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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宅基地建房承诺书大全(15篇)

时间:2023-10-25 08:18:04 作者:文锋 最新宅基地建房承诺书大全(15篇)

答谢词是在特定场合或情境中用于表达谢意和感激之情的一种演讲文稿。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精彩的答谢词呢?下面给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下面是一些优秀的答谢词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自愿放弃宅基地房屋承诺书

xxx:

我自愿放弃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东风村一队古房子大院由项开义从项锡强处购得的农村住房(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为结构,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的'产权所有权,将在以后不主张对此房屋的产权所有权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全部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叫xxx,是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是xx年建的简陋瓦房,己有xx年,因为房屋时间久远,年久失修,屋顶和墙边都有较多破损处,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而且每次刮台风下暴雨的时候,都会漏水,给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xx多平方米,要住x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由于房子太小的缘故,满足不了多人口的需求,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逐年增高,生活一年比一年好。我通过xx多年的辛勤工作,不断积攒资金,现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动工。

四、建成新房方案如下:拆除年久失修的旧房的住房,在老地基上建新房,另外将会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xx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xx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宅基地联合建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房屋及地皮一块,坐落位置为崇州市道明镇政府斜对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联合建房协议:

一、由甲方出地皮交由乙方进行建设,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为准。

二、房屋由乙方负责设计建造,建房所需资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前,甲方须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向规划部门申请改建房屋,所需规划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出路由甲方负责协调。

四、房屋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为准。

五、如果甲方需要超出设计面积,由甲方和施工方单独核算。

六、房屋建成后办理房产证划割,所产生的经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划割之前土地证由乙方保管。

七、此协议属双方自愿达成,虽未经公证但由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同样受法律保护。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如有违约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申请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xx,是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20年,时间久远,年久失修,屋顶和墙边都有较多破损处,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而且每次刮台风下暴雨的时候,都会漏水,给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在住的房屋,位于半山腰上,每次暴雨的时候,屋傍边的的山坡都存在山体滑坡的潜在危险,一旦发生滑坡,后果不堪设想,将会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其次,现在住的房屋后面,有一条长达20米长的水沟,每次雨季来临,雨水都会淹没屋子的基部,造成雨水渗如屋内,给居住和日常生活造成极为不便,所以,另建新居很有必要。

三、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80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周六日和节日放假的时候,家人回家之后,由于房子太小的缘故,满足不了这么多人口的需要,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必须建新房。

四、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五、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

时间:

申请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镇领导:

您们好!

我是白家村的村民王坤能,现家中有x口人,房屋为老式的木质结构,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xx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木料质量欠佳,导致房屋倾斜,现已经成为危房。这些年挣的钱只能解决家人的温饱和供学生读书。而且还欠亲戚朋友很多债务,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经过几十年风吹雨淋,土筑的墙壁已经全部被雨水冲毁,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领导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此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家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目前,我家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将于今年三月份动工修建新房,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年元月xx日

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

最近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很多,主要原因是房产房屋升值较大,房屋拆迁涉及巨额的拆迁补偿款,政府强制拆除后损失的补偿等,诉讼中,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效力争论较大,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就转让效力问题作些探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并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仅是对农民宅基地分配申请资格上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80条第3款“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是1987年开始实施法律规定,这里的“土地”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还是仅指土地所有权,抑或两种权利兼而有之?1988年通过的《宪法》第2条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宪法》第2条修正案并没有顾及土地的不同类别,也没有考虑土地的不同所有权主体,而是规定“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都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民法通则》第80条第3款的规定只能理解为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限制,否则违宪。

因此,此款规定并非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发布)(下称《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但该《通知》并不是行政法规。

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关于决定与公布的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从发布的程序来看,该《通知》仅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未符合法定的“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程序。

另外,该通知也未公布施行日期。

因此,该《通知》并不是行政法规,现行行政法规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

目前关于宅基地转让问题的规章级规定有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9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这里禁止的是单独转让,但其效力只是行政规章。

结论。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法无禁止的皆可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因此,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买卖在其上所建商品房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是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的政策性规定及行政规章规定,依法有效。

宅基地使用权之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b]。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全文。

纠纷案例:

陈某诉王某因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b]。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百羽,男,(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魁盛,男,(略)。

委托代理人:王福盛,男,(略)。

上诉人陈百羽与被上诉人王魁盛因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2005)东民一合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志福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黄进,代理审判员才玉莹参加评议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全文。

