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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优质7篇)

时间:2023-08-30 03:36:51 作者:MJ笔神 最新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优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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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篇一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篇二

为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28号)、《2011年辽宁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2011年铁岭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开原市“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评价、优质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工作为载体,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不断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不断优化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医院。

四、组织管理

由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制定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成立开原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专家组。

成员: 翟文东 开原市中心医院主治药师

黄亚东 开原市中心医院主治药师

董 俊 开原市中医院药师

任 丽 开原市骨科医院主治药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落实铁岭市卫生局和我局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五、重点内容

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

卫生局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卫生局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我局将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

1、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

2、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4、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5、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医院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1、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卫生局备案。

4、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备案的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市级卫生局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市卫生局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篇三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三、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4、根据检测结果细菌耐药率:

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

5、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于上级网联通,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四、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2、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3、特殊使用级: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格较少的抗菌药物。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特征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三)、二级以上医师机构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篇四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酰胺类

氯霉素

糖肽类

四环素 四环素、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磺胺类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经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的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

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将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止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止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条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的;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九条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条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

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机构。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 7月 1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篇五

一、抗菌药品使用情况:

1、用药认识不到位:临床各科室医药人员对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认识不到位,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没有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医务科的管理力度不够。

2、用药指标不严格:少部分医生对抗菌药有滥用现象,特别是对急诊患者,在没有做血常规的情况下就草率用抗生素,大部分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了解不透彻,没有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抗菌药物。

3、用药原则不坚持:对有惠民卡的患者有一次开多量的情况,经了解后属患者为方便主动要求,但药剂科也作了相关规定,凡这种情况都要求开药医师在处方上作特殊注明。

二、整改措施:

1、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小组的作用;明确院长为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主任为科室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2、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全员培训 要求科室加强组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学习,达到人人知晓。

3、建立抗菌药物定期评估制度,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由药剂科每日对院内处方在早会上进行点评,由医务科进一步整改。

4、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5、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保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6、加强临床检验检测用药 用抗菌药前必须检查血常规,必要时到上级医院检查细菌耐药监测。

7、完善抗菌药物奖惩制度,严格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了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黄水镇卫生院 2012年6月15日印 共印5份

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篇六

一、自查结果:

1.我院门诊抗菌药物处方与住院抗菌药物使用比例超出了《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所规定的范围,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强度也稍有偏高。

2.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含口服剂型)共计31种,未超出《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所规定的抗菌药物品规的范围。

二、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区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区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x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规范临床合理用药,结合原来我院合理用药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合理用药工作的实施,并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五、努力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我院定期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并注重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全院医务工作者的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努力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xx医院药剂科

2011-8-15

-本文出自药圈,原文地址:

抗菌药物演讲稿题目篇七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