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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的离职证明 单位的离职证明(大全5篇)

时间:2023-10-15 16:50:53 作者:笔砚 单位开的离职证明 单位的离职证明(大全5篇)

文明礼仪的实践需要人们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公民意识。在撰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关注当前社会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网络礼仪、公共场所礼仪等,并提出应对策略。推荐一些值得一读的文明礼仪总结文献,它们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和学者。

单位的离职证明

_________员工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任职于_________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_____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部_____________职务,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单位离职证明

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朋友们,你是否经历过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致使自己的社保无法延续,并且迟迟无法入职新单位的“绝望”情形?原单位有意或无意“阻拦”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形,在职场中较为常见。针对上述情形,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概述

20xx年8月,范思妍入职智胜公司,任技术总监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8月13日,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入职通知书》,邀请范思妍于20xx年9月20日到公司入职报到,双方约定工资税前90000元/月。

20xx年8月15日,范思妍向智胜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智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于8月17日审批通过范思妍的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但是,智胜公司一直未为范思妍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开具离职证明。

由于智盛公司一直未向范思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顺利入职美兰公司。于是,范思妍于20xx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智胜公司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00元。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驳回了范思妍的仲裁请求,范思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1.关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

法院认为,范思妍与智胜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xx年8月31日依法解除,智胜公司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后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本案中,范思妍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其自20xx年9月开始未为智胜公司提供劳动,智胜公司也未向其发放劳动报酬。

综上,智胜公司应当依法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范思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关于经济损失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因智盛公司未向范思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其他公司工作,对范思妍造成了客观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兰公司向范思妍发出的《入职通知》包含了职位、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范思妍要求按照90000元/月的标准计算其损失于法有据。

故此,本院确认智胜公司应当赔偿范思妍工资损失540000元(90000元/月×6月)。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其无法入职新单位所受到的损失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所收到的损失。

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也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您也遭到类似麻烦,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单位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标准格式注意事项【1】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

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

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

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离职证明【2】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08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

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3】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在很多时候大家都忽视了这一问题,以下就来说说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首先,对于你新入职的单位要求你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就是想要知道你原来确实在那个公司工作过,还想弄清楚你是什么原因离职的.要确定不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够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对职位和公司不利的因素导致被辞退的,同时防止你与原单位存在什么纠纷以至牵涉到目前的新用人单位。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则失业后,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离职证明有什么用的介绍,相信你看过后,有深刻的了解.如果你目前离职了,该公司没有给你开具离职证明,请找他们人事部的相关人员开这个证明。

单位离职证明信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xx年01月0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兹证明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