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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修订工作计划(实用5篇)

时间:2023-09-08 20:34:04 作者:雨中梧 最新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修订工作计划(实用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修订工作计划篇一

将内部控制导入企业日常管控活动中并与企业内部审计相结合,已逐渐成为各家公司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但二者结合过程中需要搞清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相互关系、各自的特点及具体工作过程中的结合方式。内部审计与内控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及工作重点具有相同的地方,下面以审计工作流程为主线谈一下内部审计与内控评价在各个关键点的结合与协同。

一、内部审计计划阶段与内控风险识别的结合

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年度审计计划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规划审计项目执行的先后顺序,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执行。项目审计计划的编制内容中,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要求应包括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财政部的《企业内部评价指引》解读中,对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等,针对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描述如下: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当根据企业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上述内容显示无论内部审计还是内部控制,在其计划阶段强调的是风险评估,和聚焦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公司在具体内审、内控工作开展的计划阶段,应注意两者的结合,充分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的风险程度,完成内审和内控两方面的工作。同时利用内部控制内控风险识别的自我评价这一有效的日常工作成果,使内部审计计划的针对性更强,内控风险识别工作的作用更明显。

二、内部审计实施阶段与内控风险认定、测试、分析的结合

《内部审计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其中第五条对内部控制包括的内容描述为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描述的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认真阅读比对后发现,虽然字面稍有差异,但内容是一致的。

内部审计实施阶段常用的方法包括:询问、检查、观察、测试、追踪、分析等。

财政部的《企业内部评价指引》解读中,对实施阶段――开展现场检查测试中描述如下: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上述内容显示内控审计和内控评价的实施阶段无明显差异,但在公司内审、内控工作中发现,充分利用内控体系建设中《风险表-风险清单》、《控制矩阵表》《不相容职责表》《授权审批表》等成果,快速并系统的完成风险测试、认定和针对审计发现缺陷的深入分析,往往会减少现场工作时间提高效率和质量,内控评价的规范性、全面性在时间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内部审计评价与内控风险评价的结合

针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或缺陷,充分利用应用指引明确的关键风险点和《控制矩阵表》描述的风险等级标准,展开现场审计发现问题的评价和责任划分。实际工作中,内控评价的风险程度划分对内部审计问题的界定提供了较好的支持,完善了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无明确的界定标准的工作缺陷。

四、内部审计整改阶段与内控缺陷整改的结合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为防范经营风险,越来越注重问题整改跟踪,实际工作中发现内控缺陷整改的全面性优于内控审计问题的整改,原因是内部审计发现问题一般比较关注偏重大问题的整改跟踪或安排后续审计,管理建议书习惯使用文字描述存在难以细致全面描述的问题。而内控评价针对所发现的设计或执行缺陷的描述使用标准的表格形式,具有明显的问题描述清晰、信息量大、简单直观的优点。同时内控缺陷整改与定期展开的内控自评结合起来,可以弥补审计问题整改跟踪中一直存在的人员不足导致的跟踪不及时、关注不全面等问题。

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修订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修订工作计划篇三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高国有林场管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现就我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实施内控规范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v^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要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发挥制度笼子的作用,利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限制权力的滥用,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有效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实施内控规范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检验群众路线活动的实际效果,关键是把握制度建设工作重点。

实施内控规范就是将各相关制度梳理整合,统筹考虑,不断优化、固化、e化(信息化)的过程,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形成群众路线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控规范是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积极实践。为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客观要求财政工作必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

内控规范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

实施内控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确保财务记录、财务报告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

实施内控规范必将对提升财政管理的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控规范应当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保证控制范围的全面性。

2.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控规范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针对本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环节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3.制衡性原则。

内控规范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真正发挥出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

4.适应性原则。

内控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工作目标

我单位应通过实施内控规范,梳理流程、健全制度、实施措施、完善程序,基本建立以防范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控制手册和评价标准为主体,以单位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外部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中介机构有效服务为支撑,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切实增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国有林场健康长效发展。

1.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规合法,有效规范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

2.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3.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结果运用,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4.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科学运用内部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反腐败、反舞弊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7月中旬)

年7月中旬全面启动我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我单位各部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年7月,由我单位场长牵头,组织召开我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沟通相关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9月)

20xx年8-9月,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我单位场长的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单位管控效能,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建立定期工作通报会机制,对我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

一是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机构。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控规范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内控实施组织框架,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和业务性质,确定牵头部门及相关人员,落实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加以严格落实,认真开展内控规范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系统分析单位经济活动风险。

首先要针对意见反馈或访谈记录、调查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归纳内部各项管理要求和风险点;其次要全面梳理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风险,根据单位业务特点查找风险点,并从各个业务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入手,运用多种手段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要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整体策略。

根据确定的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风险应对策略,组织相关人员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经济业务流程,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固化信息系统和流程,制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设立相应部门和岗位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重点强调“一把手”的执行力,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及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及时修改《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相关内容。

(四)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10月)

1.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与评价。

充分利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外部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由纪检^v^门牵头定期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并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内控领导小组或单位办公会应当专题对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研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整改结果应当作为自我评价报告的组成部分。

2.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区财政局会计科反馈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结果。

3.区财政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合工作组加强各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日常指导、检查、监督、评价。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单位负责人的带领下,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工作部署通过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确保单位内控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联合工作组加强各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日常指导、检查、监督、评价。

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修订工作计划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1、单价在1万元,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