刁国升与刘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b]。

诉人(原审原告)刁国升,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朝生,江西维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熊炳昱,男,赣县政协干部。

»

全文。

蒋兴惠等与张俊英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b]。

原告:冉崇伦,男,195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武隆县农业局干部,住重庆市武隆县农业局职工宿舍楼。

原告:蒋兴惠,女,195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武隆县公路局退休干部,住重庆市武隆县农业局职工宿舍楼。

»

全文。

论述: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有关问题探析[/b]。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问题,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前,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有较多争论。

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也仅有四条,在司法实践中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仍存有很多模糊认识。

本文仅就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转让与抵押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一)、用益物权属性。

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其他附着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为集体所有,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也作了将宅基地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进一步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有权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其他附着物,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利属性符合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他物权的特征,其根本性质是一种用益物权。

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固有制度。

(二)、主体具有特定身份性。

基于农村土地有限性,虽然农村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国家法律不允许农村集体组织任意改变土地用途,而且宅基地数量不可能是无限的,因此,宅基地成为了有限的、稀缺的资源。

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生产和生活中的一项重要财产。

《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其他人或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享有这种福利的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三)、权利行使受限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农民出卖、出租、抵押自己的房屋及宅基地都受到限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也需履行相应的程序,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看,宅基地使用权的采取审批的方式,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步骤,即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行政审批。

《民法物权草案》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宅基地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违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权利行使受到限制,有别于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抵押、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民作为重要的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有的农民在城市选择长期居住后,便要卖掉农村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也要随之转让。

就会产生相应的一些法律问题。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大多体现为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一并转让,单独就房屋宅基地的转让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但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

一种观点认为,同村村民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宅基地。

理由是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和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同村村民之间就宅基地的转让应是有限制条件的转让。

转让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受限制转让的理由是:(1)目前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没有空地可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村民,“分配宅基地”多数是指批准村民在自己的承包地和自留地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宅基地来建房,因此村镇建设规划难以执行,土地浪费较大。

(2)用地指标少,村民需求量大。

因婚嫁、生育等原因,有的家庭宅基地不够,因此千方百计扩大宅基地,出现了借离婚扩大宅基地的现象,甚至不惜受罚也要多占宅基地。

(3)因为继承、流转、分家等原因,已经出现了一户村民几处宅基地的情形,导致宅基地的拥有量十分不均衡。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现有国情,第一种观点虽然鼓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却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现有农村宅基地总量不足的实际,若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没有限制,会出现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的问题。

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

但是第二种观点限制条件过分严格,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若有成员要转让其使用的宅基地,按照第二种观点所限制的条件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者,即使找到符合条件的受让者也难以形成竞买局面,会成为单一的买方市场,不利于充分保护出让人的财产权。

因此笔者建议适当放宽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受让者的条件,即将第三项限制条件“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放宽为受让人现有住房和宅基地不超过二处,突破现有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肯定现有农村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的同时,促进有限的宅基地资源合理的配置,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人适当的利用和开发土地资源,保护出让人的有限的财产权。

另外,第一项的限制条件即“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也应考虑现已在城镇或其他地方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出让人,无须再限制必须拥有两处农村住房的条件。

尽量扩大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出让和受让主体,用市场这支无形的手来予以调整。

现我国近9亿农民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阶段性地将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从大市场中分离出来,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无奈之举。

(二)、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问题。

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问题,通常在买卖主体之间表现以下二种形式:一是买卖主体均是农民,但不是同一集体组织或同村村民之间进行房屋及宅基地买卖、转让。

二是买方为城镇居民的房屋买卖。

关于买卖合同效力,一种观点认为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可见,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在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的转让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虽不是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但它是上述法律条文的具体化和明确化,有参照价值。

据此,应认定合同无效,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出卖方因出卖法律禁止出卖的房屋而导致合同无效,可认定其单方违约,由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应该有效。

禁止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不符合法律的平等原则。

允许农民到城镇受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而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另外,城镇居民可自由转让其房屋,而农民处分其房屋及宅基地却受到限制,对农民和城镇居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没有享受一致的国民待遇。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应该有效。

理由是对合同的效力认定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该类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存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虽然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但是《通知》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不宜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因房屋转让而出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的情形从转让人和面积等方面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此种规定并未禁止农民不可以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及房屋,故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应是法律允许的。

