻,浑身直冒冷汗。业务员小何还在车厢中痛苦呻吟,我砸碎玻璃将其救出后,拦了一部过路车,心急火燎的将她送到附近的医院检查,在等待结果的这段时间里,心里的煎熬,那种极度痛苦的滋味无比难受。不幸中的万幸,小何虽然骨折,但没有伤到神经,悬着的'心才稍稍落下!

事情刚刚过去不久,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想想如果车子滚下了悬崖,我脑中浮现出父母绝望的面孔、妻子心碎的声音、女儿无助的眼神、美满幸福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留给亲人们的只有痛不欲生;我不敢再想象下去了!所谓车祸猛如虎,只有身处其中才能真正理解。我是幸运的,因为我大难不死!可是又有多少人在车祸事故中受伤甚至失去生命。所以,我们必需珍惜,珍惜生命、珍爱自己、珍爱他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了我们的亲人,希望所有手握方向盘的朋友们,谨慎驾驶!我们手中握着的不仅仅是方向盘,还握着自己与别人的生命,握着家庭的幸福,不要在不经意间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

活着、真好!这是我现在最真切的感受,所有的一切看上去都是那么美好,这次事故是我人生的驿站,我将从这里重新开始我的人生旅程!

交通安全法第

第四十三条【安全车距及禁止超车情形】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条文注释。

所谓“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和路面情况,保持在紧急情况下,随时可以采取紧急制动停车的距离,不至于与前车发生碰撞或摩擦。

本条分四项规定了不得超车的情形。其中,因左转弯、超车使用的都是靠左边的第1条或者第2条车道,而掉头使用的是最左边的第1条车道,这样在前车实施左转弯、掉头、超车行为时,后面的车辆如果实施超车行为,必然会与前车相碰撞,所以,此种情况下禁止超车。第2项中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是指在超越同方向的另一车辆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即所谓“三点会车”的情况,也易发生相撞事故。此外,法定的四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因此也不得超越。最后,第4项中列举了容易出现危险的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地段,并禁止在这些地点超车。

交通安全法制课心得体会

昨天,我和我的家人应校方要求看一个关于交通意识的视频,感触很深。

在视频中,我看到了许多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败坏社会风气的表现!但是仍然后人很“执着”,就是要“闯一闯”,就是要看看自己命硬不硬,我希望这些人在做这些的时候,想一想你的家人,想一想那些担心你、爱你的亲人们,想一想你发生事故后他们泪流满面的样子!所以,我希望你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但是,还是有一些“不听话”的人,就是不遵守,这时候,我们就得有危机意识,要有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尤其是骑电动车、摩托车或自行车的人,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所以,我觉得你们骑车上路切记,要戴头盔,你可别小瞧这个头盔,作用可大着呢!它可以保护你的头,连续受两次重击都没有问题!所以,骑车一定得戴头盔!还有一点,就是离那些大车远一点,因为大车的视野盲区很大,很容易轧人,这可是什么都保不住的!

行人过马路时要枕在台阶上,骑车要戴头盔,未满十八岁不得驾驶机动车,喝酒不能开车,不能疲劳驾驶……这些交通规则必须牢记,也必须遵守,因为可能就是因为这些交通规则救了你,或,害了你!

交通安全法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处以罚款200,不扣分。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交通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总之,通过学习我的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还有要不断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交通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们一出门上路,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交通安全法学习。

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己、文明开车、文明走路的重要性。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多重的悲剧,“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在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我们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我还体会到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真正意义。

昨天下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和家长一起听了一节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讲座。听了此次讲座我发现,当前交通存在许多问题,如:超车、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存在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目标和内容的理解不够,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从而不断导致车祸(死、伤)的人间悲剧发生。

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和教师的心,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我们教师要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做一个交通安全的保护者、宣传者、教育者,为孩子做出良好的表率作用,增强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要对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活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很大。通过开家长会等活动,从而呼吁家长参与进来,应时刻提醒孩子们注意交通安全。

在课堂上我教了学生们很多交通安全知识,但也只是浅薄的。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树立起了交通安全意识,这在平时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要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违规横穿马路。因为,一个疏忽、一个马虎、一个走神都可能酿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

以后,我希望学生们会把存在的交通问题一一改正,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学生。让爸爸妈妈放心,让老师安心。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筹划停车泊位。

对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乱罚款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从根子上解决乱罚款,维护了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交警执法中的15项“禁令”,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安全法律亲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和幸福,而交通安全法律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身安全的法律基石。回首我的亲身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它的威力和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交通安全法律的亲身体会,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视。

第一段:我经历的交通事故。

几年前,我和家人前往一个城市度假,途中遭遇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当时,我坐在后排,看着车窗外美丽的风景,突然,一辆飞驰而过的货车迅速撞向我们的车。车内的人们发出惊恐的尖叫声,玻璃碎裂声不绝于耳。事故发生后,我伤势较轻,但仍需要住院治疗,而家人却受了重伤。这一切让我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让我对交通安全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从我的亲身经历中,我体会到了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和威力。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了公路交通行驶的各项规则和标准,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法律的存在和执行,能够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法律的严格执行,不仅能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也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让更多人了解交通安全法律,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例如,交通安全法律宣传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此外,还可以在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讲和教育活动。只有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才能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交通文明风尚。

尽管交通安全法律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交通安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跟进交通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以应对交通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另一方面,一些不良的交通行为仍然存在,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无论是行人、驾驶员还是骑车人,我们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益。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开车时不能玩手机、酒后驾车等,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文明的交通行为。只有每个人从自身和小事做起,才能为交通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起来,交通安全法律的亲身体会让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交通安全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宣传教育,能够引导和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然而,交通安全法律仍面临问题和挑战,需要与时俱进。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个人责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整个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法第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交通安全法规

1.骑车撒把、攀扶车辆危险万分!

2.离交通法规愈近,距交通事故愈远。

3.占道摆摊设点,妨碍交通危险。

4.红灯停,绿灯行,不越线,不抢行。

5.畅通工程为了您的安全,畅通工程需要您的参与。

6.我先让,路宽畅;你先走,是朋友。

7.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交通安全。

8.告别交通违章,建设交通文明。

9.严管是爱,放松是害,发生交通事故坑三代。

10.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1.各级领导对交通安全负有第一位责任。

12.人病不开车,车病不上路。

13.享有交通权利时莫忘履行交通义务。

14.一慢、二看、三通过,麻痹、抢行闯大祸。

15.维护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16.认真维修保养车辆,坚持一日“三检”制度。

17.经济以市场为本,交通以安全为先。

18.车行万里路,走好第一步。

19.骑车守秩序,行路讲公德。

20.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21.道路要畅通,秩序是保障。

22.开车莫喝酒,酒后莫开车。

23.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24.每一天,您的家人都祈盼您平安归来。

25.一生无事故,合家都幸福。

交通安全法规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二)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以及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本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了保证这些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本条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款规定的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处罚的对象是两种行为: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行为。二、规定两种处罚、处置手段:1.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2.可以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