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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讼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优质8篇)

时间:2023-10-12 10:40:56 作者:MJ笔神 最新诉讼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优质8篇)

离婚申请书是夫妻离婚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书,其编写需要认真慎重。小编整理了一些实用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样例,供大家研究和参考,希望对您的申请有所帮助。

诉讼保全申请书

xxxx工程有限公司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 o xx年 十 月二十六日

诉讼中止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公司诉_______________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

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_________________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保全申请书

淮安经济开发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2号。

周顺喜,公司总经理。

陈金来,男,汉族,xx年2月17日出生,住淮安市淮安区淮城镇竹巷街64号。

刘宝虎,男,汉族,xx年7月12日出生,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162号。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金来(原告)诉刘宝虎(被告)、淮安经济开发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2月30日作出了(20xx)淮开民初字第14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32001725336052502674账户100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金来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从陈金来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金来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金来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虎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金来和刘宝虎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与刘宝虎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宝虎的工程款

根据申请人与刘宝虎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宝虎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宝虎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宝虎的工程款。

四、陈金来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金来主张确认和刘宝虎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金来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金来诉讼请求。

陈金来请求贵院冻结的100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金来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金来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金来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淮安经济开发区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xxxxx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31300051234920502、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

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1939年xx月xx日生,住北流市清水口镇大塘边村合面组。 。

原告、诉被告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北民初字第2262号]),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申请参加诉讼。

1、请求准许申请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2.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申请人有兄弟姐妹8人:十一姐(嫁塘岸贡塘)、十二姐(嫁塘岸六和)、十四姐(嫁陆川珊罗)、大哥(终身未婚,83年去世)、本申请人排第二、三弟(原民安初中教师、退休)、四弟(20xx年7月11日去世)、五弟,父亲在1976年就已去世,母亲(1991年去世)。

1978年第一次分家,当时已经结婚的本申请人、三弟各立一户、大哥(时年41岁)和两个当时尚未结婚的弟弟(时年30岁)、(时年26岁)和母亲另立一户。

由于家居山区、贫穷,交通十分不便,分家时,五兄弟中只有本申请人和做教师的学辉两人结婚,其他三个兄弟均是光棍。

1984年、1985年前后,民安镇十字铺搞土地房产开发,当时在民安初中教书,知道了这个消息,他自己购买了一份屋地,另外叫在山区农村居住的我们三兄弟(那时大哥已经去世)也筹钱另外购买一份屋地,以搬出这个山窝,便于讨老婆。对于这一份屋地,共需要1895元价款(133平方米,每平方米14.25元,合计1895元),于是我们在农村的三兄弟(学才、学钦和学荣)约定:由申请人xx户出950元,占一半屋地份额(66.5平方米),目的是让申请人的子女长大后在城区有个落脚点,也好讨老婆;其余部分由、和母亲户出资945元,也占另外一半屋地份额(66.5平方米),钱款筹措好后,我们一起把总共1895元钱交给,由其带出交到民安土地所,现在的民安土地所仍保留有当年的《十字铺购房示意图》,其中新安街16号仍标注有“、”。

1986、87年申请人和、两家人又各自按上述比例出资、出人工在以上土地上建好了一层房屋(133平方)。

在1988年xx月7日《土地登记申请书》中记载:申请人,家庭人口7人(注:家5人+学钦+学荣)

建好房屋后,学钦、学荣两兄弟于1987年左右搬到十字铺新屋居住,继续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生活,由于两间房子不够申请人全家人居住,申请人一家和老母亲仍留在乡下,暂时没有搬出十字铺新屋居住。

1988年在36岁时终于讨上了老婆;

1990年学谭钦在42岁时也和刘月珍结婚了;

1991年,老母亲去世。

1992年春节期间,、分家,在吴元庆主持下,对本案讼争的房产做了如下约定:

1、 首先按大份分屋,即学才一份,学钦学荣共同一份,

2、 学钦、荣现住落的房不变,谁住谁要,但现在未住人的两间空房应为学才所有。

3、 两个铺面,学才要梁祝兴边介一间,学钦、学荣要学辉边介一间。

4、 分居楼面的建设,楼梯入两间为学才所有,楼梯间出俩间为学钦学荣各建一间。

此分家析产约定各方二十年来均无异议。

1990年与刘月珍结婚后,1992年11月,因农村计划生育抓得很紧,刘月珍的一个亲戚为了逃避超生的处罚,把其中一个超生的女儿化名“” 寄养在十字铺夫妻住处,由其代为抚养,1998年xx月夫妻才凭第一胎《准生证》生育第一个女儿。

因此,是唯一继承人。

对于,由于仅仅是其亲戚的委托代养关系,不是继承人!

申请人查阅《户口薄》第44页记载:

大塘边大队合面生产队,在户主xx户中记载有:母亲、弟(92.4分户),弟,婶黄芳、婶刘月珍(92.4分户)。

查阅北流市公安局制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记载:

编号20,户主 ,男,48年5月5日生,民族,汉,初中,农;

妻,,女,60年2月4日生,民族,汉,高小,农,备注,亡;

女:,女,98年xx月3日生。

在《户口薄》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口栏中,没有人口信息记载。

生前的户籍是北流市清水口镇大塘边村合面组9号,一直到死前,xx户虽然在民安镇十字铺新安街16号居住生活,但是户口仍保留在原籍,从没有家庭成员迁往别处,更没有人迁往民安镇。

而户口信息为“北流市民安镇新华街3号”

从以上户口本信息可知,只在1998年xx月3日凭《准生证》生育过一个孩子,此前没曾生过、抱养、收养过,也从来就没有办理过收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是目前,第一,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女儿;第二、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夫妇办过收养手续,提供的户口登记也没有反映与系父女关系或养父女关系;第三、原告更没有提供生前曾经立过遗嘱,因此,根本就不是遗产继承人。

从以上情况看,首先,与没有血缘关系,其次,与不具有拟制血亲法律关系,由于不是死者法定继承人,所以,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

讼争房产的土地使用证虽然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土地使用证作为一个单一证据,并不能最终确定系争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真实内容,物权发生争议时,其内容的确认最终必须综合购买房屋土地的出资情况及当事人当初如何约定,本案申请人虽然没有及时申请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但谁都无法否认申请人是讼争房屋的出资人、购买人、建造人,因此,申请人是讼争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在xx20xx年7月去世后,等人见《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认为有机可乘,见利忘义,不顾此房子的其中一半原是申请人出资购买建造的事实、也不顾学钦、学荣两兄弟原来是一家人,1992年才分家的历史事实,错误地认为《土地使用证》是权属的唯一凭证,企图把申请人和等人扫地出门,侵占我们合法的房屋所有权。

综上,申请人认为,主张讼争楼房归属于她和所有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尤其是根本就不是法定继承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向我们主张权利!为使本案申请人及被告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请贵院批准申请人参加诉讼并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九月二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继承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年逾七十,无生活来源,并且申请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于批准申请人缓交诉讼费。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诉讼申请书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与海南金色海湾产权酒店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回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2080元”。恳请准许。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诉讼保全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经济合同纠纷用)

_____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