2、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四、询价采购是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竞争性价格的采购。

五、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厂家)直接购买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确定采购谈判小组成员、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准等。

二、谈判人拟定合同条款,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三、参加谈判的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谈判人据此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条实行询价采购的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一、定询价小组成员、价格构成、定标准等。

二、询价人拟定合同条款,提出报价供应商名单。

三、询价活动必须公平进行,询价人应要求供应商书面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人确定的中标人是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对于小额物品的采购,应尽量去正规商场采购,并做到货比三家,严格控制采购物品的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

第九条采购计划与申请

一、属行政采购项目,申请部门须拟订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并附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估计价值、供货时间等有关材料,报行政部审核。

二、行政部对申请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制定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预案。

三、公司年度采购计划须经总裁批准方可实施。

四、根据采购计划制作的采购预算表,分别需经行政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裁按权限签批核准。

五、属于临时采购项目,申请部门须提供按权限签批核准的申购单,并附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供货时间等有关资料,报行政部办理。

第十条采购实施

人,行政部负责人填写采购意见报财务部及主管领导审批。

二、对大宗、贵重、批量性的采购可采取公开竞价、招标、产品订货会等方式进行采购。尽量提高每次采购批量,获得批量折扣,降低采购成本。

三、报价审批获准后,如需签定合同,采购员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条款。合同文本经法律室审核后须经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总裁按权限签批核准。

四、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生效后的采购合同交财务部备案,行政部留复印件。采购员按合同付款进度,向财务部申请借款,支付给供应方。

五、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方按时发货。

六、采购员对所有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办公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信情况等)应建立一个完整的供应商档案,报行政部备案。

七、采购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办公用品的价格行情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善于收集相关资料,及时采购到质好价廉的物品,建立各类办公用品价格数据库,做为核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验收与结算

一、货到,采购员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签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二、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质量经检测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采购员将货物退回供应方,并与供货方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

三、采购员对缺货、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置。

四、验收合格的货物及时运抵仓库,办理移交入库手续,行政部做好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建账工作。

五、采购员持请购单、入库单及有关发票到财务部销帐;财务部作好资产登记入帐工作。

六、实施大额(壹仟元或以上)物品采购原则上以支票形式支付。临时采购或以支票形式支付不便时,需将情况予以说明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财务部结合采购付款、报销及年度盘点实施监督;审计部结合财务审计或专项内部审计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被检查的人必须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材料和情况,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采购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三、与供货单位相互沟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五、接受供货方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而不上交的;

六、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款的;

八、利用各种理由把采购款和采购物品化整为零进行采购,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

第十五条行政采购接受各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修订工作计划篇五

通过问责,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要提出批评。

如造成损失的,则视其损失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对制度执行有力的同志要及时进行表彰以弘扬正气。

实施倒查。

实践表明各类问题大多暴露在基层,在操作人员,但往往根在各级管理层,在于管理层管理不力,制度执行力不强。

所以,执行力的实施内容应加上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建立检查人员对检查事实要负事实责任,以提高检查人员的责任心和检查质量;各业务主管部门未加强管理、未按规定组织各类检查、未及时组织整改,而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倒查其责任。

定期轮岗。

轮岗工作是银监会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强制性要求,是防范各类风险暴露和各种陈年老帐的有效途经,也是锻炼人才、培养复合型人员的有效途经。

由于我行员工无论何种岗位,都有一定的职权,所以轮岗应该是全员的轮岗,但关键岗位的轮岗尤其必要。

轮岗除了暴露问题外,也能约束有关人员违规的不良心态的产生。

四、强化合规管理

增强合规意识。

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是为适应股份制改革和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需要。

目前,我行内控管理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增强合规意识,实施合规管理,有利于确立我行风险管理核心。

全面增强合规管理,以有效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的,避免因不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风险和声誉损失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加强合规评价。

只有加强合规评价,才能及时发现各级行执行合规管理的好坏。

合规评价的内容主要由组织合规、权限合规、制度合规、监督合规和安全合规五个方面组成。

组织合规主要评价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制度、报告制度、休假制度、回避制度等。

权限合规主要评价执行上级权限管理规定、授权制度、各岗位权限。

制度合规主要评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合规操作。

监督合规主要评价各级领导履行检查制度、主管人员落实检查制度情况。

安全合规主要评价经营安全的结果,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强化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正确运用规章制度和合规操作。

构建合规管理平台,把制度执行落实到操作层面,将合规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加强对制度和操作合规性的监督和再监督,主要是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及人员进行自查、检查、督促是否执行各项制度的落实,监督保障部门及人员应强化再监督管理职能。

建立存在问题的整改机制、重视违规问题的后续检查,突出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建立部门合规协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互动,确保合规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实现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

内部控制是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监控、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和措施。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点应该是以建立薪酬与经营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为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层面绩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实行与其业绩相挂钩的多维激励机制。

实现激励方式多样化。

激励供给方式要克服过去单一的物质激励,而是要采取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为全体员工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

物质激励是除绩效工资,奖金外,还包括各种补贴、假期、培训机会、办公、生活等方面的福利。

精神激励是要将农行在业务经营管理凝聚的企业理念转化为全行员工的共同价值观和精神家园,让个人的成长与农行的发展生死相依,让每个员工乐在其中。

实现激励考核以积分结果为重要依据。

推行全员违规积分考核制度,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返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总行关于案件防范工作指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对单位、部门或员工违反各种规章制度,但不足以按照其他各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