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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委托代理合同(大全5篇)

时间:2023-09-22 19:11:29 作者:灵魂曲 租赁委托代理合同(大全5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房屋租赁代理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个月或空置 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 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 方承担( );

所有权属 方( )。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 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房屋代理租赁合同

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7.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的,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代理佣金。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1.0%。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xx年10月底前开工;

(2)20xx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xx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xx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xx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20xx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房屋租赁合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 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1.0%。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xx年10月底前开工;

(2)20xx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xx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xx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xx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20xx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代理租赁合同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州***职业学校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及庭审质证,现根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发表代理词。

一、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该依法赔偿。

被告的行为阻碍了原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物权法》第34条、37条之规定,被告应该返还非法占有的综合楼地下室,并赔偿原告自20xx年7月17日至今的经济损失(以承包期限内总承包金额为计算依据)130166.6元及利息29819元,共计159985.6元。

二、原被告签订的超市承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20xx年7月,原告对校内综合楼地下室进行了超市招标,被告进行了投标。被告在标书中承诺,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并在经营期满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评估验收。20xx年7月16日,原被告签订了《超市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承包经营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为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另外,协议约定被告应服从原告对被告承包经营区域进行的整体规划。上述招投标及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该共同遵守该协议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三、被告在协议到期后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的所有权。

原告作为国家级重点学校,为了更好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改善教育教学硬件设施,向主管单位申请了教学楼、室内体育馆项目建设,并于20xx年12月、20xx年5月得到了批复。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和承包协议第七条(协议期满,甲方如认为合作良好,可继续签订协议;如重新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之约定,原告通过办公会进行了研究,并作出对综合楼地下室进行重新规划,在协议到期后将超市搬出地下室的决定。为使被告做好充分的搬出准备,原告在20xx年6月22日就对被告下达了协议到期后搬出的通知。后来原告又于20xx年7月15日向被告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搬出。此后,原告采用律师函、口头通知等多种形式催促原告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退还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和配合学校工作的书面承诺。根据《物权法》第39条之规定,被告拒不将超市内物品搬出地下室的行为,属于无权占有,严重侵害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江苏###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