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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的心得体会(案例13篇)

时间:2023-10-30 20:55:53 作者:笔砚 专业法律的心得体会(案例13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过程,并找到进步的方向。接下来是一些心得体会的样本,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灵感。

法律的温情心得体会

法律是一门冰冷的学科吗?或者说,它只是为了维护秩序、惩罚罪犯的工具吗?实际上,法律也有它的温情面,有时候甚至是仁慈和热心。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以下是我分享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设立、规定或认可的制度性规范。这些规则是以文书形式记录下来的,并规定人们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应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总的来说,法律是一种控制和防止非法行为的约束性操作。

虽然法律可能显得苛刻、冷酷,但是,它确实存在一些仁慈和热心之处。不只是针对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法律的应用范围远远超出了这些领域。例如:婚姻与家庭法、劳动法等非常具有人性化的法律类别,它们对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和人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此外,某些法律规定还可以为弱势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我注意到,法律并不只是罚恶劝善,它同样可以兼顾保留人性的温情。我们应该明白,在控制和约束一定行为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的成全和维护其他方面的合法利益。例如,一些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可能并不需要受到过于惩罚。他们可能存在悔改的意愿,我们应该尽力帮助他们回到正常生活轨道上。因此,我们必须将法律运用到适当的程度,以充分体现它的温情。

第四段:法律和社会联系的重要性。

法律作为一项制度性规范,它必然和社会产生关联。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法律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例如,用人单位为保护员工的权益,一些地方制定了“临时人事奖金”制度,既能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够适当的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这种温情化的法律规定,也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五段:以人为本的法律系统。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需要以人为本,把每个相关人员的权益看做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应当贯彻于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以温情的眼光看待每个人所面临的问题,并设法协助他们。在案件的处理中,我们需要执法严格,但也应该采取更柔和的方式来影响被告。我们应该坚信,每一个人都有悔改和改进的能力,只要我们给他们机会。

总结:法律和温情都是无私的,尽管法律在实践中总是以解决问题、控制罪犯为导向,不过,这并不表示它一定是以严厉面孔出现。我们内心的热情和同情我们给予被人的帮助与理解,都是法律体现出的温情。正如我在实践中所经历的一样,温情心态的应用可以加强法律的间接作用,增强力量,塑造完整的、包容性更强的法律系统。

政治

政治和法律是社会运行的重要规范,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经验,我深深认识到政治法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政治法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治的重要性和作用。

政治是社会组织和管理的基础,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和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政治的核心在于权力的运行和分配。政府的建立和治理是政治的核心任务。通过参与政治,每个人可以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社会事务。政治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一个可以依靠的法律框架。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益,以及解决纠纷和冲突。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现,通过法律,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平等和公正的待遇。同时,法律也为社会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

政治和法律本质上是相互关联的。政治决策需要依据法律来执行和实施,而法律的制定也需要经过政治协商和决策。两者的相互关系是紧密的,相互影响。政治和法律的有效配合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政治的落地需要法律来加以实施,而法律的变革也需要政治支持和推动。

第五段:个人的责任和参与。

政治法律的理解和实践不仅仅是政府和法律机构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其中。个人应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以及积极参与政治事务。通过投票、参与公民组织等方式,每个人都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结论:

政治法律的心得体会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学说,更是实践中的体验。通过对政治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参与,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其中。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稳定、公正、和谐的社会。

学法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的道路并不容易,然而在我走过的这段时间里,我深深体会到了它的价值和重要性。从一开始的茫然无措到后来的逐渐进步,我渐渐明白了法律的力量和作用。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学生,我始终坚信法律是社会运转的基础,而学法律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

第二段:知行合一。

学法律,不仅仅是学习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将所学应用于实际中,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在律师课程中的实践研究,让我对法律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参与模拟法庭、辩论赛和研究案例,我逐渐培养了自己的辩论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参与真实案例的研究,让我不仅仅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点,更明白了法律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运用合适的法律知识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三段:法律与公正。

学法律的过程中,我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法律与公正紧密相连。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条文,更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工具。通过学习法律的历史沿革和法理学的基础,我了解到法律的本质是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公正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公正的司法体系将会得到民众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第四段:法律与责任。

学法律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法律与责任密不可分。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人,我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努力追求公正与公平。作为一名法律人士,我们应该注重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保持谦逊和正直的行为,力求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只有对法律充满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做好法律工作者的角色,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五段:展望未来。

学法律的心得体会让我对未来有了更清晰的展望。我希望将来能够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用自己的知识和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法律行业虽然充满了挑战和困难,但我相信只要脚踏实地、不断学习和成长,就一定能够在这个行业中取得成功。未来的法律世界需要各类人才的贡献,而我愿意成为其中的一员,用自己的智慧和热情为法律事业增添新的力量。

总结:

