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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同诈骗可以撤销吗(模板7篇)

时间:2023-10-10 21:05:18 作者:FS文字使者 2023年合同诈骗可以撤销吗(模板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合法有效担保借款合同

男方:

女方:

男方刘--与女方孙--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______元,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凭正式票据各承担50%。(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两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试用期竞业合同有效吗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同时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规定,乙方在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及该期限终止后两年时间内,不得从事甲方业务以外的竞争业务。如有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作为赔偿。虽然协议中写明了乙方在职及竞业期限内以每月支付200元作为经济补偿,但实际上每月工资条中并未列明任何款项属于竞业经济补偿项目(当初签协议时hr口头告知这200元是包含在工资内的)。

新手报道,谢谢高人指点!

是否可以这么认为:一方面只是口头说明每月200的补偿包含在工资中,无法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另一方面在于辞职后,如果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所说在期限内(终止合同后两年)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作为竞业限制的补偿---以上两点都可以视作公司没有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因此该协议对我没有约束力。

请问,我的理解对否?《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从《劳动合同法》来看,保密条款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本提问中的甲(用人单位)在与乙(劳动者)在乙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给乙支付因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我认为乙应受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约束。

我个人认为如果未在工资中注明,只是口头说明,无法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条款。这样对你就更没有约束力了。

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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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有效吗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事实上,协议跟合同本质上也没什么区别,在签合同之前要做的准备工作还是很多的,比如了解一下对方的资质,根据合同当中涉及到的事项,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然合同的内容不合法的话,合同也不受保护。

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因为一旦签订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束来履行义务了。日后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自主意思表示之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签合同有效吗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合同书》无效。本案中涉案土地用来存放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是否属于非农业建设还有待法院的认定。

2、《合同书》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合同是否当然解除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交付租金,但原告不收,却以被告欠付租金为由,依据《合同书》的约定行使解除权。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案中,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前,被告去原告家送过钱,但原告拒收。原告拒收租金是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但是,这证明责任应当在被告,可被告又很难证明,这是本案的难点。

合法有效担保借款合同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胯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

第五条 放款

1、出借人发放或继续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2、借款人授权出借人将借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1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其它: 。

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

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3、借款人应当将本息付至出借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15天向出借人提交书面通知并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1按如下标准向出借人支付补偿金:

2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3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八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

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借款,出借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十条 借款担保

1、除信用借款外,担保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 担保,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2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4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6发生第十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7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2、借款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次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出借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出借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

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

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 公证

如果出借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出借人:

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

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6、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保密

出借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出借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1、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其中,《个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 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

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出借人: 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有效的安置房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郎溪县庙门祥和小区的'一套安置房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城庙门祥和小区的房产,房号为2#楼一单元402室,主房屋面积为120.66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配储藏室23.9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上述房产的交易,主房和储藏室一起共计人民币270000元整(大写:贰拾柒万元整)。不含上交房产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维修基金、小区物业管理费、装潢保证金和装潢垃圾清理费等,此费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现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汪耀辉,账号1760729980110443620或农村合作银行卡:10025950336510000000024。

五、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储藏室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六、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反悔,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还乙方房款并处以房款总额的100﹪的违约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将扣除房款总额的100﹪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有效的安置房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将在良xxxx移民安置小区一套平方米房屋让售给乙方,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后达成协议。

一、乙方购买的一套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价格是按移民安置价格计算交款。另外乙方补偿甲方人民币元整。

二、此套房屋的购房款由乙方上交,办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后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乙方保管,过户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过户时,双方相互协助,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四、如果今后良xxxx有其他优惠政策,此套房屋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受。此套房所配储藏间由乙方使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以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不得违约。

六、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立此协议为买房凭证。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