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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范文(12篇)

时间:2023-10-25 06:29:15 作者:书香墨 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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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计划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的全部存货。

1.我们根据盘点日客户各部门实际存货情况,选取存货余额所占比重最大的采购六部(52.10%)、采购七部(20.30%)和采购五部(18.20%)进行监盘。

2.以上选取的部门中再选择存货余额最大的小组:六部的茶酒保健品组(35%)和洗涤用品组(29%)、七部的库房(21%)和前台的戒指项链组(38%)、五部的家电采购组(58%)等,对以上小组中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进行抽盘;抽盘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从盘点表到实物、再从实物到盘点表的抽查程序。

3.将盘点结果与盘点日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寻找并分析差异原因,判断盘点结果是否可以接受。

1.原计划选取的采购一部,因盘点日总体存货余额下降,实际监盘时不再选取;。

4.差异原因主要为:

a.超市商品一般失窃现象比较严重,这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b.盘点中商品编码记录有误,造成漏盘、误盘等;。

c.盘点时计量、记录出现错误;。

d.盘点结果录入时出现差错。

5.客户已组织人员对出现差异的部门进行复盘,最终盘点结果将于近期得出。

盘点结论:我们认为,客户的盘点差异较小,盘点结果基本可靠,存货管理基本可以信赖。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局要求,组织成立了暑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及工作小组。由董洪礼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由恩平、鹿军德、尹梅玲、张升高、孙洪海、周爱玲等。

假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对假期中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作出详细分工和布置如下:

一、清查时间及任务:

定为7月15日至7月19日召开各小学负责人会议,布置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宜,准备清查固定资产相关的数据,包括打印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的各学校的结存帐,协调核算中心打印历年固定资产入账情况,准备清查用的有关表格等。8月28日至9月15日对照帐清查实物,形成清查报告。

二、清查分工及步骤:

二类“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部门管理员王慧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查;

三类“电教设备”:

部门分管理员:杨宏军,协助林晓斌;

四类“医疗器械”:

部门分管理员:李祥娟,分管领导:杜红梅;

七类“图书”:

部门分管理员:王忠娟;

八类“办公事务设备及家具”:

部门分管理员:张升高、周爱玲、孙洪海,组织各办公室、各班级进行清查、登记。

九类“音体美劳设备”:

音乐分管理员:王磊静。

体育分管理员:顾英才。

美术分管理员:王雪艳。

清查步骤:

固定资产各类分管理员与相应分管领导分摊进行,以帐查物进行清点,要求全面、彻底,确保到边到位,不留死角。

清查过程中要求部门分管理员,边清查边填写完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表”上的内容,清查人员最后签字,再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签字后并上交保存;物资彻底清查完成后,由部门分管理员如实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上的所有内容,并签字后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由学校存档备查;期间由清查小组将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仔细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后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最后由总管理员整理汇总清查结果、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存档保存,并按规定时限上交市局财审科一份。

城港路街道中心小学、7、7。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计划

为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确定账内所有固定资产存在,所有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与账面相符,财务部将于20xx年11月份进行一次盘点.

资产使用者上报盘点明细,财务抽盘。

20xx年11月10日-20xx年12月20日。

为便于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将负责此次盘点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于20xx年11月11日之前上报财务部,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请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实际盘点人须在盘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

财务部、行政部。

所有权属于我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我司的固定资产,须编制资产清单,指定专人管理,各部门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必须按照财务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1日-11月22日)。

(2)20xx年11月12日-11月22日,各资产使用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明细表。11月22日之前将清查明细表纸制版和电子版报送财务部。(备注:涉及调剂设备的部门可以于11月28日之前上交)。

(二)数据汇总(20xx年11月23日11月25日)。

(三)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15日)。

财务部对各资产使用部门的盘点情况进行抽查。

(四)数据整理、录入出具盘点报告(20xx年12月16日-12月20日)。

财务部对各资产使用部门报送的'清查明细表进行整理数据录入计算机。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计划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的全部存货。

