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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格式(优秀8篇)

时间:2023-10-15 12:41:40 作者:QJ墨客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格式(优秀8篇)

竞业协议的执行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考虑和合理制定。下面是一些与和解协议相关的权威报告和研究,供您阅读和参考。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格式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格式,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格式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在具体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基本情况;

(3)装船港、到达港、中转港名称;

(4)运费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往往涉及第三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及纠纷处理方式等问题。另外,运输单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应当按照单证记载的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清而导致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 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 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基本情况;

(3)装船港、到达港、中转港名称;

(4)运费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往往涉及第三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及纠纷处理方式等问题。另外,运输单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应当按照单证记载的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清而导致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_____委员会_____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经典版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

(2)数量____

(3)单价____

(4)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 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 险: 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 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买方:

订立合同双方: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五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析探讨

原告日本财产保险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晓梅、阚琳琳,被告某船务公司委托代理人朱清、蒋跃川,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委托代理人祝默泉、沈晓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6月,托运人中国大连某渔业进出口公司出现货损,经日本海事鉴定协会检验,确定损失金额为23121582日元。原告经认真核对,确认了上述损失,并依据保险单作出了赔付,被保险人玛鲁哈公司也向原告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原告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因几方被告不同意赔付原告该款项,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共计23121582日元及该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同币种利息;连带支付原告付出的相关公证认证费110000日元和翻译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某船务公司辩称:本案原告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求偿权,因而不具有诉权;本案货损是由于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造成的,承运人应享受免责;造成本案货损的集装箱是中国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升货运代理行提供的,货损责任应由东升货代行和实际承运人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承担。关于货损价值的计算标准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在举证期限后提供的证据法院不应组织质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某集装箱公司辩称:我方不是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我方只是船舶的期租人,我方与收货人和原告间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集装箱固有缺陷造成的,集装箱是由货方自备的,视为货物的外包装,集装箱问题不应由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装箱顶部缺损、有水渗入箱内污染货物所致;证据8玛鲁哈公司购买原料发票,证明冻蟹肉系玛鲁哈公司从加拿大seatreat公司购买并运至中国加工;证据9渔业公司发票,证明受损集装箱货物的加工费金额;证据10货物保险单据,证明原告为此批货物的保险人及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金额;证据11权益转让书,证明原告具有代位求偿权、追偿金额为23121582日元;证据12日本okabe&yaguchi致海大律师事务所的传真,证明玛鲁哈公司希望得到涉案集装箱的更多信息;证据13日本okabe&yaguchi致某集装箱付至玛鲁哈公司帐户;证据25日本东京银座公证处公证认证费用收据,证明原告又支付公证认证费用10500日元。

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4、15、17、18、22、23、24、25予以认可;对其余证据均有异议。为支持其抗辩主张,被告某船务公司提供了证据1被告某船务公司委托东升货代行的订舱单,证明东升货代行是某集装箱公司的代理;证据2商检出具的验箱单,证明提单上没有集装箱为货主自备的标注;证据5被告某船务公司当时业务经办人的证明,证明东升货代行是某集装箱的代理。

原告和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对被告某船务公司提供的证据3无异议,对其余的证据均有异议。

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提供了证据1定期租船合同复印件,证明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是期租人,并非实际承运人;证据2日本检验人向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货损系集装箱固有缺陷造成,属于货物包装不良,并非被告某集装箱公司的过错;证据3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联正本,证明涉案货物为东升货代行代表货方订舱,集装箱由货方提供,装箱、提箱均由东升货代行负责;证据4大连公司致被告某集装箱公司的传真,证明czxu9600079号集装箱为货主自有箱;证据5放箱证明正本,证明czxu9600079号集装箱为东升货代行所有;证据6电放保函正本,证明东升货代行是货方代理人。原告和被告某船务公司对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提供的证据均有异议。经原告和被告某船务公司申请,本院依法到胜通物流公司集装箱场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窑湾海关进行了调查取证,证明集装箱系东升货代行提供,出口货物业经检验检疫合格。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析探讨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表述何者为正确?

c承运人对变质可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5、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问:此货物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为什么?

求。被告向原告出据提货保函称:赔偿并承担原告及其雇员和代理因此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遭受的一切损失;一旦收到全套正本提单,即交原告,被告在本保函中的责任随即终止。后被告提取了货物,经检验表明货物质量不符买卖合同要求,被告与卖方即提单项下托运人就货物质量多次进行交涉未果,双方发生纠纷,被告未按约定付款赎单。得知贸易公司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后,卖方遂在新加坡初等法院起诉承运人联发公司。

问:(1)法院应做出怎样的裁决?

(2)经法院查明,代理公司系联发公司在卸港的代理,联发公司赔偿后可否向代理公司索赔?或者可否直接从代理费中扣除相应款项。

7、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往货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物被烧毁;

(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问:上述各项费用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请说明理由。

8、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

问:纸张损失属于什么损失?为什么?

9、12月初,原告y公司接受a公司订舱,并将货物装入两个20尺集装箱内,价值35000美元。12月23日,原告又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被告日本x邮船订舱,约定由被告承运上述两个20尺集装箱的货物。被告日本x邮船接受订舱后,签发了己装船记名提单一套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dacotrans,装货港为天津新港,卸货港为xxx。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析探讨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