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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大全(16篇)

时间:2023-11-03 10:44:29 作者:XY字客 最优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大全(16篇)

服务月是我们向社会表达感恩之情和关心他人的方式,也是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机遇。请大家浏览以下服务月的成功案例,看看他们是如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的。

校车接送协议书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1、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接送教师要按“开发区中心校校车接送教师职责”的各项要求给予落实到位。

3、每次上下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5、每天放晚学送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接送教师未面向学生,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送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别定此责任书。

公司班车接送服务协议书

甲方(服务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客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申请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要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码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4)逾期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证明材料。

1、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驾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分公司。

十、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

公司班车接送服务协议书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        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4)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四、证明材料。

1.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校车接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8座东风小康面的车1辆,车号ga2452,并有专职驾驶员,为确保甲方教师准时上、下班提供服务,并确保甲方教师安全。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租车时间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二、租车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车壹辆。

三、车辆行使路线:张掖—沙井镇东四村。

四、车辆安全及驾驶员状况:

1、车窗、顶窗防风防雨密封性好。

2、车辆内必须保持整洁,座位保持清洁,空调运转正常,装遮阳窗帘。

3、车辆须参加交管部门强制保险及其客运车规定的险种。

4、驾驶员应具备c照及安全驾驶经历。

6、每月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车辆安全自查。

五、租费:

按每人每趟次6.5元结算。

六、接送时间:

周一早晨7:30张掖至沙井镇东四村。

周五下午5:00沙井镇东四村至张掖。

七、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

八、违约责任:

1、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甲方师生伤亡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责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由乙方负责解决。

2、甲方如需要更改行使路线和停靠站,须提前通知乙方。如需变更开车时间,即开车日期,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行车中途车辆抛锚或交通事故若不能及时修理和处理,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由甲方负责进行车辆调配,确保教师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4、车辆违约由甲方填好特殊情况记录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情况属实而乙方拒签,则可认定乙方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协议期满时,乙方如继续租车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十一、本协议书租车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学校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校车接送协议书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8座东风小康面的车1辆,车号甘ga2452,并有专职驾驶员,为确保甲方教师准时上、下班提供服务,并确保甲方教师安全。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租车时间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1月15日止。

二、租车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车壹辆。

三、车辆行使路线:张掖—沙井镇东四村

四、车辆安全及驾驶员状况:

1、车窗、顶窗防风防雨密封性好。

2、车辆内必须保持整洁,座位保持清洁,空调运转正常,装遮阳窗帘。

3、车辆须参加交管部门强制保险及其客运车规定的险种。

4、驾驶员应具备c照及安全驾驶经历。

6、每月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车辆安全自查。

五、租费:

按每人每趟次6.5元结算。

六、接送时间:

周一早晨7:30 张掖至沙井镇东四村

周五下午5:00 沙井镇东四村至张掖

七、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

八、违约责任:

1、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甲方师生伤亡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责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由乙方负责解决。

2、甲方如需要更改行使路线和停靠站,须提前通知乙方。如需变更开车时间,即开车日期,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行车中途车辆抛锚或交通事故若不能及时修理和处理,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由甲方负责进行车辆调配,确保教师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4、车辆违约由甲方填好特殊情况记录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情况属实而乙方拒签,则可认定乙方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协议期满时,乙方如继续租车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十一、 本协议书租车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二、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学校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班车接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爆破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工程施工爆破需要,经属地公安部门花垣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指定,由甲方作为爆破作业的安全责任方为乙方提供其生产、施工过程中的爆破服务,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服务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所需的各项爆破品供应。并由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爆破品的取存、运输、管护、爆破及安全防护工作,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提供的火工品用量计划,全天候保证乙方的生产需要。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生产中断、拖延滞后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发生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连续中断、拖延壹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提供的火工品,参考市场价格,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粉末乳化炸药元/吨,乳化炸药元/吨,电雷管元/枚,导爆管元/枚,此价格作为服务协议结算单价。

