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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担保合同的起诉状 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汇总5篇)

时间:2023-09-28 01:17:03 作者:笔舞 最新担保合同的起诉状 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汇总5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

范文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

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

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

诉讼请求: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附:本讼诉状副本一份;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一份;

2、购房定金收据1张,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范文二:

担保合同无效起诉状

诉讼请求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事实理由主要描述双方认识经过以及争取抚养权的原因,并描述自己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1】

原告:北京元宝永顺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温先生,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一: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姜超,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二:xxxxxxx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至4层

负责人:高x

联系电话:xxxxx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04048.09元。

2、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85884.57元,本息共计989932.66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二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系总分公司关系。

原告长期为被告二供货,主要提供蔬菜、肉禽、水果等餐饮材料。

原告在20xx年2至20xx年12月给被告二供货期间货款共计904048.09元,二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支付原告货款。

现诉请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的欠款904048.09元及利息85884.57元,共计989932.66元,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2】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邮编101100),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xx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

20xx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20xx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20xx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

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20xx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

20xx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

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

直到20xx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20xx年8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

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

20xx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3】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您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才会产生各种误会。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

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

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

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来自法律快车

担保合同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子,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某中学学生,现住某某街1号某某局1栋单元102室。

法定代理人刘某某,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石家庄某某公司职工,现住石家庄市某某区某某街1号某某局1楼1栋单元102室。

被告刘某父,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石家庄市桥东区某某南大街5号11栋2单元501室。

诉讼请求

1、判定其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自己作为一名中学生,正在处于身体、学习迅速成长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一定的生活学习费用,而刘某不但不支付其抚养费,而且多次催要还不给予。情节十分严重。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被告对原告的抚养费。望贵院公正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担保合同纠纷起诉状

电话:13810。

被告:上海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被告:百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

法人代表

电话: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继续履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10月26日起至工程交付之日止,每日按工程造价的2‰计算)。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百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继续履行《内购材料供应合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了装修购买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屋,于204月20日与被告上海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称百居开发区分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与百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以下称百居开发区店)签订了《内购材料供应合同》。二被告同属上海百安居公司,共同收取工程款。合同约定,由百居开发区分公司负责施工,工程款共计元,工期75天,百安居采取特有的“清包工、陪购材料”的方式,原告所需装修材料必需在被告百居开发区店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预算在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往二被告共用的'资金卡内付了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共计0元,此款现仍有余额。

2007年月日开始施工后先后出现了多处质量问题,经与被告百居开发区分公司多次协商,最后双方于2007年10月26日达成解决方案,赔偿原告损失49593元。此后由于被告方施工负责人变动等原因工程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原告多次向百安居领导投诉、协商未果。6月22日被告方店长带工人在卫生间施工时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被小区物业责令整改,并告知以后由原告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与被告的争议一直不能协商解决投诉至北京市工商局消保科,在该科的多次调解下百安居领导在207月31日答应保证在一周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可是事后工程仍然处于停工状态。

现在室内原告定制的嵌入墙内的十余组壁柜还没有安装,后续的电线、管道等附属设施无法安装。由于工程停工时间长已装修部分无人维护造成墙面乳胶漆发黄,7扇木门和4个房屋的实木地板起翘开裂,这些质量问题难以完全修复。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