通过学习法律,我深刻体会到它对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学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理论知识,更是为了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法律与公正、责任等紧密相连,而学法律的过程也需要我们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并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我将继续努力学习,追求公正与公平,为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学法律的心得体会

当看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几个字时,真心讲,心情很复杂,可谓喜忧参半。

社会上”小悦悦”,”南京彭宇案”,以及身边发生的“斩首哥“灯笼哥”尘嚣甚上时,人们或许被所谓的道德约束伤到了。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的确,社会环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正确道德观的形成。

在网上总是看到一些关于大学生的负面新闻,不得不承认,所谓的大学生,以前被人称作的天之骄子素质确实不敢恭维,颓废,缺乏自控力。许多大学生的基本价值观尚不完善,更需要受人指引,我想思修课就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吧。所以大学要开创一方道德的净土。而思修课就是这片净土的耕耘者。

在传统的印象中,从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到初中的思品课,它始终或多或少的充斥着说教意味,搞一些空洞无味或有的没的东西,让人觉得不太实际。再加上思修课是开卷考试,易过。我想这或许是人们不太重视思修的原因吧。

不能说思修课就能改变一些东西,但至少会有一些指引作用,哪怕某一段视频,某一句话然让我们心灵触动,我想那也算收获吧。而令人欣喜的是在这里可以学到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法律素养,曾经一度对国家的法律感到很陌生,尤其对一些的专业法律术语感到头疼,也不知道中国的司法体系到底是怎样一回事,更不明白基本的法律诉讼程序,印象中听的最多的关于法律的词语恐怕是打官司吧,对于法律更多的是敬畏与疑惑。

还记得在家里经常收看中央十二台的法制频道,每当主持人讲一些法律知识时就会觉得原来不懂法是如此的可怕,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会与人发生一些纠纷,对于那些初入社会的大学生熟悉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生活中经常见到某些大学生中了无良商人设下的文字陷阱,一方面那些商人确实该死,但两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法律知识的缺失,很多时候,法律就是弱势群体捍卫自己的武器,但如何正确有效的使用这个武器也需要一定的知识积淀,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也是思修课的一大功能所在吧。

恍然间,大一下学期已走到尽头,回首这学期的思修课还是收获很多,也希望思修课越来越生动有趣,贴近生活,更加实用。

文档为doc格式。

政治

政治和法律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在我长期研究和思考政治法律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通过五段式来表达我对政治法律的深入理解和认识。

政治与法律是相互依存的。政治是人们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治理社会和国家的过程,而法律则是政治的具体体现。政治决定法律的产生和变革,而法律则限制和规范政治的行为。政治和法律共同构成了一个公正和有序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公平和秩序,还为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了保护。

政治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一方面,政治法律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另一方面,政治法律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指导。政治法律能够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和创新成果,为社会的繁荣和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政治法律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之一是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政治人物和法律执行者往往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私利,导致社会失衡和不公。此外,政治法律也常常面临法治意识淡薄、法律执行不力等问题。这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和改进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和监督力度,确保政治法律的公正和有效。

面对各种挑战和问题,政治法律需要进行改革和发展。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使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其次,我们要加大对政治人物和法律执行者的监督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此外,政治法律还需要注重创新和适应时代的发展,以应对社会变革和挑战。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要认识到政治法律对于我们个人的重要性和影响。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和法治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政治法律对我们个人的人生和幸福具有巨大的影响,我们要认识到这一点,并不断努力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政治法律是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政治法律的完善和发展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加强法治教育,推动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改革,提高法律执行的效力和公正性。同时,我们作为普通公民,也要关注政治法律对我们个人的影响,积极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正、有序和繁荣的社会。

法律的学法心得体会

法律作为一门专业知识,学习法律除了要掌握一定的规则、政策和案例等基础知识外,还需要注重学法方法的探索和实践。对此,作为法学专业学习者的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法律的学法心得体会。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阐述我对于学习法律的心得。

首先,学法要求注重法律条文本身的学习。法学是一门以法律条文为基础的知识,法学知识的掌握要求学生掌握大量的法律条文。因此,我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很重视对于条文本身的学习。具体地说,我会通过阅读法条,对其主体、范围、适用条件、效力等进行认真分析和理解。只有深入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的规定,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其强制力,以此来判断和解决实际中的法律问题。

其次,学法要注重案例的学习。学习法律知识中,对于实际案例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和实际情况。在我学法过程中,我尽可能地多学习、多总结、多分析案例,通过对案例中的各种情况和应对方式的了解,不仅可以加深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更能够通过案例中的判例,对于法律条文进行更加深刻的领悟,从而更好地应用于实际中的法律问题的解决。

