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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的申请书(通用14篇)

时间:2023-10-23 08:05:07 作者:笔砚 2023年法院的申请书(通用14篇)

更多申请书是为了向机构或组织提交申请而准备的一种书面材料,它需要清晰地说明个人背景、能力和经验,以及为什么希望获得某种机会或资源。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成功的学生会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法院的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云南省x人,住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x月日出生,云南省宣威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传票。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被申请人虽然存在,但下落不明,也无具体的联系人存在,因而本案传票无法送达。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为维护申请人的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贵院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传票,恳请准予。

此致

xx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二〇xx年x月x日。

法院的申请书集锦

上海市xx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案号为()原告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对被告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不甚了解,而被告的财产状况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至关重要。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原告方无法自行收集被告有关财产权属等证据材料,因此特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机构:。

该机构地址:。

申请人:。

代理人:。

法院的申请书

申请人a,女,生于19xx年10月21日,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107号*****1100室,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b,女,生于19xx年*月19日,汉族,章丘市****职员,住章丘市***************,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1、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房产证号:城*******。

2、因评估、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20xx***历下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曾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一套。执行立案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另:判决书第四条判决申请人a作为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房产证号:城*******,房屋坐落于*********;房屋他项权证号:章房他证城字第********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望贵院依法准许!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法院的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桥西巷号。

联系电话:执行法院名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20xx)韶武法民执字号。

生效判决内容为:应向支付修复受损墙体费用500元;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排污管改建在靠着自家墙体,并改变油烟排放方向;应支付诉讼费用500元给,此款限在支付修复受损墙体费用时一并迳付给。20xx年3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仍未执行。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给法院的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

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申请人:

20××年××月××日。

法院申请书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因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与李xx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所作的(00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你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李xx向法院出示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使用权主体是李xx,转让协议载明是申请人与李xx所签。但是申请人从未与李xx签过任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其出示协议的行为显然十分荒谬,没有根据,纯系造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必须以双方协议和身份证件等为凭据才能现场进行。申请人从未与李xx签过任何转让协议,更不可能和其一道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其产权证来源的合法性存在十分明显的问题。可是,一审人民法院并未对以上两项文书证件进行科学鉴定,而直接予以判决。为查明事实,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李xx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真伪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笔迹等进行鉴定,以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年xx月xx日。

法院申请书

2、支付本案诉讼费用_______________元整;。

3、执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审理终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搬迁义务。被申请人有(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以得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院申请书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137117xxxx7。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xx。

电话:838xx33手机:137248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xx律师。

法院申请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

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法院申请书

上列当事人,因___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确定的义务,需要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______事项,经公证处于年月日,发给字第号强制执行公证书。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事实和理由:请求目的: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签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法院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汉族,19____年__月__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牌(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上述财产经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予以查封冻结。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该申请,请求贵院予以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望请批准。

此致

天津市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法院申请书

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井陉县微水镇岩峰村。

执行请求。

1、请求由贵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本案。

2、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历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2009)浙温商终字第585号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井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井陉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4日立案受理,但时至今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仍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本案的执行无任何进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议移交相应机关处理,而仅以无财产为由将本案中止执行,是明显的地方保护,偏袒被执行人。

2、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查封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资金105万元,但其后该银行私自将冻结资金解冻,冻结资金被划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法院陈述该事实请求追究解冻银行的责任,但执行法院对申请人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并未追究该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2010年7月6日。

法院申请书

申请人:韩__,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___。

__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__。

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长。

第三人:__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__。

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长。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__]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__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__]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附: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20__年__月__日。

法院申请书

联系电话:×××。

请求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20xx年2月16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xx年3月2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xx]82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

二0**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