4、乙方须向甲方进行月结算。结算日为每月26号,结算当月期内发生的数量和费用,由甲乙双方代表确认一致。乙方在确认数量和费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付清当月价款,对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结算的,甲方有权停止火工品供应。

5、乙方作为火工品的使用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爆破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6、乙方具有安全员、爆破员证件的作业人员作为工程施工的主体方,在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参与到工程爆破施工中,以便顺利完成相关爆破任务。

7、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终止服务,并在结清相关款项后中止此协议。乙方在未提出终止服务协议前,甲方承诺本协议火工品单价不变。

8、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单位签章)(单位签章)。

校车接送的协议书

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我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园方同意并交费后方能乘坐校车。

2、园方保证接送校车证照齐全,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司机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校车配备1名随车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为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车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并按规定上报路线到主管部门备案,请家长在规定停靠点上下车,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

7、家长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签字予以确认。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应确保与园方之间的联系畅通,家长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校车,报上代接人的身份证、电话、姓名等详细资料以备核实身份,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园方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教师及家长均有义务教育幼儿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家长负责赔偿。

11、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突发特殊情况,请家长亲自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12、以上双方职责,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出现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每学期由家长校方重新签署。

xxx幼儿园:(盖章)。

家长:(签字)。

校车接送的协议书

1、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分管人员指定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年度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期末及年终将安全各种情况向全园教职工汇报。

2、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部门,要做到经常教育,警钟常鸣,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幼儿一日生活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始终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3、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食物、药品等采购、使用、保管、管理制度;幼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预警方案,坚持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督导。

4、注重食品卫生安全,避免事故隐患:幼儿园应为幼儿创设食品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日活动中避免开水、一餐两点的烫伤。

5、加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常规,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凡幼儿园购买的食品、食物一定要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与供货单位签定双方合同。杜绝“三无”食品进园。食品供货单位必须做到三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经营许可证)。

2、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3、幼儿园食堂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并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和起孳生条件的措施。

4、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洗净、保洁。

5、储存食品的'熟事间必须安全、无毒、保洁,使用前要消毒,防止食品的污染。食品仓库储存的食物必须在保质期内供应给各班。

6、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必须洗手,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分发食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

9、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以备检查。留样食品一般保存24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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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的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状况,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规范全市校车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努力实现全市校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接送学生的营运校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到“四定”:定人、定时、定车、定点,“五有”: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有接送合同、有应急预案、有管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登记、学生分组登记、乘车点名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同时加强与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做好校车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的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加强对过往学生接送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运载学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未经审批而非法营业的无证无牌车辆的打击惩治力度,确保我市校车有序运营。

(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的监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标准车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运载学生;督促从事校车服务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严禁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或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记录不良的客运企业从事学生运载服务。

(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的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整改到位,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推进解决校车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进行成本核算,核定收费标准。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配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交通标志、停靠站点及行驶线路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校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车法规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经常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做到宣传教育培训有内容、有记载,并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单位的业务培训,强化校车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2.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市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理解和支持校车安全管理的正确舆论导向。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校车申请入户管理程序。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取得校车行政许可后,方可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申办校车入户登记手续。

1.提出校车使用申请。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后到教育部门办理校车申请。车辆所有人不属于学校的,应提供学校租赁该车的相关证明。市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质、资产评估报告、服务范围辐射区域进行评估,对使用校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行听证会制度(不批准的,由校车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然后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待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2.驾驶人资质审查。车辆所有人应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驾驶人具体情况。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驾驶资格。对租赁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该学校要掌握驾驶人基本情况,并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纳入源头化管理。车辆所有人持《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办理的校车注册登记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录入信息、签章、建立档案。

4.确定校车性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审查车辆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时,应审查《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相关校车许可材料,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确定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以及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并存入本地机动车管理档案。

5.核发校车标牌。经审核符合校车许可条件的,由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已配备校车安全设备,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一并核发校车标牌。