另外,《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条文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针对上述的观点,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第二种观点没有充分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福利性、受限制性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转让内容应不包含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

若按照第二种观点允许城镇居民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民宅基地,必然与现有的土地制度、政策相冲突,依据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的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内容,各地国土资源局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般都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形成“宅基地交易结束,物权不受保护”的被动局面,受让人在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后仅享有债权,因土地政策规定无法使宅基地发生物权变动。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虽只是政策性的文件和部门规章,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但应理解为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条文的具体化。

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违反上述的《通知》、《决定》,即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非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依照物权的理论,农民对自己的宅基地,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时候,受到严格限制。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始终争议很大。

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否则,宅基地使用权将成为农民的“死产”,不利于真正保护农民利益。

(2)农民发展生产缺少资金,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能够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4)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4)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应当通过国家信贷扶持政策来解决。

目前农村没有形成房地产市场,即使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或者抵押,也是流于形式,银行不愿意接受宅基地使用权这类的抵押物。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随着房屋的转让、抵押而有条件的转让、抵押,以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重要的生活资料,从目前农村实际,现行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的禁止性的规定看,《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禁制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限制了农民的融资渠道。

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为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制度设计初衷是保护农民,但最后效果却是导致农民权利的贫困,最终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加大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农民的融资成本价加大,渠道狭窄,这种状况已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否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另外,现有土地制度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若扩大抵押权主体范围,最终抵押权也不能实现,故没有研究意义.现实是农村房屋流转从统一的市场中已割裂出来,如何在限制的交易范围和交易主体条件下,使宅基地这一农民拥有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遵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农民的融资手段。

使农村宅基地实现其应有的实际价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最佳途径是从如何实现抵押权这个方面加以论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认为,宅基地具有一定的身份性质,并不适合自由转让,而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故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现抵押权是可能的。

在实践中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把握“地随房走”的原则。

实现宅基地抵押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相对应的是宅基地的房屋抵押时,实现抵押权时宅基地也应随之转让。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的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对于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可以存在这种结果,或者在实践中由特殊建筑材料建筑的房屋存在可能,如可移动、可拆除特殊建筑材料建筑的房屋,但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操作性不强。

这种观点违背了房屋主体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相一致的原则,故在房屋抵押时应坚持“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的原则。

二是抵押权主体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因转让人和受让人应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故行使抵押权的主体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否则在实现抵押权时,会因出让主体或受让主体不适格,而导致抵押权的落空。

三是宅基地抵押期限的限制。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期限没有限制,故应在立法层面上进一步探讨,建议立法规定,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最长的期限,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三十年的规定,这样抵押人不会永远失去宅基地。

同时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宽了农民融资渠道。

四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差别不但体现在人均收入上,在法律赋予的权利上也存在着差异,其重要特点是农村的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因此若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加快农村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宅基地不再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使农村与城市的不动产制度形成统一。

个人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xxx,是广东省信宜市思贺镇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子,还是1985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20年,时间久远,年久失修,屋顶和墙边都有较多破损处,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而且每次刮台风下暴雨的时候,都会漏水,给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影响房子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我现居住的房子一共80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周六日和节日放假的时候,家人回家之后,由于房子太小的缘故,满足不了这么多人口的需要,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也必须建新房。

四、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五、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子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宅基地建房买卖合同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1】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十。

二、按《民法典》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十。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2】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0?6___元(大写___元)。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宅基地建设依据。

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合作开发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架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第二条 甲,乙方合作开发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甲,乙方合作开发宅基地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面积为 平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宅基地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协商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a: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材料时出卖方必须为买方出具必需的证明。

b:本宅基地除所分配的平整费用归出卖方所有之外后期所分配的费用归买方所有。

第四条 付 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后续办-理-证-件的所需的费用有买方自己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应当在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房屋平面图: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作为出资方,双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权属自己的、位于江北市鼎棋镇幸福居委会新屋地村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五仟贰佰捌拾伍平方米(约5285m2)(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 ),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五万贰仟柒佰平方米(约52700m2)。

2、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施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相邻关系。

二、产权分配

楼房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转让、出租等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

1、该楼房第一层(商铺)至第六层属甲方所有。地下车库三间属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2、该楼房地下车库(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及七层至十八层(含天台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七十年)归乙方所有。

