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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事故责任保证协议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模板5篇)

时间:2023-10-02 00:35:10 作者:雁落霞 最新安全事故责任保证协议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模板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为保证实现公司x年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个人实现“三不伤害”目标,切实做到“珍爱生命,落实责任”,特签订个人安全保证书。若上述目标不能实现,我愿接受上级领导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从x年__月__日到x年__月__日,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保证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认真做好工作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离开工作场所时及时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3、不向外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资料、文件,未经许可不向外泄露公司员工个人信息。

4、同事间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进入施工现场参观或工作时,自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并监督身边的人做到“不违章、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7、做好工作外的个人家居安全、出行安全、饮食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8、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和其它有关安全主题的活动,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签书人(员工)

签字:

年月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与班主任老师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车时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飙车,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或最安全的路线上下学,放学后按时回家,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拒绝乘坐超载车辆.对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4,将在学校学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家长,请他们对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

以上各项我保证做到,请老师予以监督.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应珍惜和关爱自己的生命。为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保证书如下:

1、骑车和步行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坚持“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路原则。

2、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敞蓬车和无证、无牌、无照及报废车辆。

3、不驾驶摩托车、手扶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

4、往返学校,不单独行走,应结伴而行,且要互相帮助。

5、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能在路上停留,若到亲戚和同学家,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在离学校前告知班主任。

6、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学、放学、返校、离校,及时回家。

7、横穿公路时一定要确定两边百米内无过往车辆后方可穿过公路。

8、外出要注意乘车、骑车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骑“英雄”车,在公路上不和同学并排而行、不疯打闹,不互相追逐,和前面车辆保持车距。

9、雨天雾天、刮风天要靠路右边慢行。

10、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11、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12、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1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1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当前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希望全体同学自觉行动起来,加强安全意识,来不得一丝的马虎和松懈,不存一点一滴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让健康安全永远伴随我们!

保证人:xxx

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运输效益,本公司实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聘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人。

车辆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熟悉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违规运输,严防事故发生。

二、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例会。凡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按安全例会制度严肃处理。

三、按规定经运管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四、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和年度审验。

五、必须随车配备不低于两具与所运货物相匹配的灭火器(3kg/具以上),及其它必备的安全行车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否则,公司将停运该车辆进行整顿。

六、车辆必须按公司规定足额购买各类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强化事故抗风险能力。

七、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如发现车辆车容车貌不整,公司视情况对车辆停运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

八、加强车辆、货物管理,防止火灾、被盗事件发生。

九、严格执行例检例保制度,驾驶员必须严格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查。

十、车辆必须按公司运输作业计划的要求装载、运输货物,严禁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否则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停运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十二、运输时携带齐全的随车证件、行车手续等。

十三、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强行会车、疲劳驾驶和驾驶中打手机。

十四、驾驶车辆时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十五、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应注意标高、限速。

十六、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3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十七、遇有天气、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电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振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十八、严禁车辆在厂区和货场内乱停乱放,临时停车要停放整齐,不得妨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十九、车辆进入公司停车场,限速5km/h,按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严禁随意停车,乱停乱放,违者给予50元罚款。

二十、车辆需要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修企业进行。

二十一、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货物,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二十二、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二份,公司与驾驶员各持一份。

保证人:xxx

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安全事故责任保证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种人员不全。

(三)吨煤不低于10元安全资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设施中。

(四)违反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五)因故停电、停风,不撤离井下人员。

(六)超层越界开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生产。

第三条生产副经理(矿长)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作业,计划外组织生产。

(二)施工或作业无质量标准或不进行质量考核。

(三)不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没有生产服从安全。

第四条安全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工人未进行培训上岗作业;特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二)对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不力。

(三)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没落实,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命令。

(四)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者不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机电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没有组织编制技术操作,安全用电等制度。

(二)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三)井下管线混乱、电气设备失爆严重。

(四)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第六条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采掘工程图失真,采掘不规范,作业规程雷同。

(二)矿井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配风不合理,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四)不审核瓦斯报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产处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不切合实际。

(二)不能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对作业或施工质量考核检查不严。

第八条通风科长(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通风设施质量差、跑漏风严重。

(二)局扇时开时停,局部通风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区域风量、瓦斯量情况。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实。

第九条机电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不能及时组织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失爆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两个闭锁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情况。

第十条采掘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召开班前会就下井作业。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

(三)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四)发现异常,不能撤离人员,擅自组织生产。

第十一条瓦斯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二)瓦斯检查仪失真。

(三)有害气体超限时,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放炮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能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三)不认真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

第十三条检身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井下有人员没戴安全帽、没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矿企业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由于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较易解决的由科室和队组解决;有一定难度由矿解决;难度较大的由矿报县局组织解决。难度大的组织专家解决。解决不了的,关闭矿井。

(三)矿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向县局汇报一次。

第十五条各县(区、市)局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对第二条至第十三条人为的事故隐患给予严肃处理。

(一)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企业罚款20万元,取消企业矿长资格证。

(二)副矿长:勒令企业撤销副矿长职务,罚款1-2万元,不得任用。

(三)科、队长:勒令企业免去职务,罚款0.5-1万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种人员:勒令企业开除工作。

保证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