(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让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学生乘用车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真正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监管,确保校车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有序经营,不得随意抬高营运价格。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载学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台帐。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运营者的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载、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学生乘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确保我市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的有序运营。

(四)建立校车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校车管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系与协调。一是要切实做好调查了解工作。相关单位要全面了解我市学生乘用车辆的现状,准确掌握各镇办、各学校的学生乘用车辆数,真实了解学生及家长的想法和实际需求,同时要认真思考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为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校车管理方案当好参谋。二是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学校、校车司机、家长、学生等社会群体的思想工作,使其从思想上真正认同、接受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学生用车监控平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运营校车实施监控,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实现信息共享。

公司班车接送服务协议书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乙方母婴护理员到指定服务地点为甲方提供每日24小时母婴护理服务,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服务时间每月为30天,无休息日。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____元(大写__x仟元整__)。其中: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元;在正常情况下,服务费按周薪进行支付,即每工作七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七天服务费,第一周扣除定金__元。

3.服务内容:

(1)产妇:

c.给产妇洗衣服(不洗内裤、袜子,以防细菌感染);。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护理及产期常见病的预防;。

e.教产妇做产妇操,产妇形体恢复指导,以利于产妇的宫颈复位;。

f.产妇的室内环境指导和协助刷牙、梳头、沐浴等;。

g.做好产妇的心理指导,舒解产妇产后的焦虑、恐惧、烦躁等情况。

(2)婴儿:

a.科学合理为婴儿配奶、喂奶,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为婴儿按摩,安抚哭闹,及时更换尿布、衣服,呵护入眠,使产妇减轻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d.提供育儿常识及为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督促甲方按本合同提供服务。

(3)当乙方不按照有关条款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护理服务,乙方按服务天数折算退回未服务的服务费。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设施,并对护理员进行水、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指导和检查。

(4)甲方应尊重护理员的劳动和人格,不能对乙方进行虐待、殴打及任何有辱人格的行为。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得到工资;。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要求的工作安排;。

(3)乙方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求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

4.乙方的义务。

(2)乙方应实事求是的向甲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约。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4)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亦不得在合同期内找其他人员代替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给乙方。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或对甲方家人态度蛮横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具备相应的产妇婴儿护理知识或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7.擅自带外人去甲方住处的;。

8.其他侵害产妇、婴儿及甲方家人权益的行为。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不实;。

2.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4.甲方要求乙方与异性同住一室;。

5.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工作;。

6.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7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同意,甲方按服务天数折算退回未服务的服务费。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校车接送的协议书

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我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园方同意并交费后方能乘坐校车。

2、园方保证接送校车证照齐全,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司机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校车配备1名随车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为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车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并按规定上报路线到主管部门备案,请家长在规定停靠点上下车,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

7、家长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签字予以确认。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应确保与园方之间的联系畅通,家长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校车,报上代接人的身份证、电话、姓名等详细资料以备核实身份,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园方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教师及家长均有义务教育幼儿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家长负责赔偿。

11、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突发特殊情况,请家长亲自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12、以上双方职责,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出现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每学期由家长校方重新签署。

公司班车接送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定义与合同项目。

1、甲方为拓展商务活动、扩大市场影响力,委托乙方进行文化传播服务。

2、服务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示展览策划,承办经批准的文化交流艺术活动。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2、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充分考虑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中的建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各项工作、方案经甲方确认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如涉及方案中的图片或情节等设计版权购买的相关问题,经乙方提醒,甲方仍违规操作,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应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并指定项目代表,跟甲方进行日常沟通工作,具体负责工作指令的接受,项目的全程跟进等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行的相关情况,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主动提前像甲方索要项目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照甲方确认的工作需求进行设计、制作、传播等业务。

若因乙方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的定稿不一致,造成的损失及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第三方的法律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5、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宣传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条内容依甲方所租用主机的类型而不同)。

1、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

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为了便于乙方尽快开展相关工作,本合同签字确定后,甲方即支付前三个月的初期传播服务费用_________元。