1.我们根据盘点日客户各部门实际存货情况,选取存货余额所占比重最大的采购六部(52.10%)、采购七部(20.30%)和采购五部(18.20%)进行监盘。

2.以上选取的部门中再选择存货余额最大的小组:六部的茶酒保健品组(35%)和洗涤用品组(29%)、七部的库房(21%)和前台的戒指项链组(38%)、五部的家电采购组(58%)等,对以上小组中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进行抽盘;抽盘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从盘点表到实物、再从实物到盘点表的抽查程序。

3.将盘点结果与盘点日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寻找并分析差异原因,判断盘点结果是否可以接受。

1.原计划选取的采购一部,因盘点日总体存货余额下降,实际监盘时不再选取;。

4.差异原因主要为:

a.超市商品一般失窃现象比较严重,这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b.盘点中商品编码记录有误,造成漏盘、误盘等;。

c.盘点时计量、记录出现错误;。

d.盘点结果录入时出现差错。

5.客户已组织人员对出现差异的部门进行复盘,最终盘点结果将于近期得出。

盘点结论:我们认为,客户的盘点差异较小,盘点结果基本可靠,存货管理基本可以信赖。

固定资产盘点实施方案

根据市处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2、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并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假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对假期中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作出详细分工和布置如下:

一、清查时间及任务:

定为7月15日至7月19日召开各小学负责人会议,布置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宜,准备清查固定资产相关的`数据,包括打印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的各学校的结存帐,协调核算中心打印历年固定资产入账情况,准备清查用的有关表格等。8月28日至9月15日对照帐清查实物,形成清查报告。

二、清查分工及步骤:

二类“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部门管理员王慧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查;

三类“电教设备”:

部门分管理员:杨宏军,协助林晓斌;

四类“医疗器械”:

部门分管理员:李祥娟,分管领导:杜红梅;

七类“图书”:

部门分管理员:王忠娟;

八类“办公事务设备及家具”:

部门分管理员:张升高、周爱玲、孙洪海,组织各办公室、各班级进行清查、登记。

九类“音体美劳设备”:

音乐分管理员:王磊静。

体育分管理员:顾英才。

美术分管理员:王雪艳。

清查步骤:固定资产各类分管理员与相应分管领导分摊进行,以帐查物进行清点,要求全面、彻底,确保到边到位,不留死角。

清查过程中要求部门分管理员,边清查边填写完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表”上的内容,清查人员最后签字,再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签字后并上交保存;物资彻底清查完成后,由部门分管理员如实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上的所有内容,并签字后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由学校存档备查;期间由清查小组将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仔细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后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计划

盘点内容截止20xx年12月31日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填报的设备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责任分工由中心设备处、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负责,规财处配合。盘点总体要求中心主管领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财务部门(规财处)等组成盘点小组。盘点小组(具体工作由设备处负责)根据中心总体时间制定盘点计划,并上报中心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2月28日前,设备处整理“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与规财处完成账表核对工作。

(三)3月2日前,中心机关成立由中心主管领导、设备条件处、后勤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成员组成的中心机关资产清查盘点小组。

(一)3月2日前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及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计划》,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并抄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设备处于3月6日前,完成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条形码标签、资产盘点表及盘盈、盘亏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设备处于3月7日前组织召开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具体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盘点工作布置会,并分发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条形码标签、资产盘点表及盘盈、盘亏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四)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于3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设备类固定资产账实核对工作。在核查的基础上完成对账物相符的设备核贴相应的条形码标签;对盘盈、盘亏的设备如实填报盘点表、盘盈、盘亏申报表。上述表格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15日前交设备处。

(五)中心机关资产清查盘点小组于3月20日前,完成对中心机关各部门、各项目办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复核。

(一)设备处于3月25日前,完成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并将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类、汇总,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心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设备处于3月31日前,按照中心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处理意见进行逐一修改、落实、办结。将相应表格和材料交规财处进行审核,验收。

(三)设备处于4月15日前,完成中心机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全部总结工作。

固定资产盘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固定资产全面监控和有效利用,按照乐教字【20xx】143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xx年11月12日至20xx年12月20日对学校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向管理要生源,向管理要效益,不搞形象工程,切实提高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体系。要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建立顺畅的管理体制,做到管理规范化。

(三)保证资产登记工作很好的延续,数据可靠,固定资产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摸清我校固定资产状况,推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存放地点、具体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五)严格规范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加大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力度,切实搞好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二、工作范围、内容。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目前,所有固定资产分为11类:

第一类:土地。(初等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其他教育用地)第二类:房屋与建筑物。(初等教育用房、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厕所、校门、围墙、杂物房、体育器材室、旗杆)。

第三类:通用设备。(厨房用具,用水设备)。

第四类:专用设备。(黑板、复印机等、保险柜、其他教学设备)第五类:交通运输设备。

第六类:电器设备。(风扇、排气扇、空调、饮水机等)。

第七类: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脑、电话、电视、传真、投影、多媒体系统等)。

第八类:仪器、仪表、法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第九类:文艺体育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第十类:图书文物及陈列品设备。(图书、文物、标本等)第十一类:家具、用具类。(床、台桌、椅凳、架类、被褥、窗帘、树木、花卉等)。

三、方法步骤。

一)、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明确具体分工,做好工作计划,制定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二)、全面清查,以2006年清查数据为基础,分别做好三类记录:

1)、卡片与实物相符;。

2)、实物已减少的记录;。

3)、2006年至今新增的数据。

三)、本部门自查: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卡、物、地点库、使用人,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记录(填表)详细、不留死角,没有标签的固定资产一定要补齐。

四)、验收复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部门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保持清查工作的严肃性。

五)、做好数据的保存及报盘。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在提高对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积极、认真的清查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数量。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不漏、不虚、不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丢失的要求补齐。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

2、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增减的资产分别填写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3、此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摸清全县各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现状,分析国有资产在各单位管理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学、系统的国资监管体制,达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企业,含局二级单位以及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三、清查内容。

(一)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单位、企业属国家投资兴建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

(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摄相、照相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

(四)通用设备。相对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包括锅炉、电梯、电锤等。

(五)交通运输设备。指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轿车、商务面包车、垃圾车、摩托车、清扫车等。

(六)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发电机、空调等。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一体机、多媒体教室设备、各种教学及软件等。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艺体育设备。

(十)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项的其他类固定资产。

四、工作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时点为20xx年6月30日。清查工作从20xx年8月底开始,20xx年10月底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县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各单位、企业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专班,下发有关文件、下载制作有关报表及软件,将本单位、企业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到9月30日)。各单位、企业要按照清查的内容开展资产清理,核实权属和去向,按照规定的表格模式(表格可从竹溪政务网上下载),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同时要将清理的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箱,收集信息,核实补漏。各单位、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至7日)。县监察局、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主要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内容不全、数据不真实和不能按时完成登记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务;对清查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清查结果真实高效的单位、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四)检查核对阶段(10月8至20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组成专班,对各单位填报的资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单位自查上报情况与实际拥有固定资产不相符的,由该单位重新进行清理登记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自查总结阶段(10月20至31日)。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单位、企业将总结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将全县国有资产清查情况汇总后于11月上旬报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余世明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文新同志任副组长,蒋波、洪荣昌、周松、曾宪华、马礼运、郭国虎、张达余、朱传明、周力波同志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周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国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特别是财政、教育、交通、民政、林业、公安、卫生、建设、发改等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清查工作的干部要客观真实地做好清查登记工作。对单位、企业领导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员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理结果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xx】72号)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教办【20xx】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并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科学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到人。

二、清查基准日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

(二)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的内容为全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收票据、借出款、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管理)。包括:

(2)专用设备:指用于教学、科研和生产、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一般设备:指用于行政办公和后勤服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5)文物及陈列品;指用于展览馆的展品,陈列馆中的陈列品如字画、古物、纪念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等。

3、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4、出租出借资产:指以出租、出借的方式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校内外单位和个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资产。

5、对外投资: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6、其他资产。

三、清查要求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

1、要全面。本次资产清查要彻底摸清学校资产家底,因此,要求全校各单位对职能范围管理的资产和占用的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

2、要真实。要实事求是,通过清查,各单位要客观真实的反映职能范围管理的资产和占用的"各种资产,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3、要完整。各单位要以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本次清查工作,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努力减少清查工作中的差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

(二)基本方法。

1、采取实物清查与价值量清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主要依据,各占用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查;对所有权清晰、而没有进入资产账管理的各类资产,采取先登记,后调整入账的方式。

