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最新就业安置协议 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优秀5篇)

时间:2023-10-08 20:07:50 作者:翰墨 最新就业安置协议 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优秀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需求、培养、实训、就业”的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学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3、学生毕业后负责推荐就业,并为每位学生至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

4、负责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

5、负责推荐就业的专业包括我院20xx年招生的各个高职专业。

男方:周x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女方:吕xx,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夫妻共同财产中电视机一台(_________),冰箱一台(_________),洗衣机一台(_________)、组合音响一套、缝纫机一台归女方_________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_________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1、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时。

2、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录取材料。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配合学院进行上岗培训及推荐就业。

1、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或经学院允许缓交,但在毕业前仍未交齐全部学费者。

3、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毕业后自行就业者。

5、无正当理由,出于个人好恶,不服从推荐就业者。

1、如发生协议条款之外的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一份。

甲方:

乙方:(学生)

日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毕业生一人一份(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协议书填写说明: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健康状况】填“健康”或“良好”

【毕业时间】2012年6月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学历】高职

【学制】三年

【生源地区】本人户口迁入学校前的户籍地

【家庭所在地】指父母现在的户籍地址。

【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用人单位意见】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以上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签具,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以上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地址或名称

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另,建议此处由人事局或省属企业填写,学生本人不需要在此处填写。

(三)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可填班主任或负责就业的辅导员老师

【院系意见】与【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由分院统一填写盖章

四、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1)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3)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局签字盖章;(4)毕业生所在分院签字盖章;(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签约须知

根据国家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就业机制,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 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用工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对用人单位 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 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协议,用 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有其他要 求可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 一栏注明。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 位签定协议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国家教 育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 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 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 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定后方可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录(聘)用乙方;

金报销,学生到厂当天支付现金一部分(相当于来程从到惠州的火车票金额),剩余部分在学生上班一周内凭车票报销现金。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负责办理录(聘)用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4、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第三条乙方在租用房屋期内所发生的水、电、气、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公共费用由乙方支付,除此之外如再有新增的公共费用,乙方将不再承担。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方协议并不是“保险箱”,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后,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对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后,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二、乙方需在甲方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否则乙方需缴交违约金叁仟人民币给甲方。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名):

日期: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湖南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湖南)

用人单位注意事项:

1、本协议书由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格式翻印。

2、本协议书全省统一编码,填写号码的小方框为红色,其它印刷字符为兰色,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3、“需求信息登记鉴证号”是确保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顺利办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湘教通[2019]190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到我办(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手续的,方有此鉴证号;如未办理,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学校及其毕业生自行联系的省外用人单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4、查询、了解湖南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可登录“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 家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制表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翻印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范围,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者,在其报到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学校协商征得同意,可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