3、乙方取得该楼房所有权部分(即七层至十八层)和地下车库所有权部分(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在使用权限(七十年)内无需经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转让、出租或其它方式进行处舲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内,第三方亦可以同样的方式处舲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楼房,乙方或第三方需在使用权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搬出楼房。

4、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5、若日后的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各分割产权证,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或第三方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或第三方负担。

6、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7、甲方有义务协调有关部门,给双方各自独立的单元办理各自独立的门牌号。

8、楼房建成后,如遇国家征收或征用,国家的经济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产权分配比例进行共享。乙方若已向第三方转让处舲的,则该权利归属受让方的第三方享有。

三、施工要求

甲方:乙方:

1、施工图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当在2011年7月31 日前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拆迁费用和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楼房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的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时间,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本楼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十八墙,内墙砌十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每个主要工序环节应由甲乙双方或有关技术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验收核对,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待处理,处理妥当后才能继续施工。

甲方: 乙方:

安装到厨房或卫生间,把供电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

3、乙方保证建筑的楼房质量合格,在楼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发生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责任,一年期满后,按“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处理。

4、该楼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都不能随意改变楼房原设计的结构、功能和增添负荷受力等附加设施,如果有一方经过仔细考虑,确实需要做某部位改动,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涉及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责任由实施方负责,并要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五、其它约定

1、外墙无法粘贴纸皮砖部分批水泥沙浆和水泥油。 2、属甲方所有的商铺,乙方不负责安装卷闸门。属甲方所有的三间地下车库,乙方不负责安装铁门。

3、一楼楼梯出入口大门安装不锈钢门,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卷闸门,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

六、法律责任

1、甲方内部如因分得的楼层、面积、楼向就分配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甲方内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乙方的施工进度和分得房屋的所有权,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例如不能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已建成部分(即不能完成原定的八层),乙方享有百分之六十五(65%)

甲方: 乙方:

产权分配的权利。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施工或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建成的楼房层数少于七层的,则除了所建的楼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需赔偿违约金贰佰玖拾伍万元(295万元)给甲方。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江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现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

本人唯一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

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则,符合整体要求。

a、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

b、楼层预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

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玻璃带一层纱窗;

e、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

f、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

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平。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 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15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15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3、本协议是该地块上房屋从建设到建成房屋后投入使用以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依据,该协议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均属同等有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

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供。

篇一: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书

集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现家庭住址:原籍:

标的:甲、乙双方就位于涪城区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

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于 涪城区石塘镇

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

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

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

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

则,符合整体要求。a、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b、楼层预

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

玻璃带一层纱窗;d、室内墙面仿瓷涂料,楼面普通瓷砖600*600、厨厕

贴250*330内墙砖(厨厕防水必须符合要求);e、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f、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j、水采用一户一表制,管径符合用水要求;h、电采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平米铜线、插座4平米铜线;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平。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

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

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协议见证单位:

篇二:合作建房协议书

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业主)、乙方作为出资方,双方合作兴建住宅楼。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建房,甲方提供使用权属自己的、位于江北市鼎棋镇幸福居委会新屋地村宅基地一块,基底面积合计约五仟贰佰捌拾伍平方米(约5285m2)(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 ),乙方负责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造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的住宅楼一幢,总建筑面积约五万贰仟柒佰平方米(约52700m2)。

2、双方同意以甲方的名义建房,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施工费用,甲方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相邻关系。

二、产权分配

楼房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工后,按以下方法分配,双方对各自分配的房屋均享有居住权、转让、出租等收益权,相互不得干涉。

1、该楼房第一层(商铺)至第六层属甲方所有。地下车库三间属甲方所有。

2、该楼房地下车库(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及七层至十八层(含天台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七十年)归乙方所有。

3、乙方取得该楼房所有权部分(即七层至十八层)和地下车库所有权部分(即负一层,属甲方所有的三间除外)在使用权限(七十年)内无需经甲方同意,可以向第三方以转让、出租或其它方式进行处臵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内,第三方亦可以同样的方式处臵该使用权,甲方无权进行干涉。在使用权限(七十年,从楼房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楼房,乙方或第三方需在使用权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搬出楼房。

4、房屋产权证办理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5、若日后的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各分割产权证,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或第三方进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或第三方负担。