初期传播服务结束后,每月底支付下个月的月度服务费用_________元。

第四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在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文化传播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

3、在服务期届满后,若双方事实上仍在从事与本合同内容相同或相关的文化传播服务工作,在未能及时续签新的文化传播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直至新的文化传播服务合同签订,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为止。

第五条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1、任一方对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违反,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造成项目流产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受损,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或只能部分执行,则乙方准备期间已按合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乙方原因,在活动进行期间出现重大问题,致使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则甲方不予支付本次活动的相关费用,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7、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责任限制。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不视为违约。

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接送的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跟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跟车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每次上下车跟随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3、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跟车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学跟车接送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跟车接送教师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别定此责任书。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跟车车老师各执一份。

校长:

责任人:

校车接送的协议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每学期付给乙方乘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学生上学时,甲方应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候车,不得随意迟到。放学时提前在指定点接学生。要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注意乘车纪律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乙方应提供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提供培训合格的司乘人员。

2.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按规定时间接送学生。

3.乙方安排的司乘人员应负责被接学生在接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学生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各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或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应保险,并自负费用按时进行检修及年度审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有效期:20xx年2月——20xx年7月。

学生家长(签字):

甲方。

乙方(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20xx年2月。

校车接送的简单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幼儿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明确学校和家庭在这一方面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家校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特制定本协议如下:

1、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教育,引导幼儿遵守相关规则。

2、学校校车在每一站均有教师负责。乘车幼儿在指定站点上下车,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接送,否则后果自负;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未经相关负责教师的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乘坐校车的时间和地点。

4、如有特殊情况幼儿不能准时乘坐校车,请家长朋友及时与站点负责教师联系,以免影响校车运行。

5、如遇道路施工、交通限制等情况,需要改变线路或站点时,学校将提前告知幼儿家长,家长应配合。

6、接送时间:本协议学年期间每天早晨接、下午送。接送期限:20xx年月日至年月放假日,协议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不得进行单方面变动或提前退乘。

7、接送费用:每个月收费一次,每月按26天计算(法定节假日除外不计费);学期最后一个月收费截止到放假日。幼儿生病、有事等未能乘车,学校不予退费。

8、为保障校车的正常运行,请家长一定督促孩子准时准点乘坐校车。

如果误点由家长自行送幼儿到校,其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家长自理。

9、乘坐校车的幼儿到校后实行封闭式管理,幼儿中午一律在学校食堂就餐。

10、乘车幼儿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凭卡乘车、就餐、借阅。

监护人注:因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前述此类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只能由孩子家长签署协议,同时应列明其监护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校车接送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8座东风小康面的车1辆,车号甘xxx,并有专职驾驶员,为确保甲方教师准时上、下班提供服务,并确保甲方教师安全。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租车时间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1月15日止。

二、租车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车壹辆。

三、车辆行使路线:

四、车辆安全及驾驶员状况:

1、车窗、顶窗防风防雨密封性好。

2、车辆内必须保持整洁,座位保持清洁,空调运转正常,装遮阳窗帘。

3、车辆须参加交管部门强制保险及其客运车规定的险种。

4、驾驶员应具备c照及安全驾驶经历。

6、每月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车辆安全自查。

五、租费:

按每人每趟次6.5元结算。

六、接送时间:

周一早晨7:30张掖至沙井镇东四村。

周五下午5:00沙井镇东四村至张掖。

七、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

八、违约责任:

1、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甲方师生伤亡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责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由乙方负责解决。

2、甲方如需要更改行使路线和停靠站,须提前通知乙方。如需变更开车时间,即开车日期,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行车中途车辆抛锚或交通事故若不能及时修理和处理,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由甲方负责进行车辆调配,确保教师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4、车辆违约由甲方填好特殊情况记录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情况属实而乙方拒签,则可认定乙方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协议期满时,乙方如继续租车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十一、本协议书租车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学校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