2、对仪器设备类资产,采取实物登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卡查物、以物对卡的方法,实行账物、卡物双向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资产账目全面、准确。

3、对账面价值较清楚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等),采取在原有账目基础上对实物存量进行核对、清查的办法。

4、对来源不清的资产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实物量清查、后价值量计算的办法,对一时界定不清的资产,采取先登记实物、后界定权属关系的办法。

5、对没有原始资料的土地和房屋资产,采取对实物进行丈量的办法。

6、对图书的清查原则上采取以物登账、卡账相互核对的办法。

四、清查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资产占用单位自查与归口管理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清查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4日—8月8日)。

1、基础工作。设计、印制资产清查表,拟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召开全校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第一行政负责人和各资产占用二级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到会。

3、学习培训。培训清查人员,学习研究资产清查文件、报表,为资产清查工作开展作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8月9日—8月15日)。

1、单位自查。各资产占用单位依据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账,对本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和逐项核实,对账实不符部分要记载清楚,作出说明,并对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2、部门汇总。各单位的自查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本单位盖章和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后,要求在8月13日前报送到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经部门盖章和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后,8月15日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第三阶段:抽查和复核阶段(8月16日—9月25日)。

1、清查复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若干复查小组,对各单位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自查结果分别进行复查,并编制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汇总表。

2、迎接检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校上报的资产清查报表进行复核、审查和实地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26日—9月10日)。

1、全面总结。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清查结果分为归口管理部门账面资产、财务处账面资产、实际盘点的实物资产三大部分。

2、动态管理。建立全校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对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防止前清后乱。

3、账务处理。对账实不符及待报废资产部分,由各清查小组提出处理方案,经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核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完善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5、奖励表彰。学校对本次资产清查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监管,以此为契机,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国有资产监管队伍。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归口部门清查组和二级单位清查组。

(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资产清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资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协调、督办、复核、汇总等项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

成员:

办公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6260182。

(二)归口部门清查工作组。

在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具体牵头组织所分管类别的资产清查,围绕资产清查报表及职能范围开展相应资产清查工作,相应的单位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1、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仪器设备的清查;

4、图书馆牵头组织图书资料的清查;

5、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文物、陈列品、车辆的清查;

6、科研处牵头组织所分管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清查;

8、审计监察室牵头负责学校资产清查过程中需要进行审计、以及其他违法资产管理事件的监察处理等。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清查小组名单要求在8月9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二级单位清查工作组。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要成立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资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在归口管理部门清查组的具体指导下,按照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占用的设备、家具等各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存在问题等作出书面报告并报归口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审核。各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报的各类资产数据资料负责。各二级单位清查工作组人员名单于8月9日前报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不重不漏,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国有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的不作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强化督导。学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展。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核实资产状况,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到帐实相符,实现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将组织人员对各体系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盘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盘点组织。

 有限公司设立固定资产盘点领导组,负责固定资产盘点的所有事项,成员包括各体系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各体系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体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各体系可以根据需要按区域设立若干盘点小组,每个盘点小组由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设备部门、行政部门、信息部等)人员、财务人员组成,负责不同区域的盘点工作。

各体系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负责资产清点,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复检,财务人员确认并记录。

二、盘点范围及盘点职责。

各体系内实际存放和拥有的固定资产,无论财务账面上是否记录,无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无论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纳入此次盘点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研发设备、家具/器具/工具、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3、各体系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盘点的组织工作,设计盘点表格,并负责准备固定资产盘点表、账面固定资产清单。

三、盘点时间。

盘点时间初步定于202-年11月20号开始,至202-年11月30日结束,具体盘点时间各体系财务人员须与生产部门进行协调。

各体系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盘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盘点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四、盘点方法及结果处理。

2、各部门进行盘点时,须按照资产存放地点,逐一清点核对固定资产卡片和资产铭牌。

3、属于其他体系采购在本体系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请详细记录资产相关信息,供其他体系复盘参考,由财务部门负责与其他体系对接核实。

4、盘点结束后,盘点表由参与盘存的各方人员签字确认,由财务部门负责实物与账面记录核对。

5、核对结果有差异的,由使用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次再确认,并提交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