6、建成毛坯房后双方即可分配房屋,室内装修费用由各自承担。

7、甲方有义务协调有关部门,给双方各自独立的单元办理各自独立的门牌号。

8、楼房建成后,如遇国家征收或征用,国家的经济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产权分配比例进行共享。乙方若已向第三方转让处臵的,则该权利归属受让方的第三方享有。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图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应当在2011年7月31 日前完成旧房的拆迁和土地平整。拆迁费用和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限:从 年 月日开始至 年 月日完成。

3、自施工日起,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楼房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的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建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土地权属、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时间,则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

1、本楼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图纸方案进行兴建,主体为框架结构,外墙砌砖十八墙,内墙砌十二墙,水泥沙浆砌墙、批荡。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每个主要工序环节应由甲乙双方或有关技术人员按图纸要求进行验收核对,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待处理,处理妥当后才能继续施工。

安装到厨房或卫生间,把供电线路安装到所有住户门口。

3、乙方保证建筑的楼房质量合格,在楼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发生的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责任,一年期满后,按“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处理。

对方同意,否则,涉及安全问题,一切安全责任由实施方负责,并要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五、其它约定

1、外墙无法粘贴纸皮砖部分批水泥沙浆和水泥油。

2、属甲方所有的商铺,乙方不负责安装卷闸门。属甲方所有的三间地下车库,乙方不负责安装铁门。

3、一楼楼梯出入口大门安装不锈钢门,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卷闸门,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

六、法律责任

1、甲方内部如因分得的楼层、面积、楼向就分配问题发生矛盾,甲方内部须协调一致。甲方内部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妨碍乙方的施工进度和分得房屋的所有权,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2、若因甲方原因,例如不能办理合法的建房手续、不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该房屋不能建成或者只建成部分,则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已建成部分(即不能完成原定的八层),乙方享有百分之六十五(65%)

产权分配的权利。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施工期限内施工或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建成的楼房层数少于七层的,则除了所建的楼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需赔偿违约金贰佰玖拾伍万元(295万元)给甲方。

七、其它规定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江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三: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宅基地建设依据。

块上建设宅基地。

第二条 甲,乙方合作开发宅基地的基本情况。

甲,乙方合作开发宅基地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面积为 平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宅基地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协商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a: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材料时出卖方必须为买方出具必需的证明。

b:本宅基地除所分配的平整费用归出卖方所有之外后期所分配的费用归买方所有。

第四条 付 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后续办-理-证-件的所需的费用有买方自己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应当在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宅基地建房合同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模板格式规范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时间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三天快速去痘印小妙招___、北邻:_______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__。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登记,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时间窗登记手续,有关登装修记甲、乙双方要付费用三天清肠减肥法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时间规划局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装修房子的步骤流程担。

四、转让价格产权律师为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产权律师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装修设计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宅基地建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辽宁省海城市荒岭区a14号4单元4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______年,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层高为4层,建筑层数地上6层,建筑面积76.25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贰拾四万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2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时间:

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同时本协议条款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标的位置:

二、合作内容:甲方提供本人唯一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乙方全额出资修建房屋。

全部资金。修建好后按照甲方拥有2、3、6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每层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一套两室一厅带厨厕),乙方拥有1、4、5全层使用权和所有权(按自己意愿修建)。土地和公共设施使用权双方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以达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区房屋前后墙面、屋面统一规划原则,符合整体要求。

a、结构与小区其他住户建设基本一致;

b、楼层预制板、屋面为现浇板,梯步预制件;

c、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5毫米单玻璃带一层纱窗;

e、楼梯间墙面仿瓷面层,梯步贴梯步砖,不锈钢扶手;

f、进户门为钢质防盗门,厕所、厨房铝合金半玻门,其他为普通木门;

g、燃气属于专业安装、管理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符合该小区建设要求,达到村镇建设相关标准,但不低于该小区建设中等以上质量水平。

五、其他约定:

1、该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对进场材料和人员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正规合格产品,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清退出场,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关资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开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协调左邻右舍及社区关系,保证运输畅通。

2、建房期间双方互相监督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材料现场管理,由乙方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等相关事宜,承建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层时退还给乙方。

3、共用走道、楼梯间和共用设施,双方共同拥有,不准哪一方占用和影响对方通行和使用的权利,如必须占用,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均可,双方约定楼顶为双方共有面积双方各占50%权益不能违反,否则视为违约。