第三,学法要注重系统的学习。在法学知识中,法律条文和案例是法学的基础,而理论和方法则是法学知识的高峰。因此,在学习法学知识时,必须重视理论和方法的学习,学习法学理论也并不仅仅是理解书本上的内容,而是摆脱教材和教授的束缚,找到理论的来源和进一步的研究。通过对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和总结,更能够发现精髓所在,更深入的探究法学真正的内涵和本质。

第四,学法要注重思考的学习。学习法律过程中,不要仅仅是死记硬背,更加应该注重对于法学知识的思考。法学是一门逻辑思维和推理的科学,所以学习法律也要注重思维的开阔和灵活性的锻炼。在我学法过程中,我会在理论学习之后,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探讨,通过总结和探究,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的领悟和认识。

最后,学法要注重方法的学习。学习法律并不是单因为要取得成绩而去学法知识,而是通过方法的学习去掌握更多关于法律知识的学习经验。学法方法的掌握,并非需要短时间就完成,它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不断实践和总结。只有不断地不断探究、更新方法,才能在法律学习中更快更好地取得进步和提升。

总之,学习法律的学法心得体会不仅仅是单纯记忆和理解,更是关注规则内外不同原因的分析、思维的开阔和灵活性的提高。在我学习的过程中,我尤其注重条文、案例、理论及方法的学习,考虑到法律的灵活性与局限性,我也会对于学习法律的方法不断更新和改进,从而更好地适应并应对实际的法律问题。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 我们大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

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将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传给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积极参与普法,让更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学生,我不仅要学习好专业知识,还要博览群书,扩阔视野,学习《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

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那就是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

任意性,以致滥用行政权力。有的行政机关把职权等同于公民的权利,愿意行使就行使,不愿行使就搁置,这些都是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职责则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务,不得失职;必须遵守权限,不得越权。违法施政应当受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追究和人民群众的指控。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保证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体现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不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法规为我们的医疗安全提供了保障。法律规定护理人员的配备指标,医疗机构被批准的开展科目,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预防控制措施等都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只有这些到位了,人员遵守了,我们的医院管理和诊疗服务才能规范。 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经常警示自己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查摆问题是否准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管理,规范执业。做到法律法规时常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到知法守法,提供更优质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我们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法律进学校”的学习。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我们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一、学习宪法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修改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现实性和以民为本。

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体会:

问题,以及涉及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了原则规定。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的最正确最全面的表述。

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它是在总结了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宝贵经验,借鉴世界先进国家的教育立法的经验,分析了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的大趋势的基础上制定的。《教育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走上全面法制的轨道。对于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重大决策。促进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体会:

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四、学习《教师法》心得:

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五、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

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2015

5 耿钰然 年10月4日

听法律的心得体会

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每个人都应当学习并遵守。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通过各种方式与法律发生联系,而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当听从法律的规范和指引。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悟和思考,我深刻领悟到了听法律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以个人的体验为例,分析听法律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守法与法治国家的建设息息相关。在遵守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法律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也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利益。例如,遵守交通法规可以减少交通事故,遵守合同法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只有当每个公民都守法遵规,社会才能实现繁荣和进步。

在我的工作生活中,我亲身感受到了听从法律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我经常与合同和金融法相关的问题打交道。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例如,我曾遇到合同纠纷的案例,由于我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行事,最终成功地维护了公司的利益。这次经历使我更加意识到听从法律的必要性,也让我深信,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取得长远的成功。

第四段:法律给予的保障和权利。

法律不仅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也给予了我们一系列的权利和保障。在短暂人生的旅程中,我们的权利和保障都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法律保障了我们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言论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只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充分享受这些权利和保障。同时,也要意识到,权利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第五段:培养遵守法律的意识和方法。

为了更好地听从法律,我们应当培养遵守法律的意识和方法。首先,要了解和学习法律法规,这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解和运用。其次,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来处事。一旦发现不符合法律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最后,要与人交往时要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原意触犯法律。

总结:

综上所述,听从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共同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通过深刻体会和个人经历,我意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也体会到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和保障。只有遵循法律规范,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应当培养遵守法律的意识和方法,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才能真正听从法律的引导,走向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

法律的心得体会

今天,我在马路上看到了地上几乎全被沙土掩埋了,阻碍了许多车辆前行,造成了道路堵塞,我想知道沙子从哪来?第二天,我再一次来到了这条马路,我躲在了一旁,想抓住那个罪魁祸首,正在这时我看到了一辆飞驰而过的渣土车一闪而过,随着车子一路掉的满地的泥土,哦,原来是这辆渣土车在作怪,它不但把道路弄脏了,还超速行驶,而且还遮挡车牌号,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我真恨得牙痒痒,心想也太嚣张了,谁来管管它呢?正在这时,前面来了一个交警叔叔,立刻招手拦下了这辆疯狂的渣土车,我二话没说向那辆渣土车跑了过去,看看交警叔叔怎么来处罚你,只见交警叔叔向他敬了一个礼,然后叫他出示所有证件,交警叔叔说,你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则,已经对社会造成危害,对行人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都像你这样行驶,我们的道路将变成怎么样?我在一旁听了交警叔叔的话觉得太对了,由衷的'表示敬佩。