4、房屋建成后由村社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实行土地使用证共有,甲方负责配合给乙方办理属于乙方的房屋产权证。如遇国家征用或占用和其它拆迁,按相同政策权利各占50%利益,其办证相关费用由双方各50%原则分担。

5、房屋使用过程中,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入户安装费用按各50%承担,其他楼层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原则办理。7、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个月20xx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须开工,开工后9个月到20xx年9月前必须完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延期违约金,约定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由乙方现金支付给甲方)如果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乙方仍不难竣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说明:如遇自然灾害和国家重大事项和政策调整交工期可协解决以书面为准。

六、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办理好甲、乙双方各自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件,并及时分发给双方当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恶意不配合办理,乙方有权根据该协议条款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给予办理或是就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作出书面声明。如甲方故意不予办理相关产权证件或不予书面声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关系的,按照该协议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有关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则和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的条款仍然有效。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占用,甲、乙双方均有权享受按照拆迁部门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计算所得的拆迁补偿收益的5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占,否则将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变卖、转让、出让或抵押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相同条件下,另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变卖、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其所拥有的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随之转移。

3、本协议是该地块上房屋从建设到建成房屋后投入使用以及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依据,该协议与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均属同等有效法律文书。若甲、乙双方当事过世后,双方直系亲属或本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对其所有产权享有继承权,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务。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问题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协议签订后,应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见证;并到村社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双倍赔偿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约定违约金金额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实施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协议。房屋建设中和建成后哪一方要求对方出让和买受房屋必须按当时市场价值或高于市场价值进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见证机构和社区各保留一份(甲、乙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签字纳印认可)。

附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甲方宅基地归属证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联合建房协议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电话。

住址:

甲方因孩子即将结婚需建新房,由于甲方原宅基地向阳度的原因须占用乙方公出路少许,现经甲乙双方商磋,达成以下建房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北米,南米,西米(详见后附示意图)。

2、甲方同意给乙方带来的占用公出路出入不便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圆整。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所有权永远归属乙方、使用权永远归属甲方。

4、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待甲方自行拆除后,一切权属归乙方,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拆除该建房。

5、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建房占用乙方公出路部分,如遇政府征用或规划等相关事项,房屋补偿归甲方,土地补偿归乙方。

6、此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效果。

7、此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可另作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中人:(签字盖章)20xx年月日。

宅基地建房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有偿将其所有的宅基地一套转让给乙方。为详尽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协议所涉宅基地位于,面积(宽米,长米)。

二、甲方对该宅基地的承诺:

对该宅基地享有绝对的处分权;该宅基地无抵押和担保情形;该宅基地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三、转让价格:

该宅基地的转让价格为元/平方米,总计人民币元(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协议书签订生效当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

五、宅基地交付时间:

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对该宅基地享有管理、使用、处分等权益,甲方不得干涉。

六、如果乙方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能办理宅基地及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国土部门、房产部门的审批手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一个户头以其名义办理相关产权证,以此办理相关产权证后该宅基地及附属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约定:

乙方对该宅基地行使权力期间,遇有四至界限不清、权属纠纷等事宜,甲方应积极、无偿协助解决,因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如遇国家征收土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补偿款或者赔偿款由乙方享有。

九、违约责任约定。协议履行期间,若甲方违约,应按该宅基地的市场价的五倍赔偿乙方,并赔偿乙方因房屋建造、装修、地产增值等损失。若乙方违约,则已付的宅基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建房合同

发包方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宅基地内建房工程交由乙方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沟通后,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在甲方宅基地内修建一院二层楼房,全部为现浇。

楼房主体全包(不含粉刷、装修)。

工期天,如遇阴雨、秋收,可适当顺延,但总工期不超过天。

按建成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南北按外皮计,东西按墙中计起),按照元/平方米计算总造价。

1、签订合同之日,预付元定金;。

2、施工人员进场,付款元整,作为启动资金;。

3、所有建筑物主体完工,付款至总造价的;。

4、所有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负责工地所需灶房、工人住宿、堆放材料场地的一切外来干扰。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乙方负责进工地,拆除所有建筑物,清运所有建筑垃圾;。

2、乙方一切按照图纸施工,工地所用料由监理指挥施工。

3、所有建筑物全部为现浇。

4、所需的一切用材按图纸施工。

1、乙方做好工地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工地的施工安全。

2、工地内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