接下来就是对这辆渣土车的一系列的处罚,根据法律法规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疯狂的驾驶员这时候像霜打的茄子低下了头,他说以后我绝对不会超速行驶,也不会违规了,我一定谨遵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驶。

终于对这辆渣土车上了规矩,我开心的回家了,一路上我就在想,幸亏有法律法规来制裁这些不法分子,如果没有交警叔叔的严厉执法这条道路就乱了,有了法律法规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我以后要多多学学这些法律知识,要让法律时刻记在我的心中,也希望法律能记在每个人的心中。

法律的心得体会

现代社会是法律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是法律。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已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教育,不仅可以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还可以反映法律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紧密性,帮助学生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现实生活的积极作用。语文教学起着人文教育的作用,是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法律教育资源的现实、可操作、有效途径。这种用现代眼光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用艺术眼光欣赏法律文本和本和法律事件的文学,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文本内容的理解,还将使法律的神圣光照进艺术课堂和学生的心灵。

课文是学生学习汉语的主阵地。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最快速、最有效的方式。比如五年级第九课《保护文物》《校徽设计》《精美邮票》《趣味汉字》等。,新课标人教版实验教材。只要深入挖掘,刻意引导,就能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学生们立意识到这是现代社会的违法行为。我借此机会向学生们介绍了与关的相关规定,使学生对该行为的性质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组织学生写信给社会蛀虫,谴责他们的违法行为,指责他们的.累累罪行。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大大提高。

写作和提问技巧。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深受学生喜爱。它的成功不仅取决于贴近人们生活的话题,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普及法律知识,还得益于每一期都有一个好的标题。

语文教学的重要特点是利用艺术综合学习,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新的艺术课程标准指出:综合艺术学习可以加强艺术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艺术素养的促进和协调发展。艺术和法律制度,这两个看似不相同的领域,经过教师的一点指导和引导,可以如此紧密地融合和整合――这不是新课程标准倡导的学科之间的整合经济、医学、艺术甚至体育、军事等其他领域都是由法制推广的――是语文与社会、生活的融合!

法律的心得体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于是法律就诞生了。法律与我们紧紧相连,所以我们必须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我们懂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守法,将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从小就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前几日在电视上看这样一则报道,有一个18岁的青少年,小的时候看到别人好东西就会偷偷的拿回去据为己有,父母因为忙于工作也疏于管教,后来,这个孩子迷上的网络,整天不去学校,在网吧里打游戏,父母给钱用完了就到外面偷钱,然后继续在网吧,发展到后来,偷窃的钱不够他用了,就想起了绑架勒索,甚至抢劫的主意,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一个18岁的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当然这不仅仅是他的错,如果在他第一次偷窃的时候,父母就给他灌输法律的意识,那么他也不会走向这深渊。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因有的惩罚。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会公平的处理一些纠纷,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要认真学法,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让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才吧!

法律的心得体会

在xxxx年5月30日和31日我校王副校长在教师队伍中分别开展了“讲师风、铸师魂”和“教育法律法规解读”的师德教育讲座活动,并以科组为单位围绕王副校长的讲座以及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展开了讨论。通过这次师德师风学习,我进一步体会到了老师职业的时代性与创造性,进一步体会到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重大意义。现将学习心得表述如下:

第一,严于律己,注重言行。为人师表,坚持严以律己,增强自身的自控能力,每天都带着一份好心情投入到工作中,带着微笑迎接孩子。农村中学的工作繁琐、压力大,但我都坦然的面对,不以个人的得失斤斤计较,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可以说每天我都是以平和的.心态、饱满的情绪,真诚的对待每一位孩子。用平平常常的心态、高高兴兴的心情来干实实在在的事情。

第二,培养良好的内在素养。天生丽质固然能给人以美感,使人愉悦,但是作为一名教师更重要的是塑造内在的修养,这样教师本人的学识和内在素养就显得格外重要。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智慧,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第三,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总是不能准确地解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就会逐步丧失,学生对教师也没有信心可言,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

第三,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与每一个孩子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孩子的潜在优秀品质,正确处理教师与孩子家长的关系。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个老师所传授的各种知识。用师爱铸就崇高的师魂,在教育中要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如果我们把学生当成天使,那么我们就生活在天堂。

第四,注重团队合作。学校的工作需要多方人员的配合才能得以良好运作,这就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团队精神,字只有四个,简单的说来就是沟通、信任、团结、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学校是一个大家庭,个人只有融入到这个大家庭才能得到提高,体会到工作的愉快,学校也能得到良好的发展。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与老师的合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以集体荣誉为前提,做好每一项工作。

法律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